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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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

北京市“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

北京市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实验动物许可证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实验动物许可证的申请、审批、发放、监督与管理。

第三条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是本市实验动物许可的主管机关。

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动管办)在市科委领导下负责实验动物许可的日常管理与监督工作。

第四条实验动物许可证包括《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和《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

同一许可证分正本和副本,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从事实验动物及实验动物专用饲料、笼器具、垫料等相关产品保种、繁育、生产、供应、运输或从事实验动物商业性经营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取得《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

使用实验动物从事科研、生产、检定、检验、教学和其他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取得《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

第五条申请《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健全的实验动物管理组织机构;(二)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三)具有动物福利、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四)具有专业培训计划与工作人员健康保护的规定;(五)具有与生产实验动物和相关产品相适应的、符合相关标准及规定的生产环境设施,并具备相应的实验动物质量检测能力或与具有检测能力的机构签订正式委托检测协议;(六)实验动物种子来源于国家实验动物保种中心或者国家认可的种源单位,生产的实验动物质量符合相关标准,使用的实验动物饲料、垫料、笼器具等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及相关要求;(七)从业人员熟悉实验动物法规、标准和基础知识,经考核合格;(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申请《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健全的实验动物管理组织机构;(二)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三)具有动物福利、伦理审查、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四)具有专业培训计划与工作人员健康保护的规定;(五)具有符合相关标准的动物实验环境设施。

实验动物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实验动物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实验动物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实验动物质量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浙江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等文件的有关规定,适应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加强实验动物的管理,保证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质量及生物安全,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实验动物,是指经人工培育,遗传背景明确或来源清楚,需对其所携带的微生物实行控制,用于教学、科研、医疗、检定及其他科学研究的动物。

第三条开展实验动物相关工作,实行许可证制度,包括: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实验动物从业人员上岗证、动物实验技术人员资格认可证等。

第四条从事实验动物饲育和动物实验的单位必须建立相关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以及实验动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加强安全管理,防止实验动物安全事故发生。

第五条学校设立实验动物(生物)管理中心,负责实验动物的统一采购、运输、饲养、供应与处置等。

因科研教学需要引入实验动物的单位,须先书面申请,详细写明种类、数量、用途,经所在学院审核同意,报保卫处审批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后,由实验动物(生物)管理中心负责按计划统一采购。

第六条实验动物必须来源于具有《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并附有动物质量合格证明书。

不允许向无《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购买实验动物。

从国内其他单位引入的实验动物,必须附有饲养单位签发的质量合格证书和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运输检疫报告,经隔离检疫合格后,方可接收;从国外进口实验动物,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不得从疫区引进动物。

第七条需要引进野生动物时,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由引进单位在原地进行检疫,经实验动物(生物)管理中心确认无人畜共患病,并取得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的证明后方可引进。

第八条动物实验必需在具有《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设施中进行。

4.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

4.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

4、《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2号,1988)及有关规定,为加强实验动物管理,保障科研工作需要,提高科学研究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与实验动物工作有关的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实验动物许可证包括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和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

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适用于从事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保种、繁育、生产、供应、运输及有关商业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适用于使用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进行科学研究和实验的组织和个人。

许可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科委)印制、发放和管理。

同一许可证分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建立省级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机构,负责检测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单位的实验动物质量及相关条件,为许可证的管理提供技术保证。

省级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机构的认证按照《实验动物质量管理办法》(国科发财字[1997]593号)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进行办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有关规定,通过计量认证。

尚未建立省级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委托其他省级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机构负责实验动物质量及相关条件的检测,且必须由委托方和受委托方两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科委)签定协议,并报科技部备案。

第二章申请第五条申请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 实验动物种子来源于国家实验动物保种中心或国家认可的种源单位,遗传背景清楚,质量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2. 具有保证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质量的饲养、繁育、生产环境设施及检测手段;3. 使用的实验动物饲料、垫料及饮水等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4. 具有保证正常生产和保证动物质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及检测人员;5. 具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6. 生产的实验动物质量符合国家标准;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

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

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卫生部(已撤销),教育部,农业部(已撤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公布日期】2001.12.05•【文号】国科发财字[2001]545号•【施行日期】2002.01.01•【效力等级】军事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财字[2001]545号2001年12月5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2号,1988)及有关规定,为加强实验动物管理,保障科研工作需要,提高科学研究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与实验动物工作有关的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实验动物许可证包括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和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

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适用于从事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保种、繁育、生产、供应、运输及有关商业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适用于使用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进行科学研究和实验的组织和个人。

