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玉霞刑法专题2:违法构成要件(17年2月4日)
犯罪构成要件:形式抑或实质类型(一)
![犯罪构成要件:形式抑或实质类型(一)](https://img.taocdn.com/s3/m/f6274cf36f1aff00bed51e58.png)
犯罪构成要件:形式抑或实质类型(一)关键词:构成要件/类型/犯罪论体系/规范性构成要件(要素)内容提要:刑法中的构成要件是形式意义的类型还是具有实质内涵的规范评价类型,是一个与犯罪论体系是形式还是实质有关的重要问题。
大陆法系刑法中规范性要素和主观要素的发现与推广,使得构成要件由抽象形式类型发展为具有价值属性的犯罪类型。
我国刑法犯罪构成要件是从整体上说明行为社会危害性达到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程度的各种要件之统一,它从来就是实质的。
顺应构成要件的实质价值属性,应从是否具有处罚必要性和合理性的角度理解刑法构成要件,并以之为内容建立实质的犯罪论体系。
继刑法旧派与新派这一传统的刑法学派之争后,当今又产生了形式的犯罪论与实质的犯罪论这一新的学派之争。
“承认构成要件的独立机能,以社会的一般观念为基础,将构成要件进行类型性地把握的犯罪论,通常被称为形式的犯罪论。
”形式的犯罪论者主张对犯罪构成要件进行形式的解释,“在构成要件的解释上,在进行处罚的必要性或合理性的实质判断之前,应当从具有通常的判断能力的一般人是否能够得出该种结论的角度出发,进行形式的判断。
”1](P.73)实质的犯罪论者认为,强调形式上的罪刑法定原则是不充分的,构成要件符合性的判断,是从实质上判定是否存在达到值得科处刑罚的法益侵害,因此,对刑罚法规和构成要件的解释应该从处罚必要性和合理性的实质角度进行2](P.47-50)3]。
可见,围绕形式与实质的犯罪论,形成了构成要件究竟是不含有价值评价在内的纯粹形式意义的犯罪行为的外在轮廓,因而仅应从形式的、定型的角度去把握,还是认为构成要件实际上是违法或同时也是责任的类型,从而应该从实质的是否应当处罚的角度去把握的争论。
由于构成要件是犯罪论体系的出发点,它决定着犯罪论体系的结构与方式,因此,回答犯罪论体系究竟应该是形式还是实质的,就必须回答刑法中的构成要件究竟是形式意义的类型,还是具有实质内涵的规范评价的类型形态。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实施细则(试行)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实施细则(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ff811ab348649b6648d7c1c708a1284ac8500536.png)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实施细则(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24.10.25•【字号】•【施行日期】2024.10.25•【效力等级】•【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量刑正文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实施细则(试行)(2024年10月印发)为深入推进量刑规范化和量刑建议工作,进一步扩大量刑规范化范围,根据刑法、刑事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司法实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七种常见犯罪的量刑(一)非法经营罪1.构成非法经营罪的,根据下列情形在相应的刑罚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1)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①非法经营数额达到5万元的;②违法所得数额达到2万元的;③非法经营卷烟数量达到20万支的;④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达到3万元的。
在确定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非法经营卷烟数量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①非法经营数额每增加40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②违法所得数额每增加16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③非法经营卷烟数量每增加1.6万支,增加一个月刑期;④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每增加40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2)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①非法经营数额达到25万元的;②违法所得数额达到10万元的;③非法经营卷烟数量达到100万支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批指导性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批指导性案例](https://img.taocdn.com/s3/m/b23fab9fc67da26925c52cc58bd63186bdeb9248.png)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批指导性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17.01.04•【分类】新闻发布会正文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批指导性案例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诉许建惠、许玉仙民事公益诉讼案(检例第28号)【关键词】民事公益诉讼生态环境修复虚拟治理成本法【基本案情】许建惠,男,1962年4月1日生。
许玉仙,女,1965年5月15日生。
2010年上半年至2014年9月,许建惠、许玉仙在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东方村租用他人厂房,在无营业执照、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废树脂桶和废油桶的清洗业务。
洗桶产生的废水通过排污沟排向无防渗漏措施的露天污水池,产生的残渣被堆放在污水池周围。
2014年9月1日,公安机关在许建惠、许玉仙洗桶现场查获废桶7789只,其中6289只尚未清洗。
经鉴定,未清洗的桶及桶内物质均属于危险废物,现场地下水、污水池内废水以及污水池四周堆放的残渣、污水池底部沉积物中均检出铬、锌等多种重金属和总石油烃、氯代烷烃、苯系物等多种有机物。
2015年6月17日,许建惠、许玉仙因犯污染环境罪被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四年,有期徒刑二年、缓刑四年,并分别判处罚金。
许建惠、许玉仙虽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现场尚留存130只未清洗的废桶、残渣、污水和污泥尚未清除,对土壤和地下水持续造成污染。
