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办法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方案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方案1. 引言地质灾害是自然灾害中的一种重要类型,对人类和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为了预防和减少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和价值。
本文旨在制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方案,以提供科学的依据和指导,确保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
2. 目的与目标本方案的目的是评估当前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并综合分析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和破坏程度,以制定相应的灾害防治措施和应急预案。
具体目标包括:定量评估各类地质灾害的发生概率;分析地质灾害对人群、建筑物、交通、水资源等方面的潜在威胁;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和应急预案。
3. 工作内容和步骤3.1 数据收集与整理收集相关地质灾害数据,包括历史灾害事件、地质条件、地形地貌、气象数据等;整理和验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数据的可靠性。
3.2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模型建立基于收集到的数据,建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数学模型;结合地质灾害的特点,确定合适的评估指标和权重,并建立相应的评估方法。
3.3 危险性评估与分级根据建立的模型,对不同地区和区域进行危险性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将地区和区域分为不同的危险性等级。
3.4 威胁分析与风险评估分析不同地质灾害等级对人口、建筑物、交通、水资源等方面的潜在威胁;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和可能造成的损失范围。
3.5 防治措施和应急预案制定根据威胁分析和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制定灾害应急预案,包括预防、监测、预警和处置等方面的内容。
4. 时间安排本工作方案的时间安排如下:数据收集与整理:1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模型建立:2周危险性评估与分级:1周威胁分析与风险评估:2周防治措施和应急预案制定:1周5. 预期成果本工作方案的预期成果包括: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包括评估结果和分级等信息;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和应急预案。
6. 质量控制本工作方案的质量控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模型的可靠性和合理性;结果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1、本标准规定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技术规则本标准适用于规划区、建设用地和矿山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8306-2001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50021-200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330-2002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DZ/T0218-2006 滑坡防治工程勘察规范DZ/T0220-2006 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勘察规范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国家煤炭工业局 2000)▼3 术语、定义和符号下列术语、定义和符号适用于本标准:3.1 术语和定义3.1.1地质灾害 geological hazard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3.1.2致灾地质作用geological process probably resulting inhazard可能导致灾害发生的地质作用。
3.1.3致灾地质体 geological body probably resulting in hazard可能导致灾害发生的地质体。
3.1.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assessment of geological hazard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和可能造成的损失的综合估量。
3.1.5滑坡 landslide斜坡(含边坡)上的土体和岩体沿某个面发生剪切破坏向坡下运动的现象。
3.1.6危岩 dangerous rock陡坡或悬崖上被裂隙分割可能失稳的岩体。
3.1.7崩塌 rock fall岩(土)体离开母体崩落的现象。
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实施细则
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实施细则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和预测地质灾害的发生,进而制定相应的防灾减灾措施。
为了确保评估的准确性和可行性,我们需要制定一套科学的实施细则。
本文将详细介绍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
一、评估对象的确定在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之前,首先需要明确评估的对象。
地质灾害种类众多,如滑坡、泥石流、地震等,因此我们需要针对不同类型的地质灾害进行分类。
评估对象的确定将依据灾害类型的不同而有所调整,确保评估的目标明确。
二、评估参数的选择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需要选择合适的参数,来描述不同地质灾害的特征和潜在危害程度。
参数的选择应基于科学研究和实践经验,并考虑到地质环境、气候条件和人类活动等因素的影响。
一般而言,评估参数应包括但不限于地形地貌、地质构造、降雨情况、植被覆盖、土壤性质等,以全面而准确地描述地质灾害的危险性。
三、数据采集与处理评估实施过程中,需要大量的数据来支持评估分析。
数据采集包括现场调查、遥感影像分析、地质勘探、气象数据统计等方法,以获取评估所需的各类数据。
采集到的数据需要进行预处理和整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同时,还需要建立地质灾害数据库,以便于数据的存储和管理。
四、评估模型的建立为了更好地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我们可以根据已有的科学研究成果,建立相应的评估模型。
评估模型可以基于统计分析、专家知识、数学模型等方法构建,以定量和定性的方式来评估不同地质灾害的危险性。
模型的建立需要在实践中不断调整和优化,以提高评估的准确度和可靠性。
五、评估结果的表达和使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提供决策依据,为灾害防治工作提供科学支持。
评估结果应以图表、报告等形式进行表达,以便于各级政府、科研机构和相关部门进行参考和使用。
评估结果的表达应直观清晰,并强调评估的不确定性和局限性,以减少决策的风险。
