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权激励计划

期权激励计划
期权激励计划

xxxxxxxxxx技术研究院(重庆)有限公司

期权激励计划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xxxxx研究院(重庆)有限公司期权激励计划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或其他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确保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xxxxx技术研究院(重庆)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特制定如下期权激励计划(“本计划”),经公司董事和全体股东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1.激励股权

1.1.现有公司股权结构。本公司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法律

在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00.00人民币,现有股东(“现有股东”)1位,具体信息如下:

1.2.标的激励股权。本公司现有股东一致同意,拟根据本计划,通过现有股东

转让的方式,留出本公司人民币注册资本,即公司 .00%的股权比例(“激励股权”)用于本公司的激励计划,授予本公司指定的原则上不超过本公司最近个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 %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技术骨干人员(“激励对象”或“合格人员”)按约定时间和步骤直接或间接

取得激励股权的权利(“期权”),以激励对本公司的经营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并持续服务于本公司的合格人员。激励股权和期权占本公司的相应股权比例可能因公司后续融资而相应稀释,相应的注册资本也可能因为本公司注册资本的变化(如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公司后续融资)而变化,届时均根据变化情况相应调整。

1.3.激励股权的预留。本公司现有股东同意,激励股权由现有(创始)股东的股

权中预留。现有股东分别让出的份额如下:

1.4.虚拟股份。为便于操作激励股权的授予,本公司决定将激励股权分解为多

少()个虚拟单位。根据本计划可发行的激励股权最大总数为多少()个虚拟单位。

1.5.可执行的激励股权。若任何授予的期权到期失效、丧失行使权力、被取消

或由于其他原因在完全或部分行使前终止,则该期权未行使部分所对应的激励股权不计算在本计划第1.4条规定的最大总数内,可以继续用作本计划下未来的期权授予。合格人员行使期权并依据本计划实际或将实际持有的激励股权不得再用作本计划的激励股权,并不得再用于本计划下未来的期权授予,但如果合格人员已持有激励股权被公司或现有股东回购,则该激励股权可以用于本计划下未来的期权授予。

2.激励股权的持有和管理

2.1.管理人。本计划由本公司董事会或其指定的人员或机构(“管理人”)根

据中国或与本计划有关的其他司法管辖区法律(“适用法律”)管理和解释。除非本公司董事会另有决议,管理人对本计划作出的任何决定、裁定或解释为最终决定,裁定或解释,对所有合格人员和代持股东(如涉及)有约束力。董事会可以随时限制、中止或终止管理人的权力。

2.2.管理人权限。受适用法律以及本计划条款的约束,除非本公司董事会另有

规定,管理人拥有下列自行斟酌权:

(1)确定/变更本计划下的代持股东(如涉及)人选;

(2)确定本计划下被授予期权的人员(即合格人员)名单;

(3)确定本计划授予的每项期权所代表的激励股权数量;

(4)根据股权期权协议(定义见下文第3.3条)确定合格人员认购激励股权的价格;

(5)确定或修改本计划下使用的协议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的股权期权协议、股权转让以及股权回购协议等)格式;

(6)确定本计划下授予的任何期权的条件和条款;

(7)修改和/或补充本计划下授予的任何流通在外的期权和/或已由合格人员实名持有的激励股权的条件和条款,但该修改和/或补充不应负

面影响持有期权/激励股权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在该修改和/

或补充之前的即得经济利益;

(8)决定根据本计划和股权期权协议对被授权人已实名持有的激励股权和已流通在外的期权的回购/收回及相关的条款和条件(包括但不限

于回购价格);

(9)解释本计划和本计划下授予的期权的条款;

(10)采取管理人认为合适的,不违反本计划条款的其他行动。

2.3.管理人授权。管理人可以授权公司管理层或董事会成员代表公司签署实现

管理人已经授予的期权的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期权协议(定义如下)。

2.4.激励对象(即合格人员)范围。管理人按照本计划确定被授予期权的合格

人员名单,包括根据本计划直接购买公司股权的第一批合格人员和将来确定的被授予取得激励股权的合格人员,合格人员可以是(但不限于)本公司或本公司关联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和其他人员。本公司董事会或管理人可以不时调整合格人员名单。

2.5.激励股权的持有方式。根据本计划,本公司董事会或管理人确认的第一批

合格人员依据按期权授予时间表取得和持有激励股权中第一批授予的激励股权,即总计本公司人民币注册资本及相应的股权(“第一批激励股权”),通过由本公司指定的现有股东(合称“代持股东”)以协议方式持有,该第一批激励股权的收益和红利由第一批合格人员按照行权所得激励股权相应享有,根据本计划、股权期权协议、代持协议等文件规定激励对象丧失全部或部分激励股权时,相应部分股权的代持协议和代持关系同时终止。管理人按照本计划未来确定的合格人员(“未来合格人员”)的激励股权的持有方式可由本公司董事会或管理人确定或调整。

2.6.合格人员放弃权。被授予期权的合格人员可以放弃行使购买激励股权的权

利,但应及时书面通知管理人或公司。

3.期权的授予和行使

3.1.合格人员期权。根据本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原则,激励股权将全部由管理人

按照本计划确定的合格人员依据董事会或管理人确定的持有方式认购。3.2.第一批合格人员期权。本计划附件一所列的合格人员“第一批合格人员”)

有权依据本计划认购第一批激励股权,本公司董事会或管理人有权对第一批合格人员及其认购第一批激励股权的比例进行最终确认和调整;经确定的第一批合格人员应按照本计划确定的价格缴纳购股款。

3.3.股权期权协议等文件签署。所有合格人员(包括第一批合格人员和未来合

格人员)将与公司签订《股权期权协议》(“股权期权协议”),按照该股权期权协议公司将期权授予合格人员(或管理人书面同意的合格人员指定的任何人)。所有合格人员根据股权期权协议应获得的激励股权应通过本计划指定的持有方式(见本计划第2.5条)来实现,公司将促使合格人员和代持股东(如涉及)根据股权期权协议的条款签署管理人确认格式的股权期权协议。

3.4.股权期权协议内容。每一份股权期权协议应列明:

(1)被授权人的姓名、地址;

(2)期权授予的日期;

(3)授予的可购买的激励股权数量;

(4)认购激励股权的价格或其计算方式;

(5)期权开始行使的日期;