【诉前程序】经调查,在常州市民政局登记的三家环保类社会组织,均不符合法律对提起公益诉讼主体要求的相关规定,不能作为原告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诉讼过程】2015年12月21日,常州市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人身份,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求:1. 判令二被告依法及时处置场地内遗留的危险废物,消除危险;2. 判令二被告依法及时修复被污染的土壤,恢复原状;3. 判令二被告依法赔偿场地排污对环境影响的修复费用,以虚拟治理成本30万元为基数,根据该区域环境敏感程度以4.5-6倍计算赔偿数额。
董明霞案件相关法律(3篇)
![董明霞案件相关法律(3篇)](https://img.taocdn.com/s3/m/5fea4ab1370cba1aa8114431b90d6c85ed3a8851.png)
第1篇一、案件背景董明霞案件是一起备受关注的刑事案件,涉及重大社会影响。
案件发生在我国某市,被告人董明霞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依法逮捕。
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较为复杂,包括刑事责任、证据规则、辩护权等。
本文将围绕董明霞案件,探讨相关法律问题。
二、刑事责任1.故意杀人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董明霞案件涉嫌故意杀人罪,需要证明其具有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和行为。
2.犯罪故意犯罪故意是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犯罪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
在董明霞案件中,需要证明其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
3.犯罪行为犯罪行为是故意杀人罪的另一个构成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犯罪行为是指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
在董明霞案件中,需要证明其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三、证据规则1.证据原则证据原则是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在董明霞案件中,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应当严格遵循证据原则,对证据进行严格审查和核实。
2.证据种类证据种类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
在董明霞案件中,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应当全面收集和审查各类证据,以确保案件事实的查明。
3.证据认定证据认定是指对证据进行审查、判断和采信的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在董明霞案件中,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应当对证据进行严格审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四、辩护权1.辩护权的含义辩护权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为自己进行辩护,为自己争取合法权益的权利。
徐玉玉案件法律影响(3篇)
![徐玉玉案件法律影响(3篇)](https://img.taocdn.com/s3/m/c1ab1190f71fb7360b4c2e3f5727a5e9856a2780.png)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6年8月,山东省临沂市某高校学生徐玉玉因被骗学费,导致心脏骤停,不幸离世。
此案引起了全国范围内的广泛关注,被称为“徐玉玉案件”。
案件发生后,我国政府高度重视,迅速采取措施打击电信诈骗犯罪,并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二、案件的法律影响1. 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1)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徐玉玉案件发生后,我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进行了修改,增加了针对电信诈骗犯罪的规定。
根据修订后的刑法,电信诈骗犯罪的行为构成要件、犯罪主体、刑罚等方面都得到了明确。
同时,对于涉及电信诈骗的犯罪团伙,加大了打击力度,提高了刑罚。
(2)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徐玉玉案件中,犯罪分子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大量资金,涉及反洗钱问题。
为此,我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进行了修改,明确了金融机构在反洗钱工作中的职责和义务,加强了反洗钱监管。
(3)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针对电信诈骗犯罪,我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了修订,提高了对电信诈骗犯罪的处罚力度,明确了公安机关在打击电信诈骗犯罪中的职责。
2. 加大打击力度(1)加强公安机关打击电信诈骗犯罪力度徐玉玉案件发生后,我国公安机关迅速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电信诈骗犯罪。
通过专项行动,破获了大量电信诈骗案件,抓获了大量犯罪嫌疑人,有效震慑了电信诈骗犯罪。
(2)加强国际合作电信诈骗犯罪具有跨国性、隐蔽性等特点,我国积极与国际刑警组织、其他国家开展合作,共同打击电信诈骗犯罪。
通过加强国际合作,提高了打击电信诈骗犯罪的效率。
3. 提高公众法律意识(1)加强宣传教育徐玉玉案件发生后,我国各级政府、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等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电信诈骗犯罪的防范意识。
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电信诈骗犯罪的危害性,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2)加强法律援助针对电信诈骗受害者,我国政府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为受害者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等服务,帮助受害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李丽云案件涉及的法律(3篇)
![李丽云案件涉及的法律(3篇)](https://img.taocdn.com/s3/m/c1c7ee157ed5360cba1aa8114431b90d6c85899a.png)