六、评估的周期性和动态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不是一次性的工作,而是一个周期性和动态的过程。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19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19年修正)正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05年5月20日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6日国土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5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9年7月16日自然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规范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市场秩序,保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质量,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实施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指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和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对建设工程和规划区遭受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工程建设中、建设后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估,提出具体预防治理措施的活动。
第四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第五条自然资源部负责甲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第六条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单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承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
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活动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方案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方案1. 引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它可为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应对提供科学依据。
本文档旨在制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工作方案,确保评估工作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2. 背景地质灾害指的是由地质因素引起的,对人类、建筑、农田等造成破坏的自然灾害。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通过对潜在危险因素的综合评估,对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进行预测和预警,以便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3. 目标本工作方案的目标是制定一套科学可行的方法,用于评估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并提供评估结果的有效展示方式,以支持地质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4. 工作步骤4.1 数据搜集收集与地质灾害相关的各类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地形地貌数据、地下水位数据、土地利用数据、地质构造数据等。
4.2 危险因素分析根据收集到的数据,分析潜在的地质灾害危险因素,如地形陡峭度、土壤侵蚀程度、活动断层分布等。
4.3 影响因素权重确定根据各危险因素的影响程度,确定其相对权重,以此作为后续评估的依据。
4.4 危险性评估模型建立建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模型,将危险因素和权重结合,计算出不同地区地质灾害的危险性等级。
4.5 评估结果展示通过图表、数据分析等方式,将评估结果以直观和易懂的形式展示出来,便于决策者和社会公众理解。
5. 工作要求5.1 专业知识评估人员需具备地质学、地理信息系统、统计学等相关专业知识,以保证评估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5.2 数据采集与整理评估人员应准确收集地质灾害相关的数据,并对数据进行整理、加工,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5.3 模型建立与应用评估人员应熟练掌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模型的建立方法,并能够灵活应用于实际评估工作中。
5.4 结果呈现评估人员应具备数据分析和可视化展示的能力,使评估结果能够清晰地呈现给决策者和社会公众。
6. 评估结果应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可作为地质灾害防控的科学依据,进而指导地质灾害的预防、减灾和应对工作。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方案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旨在识别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和潜在影响,为灾害风险管理和防范提供科学依据。
本文将从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定义、目的、工作步骤和方法等方面介绍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方案。
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定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通过对地质灾害危险性的综合评价,确定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和对人类活动及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的一种科学方法。
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识别潜在的地质灾害危险性,提供科学依据和建议,减轻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
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目的1.了解特定区域或地点的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和潜在影响,为风险管理和防范提供依据;2.评估地质灾害的危险性,确定预警线、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3.提出减轻地质灾害影响的建议,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步骤1.资料收集:收集相关地质、地形、气象、水文等资料,了解研究区域的地质灾害背景和历史发生情况。
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根据研究区域的地质环境、地质构造、地形地貌、人类活动等因素,对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评估。
3.危险性等级划分: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将研究区域划分为不同的危险性等级,确定不同等级地区的防范措施和管理措施。
4.风险评估:综合考虑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和可能损失,进行地质灾害风险评估,确定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5.结果呈现: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以图表、报告等形式呈现,提供给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引起关注和警惕。
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方法1.定性评价:通过专家经验和知识,对地质灾害的发生条件、规模、影响等进行定性评价,确定地质灾害的危险性等级和防范措施。
2.定量分析:利用统计分析、数学模型、遥感技术等方法,对地质灾害的发生机理、风险因素、概率等进行定量分析,确定地质灾害的概率和风险等级,提供科学依据和预警预测。
