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丹的军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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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保机时期契丹国的军政制度
【摘要】契丹族是中国古代北方地区的一个具有悠久历史的民族,它建立的辽政权,统治时间长达二百一十余年.其版图“东至于海,西至金山,暨于流沙,北至护驹河,南至白沟,幅员万里”。
作为多民族国家的一员,契丹族对中国古代社会历史的发展产生过重要的影响。
而阿保机统治时期,正是契丹族崛起的关键时期,这时契丹国家建立,同时,随着政权的巩固,也为辽、宋、夏三足鼎立局面的最终形成奠定了基础.本文试对阿保机统治时期的契丹政治军事特点作一探讨。
【关键词】阿保机;契丹国;军政制度
【正文】
一、阿保机时期契丹国情况
耶律阿保机所建的辽朝,是一个土广民众的国家。
领有部族五十二,属国六千。
其中大体可分为以农业经济为主的汉人和渤海人,以渔猎经济为主的契丹人和其他游牧民族。
不同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在耶律德光时,设置了南面官和北面官两套统治机构为了适应这些不同民族反成。
这两套政治机构,映了辽国内部封建制和奴隶制的井存。
随着契丹人和汉人融合的加深,封建制逐渐代替了奴隶制,成为辽国社会的支配形态。
二、阿保机时期契丹国家政治结构及特色
辽主耶津阿保机继位后,采取了“胡汉分治”的建国方针,即所谓“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的基木国策。
天赞年间(922年一925年),阿保机制订了“分州县,析部族,设官府,籍户口,备兵马”和“裂州县,割户丁,以强干弱枝”的“斡鲁朵法”,分设了北面、南而两大系统的官职来领导全国和协调各地区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发展,具体设置了北南枢密院。
北院系统的职官统管契丹本部和其他少数民族事务;南院系统的职官主要统管汉人事务。
《辽史·百官志》载:“北面官治官帐、部族属国之政;南面官治汉人州县、租赋、军马之事。
因俗而洽.得其宣矣。
”“斡鲁朵法”规定,天子世建宫卫“崩则息从后妃宫帐,以奉陵寝。
1有调发,则丁壮从戎事,老弱居守”,依然保留了形式上较为原始的契丹贵族私属性质的“宫分”或“投
1《辽史》卷四十五《百官志》
下”习俗。
因此,契丹国家的王公大臣、贵戚之家,则视其军功、权力的大小,定其等级,限制其实力,并承认其个人私属的一切。
所谓“其间宗室、外戚、大臣之家筑城赐额,谓之头下军州,惟节度使朝廷命之”,其余“不能州者谓之军,不能县者谓之城,不能城者谓之堡”,这些记载,是当时“斡鲁朵法”中的主要内容。
因此,所谓“斡鲁朵法”,实际是契丹国家早期以政治制度的形式对契丹贵族的“分地”(即私属)及其附着的人口等加以限制和实行分配的规定。
《辽史·部族志》中所记“分迭刺部为二院:斜煌赤为北院夷离茧,结思为南院夷离茧。
诏分北大浓兀为二部,立两节度使以统之”。
辽国政治制度的基本蓝图是契丹贵族和汉族地主们共同规划的。
它的政权性质主要是契丹贵族与汉族地主与其他少数民族的部落首领的政洽联盟。
因此,这个政权从它产生起,就主动地调整自己的政策,为自己的两种经济基础(封建制经济与畜牧经济)服务。
正因为如此,它才具有代衷中国北方汉族地主和契丹贵族共同利益的性质。
它在政治上和经济上都采取了“胡汉分治”的措施。
这种政洽联即便是辽困各族封建化的砖治基础。
这样,契丹统治者,由于对全国南北地区的不同情况采取了不同的统洽形式,其结果不仅使契丹族在南部汉族地区生存下来,而且很快使整个契丹族自己封建化。
这样,契丹统治阶级依靠先进的封建制度和封建文化,迅速成为经济上、政治上的北方强国,又依靠北部强悍的军力成为北方军事上的强国,
三、阿保机时期的军事体制
(一)军事领导体制
在耶律阿保机统治时期,基本实行天下兵马大元帅、两府宰相和招讨司并行的军事领导体制。
1、招讨司的初设
在频繁的对外战争中,契丹的统治地区不断扩大,新合并的部族相继增多。
为了加强对这些沿边地区新部族的军事的领导,辽在太祖初年,便开始设置了招讨司这一级的统兵机构。
据《辽史》记载,神册元年(916年),阿保机在征服了突厥、吐浑、党项诸部后,又在回军途中南攻蔚(今河北蔚县)、妫(今河北怀来)等五州,“自代北至河曲逾阴山,尽有其地”。
遂改“妫州为可汗州,置西