(6)期权的行权期限;

(7)期权的授予时间表;

(8)期权的终止;

(9)期权的限制条件;

(10)管理人认为需加入的其他条款。

3.5.期权的修改。为了符合适用法律的要求,管理人可以随时修改和/或补充按

照本计划授予合格人员的任何期权的条款或条件。在行使本3.5规定的权利时,管理人可以:

(1)要求持有期权和/或激励股权的合格人员做出声明或采取其他法律要求的其他行动;以及

(2)通过与期权和/或激励股权有关的其他补充规则或程序。

3.6.激励股权取得价格。股权期权协议应规定认购激励股权的价格或其计算方

式。除非本计划、股权期权协议或本公司全体董事的决议另有明确约定,

该价格原则上应参照公司最近财务审计报告确定。认购价格的支付时间为取得股权时或之前。

3.7.行使期权起始日。股权期权协议应规定被授权人有权开始购买基于期权的

激励股权的日期(“开始行权日”)。开始行权日应为授予期权日起的一(1)年的届满日,除非公司董事会/管理人另行决定或调整。

3.8.行使期权期限。期权的行权期限为股权期权协议指明的有效期限,该期限

自授予期权之日起不得超过十(10)年(“行权期限”)。

3.9.行使期权依据。本计划下授予的任何期权按照本计划的条款和股权期权协

议载明的条款行使。

3.10.行使期权的条件和程序。在股权期权协议中约定的行权条件满足后,如

果公司收到:(1)期权被授权人书面的行权通知(行权通知应符合公司董事会或管理人批准的格式和内容);(2)行使的期权代表的激励股权的全部认购价款以及适用法律规定的公司应代扣缴的税;和(3)管理人要求做出的任何陈述或签署的任何文件,则该期权视为已被行使。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形促使代持股东签署代持协议,自行或促使代持股东办理被授权人行使其期权下的激励股权而应当进行的审批(如有)及工商登记(变更)手续,期权被授权人应提供相应协助。

3.11.行使权利的丧失。合格人员同意在开始行权日后的任何时间,如出现以

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则其持有的期权尚未成为即得的部分的权利自动全部丧失:

(1)激励对象与公司的聘用关系或服务关系因任何原因终止;

(2)激励对象严重违反适用于公司的任何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

(3)激励对象从事任何违法行为,且受到刑事处罚;

(4)激励对象有不忠诚于公司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从公司辞职并受雇于与公司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的其他公司或实体,或从与公司的关联

交易中获得利益(但事先向公司披露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的除外);

(5)激励对象实质违反其与公司之间的任何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等保密信息,实质上没有履行或拒绝履行作为公司员工或董

事的义务(但因激励对象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的除外);

(6)激励对象违反公司任何规章制度并给公司的财产、声誉或其他员工或董事造成损失、损害或伤害;或

(7)激励对象有其他任何对公司业务、声誉或财务状况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行为;或

(8)股权期权协议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股权的限制和回购

4.1.代持股东持有激励股权的限制。未经董事会授权,各代持股东不得将其名

下的激励股权擅自转让、出售、赠予、抵押、质押给按本计划实施的合格人员之外的人;如各代持股东将持有的除激励股权外的本公司其他股权全部或部分转让,则应保证其名下代持的激励股权不受影响。

4.2.合格人员持有激励股权的限制。

4.2.1.未经遵守本条规定或获得公司的事先书面同意,持有公司激励股权的合

格人员不得转让、出售、赠予、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理任何通过行使期权取得的激励股权;在持有公司激励股权的合格人员愿意接受任何善意第三人购买其持有的任何部分或全部上述激励股权的要约的情况下,该合格人员应向公司提供如下书面通知(“转让通知”):

(1)该合格人员愿意转让;

(2)拟转让的受让人名称;

(3)拟转让的激励股权的数量;

(4)拟转让的激励股权的价格和条款。

4.2.2.自收到转让通知后四十五(45)天内的任何时间(“选择期间”),公司

或管理人有权指定代持股东或其他人购买转让通知中载明的全部但不少于全部的激励股权(“优先购买权”)。公司或管理人指定的代持股东或其

他人购买激励股权的价格为该合格人员购买该激励股权时的价格(若该价

格高于管理人依据公司最近资产评估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确定的持有的

激励股权的公平市场价,则以管理人依据公司最近资产评估报告或财务审

计报告确定的持有的激励股权的公平市场价为准)或转让通知规定的价格。

公司行使优先购买权应以书面通知的形式行使。

4.2.3.公司指定的代持股东或其他指定方应在送达优先购买权行使通告后十五

(15)日内对约定的激励股权予以购买。

4.2.4.如果公司和/或其指定方在选择期间不行使优先购买权或公司和/或其指

定人期满前通知被授权人将不行使优先购买权,合格人员可以按照转让通

知的条款和条件转让第一批激励股权。但应保证:

(i)转让应在选择期间届满六十(60)日内进行;且

(ii)受让人书面同意持有激励股权应符合股权期权协议的规定。

4.2.

5.该六十(60)日期满后,拟转让的激励股权不得转让,除非按照本条的

要求准备并提交一份新的转让通知。

4.2.6.上述优先购买权规定应于公司上市日对全部激励股权终止。

4.2.7.在第

5.1条(1)、(2)和(3)项描述的公司交易(定义如下)完成之时,

优先购买权应自动失效,除非与公司交易相关的继承公司或母公司承担了

该股权期权协议,此情形下,优先购买权应适用于在完成公司交易时用于

交换该激励股权的新的股本(权)或其它财产。

4.3.公司分红。合格人员有权基于其直接持有的激励股权参与公司分红;代持

股东有权基于其代持的激励股权参与公司分红,代持股东应将所得分红用于公司的员工激励计划。

4.4.股权期权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新增的合格人员应通过签署股权期权协议

和相应的股权转让协议(如需)并依据本计划指定的持有方式(见本计划第2.5条)获得并持有激励股权,且应按照股权期权协议确定的价格支付认购款项。新增的合格人员同样受本计划的约束。

4.5.激励股权的回购。合格人员同意,如发生本计划第3.11条规定的情形,公

司或管理人有权指定代持股东或其他方回购已经授出的并由合格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激励股权。回购价格由管理人依据股权期权协议中约定的的回购价格确定。

