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纪委换届选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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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四川省长葫灌区管理局第八届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四川省长葫灌区管理局第八届纪律检查委员会
选举办法
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次党员大会的选举办法。
一、大会的组织工作,由长葫局第七届党委负责。
二、中共四川省长葫灌区管理局第八届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均由本次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参加大会选举的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4/5,选举才能有效。选举应尊重和保障到会党员的民主权力,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三、经全局党员提名,上一届党委、纪委酝酿讨论,报厅直机关党委审定,新一届党委由5人组成、纪委由5人组成。
四、中共四川省长葫灌区管理局第八届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实行差额选举,差额人数为应选人数的20%。即党委委员候选人6名,实选5名;纪委委员候选人6名,实选5名。
五、第八届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提交本次党员大会酝酿讨论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
六、选举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的投票同时进行。即:同时发给每个到会党员《中共四川省长葫灌区管理局第八届委员会选
票》和《中共四川省长葫灌区管理局第八届纪律检查委员会选票》各一张,按要求填写后投进票箱。选票一律用钢笔、签字笔填写。会场设党委、纪委投票箱各一个,投票从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主席台成员和各位党员的顺序依次进行。
七、选举人对候选人可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或另选他人。
八、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唱票人2人,计票人2名,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和计票工作。总监票人、监票人和计票人从不是“两委”候选人的到会党员中推选,由党员大会表决通过。计票人在总监票人和监票人监督下进行计票工作。
九、投票结束后,总监票人、监票人和计票人应将投票人数和票数进行核对,作出记录,由总监票人和监票人签字并公布候选人的得票数,由大会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选举收回的票数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一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选票为无效票。
十、被选举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党员的一半,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数多的当选,如果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进行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当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应对其余候选人进一步酝酿后,进行第二次选举,补选所缺名额。
十一、第八届党委书记、副书记和纪委书记的产生,分别在新选出的党委和纪委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上选举产生。
十二、因故不能到会,不得委托他人代替投票。
十三、当选人名单排列顺序以上级组织批准的顺序为准。
十四、选举中,凡有违反《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本办法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认真查处。
十五、本选举办法经四川省长葫灌区管理局第八次党员大会酝酿讨论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后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