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员工考勤及请销假管理规定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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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请销假及考勤管理制度

员工请销假及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考勤管理,规范员工请销假行为,确保公司各项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公司实行统一考勤制度,员工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及本制度。

第二章请假管理第四条员工请假应提前向直属上级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请假原因、请假时间及预计返回时间。

第五条请假类型包括:(一)事假:因个人原因需要离开工作岗位的时间。

(二)病假:因疾病需要休息的时间。

(三)年假:根据国家规定享受的带薪休假时间。

(四)婚假:员工本人结婚的休假时间。

(五)丧假:员工直系亲属去世的休假时间。

(六)产假:女员工生育期间的休假时间。

(七)陪产假:男员工配偶生育期间的休假时间。

(八)哺乳假:女员工哺乳期间享受的休假时间。

第六条请假审批流程:(一)员工提出书面请假申请。

(二)直属上级审批。

(三)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七条请假期限:(一)事假:一般不超过3天,特殊情况经批准可适当延长。

(二)病假:根据实际情况,由医疗机构出具病假证明。

(三)年假:根据国家规定和公司制度执行。

(四)婚假:3天。

(五)丧假:3天。

(六)产假:根据国家规定执行。

(七)陪产假:7天。

(八)哺乳假:根据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章销假管理第八条员工请假结束后,应按时销假,并向直属上级报告。

第九条销假方式:(一)口头销假:员工请假结束后,向直属上级口头报告。

(二)书面销假:员工请假结束后,向直属上级提交书面销假申请。

第十条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或请假逾期未销假的,视为旷工。

第四章考勤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实行考勤打卡制度,员工应按时打卡,不得迟到、早退。

第十二条员工因特殊情况无法打卡的,应提前向直属上级报告,并由直属上级在考勤系统中进行手工记录。

第十三条迟到、早退、旷工的处理:(一)迟到:根据迟到时间,扣除相应工资。

(二)早退:根据早退时间,扣除相应工资。

(三)旷工:根据旷工天数,扣除相应工资。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煤矿下井人员考勤管理制度

煤矿下井人员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下井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下井人员的考勤管理,包括职工、管理人员和外来人员。

第三条煤矿下井人员考勤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第二章考勤时间与方式第四条煤矿下井人员实行八小时工作制,上下班时间由煤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五条考勤方式包括指纹识别、人脸识别、磁卡打卡、手机APP打卡等,煤矿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考勤方式。

第六条考勤记录应准确、完整、及时,考勤数据应及时上传至考勤管理系统。

第三章考勤管理第七条煤矿应设立考勤管理部门,负责考勤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八条考勤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二)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责任心;(三)熟悉考勤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第九条考勤管理部门应做好以下工作:(一)制定考勤管理制度,明确考勤范围、考勤时间、考勤方式等;(二)组织考勤培训,提高考勤管理人员的工作水平;(三)定期检查考勤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四)对考勤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五)建立健全考勤档案,妥善保管考勤记录。

第十条考勤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一)按时到岗,认真履行职责;(二)严格按照考勤制度执行考勤工作;(三)对考勤数据保密,不得泄露;(四)及时处理考勤异常情况,确保考勤数据的准确性。

第四章考勤结果运用第十一条考勤结果作为煤矿下井人员绩效评价、薪酬发放、奖惩等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考勤结果与以下事项挂钩:(一)绩效评价:根据考勤结果对下井人员进行绩效评价,考核不合格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二)薪酬发放:根据考勤结果计算下井人员的工资,迟到、早退、旷工等将扣除相应工资;(三)奖惩:根据考勤结果对下井人员进行奖惩,表现优秀的给予奖励,表现差的给予处罚。

考勤管理请假销假规定(3篇)

考勤管理请假销假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考勤管理,确保公司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公司实行考勤管理制度,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员工请假、销假应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请假制度第四条员工请假分为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年休假、调休、事出有因假等。

第五条事假:因私事需要请假,每季度累计不超过3天。

第六条病假:因疾病需要请假,须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证明,每季度累计不超过10天。

第七条婚假:员工结婚,可享受3天婚假。

第八条丧假:员工直系亲属去世,可享受3天丧假。

第九条产假:女员工生育,可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

第十条陪产假:男员工可享受国家规定的陪产假。

第十一条年休假:根据员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享受国家规定的年休假。

第十二条调休:因工作需要,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可进行调休。

第十三条请假手续:员工请假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批。

第三章销假制度第十四条员工请假结束后,应在第一时间内办理销假手续。

第十五条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年休假等假期结束后,员工应向人力资源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销假手续。

第十六条调休结束后,员工应向人力资源部提供调休证明,办理销假手续。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七条员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迟到、早退、旷工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1. 迟到:迟到30分钟以内,扣除当月奖金10%;迟到30分钟以上,扣除当月奖金20%。

2. 早退:早退30分钟以内,扣除当月奖金10%;早退30分钟以上,扣除当月奖金20%。

3. 旷工:旷工半天,扣除当月奖金30%;旷工一天,扣除当月奖金50%。

4. 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按旷工处理。

第十八条员工请假未按规定办理手续,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销假的,按以下规定处理:1. 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年休假等假期结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销假的,扣除当月奖金10%。

