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改制企业房屋产权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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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有企业改制的流程步骤

1.  国有企业改制的流程步骤

国有企业改制的流程步骤国有企业改制,是指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及国有控股企业(不包括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改制为国有资本控股、相对控股、参股和不设置国有资本的公司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即改变原有国有企业的体制和经营方式,以便适应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方法/步骤1.成立改制工作组拟改制国有企业成立由党委、经营管理人员、工会、职工代表组成的改制工作组,在改制工作组和企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企业改制的具体操作工作。

2.提出改制申请由企业向发改委提出改制申请,发改委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及企业实际情况,作出是否同意企业改制及改制方式的批复意见。

3.审计和资产评估:拟改制的企业应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清查审计,对核损后的存量资产进行资产评估,并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或者备案,确认国有资产价值量。

土地使用权的评估须由具有土地评估资质的评估事务所进行。

4.改制预案的制定和初审首先,选择改制方式,制定改制预案。

企业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具体的改制形式,制定改制预案。

预案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即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资债、人员、经营、效益等情况);改制模式(包括改制的主要思路,改制形式,按照政策规定可采取的人员安置办法,资产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理办法);实施步骤(包括从宣传发动到报批实施各阶段的日程安排)。

其次,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在征求税务、工商、金融等相关部门对改制预案意见的基础上,将改制预案、资产评估报告书、拟破产企业的审计报告、职工名册、土地使用证原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由该部门对企业改制的基础条件、成本来源、改制形式等方面的可行性进行初审,然后将预案回复企业。

5.制定方案:在上述基础上,制定《企业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

《企业改制方案》的主要内容:企业资产和人员的基本情况、拟改革方式、债权债务的情况、人员安置要求、所需享受政策及改制后企业发展规划。

大连市事业单位改制操作程序-大政办发[2005]84号

大连市事业单位改制操作程序-大政办发[2005]84号

大连市事业单位改制操作程序正文:---------------------------------------------------------------------------------------------------------------------------------------------------- 大连市事业单位改制操作程序(大政办发〔2005〕84号2005年5月25日)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改制工作,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操作程序。

一、办理事转企手续拟改制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改制单位)按照《关于大连市市属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工作程序的通知》(大事改发〔2004〕1号)的规定,办理事转企的有关手续。

原则上应将改制单位转企和改制同步进行。

二、审定改制初步方案改制单位主管部门组织提出改制初步方案,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人事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等部门进行审定。

三、财务审计由市财政局委托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改制单位进行财务审计,并对审计结果的合规性进行审核,核批审计确认的资产损失。

拟改为国有参股、不持股的企业或民办非企业法人的改制单位,由其主管部门组织对法定代表人进行离任审计。

四、资产评估由市财政局委托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改制单位进行资产评估,对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资质、评估项目的经济行为和适用的法律法规进行核准;对改制单位涉及的土地资产,委托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土地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由市国土房屋局备案。

五、制定改制实施方案并征求意见由改制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制定改制实施方案,并征求改制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意见,其中职工安置方案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改制单位涉及金融债务的,应征求债权金融机构的意见。

六、批准改制实施方案改制实施方案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批准。

事转企人员分流安置方案由市人事局审核;职工安置费用由市劳动保障局核定;国有产权转让的基准价由市财政局会同改制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企业改制房产更名流程是什么

企业改制房产更名流程是什么

Those with aspirations have thousands of things on their own, and those without aspirations only feel thedifficulties.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企业改制房产更名流程是什么1.产权登记的第一程序就是登记收件。

2.勘丈绘图。

3.产权审查。

4.绘制权证。

对申请人申请的房地产,经过审查确认可以颁发产权证后,应及时转入制权证阶段。

5.收费发证。

在日常生活当中,如果要决定对企业进行改制的话,一定要有一个充分的心理准备,因为在企业改制过程当中或者改制以后,都会有各种各样的问题需要企业的负责人进行处理。

比如说企业有时候在改制过程当中的房子的产权也可能会发生变化,下面就详细为大家介绍一下,企业改制房产更名流程是什么?一、企业改制房产更名流程是什么?1、产权登记的第一程序就是登记收件。