综上所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可以为地质灾害风险管理和防范提供科学依据。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方案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方案1:引言地质灾害是自然界中的一种重要灾害形式,对人类社会和经济发展造成了巨大的危害。
为了有效预防和减轻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十分必要。
本文档旨在规范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实施步骤和相关内容。
2:背景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通过对灾害发生区域进行详细调查和分析,评估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对人类和财产的威胁程度。
通过评估,可以为灾害防治和规划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目标和任务(1)目标:进行全面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明确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和危害程度。
(2)任务:- 收集和整理相关地质灾害数据;- 进行现场勘测和调查,获取详细的地质灾害现象和特征;- 分析和评估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和危害程度;- 提出相应的预防和减灾措施。
4:工作步骤(1)数据收集和整理:- 收集和整理区域内地质灾害历史数据;- 收集和整理相关地质地质地貌、地质构造、降水量等基础数据;- 收集和整理区域内地质灾害监测数据。
(2)现场勘测和调查:- 根据数据分析结果,确定关键地点进行现场勘测和调查;- 对地质灾害现象和特征进行详细测量和记录。
(3)分析和评估:- 利用调查数据,进行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评估;- 利用地质数据和相关模型,评估地质灾害对人类和财产的威胁程度。
(4)制定预防和减灾措施:- 根据评估结果,制定预防和减灾措施;- 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措施,减轻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
5: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1)地质灾害历史数据;(2)地质地貌、地质构造、降水量等基础数据;(3)地质灾害监测数据;(4)调查和勘测报告。
6:法律名词及注释(1)地质灾害:指由地质因素引起的、对人类生活和生产、自然资源和环境造成重大危害的自然灾害。
(2)危险性评估:指通过对灾害发生可能性和危害程度的评估,对地质灾害进行科学合理的预测和分析。
(3)预防和减灾措施:通过合理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方案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方案1. 引言2. 目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目标是确定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和潜在损害程度,为相关部门采取防灾减灾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3. 评估内容和方法3.1 评估对象评估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地质灾害:滑坡、地震、泥石流、地面沉降等。
3.2 评估依据评估依据主要包括地质地形数据、历史灾害记录、地质条件、气象数据等。
3.3 评估方法评估方法可以是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
定性分析主要是根据已有的资料和专家经验,对评估对象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
定量分析主要是通过数学模型和统计方法,对评估对象进行定量分析和预测。
4. 工作步骤4.1 数据收集与整理收集相关地质地形数据、历史灾害记录、地质条件、气象数据等,并进行整理和归档。
4.2 评估指标确定根据评估对象的特点和评估目标,确定相应的评估指标,如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潜在损害程度等。
4.3 评估方法选择根据评估对象和数据的特点,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如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
4.4 评估结果分析根据评估方法得到的结果,进行结果分析和解读,判断地质灾害的危险性等级。
4.5 编写评估报告根据评估结果,撰写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包括评估工作的目的、方法、结果和建议等内容。
5. 注意事项评估工作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收集的数据准确完整,以提高评估结果的可靠性。
方法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确保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和可信度。
专家的参与和意见: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评估工作,并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6. 结论。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方案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方案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方案一、工作任务本评估工作目的是:针对本工程的特点和地质环境特征,分析工程建设与地质环境的相互作用和影响,对评估区现状地质灾害的类型、发育程度及危害性进行全面评估,并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引发、加剧的地质灾害以及建设工程本身可能遭受的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评估,在现状评估和预测评估的基础上综合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程度,提出防治措施和建议。
二、评估范围及评估级别评估范围确定的原则是:根据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工程建设对地质环境的影响程度,结合场地地质环境条件,考虑地质灾害危险性的来源及可能影响范围。
本建设项目属面状工程,评估范围一般为由用地红线外扩30~50m。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进行,根据评估区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和建设项目的重要性进行划分。
三、工作部署、工作量(一)、资料收集收集建设场地及临近建设场地的工程地质(岩土工程)勘察资料和建设项目规划、可行性研究设计的有关资料,以及区域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最新成果资料。
(二)、技术要求1、开展工作前,组织项目有关技术人员认真学习国土资源部[2004]69号文及广西地方标准《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程》,统一认识,熟悉了工作程序,明确了本次工作的重点。
2、在调查前,熟悉收集到的资料,了解评估区内地质环境条件和工程建设规模、特点。
在分析和研究收集到的资料基础上,经野外踏勘后,划分评估级别、确定评估范围,制订详细的评估工作大纲。
3、野外调查采用1:10000、1:1000地形图为工作底图,手持GPS定点。
4、室内资料整理按《评估规程》工作程序,在综合分析研究既有资料和实地调查资料的基础上,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并提出相应的防治工程措施和建议,编制“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分区评估图”。
(三)、工作方法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本次评估工作以采用收集现有资料、野外实地调查访问为主,野外以1:10000、1:1000地形图作工作底图,采用GPS定点定位,皮尺,罗盘量测,记录本或卡片描述记录,室内对所获取的数据采用定量、半定量分析法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地灾评估工作制度
