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的新发展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合同法发展趋势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合同法发展趋势近年来,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在合同法发展方面有着各自的趋势。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探讨这两个法系的合同法发展趋势,并对比它们之间的异同。
首先,从合同的形式角度来看,大陆法系更注重书面合同的严谨性,而英美法系更重视口头合同。
在大陆法系中,书面合同被视为最可靠的证据,并通常要求合同的订立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
而在英美法系中,口头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尽管书面合同通常被视为最好的证据。
近年来,随着电子交易的兴起,电子合同在两个法系中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使用。
不过,大陆法系对电子合同的法律规定相对更为详尽。
其次,从合同解释和解除角度来看,大陆法系更加注重合同条款的字面解释,并采用“逐字解释”的原则。
而英美法系则更强调合同的交易目的和合理顺序。
此外,在合同的解除方面,大陆法系通常采用司法解除的方式,即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来判决合同解除。
而英美法系则更倾向于合同的自由解除,即合同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除合同,而不必通过法院判决。
第三,从合同违约责任的赔偿角度来看,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也存在差异。
大陆法系通常采用“损失赔偿”的原则,即合同违约方应当赔偿对方所遭受的实际损失。
而英美法系则普遍采用“期待利益损失赔偿”的原则,即合同违约方应当赔偿对方由于合同违约而无法获得的预期利益。
近年来,在两个法系中,都有一些关于违约责任赔偿原则的修订和完善。
最后,两个法系在对不公平条款的处理上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大陆法系通常将不公平条款视为无效或部分无效,但会通过将其剔除或修正使其有效。
而英美法系则往往更加注重合同双方的自由意志,即合同中的条款一般会被认为是有效的,除非存在特定的法律规定或被认定为“不公平条款”的情况。
综上所述,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在合同法发展方面有着各自的趋势。
虽然两个法系之间存在差异,但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各国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增加,两个法系之间的合同法也在逐渐趋同。
此外,近年来,在两个法系中都有关于合同法的改革和完善,以适应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
【法律】2024年新修订的合同法解读
【法律】2024年新修订的合同法解读引言大家好!今天我们将一起探讨2024年新修订的合同法。
作为法律领域的重要法规之一,合同法对于商业交易和日常生活中的约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变化,合同法也需要不断修订以适应新的情况和需求。
2024年的新修订为我们带来了一系列重要的变化和规定,接下来我们将对这些内容进行详细解读。
1. 合同法修订的背景在当代社会,合同是人们进行商业活动和社会互动的基础。
然而,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和全球化的推进,人们之间的交往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
因此,修订合同法成为了必然选择,以确保合同法能够适应这些新变化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新修订的主要内容H2 2.1. 合同的成立在新修订的合同法中,对于合同的成立条件和方式进行了进一步明确。
合同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方式成立,并且法律对于合同成立的要求进行了细化和具体化。
H2 2.2. 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法修订中,对于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进一步明确。
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
新修订强调了当事人之间的平等原则,确保合同关系的公正和合理性。
H2 2.3. 合同内容的约束力合同法修订中,对于合同内容的约束力进行了进一步规定。
合同的内容应当合法合规、明确具体,并符合公序良俗。
此外,新修订还明确了对于不公平条款的禁止和无效规定,以保护弱势当事人的权益。
H2 2.4. 合同的履行和变更新修订的合同法对于合同的履行和变更也进行了重要规定。
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并就合同履行进行必要的协商和沟通。
如果需要变更合同内容,当事人应当经过协商达成一致,并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H2 2.5.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合同法修订中,对于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情况进行了进一步明确。
合同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法律规定或者依据其他权利义务关系解除和终止。
新修订还规定了特殊情况下的合同解除和终止的程序和方式。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合同法发展趋势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合同法发展趋势一、引言合同法作为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交易公平、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合同法虽然存在一定差异,但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两大法系的合同法都有所演进和完善。
本文将重点探讨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合同法发展趋势。
二、大陆法系的合同法发展趋势1. 合同法的趋同化随着全球化和国际交流的增加,大陆法系的合同法逐渐与其他法系的合同法接近。
许多国家在制定和修改合同法时,会参考其他法系的合同法,取长补短。
例如,一些国家在借鉴英美法系的合同法理论时,引入了“约因”的概念,以更好地解释和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2. 合同解释的自由化在大陆法系,早期的合同解释理论以客观主义为主,即以合同文字为准,不考虑当事人的主观意图。
后来,主观主义逐渐成为合同解释的主流理论,即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图为准。
目前,许多国家在合同解释方面更加灵活,更加强调个案的公平正义。
法院在解释合同时,会综合考虑合同文字、当事人意图、交易习惯等因素,以确定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 合同解除的宽松化在大陆法系,早期的合同解除制度比较严格,解除合同的条件和程序都有明确的规定。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许多国家逐渐放宽了解除合同的条件和程序,更加注重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些国家引入了英美法系的“根本违约”制度,即当一方当事人严重违反合同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这使得合同解除的适用更加灵活和合理。