4.6.激励股权的持有时间限制。合格人员自期权授予日起连续持有时间应至少

满三(3)年,并且自行权之日起连续持有至少满一(1)年时间,股权期权协议中如约定更严格的持有时间限制,以更严格的时间限制为准。合格人员持有时间不满足上述法定的持有时间限制导致其无法享受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优惠的,公司依法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4.7.其他限制。管理人可以随时对激励股权认购及持有的条件做出限制,但准

备做的限制不能实质影响合格人员在该限制做出以前已得到的或合理预期得到的经济利益。

5.公司交易

5.1.公司交易指公司为一方当事人的任何下列交易之一:

(1)公司与其他任何实体的合并中公司不是继存方的交易;

(2)出售、转让和以其它方式处分公司全部或实质性的全部资产;

(3)公司的股东(会)或董事(会)依权限对任何完全清算和解散公司的计划和议案的批准;

(4)公司与其他任何实体的合并中公司是继存方,但公司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权转让给与在合并发生前该股权持有人不同的一人或数人;或(5)任何一人或相关团体之人(公司或公司发起的雇员福利计划除外)购买超过公司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权的交易,但管理人认为该交易不是

公司交易的除外。

5.2.公司交易情形下,每项期权在公司交易完成后即告终止,但与公司交易相

关的继承公司或其母公司承担该期权的除外。

5.3.除非股权期权协议另有规定,否则,在公司交易的情况下,每个根据本计

划流通在外但尚未或未能行使的期权应在该公司交易约定的生效日自动失效。

6.税费

6.1.除本计划另有规定,因激励股权取得和转让按照适用法律应由合格人员承

担的任何税费由该合格人员承担;如适用法律规定,本公司将代为扣缴。

6.2.设立并实施本计划所发生的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7.生效和期限

本计划在董事会通过后生效。除非提前终止,否则,其有效期为十(10)年。

本计划生效后,即可授予期权。一旦合格人员签收本计划,本计划将对该合格人员生效,并具有中国法律所允许的最大范围内的法律约束力。

8.解释、修改和终止

8.1.本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8.2.公司董事会可以随时修改、中止或终止本计划,但:

(1)准备进行的修改、中止或终止不能实质影响合格人员在该修改、中止或终止进行以前已得到的或预期得到的经济利益;

(2)任何修改、中止或终止只有在下列条件下才有效:

(i)书面做出的;

(ii)经董事会通过的。

(3)对于已经签收本计划的合格人员,任何修改、中止或终止需要得到该合格人员的重新签收本协议方对该合格人员生效。

9.其他规定

9.1.本计划下或与本计划有关的任何通知应以书面方式进行。

9.2.合格人员参与本计划不影响其应享有的公司其他福利计划。

9.3.本计划并不赋予合格人员任何与合格人员聘用或服务相关的任何权利,也

不影响合格人员或者公司在任何时候有事由或无事由终止合格人员的聘用关系或服务的权利。

9.4.若因公司发生重组,导致需要变更计划授予主体的,则公司董事会有权决

定终止本计划,取消激励对象获得的期权或激励股权,并按照本计划确定的原则和目的由重组后的其他主体进行激励计划的制定及激励股权的发放。

(以下无正文)

多维协同人工智能技术研究院(重庆)有限公司

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职务:

公司股东签字(盖章):

本人,,公民身份号码,为多维协同人工智能技术研究院(重庆)有限公司的,同意作为上述《多维协同人工智能技术研究院(重庆)有限公司期权激励计划》中的合格人员,接受上述计划的全部规定。

签署:________________

姓名:

_______年___月___日

附件一:

第一批合格人员名单

公司股权期权激励完整方案

并购达人公司期权激励计划模板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并购达人公司期权激励计划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或其他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确保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并购达人公司(“本公司”或“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特制定如下期权激励计划(“本计划”),经公司董事和全体股东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1.激励股权 1.1.现有公司股权结构。本公司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法律在 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000.00人民币,现有股东(“现有股东”)2位,具体信息如下: 1.2.激励股权的数额。本公司现有股东一致同意,拟根据本计划,通过现有股 东转让的方式,留出本公司750,000.00人民币注册资本,即公司15.00%的股权比例(“激励股权”)用于本公司的激励计划,授予本公司指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或其他人员(“合格人员”)按约定时间和步骤直接或间接取得激励股权的权利(“期权”),以激励对本公司的经营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并持续服务于本公司的合格人员。激励股权和期权占本公司的相应股权比例可能因公司后续融资而相应稀释,相应的注册资本也可能因为本公司注册资本的变化(如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公司后续融资)而变化,届时均根据变化情况相应调整。 1.3.激励股权的预留。本公司现有股东同意,激励股权由现有(创始)股东的股 权中预留。现有股东分别让出的份额如下:

1.4.虚拟股份。为便于操作激励股权的授予,本公司决定将激励股权分解为壹 亿(100,000,000)个虚拟单位。根据本计划可发行的激励股权最大总数为壹亿(100,000,000)个虚拟单位。 1.5.可执行的激励股权。若任何授予的期权到期失效、丧失行使权力、被取消 或由于其他原因在完全或部分行使前终止,则该期权未行使部分所对应的激励股权不计算在本计划第1.4条规定的最大总数内,可以继续用作本计划下未来的期权授予。合格人员行使期权并依据本计划实际或将实际持有的激励股权不得再用作本计划的激励股权,并不得再用于本计划下未来的期权授予,但如果合格人员已持有激励股权被公司或现有股东回购,则该激励股权可以用于本计划下未来的期权授予。 2.激励股权的持有和管理 2.1.管理人。本计划由本公司董事会或其指定的人员或机构(“管理人”)根据 中国或与本计划有关的其他司法管辖区法律(“适用法律”)管理和解释。 除非本公司董事会另有决议,管理人对本计划作出的任何决定、裁定或解释为最终决定,裁定或解释,对所有合格人员和代持股东(如涉及)有约束力。董事会可以随时限制、中止或终止管理人的权力。 2.2.管理人权限。受适用法律以及本计划条款的约束,除非本公司董事会另有 规定,管理人拥有下列自行斟酌权: (1)确定/变更本计划下的代持股东(如涉及)人选; (2)确定本计划下被授予期权的人员(即合格人员)名单; (3)确定本计划授予的每项期权所代表的激励股权数量; (4)根据期权授予协议(定义见下文第3.3条)确定合格人员认购激励股权的价格; (5)确定或修改本计划下使用的协议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的期权授予协议、股权转让以及股权回购协议等)格式; (6)确定本计划下授予的任何期权的条件和条款; (7)修改和/或补充本计划下授予的任何流通在外的期权和/或已由合格人员实名持有的激励股权的条件和条款,但该修改和/或补充不应负 面影响持有期权/激励股权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在该修改和/或 补充之前的即得经济利益; (8)决定根据本计划和期权授予协议对被授权人已实名持有的激励股权和已流通在外的期权的回购/收回及相关的条款和条件(包括但不限 于回购价格); (9)解释本计划和本计划下授予的期权的条款;和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办法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办法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七匹狼”或“公司”)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确保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保护投资者利益,制定了《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700万元股票期权。为配合该计划的实施,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考核办法,以对激励对象进行有效考核。 一、考核目的 本办法通过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的职业道德、态度、能力、业绩等工作绩效的正确评价,进而积极地利用股权激励机制,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考核范围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和预留激励对象,具体考核名单如下: 姓名在公司任职 1 毛金华副总经理 2 周永泽副总经理 3 姚健康副总经理 4 杨鹏慧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5 张晓旺财务总监 6 范阳秋监事 7 蔡友助商品中心总监 8 陈欣慰投资中心总监 9 洪青雅物流中心主任 10 陈文历上海七匹狼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11 兰利平客户服务部经理 12 唐超凤审计部经理 13 江水莲行政部经理