地灾评估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地质灾害评估工作,预防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地质灾害评估活动,包括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等。
第三条地质灾害评估工作应当遵循科学性、准确性、全面性、公正性、可持续性的原则,确保评估结果的真实可靠。
第四条地质灾害评估工作应当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估工作,确保评估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第五条地质灾害评估工作应当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强化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合力,提高评估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第六条地质灾害评估工作应当注重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引进先进技术和方法,提高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第七条地质灾害评估工作应当加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提高评估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八条地质灾害评估工作应当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社会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参与度。
第九条地质灾害评估工作应当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借鉴和吸收国外先进的地质灾害评估经验和技术。
二、地质灾害评估组织与管理第十条地质灾害评估工作由各级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各级地质灾害防治机构具体实施。
第十一条地质灾害评估工作应当建立健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确保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二条地质灾害评估工作应当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制度,确保评估结果的真实可靠。
第十三条地质灾害评估工作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和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三、地质灾害评估内容与方法第十四条地质灾害评估内容包括: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等。
第十五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应当依据地质环境调查、地质遗迹调查、地质条件分析等资料,综合分析评估地质灾害的危险性。
第十六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应当依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结合地质环境、地质条件、工程需求等因素,制定合理的治理方案和施工措施。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24•【字号】锡政办发[2008]195号•【施行日期】2008.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锡政办发〔2008〕195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无锡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七月二十四日无锡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工程建设中可能遭受地质灾害的危害和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减少因地质灾害发生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地区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指对工程建设诱发或者加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工程建设遭受地质灾害的危险性作出评价,提出防治措施,编制评估报告的技术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和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镇总体规划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范围及要求第四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易发区。
地质灾害易发区分为高易发区、中易发区、低易发区三个级别。
地质灾害易发区范围按无锡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镇总体规划时,必须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拟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无法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或者按照国家规定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必须在工程建设项目申请用地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勘查设计管理办法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勘查设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地质灾害防治政策和省公司“两型一化”要求,保证工程勘测设计质量,控制工程造价,使我院地质灾害评估、勘查和设计工作顺利有效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指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和规划时,对建设工程和规划区遭受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工程建设中、建设后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估,提出具体预防治理措施的活动。
以下简称“地灾评估”。
第三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是指对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或者地质灾害隐患,采取专项地质工程措施,控制或者减轻地质灾害的工程勘查或设计活动。
以下简称“地灾治理勘查、设计”。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承担的220kV及以上电网工程地灾评估、地灾治理勘查、设计工作管理。
我院承担的其它工程地灾评估、治理项目管理亦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经营计划部负责我院地灾评估,地灾治理勘查、设计项目经营管理工作,对项目立项、工期和费用实施管理,协助生产分公司完成技术报告专家评审工作。
第六条规划分公司负责我院电网工程项目可研阶段地灾评估,地灾治理勘查、设计任务的提出和跟踪管理,负责汇总治理工程费用估算。
第七条相关分公司确定地灾评估,地灾治理勘查设计专职岗位2-3人,专职负责地灾评估,治理勘查设计,设计、校核、审核工作。
第八条勘测分公司承担我院承接的地灾评估、地灾治理勘查任务。
负责评估、勘查项目策划、组织实施,报告编制、校审、专家评审和备案等工作。
第九条变电、输电分公司分别承担我院变电、输电工程相应地灾治理项目设计任务,负责工程项目地灾治理设计工作。
当地灾治理设计外委时,负责外委工作。
第十条分管总工承担我院地灾评估、勘查和设计技术管理职责。
负责专业技术规划、开发、评审和验证等工作。