4. 合同领域的电子化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合同领域的电子化成为了一个不可逆转的趋势。
大陆法系国家在合同法中增加了关于电子合同的法律规定,明确了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电子签名的认证等问题。
同时,一些国家也在探索新的合同法理论以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需要,例如“功能等同”理论等。
三、英美法系的合同法发展趋势1. 合同法的规范化在英美法系,合同法的发展趋势是逐渐规范化。
一些国家在合同法中引入了大陆法系的概念和原则,例如约因、合同解释理论等,使得英美法系的合同法更加系统化和规范化。
2024年最新劳动合同法2024新规定
最新劳动合同法2024新规定合同编号:__________第一章合同的订立1.1合同的签订双方确认,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并自雇员开始提供劳动之日起生效。
1.2合同的变更双方同意,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生效。
第二章劳动关系的建立2.1劳动关系的确立双方确认,自雇员开始提供劳动之日起,双方建立劳动关系。
2.2劳动关系的终止双方同意,在合同到期、双方协商一致解除、雇员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解除等情况下,劳动关系终止。
第三章劳动报酬3.1工资的支付雇主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按时足额支付雇员工资。
3.2工资的构成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
3.3工资的调整雇主可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市场行情等因素,对雇员工资进行调整。
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4.1工作时间双方同意,雇员的工作时间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制度执行。
4.2加班雇主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雇员加班的,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加班费。
4.3休息休假雇员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年休假、产假等休息休假权利。
第五章劳动保护和职业培训5.1劳动保护雇主应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环境,保障雇员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
5.2职业培训雇主应根据公司发展和雇员个人发展需要,为雇员提供职业培训机会。
5.3安全生产雇主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事故发生。
甲方(盖章):__________乙方(签名):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第六章劳动纪律6.1遵守规定雇员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考勤、安全、保密等,维护甲方的正常工作秩序。
6.2工作职责雇员应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岗位,尽职尽责地完成工作任务,提高工作效率。
6.3禁止行为雇员不得从事与甲方利益相冲突的活动,不得利用甲方资源谋取个人私利。
合同法执行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合同法执行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合同是商业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承载着商业合作、交易、投资、资本运作等各种核心活动。
近年来,中国开放经济不断加深,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合同法的执行也日渐成熟。
合同法的完善和执行对于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促进市场规范合同法的执行对于促进市场规范化有着重要作用。
合同作为市场交易的基础,其内容、形式、效力及解决争议的方式都直接关系到市场秩序的稳定。
合同法对于合同的签订、解释、履行、违约等方面做出了详尽的规定,以维护市场秩序。
同时,合同法还加强了对于虚假合同和不正当竞争的打击力度,通过增加违约赔付力度,对于失信者及时进行惩罚。
这有利于促进市场规范和诚信经营,进一步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竞争,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
二、提高企业风险管理能力合同法的完善和执行促进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也提高了大型企业、跨国公司等企业的风险管理能力。
企业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必须对于风险进行充分的预估、识别和规避。
如果合同法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企业就能更好地利用合同法来规避风险,减少经营亏损,并在合同纠纷的处理中获得更大的优势。
企业越是能够利用合同法来规避风险、化解纠纷,就越能够顺利地度过经济危机的风险,顺利推进企业的发展。
三、促进国际贸易合作合同法不仅对于国内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对于加强国际贸易、促进国际贸易合作也有着直接的作用。
近年来,中国在国际贸易领域的地位不断提高,与全球范围内的经济合作也越来越密切。
合同在国际贸易中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合同法的完善和执行可保障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保护中外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
同时,执行合同法也有助于消除对外贸易中的贸易壁垒,提高贸易的自由化程度和公平竞争程度。
这一方面有助于中国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优势,也有助于提高市场效率,推动经济发展。
四、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合同法的完善和执行还有助于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合同法实施的目的不仅仅是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利益,更重要的是保障市场经济的健康和长期发展。
我国合同法历史发展案例
我国合同法历史发展案例咱来聊聊我国合同法的历史发展案例。
一、古代合同的影子:契约的早期形态。
1. 田契的故事。
在古代农耕社会,田契可是个大事儿。
比如说,老张家里有一块地,他想卖给老李。
那时候虽然没有像现在这么完备的合同法,但也有自己的一套规矩。
他们会找村里德高望重的长辈或者当地的里正(类似村官)来做个见证。
然后写一个田契,上面写明这块地的位置、大小,还有价格是多少两银子。
这田契就相当于一种合同啦。
有这么一个例子,在宋朝的时候,有个农夫王二,他因为家里急着用钱,要把祖传的三亩水田卖给邻村的赵四。
他们就按照当地的习俗,找了乡绅写了田契,还在上面按了手印。