23韦二煤矿考勤制度及请销假管理办法

23韦二煤矿考勤制度及请销假管理办法

宁夏庆华集团韦二煤矿筹建处文件煤矿发[2010]23号韦二煤矿考勤制度及请销假管理办法(暂行)第一条矿综合办公室负责对各部门考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每位员工需遵守矿规定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如:员工在矿规定时间内晚到者,视为迟到;超过10分钟以上到岗者视为旷工;当月累计迟到三次者,视为旷工一天。

员工于规定时间下班前,擅自离岗者,视为早退;提前10分钟离岗者视为旷工;当月累计早退三次者,视为旷工一天。

第二条管理人员实行双休制度,其他所有人员每月休息四天。

员工有事需请假时按要求填写请假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第三条为严格执行双休制度。

双休日的休假时间为每周五下午6:30至下周一上午8时,若不能按时到岗者视为迟到。

第四条员工请假时需填写《宁夏庆华集团公司员工请销假申请单》,请假一天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批准,超过一天的由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并将请假条交本单位考勤员登记以便考勤。

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天内由矿主管领导同意,假期超过三天的需经煤矿主要负责人同意。

第五条假期结束要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填写员工请销假申请单,单位考勤员据此考勤,未销假者不予考勤。

不销假超过一天的按旷工计,无故旷工累计达15天的予以辞退。

如有急事需续假的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继续休假。

如未得到主管领导的批准私自不归,按旷工处理,旷工累计达15天以上的予以辞退处理。

第六条员工因病不能出勤,必须持指定医院的医生建议休息诊断书(一张诊断书建议休息时间一般不超过七天)按规定程序办理请销假手续。

未经领导批准、综合办登记(急性病、住院者除外,但事后必须办理登记手续)的按事假处理。

第七条各部门的考勤必须在每月26日前报综合办公室。

考勤必须真实、可靠。

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对部门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和处理,并对相关当事人亦给予相应处罚。

第八条因家庭居住较远或其他原因,不能在双休日休息的员工,由部门内部协调安排休假时间。

每周末各部门要按规定安排人员值班,并将值班人员名单于每周五下午16:00前报调度室。

矿业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矿业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矿业公司考勤管理制度为维护煤矿企业正常的生产秩序,使得管理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人员的请、销假工作由矿长统负责监管,具体规定如下:1、副矿级领导请假,时间在一个月内,必须征得矿长同意,由矿长统安排;请假时间超过一个月的,须报煤矿总经理同意后备案。

2、煤矿基层管理人员请假,时间在6天以内的,由主管领导统安排;超过6天的,必须报矿长同意后备案。

3、煤矿普通员工请假,时间在3天以内的,由主管队长负责统安排;超过3天的,必须报主管领导同意后备案。

4、矿长离矿时,必须报请煤矿总经理同意后,方准离矿。

二、请、销假制度1、请假时,请假人必须出具书面请假条,说明请假原因、离矿时间及到矿时间,并根据上述程序,报相关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准离矿。

2、请假离矿后,因故未能及时到矿的,必须及时办理续假手续,委托他人或电话及时与主管领导联系,取得续假手续。

否则按照旷工处理。

3、请假人到矿后,必须亲自到主管人员处进行销假,由其统安排工作。

否则按照旷工处理。

4、请假人续假时间不得超过请假时间,否则按照待岗处理。

特殊情况除外。

三、考勤管理(一)煤矿管理人员的考勤1、煤矿管理人员包括矿长、副矿长、技术人员、队长及后勤管理人员等,其考勤统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规定如下:2、每天进行统考勤,考勤内容应包括:事假、病假、出差、下井、出勤和旷工,并根据以上规定,查验请假条等。

3、考勤人员应及时监督各人员的出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矿长或相关部门领导汇报。

4、每月底进行一次考勤汇总,报矿长审阅,并按照考勤计发薪资。

(二)煤矿基层人员的考勤1、煤矿基层人员包括班组长、职工及后勤服务人员等,其考勤统由主管部门领导负责。

2、各部门必须每班班前会进行一次考勤,考勤内容包括:迟到、早退、请假、出差、出勤和旷工,并根据以上相关程序由队长统管理请假条等。

3、各部门领导应及时监督基层人员的出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相关主管领导。

4、每月底进行一次考勤汇总,并上报人力资源部汇总备案。

煤矿技术员考勤管理制度

煤矿技术员考勤管理制度

煤矿技术员考勤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煤矿技术员考勤管理,规范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生产安全,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此制度旨在明确技术员的工作时间、考勤规定、请假及休假制度,同时对迟到、旷工等违规行为进行有效管理。

二、适用范围本考勤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技术员(以下简称为“技术员”),包括但不限于地质、测量、机电、通风等技术岗位。

三、工作时间1. 技术员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以周为单位进行工作安排。

2. 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具体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周六、周日休息。

3. 特殊情况下,如生产任务紧张或遇到紧急事故,技术员需根据公司要求调整工作时间,确保生产安全。

4. 技术员在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如需加班,应根据公司相关规定执行,并享有加班工资或调休待遇。

(注:以下内容因要求只编写前三部分,故不再展开。

)四、考勤制度1、每日签到制度技术员每日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签到,签到方式为公司指定的电子考勤系统或考勤卡。

