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装饰装修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小区装修管理规定(4篇)
小区装修管理规定一、报批程序住户装修必须提前____天到管理处领取装修管理登记表,详细如实填写。
装修若有承重墙体,结构改动,必须到当地装潢受理站审批,如无承重墙体,结构改动的简单装修管理处审批方可施工。
二、装修范围1、任何装修不得擅自改变或损害原有房屋结构、外貌、功能等,严禁改变房屋的柱、梁、板承重墙,屋面防水、隔热层、水电、煤气管道等,严禁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严禁生活垃圾排入下水道2、铺设木地板木楞钻孔深度不得超过4CM。
地面装修大理石等超重材料,厚度不得超过20mm3、装修必须使用防火材料。
严禁安装凸出式防盗网,安装内防盗网必须按照管理处规定的统一规定安装4、装修施工用电不得超过该住宅的装表容量,严禁擅自乱接、乱拉电线,造成后果由本人负责5、安装水电管线要符合国家标准、严禁用户擅自拆除、改装,煤气管道、上下水管道井6、严禁装修时覆盖、迁移以下设施,可视对讲机门铃接线盒、煤气接头、电气开关箱、管道井检修口。
三、装修时间施工时间800-1200下午1400-1800双休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若超时施工,管理处有权责令停工,扣留或没收工具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四、装修垃圾装修垃圾必须按照管理处指定地点、时间进行堆放清运,垃圾必须装袋化,严禁从高空抛掷垃圾、严禁垃圾污染水体、严禁损坏绿化及公用设施,违章管理处视环境影响程度予以必要的处罚。
五、装修管理费用及违章责任装修完工后,由物业管理处派人进行检查、验收登记、一年后如楼下没有渗、堵、漏、损等情况发生,退还装修保证金不计利息,如有违章,根据违章程度从保证金中进行相应的扣除,造成的损失由装修户负责。
六、法律责任擅自进行装修的,由市县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的机构责令改正,使用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墙结构、用途外貌或进行改扩建、拆除者由市县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的机构责令改正,处以____万元以上,____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损失。
小区装修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小区装修管理规定范文一、装修申请与审批1. 业主在进行装修前,必须向物业公司提交装修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装修图纸和材料清单。
2. 物业公司将对装修申请进行审查,并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审批结果。
3. 业主在收到审批通过通知后,方可开始进行装修工程。
二、装修材料选择与施工要求1. 业主在选择装修材料时,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标准,并选择环保、无污染的材料。
2. 装修施工必须由专业的装修公司进行,并严格按照相关的施工要求和安全标准进行施工。
三、施工期限与时间限制1. 业主在进行装修时,应尽量避免影响其他业主的生活,尤其是在晚间、节假日和周末应注意控制施工噪音。
2. 装修施工时间限定在工作日的早上8点至晚上6点。
四、施工安全与环保要求1. 施工人员应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佩戴好安全帽、防护服等必要的防护设备。
2.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应及时清理,并正确处理。
五、装修验收1. 装修完工后,业主需向物业公司提交装修竣工验收申请。
2. 物业公司将安排相关人员对装修工程进行验收,确保符合相关要求后方可办理竣工手续。
六、装修违规处理1. 若发现业主违反小区装修管理规定,物业公司将有权要求其停止施工并进行整改。
2. 对于违规行为严重的业主,物业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违规处理措施,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七、其他1. 对于小区公共设施和共用部位的装修,业主必须事先征得物业公司同意,并按照物业公司的要求进行施工。
2. 物业公司有权对小区装修工程进行巡查和监督,并及时解决装修过程中的问题和纠纷。
以上是小区装修管理的规定范文,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修改和完善。
小区装修管理规定范文(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规范小区内业主的装修活动,维护小区环境秩序,促进小区良性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小区业主及其家庭成员对住房进行装修的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装修,是指业主对自己的住房内部进行设施、结构调整或装饰改造的行为。
小区装修垃圾备案制度范本
小区装修垃圾备案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小区装修垃圾的管理,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上海市市容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小区装修垃圾备案制度。
第二条备案主体实施房屋装饰装修的单位、个人(以下简称“备案主体”)应当对装修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分类存放,并按照本制度规定进行备案。
第三条备案内容备案主体在进行房屋装饰装修前,应当向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并提供以下信息:1. 装修工程的名称、地址、面积、施工单位及联系方式;2. 装修垃圾的分类、数量、存放地点及相关处理计划;3. 装修垃圾运输企业的名称、联系方式及运输计划。
第四条备案程序1. 备案主体向小区物业管理部门提交备案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2. 小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对备案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出具备案通知书;3. 备案主体按照备案通知书的要求,进行装修垃圾的分类收集、存放和运输;4. 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对备案主体的装修垃圾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装修垃圾处理要求1. 备案主体应当按照垃圾类型和处置要求,对装修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分类存放;2. 备案主体应当委托已核准或备案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运输企业进行运输;3. 装修垃圾应当运输至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或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4. 备案主体在装修垃圾处理过程中,应当采取措施降噪降尘,避免对周边环境和居民造成影响。
