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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标志设施的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 非法 进行影 响国(边)界线 走向的 活动 第 33 条第 3 项
的活动
非法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 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的
设施
第 33 条第 3 项
盗窃 、损 坏、 擅自移 动航 空设 盗窃、损坏 、擅自 移动使 用中的 航空设
道路施工不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第 37 条第 2 项
坎穴 不设覆 盖物、防围 和警示 标志的
故意 损毁 、移 动道路 施工 安全 故意 损毁、移动 覆盖物 、防围 和警示 标
第 37 条第 2 项
防护设施
志的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 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 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
违反 国家规 定,故意 干扰无 线电业 务正
故意 干扰无 线电业 务正常 进行 常进 行的,经有 关主管 部门指 出后,拒 第 28 条
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
对正 常运行 的无线 电台(站)产生 有害 拒不消除对无线电台(站)的有
干扰,经有 关主管 部门指 出后 ,拒不 采 第 28 条 害干扰
盗窃、损毁路面公共设施
盗窃、损毁 路面井 盖、照明 等公共 设施 第 37 条第 3 项
的
违反规定举办大型活动
举办 文化、体育 等大型 群众性 活动,违 第 38 条
反有关规定,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的
责令停止活动,立即疏散; 对组织者处五日以上十日以
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
百元 以下罚 款;情节 较轻的 ,
取有效措施消除的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 五日以下拘留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 第 29 条第 1 项
造成危害的
违反 国家规 定,对计 算机信 息系统 功能
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 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 第 29 条第 2 项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第 25 条第 1 项
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投放 虚假 危险 物质扰 乱公 共秩 投放 虚假的 爆炸性 、毒害 性、放 射性、第 25 条第 2 项 情 节 较 轻 的 ,处 五 日 以 下 拘
序
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
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威胁 、侮 辱、 殴打、 打击 报复 对证 人及其 近亲属 进行威 胁、侮辱、殴
第 42 条第 4 项
证人及其近亲属
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 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 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 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发送信息干扰正常生活
多次 发送淫 秽、侮辱、恐吓 或者其 他信 第 42 条第 5 项
第 35 条第 3 项
石取沙
采石取沙的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 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平交 在 铁 路 线 路 上 私 设 道 口 或 者 平 交 过 道
第 35 条第 4 项
过道
的
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
擅自 进入铁 路防护 网,影响 行车安 全的 第 36 条
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
非法 携带 枪支 、弹药 、管 制器 非法 携带枪 支、弹药 或者弩、匕首 等国
第 32 条
具
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
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 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
罚款
非法 携带枪 支、弹药 或者弩、匕首 等国 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 公共交通工具的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一览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9 年修改)整理。
治安管理处罚法一览表(2019 年修改)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名称
违法行为
处罚条文
处罚种类、幅度
一、扰乱公共秩序
扰乱 机关、团体 、企业、事业 单位秩 序,
扰乱单位秩序
致使 工作、 生产、 营业、 医疗、 教学、第 23 条 第 1 款 第 科研 不能正 常进行,尚未 造成严 重损失 1 项
聚众破坏选举秩序
聚众实施第 23 条第 1 款第 5 项行为的 第 23 条第 2 款
强行进入大型活动场内
强行进入场内的
第 24 条第 1 款第
1项
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
违反 规定,在场 内燃放 烟花爆 竹或者 其 第 24 条 第 1 款 第 款 ; 情 节 严 重的 , 处 五 日 以
违规在大型活动场内燃放物品
的
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扰乱 车站、 港口、 码头、 机场、 商场、第 23 条 第 1 款 第
公园、展览 馆或者 其他公 共场所 秩序的 2 项
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
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
扰 乱 公 共 汽 车 、电 车 、火 车 、船 舶 、航
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
第 23 条第 1 款第
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
第 40 条第 3 项
Leabharlann Baidu
非法搜查身体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第 40 条第 3 项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 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 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 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 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 款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
胁迫、诱骗、利用他人乞讨 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
