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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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4.21•【字号】佛府办函〔2016〕271号•【施行日期】2016.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16〕27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佛山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4月21日佛山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7号)精神,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公开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整合共享资源、统一制度规则、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加快构筑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着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不断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参与。

全市各级政府要统筹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完善管理规则,优化市场环境,促进公平竞争。

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平台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坚持公共服务、资源共享。

立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公共服务职能定位,整合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专家和场所等资源,加快推进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实现交易全流程公开透明和资源共享。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04•【字号】佛府办[2012]97号•【施行日期】2013.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2〕9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佛山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2月4日佛山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规范评标活动,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提高评标质量和工作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令第29号)和《佛山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佛府〔2011〕96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入库,评标专家库的建立、应用以及评标专家的培训考核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是指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由佛山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标办)聘任,为招标人评标活动提供技术服务的专家人才库。

本办法所称的评标专家是指在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和经济管理方面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取得招标投标管理机构颁发的聘书,熟悉建设工程评标工作的专业人才。

本办法所称的评标委员会是指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的组织。

第四条市招标办负责市评标专家的入库申请、日常管理和培训考核工作,主要职责有:(一)组织对入选专家进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知识及职业道德的培训;(二)办理评标专家的入库登记手续;(三)定期对评标专家进行资格审查和考核;(四)建立评标专家档案,整理、归档、保管有关文件资料;(五)制定市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和使用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六)负责对市评标专家库信息化管理系统运行情况和日常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佛府办[2003]30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佛府办[2003]30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正文:----------------------------------------------------------------------------------------------------------------------------------------------------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佛府办[2003]3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为加强和规范我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管理,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保证我市信息化建设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办发[2002]17号文件精神以及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市信息化建设情况,对信息化建议项目管理特作如下通知:一、强化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组织管理(一)信息化建设项目内容包括:计算机网络系统、信息应用系统,包括办公自动化系统、业务管理系统、信息资源开发系统以及其它应用集成系统。

(二)佛山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信息办)在市信息化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市信息化建设的规划、管理、监督和协调工作。

凡政府投资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必须纳入市信息化建设的统一规划,由市信息办统一协调和管理。

(三)市信息化工程项目的建设方案须报市信息办审核,发现问题需要协调的,由市信息办协调,重大问题报领导小组协调解决。

(四)信息工程项目,应当按照国家、省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市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进行,避免重复建设和行业垄断。

(五)市信息办要对项目建设进行跟踪检查,项目实施单位必须如实向市信息办提供相关资料。

二、规范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建设管理根据市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信息化建设项目实行年度管理,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逐年安排实施。

(一)申请市信息化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项目建设的目标明确,用途、功能清晰;2、要有具体的用户需求,能解决实际问题;3、符合全市信息化建设规划和标准;4、具有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5、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1.07•【字号】•【施行日期】2018.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标投标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及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是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负责研究制定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协调和决策公共资源交易重大事项。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资管办)是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配套法规;负责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和协调,对重大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牵头和会同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或编制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配套管理制度;对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实行审查备案;负责受理专家入库申请、评标专家日常管理和培训考核,协助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评标专家入库和清出名单;负责开标、评标会的现场监管工作;负责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全市招标投标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受理并协助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处理有关投诉,协助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及监察机关处理招标投标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招标投标信息化的建设和管理,协助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招标投标活动主体的诚信管理工作;提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咨询服务。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佛山市智能交通规划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佛山市智能交通规划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佛山市智能交通规划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19•【字号】佛府办函[2012]99号•【施行日期】2012.03.19•【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佛山市智能交通规划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佛府办函[2012]9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四化融合,智慧佛山”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5年)实施方案》,以及2012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加强智慧城市建设要“重点推进智能交通”的要求,佛山市智能交通发展规划项目已于2011年12月底完成招投标工作。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规划过程中的协调工作高效顺畅,市政府决定成立佛山市智能交通规划项目协调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许国(副市长)副组长:林灼杰(市政府副秘书长)高荣堂(市交通运输局局长)王京穗(市公安局副局长)罗帜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成员:冯XXX(禅城区委常委)刘涛根(南海区常务副区长)陈浩斌(顺德区副区长)赖剑文(高明区常务副区长)霍平(三水区副区长)单云(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顾耀辉(市国土规划局副局长)吴欣乐(市质监局副局长)单肖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周霞(佛山新城管委会副主任)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统筹我市智能交通的规划工作,协调指导解决智能交通规划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智能交通技术专家组和综合协调办公室。