第六条违规处理装修垃圾的处理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由小区物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并可采取以下措施:1. 责令备案主体立即整改;2. 处以罚款;3. 暂停备案主体进行装修垃圾处理的相关手续;4. 依法向相关部门移送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
第七条的其他规定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 小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和补充;3.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小区物业管理部门所有。
以上是小区装修垃圾备案制度的范本,各小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以确保装修垃圾得到有效管理和处理,保护环境,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装修垃圾清运管理规定(三篇)
装修垃圾清运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装修垃圾的清运管理,保障城市环境卫生和居民生活质量,提高城市形象,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及乡村所有装修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装修垃圾是指装修施工期间产生的各类废弃物,包括建筑垃圾、装修废料、废旧家电、废旧家具等。
第四条装修垃圾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
第五条城市环境卫生部门负责对装修垃圾的清运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相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
第二章装修垃圾的分类和收集第六条装修垃圾应根据其性质进行分类,包括建筑垃圾、装修废料、废旧家电、废旧家具等四类。
第七条建筑垃圾包括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混凝土、砖瓦、木材、钢筋等,应分别按照不同的分类要求进行收集和处理。
第八条装修废料包括墙面装饰材料、地板材料、石材材料等,应进行分类收集,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第九条废旧家电包括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等,应向相关的回收单位进行申报和收集,不得随意丢弃。
第十条废旧家具包括床、桌椅、柜子等,可以进行再利用或者回收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第三章装修垃圾的运输和处理第十一条装修垃圾的运输应由符合规定的运输单位进行,运输期间应采取防止二次污染的措施。
第十二条建筑垃圾应先进行堆放和分类,然后由专业的运输单位进行搬运和运输,运输途中不得随意倾倒。
第十三条装修废料、废旧家电和废旧家具应直接由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进行搜集和运输,不得随意倾倒。
第十四条装修垃圾的处理应严格按照相关的环保标准进行,包括焚烧、填埋、回收等方式。
第十五条对于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的装修垃圾,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专门的处理,不得私自处理或乱倒乱填。
第四章监督检查和处罚第十六条城市环境卫生部门负责对装修垃圾的清运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城市环境卫生部门可以给予警告、罚款、停工整顿等处罚措施。
第十八条对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城市环境卫生部门可以依法移送到相关行政机关处理。
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范文(4篇)
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和处理。
第三条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应当坚持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强化分类管理和源头减量,推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第四条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应当贯彻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加强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提高垃圾处理技术水平,推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和现代化。
第五条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垃圾分类和环保意识,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城市建筑垃圾管理。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本辖区内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机制和工作体系。
第二章分类管理与源头减量第七条城市建筑垃圾应当按照不同的类型进行分类管理,包括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等。
第八条城市建筑垃圾的产生单位,包括建筑施工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拆迁单位、物业管理单位等,应当建立和实施垃圾分类制度,并配备相应的分类垃圾容器。
第九条城市建筑垃圾的产生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垃圾产生量,鼓励使用节能环保材料,推广绿色施工技术,减少非必要的装修和建筑工程。