签到为每日工作开始的重要环节,是计算工资、考核绩效的依据之一。

2、签到次数和时间技术员每日需完成两次签到,分别为:- 上午签到:工作日早上7:50至8:10,逾期签到视为迟到;- 下午签到:工作日下午13:50至14:10,逾期签到视为迟到。

签到时应确保个人信息准确无误,如有误应及时向考勤管理人员反映。

3、因公外出未签到处理如技术员因公外出无法按时签到,需提前向上级主管报备,并在外出返回后一个工作日内补签,同时附上外出公务证明,由上级主管签字确认。

4、忘记签到处理如技术员因个人原因忘记签到,应在发现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向考勤管理人员申请补签,并提供合理的证明材料,经核实后可予以补签。

连续或累计多次忘记签到,将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5、考勤管理责任分配- 考勤管理人员:负责监督、管理技术员的考勤工作,包括考勤系统的维护、考勤数据的统计与分析、异常考勤的处理等。

公司X煤矿考勤及休假制度

公司X煤矿考勤及休假制度

公司X煤矿考勤及休假制度考勤制度
考勤规定
公司X煤矿对所有员工都实行考勤制度。

员工必须每天按时到岗并按要求刷卡打卡,不得迟到早退、旷工或请假未经批准。

结算方法
公司X煤矿的考勤结算采用自动化管理系统,定时计算每个月的工作小时数和薪酬。

请假制度
公司X煤矿允许员工请事假、病假、产假、陪产假、婚假、丧假等。

请假时间应提前提交请假申请并得到批准,具体假期天数可参考公司实际制度。

休假制度
年假
公司X煤矿按照国家规定给员工年假。

员工累计工作满一年后,即可申请带薪年假,具体天数由员工的实际工作年限确定。

病假
公司X煤矿给员工提供病假制度。

员工如因疾病不能工作,应及
时向公司请假,并同时向公司提交疾病证明。

病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不得滥用。

产假/陪产假
公司X煤矿对女员工生育提供产假,男员工共同抚育子女提供陪
产假。

员工生育后,可以按规定申请产假和陪产假。

生育证明应及时
提交,生育时限按国家规定执行。

婚假
公司X煤矿对员工婚姻提供婚假。

员工结婚时,可申请婚假。


假时长按公司规定执行。

丧假
公司X煤矿对员工丧家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死亡提供丧假。

员工发生丧事时,应及时向公司请假,并提供相应证明。

丧假时长按公司规定执行。

总结
公司X煤矿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制定了完善的考勤和休假制度。

公司希望员工能够认真执行此制度,与公司共同成长,实现共赢。

2024年煤矿企业考勤管理制度_煤矿企业员工考勤制度

2024年煤矿企业考勤管理制度_煤矿企业员工考勤制度

2024年煤矿企业考勤管理制度_煤矿企业员工考勤制度煤矿企业考勤管理制度篇1为严明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防止上岗人员迟到、早退、脱岗、离岗,影响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并严格执行。

一、每班的班前、班中、班后,进行查岗。

二、各部门、科室、区队负责人对本部门、科室、区队员工进行查岗考勤。

三、安监站对各部门、科室、区队负责人进行查岗考勤。

四、对于下井人员,管理干部下井由调度员考勤,其他人员下井由井口检查员考勤。

五、考勤时,对于迟到、早退在半小时、1小时内,按半班考勤,超过1小时的当缺勤考勤。

六、特殊工种、特殊岗位人员必须执行交接班制度,迟到、早退、脱岗、离岗的都当作缺勤考勤。

七、当月出勤天数达不到应出勤天数80%的,扣除其当月工资的50%,达不到应出勤天数50%,扣除其当月全部工资。

特殊工种和特殊岗位当班不上班又无人顶班的,扣除其当月全部工资。

(因公出差、学习人员,该出差、学习天数累入出勤天数。

)八、每月底各考勤负责人将考勤表交总工综合审核,由劳资部门执行,如果考勤负责人不负责任乱考勤,多考漏考的,每发现一次给予罚款50~500元。

煤矿企业考勤管理制度篇2考勤制度是企业管理的基本制度,是严格劳动纪律,提高出勤率和工时利用率,制止虚报出勤的有力措施,是搞好职工工资核算的一个基本单元,是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按时完成各项任务的保证。

因此,我厂特制定员工考勤管理制度:一、考勤规定1、车间及各办要建立考勤记工台账,车间由当日值班长(各办由指定人员)负责按照公司规定符号进行出勤登记。

2、考勤台账登录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准有空格,伤、病、事、探等缺勤必须与假条相符。

3、严格执行公司年休假的有关规定,各类假优先使用年休假,各车间、办室做好年休假台帐的记录。

4、井下工数考核以公司定位系统考核为准,每月由厂安全办提供工数,综合办核实上报。

5、夜班考核:小班人员由车间按照点班出勤认真考核。

车间干部值班按照当月日历天数一天一人,不得超报,厂干部值班由调度室提供,由综合办核实。

煤矿掘进队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煤矿掘进队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掘进队员工考勤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和队伍稳定,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掘进队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员工考勤行为,明确考勤管理职责,确保考勤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第二章考勤原则第四条考勤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第五条考勤工作应与安全生产相结合,确保员工在岗在位,提高掘进效率。