许可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科委)印制、发放和管理。

同一许可证分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建立省级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机构,负责检测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单位的实验动物质量及相关条件,为许可证的管理提供技术保证。

省级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机构的认证按照《实验动物质量管理办法》(国科发财字[1997]593号)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进行办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有关规定,通过计量认证。

尚未建立省级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委托其他省级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机构负责实验动物质量及相关条件的检测,且必须由委托方和受委托方两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科委)签定协议,并报科技部备案。

第二章申请第五条申请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 实验动物种子来源于国家实验动物保种中心或国家认可的种源单位,遗传背景清楚,质量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2. 具有保证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质量的饲养、繁育、生产环境设施及检测手段;3. 使用的实验动物饲料、垫料及饮水等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4. 具有保证正常生产和保证动物质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及检测人员;5. 具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6. 生产的实验动物质量符合国家标准;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

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

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发布《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科委、局)、卫生厅(局)、教育厅(教委)、农业厅(局)、质监局、中医(药)管理局,各军区、各军兵种联(后)勤部卫生部及军队各有关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国科学院:为了贯彻落实《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2号;1988)及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实验动物管理工作,我们在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及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科学技术部卫生部教育部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二OO一年十二月五日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2号,1988)及有关规定,为加强实验动物管理,保障科研工作需要,提高科学研究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与实验动物工作有关的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实验动物许可证包括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和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

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适用于从事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保种、繁育、生产、供应、运输及有关商业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适用于使用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进行科学研究和实验的组织和个人。

许可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科委、局)印制、发放和管理。

同一许可证分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建立省级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机构,负责检测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单位的实验动物质量及相关条件,为许可证的管理提供技术保证。

省级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机构的认证按照《实验动物质量管理办法》(国科发财字[1997]593号)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进行办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有关规定,通过计量认证。

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8.01.18•【字号】甘科基规〔2018〕1号•【施行日期】2018.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村科技与社会发展正文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甘科基规〔2018〕1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甘肃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精神,加强依法行政,我厅对2005年制订的《甘肃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经2017年12月28日甘肃省科技厅第四次厅务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甘肃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试行)甘肃省科技厅2018年1月18日甘肃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实验动物的管理工作,保证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质量,支撑科技创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甘肃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实验动物的科学研究、生产、使用、管理和监督的单位和个人。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实验动物的管理工作应当协调统一,加强规划,合理分工,资源共享,有利于市场规范,促进实验动物的科学研究、生产和应用。

第四条甘肃省科学技术厅主管全省的实验动物工作。

在甘肃省科学技术厅的领导下,甘肃省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实验动物发展规划,以科技项目经费支持实验动物科学研究。

甘肃省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实验动物的日常管理与监督工作,做好实验动物有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甘肃省实行实验动物许可证制度,实验动物许可证分为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和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

开展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应取得实验动物许可证。

未取得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和使用实验动物。

实验动物许可证不得转让和买卖。

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

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

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2号,1988)第一条根据《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为加强实验动物管理,保障科研工作需要,提高科学研究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与实验动物工作有关的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实验动物许可证包括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和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

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适用于从事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保种、繁育、生产、供应、运输及有关商业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适用于使用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进行科学研究和实验的组织和个人。

许可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科委、局)印制、发放和管理。

第四条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建立省级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机构,负责检测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单位的实验动物质量及相关条件,为许可证的管理提供技术保证。

省级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机构的认证按照《实验动物质量管理办法》(国科发财字(1997)593号)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进行办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有关规定,通过计量认证。

尚未建立省级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委托其他省级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机构负责实验动物质量及相关条件的检测,且必须由委托方和受委托方两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科委、局)签定协议,并报科技部备案。

第五条申请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实验动物种子来源于国家实验动物保种中心或国家认可的种源单位,遗传背景清楚,质量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2.具有保证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质量的饲养、繁育、生产环境设施及检测手段;3.使用的实验动物饲料、垫料及饮水等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4.具有保证正常生产和保证动物质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及检测人员;5.具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6.生产的实验动物质量符合国家标准;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申请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使用的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必须来自有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质量合格;2.实验动物饲育环境及设施符合国家标准;3.使用的实验动物饲料、垫料及饮水等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4.有经过专业培训的实验动物饲养和动物实验人员;5.具有健全有效的管理制度;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实验动物许可证申领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科〔2014〕575号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实验动物许可证申领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科〔2014〕575号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实验动物许可证申领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关于印发《上海市实验动物许可证申领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科〔2014〕575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实验动物许可证的申领,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我委对《上海市实验动物许可证申领管理办法(试行)》(沪科[2010]526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实验动物许可证申领管理办法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14年12月29日附件上海市实验动物许可证申领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实验动物管理办法》,保障和提高实验动物生产及动物实验质量,做好实验动物许可证的申领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主管本市实验动物许可证的申领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上海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实验动物生产或动物实验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从事相关活动前向市科委申领实验动物生产或使用许可证。