专家组成员如下:组长:杨晓光(同济大学教授)副组长:于德新(吉林大学博士生导师)成员:周立新(北京大学副教授)杜荣华(长沙理工大学教授)何兆成(中山大学副教授)XXX铭(华南理工大学教授)戴连贵(省交通集团高级工程师)专家组负责佛山市智能交通发展的专业支持,为领导小组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协助对规划成果进行评审。

综合协调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要成员如下:主任:单云(兼)副主任:庄儒耀(市交通运输局科长)陆永(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科长)成员:欧咏梅(禅城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吴文新(禅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梁海波(南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副局长)苏柱东(南海区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谭俊杰(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常务副局长)范少云(顺德区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江仲佳(高明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常务副局长)杜耀科(高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曾宪烽(三水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刘桂泉(三水区交警大队副大队长)饶军(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科长)周冰艳(市国土规划局主任科员)张炜宁(市质监局副科长)黎浩锋(佛山新城管委会信息中心副主任)张杰林(佛山新城管委会交通建设项目部)综合协调办公室工作人员李潮、肖伟鑫、李俊卫(电话:8262 6252,邮箱:******************)。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9.15•【字号】益政办发〔2022〕22号•【施行日期】2022.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益政办发〔2022〕2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益阳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2022年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9月1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计划和资金管理第三章审批管理第四章实施管理第五章验收和绩效管理第六章数据资源资产管理第七章统筹集约建设管理第八章监督管理第九章附则益阳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避免无序建设、重复投资、低效应用,推动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投资条例》《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湖南省省直单位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湖南省“十四五”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信息化项目”),是指市本级各相关单位运用信息技术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和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运行维护的各类信息化项目,主要包括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物理机房、网络、计算、存储、安全、信息化传感及控制设备,以及基础建设工程项目中的信息化部分等)、软件开发、系统运维及运营服务等。

第三条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遵循统筹规划、集约建设、共建共享、高效应用、安全可靠的原则。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4.04.14•【字号】粤建科[2014]57号•【施行日期】2014.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建科〔2014〕57号)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14年4月8日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4月14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信息化发展,加强和规范厅机关和直属单位信息化项目管理,根据信息化建设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本厅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是指网络基础设施、业务信息系统、基础信息库、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相关基础设施、信息化标准体系和信息化相关支撑体系等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厅机关和直属单位信息化项目(以下简称厅信息化项目)的咨询评估、立项审批、政府采购、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等。

厅直属单位的信息化项目资金全部为自筹资金,且应用范围仅限于单位内部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厅办公室负责厅信息化项目的档案管理,负责指导和监督信息化的保密管理工作。

第五条厅计划财务处负责厅信息化项目建设的资金筹集和使用监督管理,主要职责包括:(一)牵头统筹筹集厅信息化项目建设资金;(二)对厅信息化项目的资金使用、设备和服务采购进行监督管理;(三)负责厅信息化项目的固定资产管理。

第六条厅科技信息处负责厅信息化项目开发建设的综合管理,主要职责包括:(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信息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组织制定厅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年度开发建设计划并协调实施;(三)负责厅信息化项目立项申请的收集、评估,统筹实施厅信息化项目的立项申报;(四)组织研究制定我省住房城乡信息化建设数据标准;(五)协调和督促厅信息化项目建设工作。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佛府办[2011]8号【发布部门】佛山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1.28【实施日期】2011.01.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佛府办[2011]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工作的指导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工作的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办发〔2010〕27号文、《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和《民政部、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民政工作改革发展协议》的精神,进一步完善社会管理制度,创新社会管理方式,按照全省深化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结合佛山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工作的总体要求(一)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市社会管理逐渐加强,社会事业投入逐年增加,社会保障制度初步建立,社区建设全面推进,社会公共服务不断完善。