14 孟凡景法务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 15 何良科上海七匹狼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16 洪清海财务部副经理 17 吴子辄投资部副经理 18 预留激励对象尚未确定 三、考核执行机构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 四、考核方法、内容及期间 1、考核依据 被考核人员所在岗位的《岗位说明书》、公司年度经营计划。 2、考核方法 由被考核人、相关人员、考核人员分别进行自评、他评、上级评,最后得分按自评25%,他评25%,上级50%的权重进行计算。 3、考核内容: 项目工作成果工作能力工作态度 权重 70% 15% 15% 4、具体考核项目 工作成果:指在岗位说明书中列出的,对本岗位工作有重要意义的关键业绩指标群,如销售额、费用率、存货周转率、产品合格率、采购及时率、投诉处理及时率等)。 工作能力:指按不同类别的岗位所确定的、在岗位说明书中描述的、在不同的职务上完成工作所需要的能力标准,包括计划与决策能力、协调与组织能力、领导能力、创新能力、学习和引进新知识新技术的程度和能力等。 工作态度:工作主动性、责任感、团队精神和纪律性。 5、绩效考核期间: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前一会计年度 6、考核次数:股票期权激励期间每年一次 五、考核程序

创业公司股权期权激励方案

XX创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方案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实施模拟期权的目的 公司引进模拟股票期权制度,在于建立高级管理人员及骨干团队的长期激励机制,吸引优秀人才,强化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凝聚力,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实施模拟期权的原则 1、模拟期权的股份由公司股东提供,公司股东须保证模拟期权部分股份的稳定性,不得向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其他组织转让; 2、本实施方案以激励高管、骨干团队为核心,突出人力资本的价值,对一般可替换人员一般不予授予。 第三条模拟股票期权的有关定义 1、模拟股票期权:本方案中,模拟股票期权是指公司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中的一定比例,集合起来授权股东会管理,该比例的股份利润分配权由受益人在授权期内享有,授权期满并达到约定条件后转为实股的过程; 2、模拟股票期权的受益人:满足本方案的模拟期权授予条件,并经公司股东会批准获得模拟期权的人,即模拟期权的受益人;

3、行权:是指模拟股票期权的持有人按本方案的有关规定,变更为公司股东的行为,行权将直接导致其权利的变更,即由享有利润分配权变更为享有公司法规定的股东的所有权利; 4、行权期:是指本方案规定,模拟股票期权的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模拟期权变更为实质意义上的股份的时间。 第二章模拟股票期权的授予总量、股份来源及相关权利安排 第四条本方案模拟股票期权的授予总量为XX万股(即公司现有注册资本XXX万元的%),公司未来增资扩股/减资,此占股比例将同比稀释/增加;公司股份未来如进行股票分割,则本授予数量同比分割; 第五条本方案模拟股票期权的股份由公司股东提供,其中:股东提供万股(现有注册资本的%),股东提供万股(现有注册资本的%)。 第六条在模拟期权持有人行权之前,除利润分配权外的其他权利仍为期权提供股东所享有; 第七条对受益人授予模拟期权的行为及权利由公司股东会享有,股东会根据股东会授权执行; 第八条受益人在被授予模拟股票期权时,享有选择权,可以拒绝接受。 第三章模拟股票期权受益人的范围、授予数量

员工期权激励方案模板

员工期权激励方案模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管理原则》制定《##公司股权激励实施细则》。 本细则是公司董事会及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管理、检查的依据。 第二条实施股权激励的目的 1、为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倡导以业绩为导向的经营理念,创造激励员工实现目标的工作环境,吸引、激励和稳定公司经营管理骨干。 2、让公司经营管理骨干转化角色,分享公司发展的成果,与原始股东在公司长远利益上达成一致,有利于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及个人价值的提升。 3、以此为契机逐步理顺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条管理机构及组织实施 1、公司股东会负责重大股权事项决策;董事会负责公司股权的管理工作。 2、职责: 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在股权方面主要职责为: 审批、决定修改、废止董事会提交的《股权激励管理原则》、《股权激励实施细则》、《公司股权激励方案》以及《公司净资产核算办法》等配套的制度。 审批股权授予方案;批准股权的回购、转让方案。 审议批准董事会提报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弥补亏损方案。 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会决议成立,是公司股权激励的管理机构,在股权管理方面主要职责为: 负责制定、修订《股权激励管理原则》、《公司净资产核算办法》、《公司股权激励实施细则》、《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并报股东会审批。 审核激励对象授予创业股、虚拟股份、期股、购买实股的资格及条件,并报股东会审批。 批准公司股权激励业绩目标和具体的激励比例。 负责实股股权、虚拟股份、期权、股权分红的登记管理。 提出年终分红方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当公司增资、减资、合并、分立、股权融资、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发生时,确定股份调整办法以及实施具体调整等其它有关股权激励且应由董事会决定的事项。 负责具体办理股权的登记、退出、回购、工商变更手续。 组织股权红利计算及红利支付手续的办理。 根据员工激励基金的获取及持股情况组织设立并管理员工个人持股账户。 第二章激励对象、股权取得方式及股权结构 第四条激励对象 激励对象的重点范围限于对公司未来发展有突出贡献和持续影响力的核心营销及骨干人才,在签订《期股激励协议书》后,激励对象必须履行协议约定内容。 第一期激励对象确定为:公司总经理##先生。 第二期激励对象确定为:对公司战略支持价值高的核心业务骨干员工,根据本管理办法和公司岗位设置的具体情况,公司依据员工的岗位价值及工作业绩每年度对员工进行综合评定并提名,报董事会审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激励资格: 1、严重失职,渎职或严重违反公司章程、规章制度及其他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 2、个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因此被判定刑事责任的。

