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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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佛府办[2003]30号

【发布部门】佛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3.03.25

【实施日期】2003.03.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

(佛府办[2003]3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管理,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保证我市信息化建设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办发[2002]17号文件精神以及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市信息化建设情况,对信息化建议项目管理特作如下通知:

一、强化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组织管理

(一)信息化建设项目内容包括:计算机网络系统、信息应用系统,包括办公自动化系统、业务管理系统、信息资源开发系统以及其它应用集成系统。

(二)佛山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信息办)在市信息化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市信息化建设的规划、管理、监督和协调工作。凡政府投资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必须纳入市信息化建设的统一规划,由市信息办统一协调和管理。

(三)市信息化工程项目的建设方案须报市信息办审核,发现问题需要协调的,由市信息办协调,重大问题报领导小组协调解决。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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