第 41 条第 1 款 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
第 34 条第 1 款
施
施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
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的
第 34 条第 1 款
在使用中的航空器上使用可能影响导 在航空器上非法使用器具、工
航系 统正常 功能的 器具、工具 ,不听 劝 第 34 条第 2 款 具
阻的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 以下罚款
盗窃、损毁、擅自移动铁路设
款
以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
反复 纠缠、强行 讨要或 者以其 他滋扰 他 第 41 条第 2 款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人的方式乞讨的
威胁人身安全
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 第 42 条第 1 项
身安全的
侮辱
公然侮辱他人
第 42 条第 2 项
诽谤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第 42 条第 2 项
诬告陷害
捏造 事实诬 告陷害 他人,企图 使他人 受 第 42 条第 3 项
组织 、胁 迫、 诱骗进 行恐 怖、 组织、胁迫 、诱骗 不满十 六周岁 的人或
第 40 条第 1 项
残忍表演
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强迫劳动
以暴 力、威胁 或者其 他手段 强迫他 人劳 第 40 条第 2 项
动的
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第 40 条第 3 项
非法侵入住宅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
以下罚款
旅馆、饭店 、影剧 院 、娱乐 场 、运动 场、
展览馆或者其他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 公共场所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
所的 经营管 理人员,违反 安全规 定,致 第 39 条 全规定
使该 场所有 发生安 全事故 危险,经公 安
处五日以下拘留
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三、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
盗窃、损毁 或者擅 自移动 铁路设 施、设
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安
第 35 条第 1 项
备、机车车辆配件或者安全标志的
全标志
在铁路线上放置障碍物
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
第 35 条第 2 项
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
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的
第 35 条第 2 项
在铁路沿线非法挖掘坑穴、采 在铁路线路、桥梁、涵洞处挖掘坑穴、
盗窃、损毁 油气管 道设施 、电力 电信设
施、广播 电视设 施、水利 防汛工 程设施
盗窃、损毁公共设施
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环境 第 33 条第 1 项
监测、地质 监测 、地震 监测等 公共设 施
的
移动、损毁 国家边 境的界 碑、界桩 以及 移动、损毁边境、领土、领海
其他 边境标 志、边境 设施或 者领土、领 第 33 条第 2 项 标志设施
置危险物质
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 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 上十日以下拘留
爆 炸 性 、毒 害 性 、放 射 性 、腐 蚀 性 物 质 危险物质被盗、被抢、丢失后
或者 传染病 病原体 等危险 物质被 盗、被 第 31 条 不按规定报告
抢或者丢失,未按规定报告的
处五日以下拘留;故意隐瞒 不报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 下拘留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聚众实施第 23 条第 1 款第 2 项行为的 第 23 条第 2 款
聚众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 聚众实施第 23 条第 1 款第 3 项行为的 第 23 条第 2 款
序
聚众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 聚众实施第 23 条第 1 款第 4 项行为的 第 23 条第 2 款
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 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 元以下罚款。
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扬言 实施 放火 、爆炸 、投 放危 扬言 实施放 火、爆炸、投放 危险物 质扰
第 25 条第 3 项
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
乱公共秩序的
寻衅滋事
(一)结伙 斗殴的 ;(二)追逐 、拦截
他人 的;(三 )强拿 硬要或 者任 意损毁 、 第 26 条
占用 公私 财物的;(四)其他 寻衅 滋事
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
3项
的
五百元以下罚款
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
非法 拦截或 者强登、扒乘 机动车 、船舶 、 第 23 条第 1 款第
航空 器以及 其他交 通工具,影响 交通工 4项
具正常行驶的
破坏选举秩序
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第 23 条第 1 款第 5项
聚众扰乱单位秩序
聚众实施第 23 条第 1 款第 1 项行为的 第 23 条第 2 款
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侵犯隐私
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第 42 条第 6 项
殴打他人
殴打他人的
第 43 条第 1 款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第 43 条第 1 款 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
故意伤害
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
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
第 43 条第 1 款、 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
的
4项
其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
向大型活动场内投掷杂物 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
第 24 条第 1 款第 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
5项
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
第 24 条第 1 款第 离现场。 其他扰乱大型活动秩序的行为 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
6项
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
散 布 谣 言 ,谎 报 险 情 、疫 情 、警 情 或 者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 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