第十条城市建筑垃圾产生单位应当建设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并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确保垃圾分类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城市建筑垃圾产生单位应当开展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员工垃圾分类技能和意识。
第三章垃圾收集与运输第十二条城市建筑垃圾的收集与运输应当符合环保要求,确保不对环境和公共卫生造成影响。
第十三条城市建筑垃圾收集与运输机构、企事业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条件,确保垃圾收集和运输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城市建筑垃圾应当进行专门的收集、运输和中转,禁止与其他垃圾混装混运。
第十五条城市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和中转设施应当符合相关环保要求,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并经过环境保护部门的验收。
建筑垃圾(渣土)管理实施意见
建筑垃圾(渣土)管理实施意见第一章总则一、目的依据为进一步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形成绿色、低碳、循环的生产生活方式,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定义本意见所称建筑垃圾(渣土),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在进行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取填土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料、淤泥及其他废弃物。
三、适用范围凡在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拆迁和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建筑垃圾、施工渣土的单位和个人应按本意见实施。
四、基本原则(一)坚持以减量为目的、以资源利用为手段、以无害化处置为根本,优先资源化利用的原则,重点推进市场化运作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加快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切实提高我县建筑垃圾利用水平。
(二)县级统筹,属地管理。
统筹全县建筑垃圾管理及处置工作,形成统一规划、属地管理、就地处置的监管体系。
乡镇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因地制宜,做好本辖区域内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等管理工作。
(三)部门协同,强化监管。
发挥各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强化源头管控、规范转运、有效处置等方面的日常监管和执法保障,形成联控共管的工作合力。
第二章职责分工五、城管部门职责1.负责建筑垃圾(渣土)处置核准许可。
2.联合相关部门对建筑垃圾(渣土)擅自处置、道路污染、车辆运输滴漏抛洒等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六、其他部门职责(一)经信部门负责推动建筑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置,做好建筑垃圾消纳企业的监管工作。
(二)交警部门负责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过程的车辆监管。
1.牵头负责对建筑垃圾(渣土)运输单位或个人及运输车辆的监管。
2.协助做好运输车辆密闭化改装的落实。
(三)资源规划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违法用地行为。
配合做好建筑垃圾消纳场的规划布局。
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装饰装修管理行为,促进住宅小区内的环境卫生和居民的生活品质,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城市建设管理法》等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住宅小区内的装饰装修行为。
第三条装饰装修应当遵循“环保、安全、美观、合理”的原则。
第四条小区内的装饰装修工程应当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建筑、环保、消防、电力安全等规定,不得影响小区公共设施和邻居生活。
第五条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保障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六条小区业主委员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小区的装饰装修管理规定,依法组织施工单位和业主履行各项管理责任。
第二章装饰装修申请第七条业主进行室内装修时,应当提前向物业管理处申请,并由业主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八条业主应当先向物业管理处缴纳相应的装修保证金,并根据施工规范进行相应的验收。
第九条申请装饰装修的业主应当提交以下资料:(一)装修申请表;(二)业主身份证明;(三)设计方案或施工图纸;(四)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
第十条物业管理处应当进行审核,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并确认业主现场负责人。
第三章施工规范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保证施工现场整洁干净,不扰民。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物资管理,杜绝乱堆乱放行为。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保证施工中的噪声不扰民,不影响邻居的正常生活。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并保证施工质量符合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施工人员和邻居的人身安全。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妥善保管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和废料,并按照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工期,并在施工完毕后进行现场清理。
第四章验收规定第十八条施工完毕后,业主应当与施工单位一起进行现场验收。
第十九条现场验收合格后,业主应当向物业管理处申请缴纳相应的装修保证金,并进行装修保证金的退还手续。