第1篇一、引言李丽云案件是一起备受关注的刑事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复杂多样。
本文将从刑事、民事、行政等多个角度对李丽云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以期对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和实践提供参考。
二、刑事法律问题1. 犯罪构成李丽云案件涉及的主要犯罪构成包括故意杀人罪、盗窃罪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2. 犯罪主体李丽云案件中的犯罪主体为李丽云本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犯罪主体必须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3. 犯罪客体李丽云案件中的犯罪客体包括他人的生命权、财产权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犯罪客体是指犯罪行为所侵犯的、受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
4. 犯罪主观方面李丽云案件中的犯罪主观方面包括故意和过失。
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
三、民事法律问题1. 侵权责任李丽云案件中的侵权责任主要包括对被害人家属的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 精神损害赔偿李丽云案件中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精神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3. 诉讼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李丽云案件中的诉讼时效问题,需根据具体案情进行分析。
四、行政法律问题1. 行政处罚李丽云案件中的行政处罚问题,需根据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认定。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2. 行政复议李丽云案件中的行政复议问题,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进行办理。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一模拟题396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一模拟题396](https://img.taocdn.com/s3/m/23e6bf56ba68a98271fe910ef12d2af90242a826.png)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一模拟题396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 关于法律职业道德的理解,下列哪一说法不能成立(江南博哥)?______A.法律职业道德与其他职业道德相比,具有更强的公平正义象征和社会感召作用B.法律职业道德与一般社会道德相比,具有更强的约束性C.法律职业道德的内容多以纪律规范形式体现,具有更强的操作性D.法律职业道德通过严格程序实现,具有更强的外在强制性正确答案:D2. 温某涉嫌一起重大的贩卖毒品犯罪案件,鉴定人马某出庭作证,马某因在诉讼中作证,其本人或者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以下对马某的保护等问题的表述,不正确的是?______A.马某因履行作证义务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就餐费,司法机关应当给予补助B.对马某的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C.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马某及其近亲属D.法院不公开马某的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正确答案:A3. 近年来,在食品药品安全以及环境保护等领域的违法事项呈现增多趋势,下列哪一做法是不正确的?______A.要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B.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环境保护领域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C.提高执法力度,允许将一定比例的罚没收入留存,作为对先进执法人员的奖励D.检察机关针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开展专项立案监督正确答案:C[解析] A项正确。
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立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并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
B项正确。
这是推进综合执法的要求。
C项错误。
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挂钩。
D项正确。
检察院的做法符合针对“民生领域”加大监督力度的要求。
4. 对于《立法法》规定的应当制定法律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下列哪个属于可以授权国务院先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A.有关犯罪和刑罚的司法制度B.剥夺公民政治权利C.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D.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正确答案:C[解析] 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项《立法法》第8条:“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一)国家主权的事项;(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四)犯罪和刑罚;(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六)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七)民事基本制度;(八)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九)诉讼和仲裁制度;(十)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徐玉玉案件的法律思考(3篇)
