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赛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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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赛规则
一、总则
国家体育总局登山运动管理中心负责山地竞速项目在全国的普及推广及管理。本规则适用于2014年全国山地竞速比赛。
(一)定义
山地竞速也称为山地跑,是一项在山地自然环境中开展的表现奔跑能力的一项运动。(二)竞赛形式
山地竞速竞赛形式分正赛与参与赛两类,正赛设积分。
(三)竞赛项目
山地竞速正赛分爬坡赛和升降赛。
爬坡赛分为5公里以下短距离爬坡赛、5-10公里长距离爬坡赛。
升降赛分为5公里以下短距离升降赛、5-10公里中长距离升降赛、10-20公里长距离升降赛、20-45公里超长距离升降赛和45公里以上极限升降赛。
接力赛为10-45公里距离。
每次山地竞速赛,必须在所有项目中选择至少二项作为正赛,其中一项必须为20公里以上升降赛。
(四)竞赛组别
设男子个人组、女子个人组、混合双人接力组、团体接力组
(五)奖项设置
1.赛会对获得每站比赛的各组前八名运动员颁发“国家体育总局全国体育竞赛”获奖证书。
2.赛会对获得每站比赛的各组别前八名运动员颁发奖金,具体额度见竞赛规程。
3.赛会为团体和个人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二、组织机构
(一)组委会
赛事组委会负责整个赛事的筹备、组织与具体实施。下设具体办事机构为办公室、竞赛组、新闻宣传组、场地器材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和医疗救护组。各办事机构具
体职责另附。
(二)仲裁委员会
负责受理比赛期间的一切申诉,并对申诉做出最终裁决,仲裁委员会须由多于一人的单数人员组成,其中至少有一名竞赛官员。
(三)竞赛委员会
竞赛官员、技术代表、裁判长和主定线员一起组成竞赛委员会。
1.竞赛官员
竞赛官员由中国登山协会指派,的主要职责是全面协调赛事组委会、仲裁委员会和竞赛委员会以及裁判员之间的工作,保障赛事正常运转,全面监督赛事组织管理工作。
2.技术代表
技术代表的主要责任是确保山地竞速比赛中技术规划合理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及负责有关比赛场地内的技术事宜。技术代表由中国登山协会指派,其主要职责如下:
1)技术代表是赛事期间的最高技术权威,有权利按照《中国登山协会山地竞速
比赛规则》及其精神,最终确定比赛的线路,监督比赛安全。并根据安全要求,向竞赛委员会提出延期比赛、终止比赛的建议。
2)协助并监督裁判长工作,保证竞赛符合山地竞速赛的规定。
3)对比赛线路、项目、器材进行审查,确定没有安全隐患,并向竞委会提交可
以进行比赛的安全报告。
4)除发现安全隐患外,对比赛不得进行任何干预。
5)在总裁判长提出的总结报告上签署意见。
6)督促总裁判长将比赛技术档案归档。
7)向赛事组委会提交赛事安全技术总结报告。
3.裁判长
在整个赛区内享有最高权力,该区域包括隔离区、检录区、比赛区和休息区。另外任何关系到比赛安全及比赛公平性的其他区域也可以认为属于比赛区,例如摄像区及媒体报道区。其具体职责如下:
1)约束媒体单位和由主办方任命的其他工作人员的行为。
2)裁判长的权限涉及关系到比赛正常进行的各个方面。
3)裁判长应当主持所有由中国登山协会和组织者参加的会议及由主办方、领队
和运动员参加的技术会议。
4)裁判长不直接参与比赛具体的裁判工作,一般来说由其他裁判执行具体的裁
判工作和成绩判定,但在他/她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可以参与各项裁判相关工作。
5)在比赛开始前,裁判长有义务向线路裁判及其他裁判员简述如何应用此规
则。
6)比赛结束后裁判长须向中国登山协会提交一份详细的赛事报告和每名裁判
员工作表现的评估报告。
4.主定线员
主定线员与赛事承办方指定的定线员组成定线员团队,主要负责比赛线路的设计,其主要职责如下:
1)在赛前规划所有线路的设计和维护。
2)依照规定设置路标、检查点和其它相关设备。
3)维护和清理比赛线路。
4)检查每条比赛线路的技术标准和安全问题,对比赛区域内的所有技术问题,
向技术代表或裁判长提出建议。
5)核实比赛线路具体信息及保证数据的准确。
6)在赛前对每条比赛线路进行试线,并设定关门时间。
7)比赛结束后,需向中国登山协会提交一份赛事报告,和每名定线员工作表现
的评估报告。
三、参赛资格及相关人员
(一)参赛资格
1.参赛以团队形式报名,不接受个人报名。
2.参赛运动员年龄必须在18周岁至55周岁之间。
3.凡参加了个人组其中某一个组别的比赛,则不允许再参加其他
组别的比赛(接力组除外)。青年组可参加成年组的比赛,但不得跨组,
即选择了参加成年组比赛,则不得再参加青年组的比赛。
4.运动员可参加各类别的比赛,但每一类别比赛最多可参加两
项。
5.参赛运动员须具备良好的体能,经三级或以上医院常规体检合
格(需附心电图)。
6.任何注册运动员因参赛而发生的一切与注册运动项目相关管
理规定冲突的后果责任自负。
7.被国际或国内任何单项组织停赛的运动员没有资格参加此赛
事。
8.所有报名的运动员须得到赛会确认后方可参赛。
(二)运动员的权利与义务
1.熟悉并遵守山地竞速竞赛规则、规程及有关规定。
2.尊重裁判员、服从裁判、积极支持和协助大会工作。
3.在竞赛中有权向裁判员询问急待解决的问题。
4.有权通过领队或教练员对竞赛、裁判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三)领队
领队是运动队的代表,参加竞赛的单位应派领队一人(可由教练员或运动员兼任),其职责如下:
1.熟悉并要求代表队全体人员遵守竞赛规则、规程和各种规定。
2.负责运动员与组委会之间的联系,及时向本队传达组委会及裁
判委员会等部门的通知和决议。
3.对竞赛和裁判工作的意见,应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凡提出
与成绩有关的申诉,须在成绩公布后半小时内按规定提交。
(四)教练员
参加竞赛的单位应派教练员(可由领队或运动员兼任)在技术上指导运动员,并协助领队工作。
四、技术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