第三章考勤内容第六条考勤内容包括:上班时间、下班时间、请假、加班、迟到、早退、旷工等。

第七条上班时间:根据国家规定和矿井实际情况,确定每日上班时间为8小时。

第八条下班时间:根据国家规定和矿井实际情况,确定每日下班时间为8小时。

第九条请假:员工因特殊原因需请假,应提前向队长或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第十条加班:因生产需要,员工需加班,应提前向队长或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加班。

第十一条迟到、早退:员工迟到、早退,应根据具体情况,按以下规定处理:(一)迟到:上班前15分钟内到岗者,视为迟到;迟到超过15分钟,每分钟扣除工资1元。

(二)早退:下班前15分钟内离岗者,视为早退;早退超过15分钟,每分钟扣除工资1元。

第十二条旷工:员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视为旷工。

旷工一天,扣除当月工资的20%。

第四章考勤管理第十三条队长负责本队的考勤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建立健全考勤管理制度,确保考勤工作规范有序。

(二)负责考勤记录的收集、整理和上报。

(三)对员工的考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考勤数据的准确性。

第十四条考勤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伪造、篡改。

第十五条考勤数据应每月进行汇总,并于次月5日前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五章奖惩第十六条对考勤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十七条对违反考勤规定的员工,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八条奖励和处罚的具体标准由公司另行制定。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煤矿掘进队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煤矿考勤管理规章制度最新

煤矿考勤管理规章制度最新

煤矿考勤管理规章制度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考勤管理,提高煤矿工作人员的工作纪律和效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煤矿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煤矿考勤管理是对煤矿工作人员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和离开工作时的行为进行统一计时、登记、核对和管理的制度。

第三条煤矿考勤管理工作必须坚持科学、公正、严格、便捷的原则,确保煤矿工作人员按时、按岗出勤,确保煤矿生产安全和生产运行的正常进行。

第四条煤矿考勤管理工作由煤矿考勤管理部门负责具体执行,各部门、班组、个人要积极配合,共同维护考勤管理的基本秩序。

第五条煤矿工作人员无故迟到、早退、旷工或者打卡作假等行为,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条煤矿考勤管理部门负责对煤矿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统计,对工作人员的考勤记录进行保存和归档。

第七条煤矿考勤管理部门有权对煤矿工作人员的考勤数据进行查询和核实,要求各部门提供相关数据,并及时整理、反馈考勤情况。

第八条煤矿工作人员有权查询自己的考勤记录,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考勤管理部门提出异议,并配合调查核实。

第九条煤矿考勤管理规章制度由煤矿考勤管理部门负责修订和解释,经煤矿企业相关负责人审批后正式实施。

第二章考勤制度第十条煤矿工作人员按照煤矿生产的特点和工作安排,分为基层员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不同类别,在考勤管理上区分对待。

第十一条煤矿工作人员的考勤时间按照煤矿企业的工作制度执行,包括上班时间、休息时间、加班时间等。

第十二条煤矿工作人员每天应按规定时间到达工作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应提前向主管部门请假报备,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第十三条煤矿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应保持手机畅通,接听领导或考勤管理部门的通知,如有紧急情况需离开工作岗位的,应提前向主管部门请示并经批准后离开。

第十四条煤矿工作人员在离开工作岗位时应在考勤系统进行打卡操作,不得代打卡或让他人代打卡。

第十五条煤矿工作人员有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发生时,应如实填写请假条或事故证明,并向主管领导说明原因。

塔山煤矿请销假及考勤管理办理

塔山煤矿请销假及考勤管理办理

项目部五队员工春节期间请销假及考勤管理为了加强五队员工劳动纪律,规范员工请销假程序和考勤管理工作,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塔山矿下发的《请假及考勤管理办法》,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日常考勤管理1、工作时间规定员工按照每月26个工作日。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离岗,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不超过3天,本省外每月请假不超过4天。

2、考勤时间标准按照规定的作息时间为考勤时间标准,以是否到工作岗位地址为标准,凡不能按时到达或离开工作岗位者视为迟到或早退。

员工缺勤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考勤管理规定(1)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听从指挥,服从分配,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未经批准,缺勤一个工作日罚款200元。

(3)无故旷工一天者批评教育并处以200元罚款。

四、考核办法1、各科室的专(兼)职考勤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考勤管理制度及相关的工资政策规定。

各科室领导对本科室的专(兼)职考勤员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2、综合科及相关领导将对各科室考勤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对发现不及时按班划工的考勤员处以50-500元罚款,对虚报、瞒报等情况对考勤员以及相关责任领导处以200-1000元罚款。

3、对科室报送的《月度考勤表》,如存在弄虚作假现象,一经发现,除追回相关的全部工资、福利费用外,还将视情节轻重扣罚考勤员和科室领导200-2000元。

各科室考勤员未按时报送《月度考勤表》的,每迟报1天扣罚50元。

4、员工私自离岗连续15天作自动离职处理。

第3天之内部门必须书面上报综合科,逾期不报、隐瞒不报的,给予部门负责人1000-2000元/次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另行处理。

5、各种请假,各科室必须从严管理,严格控制,不得超过审批权限,不得未安排好工作交接批假,违者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直接责任人200-2000元/次的处罚。