第二十条若业主装修工程未按照上述规定进行申请和施工,则物业管理处有权要求业主撤回装修并作出相应的处理。
物业装修管理规定(3篇)
物业装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装修管理,维护小区环境,保障居民安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物业装修管理适用于小区住户进行房屋装修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物业装修管理应当坚持科学、民主、公开、便利的原则,促进装修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物业装修管理应当注重环保、安全、经济、实用、美观的原则,遵循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要求。
第五条物业装修管理应当坚持科学、先进技术,提倡绿色、环保、低碳、节能的装修理念。
第二章:装修申请第六条居民进行装修工作前,应当书面向物业公司提出装修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第七条装修申请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明、房屋产权证明、装修设计方案、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施工合同等。
第八条物业公司接到装修申请,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给予批复。
第九条物业公司审核装修申请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装修方案的合理性、安全性和可行性。
第十条物业公司审核不通过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书面意见,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可以复议的权利。
第三章:装修施工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和人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施工过程中应当按照设计方案和有关规范进行,不得擅自修改和变动。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施工人员和相应的施工设备,保证施工进度和质量。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安全措施,并报备物业公司。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环保措施,减少对小区环境的污染和影响。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当与邻近住户保持良好的沟通,协商解决可能引起纠纷的问题。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不得占用公共场所和影响其他住户的正常生活。
第四章:装修监督第十九条物业公司应当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装修工程现场监督,确保装修工作按照设计方案进行。
第二十条居民可以要求物业公司给予装修工程现场监督,并可以提出整改要求。
住宅小区装饰装修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住宅小区装饰装修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为保证住宅的结构安全,保持住宅优美整洁,使居民安居乐业,现对住宅区装修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住宅装修必须办理相关手续。
1、住户装修住宅,必须提前三天向物业管理公司申请,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如实填写装修项目、范围、标准、时间、和施工队伍名称,装修人员的姓名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经物业管理公司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2、户主和施工队负责人应同时在“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上签字盖章。
二、装修施工管理
1、为了您的财产、居住安全与舒适,装修时请务必派人盯岗。
2、住宅装修时间不能影响小区住户的正常休息。
3、装修、装潢垃圾应堆放在不影响住户正常通行的地方。
装修、装潢垃圾垃圾统一由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处置,清运费由户主承担。
严禁从楼上抛弃垃圾或任何物品。
严禁将装修垃圾倒入垃圾箱或转运到其他小区。
4、装修、装潢垃圾处置由物业管理公司联系车辆到指定填埋场倾倒或委托具有资质的渣土清运公司进行处置,对清运装修、装潢垃圾数量或车次要进行登记并每月向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报备。
5、装修施工用电、用水,住户不得私自在户外接用,违者按照相关规定给以处罚。
因装修施工造成管道堵、塞、渗、漏、停电、损坏他人物品等,应由装修业主负责修复和赔偿。
青年人首先要树雄心,立大志,其次就要决心作一个有用的人才。
小区装修管理规定范文(五篇)
小区装修管理规定范文本规定旨在向本小区之业主/住户提供装修指引及一般基本资料,协助业主/住户顺利进行室内设计及装修。
本小区所有业主/住户均须按照本规定之有关规定进行装修,以维护小区整体利益。
(一)规定项目(1)任何装修工程均不得危及楼宇结构及公共安全或妨碍他人,不应影响小区整体外貌观瞻等。
驳接、加装的煤气管、冷气机连线管、电话线、电视天线、网络用线、电缆、给水管等均不准在外墙敷设;不得擅自在外墙打孔洞或安装悬挂设备、设施。
(2)原则上不得拆、改原建筑间隔及内部设施,如室内间隔墙需拆除或改动须事先向管理公司提出申请,认定可行方可施工。
业主对因修改单元间隔之一切后果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修改单元间隔可能引致在办理房产证时增加的费用和带来的一切责任。
(3)根据广州市政府规定一律不得使用红砖。
室内隔墙必须采用轻质隔墙,如石膏板、木夹板墙、各种轻质砖墙(容重≤1000kg/㎡)等。
隔墙的位置要沿梁位设置,控制在偏移梁位0.5M以内的位置,石膏板墙,木夹板墙不受此限。
所有隔墙在表面装饰前需到管理公司报验及确认,不能擅自提高单位地面的标高超出楼板容许的负载。
(4)不得改变住宅外观,更不得在室外或外墙加设任何招牌、遮蓬、铁笼、花架、骨架天线及其它装置。
(5)不得改变室内卫生间、厨房的使用用途和原设计位置,不得损坏厨房内的变压式烟道。
(6)室内所有排水管的出口不得改动,并按原设计(排污、排粪)分别驳接。
(7)冷气机必须安装在预留的空调机板或指定的位置,以免引起邻里纠纷,冷气机不得加装遮蓬或围栏。
(8)卫生间、厨房地面、地面更改时必须要做好防水层,以避免漏水影响相邻物业。
而交付使用的楼宇卫生间、厨房墙面、地面已做防水层,卫生间吊天花时,请勿在凹池楼板钻孔。
一经改动,业主将自行负责相关的一切责任。
(9)为保持楼宇整体外观,严禁封闭阳台、窗户,阳台、窗户外严禁架设防盗网、防盗拉闸、花架、晾晒架等其它物件,安装窗花只可以装在窗户内侧,请不要更改生活阳台铝门及单元户门(包括单元门牌)。