这田契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如果以后有了纠纷,就可以拿着田契来找见证人评理。
这就有点像现在合同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然后有了争议可以通过一定的方式解决一样。
不过那时候的田契更多是基于民间习俗和道德约束,没有国家统一的法律那么细致。
2. 婚约也是一种特殊的“契约”古代的婚约也很有意思。
就像在明清时期,有个富家小姐叫秀儿,她的父母给她订了一门亲事,对象是当地一个秀才公子。
他们之间的婚约那也是相当正式的。
会有媒妁之言,然后交换庚帖(上面写着男女双方的生辰八字等信息),还会下聘礼。
这婚约其实就是一种合同,约定了双方家庭关于婚姻这件大事的权利和义务。
比如说男方有义务按照约定的时间迎娶女方,女方家庭要准备相应的嫁妆。
如果一方反悔,那可是要受到社会舆论谴责的,在有些情况下,还会有经济上的赔偿之类的。
虽然这和现代的合同法在本质上有很大区别,但也能看出古人对于这种约定关系的重视,也是合同概念的一种早期体现。
二、近代合同法的萌芽:西法东渐的影响。
1. 晚清时期的商业合同变革。
在晚清的时候,西方列强打开了中国的大门,西方的商业规则也跟着进来了。
那时候中国开始有了一些近代化的商业活动。
比如说在上海这样的通商口岸,有很多外国洋行和中国商人做生意。
有个中国商人叫陈老板,他和一家英国洋行签订了一份茶叶买卖合同。
谈我国合同法及其理念的发展
谈我国合同法及其理念的发展作者:赵彦青来源:《西部论丛》2019年第31期摘要:我国自完整版的法制固化至今已经有一个世纪的历史,反观现在我国存在的一系列立法活动依旧声势浩大,并且在之后的发展过程中也会一直持续,除非中国法制能够做到真正的全面化程度。
其中的合同法的发展也是经历着相同的发展轨迹,考察合同法发展的整个过程我们可以认知到在近百年来法制发展过程的艰辛与不易之处,同时也为现今我们在法律上取得的一系列成果感到十分的骄傲与自豪。
本文主要是对合同法以及其代表的理念的发展历程进行简要的分析,帮助人们更深层次的理解其中的内容,希望对今后在此方面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帮助。
关键词:合同法;理念;发展一、中国合同法发展历程现代意义上真正出现合同法是在1911年,这一年第一次起草了民法草案,合同法作为其中的一部分第一次登上近代法律的舞台。
新一阶段的开展就以新中国成立为节点,揭开了合同立法史崭新的一页。
在这半个世纪的发展过程中,我国合同法的发展呈现出来的是对于社会经济发展的适应性,不同的经济发展背景订立不同程度的合同法,主要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首先是建国初到七十年代的一段时间:这一时期合同法作为法规规章文件,在当时的使用过程中出现了效率低下的问题,并且在创新发展的过程出现了多次停滞状态;其次是八十年代初到九十年代初,这段时间对于合同法的立法数量快速增加,也取得了一些相对实质性的效果,这个时候对于合同法的建设已经具有了初始的规模;最后是党的十四大召开至今,这个时期对其影响最大的在于确立了市场经济的发展目标,对于合同法的发展需要一定结构的重新构建,同时也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方略,给合同法发展树立了一定的威望。
到了1999年终于正式确立了第一部单独对合同法的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此时的合同法建设形成了整体的框架和规模。
二、统一合同法的优势所在对于我国对合同法进行统一的做法,整体都一致认为这次的立法是民事立法当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
民法典对合同法的影响与改革
民法典对合同法的影响与改革引言:合同是现代市场经济体系中最基本的交易形式,它在经济活动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我国于2021年实施了新颁布的民法典,这对合同法带来了深远的影响与改革。
本文将以此为出发点,探讨民法典对合同法的影响以及相应的改革。
一、合同成立与效力1. 合同成立要素的调整民法典对合同成立要素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包括合同当事人、合同内容、合同形式和合同订立方式。
合同当事人的范围扩大,不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还覆盖了其他组织和个体经营者。
此外,对合同内容的约束更加严格,民法典规定了明确的合同违法性规定,从而增强了合同法律效力。
2. 公平交易原则的强化民法典强调公平交易原则,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要求当事人公开、平等地协商合同条款,并且禁止滥用合同权利以及恶意制约对方的行为。
这一变革旨在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平等地位,促进公平的市场竞争。
二、合同履行与违约1. 完善履行方式民法典对合同的履行方式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
合同履行可以通过交付、支付等方式完成,并强调合同的及时履行原则。
此外,民法典还引入了信用凭证、数字化合同等新的履行方式,以适应信息技术发展对经济活动方式的影响。
2. 加强违约责任重要合同违约赔偿的制度改革是民法典对合同法的重大突破之一。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如不能履行,还应承担违约责任。
其中,民法典进一步明确了违约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提高了对违约行为的打击力度。
三、合同解除与合同权利转让1. 达成解除协议的灵活性民法典允许当事人自愿解除合同,并规定了解除合同的程序与后果。
此外,在特定情况下,如合同履行困难、合同目的丧失等,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解除合同。
这一变革使得合同解除的方式更加灵活,有助于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合同权利的转让民法典对合同权利转让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保护了合同债权人的权益。
在规定了债权转让的条件和方式的基础上,民法典还设立了债权人抗辩权和债务人与债权人的通知义务等规则,为合同权利转让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保障。
最新合同法全文(2023年修订版)(2024精)
最新合同法全文(2023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同的成立、履行和解除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的繁荣与发展,根据国家发展需要和法治建设的要求,制定本法。
第二条合同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和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当事人依法平等地设定、变更、终止合同,自愿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保护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损害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合同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
第六条合同订立和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当事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向对方披露与合同有关的情况。
第八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恶意拖延履行或者以不合理方式履行合同。
第九条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的性质约定合同的形式。