但从实践来看,社会整体发展还不够协调,城市基层社会管理的基础还比较薄弱,运行的管理体制机制不够健全,社会组织和居民群众自治的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街道(镇)和社区居委会的各自职责定位、社区居委会行政化、居民参与公共事务、社区服务等方面还存在不少突出问题。

当前,佛山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新的历史起点上,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社会管理方式,有利于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府公共服务下移,提升政府服务效能;有利于建立新型社区管理服务体制,全面提升城市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整体水平;有利于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增强社会自治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绵府办发〔2020〕12号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绵府办发〔2020〕12号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有关单位:《绵阳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审定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6月17日绵阳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落实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要求,推动政务信息化基础设施集约建设和信息资源共享利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9〕57号)以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市政务信息化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化项目是指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和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运行维护的且资金总额10万元以上,用于支撑政务部门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的电子政务、数字政府、智慧城市等各类信息化项目。

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是指以计算机和通信技术为主要手段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网络系统、信息应用系统以及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安全保障系统等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扩建、运维项目和服务采购项目。

信息化运维项目和服务采购项目,是指为保障信息系统持续运行所必须开展的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和购买的网络租赁服务、云资源租赁服务等所形成的服务项目。

第三条全市政务信息化建设应坚持“统筹规划、共建共享、业务协同、实用高效、安全可靠”的原则,以国家、省、市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及上级行业主管部门信息化建设有关规划为主要依据,充分利用现有基础设施资源,大力推进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应用集成和业务协同,充分发挥政务信息化对提高决策水平、加强社会治理、服务经济发展、强化公共服务和提升应急指挥能力的作用。

关于加强单位内部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单位内部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的通知

【公文标题】关于加强单位内部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的通知【发文机关标识】[单位全称] 文件【发文字号】[单位简称]发〔XXXX〕XX号【签发人】(此部分视单位规定而定,非必须)【公文正文】各科室、部门: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信息化建设已成为提升单位工作效率、优化管理流程、增强服务能力的关键途径。

为进一步加强我单位内部信息化建设与管理,推动数字化转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家关于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建设的战略部署,围绕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全面加强单位内部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促进信息技术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为单位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一)完善信息化基础设施优化升级网络架构,确保网络稳定、安全、高效运行。

推进数据中心建设,实现数据资源的集中存储、管理与共享。

加强机房、服务器等关键设施的日常维护与管理,确保信息化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二)深化业务系统应用推广使用已建成的各类业务信息系统,提高业务处理自动化水平。

鼓励各科室、部门根据实际需求,开发或引进新的业务信息系统,实现业务流程再造和服务模式创新。

加强信息系统间的互联互通,打破信息孤岛,促进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

(三)强化信息安全保障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明确信息安全责任,落实信息安全制度。

加强网络安全防护,定期进行网络安全风险评估与漏洞扫描,及时处置安全事件。

强化数据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防止数据泄露与滥用。

(四)提升人员信息化素养组织开展信息化知识与技能培训,提高全员的信息化应用能力。

鼓励员工积极参与信息化建设,提出创新思路与建议,营造良好的信息化建设氛围。

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单位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指导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加大投入力度。

合理安排信息化建设经费,确保重点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强化考核评估。

将信息化建设工作纳入年度考核体系,定期进行评估,对表现突出的科室、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通政办发〔2021〕53号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通政办发〔2021〕53号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南通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0月25日南通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项目审批第三章年度建设计划第四章项目实施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级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推动政务信息化集约建设、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提升政务信息系统应用绩效,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根据《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办发〔2019〕57号)、《江苏省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21〕24号)、《南通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通政发〔2021〕1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主要包括:市有关部门和单位使用市预算资金实施建设的电子政务网络、重点业务信息系统、信息资源库、信息安全基础设施、电子政务基础设施(数据中心、机房等)、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以及相关支撑体系等符合《政务信息系统定义和范围》规定的系统。