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
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建筑业是一个重要的产业,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建筑活动也日益频繁。
然而,建筑活动所产生的垃圾问题也日益严重,对环境带来了一系列的负面影响。
为了保护环境和促进可持续发展,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应运而生。
本文将对建筑垃圾的分类、处置及管理进行探讨。
一、建筑垃圾的分类根据国家标准,建筑垃圾可分为四类:混合土建筑垃圾、砖瓦混凝土垃圾、装修装饰垃圾以及其他特殊垃圾。
混合土建筑垃圾主要包括废石、废土、建筑混凝土块、建筑砖块等。
砖瓦混凝土垃圾主要包括废砖、废瓦、混凝土块、空心砖等。
装修装饰垃圾则包括废玻璃、废陶瓷砖、废金属材料、废木材等。
其他特殊垃圾则是指含有特定有害成分的建筑垃圾,如废油漆、废电池、废荧光灯等。
二、建筑垃圾的处置建筑垃圾的处置应注重环保、资源化、减量化。
首先,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应建立健全垃圾分类制度,将不同类别的建筑垃圾进行分别收集。
其次,对于可以再利用的建筑垃圾,应进行资源化处理。
例如,通过破碎、筛分等工艺,将混凝土垃圾制成再生骨料,用于道路建设或再生混凝土制品的生产。
此外,必要时还可以考虑进行能量回收,将可燃垃圾转化为能源。
三、建筑垃圾的管理建筑垃圾管理是保障建筑垃圾处置有效进行的重要环节。
相关部门应制定建筑垃圾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并进行有效的监管和执法工作。
为了加强管理,可以建立专门的建筑垃圾处置机构,负责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以及处置证书的颁发等。
同时,还可以推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并建立建筑垃圾数据库,加强对建筑垃圾处置的统计监测。
四、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的意义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的实施对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通过建立垃圾分类制度和资源化处理机制,可以减少大量的建筑垃圾填埋和焚烧,降低对土地和空气的污染。
其次,资源化利用建筑垃圾不仅可以减少对原材料的需求,还可以为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此外,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可以规范建筑行业的施工行为,提高施工质量,增强城市形象。
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
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7.05.09•【字号】•【施行日期】2017.05.09•【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环境保护其他规定正文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2012年6月27日西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12年7月12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根据2016年12月22日西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2017年3月30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的《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西安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等49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垃圾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排放、运输、消纳、综合利用等处置活动。
本条例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道路施工,装饰装修房屋等所产生的渣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第三条市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建筑垃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区、县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负责辖区内的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公安、规划、交通、建设、城改、水务、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市政公用、物价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筑垃圾管理的相关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接受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门指导,对本辖区内建筑垃圾处置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无害化、再利用、资源化和产生者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优惠政策,扶持和发展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加强对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研究开发与转化应用,提高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水平。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建筑垃圾管理标准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建筑垃圾管理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6.18•【字号】长府发[2007]16号•【施行日期】2007.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建筑垃圾管理标准的通知(长府发〔2007〕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现将《长春市建筑垃圾管理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二○○七年六月十八日长春市建筑垃圾管理标准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从根本上杜绝乱倒乱卸现象,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标准。