6、公司全体员工都有遵守考勤管理制度和监督执行考勤管理制度的权利和义务。

最新-煤矿公司职工请销假管理规定 精品

最新-煤矿公司职工请销假管理规定 精品

煤矿公司职工请销假管理规定1、凡我矿在册职工请假必须按本规定办理相关请销假手续:(1)职工请假不超过三日的,由本人所在单位行政主管批准即可。

(2)职工请假超过三日的,必须由本人到劳资科领取请假条,一式两分。

按要求认真填写有关事项,经本人所在单位行政主管签字后,交劳资科审批,一份由劳资科备案,一份交本人所在单位作为当月报工依据。

(3)职工请假在七日以上的,除本人所在单位行政主管签字外,还必须经分管矿领导签字,然后再到劳资科审批。

(4)各单位正、副职请假,要经分管矿领导、主管矿领导同意签字,由矿政工科审批后,交劳资科备案。

(5)探亲假、婚丧假、病假、工伤假、年休假、产假等假期由劳资科按照有关政策审批。

(6)职工休假期满返矿后,应及时(假期截止后2日内)到劳资科办理销假手续,不销假私自上班者不予记工。

2、若发现个别单位领导超越权限私自准假者,每发现一人次,除对批准人处以100元罚款外,还要在当月绩效考核中扣0.5分。

3、对不按期返矿者,每超假一天罚款20元,并按旷工处理。

4、职工请假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请假手续,不准捎假,特殊情况要由相关单位出具证明。

5、经批准享受的探亲假、工伤假、婚丧假、产假、年休假,均按本人固定工资标准(岗位工资+年功工资+辅助工资)的100%发给假期(节假日扣除)工资,但必须提供下述证据:(1)工伤假:安检科证明和医院诊断证明。

(2)病假:医院诊断证明。

外出有病时,须由乡级以上医院证明、诊断证明和药费报销单。

(3)产假:计生部门证明。

(4)丧假:所在地村级以上证明。

(5)婚假:结婚证。

(6)劳资科批准的请假条。

6、职工批准享受的探亲假、工伤假、病假、婚丧假、产假、年休假、公派外出学习以及外借或脱产学习期间,一律按当月法定工作日(即当月节假日、星期天全部扣除)支付相应标准的工资。

考勤与请销假制度(2篇)

考勤与请销假制度(2篇)

考勤与请销假制度
1、工人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考勤由当班跟班矿长执行。

2、调度室、监控室、矿长、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组、技术人员由矿长负责考勤。

3、所有人员请假必须经其主管领导同意后上报矿长。

4、请假必须有假条,请假时间以假条所列时间为准。

5、考勤必须以实际为准,上半个班则考勤半天,严禁以半天代替一天。

6、所有请假人员回来后,必须先后其主管那儿销假,然后上班。

7、人员请假以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准离开,严禁请人带假条或带口信式的霸王假,否则以旷工处理。

8、请假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归队,否则超期一天按旷工处罚一天。

9、主管及领导同意假期时,必须考虑出勤人数和特种作业人员的代班问题。

考勤与请销假制度(2)
考勤制度是指企业为了管理员工出勤情况,规定员工工作时间、签到、签退等规定,并对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进行管理和考核。

请销假制度是指企业规定员工请假和销假的程序和规定。

员工需要提前向上级申请请假,说明请假原因和请假时间,并经过上级批准后方可请假。

销假则要求员工在请假期满后及时向上级主管报告销假,以确认员工已经恢复工作状态。

考勤制度和请销假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企业正常运营、管理员工出勤和假期情况,加强对员工工作纪律的约束和监督。

同时,这两项制度也是企业对员工工作时间和假期安排的管理工具,可以确保员工的工作效率和提高整体的工作秩序。

神东煤炭集团员工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办法

神东煤炭集团员工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办法

神东煤炭集团员工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办法(暂行)时间:2012-11-27 16:22:48 来源:企业管理部作者: 点击: 358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员工劳动纪律,整顿和维护公司正常工作秩序,规范员工考勤与请销假管理,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神东煤炭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范的主要内容:员工考勤管理、假期规定、请销假审批程序等。

第三条考勤及请销假管理的基本原则(一)合法化原则:员工工作时间、享受假期及待遇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二)规范化原则:要求员工按规定出勤,不能正常出勤和因公外出必须请假。

(三)分级管理的原则:员工考勤与请销假按层级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管理与职责第五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全公司员工考勤与请销假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

(一)负责公司机关各部门考勤的汇总及审核工作。

(二)负责各单位考勤及请销假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条机关各部室是本部门员工考勤与请销假的主责机构(一)对员工出勤情况和考勤管理负总责,指定专人对考勤工作进行管理。

(二)部室对分管其业务的公司机关副总师考勤负责兼管。

(三)综合办公室对公司领导的考勤负责兼管。

(四)总调度室负责为综合办公室提供公司领导下基层调研、下井检查记录。

第七条所属单位是本单位员工考勤与请销假的主责机构。

(一)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出勤情况和考勤的真实性负总责,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的考勤管理办法及配套处罚措施。

(二)各单位经营办是本单位员工考勤主管部门,负责员工日常考勤管理,.建立、健全各类请销假台账,定期对员工考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统计上报。

第三章基本要求与规定第八条员工应自觉遵守公司工作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有事提前履行请假程序,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