第十条合同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同标的、数量、质量、期限、价格或者报酬、履行地点、方式和时间。
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提供或者采取排除一个当事人责任的条款。
第十二条有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处理。
第十三条其他法律对合同订立、履行和解除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第十四条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到达对方时,合同成立。
第十五条合同书的订立可以以字据、信件、数据电文或者其他形式。
第十六条书面形式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以要约、承诺的文件或者交换要约、承诺的数据电文订立合同的,也视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法律规定采用特定形式的,依照其规定。
口头形式的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订立。
第十八条合同内容应当明确。
第十九条订立合同应当依法开始。
第二十条合同应当有明确的标的。
第二十一条合同约定的标的是无事物内容或者法律禁止的,该部分合同无效。
第二十二条合同的标的以及标的的权益可以转让,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不得转让的外。
第二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当事人不得撤销或者变更约定的标的。
形式正义到实质正义
从注重形式正义到注重实质正义今天我想和大家谈谈当代合同法的新发展。
作为调整市场关系的基本法,合同法是民商法领域中最为核心的一个法律部门。
市场主体之间交类型的丰富,交易手段的更新,以及裁判理念的变化,都会让合同法展现新的面孔。
讨论当代合同法的新的发展,其实就是要追溯合同法在过去数十年间经历的变革,这在合同法长达数千年的悠久历史中,只是非常短暂的一段。
但合同法涉及的内容实在太广泛了,所以,我们今天不准备讨论古代、近代的合同法问题,主要是想介绍一下当代合同法的发展。
我认为合同法的新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从注重形式正义走向兼顾实质正义当代合同法第一个方面的发展表现为从形式正义走向实质正义。
关于什么是正义,可以说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
但是,人类社会总是存在一些基本的正义理念,这些理念的基本内容也具有一定的相似之处,即使不能进行定义,但是人们对正义也有一个基本的共识,如公平、善良、公正等。
这种正义的基本理念贯穿于人类社会的始终,这也是人类社会之以能够生生不息的原因。
过去讲合同的正义主要是讲形式正义,所谓形式的正义就是说合同要求当事人的地位是平等的。
强调当事人必须依法订约,并且严格遵守合同,从而实现契约的形式正义,至于订约当事人实际上是否存在着平等,一方当事人是否利用了自己的优势或者对方的急需等与对方订约或者履行合同时是否因一定的情势变化而使合同的履行显失公平等,都不被考虑。
因此,近代民法极为强调合同自由,极力排斥国家对合同的干预。
比如说,在19世纪劳动合同的交易双方实质上不平等,马克思曾经对这一点有过形象的描述,认为当时所谓的合同自由,对于劳动者来说,就是廉价出卖劳动力的自由。
但是当时的法律只是强调形式上的平等,颁布于19世纪末期的《德国民法典》尽管已经注意到了这种社会现实,但也不可能给予高度的重视。
因为合同当事人在形式上是平等的,所以所谓合同的正义也仅仅是形式上的正义。
至于劳方与资方在实质上是否真正的平等,法律上对此并不进行考虑。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还有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还有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我国最早颁布的一部关于合同规范的法律。
该法律于1999年开始实施,标志着我国合同法的进入新时代,它不仅为我们的社会和经济发展奠定了合同基础,而且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这是因为该法的出现为我国的市场经济提供了稳定和依据。
但是,如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还有吗?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目前仍在有效颁布之中,是我国法律体系中最为核心的法律之一。
自该法施行以来,社会和经济条件的变化,以及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也需要适应敢于合规的更新。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不仅是我国合同法律体系中较为完善的部分,而且也得到了国际上的广泛认可和接受。
然而,我国市场经济日新月异,以目前的经济、社会和法律环境看来,我国法律和法规还有很多需要进一步完善和优化的地方。
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已经高度契合了当时的市场、社会和法律需求,但是在面对全新的合同类型和不断变化的商业业务模式时,该法仍存在一些缺陷。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于一些新型合同的规范仍不够明确。
例如,电子商务领域的新型合同类型的规定可能显得比较模糊或者有些欠缺,无法精细化地对其进行规范化。
其次,我国合同法在解决网络交易和电子合同方面,还需要补充法制。
此外,互联网发展快速,网络垄断已经形成,交易平台作为掮客占据的行业垄断越来越严重,也需要通过法制规避合法。
综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仍然有很大的发展和完善空间。
我们需要思考一些新型的合同类型,以适应日新月异的市场变化,构建更加完善的合同空间。
同时,我们也需要加强合同法的执行力度,使其确实起到规范市场、保护消费者的重要职责。
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我们需要在合同法的优化中保障市场和合同法权益,建立更加稳定的社会和经济秩序。
民法典对合同法的影响与变化
民法典对合同法的影响与变化引言近期,中国通过了新的民法典,这是中国法律体系的重要里程碑。
新的民法典对许多领域都有深远的影响,其中包括合同法。
本文将探讨民法典对合同法的影响与变化。
1. 合同法的立法基础在开始讨论民法典对合同法的影响之前,我们先来回顾一下合同法的立法基础。
合同法是指规范合同行为的法律体系。
它旨在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交易的公平和有序进行。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包括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公平合理、诚实守信和有偿性。
这些原则的制定旨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2. 民法典对合同法的影响2.1 合同法的整合民法典将以前散布在不同的法律文件中的合同法规定进行整合。
这意味着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将不再分散在多个法律文件中,而是整合到民法典中的一个章节中。
这种整合带来了许多好处。
它使得合同法更加统一和系统化。
在实践中,当事人和法律从业者可以更方便地查阅和应用合同法规定,避免因为不同法律文件之间的矛盾导致的漏洞和纠纷。
2.2 修改与完善民法典对合同法进行了一些修改与完善,以适应当前社会和经济的发展。
民法典增加了一些规定,以应对新兴的互联网经济、电子商务等领域出现的合同形式。
这些新规定使得合同法与时俱进,更好地适应现代经济的需求。
民法典强调了合同的自愿原则,并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遵循合法、公平的原则。
这些修改使得合同法更加强调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其自愿达成合同。