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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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股权激励的目的: (1)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薪酬激励体系,使高中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的利益与公司的利益挂钩,激励他们为公司创造长期价值。 (2)吸引和保留关键技术人才,增强公司竞争实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第二条股权激励的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即个人的长远利益和公司的长远利益及价值增长相联系,收益与风险共担。 (3)存量不动,增量激励的原则,即在公司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在净资产增值中解决奖励股份的来源问题。 第二章股权激励方案执行与管理机构 第三条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执行与管理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汇报工作。 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研究对股权激励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研究和审查董事与高层管理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 (2)制定股权激励方案的具体条款,包括激励对象、奖励基金的提取比例、执行方式、个人分配系数等。

(3)定期对股权激励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在发生重大事件时可以变更或终止股权激励方案。 第三章 股权激励方案的内容 第五条 股权激励对象: (1)在公司领取董事酬金的董事会成员 (2)高层管理人员 (3)中层管理人员 (4)公司专业技术骨干人员 (5)由总裁提名的卓越贡献人员 股权激励对象的人数一般不超过公司员工总人数的20%,且不包括独立董事,具体人员由公司董事会确认。 第六条 股权激励的授予期设为3年,根据公司发展状况和个人业绩每三年重新设定一次。 第七条 奖励基金提取指标确定 本方案奖励基金的提取以净资产增值率为指标,在净资产增值额中提取奖励基金。净资产增值率计算公式为 %100?-=期初净资产期初净资产期末净资产净资产增值率 例:假定期初净资产为100万,期末净资产为280万,则期末的净资产增 值率为: %180%100100100280=?-=万 万万净资产增值率 以上公式中所有数据以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特别提示 1. 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和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信电器")《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 2. 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采取分期实施的方式,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普通股。 3. 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计划首次实施时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49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海信电器股票期权有效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向老股东定向增发新股等事宜,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4. 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实施时的行权价格为5.72元/股。海信电器股票期权有效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向老股东定向增发新股等事宜,行权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5. 首期授予的股票期权有效期为自首期股票期权授权日起的 5 年,限制期为 2 年,激励对象在授权日之后的第3年开始分3年匀速行权,每年可行权数量分别为授予期权总量的33%、33%与34%。 6. 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包括:公司董事(除独立董事以及由海信集团有限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根据章程规定应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员;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的营销骨干、技术骨干和管理骨干。 7. 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实施时授予股票期权的业绩条件为公司 2007 年度相比 2006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包括 20%),且不低于公司前三年的平均增长率以及行业前三年的平均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7%,且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行权条件为首次计划有效期内公司每年平均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4%(包括14%),且不低于行业的平均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且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同行业样本公司由董事会按照相关行业划分方法确定,在年度考核过程中行业样本公司主营业务若发生重大变化,由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 8. 激励对象用于股票期权行权的资金由个人自筹,公司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9. 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须经青岛市国资委审核同意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无异议,以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海信电器")治理结构,实现对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营销及管理骨干的长期激励与约束,充分调动其积极性 和创造性,使其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海信电器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海信电器《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青岛海信电器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计划")。 第二条本计划制定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 (2)符合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激励和约束相结合,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本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青岛市国资委审核同意及国务院国资委备案,中国证券会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实施。 第二章释义

某软件公司股权激励计划(11页)

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 (修订稿) 二零零七年八月四日 (经2007 年8 月 3 日召开的用友软件二零零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 特别提示 1. 本股权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制定。 2. 用友软件以授予新股的方式实施本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实施方案为:用友软件向激励对象授予1,797.12 万股股票,授予数量占用友软件股本总额的8%。 3. 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用友软件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员工。间接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的用友软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本股权激励计划。基于管理软件公司知识密集型、用友软件研发、销售、服务等各序列的核心员工较多等因素,本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覆盖面较广,但人员数量不超过用友软件员工总数的20%。 4. 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标的股票有效期为五年,自本股权激励计划获得用友软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计算。用友软件将在本股权激励计划通过后的2007 年度、2008 年度和2009 年度分别按公司股本总额的3%:1%:1%比例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标的股票;其余的占公司股本总额3%的预留股份,其激励对象和分配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定,公司监事会核查,需报经用友软件股东大会批准的还应当履行相关程序。激励对象每期获授的标的股票在授予日后的一年内锁定,不得转让。在满足本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时,激励对象可申请标的股票解锁,解锁后的标的股票可依法流通。

5. 激励对象的业绩考核条件为:用友软件上一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且用友软件上一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础计算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 6. 用友软件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标的股票的价格为授予价格,2007 年度的授予价格为公司2006 年12 月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06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75%,具体价格为18.17 元/股。2008 年度的授予价格不低于授予日前3 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60%,2009 年度的授予价格不低于授予日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50%,具体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按照前述原则在授予前确定。 7. 用友软件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8. 本股权激励计划已经2007 年8 月3 日召开的用友软件二零零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 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股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5 目录 第一章释义 (6) 第二章本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7) 第三章本股权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7) 第四章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8) 第五章标的股票的种类、来源、数量和分配 (8) 第六章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禁售和解锁规定 (10) 第七章标的股票的授予程序和解锁程序 (11) 第八章关于预留股份 (14) 第九章本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15) 第十章附则 (18) 备查文件 (18) 6 第一章释义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下文中作如下释义:用友软件、公司:指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本股权激励计划:指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指依照本股权激励计划有权获得标的股票的人员,包括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员工 高级管理人员:指用友软件的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董事会:指用友软件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指用友软件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股东大会:指用友软件股东大会 标的股票:指根据本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给激励对象的用友软件股 票 个人绩效考核合格:指根据《用友股份软件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激励