第九条员工要规范上岗,按要求着装和佩戴工作所需用具,言行举止得体,注重岗位形象。

第十条各单位和部门要科学进行正常的生产组织和工作安排,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时间内,与安全生产紧密相关的生产单位和公司机关业务部门要按照公司要求和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合理安排值班领导、跟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其他单位和部门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安全和生产各项工作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合理安排休假,科级及以上管理人员在休假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

2023年煤矿考勤管理制度_煤矿工人考勤管理制度

2023年煤矿考勤管理制度_煤矿工人考勤管理制度

2023年煤矿考勤管理制度_煤矿工人考勤管理制度煤矿考勤管理制度篇1为了加强公司考勤管理工作,增强企业用工透明度。

使考勤工作真正发挥“约束干部管理行为,杜绝暗箱操作”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勤规定1、副总工以上管理人员由综合部考勤,正/副部长、正/副区队长、主管由人力资源部考勤,全年出勤,每月有3天假期(可2个月合并为8天,3个月为10天),3天以上6天以内每日扣除2倍日工资,6天以上扣除当月绩效工资(正/副区队长6天以上待岗);2、其他后勤管理人员(正/副部长、正/副区队长、主管)均参加后勤管理人员指纹考勤;3、区队工作人员均参加区队指纹考勤;4、各区队当班下井及地面工作人数(包括安监工)由区队长(安监主管)根据当班工作需要确定,并填写当班人员出勤表(附表1),经分管副矿长签字后以日为单位报人力资源部;5、井口接待站负责后勤管理人员(包括正/副部长、正/副区队长、主管、技术人员、业务员)入井指纹考勤;6、井口接待站、井口检身房、监控室各自填写(打印)每班下井人员记录以日为单位报送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按记录核对考勤;7、人力资源部每周组织相关人员不定期(最少2次)对全部上岗人员进行检查,对查出问题按细则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入井规定1、副总工以上管理人员不享受入井津贴;2、后勤管理人员享受入井津贴(包括各部门部长、副部长、主管、技术人员、业务员),入井需填写申请表经分管矿长审批(申请表由井口检查站报人力资源部),由井口检查站指纹考勤。

三、加班规定1、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员不享受加班津贴;2、部门管理人员(包括技术人员、业务员、经理、司机)双休日加班享受本人日工资的200%,法定假日加班享受本人日工资的300%;四、本办法至9月21日开始实施,具体细则参考《山西中强福山煤业有限公司考勤管理办法细则》执行。

煤矿考勤管理制度篇2为了严肃劳动纪律,严格考勤签到管理,维护职工利益,依据集团公司标准工资结算,特制定本管理办法规定。

煤矿考勤请假管理制度

煤矿考勤请假管理制度

煤矿考勤请假管理制度一、目的为确保煤矿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规范性,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煤矿考勤请假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明确员工的工作时间、考勤方式、请假程序以及相关责任,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煤矿企业全体在岗员工,包括合同制员工、临时工及实习生等。

三、工作时间1. 员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以周为单位进行工作与休息的安排。

2. 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具体工作时间为:上午班:08:00-12:00下午班:13:00-17:00晚班:18:00-22:00(根据煤矿生产实际需要安排晚班)3. 员工休息日根据生产实际情况进行安排,原则上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4. 国家法定节假日及企业规定的休假时间,按照国家及企业相关规定执行。

5. 特殊岗位及工作时间可根据实际生产需要进行调整,但需保证员工合法权益,并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注:以下内容因您的要求,不再继续撰写。

)四、考勤制度1、每日签到制度(1)员工每日需按时进行签到,作为出勤记录的依据。

(2)签到采用电子考勤系统或考勤卡,确保考勤数据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3)员工签到时应亲自操作,不得代签、请人代签或使用他人考勤卡。

2、签到次数和时间(1)员工每日需签到两次,分别为上班签到和下班签到。

(2)上班签到时间为:上午班07:50-08:10,下午班12:50-13:10,晚班17:50-18:10。

(3)下班签到时间为:上午班12:00-12:20,下午班17:00-17:20,晚班22:00-22:20。

3、因公外出未签到处理(1)因公外出员工,需提前向上级主管报备,并填写外出申请表。

(2)外出返回后,应及时向主管报告外出情况,并补签考勤记录。

(3)未提前报备或未按时返回的,视为旷工。

4、忘记签到处理(1)员工如因特殊情况忘记签到,应在第一时间向直属主管报告,并填写书面说明。

(2)直属主管核实情况后,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批,予以补签。

采煤考勤和请消假制度

采煤考勤和请消假制度

考勤和请消假制度
1、所有职工上、下班必须到队部签到、签退,不得迟到、早退、旷工,迟到、早退扣款100元/次,旷工1000元/次。

2、班组长要求每月1号前将全队职工的上班和休息都安排好,做出排勤表,并张贴公布。

3、班组长准假权限1天,跟班队干权限3天,3天以上由队长签字。

4、班组长休息必须向跟班对干请示,跟班对干批准签字后,并由队长签字才能休息,否则扣100元/次。

5、跟班队干休息必须向队长请示同意后方可休息。

否则200元/次
6、职工年累计旷工15天以上,队内将不再接受并上交公司劳资科给予另行安排。

7、凡没有请假条请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请假条不得涂改,涂改无效。

煤矿入井人员考勤系统管理规定(三篇)