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 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
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
第 27 条第 1 项
危害社会
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
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
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
五百元以下罚款
冒用宗教、气功名义危害社会
第 27 条第 2 项
违法 在铁 路线 上行走 坐卧 、抢 火车 来临时 在铁路 线路上 行走坐 卧、抢
第 36 条
越铁路
越铁路,影响行车安全的
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擅自安装、使用电网
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
第 37 条第 1 项
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 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定
第 37 条第 1 项
在车 辆、行人 通行的 地方施 工,对沟 井
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违反 国家规 定,对计 算机信 息系统 中存 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
储、处理 、传输 的数据 和应用 程序进 行 第 29 条第 3 项 和应用程序
删除、修改、增加的
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 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 留
故意 制作 、传 播计算 机破 坏性 故意 制作、传播 计算机 病毒等 破坏性 程
第 29 条第 4 项
程序
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
二、妨害公共安全
违 反 国 家 规 定 ,制 造 、买 卖 、储 存 、运
非法 制造、买卖 、储存 、运输 、
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
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
第 30 条
炸 性 、毒 害 性 、放 射 性 、腐 蚀 性 物 质 或
行为。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 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 千元以下罚款
组 织 、教 唆 、胁 迫 、诱 骗 、煽 动 他 人 从 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
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扰乱社会秩序、 第 27 条第 1 项 动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
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
他物品的
2项
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
在大型活动场内展示侮辱性物 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
品
第 24 条第 1 款第 五百元以下罚款
3项
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
围攻大型活动工作人员
围攻 裁判员、运动 员或者 其他工 作人员 第 24 条 第 1 款 第 拘 留 处 罚 的 ,可 以 同 时 责 令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 非法 进行影 响国(边)界线 走向的 活动 第 33 条第 3 项
的活动
非法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 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的
设施
第 33 条第 3 项
盗窃 、损 坏、 擅自移 动航 空设 盗窃、损坏 、擅自 移动使 用中的 航空设
道路施工不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第 37 条第 2 项
坎穴 不设覆 盖物、防围 和警示 标志的
故意 损毁 、移 动道路 施工 安全 故意 损毁、移动 覆盖物 、防围 和警示 标
第 37 条第 2 项
防护设施
志的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 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 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
违反 国家规 定,故意 干扰无 线电业 务正
故意 干扰无 线电业 务正常 进行 常进 行的,经有 关主管 部门指 出后,拒 第 28 条
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
对正 常运行 的无线 电台(站)产生 有害 拒不消除对无线电台(站)的有
干扰,经有 关主管 部门指 出后 ,拒不 采 第 28 条 害干扰
盗窃、损毁路面公共设施
盗窃、损毁 路面井 盖、照明 等公共 设施 第 37 条第 3 项
的
违反规定举办大型活动
举办 文化、体育 等大型 群众性 活动,违 第 38 条
反有关规定,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的
责令停止活动,立即疏散; 对组织者处五日以上十日以
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
百元 以下罚 款;情节 较轻的 ,
取有效措施消除的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 五日以下拘留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 第 29 条第 1 项
造成危害的
违反 国家规 定,对计 算机信 息系统 功能
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 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 第 29 条第 2 项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第 25 条第 1 项
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投放 虚假 危险 物质扰 乱公 共秩 投放 虚假的 爆炸性 、毒害 性、放 射性、第 25 条第 2 项 情 节 较 轻 的 ,处 五 日 以 下 拘
序
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
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威胁 、侮 辱、 殴打、 打击 报复 对证 人及其 近亲属 进行威 胁、侮辱、殴
第 42 条第 4 项
证人及其近亲属
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 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 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 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发送信息干扰正常生活
多次 发送淫 秽、侮辱、恐吓 或者其 他信 第 42 条第 5 项
第 35 条第 3 项
石取沙
