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用电营业管理若干规定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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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电营[2007]405号
八、有关销售电价的执行范围和标准
1、对直接以农、林、牧、渔业产品为原 料进行的谷物磨制、饲料加工、植物油和 制糖加工、屠宰及肉类加工、水产品加工, 以及蔬菜、水果和坚果等食品加工,除农 村综合变以下为农户加工口粮、饲料等部 分的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以外,一律执 行工业电价。
《关于明确用电营业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苏电营[2006]1638号
如何计收基本电费
1、大工业用户基本电费计费 方式,可以按变压器容量(含高压 电动机)计费,也可以按最大需量 计费。按何种方式计费可以由用户 选择,但用户选定基本电费计费方 式后,一年内不得更改。
2、按最大需量计算基本电费时,若 用户的最大需量低于变压器容量(含高 压电动机)的40%时,则按变压器容量 (含高压电动机)的40%确定需量并计 算基本电费。
●功率因数计算应按照每路电源分别进行。
七、变压器损耗计算,新增用电客户可 按出厂或交接试验报告中的四项参数按实计 算。
计量方式为高供低计时,变压器铁损和 铜损可按照不同用电类别的用电量分摊计算。
若某用电类别采用定量时不分摊变压器 铁损和铜损。
为规范全省高供低计客户变压器损耗计算,根 据国家和行业变压器产品标准的相关规定,公司 制定了《江苏省电力公司客户端变压器损耗计算 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于本规 范中未涉及的变压器型号和客户要求按照变压器 实测数据计算变压器损耗的,变压器损耗可根据 具备相关资质并得到供电公司认可的试验单位的 试验数据计算。
二、对有两路及以上进线的工业用 电,应根据每路电源的受电容量的大小以 及电源性质,核定所执行的电价。
每路电源受电容量(不含所用变)在315 千伏安及以上,且电源性质属于主供电源 或备用电源时,执行大工业电价;不足315 千伏安时,执行普通工业电价。
保安电源不论容量大小,均执行普通工业 电价。
三、对按变压器容量计收基本电费时, 按正常运行方式下每路电源受电总容量计算 基本电费;对按最大需量计收基本电费时, 按每路电源分别计算最大需量。
4、自发自用电量征收基金、附加的确定公式:
(1)征收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农网还贷基金、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城市公用事业附 加的自发自用电量=发电量×(1-综合厂用电率) -上网电量
其中,综合厂用电率=(发电用厂用电量+供热 用厂用电量+主变损耗+母线损耗)/发电量
综合厂用电率取上年年度累计值。
3、对宾馆、饭店、商场、办公楼(写字 楼)、医院等电力客户的电力蓄能技术装 置,执行非普工业二段制分时电价。对用 于大工业生产车间用电的电力蓄能技术装 置,执行大工业峰谷分时电价;对大工业 用电范围内除生产车间用电以外的电力蓄 能技术装置,执行二段制非普工业分时电 价。
4、达到本条第1款容量、计量要求的热 水热泵机组,除用于居民生活类用电执行 二段制分时电价外,用于其他用电一律执 行峰平谷三段制分时电价。
• 临时用电 • 工业企业的保安电源 • 执行居民生活电价的路灯和城市亮化用电 • 居民客户及与住宅建筑配套的消防设施、电
梯、水泵、公灯
●计算功率因数均包括照明的有功、无功 电量,计算功率因数调整电费时均包括照 明电费。
●若照明表与动力表并接且照明表不具备 记录无功电量功能的,照明电量不参加功 率因数计算,照明电费也不参加功率因数 调整电费。