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XX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一、目的 为了优化产权结构,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使中高层管理人员努力聚焦、目标协同,促进中高层管理人员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有效均衡,吸引和保留企业所需的优秀骨干人员,维持企业战略的连贯性,开拓企业与激励对象的双赢局面,本公司决定推行股权激励制度. 二、方案设计原则 2.1 个人的长远利益和公司的长远利益相联系; 2.2 个人的收益必须和公司价值的增长相联系,并和个人的岗位业绩相结合; 根据激励与约束相对称的原则,个人也必须付出努力,并承担一定的风险; 2.4 除了针对公司现有人员外,还要考虑未来新加入公司的优秀骨干人员的激励问题. 三、股权激励的股份来源 本着有效激励和公司控股权适当让渡的原则从公司现有全部100% 股权中(按每股1元计,将全部净资产折股进行计算) 拿出60% 来作为本次股权激励;新进入公司的优秀骨干人员持股的股份来源于股份的预留部分、未认购股权、增资发行或原有股东的让渡.股权受让方按既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公司股份并相应享有其权利和履行相应的义务. 公司成立监事会 监事会成员3人,其中大股东1人、激励对象代表1人(由被激励对象选出)、普通激励对象1人.监事会有权查验财务收支情况,确保激励对象能知晓公司财务状况.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监事会负责公布公司每个季度的财务状况. 激励对象及其享有的持股额度 本次股权激励方案的授予对象为经公司大股东确认的重要管理岗位和技术岗位,具体对象由董事长确定;同时本方案面向未来,也包括未来新进入的优秀骨干人员.注:(1)授予对象的持股额度均为持股上限;

(2)新进的优秀骨干人员的持股额度来源有四种方式:——预留股份部分 ——持股对象绩效考核不称职或未按期行权时预留下的股份 ——公司未来进行增资扩股:扩充部分的一定比例留做备用股份用于新进核心 激励对象的持股 ——公司现有股东的让渡 暂定名单如下: 六、实施日期 计划于2016年6月1日起执行. 七、年度分红额计算 自实施日起,激励对象所享有的股份分红范围是该年度所实现的税后利润,扣除 30% 作为企业发展留存外,按激励对象所享受股份数量的百分比进行分红.图示如下: 7.1 激励对象在取得股份的两年内按下述办法兑现权益金额: 7.1.1 激励对象在激励岗位上服务第一年,年终股份分红金额兑现60%,另外40%记入激励对象权益金额个人账户内;

员工利润分享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

XX省XXXX集团公司 员工利润分享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一条方案目的 (2) 第二条方案基础 (2) 第三条方案原则 (2) 第四条适用范围 (3) 第二章、利润分享激励计划 (4) 第五条实施期限 (4) 第六条利润分享的激励对象 (4) 第七条分享利润额度确定办法 (4) 第八条个人利润分享额度确定办法 (5) 第九条兑现方式 (5) 第十条实施程序 (6) 第十一条实施条件 (6) 第三章、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7) 第十二条实施主体 (7) 第十三条实施期限 (7) 第十四条期权激励对象 (7) 第十五条股票来源及数量 (7) 第十六条股票期权分配办法 (7) 第十七条期权授予时间及程序 (8) 第十八条期权权利 (8) 第十九条期权行权批次 (9) 第二十条期权行权执行时机 (9) 第二十一条期权行权价格 (9) 第二十二条期权行权条件 (9) 第二十三条期权行权方式 (9) 第二十四条期权行权资金来源 (10) 第二十五条期权行权程序 (10) 第二十六条期权行权约束 (10) 第二十七条期权行权协定 (11) 第二十八条股份变现 (11) 第二十九条股票期权管理机构 (12) 第四章、附则 (12) 第三十条释义 (12) 第三十一条期权激励对象一旦缴纳风险保证金或者行权所需款项,即视为接受本方案的约束,享有相应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 (13) 第三十二条本方案自集团公司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3) 第三十三条本方案由集团公司理事会负责解释; (13) 第三十四条相关附件 (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方案目的 本方案的实施主要实现以下目的: ●实现公司产权明晰、多元的股权结构,改善公司治理,形成科学决策体系; ●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激励约束机制,构建目标一致、收益广泛的利益共同体,共享 企业发展和改革成果,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 ●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体现XXXX集体企业人合和资合的特点,在实现公司和员工共赢的基 础上确保实现出资人利益最大化; ●稳定员工队伍,吸收和引进外部优秀人才; 第二条方案基础 本方案的制定主要有如下基础: ●人力资源部提供的“员工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为本方案的制定提供依据; ●董事会提出全体员工享有股权相关建议及可以量化给员工”的规定为本方案的制定提供了公 司政策依据; ●XXXX公司近几年业绩持续增长为本方案制定提供了财务依据; 第三条方案原则 本方案的制定遵循如下原则: ●符合国家法规和政府政策,合理合法,有依据; ●有利于集团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激励与约束相结合,风险与收益相对称;

股权激励计划

股权激励计划 第一章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业绩持续增长,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计划。 第二章本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 二、董事会是本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拟订和修订本计划并报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计划的相关事宜。 三、监事会是本计划的监督机构,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并对本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相关业务规则进行监督。 第三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二)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高层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其中核心员工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并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由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后,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_____ 人,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核心员工;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监事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需由公司董事会聘任。其它激励对象均须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具有雇佣或劳务关系。 第四章激励计划具体内容 一、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某某普通股。 二、激励计划标的股票的数量 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______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时公司股本总额的______ %。