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包含市级智慧城市项目和市级政府投入信息化项目。

市级智慧城市项目,是指列入市政务信息化发展规划或大数据发展规划、促进部门之间信息整合共享、提升城市管理与发展水平的信息化项目;市级政府投入信息化项目,是指市级部门和单位组织实施的业务信息系统新建、扩建及升级改造等项目。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经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信息技术部分)管理办法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经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信息技术部分)管理办法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经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信息技术部分)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1.24•【字号】佛府办[2008]374号•【施行日期】2008.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经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信息技术部分)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08〕37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机构:《佛山市经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信息技术部分)管理办法》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佛山市经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信息技术部分)管理办法“佛山市经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信息技术部分)”(以下简称:信息技术专项资金)是政府履行推动信息技术应用和产业化发展职能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手段。

根据省政府实行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的精神(《转发省财政厅关于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试行竞争性分配改革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8〕18号),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提高信息技术专项资金管理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实现信息技术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信息技术经费的使用效率,加强国家和社会对政府信息技术投入的监督,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信息技术专项资金是我市信息技术资金投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主要用于鼓励切合我市经济科技发展的信息技术应用项目,推动信息技术产业化。

通过信息技术应用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一、资金支持范围(一)符合国家、省、市信息产业鼓励发展并支持的项目,信息产业重大技术发明成果产业化项目等。

(二)符合国家、省信息产业创新示范工程项目和省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三)符合当前国家、省以及我市重点支持和鼓励发展的信息产业重点领域,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产业项目。

(四)原则上,本资金对同一单位、同一项目、同一开发阶段只支持1次。

关于加强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加强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加强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的规范化管理,提升信息化统筹力度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加快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7)210号)《XX市本级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X政办发(2021)12号)《XX 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X政办发〔202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情况,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有关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明确项目管理范围(一)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是指党政机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民团体等使用区级财政资金建设的信息化项目,涵盖政务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应用,业务应用系统的新建、续建、升级改造等项目,以及向社会购买的信息化服务等。

(二)上级统一立项在本地落地、部署的信息化项目不纳入管理(项目单位需在启动实施以及完成后向区大数据发展中心报送项目相关情况)。

日常办公需要的设备采购和维护不纳入管理范畴。

涉密的信息化项目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二、规范项目建设(-)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必须遵循“统一规则、统一标准、统筹协调、资源共享、注重实效、保障安全”的原则,鼓励探索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手段进行行政管理,杜绝盲目投资、重复建设和信息孤岛,并满足下列要求:1.有利于贯彻“最多跑一次”改革理念,有利于强化数字化治理、深化数字化变革和一体推进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建设,符合省、市、区政府数字化转型顶层设计。

2.按照“先急后缓、分步实施”的总体思路,所报建设项目目标明确、业务需求充分。

3.统筹考虑部门间的信息资源共享需求,充分利用已建的电子政务公共基础设施,整合归并同类项目、避免重复建设。

4.信息安全建设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测评、同步验收、同步运行。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信息化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信息化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信息化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2.12.17•【字号】江府办[2002]109号•【施行日期】2002.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电子信息正文关于印发《江门市信息化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已废止】江府办[2002]109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江门市信息化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二年十二月十七日江门市信息化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江门市信息化建设的发展,加强对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实施和管理,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江门市信息化建设,包括本市区域内编制信息化建设规划,制定信息产业发展政策,建设信息网络(有线、无线)及信息应用系统,开发和利用信息资源。

以上均适用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江门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积极创建国家信息化城市,大力扶持信息产业发展,并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信息化普及教育与宣传,提高全民信息化意识。

第四条信息化建设应当遵循统筹规划、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安全保密的原则。

信息化建设应当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注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防止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