登记收件表示主管机关接受产权人主张权利的申请。

因此,产权人必须填写申请书,并交验有关证明、证件; 经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收件。

即接受申请书,收存需要进一步审查的有关证明、证件。

2、勘丈绘图。

它是对已申请产权登记的房地产逐户、逐处进行实地勘察,查清房地现状,丈量计算面积,核实墙体归属,绘制分丘平面图,补测或修测房屋分幅平面图,为产权全面审查和制图发证提供依据。

3、产权审查。

对申请登记的房屋,经过认真细致的实地勘察和丈量制图,掌握了房屋全部实况资料以后,即可转入产权审查。

产权审查是以产权档案的历史资料和实地调查勘察的现实资料为基础,以国家现行的政策、法律和有关的行政法规为依据,对照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墙界表、产权证件、证明,逐户、逐栋认真审查其申请登记的房屋产权来源是否清楚,产权转移和房屋变动是否合法等整个复杂细致的工作过程。

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产权审查是全面的、更为细致的产权审查,是经过了登记收件勘丈绘图后的产权审查。

改制申请书6篇

改制申请书6篇

改制申请书6篇第1篇示例:改制申请书尊敬的各位领导:我是某某公司的一名员工,现拟向公司申请改制。

公司成立多年来,业务稳步发展,但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原有的组织架构和经营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发展需求。

为此,我特向公司提出如下改制申请:一、改制的目的和意义目的:通过改制,调整公司内部组织结构,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工作效率和生产力,增强公司的竞争力和适应力。

意义:改制能够促使公司形成更加灵活高效的管理机制,完善企业内部的沟通协调机制,为公司未来的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改制的内容和方案1.组织结构调整:建议对公司的组织结构进行重新设计,明确各部门职责和权责关系,完善上下级沟通机制,加强各个部门之间的协作和配合,提高工作效率。

2.人员调整: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和员工的特长,适时进行人事调整,提拔优秀员工,适当调整不适应岗位的人员,确保公司人员结构的合理性和稳定性。

3.业务创新:积极推进业务创新,拓展新的市场领域,开发新的产品和服务,提升产品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4.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加强对公司各项业务的监督和检查,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确保公司的发展方向和目标的实现。

5.经营模式优化:优化公司的经营模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浪费,降低成本,提升企业盈利能力。

三、改制后的预期效果1.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通过改制,公司能够适应市场的变化,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市场占有率,扩大公司的经营规模和影响力。

2.改善员工工作环境:优化公司内部组织结构和管理机制,增强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满意度,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

3.提高企业形象和声誉:改制后,公司将更加规范化和专业化,提高服务质量和产品品质,增强市场竞争力,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和声誉。

四、改制实施方案和时间表在各级领导的支持和指导下,公司将制定详细的改制实施方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和进度,制定相应的时间表,逐步推进改制工作。

企业改制法律意见书

企业改制法律意见书

企业改制法律意见书.doc法律意见书XXX二○○○XXX○○XXX○○日关于XXX国有产权转让的法律意见书致:XXXXXX(以下简称“本所”)依据与XXX签订的《企业改制专项法律顾问委托合同书》,指派本所的律师参与XXX的改制工作,并担任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已经审阅了XXX提交的相关资料,并对重要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对,充分研究了相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

现就XXX国有产权转让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序言本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1.《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3.《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4.《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5.《XXX、XXX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6.《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盘活国有划拨土地资产的意见》7.《远华产权交易暂行办法》8.《远华产权交易暂行办法实施细则》9.《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1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14.其他涉及国有企业改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本所律师已经全面审阅了XXX的相关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XXX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2.XXX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3.XXX设立、变更批复档案4.XXX《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5.XXX名下《国有土地使用证》(东新国用【___】字第____号)6.XXX有关房屋产权证的说明7.XXX出具XXX的《审计报告》(R会审字【2008】1058号)8.XXX出具XXX的《土地估价报告书》(河华地【____】估字第___号、第____号)9.XXX企业改制项目《评估报告》(_____________号)10.XXX党政工联席会议关于企业改制预案的决议和改制预案删除明显有问题的段落)本所律师根据以上法律依据和审阅的文件资料,对XXX国有产权转让事项提出以下法律意见:小幅度改写每段话,使其更加简洁明了)XXX是一家国有企业,原名为XXX,成立于1991年,由省级机构和其他单位拨款设立。

