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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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1997年9月,被告人张子强、钱汉寿、刘鼎勋经密谋 并由张子强出资,在广东省汕头市非法买卖大量炸药、雷 管和导火线,偷运到香港。1997年五六月间,被告人陈智 浩在广东省海陆丰非法购买一批炸药,指使同案人偷运到 香港。1991年和1996年,被告人张子强等人将在内地非 法购买的一批枪支弹药偷运到香港。被告人张子强一伙经 在广州、深圳、东莞市多次密谋策划后,分别于1996年5 月和1997年9月在绑架了李某、林某和郭某,勒索巨额 “赎金”。1994年底至1995年初,被告人陈智活、马尚 忠、梁辉、蔡智杰、余汉俊、黄毅等人在深圳市抢劫天津 市物资综合贸易足以的提货单,提走一批钢材并销赃,抢 劫中致被害人李某死亡。被告人陈智活、马尚忠、朱玉成、 李运等人经在广州、深圳市多次密谋,先后于1991年6月 和1992年3月,携带在内地非法购买的枪支、弹药,在抢 劫金铺2次,共抢得7间金铺的金器一批。此外,1990年 至1991年,陈智浩一伙从内地非法购买一批枪支弹药,偷 运到深圳市,藏匿在被告人罗月英的住处。
第三章
解题(刑法的效力范围的概念与意义)
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 一、刑法空间效力的概念和原则 (一) 刑法空间效力的概念 (二) 刑法空间效力的原则 世界考察:存在四大原则,大都综合采纳(属地原则为主,其他原则补 充) (2) 中国考察:同世界潮流(即属地原则为主,其他原则补充) 二、我国刑法空间效力的具体内容 (一) 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根据刑法第6条第1款规定) 在我国领域内犯罪,除四种情况因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均适用我国刑 法。 我国领域 我国领域内犯罪 四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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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我国刑法的属人管辖权(根据刑法第7条第1款规 定) 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我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 罪,一律适用我国刑法。 其他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法定最 高刑为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可不追究,法定最高刑超过三 年有期徒刑的均适用我国刑法。 (三) 我国刑法的保护管辖权(根据刑法第8条规定) 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家或公民犯罪,适用我国 刑法需两个条件:据我国刑法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 据犯罪地法律应受刑罚处罚。 (四) 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权(根据刑法第9条规定) 对犯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之罪的罪犯, 若罪犯在我国境内,适用我国刑法。
第二节 刑法的时间效力 一、刑法的生效时间 二、刑法的失效时间 三、刑法的溯及力 (一) 刑法的溯及力概念 (二) 各国的刑法溯及力原则 (三) 我国的刑法溯及力原则-----从旧 兼从轻,即:现刑法轻(不认为是犯罪或处 刑较轻),则有溯及力。否则,无溯及力, 按旧法。
如何判断新法律是轻的呢? 一,新的法律用一个较轻的刑种代替另一个较 重的刑种,例如用拘役代替有期徒刑。 二,刑种相同,但新法律降低了最高刑,例如, 新旧刑法都规定了有期徒刑,但新的法律在同一 种情节下将最高刑期由15年降到10年。 三,新旧法律规定的法定刑罚最高刑相同,但 新的法律降低了法定最低刑。 四,新旧法律所规定的主刑未变,但新法律取 消了附加刑,或者使必须判处的附加刑具有随意 的性质,或者减轻必须的或随意的附加刑(刑种 和份量)。 五,新的法律用选择的、规定较轻的刑罚代替 了比较确定的法定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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