一、建筑垃圾的定义本标准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园林绿化、道路铺装或单位、物业小区、居民装饰装修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二、建筑垃圾管理标准(一)建筑垃圾清运管理1.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到本辖区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环卫部门)办理处置核准,取得清运证,并签订环境卫生责任书。
2.运输单位必须取得运输建筑垃圾的资质后,方可进行运输作业。
3.随着数字化、网络化管理手段的不断完善,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必须按照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环卫部门)的要求,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4.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未取得建筑垃圾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
5.区环卫部门是本辖区建筑垃圾清运工作的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建筑垃圾清运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查。
6.清运建筑垃圾的车辆必须严格按照环卫部门和交警部门批准的时间、路线、日期作业,并按指定地点倾卸。
7.清运建筑垃圾的车辆必须随车携带由区环卫部门、交警部门联合核准的《建筑垃圾清运证》、《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准运证》等相关证件,随时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
小区建筑垃圾归哪里管理
小区建筑垃圾处理与管理
建筑垃圾是指在建筑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包括砖瓦、混凝土、木材等各类材料。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建筑活动规模的扩大,小区建筑垃圾处理与管理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如何合理处理小区建筑垃圾?这里是一些建议。
垃圾分类
首先,小区居民应当养成垃圾分类的好习惯。
将建筑垃圾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分类投放,有助于减少处理成本,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居民可以参与垃圾分类活动,学会将建筑垃圾进行有效分类。
收集与暂存
小区物业可设置建筑垃圾专门暂存点,定期安排专业人员收集和转运。
建筑垃圾暂存点应具备防水、防火等安全设施,合理设计可以减少异味和环境污染。
处理与回收
建筑垃圾也可以进行资源化利用,例如通过设立建筑垃圾回收站点,将可再利用的建筑垃圾进行处理并回收。
同时,建筑垃圾的再生利用有助于减少环境压力,推动可持续发展。
管理与监督
小区建筑垃圾管理需要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监督单位可以加强对小区建筑垃圾处理的检查,确保规范操作。
小区物业可以建立建筑垃圾处理档案,保留处理记录,提高管理的透明度。
管理方案
最后,小区可以制定建筑垃圾处理的管理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行动计划,设定目标和指标,不断改进管理方法,促进小区建筑垃圾处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小区建筑垃圾处理与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需要居民、物业、政府等多方共同努力,共同推动建筑垃圾的合理处理和可持续利用,为创建清洁美丽的生活环境贡献力量。
住宅小区装饰装修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住宅小区装饰装修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范本1:一、背景介绍1.1 小区装饰装修的意义和目的1.2 建筑垃圾管理的重要性二、装饰装修规定2.1 装修前的准备工作2.2 室内装修规定2.2.1 地板和墙面2.2.2 室内家具和装饰品2.2.3 室内电器设备2.2.4 空气质量管理2.3 室外装修规定2.3.1 门窗和外墙2.3.2 花园和庭院2.3.3 室外设施和装饰品三、建筑垃圾管理规定3.1 建筑垃圾分类和处理3.1.1 可回收垃圾3.1.2 有害垃圾3.1.3 厨余垃圾3.1.4 其他垃圾3.2 垃圾收集和存放设施3.2.1 垃圾箱和垃圾袋的使用3.2.2 垃圾房的管理和维护3.2.3 垃圾清运服务四、小区居民责任和义务4.1 居民的协助和配合4.2 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五、附则5.1 法律名词及注释5.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5.1.2 《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管理办法》5.2 附件本文档涉及附件:1. 装修申请表格2. 垃圾分类指南3. 垃圾收集时间表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旨在规范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保障市民的居住环境和健康。
《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管理办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旨在规范建筑垃圾的分类收集和处理工作,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范本2:一、背景介绍1.1 住宅小区装饰装修的重要性1.2 建筑垃圾管理的意义和目的二、装饰装修规定2.1 装修申请流程2.1.1 申请材料准备2.1.2 审批流程2.1.3 施工期限和要求2.2 室内装修规定2.2.1 地板和墙面装饰2.2.2 吊顶和照明设备2.2.3 室内设备和设施2.2.4 室内电线和插座的安装2.3 室外装修规定2.3.1 门窗和外墙装饰2.3.2 防护网和安全设施2.3.3 花园和绿化规划三、建筑垃圾管理规定3.1 垃圾分类和收集3.1.1 干垃圾、湿垃圾和有害垃圾的分类 3.1.2 垃圾收集容器的使用和维护3.2 垃圾处理和清运3.2.1 垃圾处理的方式和要求3.2.2 垃圾清运的时间和频率四、小区居民责任和义务4.1 遵守装修规定和垃圾管理规定4.2 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五、附则5.1 法律名词及注释5.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5.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垃圾管理条例》5.2 附件本文档涉及附件:1. 装修申请表格2. 垃圾分类指南3. 垃圾清运计划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旨在规范建筑的设计、施工和使用,保障建筑质量和安全。
