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影像产业创新战略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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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影像产业创新战略联盟

章程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全国科技大会精神,实施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刚要(2006-2020年)》,依据《国科发政{2008}770号文件精神》和国家相应

平稳较快增长的战略部署,把握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国际金融危机形势等对医疗器械行业发展带来的机遇,通过本联盟的建立,整合资源,集成发展,建立以创新驱动发展和需研产用紧密结合的新机制,共同推进我国医疗器械科技

产业的发展,在有效促进国产医疗器械和设备自主创新、提高基层医疗器械装备水平、更好服务于公众健康的同时,加快我国医疗器械产业的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实现我国医疗器械产业的跨越式发展,为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扩大内需、促进医疗

第3条参盟原则

联盟紧紧围绕《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确定的“人口与健康”领域中的医疗器械产业发展需求和医疗卫生体系建设需要,聚焦国家战略产业和联盟

需求的重要核心技术的突破和自主知识产权的掌握,为重大产业项目的实施和卫生体系建设提供技术支撑。按以下原则参盟:

3.1 平等自愿

各联盟成员的法律地位平等,在遵守本章程和大联盟章程的

3.4 权责相符

联盟成员按照约定分享权益和承担义务,形成共同投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共同发展的长期、稳定的产学研用利益共同体。

3.5 开放共享

联盟是开放性的组织,按联盟规定审核批准相关单位加入;联盟形成技术平台、服务平台,面向本联盟内各签约共享,并在本联盟成员的约定范围内向行业内非联盟成员共享或推广。

产权技术为支撑的国产医学影像设备装备我国医疗卫生机构。

整合建立技术创新共享平台,实现技术创新要素的优化组合、有效分工、合理衔接以及科技资源共享,以提高科技资源的利用效率。

4.3 产业推进

在大联盟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产业发展态势宏观分析、产业链条完善、产业服务平台建设以及相关政策研究,整体推进医学影像类医疗器械产业的可持续快速发展,做强做大我国医疗器械

交流互动,使本联盟成为培养高层次医学影像人才的重要基地,成为吸引留学和海外专业人才的重要基地,不断增强产业的持续创新能力。

第5条联盟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秘书处和各工作组。理事会是本联盟的最高决策机构,常务理事会是受理事会委托的执行机构,秘书处是联盟的日常管理服务机构,相关工作组是有关工作的具体组织执行机构。

务理事及理事长均任期五年。

理事会下设立秘书处,负责联盟日常管理工作。接受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领导。

5.2.1 理事会的组成

联盟设立理事会,由本联盟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派的代表组成,包括医学影像领域内的生产、研发、采购、用户、专家、协(学)会等各方面的代表。其中理事长单位须是生产企业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派的代表,副理事长单位须由国内医学影像应用

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理事会会议方为有效,表决只有在过半数出席会议的理事同意的情况下方为通过。

5.2.3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和权利

5.2.3.1 审议和表决提交理事会的各项议案

5.2.3.2 推举和改选常务理事

5.2.3.3 审议常务理事会工作报告

5.2.3.4 审议联盟章程修改案

5.2.3.5 决定联盟终止及清算事宜。

休会期间,常务理事会代行理事会委托的事项。除需要理事大会表决议题外,常务理事会可以代为表决日常决定。

常务理事会所形成的决议需要有超过三分之二常务理事出席常务理事会会议,并差额投票多数通过。

常务理事会每年形成一份工作报告提交年度理事大会审议通过。

常务理事会的职责:

5.2.4.1 筹备年度理事大会

5.2.4.11 指导联盟管理办公室的工作

5.2.4.12 落实领导小组交付的任务

5.2.4.13 落实完成理事会委托的其它事宜

5.3 工作组设立

联盟根据需要,设立不同工作组,包括专家咨询工作组、战略研究工作组、医学影像设备配置指南工作组、产业服务工作组、人才服务工作组等。增设工作组由常务理事会提请理事大会审批通过。

5.4.2.3 在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下,负责联盟日常工作。

5.4.2.4 承办本联盟和理事会(常务)交办的其它事项。

5.4.2.5 指导和监督各签约项目的运行和管理。对严重违反

大联盟协议、本联盟协议或本联盟专业项目协议内容的,可以向本联盟理事会(常务)建议,并经过联盟理事会会议做出纠正或除名的决定。

第6条经费的筹集与管理

项目,项目前期收益的一部分可以按照项目签约各方约定滚入后期项目经费。

6.2 经费的管理

6.2.1 联盟日常经费由理事长单位开立专门的账户,专款

专用,实行独立的财务预、决算管理,制定相应的经费管理制度。经费使用情况向联盟成员公布。

6.2.2 项目经费实行课题制管理,由课题签约各方一致约定开户银行和资金使用管理细则。项目经费必须单独核算,专款

联盟章程要求订立项目合作协议,由项目负责单位代表项目合作各方向联盟(秘书处)提出申请。联盟秘书处提请联盟理事会(常务)审批后正式立项,报大联盟管理办公室备案。

7.2 联盟项目各承担单位责任及项目合作协议

联盟项目各承担单位必须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履行协议能力,承担法律责任的合法主体组成。

项目负责单位是合作协议中约定的甲方,其它方为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单位与项目承担单位之间的责任、权利、义务在

联盟项目由项目负责单位领导和依托项目承担单位具体实施。立项报告、实施计划、阶段性成果及技术资料、项目成果形式和固化文件等除项目合作各方约定的以外,还须向联盟秘书处进行备案。项目过程各阶段除按照合作各方约定的审查以外,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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