关于自然人与其个人独资企业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划转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

关于自然人与其个人独资企业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划转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

关于自然人与其个人独资企业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划转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第一篇:关于自然人与其个人独资企业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划转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关于自然人与其个人独资企业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划转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研究,现将自然人与其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无偿划转的契税问题明确如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4号)第七条规定,“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不征收契税”。

自然人与其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属于同一投资主体内部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可比照上述规定不征收契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二○○八年十一月十七日第二篇: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编辑1、从公司的性质来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以出资额为限负有限责任,而个人独资企业负无限责任。

但如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将个人的私有财产和公司法人财产混淆不清,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在经营管理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管制更加严格,需要设立公司章程,提供独立的财务报表并接受每的财务审计。

在税收上,个人独资企业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则需要缴纳公司所得税和股东的个人所得税注册流程编辑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4、股东为企业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9、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复印件13、本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有关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加盖公章或签字以上需股东签署的,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14、拿公司执照副本和公司公章到质监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15、带执照副本、代码副本和公章办理国、地税证16、开设银行基本户股东资格编辑1、对投资主体的限制。

辽宁省国资委、辽宁省档案局关于加强国有企业改制及国有产权变动档案管理的通知-辽国资[2007]13号

辽宁省国资委、辽宁省档案局关于加强国有企业改制及国有产权变动档案管理的通知-辽国资[2007]13号

辽宁省国资委、辽宁省档案局关于加强国有企业改制及国有产权变动档案管理的通知正文:---------------------------------------------------------------------------------------------------------------------------------------------------- 辽宁省国资委、辽宁省档案局关于加强国有企业改制及国有产权变动档案管理的通知(辽国资〔2007〕13号)各市国资委、档案局,各省属企业、单位: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国有企业在改制和资产及产权变动过程中的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准确、系统与安全,防止国有企业改制和产权变动档案的流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国有企业文件材料归档办法》(档发〔2004〕4号)和《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档发字〔1998〕6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省国资委、省档案局就加强和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产权变动档案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高度重视国有企业改制和产权变动过程中档案管理工作国有企业在改制及国有产权变动过程中应将档案管理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

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成为改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档案处置工作。

要建立和完善有关档案资料管理和处置工作机构,制定档案处置方案,要对改制档案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保管场所和条件,避免发生档案无人整理、归档不全、无保管场所等现象。

档案整理、鉴定、移交、寄存等工作所需费用,由改制企业支付。

国有企业改制及产权变动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是:审批改制方案和产权变动的单位以及改制企业的国有产权持有单位,负责改制审批单位和改制企业的国有产权持有单位要有专人负责档案的收集和处置工作。

杭州市关于企业改制中办理房地产交易及产权登记若干确定的通知-

杭州市关于企业改制中办理房地产交易及产权登记若干确定的通知-

杭州市关于企业改制中办理房地产交易及产权登记若干确定的通知正文:---------------------------------------------------------------------------------------------------------------------------------------------------- 杭州市关于企业改制中办理房地产交易及产权登记若干确定的通知杭州房地产产权监理处、杭州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根据党的十五大精神,下达了《杭州市企业改革三年规划(1998年-2000年)》的通知,对推动我市国有企业改制进程,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作出部署。

根据国家建设部《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浙江省浙政(1996)4号《关于鼓励优势企业兼并弱势企业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杭州市政(1997)10号《关于加快市属国有集体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若干意见的通知》、杭州市政(1998)3号《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若干规定的通知》等法律、文件规定,现就规范我市改制企业房地产资产管理,积极做好企业改制过程中房地产交易、产权登记及减免相应规费作出如下规定,请认真贯彻执行。