第四条申领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实验动物种子来源于国家实验动物种子中心或者国家认可的种源单位,遗传背景清楚,质量符合国家标准;2.实验动物饲育环境和设施符合国家标准,符合国家和本市关于环保和消防的有关规定;3.使用的实验动物笼器具、饲料、饮用水和垫料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标准;4.具备规范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5.具有保障实验动物生产质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和检测人员;6.饲育与供应的实验动物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江苏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

江苏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

江苏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1.01.01•【字号】•【施行日期】200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2000年1月江苏省科学技术委员会、江苏省教育委员会、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农林厅、江苏省医药管理局、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的管理,保证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质量,根据国家《实验动物质量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苏省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科委)负责对本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江苏省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负责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的协调工作。

江苏省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动管办)负责实验动物许可证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种类第三条实验动物许可证分为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和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两种。

每种许可证按生产或使用的实验动物微生物控制标准注明等级:一级,普通动物;二级,清洁动物;三级,无特定病原体动物;四级,无菌动物。

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适用于从事实验动物保种、繁育和供应的单位和个人。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适用于从事动物实验和利用实验动物生产药品和生物制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章实施范围第四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凡从事实验动物保种、繁育、供应和开展动物实验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省科委申领实验动物许可证。

第四章申领条件第五条实验动物保种、繁育与供应的单位和个人,申领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应具备下列条件:1、实验动物种子必须来源于国家种子中心或国家认可的保种单位。

对生产实验动物的种畜禽,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畜禽管理条例》的规定。

国家种子中心或国家认可的保种单位没有的种子,必须是来源清楚,遗传背景明确,经国家或省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其微生物和寄生虫符合国家标准,并经省科委批准;2、实验动物饲育环境及设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相关国家标准;3、具有基本的实验动物微生物及寄生虫检测仪器及手段,检测方法符合国家要求;4、实验动物饲料、饮用水、垫料符合国家标准;5、具备处理废弃动物的设施;6、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标准的操作规程;7、从业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江苏省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岗位证书;8、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广东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细则(试行)

广东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细则(试行)

附件:广东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家《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的要求和广东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与实验动物有关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实验动物许可证包括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和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

同一许可证分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实验动物许可证由科技部制定,全国通用,采用全国统一的格式和编码方法。

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适用于从事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保种、繁育、生产、供应及有关商业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适用于使用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进行科学研究、教学以及使用实验动物和相关产品进行药品、生物制品和化工产品等生产和检验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负责实验动物许可证印制、发放和管理工作。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认定的实验动物监测机构负责检测实验动物及设施条件等质量,为实验动物许可证的管理提供技术保证。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五条申请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⒈实验动物种子来源于国家实验动物保种中心或国家认可的种源单位;特殊来源实验动物种子,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或广东省地方标准,并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批准;⒉有能够保证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质量的饲育环境设施及基本的检测能力,具备处理废弃实验动物的设施;⒊使用的实验动物饲料、垫料、饮水和其它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广东省地方标准或相关要求;⒋具有保证正常生产和保证实验动物质量所必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并持有“广东省实验动物从业人员资格证书”;⒌具有健全有效的管理制度,防止动物疫病的传播;⒍生产的实验动物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或广东省地方标准;⒎具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申请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⒈使用的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必须来自有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质量合格;⒉具有进行动物实验所需的相应等级的环境或设施。

实验动物从业人员上岗证单选测试题+答案

实验动物从业人员上岗证单选测试题+答案

实验动物从业人员上岗证单选测试题+答案一、单选题(共100题,每题1分,共100分)1、疑似( )等疫病的发生,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处理,送检病料在指定应急检测实验室进一步确诊。

A、鸡流感B、鼠痘C、高致病性禽流感D、流行性感冒正确答案:B2、在实验动物国家标准GB14922.2-2001中,实验用犬、猴的微生物等级界定为( )。

A、普通级动物和清洁动物B、普通级动物和SPF动物C、清洁动物和SPF动物D、普通级动物和无菌动物正确答案:C3、目前,国际较为公认的动物福利由五项基本权利,这也是目前国际上较公认的动物福利的( )或称为五大自由。

