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业务基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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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业务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明确进出口业务的程序,规范进出口业务操作,促使进出口业务的顺利开展和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进出口业务操作所涉及的程序。
3一般贸易进出口业务
3.1出口业务
3.11业务部门向客户寄发样品或客户寄样,要求凭样生产。客户确认样品后,双方签订合同;
3.12合同的付款方式,若是采用信用证付款,业务人员必须要求客户在规定时间内开出信用证;
3.13接单人员必须根据合同下达生产订单给生产部门,并明确货物完成期限、质量标准、装箱等贸易资料。
3.14接单人员在生产部门要求的时间内,提供包装资料给生产部,提供特殊的质量要求给质检部,并提供运输信息与要求给销售部;
3.15生产部应根据生产订单,评审无误后根据交货期和生产能力合理安排生产,编制生产任务书下发给相关车间;
3.16质检部必须对产品品质进行控制,在生产过程中进行抽检,把握出货产品质量;货物备齐后,如需法定商检的产品向商检局申请报验。
3.17销售部在合同要求的出货时间前3天应提供以下资料:销售合同、该合同下的信用证、货物明细表。
3.18单证员根据货运委托书向船运公司或货代订舱,单证员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取得订舱信息,若不能订到舱位或目的港不能确认的,要在当天通知业务员,以
便及时通知客户。
3.19定好船期后,要发装箱通知单给成品仓库;集装箱拖走后,相关人员要向成品仓库索取发货清单。
3.110据实际发货情况填制报关文件,报关文件包括:
A、出口销售发票
B、出口装箱单
C、出口报关单
D、商检通关单或换证凭单
E、报关委托书
F、其他特殊文件
3.111以上报关资料盖好公司在海关备案的法人及法人代表章或报关专用章连同备案后的核销单寄给相关单位。
3.112制作好整套议付单据,在开船后五个工作日内递交整套议付单据。
A、在L/C结汇方式下,若议付行对单据有异议时,单证员必须耐心解释或及时更正,需要担保时,认真出具担保书。
B、在D/P或D/A结汇方式下,要向客户取得准确的国外代收行详细地址,并提供给委托行。
C、在T/T结汇方式下,要求一律要等收到财务部的货款到帐通知后,再将正本单据寄往国外客户。
D、在任何一种结汇方式下,若客户有要求扣款或减价时,必须取得销售经理的批准后方可放单。
E、业务员对单据要跟踪查询,直到单据安全到达对方手中。
F、任何正本单据在交接过程中都要做好登记和签收工作。
3.113议付单据送交银行的同时,根据报关单内容制作“税务”出口专用发票。
3.114出货后一个月内,要做好核销单及退税单的退单工作,退回的核销单有收汇后及时到外管局核销。
3.115所有单据副本,要做好归档工作。
3.2进口业务
3.21由采购部与国外出口商签订合同,财务部根据进口合同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
3.22进口货物涉及进口许可证的,采购部需事先办妥有关手续,并领取许可证后,方可组织货物进口。
3.23货物到港后,委托报关行报关,缴纳海关税款后,及时将进口货物拉回工厂投入生产。
4加工贸易进出口业务
4.1进口业务必须由专门操作员向外经贸局和国税局审批有关手续,到海关申请办理进口手册并获得批准才可操作;
4.2保税货物到港和单证收集后,由报核员委托进口港当地报关行向有关主管单位办理进口报关、清关、拖柜和商检等事宜;
4.3报核员进出口报关时必须控制好手册的使用,手册执行完毕后核销结案并建立完整的加工贸易合同档案。
4.5保税货物入库后,仓库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加工贸易管理制度》,不得擅自挪用、出售经海关特准进口的保税货物。
4.6其他进出口业务管理及手续依照3.0
5采购人员必须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合法途径采购进口货物,不得非法收购走私进口货物。
6公司不得违反国家进出口管理法规,擅自无证进出口货物。
本制度自发文即日起生效,任何人违反应追究行政或法律责任。
报关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报关管理,使报关业务更加有效,准确与符合法规要求
2范围
适用于企业货物进出口报关业务。
3公司属自理报关企业,仅为本企业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手续,由于出口口岸的限制,一般通过口岸的代理报关企业代为办理手续。
4货物出口时报关业务员必须在货物装船前一或二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除外)进行报关业务。
5报关业务前必须做好以下单据:
5.1出口业务:出口报关缺乏委托书,出口发票、装箱单、报关单、出口商检委托书,出口商检换证凭条或凭证,出口核销单。如涉及加工贸易业务的必须提供手册报关。
5.2进口业务:进口报关委托书,进口发票、装箱单、提单和其他特殊单证,如手册、进口许可证、无木质包装声明等。
6报关业务管理
6.1出口业务
6.1.1业务员必须在货物出运至少7天前制作好出口报关单证;
6.1.2报关资料须经公司单证审核员复核,尤其在产品规格、数量、金额、港口等方面进行严格检查,并作好复核合格率的登记,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6.1.3出口业务操作员在报关日至少2-3个工作日前,寄全套报关资料给报关行/报关公司,并做好交接手续,同时要求报关行/报关公司回传交接单;
6.1.4报关行/报关公司必须在报关日向海关申报并递交所需的报关资料;
6.1.5货物出运二个月内,报关行/报关公司须将海关签发的核销单、报关单退回
企业。
6.2进口业务
6.2.1业务员先取得进口货物正本单据。
6.2.2货物到港口后,业务员必须将进口发票、装箱单、提单、报关委托书及其他特殊单证寄往指定报关行,委托当地报关行办理进口成本清关手续。
6.2.3海关等有关主管部门一经放行,业务员应及时安排拖柜并通知公司指定仓库做好卸货准备。
6.2.4货到公司后,业务员应及时报告海关和检验检疫部门前来查验,不得擅自开箱卸货。查验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使用。
7进出口业务操作人员必须做好进出口各种报关单据及记录的留档。
8企业必须每次在海关备案满三年前参加年审工作。
9本制度随相关的新出台的政策和法规作相应调整,未尽事项参照海关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