企业改制必须办理房地产交易、产权登记,实现凭证管理企业改制过程中发生房地产转移系房地产有偿转让行为。

企业改制包括现有企业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现有企业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通过兼并、合并、分立、拍卖或利用外资进行嫁接等形式的改制企业。

企业改制后房地产交易、产权登记手续的办理企业经市政府批准完成改制、领营业执照后6个月内凭新领营业执照、新公司章程、企业转制批文及原《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房地产交易过户、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与市房地产产权监理处在受理登记之日起三十天内办结发证。

改制企业房地产权属证书不完备时准予补办未办理登记。

购买房屋未申领产权,应持购房凭证等向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申请房屋买卖、企业改制房地产转移交易过户登记,多次交易按次一并收取税费,一次办结;新(改)建房屋、旧有房屋超过总登记期限至今还未登记者,持新(改)建房屋凭证、旧有房屋原始产权凭证,向市房地产产权监理处申请新(改)建房屋产权登记后,申请企业改制房地产转移交易过户、产权登记手续。

企业改制房屋所有权更名申请书

企业改制房屋所有权更名申请书

企业改制房屋所有权更名申请书
尊敬的有关部门:
我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房地产开发与销售业务,在不断发展壮大的过程中,为了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决定进行企业改制。

现在,我司将原有股份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由此需要对我司所持有的房产所有权进行更名申请,具体情况如下:
一、房产情况
我司所持有的房产位于上海市黄浦区,建筑面积约3000平方米,共有10套住宅及1个商业门面,均为自有产权,现用于企业办公、员工住宿以及商业租赁。

二、企业改制情况
我司通过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定,确定将原有股份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新公司名为上海XXX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

三、房产所有权更名原因
根据国家《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企业改制后需对原有资产进行变更登记,以转移法人资产和业务,保证新公司顺利开展业务。

同时,原有房产所有权为股份制公司所有,为了避免公司产权发生混乱,必须将所有房屋产权更名为新公司名下。

四、申请材料清单
1.完整的企业改制申请书及相关文件
2.原有股份制公司的章程、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照
3.新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照
4.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房产证照
5.原有股份制公司与房产之间的所有权证明文件
6.公证的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文件。

以上材料均已准备齐全,请有关部门尽快审核审批,帮助我们顺利完成房产所有权更名手续。

如有任何问题,欢迎您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予以答复。

祝工作愉快!
此致
敬礼
上海XXX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XXX
日期:2019年10月18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属国有企业改革若干问题的补充意见-长政办发[2006]12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属国有企业改革若干问题的补充意见-长政办发[2006]12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属国有企业改革若干问题的补充意见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6.05.12施行日期2006.05.12文号长政办发[2006]12号主题类别企业股份制改革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正文:----------------------------------------------------------------------------------------------------------------------------------------------------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属国有企业改革若干问题的补充意见(长政办发〔2006〕1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工业化进程,规范企业改革,切实做好改制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和就业困难对象就业扶持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湖南省省属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关于省属国有企业改革有关政策补充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5〕12号)等相关政策精神,结合我市近年来国有企业改革实际,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就市属国有企业改革若干问题提出如下补充意见:一、国有资产处置(一)企业改制评估基准日的确定。

企业改制评估基准日必须在做好各项改制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确定,以确保在评估有效期内完成资产处置有关工作。

评估基准日由企业申报,主管部门审查,市国资委审定。

企业根据需要对其整体资产先进行预评估,在预评估中如发现可能出现的影响资产价值变动的重大情况,应事先报告市国资委。

凡已进入改制程序且已对资产进行了审计评估和合规性审核或备案但尚未完成改制的企业,其超过资产评估有效期需要展期一年以内的,须在中介机构出具资产状况无重大调整变化的书面说明后,由企业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市国资委据此出具书面意见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市属集体企业由企业主管部门出具书面意见,市企改办签署意见。