A、五项法规B、五项要求C、五大标准D、五大法宝正确答案:C4、我国将( )病毒列为SPF级动物检测项目。

A、猴免疫缺陷病毒(SIV)B、猴D型逆转录病毒(SRV)C、猴T淋巴细胞白血病毒(STLV-1)D、以上都是正确答案:D5、在实验动物饲养和动物试验过程中,常用物理消毒方法包括:A、高压蒸气消毒B、高热煮沸消毒C、干烤消毒D、以上三个都是正确答案:D6、驯养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单位,由( )审查批准。

A、国务院科技行政主管部门B、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C、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D、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林业部正确答案:D7、感染哪种病毒的特征性症状是在舌表面和口腔黏膜与皮肤交界的口唇出现小疱疹,随后疱疹破裂,形成溃疡,表面有纤维素性渗出,而后形成痂皮:A、狂犬病毒B、猴B病毒C、淋巴细胞性脉络丛脑炎病毒D、流行性出血热病毒正确答案:B8、我们提倡实验动物福利,不是那种( )、禁止使用实验动物的极端“动物保护主义”。

0A、完全禁止培养B、完全禁止宰杀C、完全禁止出售D、完全禁止繁殖正确答案:B9、应急指挥部专家组成员根据疫情处理具体情况及是否满足条件,向预案启动部门提出( )建议。

A、疫情终止B、延长应急C、应急终止D、疫情发生正确答案:A10、关于实验动物的进口与出口的质量管理,首先有一个质量标准的问题:进口与出口双方的标准不同时,按国际商品进出口规则应( )。

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

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

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发布《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科委、局)、卫生厅(局)、教育厅(教委)、农业厅(局)、质监局、中医(药)管理局,各军区、各军兵种联(后)勤部卫生部及军队各有关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国科学院:为了贯彻落实《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2号;1988)及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实验动物管理工作,我们在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及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科学技术部卫生部教育部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二OO一年十二月五日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2号,1988)及有关规定,为加强实验动物管理,保障科研工作需要,提高科学研究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与实验动物工作有关的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实验动物许可证包括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和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

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适用于从事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保种、繁育、生产、供应、运输及有关商业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适用于使用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进行科学研究和实验的组织和个人。

许可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科委、局)印制、发放和管理。

同一许可证分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建立省级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机构,负责检测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单位的实验动物质量及相关条件,为许可证的管理提供技术保证。

省级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机构的认证按照《实验动物质量管理办法》(国科发财字[1997]593号)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进行办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有关规定,通过计量认证。

实验动物从业人员上岗证练习题库含答案

实验动物从业人员上岗证练习题库含答案

实验动物从业人员上岗证练习题库含答案1、为了实现研究的目的,动物模型的正确制作及正确使用是非常重要的。

因此在模型设计时要遵循下列一些原则。

在复制时,应尽量考虑到今后临床应用和便于控制其疾病的发展,以利于研究的开展。

称为()原则?()A、可靠性B、相似性C、适用性和可控性D、重复性答案:C2、()是研究胚胎发育分子机制的优良资源。

A、剑尾鱼B、新月鱼C、斑马鱼D、青蝴答案:C3、生态环境,泛指()的一切客观条件的总和。

A、地球B、生物机体内C、生物机体外D、微小环境答案:C4、国家行业标准代号为该行业名称缩写的汉语拼音开头两个大写字母,例如:如G”化工,“NY”农业,“SC”水产,“YY”为()标准;2.4A、医疗B、医学C、医药D、医用垃圾分类答案:C5、豚鼠自身不能合成(),必须补充青绿饲料。

A、维生素EB、维生素CC、维生素DD、维生素B答案:B6、家兔的最大安全采血量是:A、30m120m1C、40m1D、IOm1答案:D7、实验动物、经济动物、野生动物和观赏动物存在着明显区别是由于()。

A、其来源不同B、其饲养方式不同C、其用途不同D、其管理模式不同答案:C8、在不影响实验结果判定的情况下,应选择(),即选择动物表现疼痛和压抑的较早阶段为实验的终点,避免延长动物承受痛苦的时间。