民法典对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等方面也进行了一些规定的修改与完善。
这些修改使得合同法更加全面和细致地维护合同当事人的权益。
2.3 法律责任的加强民法典对违约行为的法律责任进行了一些调整,以更好地保护合同当事人的权益。
根据新的民法典,违约方需对违约行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合同方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这一修改使得合同法的法律责任更加明确和严格,有效地保障了合同当事人的权益,促进了公平交易的进行。
合同法的起源和发展
合同法的起源和发展合同法作为一门法律学科,涉及到人们日常生活中的交易和合作。
它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和解除等方面的法律规则,保障了交易双方的权益。
本文将探讨合同法的起源和发展,以及其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性。
一、合同法的起源合同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社会。
在古代,人们进行交易和合作是通过口头约定或者简单的书面记录来实现的。
然而,由于交易活动的复杂性和社会关系的日益复杂化,人们开始意识到需要一种明确的法律框架来规范交易行为。
在古代的埃及、巴比伦和古希腊等地,都有关于合同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的记录。
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法逐渐发展并得到完善。
在罗马帝国时期,罗马法典中的《合同法》成为了合同法的基石。
这个法典规定了合同的要素、成立和效力等方面的规则,并为后来的合同法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合同法的发展合同法的发展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过程。
在中世纪,随着商业活动的兴起,人们对合同法的需求进一步增加。
各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合同的法律规定,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商业环境。
到了近代,随着工业革命的兴起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合同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更加重要。
各国纷纷制定了现代合同法,以适应工商业的需求。
例如,英国的《合同法》和美国的《统一商法典》等,都成为了合同法的重要法律文书。
在现代社会中,合同法的发展更加迅速。
随着全球化的进程,跨国合作和电子商务等新型交易方式的出现,合同法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各国纷纷对合同法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适应新形势下的交易需求。
三、合同法的重要性合同法在现代社会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首先,合同法为交易双方提供了一种可靠的法律保障。
通过合同的签订,双方可以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在法律框架下进行交易活动。
其次,合同法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合同法的存在使得市场经济得以顺利运行,各种经济主体可以在公平、公正的环境下进行交易和合作。
这有助于促进经济的繁荣和社会的稳定。
最后,合同法的发展也反映了社会的进步和法治的完善。
民法典2023年新规定合同6篇
民法典2023年新规定合同6篇篇12023年新修订的民法典对合同法做出了一系列重要的规定,旨在进一步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从合同的成立、内容、履行、变更、解除等方面来详细介绍这些新规定。
首先,根据新规定,合同的成立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自主、诚实信用的原则。
合同的当事人有权自由订立合同,合同的内容和形式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
但是,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一方利用其优势地位或者欺诈、胁迫、恶意串通等手段导致对方违背真实意愿的,该合同应当被视为无效。
其次,在合同的内容方面,新规定明确规定了合同的基本内容,包括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等必要条款。
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需要添加其他条款,但是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共利益。
再次,在合同的履行方面,新规定强调了履行义务的诚实信用原则。
即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遵守承诺,按照约定的内容和方式履行义务。
如果一方当事人无故拒绝履行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此外,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方面,新规定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当事人一方申请变更合同的,应当经对方同意,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但是解除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综上所述,2023年新修订的民法典对合同法作出了一系列重要的规定,旨在进一步规范合同行为,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日常生活和经济活动中,当事人应当遵守合同法律规定,自觉履行合同义务,维护合同的有效性,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2000字】篇2《民法典2023年新规定合同》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合同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基础,对于规范经济活动和维护交易秩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2023年的民法典对合同部分进行了全面修订和完善,加强了对合同订立、解释和履行的监督和规范,为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市场秩序提供了更加清晰和更具针对性的法律保障。
2023年标准劳动合同法
2023年标准劳动合同法:实现公正、平等和可持续发展的劳动关系引言: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约定工作内容、待遇、权益和责任的重要法律文件。
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对于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协调和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2023年标准劳动合同法的主要内容和意义,并探讨其对劳动关系的影响。