凡超过评估有效期一年以上或在展期内出现资产变动较大情况的,一般需重新评估。

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

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

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注册号:企业名称(盖章)BEIJING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AND COMMERCE(2006年第一版)现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以下事项的变更(改制)登记或备案。

申请变更事项(请在以下所列事项前□中划“√”)□企业名称□住所(经营场所、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负责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合伙人)□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数额、资金数额)□实收资本(金)□认缴的出资额□认缴的出资时间□认缴的出资方式□实缴的出资额□实缴出资时间□实缴的出资方式□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投资人(股东、发起人、合伙人)□股东(发起人)改变姓名或名称 □企业类型(经济性质) 申请备案事项(请在以下所列事项前□中划“√”)□公司章程 □董事 □经理 □监事 □公司增设分公司 □公司清算组成员及清算组负责人 □隶属关系□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 □非货币出资财产转移□取消经营范围中后置标注内容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全体合伙人)签字 注:年 月 日注 :1、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的,由上级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2、申请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营业登记单位变更登记的,由其主办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表2、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投资人或合伙企业变更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合伙人的,请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栏内填写。

3、“营业期限”仅供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填写。

4、本表未列出的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或申请备案事项的,请在空白栏内填写。

5、本页不够填的,可复印续填。

(涉及投资者变更时填写此页)2、“住所”栏只需填写省、市(县)名。

3、“法定代表人”栏,投资者为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的,填写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或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

4、“营业执照注册号”栏填写出资企业的注册号,其他法人组织不填。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市城中村改造房屋权属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市城中村改造房屋权属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市城中村改造房屋权属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5.01•【字号】长住建发〔2011〕87号•【施行日期】2011.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市城中村改造房屋权属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长住建发〔2011〕87号各区城中村改造办、各城中村改造试点村:为了解决长沙市城中村改造房屋的权属问题,我委制定了《长沙市城中村改造房屋权属问题处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在执行中如遇任何问题请联系长沙市房屋产权监理处,联系电话84662672。

二〇一一年五月一日长沙市城中村改造房屋权属问题处理办法一、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后,“城中村”须保留的原村民住宅房屋及生产安置用房的认定或确权1、对经合法批准的原村民住宅房屋及生产安置用房,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核发《房屋所有权证》。

2、原五区房产局核发的集体土地上房屋所有权证,经查内档无任何手续的申请换证时需补齐相关手续后重新核发;对法院查封或已抵押的原集体土地上的房屋需解除查封或抵押注销后方可换证。

3、对城中村改造中历史遗留无证房屋,由市规划主管部门补办规划手续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证》。

违法建设的房屋,不予确认。

申请产权登记时,需提交下列资料:(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4)市规划局产权办理移送表或规划许可证副本、规划工作联系单、报建图及其他报建资料;(5)质监证明或有资质部门的质量检测报告;(6)房屋测绘报告。

二、城中村改造中,原集体经济组织或集体企业建设的生产安置用房,申请产权登记时,需提交下列资料:(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及附件;(5)房屋竣工验收证明;(6)房屋测绘报告。

关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整体重组改制涉及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doc

关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整体重组改制涉及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doc

关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整体重组改制涉及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建住房市[1999] 002号)各省、自治区建委(建设厅)、直辖市房地产管理局:根据中共中央十五届四中全会《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有关推行国有企业改革的精神,经国务院批准,中国石油、石化等企业集团,正通过优化资本结构和资源配置,扩大直接融资,增强发展和改造能力的方式进行企业重组,并计划今年内完成在国际市场上市。

按照上市要求,企业合法拥有的包括房产在内的存量资产需要作整体评估,面房地产的评估就必须提供合法的权属证书。

为了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积极支持国家特大型国有企业的改革工作,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各有关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要依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积极协调做好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所涉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

考虑其上市时间紧,厂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工作量大的特殊性,作为一项临时措施,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可依据该公司提供的资料和证明材料,先抓紧进行确权审查,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房产,在同一市、县范围内核发一个总的房屋权属证明文件(证书),同时附所涉房产清单,并在附注栏内作相应注记,从而保证该公司上市评估所需的房屋产权证明到位。