2、一路主供一路备用双电源的企业自 备电厂,因电网停电检修、事故等原因造 成主供电源停电时,停电期间的供电负荷 只要不超过主供电源约定的备用容量,允 许按备供电源约定的容量收取系统备用费。 但对外力碰撞、偷盗客户专线、客户内部 故障等非电网因素造成的主供电源停电, 应按正常约定计收系统备用费。
3、系统备用容量一经约定,一年内 不得变更,即在一年内变压器暂停、减 容、暂换等变更用电时不扣减约定收取 的系统备用费。
在受电装置一次侧装有连锁装置互为备用 的变压器(含高压电动机),按可能同时使 用的变压器(含高压电动机)容量之和的最 大值计算其基本电费。
5、多路供电的基本电费计算:
一个受电点作为一个计费单位,各个受电点的最 大需量不能总加计算,应分别计算。
⑴一个受电点有两路及以上进线,正常时同时 使用:
按变压器容量计费:各路按受电变压器容量相 加计算基本电费。
3、基本电费以月计算,但新装、增容、变 更和终止用电当月的基本电费,可按实用天数 (日用电不足24小时的,按一天计算),每 日按全月基本电费三十分之一计算。事故停电、 检修停电、计划限电不扣减基本电费。
4、按变压器容量计算基本电费的用户,其 备用的变压器(含高压电动机),属冷备用 状态并经供电企业加封的,不收基本电费; 属热备用状态的或未经加封的,不论使用与 否都计收基本电费。
2、电力与热力的生产和供应、燃气的生 产和供应、水的生产和供应(包括自来水、 污水处理等),受电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 上的执行大工业电价,受电容量在315千伏 安以下的执行普通工业电价。其中公用电 厂用网供电作为检修用时可作为普通工业 电价处理。
3、城镇路灯照明、农村路灯照明执行 居民生活电价。经省物价局批准的市政部 门管理的公共广场、绿地亮化用电按电压 等级1千伏以下的居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生活电价标准执行, 其它城市亮化用电执行非居民照明电价。
一、受电变压器总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 上的工业客户应执行大工业电价。
装设一大一小两台变压器的工业客户,两 台变压器互为备用(不同时使用),且单 台变压器容量均小于315千伏安时,执行普 通工业电价。
大工业客户的基本电费计费方式变更时, 当月的基本电费仍按原结算方式计收。
对按最大需量计费的客户,以全天峰段、 平段、谷段的最大需量作为基本电费的结 算依据。
无论采取何种基本电费结算方式,对实际 最大需量超出减容、暂停后约定容量的, 遵照国家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第2款规定, 按私自增容进行违约用电处理。
五、暂停用电必须是整台或整组变压器,每次 不得少于15天。
对按最大需量计收基本电费客户,必须是整日 历月的暂停。
暂停、减容起止月份的基本电费按实际使用天 数、每天按全月基本电费的1/30计收。
按最大需量计费:各路进线应分别计算最大需 量,如因供电企业有计划的检修或其它原因造成用 户倒用线路,增加的最大需量,其增大部分可在计 算时合理地扣除。如有条件临时抄表,可在倒用线 路翻负荷时抄录读数重新设置。
⑵一个受电点有两路电源或两个回路供 电,经供电企业认可,正常时互为备用:
按变压器容量计费:应选择其中容量较 大的变压器计收基本电费。
单电源客户的受电总容量是指该电源供 电的主变容量(一般不包含所用变,当所用 变不装表且在总表内时,可对所用变执行大 工业电价)。
双电源客户:
●当两路电源同时受电时,每路电源的受 电容量为打开高压母联后该路的主变容量, 并分别计收基本电费;
●一路主供一路备用时,每路电源的受电 容量为该路能够供电的最大主变容量之和, 在核定的方式下,按其中容量或最大需量 较大的一路计收基本电费
(2)征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的自发自用电量
=发电量-上网电量
四、客户确因生产不景气、转产等原 因,在一个日历年内可以同时办理暂停和减 容。
减容期满后以及新装、增容不足两年的客 户,办理暂停、减容时不再收取减少或暂 停容量50%的基本电费。
对办理暂停、非永久性减容的客户基本电 费按实收取,不论剩余容量大小,电度电 价、功率因数标准不变,执行峰谷分时电 价不变;