A、仁慈终点B、安死术C、安乐死D、终点实验答案:A9、适合用犬做研究实验的疾病:()oA、高胆固醇血症B、动脉粥样硬化C、糖原缺乏综合症D、以上都是答案:D10、实验动物近交系是指经至少连续()代的全同胞兄妹交配培育而成,品系内所有个体都可追溯到起源于第()代或以上数的一对共同祖先。

A、1515B、2020C、1520D、2015答案:B11、在家兔繁殖过程中,只有待雄性家兔交配动物刺激后,卵细胞才能移到输卵管内,准备接受精子,否则卵细胞在卵巢内被吸收消失,称诱导排卵,所以家兔属()排卵动物。

()A、刺激性B、高C、非刺激性D、正常答案:A12、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云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

云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

云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8.05.06•【字号】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告第3号•【施行日期】2008.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告(第3号)《云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4月24日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厅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6月6日起施行。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二OO八年五月六日云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云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云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实验动物许可证的申请、审批、发放与管理。

第三条云南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负责对本省行政区域内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云南省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动管办)具体实施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许可证包括《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和《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

同一许可证分正本和副本,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从事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保种、引种、繁育、供应、运输和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并在许可范围内进行相关活动。

使用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并在许可范围内进行相关活动。

第五条申请《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健全的实验动物管理组织机构;(二)具有规范的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三)具有保证实验动物质量和正常生产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四)实验动物的生产环境设施符合国家对不同等级实验动物的标准要求,具有保证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质量的基本检测手段或与具有检测能力的机构签定委托检测协议书;(五)实验动物种子来源于国家实验动物种子中心或者国家认可的保种单位、种源单位;(六)实验动物饲料、笼具、垫料、饮水等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要求;(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

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

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
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是对实验动物繁殖、经营、实验及交易等活动管理的法规。

一、申请许可证。

1、实验动物繁殖销售单位,应当向本地政府提出申请,准备相关资料,包括:申请书、经营计划书、营业执照等;
2、本地政府会安排工作人员对申请者实施实地考察,考察该繁殖销售单位是否具备实验动物的繁殖经营条件;
3、通过审核的单位,将由本地政府出具实验动物许可证;
二、管理许可证。

1、持有实验动物许可证的单位,应当遵守《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妥善管理动物;
2、每年实验动物许可证持有者应当向本地政府报告实验动物的繁殖和使用情况;
3、实验动物许可证持有者应当定期报告实验动物的数量和状况,并向本地政府报告实验动物的利用情况;
4、实验动物许可证持有者应当妥善安置实验动物的住所和饲料,并定期检查动物的健康状况;
三、取消许可证。

1、如果持有实验动物许可证的单位违反本办法或《实验动物管理条例》,本地政府有权取消该单位的许可证;
2、发现实验动物许可证持有者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权向本地政府报告,并由本地政府负责处理和取消该单位的许可证。

厦门大学实验动物管理办法(试行)

厦门大学实验动物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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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实验动物的饲育管理 第九条 实验动物的饲育应按照现行的国家标准(GB14923-2010),
取得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和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实行分级、 分类管理。无证部门不得开展实验动物生产和进行动物实验。 第十条 实验动物中心应根据遗传学、微生物学、营养学、饲育环境 方面的国家标准和要求,定期对实验动物进行质量检测,并 准确、完整记录各项操作和监控过程的数据,同时建立统计 汇报制度,保证实验动物符合相关等级。 第十一条 实验动物必须根据来源、品种或品系、质量等级和实验 目的的不同,分开饲养。实验动物的饲育室、动物实验室应 设在不同区域并进行严格隔离。 第十二条 实验动物等级和饲养环境要求:普通级动物饲养在普通 环境,清洁级、无特定病原体(SPF)级动物饲养在屏障环 境,悉生动物和无菌动物饲养在隔离环境。大鼠、小鼠没有 普通级,鸡只有 SPF 级。 第十三条 实验动物饲料、垫料、笼器具、饮用水等应符合国家标准 和有关规定;实验动物饲育环境及仪器设备等物品必须符合 国家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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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立即启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第四章 实验动物的使用 第二十一条 使用实验动物时应当根据实验目的选用合格的实验动
物,实验动物必须来源于具有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 每批实验动物必须提供质量合格证明,同时应当标明实验动 物名称、规格、性别、等级、数量、近期质量检测报告、购 买单位名称、出售日期、许可证号等,由提供单位负责人签 名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二条 使用实验动物的场所必须具有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严 禁在非动物实验场所进行动物实验。不同等级的实验动物必 须在相应等级的设施中进行饲养;从屏障环境拿出的实验动 物,不得返回屏障环境。如确有教学和科研工作的特殊需求, 必须由个人向所在学院、研究院(中心)、实验室等单位申 请,分管领导签署意见,送实验动物中心进行可行性论证。 当实验动物中心无法提供条件时方可在各单位洁净观察室 进行饲养和实验,同时将实验项目上报学校“动管会”和实 验室与设备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三条 使用实验动物时应提前填写《动物实验登记表》和《实 验动物订购单》,由实验动物中心负责审批和安排实验,各 课题组负责人和联系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二十四条 进行动物实验时,应严格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和操 作规程。进入动物实验室或相关设施,实验人员应服从管理