第十一条印制室和信息中心分别负责我院地灾评估、地灾治理勘查设计项目报告出版印制和档案管理工作。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07.03.19•【字号】辽国土资发[2007]42号•【施行日期】2007.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07]42号)各市国土资源(规划和国土资源、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各资质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有效地从源头上把好地质灾害防治关,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全省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5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85号)和《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广泛征求意见后,制定了《辽宁省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新修订的《辽宁省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基本技术要求》下发前,仍按原技术要求执行。
同时请各市根据本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查专家库建设情况,按照附件二要求重新推荐专家。
二○○七年三月十九日附件1:辽宁省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有效防治地质灾害,从源头上把好防治关,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地质灾害造成损失,确保全省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5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85号)和《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方案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方案摘要:地质灾害是影响人类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自然灾害之一。
为了减轻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提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提出了一种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工作方案,希望能够为相关行业提供参考和指导。
引言:地质灾害是由地壳或地下水条件改变所引起的自然灾害,包括山体滑坡、泥石流、地震等各类灾害。
这些地质灾害常常给人类社会和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巨大威胁。
因此,准确评估地质灾害的危险性成为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一环。
一、危险性评估基本原则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建立在科学数据和模型基础之上的,评估的过程需要遵循一些基本原则:1.客观性原则:评估过程中需要尽量减少主观干扰,依据可靠的数据和科学方法进行分析判断。
2.综合性原则:地质灾害的发生涉及多要素的综合作用,评估结果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的综合影响。
3.动态性原则: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需要充分考虑时空变化的特点,随着环境条件的变化,评估结果也会产生相应的变化。
4.灵活性原则:评估工作需要针对具体情况灵活调整方法和参数,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危险性评估流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流程包括数据搜集、模型选择、参数确定、评估计算和结果分析等步骤。
1.数据搜集:评估工作的第一步是搜集相关的地质、地貌、气象、地下水、人类活动等方面的数据,以建立评估模型和确定评估参数。
2.模型选择:根据不同的地质灾害类型,选取适合的评估模型,常用的模型有Bishop模型、数学统计模型等。
3.参数确定:根据搜集到的数据,确定评估模型中所需的参数,确保参数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4.评估计算:利用确定的模型和参数,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的计算,得出评估结果。
5.结果分析:对评估结果进行分析和解读,综合考虑评估的不确定性和可靠性,并提出相应的防灾建议。
三、评估方法和指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方法和指标多种多样,以下是常用的几种方法和指标:1.定性评估法:根据地质环境的条件、地表特征和人类活动等方面的综合判断,对地质灾害的发生概率进行定性评估。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方案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方案一、工作任务本评估工作旨在分析工程建设与地质环境的相互作用和影响,对评估区现状地质灾害的类型、发育程度及危害性进行全面评估,并评估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引发、加剧的地质灾害以及建设工程本身可能遭受的地质灾害的危险性。
在现状评估和预测评估的基础上,综合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程度,提出防治措施和建议。
二、评估范围及评估级别评估范围根据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工程建设对地质环境的影响程度,结合场地地质环境条件,考虑地质灾害危险性的来源及可能影响范围确定。
本建设项目属面状工程,评估范围一般为由用地红线外扩30~50m。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进行,根据评估区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和建设项目的重要性进行划分。
三、工作部署、工作量一)、资料收集收集建设场地及临近建设场地的工程地质(岩土工程)勘察资料和建设项目规划、可行性研究设计的有关资料,以及区域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最新成果资料。
二)、技术要求1、开展工作前,组织项目有关技术人员认真研究XXX[2004]69号文及广西地方标准《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程》,统一认识,熟悉了工作程序,明确了本次工作的重点。
2、在调查前,熟悉收集到的资料,了解评估区内地质环境条件和工程建设规模、特点。
在分析和研究收集到的资料基础上,经野外踏勘后,划分评估级别、确定评估范围,制订详细的评估工作大纲。
3、野外调查采用1:、1:1000地形图为工作底图,手持GPS定点。
4、室内资料整理按《评估规程》工作程序,在综合分析研究既有资料和实地调查资料的基础上,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并提出相应的防治工程措施和建议,编制“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分区评估图”。
三)、工作方法本次评估工作以采用收集现有资料、野外实地调查访问为主,野外以1:、1:1000地形图作工作底图,采用GPS定点定位,皮尺,罗盘量测,记录本或卡片描述记录,室内对所获取的数据采用定量、半定量分析法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方案简版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方案1. 引言地质灾害是指由于地球活动引起的自然灾害,如地震、地质滑坡、泥石流等,给人类社会和经济带来巨大的损失。
为了减轻地质灾害对人类社会的影响,需要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本文档旨在提供一种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方案,以保障人类社会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2. 工作目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主要目标是确定地质灾害的潜在风险和危害程度,为防灾减灾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具体而言,工作目标包括:- 确定潜在地质灾害发生的概率;- 评估地质灾害对人类社会和经济的危害程度;- 制定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的政策和措施。