一、主要内容1. 强化劳动者权益保护2023年标准劳动合同法将更加注重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明确规定了工资支付、工时和休假、劳动条件、合同解除等方面的具体规定,以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 加强用人单位责任和义务新劳动合同法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提高用人单位的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
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工作场所、设备和环境的安全和卫生保护,确保劳动者的身心健康。
3. 强化劳动争议解决机制新劳动合同法将加大对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的重视,推动建立更加有效的劳动争议解决渠道,让劳动者能够更便捷地获得合法权益的保护。
4. 推动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发展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对于企业的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新劳动合同法将鼓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长期稳定的合同关系,推动双方在工作环境、职业培训、待遇福利等方面的合作与共赢。
二、意义和影响1. 保障劳动者权益2023年标准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强化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减少非法劳动和不合理解雇现象,确保劳动者能够享有合理工资、合理工时、安全工作环境等基本权益。
这将有利于提高劳动者的满意度和工作积极性,促进劳动力市场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2. 提升用人单位责任感新劳动合同法强化了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要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合理分配工作任务和加班时间。
这将提高用人单位的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促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信任和良好的工作关系。
3. 推动劳动关系稳定和和谐发展新劳动合同法鼓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为劳动者提供更多发展机会和培训机会。
中国合同法发展
中国合同法发展中国合同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制定的关于合同法律法规。
自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国的合同法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适应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变革。
本文将从中国合同法的历史背景、主要内容以及发展趋势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中国合同法的历史背景中国的合同法发展经历了多个阶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重要时间节点。
1. 新中国成立初期新中国成立之初,国家经济处于初级阶段,国家法律制度较为简单。
1950年代初,中国成立了第一个合同法的雏形,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暂行条例》。
该条例对合同的签订、成立和效力等方面做了一些规定,但并不完善。
2. 1978年改革开放1978年改革开放后,中国逐渐实行市场经济改革,经济活动逐渐多样化,合同的作用日益凸显。
为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1981年,中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该法主要对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以及违约责任等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并取得了一定的实践效果。
3. 1999年合同法修订中国的改革和发展促使合同法面临新的问题和挑战。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际合同和电子合同等新兴形式的出现,原有的合同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的情况。
因此,中国于1999年对合同法进行了一次全面的修订,其中包括对合同的订立、无效、解除以及违约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4. 2020年最新修改2020年5月,中国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主要目的是进一步扩大合同自由原则的适用范围,加强公平交易原则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的规定。
新的合同法明确了合同订立的自由原则、公平交易原则和守信原则,并加强了对合同解释和效力的监管。
二、中国合同法的主要内容中国合同法是一部综合性法律,涵盖了合同的各个方面。
下面是中国合同法的主要内容:1. 合同的订立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形式和订立程序,明确了各类合同的具体要求和权利义务的分配。
2. 合同的内容和效力合同法对合同的内容和效力做出了具体规定,包括约束力、履行义务、保证义务等方面。
合同法的新发展.doc
合同法的新发展一从形式正义走向实质正义合同正义,是指合同法应当保障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缔约和履约,并保障合同的内容体现公平、诚实信用的要求。
千百年来,许多学者认为,“契约即正义”,因为契约意味着当事人要基于其合意移转财产,它是对暴力侵夺、武力侵占财物及各种野蛮行径的否定, 是对交易秩序的确定。
例如,罗尔斯在其《正义论》一书中指出,契约的安排体现了一种正义,契约的原则就是“作为公平的正义”,它“正是构成了一个组织良好的人类联合的基本条件[3].18世纪至19世纪的理性哲学认为,自由意志可以自然导向正义和公正。
这一观点对许多大陆法的民法学者也产生了影响。
许多学者认为,合同自山能够自然地保证双方当事人所认为给付的合理和平衡。
当事人如果在协商中不能获得自己所认为是平衡的条件,就可以不再协商,而另外去寻找订约伙伴。
[4]因而合同自由与合同正义是不矛盾的。
所以,18世纪至19世纪的近代民法在合同法中十分强调形式的正义而非实质的正义。
所谓形式的正义即强调当事人必须依法订约,并严格遵守合同,从而实现契约的形式正义,至于订约当事人实际上是否存在着平等、一方是否利用了自己的优势或者对方的急需等与对方订约,或者履行合同时是否因一定的情势变化而使合同的履行显失公平等等,均不予考虑。
因此,近代民法极为强调合同自由,极力排斥国家对合同的干预。
合同自由被奉为民法的三大原则,在民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然而,自20世纪以来,社会经济结构发生巨变,社会组织空前复杂庞大,垄断加剧,社会生产和消费大规模化,公用事业飞速发展,消费者、劳动者等弱势群体保护的问题凸显出来,由于市场经济的高度发展造成了民事主体之间在交易过程中的实质平等成为一个严重的问题。
这就是说,一面是愈来愈多经济实力极为雄厚的大型企业、跨国公司,另一面是非常弱小的广大消费者,尽管他们在订立合同时在形式上是平等的,但其谈判能力在实质上是不平等的。
因此,实质正义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
合同法在中国经济建设中的作用及其发展思路