但企业必须书面承诺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规定办理分栋房屋产权证书,并以最终核发的分栋房屋产权证书为准,形成完整的产权产籍资料。

二、在办理房屋登记、确权过程中,对因历史原因资料不全,但有相应的土地、规划、立项计划的批件,或在规划部门认可的规划红线总图范围内的房产,在没有产权纠纷的前提下,可由申请发证单位出具具结保证书后,予以确权。

三、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切实加强和改善房屋权属登记工作的通知》(建住房[1999] 119号)精神,积极组织力量按期完成此项工作。

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时,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收取产权登记发证等费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规定之外的其他费用。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西宁市关于解决办理房屋所有权证遗留问题意见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西宁市关于解决办理房屋所有权证遗留问题意见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西宁市关于解决办理房屋所有权证遗留问题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09•【字号】•【施行日期】2010.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民法商法总类正文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西宁市关于解决办理房屋所有权证遗留问题意见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制定的《西宁市关于解决办理房屋所有权证遗留问题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六月九日西宁市关于解决办理房屋所有权证遗留问题的意见西宁市自1986年实行房产登记发证制度以来,已累计核发房屋所有权证约40余万册。

在登记发证中,绝大多数房产都能够及时办理了房产证,但也有极少数房产因多种原因长期无法办证,严重损害了购房人的合法权益,购房人日益强烈的办证要求与因缺少法定要件而无法办证的矛盾日益突出,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

因此,为妥善解决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中的遗留问题(以下简称遗留问题),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意见。

一、主要遗留问题凡2004年6月21日《西宁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西宁市人民政府令第64号)实施前,在本市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主要包括:在西宁市房地产业发展初期,因开发建设单位建房手续(土地使用权证、建设规划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等)不全、违规超建、不及时办理房屋竣工备案、欠缴税费等,按现行法律法规缺少办理房产证法定要件的;在城市危旧房改造和招商引资中,按当时政策先立项,后补办手续,后因多种原因无法补办的;开发建设单位违规将已抵押的房屋又出售,抵押权长期不解除(或无法解除),致使购房人无法办理房产证的;开发建设单位倒闭破产、撤销兼并,或原房改单位改制破产,使已出售(或已房改)房屋无办理房产证的,均属遗留问题。

房屋产权变更申请书

房屋产权变更申请书

尊敬的【土地管理局/房产管理局】:我,[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现住址:[住址],因以下原因,特向贵局申请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

现将具体情况及申请事项陈述如下:一、变更原因1. 土地使用权转让:我原持有的房屋土地使用权,因[具体原因,如:企业改制、土地资产评估、合同约定等],需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受让方姓名],双方已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2. 房屋产权转让:我原持有的房屋产权,因[具体原因,如:夫妻析产、继承、赠与等],需将该房屋产权转让给[受让方姓名],双方已签订《房屋产权转让合同》。

二、变更内容1. 土地使用权变更:将原土地使用权证上记载的权利人姓名由[原权利人姓名]变更为[受让方姓名],土地使用权性质及面积不变。

2. 房屋产权变更:将原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权利人姓名由[原权利人姓名]变更为[受让方姓名],房屋所有权性质及面积不变。

三、申请材料1.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及《房屋产权转让合同》原件。

2. 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3. 申请人及受让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申请人及受让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请事项1. 请贵局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2. 请贵局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过程中,确保申请人及受让方的合法权益。

3. 请贵局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及时通知申请人及受让方领取新的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

特此申请,敬请批准。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申请日期:[年]年[月]月[日]附件:1.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2. 《房屋产权转让合同》3. 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4. 申请人及受让方身份证复印件5. 申请人及受让方户口簿复印件敬请查收!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申请事项及所需材料请以当地土地管理局/房产管理局要求为准。