上海市实验动物许可证申领管理办法(试行)

上海市实验动物许可证申领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上海市实验动物许可证申领管理办法(试行)(2010年12月修订版)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国家《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实验动物质量管理办法》和《上海市实验动物管理办法》,保障和提高实验动物及动物实验质量,做好实验动物许可证的申领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主管本市实验动物许可证的申领和管理工作。

上海市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动管办)具体受理申请登记、组织评审、发放许可证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凡上海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实验动物与动物实验的机构,必须向市科委分别申领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许可证。

第四条申请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机构,须具备下列条件:1、实验动物种子来源于国家实验动物种子中心、国际公认的相关机构或经市科委认可的其他种子供应单位,实验动物种子背景清楚,遗传和微生物质量符合国家标准;2、实验动物饲育环境及设施符合国家标准;3、使用的实验动物饲料、饮用水和垫料符合国家标准;4、具备规范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5、工作人员须经专业培训,并持有证书;6、对饲育与供应的实验动物遗传、微生物质量有自检或委托检测能力。

7、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应符合环保、消防等有关规定。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应用实验动物进行生产药品、生物制品等和从事动物实验的机构,申请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应具备下列条件:1、应用的实验动物来自持有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机构;2、实验动物饲育环境及设施符合国家标准;3、使用的实验动物饲料、饮用水和垫料符合国家标准;4、具有规范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5、工作人员须经专业培训,并持有证书。

6、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应符合环保、消防等有关规定。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许可证申领程序1、申领许可证机构的实验动物设施在施工调试结束、笼器具等设备到位后,委托“上海市实验动物质量监督检验站”检测,并取得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报告;2、申领许可证机构向市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提交申请材料;3、市动管办进行现场核查并组织专家组全面评审,提交评审结果并签署意见,报市科委审批;如在现场核查中发现可以短时改正并未严重影响实验动物生产或使用要求的问题,允许其在合理时间内整改后,市动管办再进行复查。

实验动物从业人员习题库+答案

实验动物从业人员习题库+答案

实验动物从业人员习题库+答案一、单选题(共103题,每题1分,共103分)1.国家标准GB14922.2中,SPF级小鼠的病原菌的必须检测项目不包括以下哪种?( )A、嗜肺巴斯德杆菌B、金黄色葡萄球菌C、念珠状链杆菌D、绿脓杆菌正确答案:C2.动物实验技术包括( )、实验手段、实验条件设备和标准化操作程序等。

A、实验效果B、药物安全C、动物利益D、实验方案正确答案:D3.《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于( )开始实施。

A、1997年1月1日B、1996年10月1日C、1999年1月1日D、1998年1月1日正确答案:A4.实验动物许可证制度的建立使实验动物质量管理部门的工作得以规范,我国几年的实践也证明,通过认证这一规范化管理模式,有力地推动了实验动物事业走向健康快速和( )的道路。

A、制度化B、统一化C、可持续发展D、常态化正确答案:C5.繁殖力强,产仔成活率高,雄性好斗。

广泛用于药理和毒理研究以及生物制品检定的小鼠是:A、ICRB、NIHC、CFWD、LACA正确答案:B6.以下哪种试剂不能灭活鼠痘病毒:A、丙酮B、氧化剂C、次氯酸盐D、氯化锰正确答案:A7.大鼠对氨气和硫化氢( ),应定时更换垫料,一般每周2~3次,保持室内干净卫生,加强通风换气,尽量减少饲养室中的粉尘。

