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时定额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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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时定额管理办法
十堰长能电器有限公司
工时定额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加强劳动工时定额管理,使定额标准不断科学、先进合理,使工时结算有据可依,真正实现按劳取酬,激发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生产技术部各车间定额工时或非定额工时的制定、修改、核算的管理。
3.职责
3.1 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工时定额的制定、修改、贯彻及监督。
3.2 生产技术部各车间负责本车间工时定额的分解,落实到班组/机台/个人,并报生产技术部备案、实施。
3.3 相关部门参与工时定额的制定、修改及评审工作。
3.4 生产副总经理负责组织工时定额的评审工作。
3.5 总经理负责工时定额的批准。
4.定额工时的制定与修改
4.1 新产品工时的制定
4.1.1新产品试制阶段,由生产技术部在编制产品工艺的同时,制定出零部件工时定额,相关部门/车间应积极参与工时定额的制定;
4.1.2新产品批量投产后,有关车间主任、定额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可
参照生产技术部制定的工时并根据实际加工情况及时制定出新产品的工时定额,由生产技术部组织评审,生产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4.2老产品工时定额的修改
4.2.1若出现下列情况,可提请生产技术部修改工时:
4.2.1.1同型号产品数量在5台以上,因产品设计一次性修改,引起工作量变化较大的;
4.2.1.2因客户提出与公司目前常规制作工艺不符,引起工作量变化较大的;产品发生永久性更改后,工作量变化较大的。
4.2.2工时修改意见由车间主任提出,由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审,可针对具体情况作一次性或永久性修改,并报生产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5.非定额工时的核定
5.1外出零星加工工时核定
5.1.1外出工作或零星加工任务,以生产技术部“派工单”为依据。
5.1.2非本车间的责任外出工作,按7.5小时/天计算;属本车间责任(如质量问题、产品未完工出厂)不计工时。
5.1.3生产技术部安排的零星加工任务,以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工时。
5.2返工工时的核定
5.2.1返工工时以实际返工时间计算,由车间主任负责评定,生产副总审核。
5.2.2非本车间责任造成的返工,一人实际返工时间超过一小时以上方可计算工时,属本车间责任不计工时。
6.工时的结算
6.1定额工时的结算
6.1.1以《生产作业计划》工程项目为依据,金工车间以完工转序验收为准;电装车间以实际入库为准。
6.1.2以各车间《工时定额标准》为依据,由生产技术部按各车间上月实际完工任务进行统计,每月2日(遇节假日提前)将上月各车间“完工任务统计表”交各车间主任核对后,返回生产技术部。经生产技术部报生产副总审核后,交由综合管理部计算计件工资。
6.2非定额工时的结算
6.2.1外出工作或零星加工工时由车间主任根据“派工单”,填写“外出/零星加工工时统计表”报生产技术部经理审核,生产副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进入当月分配。
6.2.2返工工时由车间主任填写“返工工时统计表”,并说明返工原因及责任部门后报生产技术部经理审核,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当月分配。
7.要求
7.1各相关人员应积极参与工时的制定、修改工作,要本着实事求是、上下一致、对公司负责的原则,力求做到先进、合理。
7.2生产技术部经理及车间主任应严格执行《工时定额标准》,对完工任务产品工时的正确性负责,不能弄虚作假,重复结算。
8.附件
8.1附件一:工时定额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