![徐玉玉案件的法律思考(3篇)](https://img.taocdn.com/s3/m/28d3666503020740be1e650e52ea551811a6c904.png)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6年8月,山东准大学生徐玉玉因被骗学费9900元,导致心脏骤停,不幸离世。
这起案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徐玉玉的悲剧让我们看到了网络诈骗的严重性,也让我们对法律保护弱势群体权益的思考。
二、案件分析1. 犯罪手段分析(1)犯罪分子利用网络平台,发布虚假信息,以各种手段诱骗受害人。
(2)犯罪分子冒充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伪造相关证件,提高诈骗成功率。
(3)犯罪分子利用信息不对称,对受害人进行心理操控,使其陷入恐慌,最终上当受骗。
2. 法律责任分析(1)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扰乱公共秩序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法律思考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1)针对网络诈骗,应加大对犯罪分子的处罚力度,提高刑罚标准。
(2)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加大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打击力度。
(3)加强对网络平台的监管,督促其履行社会责任,切实保障用户权益。
2. 提高公众法律意识(1)加强法治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素养,使民众了解网络诈骗的犯罪手段和危害。
(2)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广泛宣传防范网络诈骗知识,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
(3)加强对特殊群体的关爱,提高其自我保护能力。
刑法的试题及答案解析
![刑法的试题及答案解析](https://img.taocdn.com/s3/m/8be25e774531b90d6c85ec3a87c24028905f850e.png)
刑法的试题及答案解析刑法试题及答案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以下哪种行为不构成犯罪?A. 故意杀人B. 过失致人死亡C. 盗窃D. 捡到钱包后未归还失主答案:D解析: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过失致人死亡、盗窃均属于犯罪行为。
而捡到钱包后未归还失主,虽然违反了道德规范,但并不构成犯罪。
2. 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不包括以下哪一项?A. 犯罪主体B. 犯罪客体C. 犯罪动机D. 犯罪结果答案:C解析:犯罪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
犯罪动机虽然对犯罪的定性和量刑有一定影响,但不是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
3. 以下哪种情形下,行为人不承担刑事责任?A.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B.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犯罪C. 未满14周岁的人犯罪D. 正当防卫答案:B解析: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未满14周岁的人犯罪、正当防卫均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而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
4. 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种类不包括以下哪一项?A. 管制B. 拘役C. 罚金D. 警告答案:D解析: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种类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
警告不属于刑罚种类。
5. 以下哪种情形下,行为人可以被判处死刑?A. 故意杀人B.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C. 贪污数额巨大D. 盗窃数额巨大答案:A解析: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被判处死刑。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贪污数额巨大、盗窃数额巨大均不适用死刑。
6. 以下哪种情形下,行为人可以被判处无期徒刑?A. 故意杀人B.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C. 贪污数额巨大D. 盗窃数额巨大答案:C解析: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贪污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被判处无期徒刑。
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盗窃数额巨大均不适用无期徒刑。
7. 以下哪种情形下,行为人可以被判处有期徒刑?A. 故意杀人B.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C. 贪污数额较大D. 盗窃数额较大答案:D解析: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盗窃数额较大,情节较轻的,可以被判处有期徒刑。
李心草案的法律适用(2篇)
![李心草案的法律适用(2篇)](https://img.taocdn.com/s3/m/74f9cd62e97101f69e3143323968011ca200f773.png)
第1篇摘要:李心草案是一起备受社会关注的刑事案件,涉及多个法律问题。
本文旨在分析李心草案中涉及的法律适用问题,包括刑法、民法和程序法等方面,以期为类似案件的审理提供参考。
一、引言李心草案是一起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引发的刑事案件。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涉及多个法律问题,如刑事责任、民事赔偿、程序正义等。
本文将围绕李心草案的法律适用问题展开分析。
二、李心草案的法律适用分析(一)刑事责任1. 犯罪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李心草案中,被告人李心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严重后果,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2. 犯罪形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条规定,犯罪形态包括犯罪既遂、犯罪未遂、犯罪中止。
在李心草案中,被告人李心实施了故意伤害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属于犯罪既遂。
