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策划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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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

标治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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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19 上午 10:06:12 总点击数:3684 本月点击数:2941 本周点击数:2928 今日点击数:1

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

设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保证工程质量,规范勘察设计市场发包行为,提高勘察设计水平和投资效益,爱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治理规定。

第二条本治理规定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工作,市县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县管辖范围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治理工作。要紧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完善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

(二)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的招标人资格、招标条件、招标文件及评标方法进行备案;

(三)负责对参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投标的投标人资格进行核实并备案;

(四)监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开标、评标、定标活动;

(五)监督招标投标承诺及合同的订立、履行;

(六)查处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行为;

(七)调解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纠纷。

第四条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进展打算委员会第3号令)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其勘察设计招标投标适用本规定。属应招标范围的建设工程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勘察设计单项勘察费、设计费合同估算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

第五条依法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在招标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通过审批机关批复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打算或项目核准、备案的有关批准文件。

(二)具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规划设计条件和用地红线图。

(三)可供参考的建设场地地形图(设计招标还应包括工程

地质、水文地质等勘察成果报告)。

(四)供水、供电、供气、节能、环保、消防、人防、通讯、市政道路、绿化和交通等方面的基础资料及其它技术资料。

(五)勘察设计所需资金差不多落实(银行资信证明)。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一)采纳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海南日报》和海南省人民政府信息网、海南建设信息网上刊登公告,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工程性质、规模、地点以及猎取招标文件的方法等事项。

(二)招标人采纳邀请招标方式的,应保证有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勘察设计能力,并具有相应勘察设计资质的法人实体参加投标。

(三)国家有关规定免予招标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投标人应是具有相应勘察设计资质的法人实体。同时还应具有履行合同能力,没有被责令停业整顿或被取消投标资

格或财产被冻结处于破产状态,并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相应勘察设计资质,联合体各方资质等级不同的,按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第八条香港、澳门特不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及境外设计单位参加本地区建设工程设计投标的,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设计单位与国内设计单位联合投标的,应在报名参加投标的同时,持单位的资质证书、银行资信证明、业绩资料、投标专业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备案。

境外投标者应提交的要紧资料应当使用中文,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交中文译本。

第九条招标人应当确定潜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刻。特级和一级建设工程一般许多于45日;二级以下建设工程一般许多于30日。

第十条招标人应当在公布招标公告或招标书15日前,持

招标文件、招标申报表(样式见附件1)和有关材料,按项目分级治理范围,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备案机关应当在同意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发觉招标人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代理机构无相应资格、招标前期条件不具备、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有违法违规条款的,能够责令招标人临时停止招标活动;备案机关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招标人能够实施招标活动。

第十一条勘察设计招标人应按下列工作程序进行勘察设计招投标:

(一)编制招标文件。

(二)进行招标备案。

(三)公布招标信息(公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

(四)向符合投标条件的投标人发出招标文件和有关资料。

(五)招标人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并对招标文件书面答疑。

(六)投标人按规定时刻、地点送达投标书。

(七)招标人依法成立评标委员会。

(八)招标人组织开标、评标、定标。

(九)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十一)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合同文本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治理局统一印制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文本要求执行。

(十二)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五日内按标书要求对未中标的投标人进行补偿。

(十三)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勘察设计费投标报价的2%,最多不得超过10万元人民币。设计招标书应对招标项目的建筑风格有导向规定,有利于促进海南热带滨海建筑文化的进展。

第十二条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单位不得随意变更标书内容或者增加附加条件。确需进行必要的变更或补充的,应当报原备案机关备案后,在投标截止十五日前,书面通知所有投标单位,否则变更或补充内容无效。

第十三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国家有关规定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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