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农村金融服务现状分析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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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2010年第6期(总第10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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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农村金融服务现状分析及建议
夏超
(宁波大学阳明学院,浙江宁波315211)
摘要:近年来,郑州加快农村金融创新,稳步推进金融机构改革,初步形成了多层次的农村金融体系,金融支农力度不断增大,服务水平逐步提高,涉农贷款得到较快增长。但由于种种原因,郑州市农村金融改革还存在不少问题。为此,必须采取措施,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组织结构体系,继续加大农村金融政策扶持力度,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创新,着力构建多层次的农村担保体系,建立健全农村金融保险制度等,才能取得实效。
关键词:农村;金融服务;现状;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3.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6701(2010)06—0096—03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近年来,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取得了一些进展.对巩固农业基础地位、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发挥r重要的作用。但城乡金融资源配置失调的局面尚未得剑根本性改变,已经严重制约了“三农”发展和农村小康社会建设。2004至2010年,连续7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提出要加快推进农村金融发展,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因此,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已成为当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当务之急。
一、郑州市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取得的成效
1.涉农金融机构改革和组织创新继续推进。一是积极探索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模式,稳步推进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农村合作性金融机构试点。截至2009年末,郑州市已挂牌成立村镇银行2家、小额贷款公司l 家,另有l家村镇银行正在筹备建设中,为构建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体系进行了有益尝试。二是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果。由新郑农村信用社转制而来的新郑农村合作银行是河南省首家成功改制的县级金融机构,自2008年9月开业以来,新增“阳光信贷服务大厅”14个、24小时自助银行17处、自动取款机28台,资产质量明显改善,支农投放不断增加,法人治理架构初步建立,服务水平和日均服务客户承受能力全面提高。三是各类农村金融机构纷纷加大支农力度。农发行大力实施战略转型,加快商业化改革步伐。邮政储蓄银行郑州市分行在原来开办小额质押贷款的基础上,陆续开办以农户、个体工商户和小企业主为丰要服务对象的小额贷款业务。各类农业商业银行也积极发挥网络优势,拓展在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功能。
2.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快创新。一是农村金融品种不断增加,拓宽了农民和农村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缓解了农村经济发展中的资金紧张问题。针对农户的有小额农户贷款、三户联保贷款、大联保体贷款;针对农村中小企业的有速贷通、小企业简式快速贷款、易贷通、乐经营、融易桥、合作赢、结伴赢等。在贷款担保模式上,创新开办了在建工程、提货单、仓单、存货、经营收费权、林权、应收账款等多种担保方式。二是改进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方式,积极推进农村金融服务电子化、信息化和规范化。全市农村银行网点全部接人支付系统,实施支付结算“快通工程”,实现支付清算方式质的飞跃,农村结算渠道更加畅通。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的不断创新,使郑州市农业贷款投放明显增加,农村金融覆盖面有效扩大。以郑州市所辖登封市和荥阳市为例,2009年末登封市涉农银行机构涉农贷款余额19.7亿元,达到其全部贷款的49.2%;荥阳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18.1亿元,比年初增加4.3亿元,增长31.2%。
3.农村金融服务保障体系逐步完善。一是涉农担保机构数量不断增加,涉农贷款担保比僦不断提高。二是县域信用环境逐步改善,“讲诚信、守信用”意识逐步增强,金融机构授信额度逐年提高。如所辖磴封市2009年末信用户达到15466户,授信余额3.2亿元;信用企业50家,授信余额2.6亿元。三是农业保险建设步伐逐步加快。为解决低收入农户贷款难、风险大等问题,部分县市金融机构与保险公司联合推出“贷款+保险”服务模式,开办了小额借贷意外保险,积极探索开发种植业保险,充分发挥农业保险的损害补偿功能和社会管理功能。
收稿日期:2010—1J—03
作者简介:夏超(1991一),男,河南郑州人,宁波大学阳明学院本科生。