3. 刑事责任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在李心草案中,被告人李心已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二)民事赔偿1. 民事责任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6条规定,侵权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李心草案中,被告人李心因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侵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符合民事责任构成要件。
2. 民事赔偿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规定,侵权行为人侵害他人人身权益,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在李心草案中,被告人李心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受害人因治疗、护理、误工等产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因残疾或死亡造成的各项损失。
刑法试题类型及答案解析
![刑法试题类型及答案解析](https://img.taocdn.com/s3/m/73d5ff13f56527d3240c844769eae009581ba2f1.png)
刑法试题类型及答案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下列哪项行为构成犯罪?A. 甲因生活困难,盗窃他人财物,但数额不大B. 乙因自卫,不慎致人轻伤C. 丙因过失,造成他人财物损失D. 丁因醉酒,误入他人住宅答案:A解析: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盗窃他人财物,不论数额大小,均构成盗窃罪。
选项B中乙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选项C中丙的行为属于过失行为,不构成犯罪;选项D中丁的行为属于误入,不构成犯罪。
2. 下列哪项行为属于故意犯罪?A. 甲因疏忽大意,造成他人财物损失B. 乙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C. 丙因过失,致人死亡D. 丁因报复,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答案:D解析:故意犯罪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选项A、B、C均属于过失犯罪,而选项D中丁的行为属于故意犯罪。
二、多项选择题1. 下列哪些行为构成共同犯罪?A. 甲、乙共谋盗窃他人财物B. 丙、丁共同实施抢劫行为C. 戊、己共同贩卖毒品D. 庚、辛分别实施诈骗行为,但事先并无共谋答案:A、B、C解析: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选项A、B、C中的行为人均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行为,构成共同犯罪。
选项D中庚、辛虽实施了诈骗行为,但事先并无共谋,不构成共同犯罪。
2. 下列哪些行为可以认定为自首?A. 甲在犯罪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B. 乙在犯罪后被公安机关抓获,但在审讯过程中主动供述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罪行C. 丙在犯罪后被公安机关抓获,但在审讯过程中主动供述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他种罪行D. 丁在犯罪后被公安机关抓获,但在审讯过程中拒不供述自己的罪行答案:A、B、C解析:自首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后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选项A中甲的行为符合自首的条件;选项B、C中乙、丙的行为虽然被抓获,但在审讯过程中主动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也符合自首的条件;选项D中丁的行为不符合自首的条件。
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一模拟题库及附答案
![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一模拟题库及附答案](https://img.taocdn.com/s3/m/041799df846a561252d380eb6294dd88d0d23d37.png)
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一模拟题库及附答案单选题(共180题)1、成年人钱甲教唆未成年人小沈实施诈骗犯罪,钱甲委托其在邻市检察院担任检察官助理的哥哥钱乙担任辩护人,小沈由法律援助律师武某担任辩护人。
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钱甲被拘留后,钱乙可为其申请取保候审B.本案移送审查起诉时,公安机关应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钱乙C.检察院讯问小沈时,武某可在场D.如检察院对钱甲和小沈分案起诉,法院可并案审理【答案】 A2、甲国和乙国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条约,约定将甲国的一个岛屿割让给乙国。
甲国的一个省通过填海造田的方法增加领土面积,其中一部分已进入乙国领海。
甲国长期占有南极的大片土地,并宣布该土地归甲国所有,与此同时甲国宣布对某个国际海底区域实行先占。
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割让不是现代国际法允许的领土取得方式,该岛屿的割让无效B.甲国某省的做法符合国际法C.甲国宣布南极的土地归其所有不符合国际法的规定D.甲国可以对该国际海底区域实行先占【答案】 C3、甲在高速公路休息站开店经营汽车补胎业务,故意在靠近经营点附近的高速公路上撒钉子,长达数百米。
造成很多汽车爆胎,足以导致车辆倾覆的危险,很多车主经常抱怨。
司机问甲为什么会有这么多钉子在路上,甲闭口不谈,只是按照市场价格补胎收费。
甲的行为构成何罪?()A.故意毁坏财物罪B.破坏交通工具罪C.破坏交通设施罪D.诈骗罪【答案】 C4、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A.执法为民要求尊重和保障人权,这是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B.执法为民强调以人为本,这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C.执法为民表明执法机关存在的目的在于合法地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D.执法为民说明执法活动以“及时”、“高效”作为最根本的出发点【答案】 D5、下列选项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A.方某在妻子失踪后向公安局报案要求立案侦查,遭拒绝后向法院起诉确认公安局的行为违法B.区房管局以王某不履行双方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为由向法院起诉C.某企业以工商局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为由向法院起诉D.黄某不服市政府发布的征收土地补偿费标准直接向法院起诉【答案】 C6、关于刑法解释,以下选项正确的是:A.一个刑法解释可能既是扩大解释,又是司法解释,还是体系解释。