第五条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化建设,必须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

第二章信息化管理机构第六条江门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是江门市信息化建设的领导机构,其办公室设在江门市信息产业局。

江门市信息产业局是本市信息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信息化建设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各市、区政府信息化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区信息化建设的管理工作。

市直各部门应积极做好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化建设。

第三章信息化建设规划第七条江门市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由市信息产业局拟订,报经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5.26•【字号】南政办〔2020〕35号•【施行日期】2020.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信息化正文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南政办〔2020〕3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南平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实施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5月26日南平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加强市本级政府信息化项目建设的统筹规划和管理,促进资源整合与共享,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应用效益,根据《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办发〔2019〕57号)、《福建省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56号)、《福建省政务数据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78号)、《福建省政务数据共享管理实施细则》(闽数字办〔2019〕12号)和《南平市市直部门数据中心及信息中心整合实施方案》(南政综〔2017〕46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市本级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国家和省上补助资金、单位自筹资金、财政预算安排资金等)的信息化项目,总投资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适用本办法进行统一规划和管理。

总投资50万元以下的项目,项目申报单位须在申请预算前报市数字办备案;国家或省上统筹建设的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应报市数字办备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的信息化项目包括:电子政务基础设施(数据中心、机房、网络平台等)、信息资源库、应用软件开发、信息网络安全项目等。

涉密信息化项目、单纯购买计算机硬件设备、软件产品(操作系统、杀毒软件、数据库软件等)及日常运维不在此范围。

佛府办〔2009〕48号

佛府办〔2009〕48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佛府办…2009‟48号印发佛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佛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请径向市法制局反映。

二○○九年二月十七日(联系人:涂水冰,联系电话:83366768)佛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是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补充,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依据。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市许多规范性文件的法律依据、管理对象已发生变化,部门的职责和管理手段已作调整,一些文件之间甚至出现相互抵触。

为实现规范性文件管理的规范有序,保持我市规范性文件的持续性和可操作性,进而全面深入地推行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6 0号)、《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规定,对全市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清理范围本市所有现行有效的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包括我市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原则(一)规范性文件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以及上级文件有原则性抵触的;制定依据被废止或失效,或者虽未废止或失效,但主要内容已不符合新法规、规章或政策要求的;主要内容被新的文件所代替的;针对的调整对象已经消失的;其他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社会环境、不能适应行政管理实际需要、没有继续实施必要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二)规范性文件部分内容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以及上级文件要求,仍能基本适应当前社会环境和行政管理实际需要且有必要继续实施的,须经修订并重新公布才能继续实施。

(三)规范性文件内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以及上级文件要求,适应当前社会环境和行政管理实际需要且有必要继续实施,不必修订的文件,可予保留。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政府投资市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政府投资市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政府投资市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政府投资市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佛山市政府投资市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1月22日佛山市政府投资市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提高市政府投资市属非经营性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加强项目和工程廉政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2016〕3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府以财政性资金为主要来源,投资新建、改建、扩建、维修改造的市属非经营性项目实行代建制。

本办法所称代建制,是指市政府设立专门的代建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市政府投资市属非经营性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规模、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项目使用单位的制度。

本办法所称非经营性项目,包括以下项目:(一)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及业务用房项目;(二)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民政、社保及广播电视等社会事业项目;(三)市政府指定实行代建的其他非经营性项目。

第三条经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以下市政府投资市属非经营性项目可以不实行代建,由项目使用单位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建设:(一)总投资不足3000万元的项目;(二)涉及国家安全与国家秘密、抢险救灾等特殊项目;(三)环境保护、水利设施、园林绿化、市政道路、普通公路、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内河航道建设、政务信息化项目。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内府办发[2015]21号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内府办发[2015]21号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内府办发[2015]2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内江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第六届人民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3月10日内江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市财政性资金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统一管理,规范项目建设决策和组织实施程序,避免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内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规划(2013—2017)》(内府办发〔2013〕22号)、《内江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内府发〔2014〕4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市级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软件开发、咨询规划设计、系统集成以及由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投资建设,政府租赁使用的等非涉密信息化建设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化建设项目,指有关信息化的课题规划、策划、咨询等软课题项目,信息设备采购、应用软件开发以及以计算机、通信技术及其他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网络建设、信息应用系统建设和信息资源开发建设等项目。