4、为支持农村社会事业的发展,郊区的 乡镇、县城以下的医院、卫生院(不含院 办的制药企业)的用电执行城乡居民生活 电价,客户应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执业资 质认证。
九、关于电力蓄能技术的电价执行
1、电力蓄能技术装置是指整台或整组容 量在50千瓦及以上且具备计量条件的电热 锅炉、蓄冷(冰、水)空调。
2、对居民小区集中供冷供暖系统以及高 校学生公寓生活用电的电力蓄能技术装置, 执行居民生活电价,按平谷二段制执行分 时电价,低谷时段为0:00-8:00,其它为 平时段。
按最大需量计费:应选择其按最大需量 千瓦数较大的计收基本电费。
若用户未取得供电部门许可,同时使用 两路电源,则全部计收该时期的基本电费。
⑶一个受电点有两路电源或两个回路 供电,其中一路为正常(主供)电源, 另一路为保安备用电源,则保安备用电 源实行单一制电价,如容量达到100千伏 安(千瓦)的,应同时实行功率因数调 整电费办法,正常电源实行大工业电价, 基本电费按变压器容量计或最大需量计 收。
5、对有两路及以上进线的电力客户,按 扣除最大一路受电容量电源下安装的冰蓄 冷和电热锅炉装置的容量以后计收高可靠 性供电费用。
十、企业自备电厂备用容量约定、相关费 用收取
1、企业自备电厂除受电容量小于315千 伏安的保安电源外,应按与电网连接的供 电线路分路约定备用容量,原则上按可能 同时使用的变压器容量之和的最大值约定。
发生暂停、减容等变更用电,计算基本电费和 变压器损耗时,加封当日不计收基本电费和变压 器损耗,启用当日计收基本电费和变压器损耗。
取消原规定暂停用电每年不得超过两次、累计 不得超过6个月的规定,取消最大需量计费方式必 须是全部容量暂停的规定。
六、江苏电网范围内,除临时用电、工业企业 的保安电源、执行居民生活电价的路灯和城市亮 化用电、居民客户及与住宅建筑配套的消防设施、 电梯、水泵、公灯外,凡受电容量在100 千伏安 (千瓦)及以上的高、低压客户均执行《功率因 数调整电费办法》,计算功率因数均包括照明的 有功、无功电量,计算功率因数调整电费时均包 括照明电费。若照明表与动力表并接且照明表不 具备记录无功电量功能的,照明电量不参加功率 因数计算,照明电费也不参加功率因数调整电费。 功率因数计算应按照每路电源分别进行。
八、有关销售电价的执行范围和标准
1、对直接以农、林、牧、渔业产品为原 料进行的谷物磨制、饲料加工、植物油和 制糖加工、屠宰及肉类加工、水产品加工, 以及蔬菜、水果和坚果等食品加工,除农 村综合变以下为农户加工口粮、饲料等部 分的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以外,一律执 行工业电价。
《关于明确用电营业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苏电营[2006]1638号
如何计收基本电费
1、大工业用户基本电费计费 方式,可以按变压器容量(含高压 电动机)计费,也可以按最大需量 计费。按何种方式计费可以由用户 选择,但用户选定基本电费计费方 式后,一年内不得更改。
2、按最大需量计算基本电费时,若 用户的最大需量低于变压器容量(含高 压电动机)的40%时,则按变压器容量 (含高压电动机)的40%确定需量并计 算基本电费。
●功率因数计算应按照每路电源分别进行。
七、变压器损耗计算,新增用电客户可 按出厂或交接试验报告中的四项参数按实计 算。
计量方式为高供低计时,变压器铁损和 铜损可按照不同用电类别的用电量分摊计算。
若某用电类别采用定量时不分摊变压器 铁损和铜损。
为规范全省高供低计客户变压器损耗计算,根 据国家和行业变压器产品标准的相关规定,公司 制定了《江苏省电力公司客户端变压器损耗计算 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于本规 范中未涉及的变压器型号和客户要求按照变压器 实测数据计算变压器损耗的,变压器损耗可根据 具备相关资质并得到供电公司认可的试验单位的 试验数据计算。
二、对有两路及以上进线的工业用 电,应根据每路电源的受电容量的大小以 及电源性质,核定所执行的电价。