【法考】刑法通关笔记四章违法性构成要件(下)行为对象、危害结果和因果关系真题+解析(073-074)
![【法考】刑法通关笔记四章违法性构成要件(下)行为对象、危害结果和因果关系真题+解析(073-074)](https://img.taocdn.com/s3/m/94a751de580216fc710afd0e.png)
2019年刑法通关笔记第四章违法性构成要件(下)行为对象、危害结果和因果关系真题+解析(073-074)1.13-02-05(单选题)甲女得知男友乙移情,怨恨中送其一双滚轴旱冰鞋,企盼其运动时摔伤。
乙穿此鞋运动时,果真摔成重伤。
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的行为属于作为的危害行为B.甲的行为与乙的重伤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C.甲具有伤害乙的故意,但不构成故意伤害罪D.甲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参考答案】C【考点】犯罪故意;犯罪过失;危害行为;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解析】一般认为,危害行为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对社会有害的身体动静。
但是,如何判断某一身体动静是否对社会有害,传统学说一直未能提供明确的判断标准。
事实上,即便日常行为也可能产生一定严重后果,如劝人旅游有可能导致他人死于泥石流等旅游事故,让他人快点吃饭有可能让人噎死,但不可能将这些行为都认定为危害行为。
只有在客观上创设了不为法律所允许的危险的行为,才能构成危害行为。
刑法禁止的危害行为(实行行为)必须具有法益侵犯的紧迫、现实危险性,而且还必须是社会生活不允许的行为。
甲女赠送男友旱冰鞋的行为属于社会生活中的正常行为,不可能成为法律上被禁止的行为,因此,甲的行为不属于作为的危害行为。
A选项说法错误。
既然甲女的行为不属于刑法上危害行为,那么,甲的行为与乙重伤之间也就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实际上,乙重伤的结果是乙自己在运动时不小心导致的,该结果应该由乙自己承担,即乙自我答责。
B选项说法错误。
尽管甲女在赠送乙旱冰鞋时企盼乙运动时摔伤,具有伤害乙的犯意,但是甲女并没有实施伤害乙的危害行为,因此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C选项说法正确。
无论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都要求行为人实施法律所禁止的危害行为。
本案中,甲确实具有伤害乙的故意,但是,甲女没有实施法律禁止的危害行为,因此,甲既不成立故意犯罪,也不成立过失犯罪。
D选项说法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选择C项。
2023年考研-法硕联考(刑法学)考试备考题库附带答案3
![2023年考研-法硕联考(刑法学)考试备考题库附带答案3](https://img.taocdn.com/s3/m/cad60e23974bcf84b9d528ea81c758f5f61f2986.png)
2023年考研-法硕联考(刑法学)考试备考题库附带答案第1卷一.全考点押密题库(共50题)1.(多项选择题)(每题2.00 分) 直接故意表现为行为人明知其行为有引起某种危害结果的()。
A. 现实性B. 必然性C. 可能性D. 偶然性正确答案:B,C,2.(真题)故意杀人罪(未遂)的犯罪构成属于()。
A. 基本的犯罪构成B. 修正的犯罪构成C. 派生的犯罪构成D. 减轻的犯罪构成正确答案:B,3.(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刑法的本质属性是()。
A. 阶级性B. 社会性C. 规范性D. 强制性正确答案:A,4.(多项选择题)(每题 2.00 分) 对一定的犯罪而言,()是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志。
A. 危害行为的有无B. 危害结果的有无C. 特定的时间、地点、方法D. 故意或者过失正确答案:A,B,C,D,5.(真题)甲于2003年6月与乙合谋共同诈骗李某30 000元,甲乙平分各得15 000元。
在审查本案期间,甲主动交待曾在1997年3月间诈骗张某4 000元的犯罪事实。
在处罚甲诈骗罪时其犯罪金额应为()。
A. 34 000元B. 30 000元C. 19 000元D. 15 000元正确答案:B,6.(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故意伤害致死与故意杀人的区别是()。
A. 犯罪的目的不同B. 犯罪故意的内容不同C. 使用的手段不同D. 打击的部位不同正确答案:A,7.(多项选择题)(每题 2.00 分) 关于罪过,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犯罪故意是罪过的一种表现形式B. 犯罪过失是罪过的一种表现形式C. 罪过的本质在于:行为人对自己行为造成的损害结果在主观上应受到谴责D. 坚持罪过责任原则,意味着反对“主观归罪”正确答案:A,B,C,8.(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A. 交通肇事引起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论B. 不作为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C. 如果行为人在窃取或者夺取的财产中发现有枪支、弹药或者爆炸物,而予以非法持有或者私藏的,则在盗窃罪或者抢夺罪之外,另行构成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D. 行为人在组织、领导或参加恐怖组织后,具体实施了杀人、绑架、爆炸等犯罪行为的,应当将所实施的具体犯罪行为和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实行数罪并罚正确答案:A,9.(真题)下列表述中,正确的说法是()。
法律专业笔试题及答案
![法律专业笔试题及答案](https://img.taocdn.com/s3/m/d987cfe18662caaedd3383c4bb4cf7ec4afeb626.png)