煤矿入井人员考勤系统管理规定(三篇)

煤矿入井人员考勤系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入井人员考勤管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和人员安全,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煤矿的入井人员考勤管理。

第三条考勤系统建设:1.煤矿应根据实际情况,建设完善的入井人员考勤系统。

2.入井人员考勤系统应具备数据准确性、实时性和可追溯性等基本特点。

3.入井人员考勤系统应与煤矿的信息化管理系统相互配合,实现数据共享和信息互通。

第四条考勤管理责任:1.煤矿应指定专人负责入井人员考勤管理,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2.考勤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操作,保证考勤数据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五条保密管理:1.入井人员考勤系统的数据应该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和外传。

2.管理人员不得私自调整和修改考勤数据,一经发现将追究责任。

第六条考勤异常处理:1.对于考勤系统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并进行记录。

2.如发现考勤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及时核实并进行调整。

第二章考勤管理流程第七条预备出井登记:1.入井人员应提前准备,准备出井登记。

2.出井登记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出井时间和目的等内容。

3.出井登记应由责任人审核,并签字确认。

第八条矿井入井登记:1.入井人员进入矿井后,应进行入井登记。

2.入井登记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入井时间和工作区域等内容。

3.入井登记应由责任人审核,并签字确认。

第九条矿井出井登记:1.离开工作区域的入井人员应进行出井登记。

2.出井登记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出井时间和离开原因等内容。

3.出井登记应由责任人审核,并签字确认。

第十条迟到早退登记:1.入井人员如有迟到或早退情况,应进行登记。

2.迟到早退登记应由责任人审核,并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考勤统计和分析:1.煤矿应定期进行考勤统计和分析。

2.考勤统计和分析应包括入井人员出勤情况、迟到早退情况等内容。

3.考勤统计和分析结果应及时上报,供煤矿决策参考。

第三章考勤管理要求第十二条入井人员佩戴考勤设备:1.入井人员应佩戴考勤设备,准确记录出入井的时间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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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员工考勤及请销假管理规定修订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葫芦素煤矿员工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办法(修订)1目的为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矿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

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修订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矿属合同制员工及业务承揽(外包)工。

3术语与定义3.1劳动纪律是员工在工作劳动过程中所应遵守的规则和秩序,是员工按照规定时间、质量、程序和方法完成自己应承担的生产(工作)任务的基本保证。

3.2考勤是企业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计发工资、福利待遇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3.3出勤是员工于规定工作时间前到达指定工作场所,规定工作结束时间及以后离开指定工作场所,且完整从事当班工作的行为。

3.4缺勤是指员工于规定工作时间未在指定工作场所从事当班工作的行为。

3.5加班加点是指员工应单位要求于公休日(轮休日)、法定假日从事工作的时间和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延长的工作时间。

3.6休假是指员工在国家规定和企业制度确定的工作时间之外的休息时间(轮班员工在轮休日休息)。

3.7公假是指员工经批准占用工作时间参加有关会议及活动、社会公益活动和依法出庭作证及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需医学隔离观察的时间,其考勤记录为公假。

3.8迟到是指员工因个人原因于规定工作时间未准时到达指定工作场所从事当班工作的行为。

3.9早退是指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因个人原因需提前或中间脱离工作场所的行为。

3.10旷工是指员工未履行请假手续或未按程序履行请假手续,非特别紧急情况下未按规定工作时间在规定场所从事当班工作且事后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行为。

4组织与职责4.1经营管理科是全矿员工考勤与请销假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

4.1.1负责矿各部门考勤的汇总及审核工作。

4.1.2负责各部门考勤及请销假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4.1.3经营管理科负责员工日常考勤管理,建立、健全各类请销假台账,定期对员工考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统计上报。

4.2矿各科室、区队是本部门员工考勤与请销假的主要责任部门。

4.2.1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出勤情况和考勤的真实性负总责,指定专人对考勤工作进行管理。

4.2.2调度室负责提供员工入井次数及中夜班入井情况。

5管理内容与方法5.1本办法规范的主要内容:员工考勤管理、假期规定、请销假审批程序等。

5.2考勤及请销假管理的基本原则5.2.1合法化原则:员工工作时间、享受假期及待遇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5.2.2规范化原则:要求员工按规定出勤,不能正常出勤、离矿必须请假。

5.2.3分级管理的原则:员工考勤与请销假按层级进行管理和监督。

5.3考勤规定上午:7:00---7:30下午:17:30以后早班8:00(前)-16:00(后);中班16:00(前)-24:00(后);夜班24:00(前)-8:00(后)并严格按照班次进行签到,由于工作、个人或机器故障、下井跟班及出差到异地工作无法签到的,以请销假假条及各单位记录为准进行核实。

5.4请销假5.4.1请假的审批程序。

5.4.2一般员工请特殊假(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护理假、探亲假、年休假)一律经科(队)长批准→经营科审批→报分管矿领导批准(30天以下)→报矿主要领导批准(30天以上90天以下);科(队)长及以上管理干部请特殊假必须经矿主要领导批准。

5.4.3在离矿期间遇突发事件不能按时回矿的,须电话向相关矿领导汇报并通知经营科做好记录作为补办请假手续的依据,有事不请假或不办理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5.4.4各类特殊假及待遇事假是指员工因个人私事在制度工作时间内经批准不出勤的时间。