每路电源受电容量(不含所用变)在315 千伏安及以上,且电源性质属于主供电源 或备用电源时,执行大工业电价;不足315 千伏安时,执行普通工业电价。
保安电源不论容量大小,均执行普通工业 电价。
三、对按变压器容量计收基本电费时, 按正常运行方式下每路电源受电总容量计算 基本电费;对按最大需量计收基本电费时, 按每路电源分别计算最大需量。
4、自发自用电量征收基金、附加的确定公式:
(1)征收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农网还贷基金、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城市公用事业附 加的自发自用电量=发电量×(1-综合厂用电率) -上网电量
其中,综合厂用电率=(发电用厂用电量+供热 用厂用电量+主变损耗+母线损耗)/发电量
综合厂用电率取上年年度累计值。
3、对宾馆、饭店、商场、办公楼(写字 楼)、医院等电力客户的电力蓄能技术装 置,执行非普工业二段制分时电价。对用 于大工业生产车间用电的电力蓄能技术装 置,执行大工业峰谷分时电价;对大工业 用电范围内除生产车间用电以外的电力蓄 能技术装置,执行二段制非普工业分时电 价。
4、达到本条第1款容量、计量要求的热 水热泵机组,除用于居民生活类用电执行 二段制分时电价外,用于其他用电一律执 行峰平谷三段制分时电价。
• 临时用电 • 工业企业的保安电源 • 执行居民生活电价的路灯和城市亮化用电 • 居民客户及与住宅建筑配套的消防设施、电
梯、水泵、公灯
●计算功率因数均包括照明的有功、无功 电量,计算功率因数调整电费时均包括照 明电费。
●若照明表与动力表并接且照明表不具备 记录无功电量功能的,照明电量不参加功 率因数计算,照明电费也不参加功率因数 调整电费。
2、一路主供一路备用双电源的企业自 备电厂,因电网停电检修、事故等原因造 成主供电源停电时,停电期间的供电负荷 只要不超过主供电源约定的备用容量,允 许按备供电源约定的容量收取系统备用费。 但对外力碰撞、偷盗客户专线、客户内部 故障等非电网因素造成的主供电源停电, 应按正常约定计收系统备用费。
3、系统备用容量一经约定,一年内 不得变更,即在一年内变压器暂停、减 容、暂换等变更用电时不扣减约定收取 的系统备用费。
在受电装置一次侧装有连锁装置互为备用 的变压器(含高压电动机),按可能同时使 用的变压器(含高压电动机)容量之和的最 大值计算其基本电费。
5、多路供电的基本电费计算:
一个受电点作为一个计费单位,各个受电点的最 大需量不能总加计算,应分别计算。
⑴一个受电点有两路及以上进线,正常时同时 使用:
按变压器容量计费:各路按受电变压器容量相 加计算基本电费。
3、基本电费以月计算,但新装、增容、变 更和终止用电当月的基本电费,可按实用天数 (日用电不足24小时的,按一天计算),每 日按全月基本电费三十分之一计算。事故停电、 检修停电、计划限电不扣减基本电费。
4、按变压器容量计算基本电费的用户,其 备用的变压器(含高压电动机),属冷备用 状态并经供电企业加封的,不收基本电费; 属热备用状态的或未经加封的,不论使用与 否都计收基本电费。
2、电力与热力的生产和供应、燃气的生 产和供应、水的生产和供应(包括自来水、 污水处理等),受电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 上的执行大工业电价,受电容量在315千伏 安以下的执行普通工业电价。其中公用电 厂用网供电作为检修用时可作为普通工业 电价处理。
3、城镇路灯照明、农村路灯照明执行 居民生活电价。经省物价局批准的市政部 门管理的公共广场、绿地亮化用电按电压 等级1千伏以下的居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生活电价标准执行, 其它城市亮化用电执行非居民照明电价。
一、受电变压器总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 上的工业客户应执行大工业电价。
装设一大一小两台变压器的工业客户,两 台变压器互为备用(不同时使用),且单 台变压器容量均小于315千伏安时,执行普 通工业电价。
大工业客户的基本电费计费方式变更时, 当月的基本电费仍按原结算方式计收。
对按最大需量计费的客户,以全天峰段、 平段、谷段的最大需量作为基本电费的结 算依据。