南面招讨司,选有功者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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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两院之立及大王的出现
太祖天赞元年(922年),阿保机鉴于迭刺部“强大难制”3,下令将迭刺部分为北、南两院。
北院即五院部,南院即六院部。
对两部实行分而治之,各设夷离堇,管理本部兵马。
两部的夷离堇,仍隶属于北府宰相之下。
太宗舍同元年(938年),耶律德光“升北、南二院及乙室部夷离堇为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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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南院大王属于“北面朝官”,地位显然高于各小部族的夷离堇。
其统率机构称为北、南大王院,职权是分掌部族军民之政。
设有北、南院大王、知大王事、太师、太保、司徒、司空、郎君等职。
其下还分设北,南院统军司,掌北、南院从军之政;北、南洋稳司,掌北、南院部族军马之政令}北、南院都部署司,掌北、南院部族军民之事。
3、天下兵马大元帅的设置
就在阿保机将迭剌部分治的那年(922年)十一月,阿保机又授次子耶律德光(小字尧骨)为天下兵马大元帅,位于两府宰相之上,主管全国军政。
天显二年(927年),耶律德光即皇帝位,是为太宗。
天显五年(930年)三月,太宗册其弟李胡为寿昌皇太弟,并兼任天下兵马大元帅。
按《辽史》记载,天下兵马大元帅属于“北面军官”。
其机构和职官的设置是:天下兵马大元帅府,由太子、亲王总军政,设天下兵马大元帅、副元帅;大元帅府,由大臣总军马之政,设大
元帅、副元帅;都元帅府,由大将总军马之事,设兵马都元帅、副元帅,同知元帅府事;便宜从事府,设便宜从事;大详稳司,设大详稳、都监、将军、小将军、军校、队帅等等。
由此看来,太祖、太宗时期的军事领导体制,大致可概括为;在皇帝下面设有天下兵马大元帅府、两府和招讨司三个并行的领导系统。
天下兵马大元帅属于
2《辽史》卷-《太祖上》
3《辽史》卷四十五《百官志一》
4见《辽史'卷四《太亲下》.此外,{辽史》卷三十三称:“昊王府六部”先时即自立为奚王。
太祖天赞二年时仍号“奚王”。
这样,辽的五院、六院、乙童和奚四“大部旗”均设有王。
只是乙室,奚部较五、六院部的地位“稍卑”。
同时,从“后北宋同辽的两攻大规模幽州战的实践来看,五、六院及室部大王在领兵作战中都曾担当过重要角色,奚部王则可能因为奚部担负“待从官帐”任务而在对外征战中罕有露面,只在宋辽洼渊之战中,奚六部大王萧观音奴曾任先锋将
北面军官,两府属于北面朝官,而招讨司属于北面边防官。
三者之间,名义上虽有高低之分,但实质上并无直接的隶属关系,而是在皇帝的领导下,各自从不同范围和角度实施对契丹军事的领导。
(二)兵役制度
辽朝的武装力量,保持着鲜明的民族特点,其军队的编成,大致有御帐亲军、宫卫骑军、众部族军、五京乡丁和属国军等。
这些规模不等、组编不同、任务区分有别的军队,构成了《辽史》所称的“体统相承,分数秩然”的武装力量体制。
据《辽史·兵卫志》载:“滋番群牧,务在欧兵”。
所以,在“胡汉分洽”的制度下,辽国的军事骑射力量迅速强大起来。
契丹的社会组织为军政台一,其兵制规定;“凡民年十五以上,五十以下,隶兵籍”。
从军的兵士有正军和家丁之分,正军是直接参加战斗的兵士,家丁是由奴隶和部曲组成的后勤人员。
每正军一名,除配备战马三匹外,还要配备“打草谷、守营铺家丁各一人”,但家丁不能充当正军。
同时,军队的武器装备,则军士自行筹备,国家规定:“人铁甲九事,马鞯辔(衬托马鞍的垫子和马缰绳),马甲皮铁,视其力;弓四,箭四百,长短枪、斧钺、小旗、键锥、火刀石、马盂、秒一斗、秒袋、各一,縻马绳二百尺,皆自备。
”5此外,辽朝前期还规定:“人马不给粮草,日遣打草各骑四出抄掠以供之”。
中期,随着疆域和作战地区相对稳定,“打草谷”的办法,在有些地区逐渐被屯田戍兵代之。
例如《辽史》称,统和(983—1012)中,“当时精选各置屯田戊兵,易田积谷以给军饷”。
结束语
阿保机时期的契丹与辽的军政制度无可置疑地成为中国军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鉴于它在中国历史上的重要地位,诸多史籍中载有与其相关的注录,特别是“二十四史”中,《辽史》亦占有相应的位置,以专门记载其历史过程。
5《辽史》卷三十八《兵卫志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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