采石取沙的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 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平交 在 铁 路 线 路 上 私 设 道 口 或 者 平 交 过 道
第 35 条第 4 项
过道
的
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
擅自 进入铁 路防护 网,影响 行车安 全的 第 36 条
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
非法 携带 枪支 、弹药 、管 制器 非法 携带枪 支、弹药 或者弩、匕首 等国
第 32 条
具
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
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 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
罚款
非法 携带枪 支、弹药 或者弩、匕首 等国 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 公共交通工具的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一览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9 年修改)整理。
治安管理处罚法一览表(2019 年修改)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名称
违法行为
处罚条文
处罚种类、幅度
一、扰乱公共秩序
扰乱 机关、团体 、企业、事业 单位秩 序,
扰乱单位秩序
致使 工作、 生产、 营业、 医疗、 教学、第 23 条 第 1 款 第 科研 不能正 常进行,尚未 造成严 重损失 1 项
聚众破坏选举秩序
聚众实施第 23 条第 1 款第 5 项行为的 第 23 条第 2 款
强行进入大型活动场内
强行进入场内的
第 24 条第 1 款第
1项
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
违反 规定,在场 内燃放 烟花爆 竹或者 其 第 24 条 第 1 款 第 款 ; 情 节 严 重的 , 处 五 日 以
违规在大型活动场内燃放物品
的
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扰乱 车站、 港口、 码头、 机场、 商场、第 23 条 第 1 款 第
公园、展览 馆或者 其他公 共场所 秩序的 2 项
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
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
扰 乱 公 共 汽 车 、电 车 、火 车 、船 舶 、航
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
第 23 条第 1 款第
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
第 40 条第 3 项
Leabharlann Baidu
非法搜查身体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第 40 条第 3 项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 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 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 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 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 款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
胁迫、诱骗、利用他人乞讨 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
第 41 条第 1 款 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
第 34 条第 1 款
施
施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
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的
第 34 条第 1 款
在使用中的航空器上使用可能影响导 在航空器上非法使用器具、工
航系 统正常 功能的 器具、工具 ,不听 劝 第 34 条第 2 款 具
阻的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 以下罚款
盗窃、损毁、擅自移动铁路设
款
以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
反复 纠缠、强行 讨要或 者以其 他滋扰 他 第 41 条第 2 款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人的方式乞讨的
威胁人身安全
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 第 42 条第 1 项
身安全的
侮辱
公然侮辱他人
第 42 条第 2 项
诽谤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第 42 条第 2 项
诬告陷害
捏造 事实诬 告陷害 他人,企图 使他人 受 第 42 条第 3 项
组织 、胁 迫、 诱骗进 行恐 怖、 组织、胁迫 、诱骗 不满十 六周岁 的人或
第 40 条第 1 项
残忍表演
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强迫劳动
以暴 力、威胁 或者其 他手段 强迫他 人劳 第 40 条第 2 项
动的
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第 40 条第 3 项
非法侵入住宅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
以下罚款
旅馆、饭店 、影剧 院 、娱乐 场 、运动 场、
展览馆或者其他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 公共场所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
所的 经营管 理人员,违反 安全规 定,致 第 39 条 全规定
使该 场所有 发生安 全事故 危险,经公 安
处五日以下拘留
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三、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
盗窃、损毁 或者擅 自移动 铁路设 施、设
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安
第 35 条第 1 项
备、机车车辆配件或者安全标志的
全标志
在铁路线上放置障碍物
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
第 35 条第 2 项
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
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的
第 35 条第 2 项
在铁路沿线非法挖掘坑穴、采 在铁路线路、桥梁、涵洞处挖掘坑穴、
盗窃、损毁 油气管 道设施 、电力 电信设
施、广播 电视设 施、水利 防汛工 程设施
盗窃、损毁公共设施
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环境 第 33 条第 1 项
监测、地质 监测 、地震 监测等 公共设 施
的
移动、损毁 国家边 境的界 碑、界桩 以及 移动、损毁边境、领土、领海
其他 边境标 志、边境 设施或 者领土、领 第 33 条第 2 项 标志设施
置危险物质
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 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 上十日以下拘留
爆 炸 性 、毒 害 性 、放 射 性 、腐 蚀 性 物 质 危险物质被盗、被抢、丢失后
或者 传染病 病原体 等危险 物质被 盗、被 第 31 条 不按规定报告
抢或者丢失,未按规定报告的