无论采取何种基本电费结算方式,对实际 最大需量超出减容、暂停后约定容量的, 遵照国家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第2款规定, 按私自增容进行违约用电处理。
五、暂停用电必须是整台或整组变压器,每次 不得少于15天。
对按最大需量计收基本电费客户,必须是整日 历月的暂停。
暂停、减容起止月份的基本电费按实际使用天 数、每天按全月基本电费的1/30计收。
按最大需量计费:各路进线应分别计算最大需 量,如因供电企业有计划的检修或其它原因造成用 户倒用线路,增加的最大需量,其增大部分可在计 算时合理地扣除。如有条件临时抄表,可在倒用线 路翻负荷时抄录读数重新设置。
⑵一个受电点有两路电源或两个回路供 电,经供电企业认可,正常时互为备用:
按变压器容量计费:应选择其中容量较 大的变压器计收基本电费。
单电源客户的受电总容量是指该电源供 电的主变容量(一般不包含所用变,当所用 变不装表且在总表内时,可对所用变执行大 工业电价)。
双电源客户:
●当两路电源同时受电时,每路电源的受 电容量为打开高压母联后该路的主变容量, 并分别计收基本电费;
●一路主供一路备用时,每路电源的受电 容量为该路能够供电的最大主变容量之和, 在核定的方式下,按其中容量或最大需量 较大的一路计收基本电费
(2)征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的自发自用电量
=发电量-上网电量
四、客户确因生产不景气、转产等原 因,在一个日历年内可以同时办理暂停和减 容。
减容期满后以及新装、增容不足两年的客 户,办理暂停、减容时不再收取减少或暂 停容量50%的基本电费。
对办理暂停、非永久性减容的客户基本电 费按实收取,不论剩余容量大小,电度电 价、功率因数标准不变,执行峰谷分时电 价不变;
4、为支持农村社会事业的发展,郊区的 乡镇、县城以下的医院、卫生院(不含院 办的制药企业)的用电执行城乡居民生活 电价,客户应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执业资 质认证。
九、关于电力蓄能技术的电价执行
1、电力蓄能技术装置是指整台或整组容 量在50千瓦及以上且具备计量条件的电热 锅炉、蓄冷(冰、水)空调。
2、对居民小区集中供冷供暖系统以及高 校学生公寓生活用电的电力蓄能技术装置, 执行居民生活电价,按平谷二段制执行分 时电价,低谷时段为0:00-8:00,其它为 平时段。
按最大需量计费:应选择其按最大需量 千瓦数较大的计收基本电费。
若用户未取得供电部门许可,同时使用 两路电源,则全部计收该时期的基本电费。
⑶一个受电点有两路电源或两个回路 供电,其中一路为正常(主供)电源, 另一路为保安备用电源,则保安备用电 源实行单一制电价,如容量达到100千伏 安(千瓦)的,应同时实行功率因数调 整电费办法,正常电源实行大工业电价, 基本电费按变压器容量计或最大需量计 收。
5、对有两路及以上进线的电力客户,按 扣除最大一路受电容量电源下安装的冰蓄 冷和电热锅炉装置的容量以后计收高可靠 性供电费用。
十、企业自备电厂备用容量约定、相关费 用收取
1、企业自备电厂除受电容量小于315千 伏安的保安电源外,应按与电网连接的供 电线路分路约定备用容量,原则上按可能 同时使用的变压器容量之和的最大值约定。
发生暂停、减容等变更用电,计算基本电费和 变压器损耗时,加封当日不计收基本电费和变压 器损耗,启用当日计收基本电费和变压器损耗。
取消原规定暂停用电每年不得超过两次、累计 不得超过6个月的规定,取消最大需量计费方式必 须是全部容量暂停的规定。
六、江苏电网范围内,除临时用电、工业企业 的保安电源、执行居民生活电价的路灯和城市亮 化用电、居民客户及与住宅建筑配套的消防设施、 电梯、水泵、公灯外,凡受电容量在100 千伏安 (千瓦)及以上的高、低压客户均执行《功率因 数调整电费办法》,计算功率因数均包括照明的 有功、无功电量,计算功率因数调整电费时均包 括照明电费。若照明表与动力表并接且照明表不 具备记录无功电量功能的,照明电量不参加功率 因数计算,照明电费也不参加功率因数调整电费。 功率因数计算应按照每路电源分别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