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西奥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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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西奥多·舒尔茨在《穷人的经济学》中写到:“一个社会的消费者中穷人太多、富者太富,迟早要出问题。

”他认为贫富差距各国都有,问题是差距不能太大,因为差距过于悬殊,会成为社会问题的振荡器。

这一定程度表明,作为生产与消费中介的收入分配,既是保持社会总供给与社会总需求平衡,促进生产发展、经济增长的最重要手段,也是实现共同富裕、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的根本保障。

一、我国收入分配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连年保持较快增长,30多年间,GDP年均增长近10%。

如图1所示。

图1
另一方面,国家统计部门按照新标准、新口径、老资料计算的数据显示,2 003年至2012年中国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分别是0.479、0.473、0.485、0.487、0.484、0.491、0.490、 0.481、0.477、0.474。

而根据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调查的数据显示,2010年中国家庭的基尼系数为0.61。

这两者的数据都远远超过国际认可的0.4警戒线,也大大高于0.44的全球平均水平。

如图2所示。

图2
由于收入分配不合理,造成收入差距过大,贫富不均问题,已与就业压力、社会安全网脆弱、社会冲突事件等成为当前我国社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收入分配严重不均的原因分析
根据经济学家库兹涅茨的倒U形假说,在经济增长的早期阶段,由于只有少数具有技能或资本的人能够进入新的工业部门,收入不平等将会逐渐扩大,随后出现一个稳定时期,到了经济发展的后期,由于随着更多的人进入工业部门和农业工人稀缺性的不断加剧,收入不平等将会逐渐缩小,收入变化的轨迹成倒U 形。

然而,上述收入分配上的严重不均状况,不可能仅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居民收入由低收入向高收入迈进的阶段,收入差距扩大是一种必然的趋势”的经济学家库兹涅茨倒U形假说来解释,更准确地说这种收入分配上的严重不均状况,虽然带有一定的经济规律性,但不能否认部分原因来自于不同区域、产业和所有制形式下经济效率的差别,其主要的、更深层的原因在于经济制度、经济体制、经济增长水平及经济政策的缺陷。

1、收入水平背离劳动差距和贡献差距,导致收入分配不公平。

首先表现为工资在国民经济总量中的持续下降,即劳动在分配体系中的地位不断下降,使得大部分国民的实际收入增长速度远远落后于GDP增长。

在90年代初,税收和工资占GDP比重都从15%开始下降,而月工资的比重下降得比税收要缓慢,但90年中期以来,财政收入的不断增加和工资的相对停滞,已经导致财政收入达到GDP的20%,而工资总额却进一步下降到10%。

第二,1993年11月召开的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分配体制的框架,明确“允许属于个人的资本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等等,这种分配制度的确立,本质是希望充分调动生产者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建立有效的要素投入和收入分配激励机制,但由于缺乏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以及对低收入者的有效保护等收入分配制度的配套改革,在人们对资本、技术、劳动力、土地和管理等生产要
素的占有状况存在巨大差异的情况下(其中有些要素是非经本人劳动所创造,如通过世袭、继承等方式对生产要素的大量占有),允许属于个人的资本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那些先天占有大量生产要素的人必然会获得比一般人更多的收入。

2、制度不完善、执行不力,加剧收入分配不公平。

当前,我国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相配套的法律制度还很不完备,许多经济法规和制度尚待建立和完善,各种非法收入悄然出现甚至大行其道。

在国有企业改制,特别是股份制改造中,国有资产遭遇贱卖而大量流失,土地流转中的增值收益被不合理侵占,大量自然资源被廉价占有甚至无偿使用;有人利用政策调整,新老机制交叉交错中形成的空档,以及国家运行机制转型中各部门的不协调,进行权利寻租和权钱交易,非法获取利益;有人钻制度的空子偷税漏税、非法生产、非法交易,获得非法收入;有人利用国家监管不力和工会力量不足之机,压低工人工资,获取超额利润。

以上种种都严重干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加剧了社会收入分配不公平。

3、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使农村居民增收困难。

长期以来,我国在农村和城市经济发展上采取了不同的政策:在产业政策上,实行“农业扶植工业”的发展战略;在产业布局上,把工业主要放在城市;在资金流向上,优先安排工业发展资金,并且通过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将农业创造的部分价值转移到工业;在劳动力流向上,由于户籍制度的滞后,农民“进城”困难;在社会保障上,把农村排除在各种保障之外,或处于极低水平。

逐渐形成了“城乡分治,一国两策”、“两个经济单元,两种发展水平”的二元结构。

这种城乡分割的二元格局,致使城乡之间在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上发展失衡,造成农业与非农业、农村工业与城市工业发展机会和条件的不均等,导致城乡居民收入出现巨大差异。

4、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扩大了不同地区间居民收入的差距。

由于空间分布差异和生态环境差异等自然地理环境的差异、国家区域发展政策的差异、产业结构的差异、人力资源的差异、产业集群的差异、基础设施的差异、城市化水平和工业化水平等方面的差异等,我国明显存在着东部、中部和西部三个不同地区间的差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不同地区间经济发展的相对差距不仅没有缩小,绝对差距反而在加速扩大。

经济发展水平是收入分配水平的基础,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平衡扩大了不同地区间居民收入的差距。