股权激励方案-参考

很多企业在创业与发展的过程中,都需要结合企业实际来合理安排股权激励的机制。那么,什么才是股权激励?我们知道,股权激励的本质是企业要让出一部分股权来让激励对象所拥有,但这种让出股权的行为有很多种形式,会产生“一企一案”现象,所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诠释股权激励。 一、股权的权能 从现代企业制度角度看,股权的权能主要分为以下四种: 1、分红权:按照股份额度享有相应股权比例的公司税后利润的分红的权益; 2、公司净资产增值权:按照股份额度享有相应股权比例的公司净资产增值部分的权益; 3、表决权:按照股份额度享有相应股权比例在公司组织机构中行使的相关表决的权益; 4、所有权(含转让、继承、资产处臵等)按照股份额度享有相应股权比例的公司股份所有者的权益。 二、股权激励有很多种模式 从股权的4种权能可以知道,安排股权激励时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来灵活赋予股权权能种类的多少,由此就会使得股权激励产生很多种激励的模式。 最为常见的模式主要分为三大类: 1、虚拟股份激励模式 该类股权只有分红权(有的还带有净资产增值权),此类股权激励不涉及公司股权结构的实质性变化。所以,次类股份也叫岗位股份(历史上的晋商企业也叫过身股)。如虚拟股票激励、股票期权模式等。 2、实际股份激励模式 该类股权具有全部的以上4种权能,此类股权激励不仅涉及公司股权结构的实质性变化,而且会直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所以,次类股份也叫实股(历史上的晋商企业也叫过银股)。如员工持股计划(ESOP)、管理层融资收购(MBO)模式等。 3、虚实结合的股份激励模式 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实施虚拟股票激励模式,到期时再按实股激励模式将相应虚拟股票转为应认购的实际股票。如管理者期股模式、限制性股票计划模式等。 三、股权激励是一套激励与约束的制度安排 股权激励不是分福利、也不是“分饼”,而是一套制度安排。我们知道,股权激励是一把“双刃剑”,客观要求企业在实施股权激励时要遵循其客观规律,实施必要的专业化过程。在安排股权激励制度时,不仅要建立激励机制,还必须建立相应的约束机制,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从制度上来确保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利益!

【某国有企业“期权”计划案例】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案例

【某国有企业“期权”计划案例】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案例某国有企业“期权”计划案例 EA实业公司改制计划一、改制宗旨EA实业公司(下简称“EA实业”),是由EA集团投资、主管的第三产业类企业。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截至1997年12月31日,EA实业的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净资产数千万元。 EA实业的改制,目的在于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将EA实业改造成股份制企业,初步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通过改制,既要使EA集团能集中精力、财力发展主营业务,也要使EA实业的机制活力得到加强,同时,要通过职工全员持股,使公司产权关系更为明确,调动EA集团全体职工的积极性,增强企业的凝聚力。 二、改制方针为实现上述目标,根据上海、广州、天津等地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经验,改制依据以下方针进行: 1、原则上要求EA集团的职工全员以现金入股,股权作为增量与原投资者EA集团合资,将EA实业改造成有限责任企业; 2、改制后的EA实业应以职工个人股占控股地位; 3、EA集团的职工购买股权,价格予以优惠; 4、转制后的EA实业,个人股权设置原则上所有职工一律平等对待;5、由EA集团工会组织成立职工持股会,进行职工个人股股权登记、股权管理,让职工个人股东通过持股会行使股东权力。

三、股权结构 1、工会持有的股权,EA集团工会做实业的原投资入,拥有EA实业的实收资本1000万元,占转制后的EA实业总股本的15.2%。 2、职工持有的股权,EA集团的在职职工共计XXXX人,按照每人人股XXXX元,离、退休职工XXXX人,按每人XXXX元计,募集股金总量约XXXX万元。 转制后的股本总额为6567.3万元。 股本结构为:结构股份(6567.3万元)比例% 项目原股东持股1000万元 15.2% 职工持股 5567.3万元 84.8 四、实施细则 1、EA 实业的个人股,限EA集团职工内部发行;持股职工根据持股份额,享有EA实业的分红权、配股权。 2、EA集团职工(含离、退休人员)的基本认购权为:在职职工每人3000股,离、退休职工每人1500股。 3、EA实业的经营管理者选择认购权为基本认购权的2-10倍。 4、EA集团可采用增加认购权、赠送股份的方式,对工作业绩卓著的职工进行奖励。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三篇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三篇 篇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 经XX公司20XX年月日召开的20XX年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名词定义 本制度中相应简称除非特别说明,统一作如下定义: 1、XX、XX、公司:指XX有限公司。 2、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计划:指XX有限公司20XX年10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 3. 限制性股票、期权:指XX有限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20XX年月日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XX有限公司一定份额股票的权利。 4、激励对象:指依照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权获得标的股票的员工,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5、高级管理人员:指XX有限公司的副总裁(8级)、高级总监(7级)、总监(6级)。 6、核心(技术&业务)骨干:指XX有限公司的高级经理(5级)、经理(4级)及职级为5级、4级的核心技术与业务骨干,其承担的KPI与公司的业务、业绩、发展有较强的关联作用。 7、股东会、董事会:指XX有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 8、标的股票:指根据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给激励对象的XX有限公司的股票。

9、权益:指激励对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的乐视股票、股票期权。 10、授权日:指乐视向期权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或期权的日期。 11、行权:指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在规定的行权期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乐视股票的行为。 12、可行权日:指激励对象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12、行权价格:指乐视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或期权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价格。 13、个人绩效考核合格:指根据《XX绩效考核办法》,激励对象年度考核等级在 B 级或 B 级以上。 第二章激励目的 乐视制定、实施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主要目的是进一步丰富、完善公司激励机制,提高各级员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推动公司业绩效持续快速增长,在提升公司市值的同时回溃员工财富权益,实现公司与员工共同发展,具体表现为: 1. 建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技术&业务)员工的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将激励对象利益与股东价值紧密联系起来,使激励对象的行为与公司的战略目标保持一致,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2. 通过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薪酬体系与绩效考核体系,吸引、保留和激励实现公司战略目标与业务发展所需要的核心人才。 3. 树立员工与公司共创造、共享富、同命运、同发展的理念和乐视文化。 4.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备忘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激励计划。

员工期权分享激励计划方案

员工期权分享激励计划方案 第一条方案目的 本方案的实施主要实现以下目的: ●改善公司治理,形成科学决策体系; ●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激励约束机制,构建目标一致的利益共同体,共 享企业发展的成果,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 ●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体现公司的特点,实现公司和员工共赢的目标; ●稳定员工队伍,吸收和引进外部优秀人才; 第二条方案原则 本方案的制定遵循如下原则: ●激励与约束相结合,付出与收益相对称; ●有利于调动管理层和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实现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一致; ●本方案以激励管理层、有责任心能力强的优秀员工为核心,突出人力资本的价 值,着眼于公司的未来,吸引优秀的人才。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公司所有员工; 第四条实施期限 本计划的实施期限暂定为一年: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2017年再根据公司发展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五条期权分享的激励对象 在2016年1月1日前入职,且达到以下条件的员工都有权参加期权分享计划; ●在公司工作五年以上者; ●中层领导(含副经理)及以上管理人员;