建筑垃圾管理规定(4篇)
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垃圾的管理行为,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垃圾是指建筑施工、拆除、修缮、装修等活动产生的废弃物和废旧物。
第三条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
第四条建筑垃圾的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建筑垃圾的整体规划,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工作方案。
第五条建筑垃圾的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建筑垃圾管理信息系统,做到信息共享、管理便捷。
第六条建筑垃圾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第二章建筑垃圾的分类与处理第七条建筑垃圾应当分类处理,分为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可堆肥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
第八条可回收垃圾包括废砖、废瓦、废木材、废金属等,应当进行回收利用。
第九条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油漆等,应当进行专门的处理,防止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第十条可堆肥垃圾包括废弃食材、废弃植物等,应当进行分类处理,可进行堆肥或者沼气发酵利用。
第十一条其他垃圾包括难以分类的建筑垃圾,应当妥善处理,尽可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第十二条建筑垃圾产生的过程中应当采取减量措施,尽量减少废弃物的产生。
第三章建筑垃圾的收集与运输第十三条建筑垃圾的收集应当由建筑垃圾管理机构统一组织,确保垃圾分类准确。
第十四条建筑垃圾的运输应当按照规定的路径和时间进行,不得影响交通秩序和环境安全。
第十五条建筑垃圾的运输车辆应当经过环保部门的审核,符合相关的排放标准。
第十六条建筑垃圾的暂存点应当设在指定的场所,不得擅自改变位置。
第十七条建筑垃圾的暂存点应当设有防渗漏设施,防止地下水污染。
第十八条建筑垃圾的运输应当按照垃圾分类标志进行,确保垃圾得到正确的处置。
第四章建筑垃圾的处理与利用第十九条建筑垃圾的处理与利用应当遵循“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
第二十条建筑垃圾的处理与利用应当优先考虑利用价值更高的方法。
第二十一条可回收垃圾和可堆肥垃圾应当进行相应的处理与利用。
乱倒建筑垃圾怎么处理通告
乱倒建筑垃圾怎么处理通告
近期,小区内发现有居民将建筑垃圾随意倒放在公共区域,严重影响了社区环境卫生和居民的生活质量。
为了维护社区环境整洁,提升居民居住体验,特发布以下处理建筑垃圾的通告:
1. 不得随意乱倒建筑垃圾
居民在装修或者清理房屋时,请勿将建筑垃圾随意倒放在小区公共区域,应自觉遵守相关规定,按照指定的方式处理建筑垃圾。
2. 妥善处理建筑垃圾
建筑垃圾包括旧家具、瓷砖、石材、水泥碎片等,垃圾分类后可以按照以下方法处理:
•可回收物品:如废金属、旧家具等可联系废品回收站,或者将其捆扎好后放置指定地点等待回收。
•砖砂土料:如有需要,请与相关单位联系,安排专业人员清运。
•其他建筑垃圾:如有石材、水泥碎片等,需联系小区物业或相关单位与协商处理办法。
3. 惩处乱倒行为
对于发现有居民随意乱倒建筑垃圾的行为,小区物业将会进行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等处罚。
4. 举报渠道
若居民发现有他人乱倒建筑垃圾的违规行为,可通过以下渠道进行举报:•电话举报:物业服务热线 xxx-xxxx-xxxx
•书面举报:可将举报事项写明并投递至物业办公室
5. 共同维护社区环境
维护干净整洁的社区环境是每个居民的责任。
希望每位居民能够自觉遵守社区规章制度,共同努力,共同维护社区环境。
谢谢各位居民的配合与支持。
希望我们共同努力,共同打造一个美丽整洁的社区环境。
以上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小区物业管理处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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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装饰装修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为保证住宅的结构安全,保持住宅优美整洁,使居民安居乐业,现对住宅区装修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住宅装修必须办理相关手续。
1、住户装修住宅,必须提前三天向物业管理公司申请,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如实填写装修项目、范围、标准、时间、和施工队伍名称,装修人员的姓名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经物业管理公司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2、户主和施工队负责人应同时在“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上签字盖章。
二、装修施工管理
1、为了您的财产、居住安全与舒适,装修时请务必派人盯岗。
2、住宅装修时间不能影响小区住户的正常休息。
3、装修、装潢垃圾应堆放在不影响住户正常通行的地方。
装修、装潢垃圾垃圾统一由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处置,清运费由户主承担。
严禁从楼上抛弃垃圾或任何物品。
严禁将装修垃圾倒入垃圾箱或转运到其他小区。
4、装修、装潢垃圾处置由物业管理公司联系车辆到指定填埋场倾倒或委托具有资质的渣土清运公司进行处置,对清运装修、装潢垃圾数量或车次要进行登记并每月向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报备。
5、装修施工用电、用水,住户不得私自在户外接用,违者按照相关规定给以处罚。
因装修施工造成管道堵、塞、渗、漏、停电、损坏他人物品等,应由装修业主负责修复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