5、垄断行业的存在,扩大了不同行业间居民收入的差距。

一些不是依靠技术创新,也不是依靠资本投入,而是依靠行政权力阻挠市场竞争或占有自然资源的企业,凭借所取得的垄断地位,获得数量巨大的差额利润,这些利润并没有上缴国家财政或转为国有资本,而是直接或变相转化为职工收入和福利。

研究表示,垄断行业的收入在全行业中都是最高的。

平均下来,一个垄断行业的正式员工的工资加津贴和福利可以达到其他行业的4到10倍。

对于任何一个央企而言,一般一个人的年均劳动报酬大约是12万,这比全国其他行业的平均水平要高出4~5倍。

重要的是,这并不是因为垄断行业本身效率要比其他行业更高,员工比其他行业更勤奋,而是由于对国有资源的垄断收入所致。

这些资源收益中的绝大部分本来应该是归一般国民所享有。

这样势必造成行业间收入分配的不合理。

数据表明,中国15%的高收入群体,商品市场有的东西,他基本上都有了,他们收入中只有很小一部分用于日常开支,另一部分转向非商品的服务市场,或
在“钱生钱,钱生权和权生钱”的圈内自循环。

而85%的低收入庞大群体需要消费,却因为缺少收入不能消费,高收入群体的消费欲望低与低收入群体的消费力不足,导致“内需经济”基础不实,影响中国长期的经济增长。

另一方面,收入差距过大,也引起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因此,必须对现有的收入分配政策进行调整,以促进经济健康、稳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共同富裕。

三、今后收入分配政策的走向
收入分配必须遵循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原则,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原则,以实现维护劳动者的积极性、社会的公平与和谐、促进经济发展三者的平衡。

1、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加快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和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创造条件让更多的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尽快扭转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

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中出现的居民收入差距过大是国民收入二次分配产生差异的源头。

那种把收入分配调整的重点放在国民收入再分配领域,通过国民收入预算和转移支付等方式来实现分配相对均衡的传统改革思路是不现实的。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社会成员对生产要素的占有差异巨大、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完善、法律体系仍不完备、城乡之间以及地区之间差异明显,导致初次分配差距过大,仅仅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寄托于国民收入的二次分配很困难完成。

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需要政府加快从盈利性投资领域退出,向履行公共财政职能转变,放开对垄断行业的准入限制,实现国退民进,保证企业、个人收入之源;同时,要减轻企业负担,增加企业积累,保证企业所得。

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是在默认不同等的个人天赋,默认不同等的工作能力是天然特权基础之上。

对于低收入群体来说,其所具有的能够用来获取财富的全部手段,几乎只有他们的劳动力。

因此,要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就必须创造平等竞争的就业机会,使其能够充分就业,并享有与其他劳动者具有可比性的合理的生产要素价格,提高低收入者拥有的生产要素的价格,保证其生产要素在市场中自由流动。

同时,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更多财产性收入。

实现最低工资法,建立工资协商和增长机制是有益的尝试。

当然,在任何国家,资方不会主动提高劳工者工资,因为这意味着资方利润的减少,而工资提高达到某一点后,也必然会导致产业的转移,这需要各级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认真加强平衡。

2、运用税收和财政完善再分配制度。

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

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相比,再分配不必过多关注效率问题,而应当将关注公平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另一方面,要完善法律制度,依法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

税收作为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在国民收入再分配领域理当承担起干预、调节收入分配,维护社会公平的重任。

针对我国法律制度体系不健全的现实,必须加快立法步伐,完善收入分配法律制度体系,适时开征物业税和遗产税,将收入分配纳入法律制度的严格约束之下。

目前,俄罗斯的
遗产税最高税率为40%,美国为55%,这意味着一半左右的遗产要归国家所有。

国家通过开征遗产税对这些财产进行再分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社会公平,防止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

同时,要扩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建立和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让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低收入者共享改革发展成果,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

3.进一步搞好国民收入第三次分配,促进收入分配公平。

国民收入第三次分配是指在道德力量的作用下,通过个人收入转移和个人自愿缴纳以及捐献等非强制方式对经过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形成的收入再一次进行分配,其主要特点是自愿,非强制,其主要内容是慈善捐助,包括各种形式的扶贫、济困和救灾等慈善事业。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第三次分配存在许多问题,比如:社会成员的慈善意识薄弱,慈善机构少、行政色彩浓,慈善机构扶贫济困水平低、能力有限,制度缺失、公信度不高等。

第三次分配虽然不是解决收入分配问题的根本途径,只能作为缩小收入差距的补充手段,但它对于减缓转型期的社会震荡、扶贫济困、帮助弱势群体解决燃眉之急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政府应该大力提倡并采取措施促使其健康发展。

4、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通过社会保障制度保障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是现代市场经济国家普遍运用的收入分配管理手段。

现实生活中,因房致穷,因病致穷,因教育不公平,而连锁造成的起点不公平、机会不公平、收入不公平比比皆是。

因此,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对于保障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具有重要意义:一要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目前我国农村还有数千万人口没有解决基本生活问题,还有数以亿计的农民没有享受到与城镇居民同样水平的社会保障;二要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和住房等方面,并改革保险费用的统筹渠道,通过集体投保、个人投保、国家资助、强制储蓄的办法筹集资金,实行多渠道筹资。

总之,通过社会保障制度,实现再分配功能,可逐步增进全体社会成员的物质和文化福利,保持社会安定,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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