●上年度优秀员工(2015年); ●销售部在职正式员工 ●原持有湖南兴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者(以神创在册登记为准); ●工作表现特别突出、有业务创新能力、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者。 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当年度期权分享计划: ●年度有重大违规违纪者; ●本年度内未经同意自动离职、本年度内辞职或被开除者; ●在本公司工作年限不足一年者; 第六条期权额度确定办法 期权分享额度由各岗位的责任和贡献大小决定,具体分享额度如下: 1、公司高层(副总经理)分享80000股; 2、中层正职(含总监、经理)分享60000股; 3、中层副职(副经理)分享40000股; 4、在职五年员工及年度优秀员工分享20000股; 5、原持有公司股份的员工按持有股份份额的50%分享(如:原持有20000股 公司股份的可分享10000股); 6、销售部在职正式员工分享20000股; 7、工作表现特别突出、有业务创新能力、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者分享20000 股; 8、以上所有资格(除岗位资格外)均可叠加,上不封顶(如:销售部某员工 既已工作5年,又是公司中层管理正职,原持有公司股份50000股,且本 年度又对公司有重大贡献,其本年度可分享份额为: 20000+60000+50000*50%+20000=125000)。 第七条期权分享金额折算计算方法 公司期权分享激励计划的计算与公司盈利挂钩。计算公式为:当年公司净利润/公司总股本*个人分享份额

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方案

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方案 **有限责任公司 权期权激励计划股 1 关于本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说明 一、股权期权计划:本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主要是针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期权而制定,未提及一次性授予股权或其他方式的情形。 二、股权激励方式无公司法框架之外的其他专门规定: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除《公司法》外,我国法律、法规等并没有关于股权激励的其他相关规定(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则不同),因此,公司可在《公司法》的框架下,设计出灵活多样的、符合股东利益、适合公司发展、可操作性强的、有效并且合法的股权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各不相同:处于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发展阶段、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股权结构的公司,加之大股东及管理层对未来的不同预期,其股权激励的方式也应各不相同,没有“放之不同公司而皆准”的激励方式。 四、股权激励是双刃剑:股权激励不同于一般的奖励制度,激励对象一旦获得激励计划下的股权,便受到《公司法》、《合同法》的保护,便获得了相应的股东权利和合同权利。因此,股权激励手段是双刃剑:一方面,精心设计、行之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可激发激励对象更好地为公司工作;另一方面,激励计划的执行某种程度上有可能削弱原有大股东的权利和利益,特别是一旦在激励计划制定中留有缺陷或盲点,就有可能出现事与愿违的情形。 五、审慎制定激励计划:基于上述第一、第二、第三条之原因以及其他诸多因素,本计划仅为脱离于公司具体情况的一般性计划,属抛砖引玉。公司股东会或相

关机构需在充分明确激励计划目标和激励手段性质的前提下,在管理顾问、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及相关专业人员的共同参与下,审慎制定。 六、相关文件:本计划仅为拟实施股权期权激励的公司而作的一般性单方计划和安排,并不能取代与该计划配套的一系列与股权转让、绩效考核等相关的合同和协议。 2 **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 经***公司年月日召开的年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 目录 .................................................................... 5 特别说明 第一章释 义 (7) 第二章本股权激励计划的目 的 .................................................. 7 第三章本股权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8 第四章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8 一、激励对象的资格 (8)

某公司分红权及股权期权激励计划方案

XXXXXXXXXXXXX公司 分红权/股权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 经XXXXXXXXXXXXX公司年月日 股东会审议通过

目录 特别说明 (3) 第一章释义 (4) 第二章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4) 第三章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5) 第四章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5) 第五章标的股权的种类、来源、数量和分配 (6) 一、来源 (6) 二、数量 (6) 三、分配 (6) 第六章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可行权日、禁售期 (7) 一、有效期 (7) 二、授权日 (7) 三、可行权日 (7) 四、禁售期 (7) 第七章分红权/股权期权的授予程序和行权条件程序 (8) 一、分红权 (8) 二、股权期权 (9) 三、协议书 (9) 第八章本激励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10) 一、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 (10) 二、激励对象离职 (10) 三、激励对象丧失劳动能力 (11) 四、激励对象退休 (11) 五、激励对象死亡 (11) 六、特别条款 (11) 第九章附则 (11)

特别说明 1.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 XXXXXXXXX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制定。 2.股份:指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万元。 3.虚拟股:指公司名义上的股份,虚拟股拥有者不是指公司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 际股东,虚拟股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不得转让、出售和继承;本计划中分红权和股权期权在最终转换为公司实际股权之前都属于虚拟股范围。 4.公司授予本次分红权/股权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限定的激励对 象(以下简称“激励对象”)激励总额不超过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 20 %。 5.激励对象获得的股权期权拥有在本计划有效期内的可行权日按照预先确定的行 权价格受让公司股权的权利。本激励计划的股权来源为公司原有股东有偿出让。 6.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等岗位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员工。 7.本计划的有效期为自分红权第一次授权日起 7 年内有效。 8.在本计划有效期内授予的分红权,无行权限制期只设置行权有效期。行权有效 期为 3 年。超过行权有效期的,其权利自动失效,并不可追溯行使。本计划有效期到期后,其激励对象所享有的分红权自动失效。 9.在本计划有效期内授予的股权期权,均设置行权限制期和行权有效期。行权限 制期为 3 年,在行权限制期内不可以行权;行权有效期为 3 年,在行权有效期内采取匀速分批行权办法。超过行权有效期的,其权利自动失效,并不可追溯行使。在本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禁售期满后,激励对象获授的股权可以在公司股东间互相转让,或由公司以约定的价格回购。如向公司现有股东以外出售所持股权的,公司原有股东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授让的权利。 10.本计划有效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资减资等事宜,分红权/股权期权数 量、所涉及的标的股权总数及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11.本计划已经于年月日通过公司股东会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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