全民所有制企业整体改制法律意见书所需材料

全民所有制企业整体改制法律意见书所需材料

全民所有制企业整体改制法律意见书所需材料一、所需材料1、经总经理办公会通过的《企业改制方案》。

2、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批准改制的文件。

内容包括:同意企业改制、对企业净资产评估价值的确认、企业净资产处置方案的确认。

3、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4、企业纳入改制范围内的资产评估报告。

5、企业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企业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改制后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可与企业出资人出具的批准改制的文件合并提交)。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企业按《公》改制或变更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7、改制后的公司章程;改制后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的,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或加盖公章)。

8、改制后公司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9、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10、根据改制后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公司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文件。

11、根据改制后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文件。

12、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3、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14、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确定的国有企业出具的金融债务数额证明及担保函。

二、需要查明的问题1、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是否需要履行清产核资手续(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

2、本次改制是否涉及企业资产处置(不良资产剥离、处置与核销;工会资产处置等)。

企业房产变更申请书模板(3篇)

企业房产变更申请书模板(3篇)

第1篇尊敬的[房产管理部门名称]:我单位[企业名称],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对现有房产进行变更。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敬请审批。

一、企业基本情况1. 企业名称:[企业全称]2.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3. 注册资本:[注册资本金额]4. 成立日期:[成立日期]5. 经营范围:[经营范围描述]6. 注册地址:[注册地址]7. 现办公地址:[现办公地址]二、房产变更原因1. 公司业务拓展: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原有办公场所已无法满足公司日益增长的办公需求,为确保公司正常运营,有必要进行房产变更。

2. 节约成本:原有房产租赁费用较高,通过变更房产,降低租赁成本,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3. 提升企业形象:新的办公场所具备现代化的设施,有助于提升公司整体形象。

4. 优化办公环境:原有办公场所环境较为拥挤,变更房产后,可为员工提供更加舒适、宽敞的办公环境。

三、房产变更内容1. 原房产信息:- 房产地址:[原房产地址]- 房产面积:[原房产面积]- 房产性质:[原房产性质]- 租赁期限:[原租赁期限]- 租金:[原租金]2. 变更后房产信息:- 房产地址:[变更后房产地址]- 房产面积:[变更后房产面积]- 房产性质:[变更后房产性质]- 租赁期限:[变更后租赁期限]- 租金:[变更后租金]四、房产变更程序1. 与原房东协商:在变更房产前,我单位将与原房东进行充分协商,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

2. 签订新租赁合同:变更房产后,我单位将与新房东签订新的租赁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3. 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单位将依法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4. 办理房产登记:变更房产后,我单位将及时办理房产登记,确保产权清晰。

五、变更房产所需材料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 原房产租赁合同复印件4. 新房产租赁合同复印件5. 房产变更申请书6. 房产过户申请表7. 其他相关材料六、承诺事项1. 我单位保证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房产变更材料。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皇岛市<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实施细则》的通知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皇岛市<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实施细则》的通知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皇岛市<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7.17•【字号】秦政办[2013]86号•【施行日期】2013.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皇岛市<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实施细则》的通知(秦政办〔2013〕8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2012年6月1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实施了房地产登记的首个行业标准《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规程》是深化和细化《物权法》和《房屋登记办法》的重要体现。

为切实抓好《规程》的贯彻实施,进一步做好全市房屋登记工作,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起草了《秦皇岛市<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现将《细则》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积极组织学习培训,认真贯彻执行《细则》结合我市房地产登记工作实际,对促进我市房地产登记标准化、规范房地产登记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各县、区政府(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特别是房屋登记部门要认真组织好《细则》的学习培训工作,严格执行《细则》各项规定,并及时在房地产登记场所做好公示和说明,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二、科学设置登记岗位,完善登记工作流程为切实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保证房地产交易安全,各级房屋登记部门要按照《细则》要求科学设置登记工作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完善登记流程,调整和修改不符合《细则》的程序和做法。

同时,要结合实际情况,相应调配和增加房地产登记工作人员,并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工作水平。