( )A、不敏感B、抵抗C、感染D、敏感正确答案:D8.实验动物尸体等废弃物均应作( )处理。

A、污染垃圾B、冷冻C、普通垃圾D、无害化正确答案:D9.缺乏微量元素( )会引起动物甲状腺肿,黏液性水肿。

A、FeB、CuC、ZnD、Mn正确答案:C10.利用动物疾病模型来研究人类疾病,可以克服人类某些疾病( )、病程长和发病率低的特点。

A、潜伏期长B、模仿发生C、自然发生D、遗传发生正确答案:A11.微量元素( )是许多酶的成分,以碳酸酐酶最重要。

A、铁(Fe)B、铜(Cu)C、锌(Zn)D、锰(Mn)正确答案:C12.不同遗传背景的实验动物对同一实验处理的反应性可能是不同的。

实验动物从业人员上岗证试题(附参考答案)

实验动物从业人员上岗证试题(附参考答案)

实验动物从业人员上岗证试题(附参考答案)1、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实验犬的解剖学特性( )?( )A、犬的汗腺不发达,仅鼻尖有一种鼻镜腺和脚枕部有汗腺。

B、具有发达的血液循环和神经系统,内脏与人相似,比例也近似。

C、夜行性较差。

D、为眼晶体较大,嗅脑、嗅觉器官、嗅神经发达,鼻粘膜上布满嗅神经。

答案:C2、为了保护工作人员、实验者及其周围的人群安全,动物实验从业单位应采取的有效措施包括:提供良好的( )。

A、试验计划B、实验手段C、试验方案D、防护设备答案:D3、为了科学地保护和管理我国实验动物资源,实现种质保证,《实验动物质量管理办法》明确提出了要建立( )。

A、“国家实验动物种子中心”B、实验动物种质保障体系C、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机构D、“各地区实验动物种子中心”答案:A4、《传染病防治法》第四条规定: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 )(均为人兽共患病),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A、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B、狂犬病C、布氏杆菌病D、鼠痘答案:A5、确诊沙门菌除做病原菌分离鉴定外,( )已用于本病的快速诊断。

A、荧光定量PCRB、ELISAC、单克隆抗体技术D、荧光免疫答案:C6、属于维生素E缺乏症的是:( )。

A、夜盲症B、软骨病C、生殖系统损害D、坏血病答案:C7、动物模型不仅在群体数量上易得到满足,而且可以通过对选择某一品种、品系和一定年龄、性别的动物,以及投服特定剂量的药物或移植一定数量的肿瘤细胞,人为地限定可变性,使实验条件尽可能( ),从而提高实验材料的可比性,增加实验的可重复性。

A、趋于一致B、趋于不同C、变化增多D、差别极大答案:A8、保证实验动物质量的首要问题是( )。

A、实验动物的种子质量合格B、定期对实验动物进行质量监测C、规范实验动物的应用D、实验动物从业人员资质管理答案:A9、人对农药的代谢速度比大鼠和小鼠的( )。

A、快许多B、大致相同C、慢D、稍快答案:C10、不同种系的( )不同,因此生化反应的速率也就不同。

实验动物从业人员上岗证单选模拟试题(含参考答案)

实验动物从业人员上岗证单选模拟试题(含参考答案)

实验动物从业人员上岗证单选模拟试题(含参考答案)一、单选题(共100题,每题1分,共100分)1、实验动物生产间的湿度要求为:A、40%-70%B、30%-60%C、25%-55%D、10%-40%正确答案:A2、根据《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国家标准,按照空气净化控制程度,实验动物环境分为( )。

A、普通环境、隔离环境B、屏障环境、隔离环境C、普通环境、屏障环境和隔离环境D、普通环境、屏障环境正确答案:C3、《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特指珍贵、濒危的( )野生动物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A、各类B、陆生C、水生D、陆生、水生正确答案:D4、病毒检测中,不属于SPF级大鼠必须检测项目的是:A、汉坦病毒B、小鼠肺炎病毒C、淋巴细胞脉络丛脑膜炎病毒D、仙台病毒正确答案:C5、在现场调查过程中,专家组人员不仅要对疫病的发生发展情况做准确、全面的调查,而且应调查与控制并举,有针对性地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理措施,同时注重人员( ),将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并随时与应急指挥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汇报现场调查新情况。

A、安全与防护B、补充与调换C、休息与保养D、体温与体重正确答案:A6、内务行为改变时应( )以确保避免发生无意识的风险或危险。

A、报告实验室负责人B、提醒全体人员C、逐级上报D、备案正确答案:A7、小鼠仙台病毒感染主要病变:( )。

A、呼吸道和局部淋巴结B、呼吸道和消化道C、消化道和局部淋巴结D、消化道和脾脏正确答案:A8、家兔因哪一项特性而用于胆固醇代谢和动脉粥样硬化症研究( )?( )A、夜行性。