第四条政府投资建设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分项目内的房屋设施建设、硬件设备购置、软件采购,分别以下列方式确定限价:信息化建设项目中的房屋设施建设,由项目业主组织专业机构,编制项目预算,连同相关经济资料,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确定招标(或采购)限价;信息化建设项目中的硬件设备采购,由项目业主组织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员),按照相关技术要求编制设备购置清单及预算,报请市政府组织财政、审计等监督部门审核确定最高限价。

安全监管政策题库试题及答案

安全监管政策题库试题及答案

安全监管政策题库试题及答案1.根据《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必须落实()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责任制,层层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体系。

[单选题] *A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企业主要负责人(正确答案)C 企业生产安全专家D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2.修订后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4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起施行。

[单选题] *A 2016年5月1日B 2016年6月1日C 2016年7月1日(正确答案)D 2016年8月1日3、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的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 A )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单选题] *A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正确答案)B 红色、橙色、蓝色和黄色C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D黄色、蓝色、橙色和红色4、根据《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必须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编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相衔接的应急预案,重点岗位制定( C),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单选题] *A 综合应急预案B 专项应急预案C 应急处置卡(正确答案)D 现场处置方案5.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单位负责人应当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单选题] *A 十分钟B 半小时C 一小时(正确答案)D 两小时6.发生危险化学品爆炸事故,应确定爆炸发生位置及引起爆炸的物质类别及爆炸类型,初步判断是否存在二次爆炸的可能性。

()则重点关注爆炸装置的工作温度、压力及相邻装置的运行情况,谨防相邻装置二次爆炸;()则须关注现场点火源的情况。

[单选题] *A 物理爆炸;物理爆炸B化学爆炸;化学爆炸C物理爆炸;化学爆炸(正确答案)D化学爆炸;物理爆炸;7.发生危险化学品爆炸事故时,救援人员在进入危险区前宜用(),防止摩擦、撞击产生火花,要特别注意避免泄露的易燃液体随水流扩散。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市本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市本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市本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1.27•【字号】岳政办发〔2021〕2号•【施行日期】2021.0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市本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岳政办发〔202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岳阳市市本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月2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计划第三章立项审批第四章项目采购第五章项目建设第六章项目验收第七章安全保障第八章监督评价第九章附则岳阳市市本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市本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避免无序建设、重复投资、低效应用,推动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9〕5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本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本级政务信息化项目(以下简称政务信息化项目),是指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和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市本级政务部门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各类信息化项目,主要包括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物理机房、网络、计算、存储、安全、信息化传感及控制设备,以及基础建设工程项目中的信息化部分等)、软件开发、系统运维及运营服务等。

第四条市“数字政府?智慧岳阳”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全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研究协调重大问题、重大事项等。

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智慧办)负责拟订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规划计划,统筹推进全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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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佛府办[2003]30号
【发布部门】佛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3.03.25
【实施日期】2003.03.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
(佛府办[2003]3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管理,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保证我市信息化建设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办发[2002]17号文件精神以及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市信息化建设情况,对信息化建议项目管理特作如下通知:
一、强化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组织管理
(一)信息化建设项目内容包括:计算机网络系统、信息应用系统,包括办公自动化系统、业务管理系统、信息资源开发系统以及其它应用集成系统。

(二)佛山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信息办)在市信息化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市信息化建设的规划、管理、监督和协调工作。

凡政府投资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必须纳入市信息化建设的统一规划,由市信息办统一协调和管理。

(三)市信息化工程项目的建设方案须报市信息办审核,发现问题需要协调的,由市信息办协调,重大问题报领导小组协调解决。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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