三、加快信息化建设,促进房地产登记标准化各级房屋登记部门要加快房地产登记信息化建设,尽快完成纸质档案数字化和历史数据整理,为推进城镇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创造条件。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快办理出售公有住房权属审查、面积测算、买卖过户、登记发证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快办理出售公有住房权属审查、面积测算、买卖过户、登记发证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快办理出售公有住房权属审查、面积测算、买卖过户、登记发证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公布日期】1998.05.26•【字号】京房地权字[1998]第473号•【施行日期】1998.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快办理出售公有住房权属审查、面积测算、买卖过户、登记发证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1998年5月26日京房地权字〔1998〕第473号)各区县房地局(土地局)、市局各有关业务处所:为适应我市住房制度改革的需要,加快房改售房权属审查、买卖过户、登记发证工作的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房屋权属审查售房单位所售房屋的产权,房地权属管理部门按以下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确认后,出具确权证明。

确权证明要按统一格式(见附件)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一)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凡与现状相符未发生权属纠纷的,不再进行产权确认。

(二)新建、翻建、扩建的房屋,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可以确认产权;1984年4月10日以前建设但手续不全的,单位出具书面具结后,可以确认产权。

(三)合建、联建的房屋,有关各方提交计委立项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合建、联建协议,可以分别确认产权。

出地方在计委立项的,可以先确认其相应部分的产权;出资方应当以出资额为限,办理交易手续后,可以确认其产权。

(四)集资建设的房屋,提交集资建房的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集资建房协议书,可以确认产权。

本规定第(二)、(三)、(四)条在房屋产权审查确认时,申请人在1991年5月31日以前取得土地使用权,无权属纠纷、又无法提交土地来源证明文件的,可以由申请人出具书面具结;1991年6月1日以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当提交土地来源证明文件。

(五)调拨及单位合并、分立沿用的房屋,应提交调拨或单位合并、分立的文件,可以确认产权;证件不全、确无权属纠纷的、由申请人出具书面具结后,可以确认产权。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城镇集体企业改制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城镇集体企业改制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城镇集体企业改制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1.08.18
•【字号】武政办[2001]111号
•【施行日期】2001.08.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村镇建设
正文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城镇集体企业改制的通知
(武政办[2001]11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支持全市城镇集体企业(以下简称集体企业)改制,促进全市经济发展,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的内部职工和其他投资者置换原企业资产,免交产权交易的有关规费。

二、集体企业改制需办理工商、税务等注册或变更登记手续的,只收取工本费,但超过原注册资本的部分,按新设企业收费。

三、集体企业改制前已领取国有土地权证,并办理了相应的房产、土地登记手续,改制后需要办理过房手续的,房产、土地部门只收取过户工本费。

四、改制集体企业在重新办理房产、土地证书时,其房屋和土地的测量、勘测、评估以及产权交易中的审计验资、资产评估、交易鉴证等中介费用,有关部门一律按现行收费标准的20%以内收取。

五、集体企业改制工作,由各集体企业主管部门、各区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产可参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型国有企业改制的若干实施意见的通知》(武政办[2000]102号)和本通知精神,从各自实际情况出发,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

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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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改制企业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
变更登记有关情况的说明
公司领导:
按照3月31日**市政府与**林业局就改制企业后续管理工作对接座谈会会议要求,我部门积极与市国土资源局、市房产管理所接洽,并按要求完成了变更登记所需要的外业测量、实地核查以及各种内业资料等工作。

一、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工作:
我部门与市房产管理所共同委托具有测量资质的**市**房产测绘公司对我公司改制企业进行房屋测量。

用了10余天完成对改制企业所属的办公、车间、仓库等**个大小房屋建筑进行了实地测量,该公司已经将测量结果反馈我公司,**个房屋共计建筑面积**平方米,等待我公司支付测绘费后就可以形成测绘报告,然后提报市房屋管理所,并由我公司准备各种相关资料和证明材料后,办理变更登记工作。

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工作:
我公司改制企业共涉及土地变更**宗土地,无变化的**宗(林产公司虽有变化暂按原证办理),现在可以办理换证登记工作,其余**宗有变化需要分割:暂不能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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