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与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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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与限制
摘要
驰名商标的保护与制约一直是一个矛盾的话题。过多地注意保护驰名商标,从另一个角度对驰名商标保护制度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和法律的困境(注意语句通顺)。在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时,还应给予必要的限制。目前,我国驰名商标特殊保护和限制的理论和司法实践都取得了一定程度的突破。但是,驰名商标特殊保护及限制制度,还有许多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本文首先对驰名商标及其特殊保护和限制进行了介绍,其次分析了当前驰名商标特殊保护的现状及问题,最后对驰名商标特殊保护的限制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驰名商标;特殊保护;限制
Abstract:
The protection and restriction of the well-known trademark has been a contradictory topic. Too much attention to the protection of well-known trademarks, from another point of view has certain limitations and the legal system of protection of well-known trademarks in the corner. The special protection of the well-known trademark, also should give the necessary restrictions. At present, trademark protection and the limitation of China's well-known theory and judicial practice have achieved a certain degree of breakthrough. However, the well-known trademark protection and restriction system still needs further improvement. Firstly, the well-known trademark, and special protection and restriction in the introduction, then analyzes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problems of special protection of well-known trademark. Finally, put forward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on the protection of well known trademark restrictions.
Key words: well known trademark; special protection; restriction
目录
引言
要求写前言
一. 驰名商标特殊保护及限制概述
(一)驰名商标界定
1、驰名商标的概念
驰名商标,其英文表达为well.known trademark或者well.known mark,作为一个正式的法律术语最早见于1925年修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对于其概念,各国学者至今还没有统一观点。
与普通商标相比,驰名商标是指经过长期使用,在市场上享有很高的声誉,是众所周知的。驰名商标具有较强的认知功能。(概念有许多,可以适当展开论述,为特征分析奠定基础)辨别和区分不同的商品来源,是一个商标的基本功能。驰名商标的商品或服务之间的联系是非常密切的,可以转化为巨大的经济利益。驰名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质量,尽管高低不同的等级,但其质量水平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质量可靠。商品或服务的良好声誉,作为消费者的商标意识,驰名商标可以确保产品质量和良好的企业信誉。(不通顺)
2、驰名商标的特征(此部分需要修改)
一. 驰名商标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使用,已被相关的公众熟知和认可;
第二,驰名商标能够显示产品或服务质量好,稳定,在市场上享有较高的声誉。驰名商标具有较强的认知功能,可以为驰名商标的所有者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
第三,企业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在某一地区内享有较高的知名度。
第四,商标标识的商品(或服务)的生产量高,市场占有率大。
第五,该商标已为国家有关机构根据法定程序确定。
3、驰名商标的认定(简单阐述驰名商标认定的原因与认定机构)
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与认定是密切相关的,这是实施保护的前提条件。驰
名商标应是商标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进行认定的。商标权机关行使商标注册和商标管理权力,对企业商标的注册和使用,依据商标法进行管理。人民法院对驰名商标认定,是一种常见的国际惯例。当商标侵权纠纷发生,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人民法院对涉及商标的商标侵权纠纷案件的认定是众所周知的,是审判的基础。因此,法院有权认定驰名商标,是商标执法工作的需要。
驰名商标认定标准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商标法》第14条已明确规定。驰名商标在认定时要考虑以下因素:1、相关的商标被公众所知;2、使用商标的持续时间;3、商标在持续时间有任何的公示、范围和地域范围;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保护的记录;5、驰名商标的其他因素。
(二)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
驰名商标的保护有相对的和绝对的保护主义。《巴黎公约》对驰名商标规定相对保护原则,与驰名商标的其他人注册的相同或相似的商品和使用的是被允许的。trips协议使用的是绝对保护主义,禁止在任何其他商品和服务者使用,包括注册和使用驰名商标的商品或类似商品和使用的商标和商标相同或相似。我国《商标法》的遵循的是trips协议的精神。对于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只禁止注册和使用相同或类似货物商标和驰名商标;对注册商标,即使不属于同类或类似的商品也禁止使用,除了《商标法》和其实施条例的保护,驰名商标在中国和国际受到特别保护。(这段话想要说明什么,你自己读一读)在立法和实践中,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驰名商标对注册的与未注册商标进行保护,一般的普通商标只进行注册商标保护。二是商标专用权保护范围不同。驰名商标注册后,保护范围内所有商品,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范围仅限于相同或同类商品;普通商标与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一样,即为相同或类似货物。三是商标与企业字号冲突的解决方案不一样。只要他人使用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字号的,应予以撤销;普通商标必须达到的混淆程度可申请撤销。四是,没有权利时限。驰名商标如果受到恶意注册,不受时间限制,都能要求撤销恶意注册商标。(用词错误,是宣告无效)
(三)驰名商标特殊保护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