法律专业笔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下列哪项属于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A.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B. 罚不当罪C. 重罪重罚,轻罪轻罚D. 法律必须遵守答案:A2. 下列哪项不属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A. 自愿原则B. 诚实信用原则C. 平等原则D. 知情权原则答案:D3. 下列哪项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主刑?A. 罚金B. 拘役C. 有期徒刑D. 剥夺政治权利答案:C4. 下列哪项属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A. 独立审判原则B. 无罪推定原则C. 公开审判原则D.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答案:D5. 下列哪项属于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A. 言论自由B. 集会、游行、示威自由C. 宗教信仰自由D. 所有以上选项答案:D二、判断题(每题2分,共20分)1. 合同的成立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答案:正确2. 在我国,公民的隐私权不受法律保护。
()答案:错误3. 在我国,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
()答案:正确4.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进行辩护。
()答案:正确5.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答案:正确三、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1. 简述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答案: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包括:(1)自愿原则:合同当事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终止合同关系。
(2)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维护合同秩序。
(3)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地位平等,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4)合法原则:合同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 简述我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和附加刑。
答案:我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包括:(1)拘役;(2)有期徒刑;(3)无期徒刑;(4)死刑。
我国刑法规定的附加刑包括:(1)罚金;(2)剥夺政治权利;(3)没收财产;(4)驱逐出境。
3. 简述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
答案: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包括:(1)平等权;(2)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游行、示威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等;(3)人身权利:包括人格尊严、住宅权、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等;(4)经济权利:包括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等;(5)文化权利:包括受教育权、文化活动自由等。
许玉霞刑法专题2:违法构成要件(17年2月4日)
![许玉霞刑法专题2:违法构成要件(17年2月4日)](https://img.taocdn.com/s3/m/8a561105c281e53a5802ff25.png)
刑法专题2违法性构成要件
新浪微博:法律人许玉霞
2017年2月4日
【2016真题】1
A.“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当然适用于不作为犯罪,不真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必须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
B.在特殊情况下,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成立不需要行为人具有作为可能性
C.不真正不作为犯属于行为犯,危害结果并非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构成要件要素
D.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侵犯财产罪中均存在不作为犯
【参考答案】D
【2016真题】2
A.甲重伤王某致其昏迷。
乞丐目睹一切,在甲离开后取走王某财物。
甲的行为与王某的财产损失有因果关系
B.乙纠集他人持凶器砍杀李某,将李某逼至江边,李某无奈跳江被淹死。
乙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无因果关系
C.丙酒后开车被查。
交警指挥丙停车不当,致石某的车撞上丙车,石某身亡。
丙的行为与石某死亡无因果关系
D.丁敲诈勒索陈某。
陈某给丁汇款时,误将3万元汇到另一诈骗犯账户中。
丁的行为与陈某的财产损失无因果关系
【参考答案】C
两阶层的犯罪构成体系
一、危害行为
二、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YY小课堂:第2讲 违法构成要件(1月10日)
![YY小课堂:第2讲 违法构成要件(1月10日)](https://img.taocdn.com/s3/m/2672b061647d27284a735144.png)
4.甲以杀人故意对乙实施暴力,造成乙重伤休克。甲以为乙已经 死亡,为隐匿罪迹,将乙扔入湖中,导致乙溺水而亡。甲的行为与乙的 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5.甲以杀人故意向乙开枪,但由于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丙中弹身 亡。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
Page 7
因果关系判定2:介入因素 实行行为----介入因素----实害结果
因果关系认定3:错:
1.丙经过铁路道口时,遇见正在值班的熟人项某,便与其聊天, 导致项某未及时放下栏杆,火车通过时将黄某轧死。丙的行为和黄某的 死亡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2.甲向乙的茶水投毒,重病的乙喝了茶水后感觉更加难受,自杀 身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
2.船工甲见乙落水,救其上船后发现其是仇人,又将其推到水中,致 其溺亡。甲的行为成立不作为犯罪。
3.宠物饲养人在宠物撕咬儿童时故意不制止,导致儿童被咬死的,成 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4.甲看见儿子乙(8周岁)正掐住丙(3周岁)的脖子,因忙于炒菜, 便未理会。等炒完菜,甲发现丙已窒息死亡。甲不成立不作为犯罪。
6.甲因琐事与乙发生争执,向乙的胸部猛推一把,导致乙心脏病 发作,救治无效而死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是否 承担刑事责任则应视甲主观上有无罪过而定。
天道酬勤!
