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水过后,灾后重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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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水过后,灾后重建方案

全力保障就学入园

·核实灾情。对各县(市、区)998所学校幼儿园校舍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对受灾的学校幼儿园进行实地核查。核查工作于8月5日前完成。

·重建任务及要求。9月1日前完成940所受损较轻学校的校舍、操场、厕所、围墙、大门及其他附属设施修缮工作;11月15日前完成54所严重受损学校校舍及附属设施的整修加固工作;2017年1月20日前力争完成涉县合漳乡下坪学校、武安市冶陶镇新庄学校、磁县陶泉乡五里河学校和磁县陶泉乡慧峪学校等4所整体损毁小学教学点的重建工作。同时对整体损毁学校学生,安排好周转教室、临时教室或并校就读,确保学生都能在9月1日按时入学(园)。

·建设标准。校舍及附属设施建设要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环保、安全、节能等标准的要求,应达到国家规定的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在原有基础上实现新提升。

·资金筹措。重点受灾县(市、区)受损学校幼儿园恢复重建所需资金由省、市、县共同筹措解决,其中省级分担70%、市级分担10%、县级分担20%。同时采取授予冠名权、公开表彰奖励等方式,动员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积极捐助灾区学校。

·牵头领导及责任部门。由市政府副市长侯华梅任指挥长,丁向平、杨华云任副指挥长。由市教育局制定实施方案,指导受灾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

加快修复交通路网基础设施

·核查灾情。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配合省交通运输厅核查因灾受损情况,农村公路由市、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核查。

·重建任务及要求。坚持交通设施恢复重建与提高防洪抗灾能力相结合,与西部旅游、扶贫、山区综合开发、产业发展等方面相结合,与水利、供电、通信建设多规合一。重点实施青兰高速修复和涉县、武安市、磁县、峰峰矿区、鸡泽县、永年县等受灾县(市、区)灾后重建交通项目。10月底前,受损高速公路、国省干线、重要县道基本恢复到灾前通行能力;农村公路修补任务完成,恢复路基和部分路面工程。年底,县乡主干道恢复路基、路面工程;2017年6月底前,完善防护、排水等附属工程,恢复建设的道路全部达到灾前通行能力;2017年底前,完成严重水毁道路、桥梁重建,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达到或超过灾前水平。

·建设标准。重点重建路段按高于现行技术标准进行建设,通达重点景区的旅游线路、列入国家洪灾和其他自然灾害易发地段的国省干线、农村公路要适当提高标准和防灾能力,扶贫开发的交通项目按上报规划的建设标准建设。

·资金筹措。高速公路重建资金由高速公路建设费或通行费解决;普通干线公路灾后重建工程,省补燃油税标准在现有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一倍,普通干线公路修复工程按照大中修工程政策,由省全额投资,市、县不再配套;农村公路灾后重建工程在现有政策基础上省补助资金提高一倍,补助资金超过实际投资的按实际进行补助,农村公路修复工程在现有补助标准内进行补助。

·牵头领导及责任部门。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王进江任指挥长,肖阳明、白钢任副指挥长。国道、省道修复重建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实施,项目所在地政府配合。县乡道路修复重建工作由受灾县(市、区)政府制定重建方案并组织实施,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指导实施。

修复重建文化文物、广电设施

·核查灾情。在前期初步摸查统计的基础上逐一核查,科学评估损毁情况,制定农村文化设施修复重建方案,提出受损重点文物修缮保护方案。

·重建任务及要求。文化文物设施,结合美丽乡村、精准扶贫等中心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恢复重建任务。加快实施受损重点文物和受损博物馆修复重建工程,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8月底前,乡镇文化站、村文化室、村文化广场、农家书屋、文物保护单位及博物馆灾后修复重建工程全面开工,2017年8月底前完工,10月底前投用。广电设施实施市广播电视发射塔迁建项目,修复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络。8月底前,广播电视、网络传输设施恢复重建工程全部开工,2017年8月底全部完工。

·建设标准。农村文化设施要根据乡(镇)村规划体系,按照《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建标160-2012)组织实施;文物设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规和标准组织实施。

·资金筹措。村文化活动室重建资金,列入“百县万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示范工程”范围的,使用省级以上资金统筹解决;乡镇综合文化站及未列入示范工程的村文化室,在积极争取省级专项资金支持、市级视资金筹集情况给予补助的基础上,由县级统筹相关资金解决。国家级文保单位重建修复资金,通过省文物局向国家文物局申请争取;省级文保单位由省级财政解决;市级文保单位由市级财政解决,县级文保单位由县级财政解决,同时争取省级专项资金支持。

·牵头领导及责任部门。由市政府副市长侯华梅任指挥长,丁向平、郝文明、王合章任副指挥长。由市文广新局制定实施方案,并指导受灾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修复重建文化文物设施。

完善城市基础设施

·核查灾情。在前期初步摸查统计的基础上,逐一核查,科学评估损毁情况,制定城市基础设施修复重建方案。

·重建任务及要求。市中心城区及各县(市、区)城区要在年底前修复受损的道路、园林等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抓紧研究制定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出台主城区积水区域整治方案,并分期分批实施雨水排放工程,尽快解决城市内涝和路段积水问题。通过雨水排放工程建设、积水区域整治,到2017年汛期,城市内涝问题明显改善。

·资金筹措。研究对接国家和省灾后重建政策,将解决城市内涝、综合管廊建设与防洪防灾、灾后重建紧密结合,积极谋划项目,争取国家和省政策资金支持。

牵头领导及责任部门。由市政府副市长武金良任指挥长,刘永昌、赵文波、张金江、郭进平、殷长春任副指挥长。由市建设局指导协调,并负责制定主城区实施方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制定本地方案;市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各负其责、抓好承担任务落实,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修复重建农村居民住房

·核实灾情。抓紧组织专业机构和人员对损毁住房的受损程度和安全情况逐户评估界定、分类造册,依法依规确定修缮、翻建、迁建类别,并按优抚户、贫困户(含低保户)、一般户三类建档立卡,核定结果要进行公示。8月10日前完成鉴定工作,8月17日前公布鉴定结果。

·重建任务及要求。坚持政府扶持、自建为主,不宜搬迁且受灾较轻的过水村水毁住房,可先通过设置安置点暂时安置,并抓紧开展就地修缮加固,11月15日入冬前,确保受灾群众按时入住;原址重建的倒塌及D级损毁住房,要抓紧逐户制订重建方案,落实建设资金,及早开工建设,2017年1月15日前,确保受灾群众入住;易发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的村庄整体搬迁或部分集中易地迁建的,要组织水文、地质等专家科学论证选址,综合考虑就业、居住习惯和产业发展等因素,同步规划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并与美丽乡村、农村社区建设相衔接,力求搬得出、稳得住、可就业、能增收,2017年5月底前完成。

·补助方式。农村损毁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要向优扶户、贫困户倾斜,市将补助资金一次性拨付到县,由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和群众意愿,宜补贴到户的补贴到户,宜集中建设的集中支付。

·资金筹措。积极争取中央追加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统筹使用民政救灾、农村危房改造等各类专项资金和对口帮扶、社会捐助资金。综合运用各项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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