员工请事假,必须持书面请假报告,写明请假事由及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休假。

因特殊原因而超假,按规定履行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1)事假月累计4天以下,按实际事假天数减发绩效工资2)事假月累计4天(含)至7天,当月绩效工资减半发放3)事假月累计7天(含)及以上,当月不发绩效工资。

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应凭医疗保险的定点医院疾病诊断书和休假证明请病假。

其他医院证明,除急诊外,需经医疗保险的定点医院重新调换休假证明,方可请病假。

新进员工因病在见习期连续休息两个月以上应相应延长见习期。

员工因打架斗殴致伤者,其治疗休息期不能列为病假。

员工因公外出或休假在外地时,因急诊住院不能按期回单位的,返回后,凭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或住院证明,补办请假手续。

无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者,按事假处理。

员工因病和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的,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具体规定为:(1)医疗期是指企业员工因患病和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中煤系统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员工医疗期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3)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中煤系统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员工医疗期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医疗期内。

(4)员工因患癌症、神经病、瘫痪等特殊疾病要求延长医疗期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无行为能力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申请),经公司批准后可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适当延长医疗期。

(5)医疗期自员工病休之日开始计算。

医疗期3个月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员工请病假天数不得超过病休证明中建议的天数。

确因病情需要延长病休时间的,可以续假,但应提供有关证明。

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病休6个月以上的,病愈后要求复工者,需经一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证明,确认恢复健康,方可复工。

复工后实行试工期3个月,在试工期内旧病复发,试工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1)连续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岗位工资按下列标准支付:a)工龄不满2年,按岗位工资标准的60%发放;b)工龄满2年不满4年,按岗位工资标准的70%发放;c)工龄满4年不满6年,按岗位工资标准的80%发放;e)工龄满8年以上,按岗位工资标准的100%发放。

2)从病休之日起在12月内的任何时间累计超过6个月且在规定医疗期内,从超过之日起岗位工资按以下标准支付:a)工龄不满1年,按岗位工资标准的40%发放;b)工龄满1年不满3年,按岗位工资标准的50%发放;c)工龄满3年以上,按岗位工资标准的60%发放。

婚假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以上,男25周岁以上)且初婚的,增加婚假18天(具体标准根据公司及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最多不超过4天。

婚假必须持身份证及结婚证,且在婚姻注册后十二个月内一次性休完。

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3天,不能享受晚婚假。

婚假期间,岗位工资和年功工资正常发放,当月绩效工资按实际出勤日记发,路程假期间只发岗位工资。

员工直系亲属死亡时(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给丧假3个工作日(包括公休假)。

遇有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姊妹去世的给丧假1个工作日。

员工在外地的亲属死亡时需要员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丧假期间工资按照本岗位当期工资水平正常发放,路程假期间只发岗位工资。

女员工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符合晚育规定(24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增加一个月产假,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

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并长效节育者,增加一个月产假。

女员工怀孕流产、上取节育环、男女员工做节育手术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女员工怀孕三个月流产时,应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的产假;怀孕满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至四个月流产时,给予30天产假;女员工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女员工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流产时,给予90天产假;流产时休假期间工资按岗位工资支付。

对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流产的按病假处理。

女员工享受的90天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

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

女员工休产假期间,公司按员工工资中代扣代缴的社会保险、公积金、企业年金等员工个人应负担部分计发工资。

女员工哺乳期上班确实有困难的,经本人提出申请,煤炭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批准,可享受批准可享受哺乳假,哺乳假最长至婴儿满一周岁为止,哺乳假工资按岗位工资的75%发放。

.1未享受探亲假的男员工,女配偶晚育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给予配偶分娩护理假7天(日历天数)。

.2享受探亲假的男员工,女配偶晚育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给予配偶分娩护理假10天(日历天数)。

员工休护理假期间,岗位工资和年功工资正常发放。

当月出勤在10天(含)以下的,当月不计发绩效工资;超过10天未满15天的,当月绩效工资减半发放;超过15天的,当月绩效工资按实际出勤日计发。

凡已转正定级的员工,与配偶不居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母都不居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未婚或离异员工,可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但员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日团聚的,则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且与父母、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均可以享受探亲假:(1)“不住在一起”是指员工因配偶或父母工作单位和户口均在外地而不能与配偶或父母住在一起。

(2)“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配偶或父母工作单位和户口在地与员工工作地直线距离均超过300公里。

(3)各科室(区队)对职工“不住在一起”和”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情况统一组织认定、公示,经员工签字认可后备案。

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期20天;从结婚的次年开始计算,四年中任何一年均可享受(包括自幼抚养员工长大,现在由员工供养的亲属)3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包括自幼抚养员工长大,现在由员工供养的亲属)的,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

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假一次,假期30天.探亲假期按回家路程远近和交通情况另加路程假,但最多不超过4天。

各科室(区队)负责员工路程假的登记,并报经营管理科备案。

员工休探亲假的,单位应根据需要给予路程假。

员工在探亲往返旅途中,遇到意外交通事故,不能按期回单位,持有当地交通管理部门证明,其超假时间,可算探亲路程时间,但等候车船延误时间,做事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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