最新增值税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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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增值税税收政策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
【内容概要】
(1)中外合作办学,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境内机票代理服务差额征税。
(3)通过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交易平台转让补充耕地指标,按照销售无形资产缴纳增值税,税率为6%
(4)明确限售股买入价确认方式。
(5)拍卖行受托拍卖取得的手续费或佣金收入,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
(6)明确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或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征税方式。
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7)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包括已经申报缴纳营业税或补缴营业税的业务,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纳税人应完整保留相关资料备查。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0号)
【内容概要】
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和电网企业实行留抵退税。
【相关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80号)
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3 号)
【内容概要】
延续《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87号)文件,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1)部分出版物增值税先征后退。
(2)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3)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4.《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进口租赁飞机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4号)
【内容概要】
自2018年6月1日起,对申报进口监管方式为1500(租赁不满一年)、1523(租赁贸易)、9800(租赁征税)的租赁飞机(税则品目:8802),海关停止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5.《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动漫产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8号)
【内容概要】
延续《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动漫产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8号)文件:
(1)对动漫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实行超3%税负即征即退政策。
(2)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
6.《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
【内容概要】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相关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0号)
7.《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内容概要】
将17%、11%税率调整为16%、10%。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