B、有脱毛习性。

C、兔对致病胆固醇的敏感性高,造型时间短,成型快。

家兔模型的病变与人类基本相似。

D、恒温动物。

正确答案:C9、近交系的近交系数应大于A、97%B、96%C、98%D、99%正确答案:D10、我国主管部门第一个有关实验动物质量管理的专门的规范性文件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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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7年03月20日来源:科技部
第一条根据《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2号,1988)及有关规定,为加强实验动物管理,保障科研工作需要,提高科学研究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与实验动物工作有关的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实验动物许可证包括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和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

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适用于从事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保种、繁育、生产、供应、运输及有关商业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适用于使用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进行科学研究和实验的组织和个人。

许可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科委、局)印制、发放和管理。

第四条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建立省级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机构,负责检测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单位的实验动物质量及相关条件,为许可证的管理提供技术保证。

省级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机构的认证按照《实验动物质量管理办法》(国科发财字[1997]593号)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进行办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有关规定,通过计量认证。

尚未建立省级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委托其他省级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机构负责实验动物质量及相关条件的检测,且必须由委托方和受委托方两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科委、局)签定协议,并报科技部备案。

第五条申请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实验动物种子来源于国家实验动物保种中心或国家认可的种源单位,遗传背景清楚,质量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
2.具有保证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质量的饲养、繁育、生产环境设施及检测手段;3.使用的实验动物饲料、垫料及饮水等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
4.具有保证正常生产和保证动物质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及检测人员;5.具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
6.生产的实验动物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申请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使用的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必须来自有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质量合格;2.实验动物饲育环境及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3.使用的实验动物饲料、垫料及饮水等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
4.有经过专业培训的实验动物饲养和动物实验人员;
5.具有健全有效的管理制度;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申请实验动物生产或使用许可证的组织和个人向其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科委、局)提交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申请(附件1)或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申请书(附件2),并附上由省级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及相关材料。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科委、局)负责受理许可证申请,并进行考核和审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科委、局)受理申请后,应组织专家组对申请单位的申请材料及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和现场验收,出具专家组验收报告。

对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其生产用的实验动物种子须按照《关于当前许可证发放过程中有关实验动物种子问题的处理意见》(国科财字[1999]044号)进行确认。

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科委、局)在受理申请后的三个月内给出相应的评审结果。

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科委、局)签发批准实验动物生产或使用许可证的文件,发放许可证。

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科委、局)将有关材料(申请书及申请材料、专家组验收报告、批准文件)报送科技部及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条实验动物许可证采取全国统一的格式和编码方法(附件3、附件4)。

第十一条凡取得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实验动物的质量标准进行生产和质量控制。

在出售实验动物时,应提供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附件5),并附符合标准规定的近期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报告。

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内容应该包括生产单位、生产许可证编号、动物品种品系、动物质量等级、动物规格、动物数量、最近一次的质量检测日期、质量检测单位、质量负责人签字,使用单位名称、用途等。

第十二条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五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换领许可证的单位需在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科委、局)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科委、局)按照对初次申请单位同样的程序进行重新审核办理。

第十三条具有实验动物许可证的单位在接受外单位委托的动物实验时,双方应签署协议书,使用许可证复印件必须与协议书一并使用,方可作为实验结论合法性的有效文件。

第十四条实验动物许可证不得转借、转让、出租给其他人使用权,取得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也不得代售无许可证单位生产的动物及相关产品。

第十五条取得实验动物许可证的单位,需变更许可证登记事项,应提前一个月向原发机关提出申请,如果申请变更适用范围,按本规定第八条~第十三条办理。

进行改、扩建的设施,视情况按新建设施或变更登记事项办理。

停止从事许可证范围工作的,应在停止后一个月内交回许可证。

许可证遗失的,应及时报失补领。

第十六条许可证衽年检管理制度。

年检不合格的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科委、局)吊销其许可证,并报科技部及有关部门备案,予以公告。

第十七条未取得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实验动物生产、经营活动。


取得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使用的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来自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或质量不合格的,所进行的动物实验结果不予以承认。

第十八条已取得实验动物许可证的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或生产、使用不合格动物的,一经核实,发证机关有权收回其许可证,并予公告。

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许可证发放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等以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条军队系统关于本许可证的印制、发放与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由军队主管部门执行。

第二十一条各部门和地方可根据行业或地方特点制定相应的管理实施细则,并报科技部备案。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科学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二00二年一月一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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