处五日以下拘留;故意隐瞒 不报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 下拘留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聚众实施第 23 条第 1 款第 2 项行为的 第 23 条第 2 款
聚众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 聚众实施第 23 条第 1 款第 3 项行为的 第 23 条第 2 款
序
聚众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 聚众实施第 23 条第 1 款第 4 项行为的 第 23 条第 2 款
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 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 元以下罚款。
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扬言 实施 放火 、爆炸 、投 放危 扬言 实施放 火、爆炸、投放 危险物 质扰
第 25 条第 3 项
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
乱公共秩序的
寻衅滋事
(一)结伙 斗殴的 ;(二)追逐 、拦截
他人 的;(三 )强拿 硬要或 者任 意损毁 、 第 26 条
占用 公私 财物的;(四)其他 寻衅 滋事
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
3项
的
五百元以下罚款
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
非法 拦截或 者强登、扒乘 机动车 、船舶 、 第 23 条第 1 款第
航空 器以及 其他交 通工具,影响 交通工 4项
具正常行驶的
破坏选举秩序
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第 23 条第 1 款第 5项
聚众扰乱单位秩序
聚众实施第 23 条第 1 款第 1 项行为的 第 23 条第 2 款
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侵犯隐私
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第 42 条第 6 项
殴打他人
殴打他人的
第 43 条第 1 款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第 43 条第 1 款 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
故意伤害
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
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
第 43 条第 1 款、 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
的
4项
其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
向大型活动场内投掷杂物 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
第 24 条第 1 款第 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
5项
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
第 24 条第 1 款第 离现场。 其他扰乱大型活动秩序的行为 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
6项
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
散 布 谣 言 ,谎 报 险 情 、疫 情 、警 情 或 者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 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
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 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
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
第 27 条第 1 项
危害社会
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
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
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
五百元以下罚款
冒用宗教、气功名义危害社会
第 27 条第 2 项
违法 在铁 路线 上行走 坐卧 、抢 火车 来临时 在铁路 线路上 行走坐 卧、抢
第 36 条
越铁路
越铁路,影响行车安全的
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擅自安装、使用电网
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
第 37 条第 1 项
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 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定
第 37 条第 1 项
在车 辆、行人 通行的 地方施 工,对沟 井
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违反 国家规 定,对计 算机信 息系统 中存 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
储、处理 、传输 的数据 和应用 程序进 行 第 29 条第 3 项 和应用程序
删除、修改、增加的
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 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 留
故意 制作 、传 播计算 机破 坏性 故意 制作、传播 计算机 病毒等 破坏性 程
第 29 条第 4 项
程序
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
二、妨害公共安全
违 反 国 家 规 定 ,制 造 、买 卖 、储 存 、运
非法 制造、买卖 、储存 、运输 、
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
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
第 30 条
炸 性 、毒 害 性 、放 射 性 、腐 蚀 性 物 质 或
行为。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 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 千元以下罚款
组 织 、教 唆 、胁 迫 、诱 骗 、煽 动 他 人 从 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
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扰乱社会秩序、 第 27 条第 1 项 动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
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
他物品的
2项
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
在大型活动场内展示侮辱性物 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
品
第 24 条第 1 款第 五百元以下罚款
3项
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
围攻大型活动工作人员
围攻 裁判员、运动 员或者 其他工 作人员 第 24 条 第 1 款 第 拘 留 处 罚 的 ,可 以 同 时 责 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