=、郑州市农村金融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1.商业性金融逐渐退出农村市场,农村金融服务机构数量严重不足。1998年开始的金融改革使农村经济受到了农村金融机构收缩的负面影响。金融机构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大量撤并县域营业网点,减少对县域经济的信贷投入,造成大部分农村地区只有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机构网点,一些偏远落后地区甚至存在金融服务空白,需要进一步加大了农村地区的资金缺口。以郑州市为例,目前辖区内国有商业银行县域以下机构网点几乎全部撤并,多数地区仅余农村信用社与邮政储蓄银行为提供金融服务,县域金融发展滞后于经济发展的需要。由于金融组织体系的不健全,进一步导致农村金融机构服务功能缺失。如卺封市共有36个乡镇银行网点,包括22个信用社,5个农业银行和9个邮政储蓄银行,远远不能满足55万农业人口的经济金融需求。同时,国有商业银行还上收信贷管理权限,县级金融机构的信贷市场大部分退出农村信贷市场,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能力明显减弱。‘
2.农村金融创新和服务亟需加强。近年来,随着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经济正逐步趋向集约化和规模化,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也呈现出多层次和多元化特征,农村信贷投入虽逐步增加,仍难以满足农村的金融服务需求。一是农村金融服务主体创新能力不足,缺乏具有地域特点和区域经济特色的金融品种。目前,农产品市场已经形成了多层次的市场体系,也产生了“公司+农户”等多种生产经营模式,但农村金融机构仍以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为主,仅能满足部分农户的简单种养业资金需求。新兴中间业务在农村没有普及,信用卡和票据业务在农村难以开展,投资顾问、网上银行、项目理财等新兴金融业务更是难以推广。无法满足农村经济对个性化金融服务的要求。二是资金供给额度偏小,资金供给期限短期化严重。目前,郑州市农贷额度较小,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对农户的小额信用贷款额度一般在5万元以下,难以适应结构调整中农民不断扩大的资金需求。同时农业贷款条件也不能满足各种农业产业发展的客观需要,如农业贷款周期不符合农业生产周期.缺乏针对农村固定资产更新和改造的中长期贷款,传统按季付息的方式不符合农业资金秋季集中回流的现实等,抑制了高效环保和周期长的农产品的快速发展。三是农村金融机构信贷发放存在明显偏好,“垒大户”现象十分普遍。由于国家目前缺乏小额贷款的风险保障机制,农村小额信贷成本高风险大,难以调动金融机构对农村小额信贷的积极性,因此一些经营效益好、还款能力强的农村龙头企业更容易得到信贷资金支持,而农户、个体经营户、农村小型企业则难以得到大额信贷资金支持。四是农村金融科技含量低,服务手段落后。大多农村金融部门仍沿用传统金融服务手段,电子化、票化程度低,支付结算体系落后,农村金融产品的网络化交易还不能实现。
3.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完善,缺乏充分竞争。目前,郑州市农村的金融服务体系主要由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农业发展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组成,但能向农村提供资金的金融组织却非常有限。农业银行主要面向农村基础设施和农产品加工企业贷款;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政策性银行,并不面向一般涉农企业和农户贷款;邮政储蓄银行也只提供一些小额贷款。造成农村信用社垄断农村金融市场的局面,使农民无法享受普惠制金融服务。近年来,农村信用社业务虽然有了长足发展。但由于其自身基础、内部管理、人员素质等历史因素,抵御风险能力较差。加上缺乏营销手段和创新能力,缺少责任意识和进取精神,导致竞争意识不强、工作效率低下等一系列问题。农村金融的不充分竞争最终会导致垄断产品定价,损害农民利益,不利于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4.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滞后。农村金融中介环境较差,信用中介服务体系不健全,缺少能提供信用担保服务的机构。一是缺乏有效处置抵押物的市场机制。农村土地使用权、收益权受到诸多政策法规约束,各种生产要素难以市场化,农业贷款扶持的农业、林业等产业资产作为贷款抵押物具有很大的自然风险,不利于金融机构抵押贷款发放,抵押融资受到较大限制。办理抵押担保的手续繁杂、时间长、收费高。二是涉农信贷项目评估机制尚不规范。农村信贷市场在权利确认、评估与流转环节存在空缺,同时,存在评估抵押费用偏高、重复评估问题,跨年度贷款续转需重新评估,登记时间长,手续繁琐。三是缺少有效的担保主体。目前农村金融中介服务机构较少,功能单一,还没有专门为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基金或机构。现有的县域中小企业担保中心也因规模小,风险担保能力差,得不到金融机构的足够认可。四是尚未形成完善的信用担保机制。金融机构对农户和企业的信用信息掌握不充分,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又刚刚起步,机构数量偏少,可接受的反担保范围狭窄,制约了金融机构涉农信贷支持的深度和广度。
5.农村保险支农功能不健全,风险补偿机制缺失。农业保险是农村金融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促进农村经济平稳发展的重要工具。从各保险机构看,在计划经济时期,保险公司较少考虑成本和盈利,开办了包括种植业保险、养殖业保险在内的多项农业保险。但由于农业生产受自然条件、市场环境和政策因素影响较大,赔付率高,微观经济效益低,加上我国还未建立国际通行的农业保险体系,缺乏相应的风险补偿机制,造成近几年来商业性农业保险拓展的步伐十分缓慢。目前,保险公司提供的农业保险几乎处于停办的境地,即使有开设的,险种设置也不尽合理,险种比较单一,仅开办了生猪、奶牛两个险种,农民选择保险品种的余地很小,严重影响了农业稳步‘发展和农民收入保障。从农民自身看,农民普遍对农业保险比较陌生,对其重要性认识不够,参保积极性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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