合同法在中国经济建设中的作用及其发展思路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合同法在中国经济建设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对于保障经济秩序和规范市场行为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合同法在中国经济建设中的作用出发,探讨其发展思路。
一、合同法在中国经济建设中的作用1. 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合同法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法,规定了市场经济中各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保证了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有效运转。
通过合同法的规范,人们在经济活动中可以更加信任和依靠合同,从而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2. 保障交易安全在经济活动中,经常会出现一些交易风险,例如合同履行的不确定性和违约的风险等。
合同法规定了交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对于双方违约后的责任做了明确的规定,使得交易各方有保障,可以放心交易。
3. 推动经济转型随着经济的发展,中国的经济结构已经开始向着高质量发展转型。
在这一过程中,合同法的作用更加明显。
合同法的规范可以使得市场经济中各主体之间的合作和交流更加顺畅,从而促进产业链和价值链的升级转型。
二、发展思路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合同法的发展也需要向着更加成熟和完善的方向发展。
以下为几点发展思路。
1. 立法上的强化近年来,随着国内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外部环境的变化,一些新兴的经济形态和交易方式也层出不穷,例如互联网金融和电子商务等。
对于这些新的交易形态,我们需要通过更加完善的立法来规范和促进其发展。
2. 司法实践的优化合同法的实施需要在司法实践中得到有效的落实。
在当前司法实践中,需要进一步完善诉讼程序,优化审判机制,并且提高法官的专业水平,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合同法的实施。
3. 与国际惯例接轨国际经济贸易在当前全球化的背景下有日趋重要的地位,因此合同法也需要与国际惯例接轨。
在与国际经济贸易合作中,我们需要了解国际合同法的规范,从而更加科学地进行国际合同的签署和履行。
总之,合同法在中国经济建设中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其发展也需要越来越完善。
全新版本劳动合同法(2024)
全新版本劳动合同法(2024)全新版本劳动合同法(202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谐的社会主义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形成的劳动关系,适用本法。
第三条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和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条用人单位的责任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劳动者的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第五条劳动合同的订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内容:1.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 劳动合同期限;4.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 劳动报酬;7. 社会保险;8.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解除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 因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7. 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第八条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第九条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合同法的新发展一从形式正义走向实质正义合同正义,是指合同法应当保障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缔约和履约,并保障合同的内容体现公平、诚实信用的要求。
千百年来,许多学者认为,“契约即正义”,因为契约意味着当事人要基于其合意移转财产,它是对暴力侵夺、武力侵占财物及各种野蛮行径的否定,是对交易秩序的确定。
例如,罗尔斯在其《正义论》一书中指出,契约的安排体现了一种正义,契约的原则就是“作为公平的正义”,它“正是构成了一个组织良好的人类联合的基本条件[3].18世纪至19世纪的理性哲学认为,自由意志可以自然导向正义和公正。
这一观点对许多大陆法的民法学者也产生了影响。
许多学者认为,合同自由能够自然地保证双方当事人所认为给付的合理和平衡。
当事人如果在协商中不能获得自己所认为是平衡的条件,就可以不再协商,而另外去寻找订约伙伴。
[4]因而合同自由与合同正义是不矛盾的。
所以,18世纪至19世纪的近代民法在合同法中十分强调形式的正义而非实质的正义。
所谓形式的正义即强调当事人必须依法订约,并严格遵守合同,从而实现契约的形式正义,至于订约当事人实际上是否存在着平等、一方是否利用了自己的优势或者对方的急需等与对方订约,或者履行合同时是否因一定的情势变化而使合同的履行显失公平等等,均不予考虑。
因此,近代民法极为强调合同自由,极力排斥国家对合同的干预。
合同自由被奉为民法的三大原则,在民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然而,自20世纪以来,社会经济结构发生巨变,社会组织空前复杂庞大,垄断加剧,社会生产和消费大规模化,公用事业飞速发展,消费者、劳动者等弱势群体保护的问题凸显出来,由于市场经济的高度发展造成了民事主体之间在交易过程中的实质平等成为一个严重的问题。
这就是说,一面是愈来愈多经济实力极为雄厚的大型企业、跨国公司,另一面是非常弱小的广大消费者,尽管他们在订立合同时在形式上是平等的,但其谈判能力在实质上是不平等的。
因此,实质正义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
正如有些学者指出,自20世纪以来,由于“发生了深刻变化的社会经济生活条件,迫使20世纪的法官、学者和立法者,正视当事人间经济地位不平等的现实,抛弃形式正义而追求实现实质正义”[5].现代社会由于贫富差别的扩大、大公司的兴起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迫切需要等,对维护合同的实质正义提出了迫切要求。
这就导致了在合同法上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例如,基于诚实信用等一般条款大量的附随义务衍生出来,以及侵权法在现代社会的扩张,传统的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为核心的古典合同法理论在当代受到很大冲击。
美国学者吉尔莫在《契约的死亡》一文中指出,允诺不得反悔原则和信赖利益的保护导致英美法传统对价理论的衰落,以对价为中心的契约理论的崩溃导致契约法向侵权法融合,大量的当事人约定之外的义务引入契约关系,“责任爆炸”使古典的契约法面目全非。
此外,公共政策对契约法对象进行系统性掠夺,劳动法、反托拉斯法、保险法、商业规制和社会福利立法把原本属于契约法范畴的许多交易和境况,划归到自己的调整范围。
[6]针对现代社会合同关系发生巨变的现实,美国学者麦克尼尔提出了著名的关系契约理论,该理论继承了富勒的信赖利益保护学说,以法社会学的视角,分析了社会中现实存在的活的契约关系,认为社会关系本身存在其内在秩序,现代契约法要做的就是怎样将这种社会秩序赋予法的效力。
[7]日本学者内田贵则在其《契约的再生》一文中对所谓的契约的死亡现象进行了反思,并以日本社会为样本分析了关系契约理论。