许玉霞 2016年1月10日
司考倒计时250天
刑法2 违法要件
许玉霞
2016 年 1 月 10 日
两阶层的犯罪构成
危害行为
不纯正的不作为犯成立条件
危险源
1.有作为义务(应为)特殊关系
特殊领域
2.有作为可能性(能为) 3.有结果回避可能性(不为) 4.有等价性(等价)
许玉霞刑法专题7:罪数(17年2月16日)
![许玉霞刑法专题7:罪数(17年2月16日)](https://img.taocdn.com/s3/m/0e4f45c0b4daa58da1114a5e.png)
刑法专题 7 罪数新浪微博:法律人许玉霞2017年2月16日【2016真题】11A.即使认为盗窃与诈骗是对立关系,一行为针对同一具体对象(同一具体结果)也完全可能同时触犯盗窃罪与诈骗罪B.即使认为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是对立关系,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也存在法条竞合关系C.如认为法条竞合仅限于侵害一犯罪客体的情形,冒充警察骗取数额巨大的财物时,就会形成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法条竞合D.即便认为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是对立关系,若行为人使用公款赌博,在不能查明其是否具有归还公款的意思时,也能认定构成挪用公款罪【参考答案】D【2016真题】54A.甲使用变造的货币购买商品,触犯使用假币罪与诈骗罪,构成想象竞合犯B.乙走私毒品,又走私假币构成犯罪的,以走私毒品罪和走私假币罪实行数罪并罚C.丙先后三次侵入军人家中盗窃军人制服,后身穿军人制服招摇撞骗。
对丙应按牵连犯从一重罪处罚D.丁明知黄某在网上开设赌场,仍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
丁触犯开设赌场罪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构成想象竞合犯【参考答案】BD1《刑法》第149条第2款:“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2006年试卷二第56题)下列哪些行为不应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A.甲遭受乙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在防卫过程中一棒将乙打倒,致乙脑部跌在一块石头上而死亡。
法院认为甲的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了重大损害,应以防卫过当追究刑事责任B.甲对乙进行非法拘禁,在拘禁过程中,因长时间捆绑,致乙呼吸不畅窒息死亡C.甲因对女儿乙的恋爱对象丙不满意,阻止乙、丙正常交往,乙对此十分不满,并偷偷与丙登记结婚,甲获知后对乙进行打骂,逼其离婚。
乙、丙不从,遂相约自杀而亡D.甲结婚以后,对丈夫与其前妻所生之子乙十分不满,采取冻饿等方式进行虐待,后又发展到打骂,致乙多处伤口腐烂,乙因末能及时救治而不幸身亡答案:BCD。
经济犯罪的司法实践与刑法的应对策略
![经济犯罪的司法实践与刑法的应对策略](https://img.taocdn.com/s3/m/64ffd95f17fc700abb68a98271fe910ef02dae72.png)
经济犯罪的司法实践与刑法的应对策略
许玉霞
【期刊名称】《楚天法治》
【年(卷),期】2024()2
【摘要】在当今全球化和信息化的背景下,经济犯罪已经成为一个比较突出的社会问题,对社会经济秩序和发展带来了较大的危害.面对经济犯罪的挑战,司法实践和刑法的应对策略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从经济犯罪的概念与特点、经济犯罪的司法实践、刑法的应对策略以及经济犯罪的预防和打击策略等方面展开探讨,以期为相关研究
和司法实践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
【总页数】3页(P0106-0108)
【作者】许玉霞
【作者单位】泰山科技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
【相关文献】
1.关注刑法解释的司法逻辑——兼及刑法教学如何适应司法实践
2.彝族本土刑法
与国家刑法的司法实践对比分析——以凉山彝族农村人命案司法实践为例3.彝族
地区“人命案”刑事司法的最佳本土模式——读《彝族本土刑法与国家刑法的司
法实践对比分析》一文有感兼与马林英教授等商榷4.关注刑法解释的司法逻辑——兼及刑法教学如何适应司法实践5.滥用基因编辑技术的刑法应对与司法认定——以《刑法》第336条之一为视角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刑法专题2违法性构成要件
新浪微博:法律人许玉霞
2017年2月4日
【2016真题】1
A.“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当然适用于不作为犯罪,不真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必须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
B.在特殊情况下,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成立不需要行为人具有作为可能性
C.不真正不作为犯属于行为犯,危害结果并非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构成要件要素
D.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侵犯财产罪中均存在不作为犯
【参考答案】D
【2016真题】2
A.甲重伤王某致其昏迷。
乞丐目睹一切,在甲离开后取走王某财物。
甲的行为与王某的财产损失有因果关系
B.乙纠集他人持凶器砍杀李某,将李某逼至江边,李某无奈跳江被淹死。
乙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无因果关系
C.丙酒后开车被查。
交警指挥丙停车不当,致石某的车撞上丙车,石某身亡。
丙的行为与石某死亡无因果关系
D.丁敲诈勒索陈某。
陈某给丁汇款时,误将3万元汇到另一诈骗犯账户中。
丁的行为与陈某的财产损失无因果关系
【参考答案】C
两阶层的犯罪构成体系
一、危害行为
二、刑法上的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