合同法追求实质正义的努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附随义务的产生。
所谓附随义务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所应当承担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由于此种义务是附随于主给付义务的,因此,称为附随义务。
相对于给付义务而言,附随义务只是附随的,但这并不意味着附随义务是不重要的。
相反,在很多情况下,违反附随义务将会给另一方造成重大损害,甚至可构成根本违约。
如不告知产品的使用方法,将使买受人蒙受重大损害。
附随义务不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义务,而是依据诚实信用(Bona Fide,Bonne FOi,Good Faith)原则产生的。
或者说,是诚信原则的具体体现。
附随义务不仅仅是表现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而且在合同成立以前以及合同终止以后,都会发生附随义务。
附随义务的产生实际上是在合同法领域中迸一步强化了商业道德,并使这种道德以法定的合同义务的形式表现出来。
这对于维护合同的实质正义起到了十分有益的作用。
第二,对格式条款的限制。
格式条款的产生和发展是20世纪合同法发展的重要标志之一。
19世纪中叶以来,由于垄断的加剧和公用事业的发展,现代工商企业为降低及控制生产成本,减少交易费用,往往预先设计一定的合同条款,对众多的交易相对人适用相同的交易条件,从而使格式条款日渐普及,进而大量流行。
[8]至20世纪,由于科学技术的高度发展、垄断组织的蓬勃兴起,尤其是某些企业的服务交易行为(如银行、保险、运送等)频繁程度与日俱增,格式条款的适用范围日益广泛,己成为当代合同法中的一个重要发展趋向。
格式条款的产生具有其经济上的必然性,它反映了现代化的生产经营活动的高速度、低耗费、高效益的特点。
格式条款的采用可以使订约基础明确、费用节省、时间节约,从而大大降低了交易费用。
但格式条款的的广泛运用,对合同的基本原则即契约的自由原则产生了巨大的冲击。
[9]到20世纪中叶,立法和判例大都高度重视对格式条款的态度,以色列、瑞典、英国、德国等更是单行立法,对格式条款施以种种限制,韩国、我国台湾等均在消费者保护法中设专节予以明定,其他国家如法国、意大利、荷兰、美国、日本等国因其一般法典己有相关或类似规定,而不再单独立法,仅是通过司法程序予以控制。
有学者甚至认为,对格式条款进行限制,己经成为各国合同法上的重要课题之一,也是当今合同法发展的重要趋势[10].第三,合同相对性的突破。
合同的相对性,或债的相对性,是债或合同制度的奠基石,也是合同制度与民法中其他制度区别的重要标准。
然而现代合同法己经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原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为了强化对消费者的保护,使合同关系之外的人对合同当事人承担责任以及使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关系之外的人承担责任。
例如在产品责任领域,为加强对消费者的保护,法国法承认消费者可享有“直接诉权”,对与其无合同关系的生产者、销售者提起诉讼。
而德国法则承认了“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契约”以加强对消费者的保护。
二是为了加强对债权人的保护,大陆法系国家广泛承认了第三人利益契约和债的保全制度。
例如《法国民法典》第1121条规定:“人们为自己与他人订立契约时,或对他人赠与财产时,亦得订立为第三人利益的条款,作为该契约或赠与的条件。
如果第三人声明愿意享受此条款的利益时,为第三人利益订立契约的人不得予以取消。
”此即为关于第三人利益契约的规定。
此后的日本民法典、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和我国合同法等也都规定了第三人利益契约。
另外,法国、日本、我国台湾地区和我国民法也都规定了债的保全制度。
三是赋予某些债权以物权的效力,使债权可以对抗第三人。
例如确认买卖不破租赁等规则,以加强对承租人的保护。
二对合同自由的限制趋势然而,自20世纪以来,由于资本主义自由竞争不断走向垄断,资本主义社会发生了世界性的危机,凯恩斯主义的经济政策应运而生。
凯恩斯主义的基本经济观点是,承认资本主义制度存在着失业、分配不均等缺陷,认为自由主义的经济理论和经济政策是产生危机的原因,主张政府应加些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在其经济政策中相继采纳了凯恩斯主义,以扩大政府职能,加强对经济的全西干预。
在法律领域,合同自由原则因国家干预救济的加强而受到越来越多的限制,因此,对合同自由的限制成为20世纪以来合同法发展的一个主要趋向。
概括而言,对合同自由的限制主要体现在如下几方面。
第一,意思主义的衰落。
19世纪大陆法系合同法深受德国理性主义哲学的影响,采纳的是意思主义理论。
该理论认为,意思表示的实质在于明确行为人的内心意思表示行为只不过是实现行为人意思自治的手段然而自19世纪末期以来,国家对社会生活的干刊不断加强,因此意思主义逐渐衰落,表示主义理论应运而生。
根据表示主义理论,法律行为的本质不是行为人的内心意思,而是行为人表示的意思在确定行为人的真实意图时,不能仅仅局限于飞当事人真实的内心意思的探讨,而应当特别重祁其外部的表示行为。
德国民法典就采取了表示主义,该法第157条规定,“契约的解释,应当遵守诚实和信用的原则,并考虑交易上的安全。
第二,对合同缔结的强制。
古典的合同理论认为,合同自由意味着不得给当事人强加任何订立合同的义务,无论是在立法中还是在司法中,都不得给当事人强加此种义务,否则是违背合同自由原则的。
[17]而现代合同理论己经改变了这种看法,强制订约义务成为现代合同法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
[18]强制缔约又称为契约缔结之强制,或强制性合同,是指在若干特殊之情形,个人或企业负有应相对人之请求,与其订立合同的义务,即对相对人之要约,非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承诺。
这就是德国法所提到的强制契约或契约缔结强制。
[19]三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对合同法提出的挑战20世纪是人类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的时代,现代网络通讯技术、计算机技术、生物工程技术等等高科技的发展对风车水磨时代的19世纪的民商法,甚至是自然经济状态下的罗马法中产生的民商法的挑战无疑是革命性的。
这些挑战一个主要表现就是电于商务的发展对合同法的冲击。
随着网络的迅速发展,电子商务成为未来贸易方式发展方向的代表,[28]其前景十分广阔,而电子商务交易也对合同法的规则形成了挑战。
这主要表现在电于数据交换和电于邮件是否可以作为书面形式,以电于数据交换和电于邮件订约在要约承诺等规则上是否有所改变,以及如何完成电于签名,如何对电于商务中的格式条款进行限制等方面。
许多国家制定了专门的有关电子商务的法律规则,以调整当事人利用网络从事订约的行为。
也有一些国家通过修订合同法修订合同订立的规则以及扩大合同书面形式的范围,从而将电子商务交易纳入合同法调整的范围。
我国合同法在合同订立一章中对此己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高的要求,正如经合组织(OECD)《关于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保护指南的建议》所言:“全球性的网络环境对每一个国家或其法律制度解决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保护问题的能力提出了挑战。
"[29]因电于商务的发展,也必然要求合同法中进一步强化对消费者的保护。
这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在缔约过程中,法律要求出卖人对消费者负有完全的披露义务,在订立合同之前必须在。
“互联网”上就出售的产品对消费者作出说明。
例如,欧盟《关于内部市场中与电子商务有关的若干法律问题的指令》明确规定,各成员国在其国内立法中须规定,除当事方均为专业人员且另有约定以外,服务供应商应在合同缔结之前明确无误地对电子合同的缔结方式给予解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