3. 工作流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步骤:3.1 数据收集收集相关地质灾害数据,包括历史地质灾害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规模等信息,以及地质构造、地形地貌等自然环境数据。
同时还需要搜集社会经济数据,包括人口分布、经济发展水平等信息。
3.2 危险性评估指标体系构建根据收集到的数据,构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指标体系。
该体系应包括潜在地质灾害发生的概率、地质灾害的规模和程度等指标,以及社会经济指标如人口密度、经济损失等。
3.3 数据分析与模型建立根据构建的指标体系,对数据进行分析,并建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模型。
可以利用统计分析方法、数学模型等技术手段,对潜在地质灾害的发生概率和危害程度进行评估。
3.4 危险性评估结果输出根据模型计算结果,得出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评估结果。
可以将结果以报告形式输出,包括地质灾害风险等级、潜在风险区划图等内容。
3.5 政策和措施制定根据危险性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政策和措施。
根据不同地区和不同类型的地质灾害,采取具体的防灾减灾措施,如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制定灾害应急预案等。
4. 工作计划和安排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数据收集和整理,历时一个月;- 第二阶段:指标体系构建和模型建立,历时两个月;- 第三阶段:数据分析和结果输出,历时一个月;- 第四阶段:政策和措施制定,历时一个月。
(国土资发[2004]69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及技术要求
(国土资发[2004]69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及技术要求国土资源部文件国土资发〔2004〕69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部有关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减少因不合理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简化有关审批环节,现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要求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 2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为加大监督力度,切实做好此项规定的落实工作,在用地审批和规划审查中应加强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分级进行。
评估工作级别按建设项目的重要性和地质环境条件的复杂程度分为三级。
具体分级标准和评估技术要求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附件1)。
三、对承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
严禁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正式颁布之前,一级评估暂由获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甲级资质证- 3 -书的单位进行;二级评估暂由获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甲、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三级评估暂由获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甲、乙、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
四、评估单位应自行组织具有资格的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对拟提交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进行技术审查,并由专家组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审查专家应具有水文、工程、环境地质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从事相关工作10年以上,同时主持过中型以上地质灾害勘查报告的编制工作或参与过大型地质灾害勘查报告的审查。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方案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方案一、评估目的1.定量评估地质灾害的危险程度,以指导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建设;2.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科学依据,指导防灾减灾措施的制定;3.提供危险性评估结果的可视化展示,为风险区域的划定和紧急求援提供参考。
二、评估流程1.数据收集与整理:收集与地质灾害相关的数据,包括地形地貌、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气象资料等,将数据进行整理和存储。
2.灾害类型划分:根据区域特点和历史灾情,将地质灾害按类型进行划分,如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
3.危险因子分析:从多个维度分析各种可能导致地质灾害的因素,如降雨、地质构造、地表覆盖等,以确立危险性评估的指标体系。
4.危险性评价模型构建:基于危险因子分析结果,构建适应于当地情况的危险性评价模型,包括主观评价和客观评价两种方法,模型应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5.危险性评估指标制定:根据危险性评价模型,制定与之对应的评估指标,包括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并给予不同指标不同的权重。
6.数据处理与分析:对收集到的各类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包括统计分析、空间分析等,以计算出各个指标的数值。
7.危险性评估结果呈现:通过可视化的方式将评估结果呈现出来,如制作地质灾害风险分布图、高危区域图等,以便决策者和公众能够直观地了解地质灾害的危险程度。
8.结果验证与修正:通过历史灾害数据与评估结果的对比验证评估的准确性,并及时修正模型与指标,以提高评估的精度和实用性。
三、评估指标与方法1.地质条件指标:包括地质构造、岩性、岩层倾角等,可通过地质调查和地质勘察获得。
2.地形条件指标:包括高程、坡度、地貌等,可通过数字高程模型和卫星遥感影像获得。
3.水文条件指标:包括降雨强度、径流量、地下水位等,可通过气象数据与水文数据获取。
4.植被条件指标:包括植被覆盖率、植被类型等,可通过卫星遥感影像和植被调查获得。
5.居住区条件指标:包括建筑密度、人口密度等,可通过统计数据和人口普查数据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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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本评估工作目的是:针对本工程的特点和地质环境特征,分析工程建设与地质环境的相互作用和影响,对评估区现状地质灾害的类型、发育程度及危害性进行全面评估,并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引发、加剧的地质灾害以及建设工程本身可能遭受的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评估,在现状评估和预测评估的基础上综合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程度,提出防治措施和建议。
二、评估范围及评估级别
分。
1、《建
2作大纲。
34上,编(三)、工作方法
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本次评估工作以采用收集现有资料、野外实地调查访问为主,野外以1:10000、1:1000地形图作工作底图,采用GPS 定点定位,皮尺,罗盘量测,记录本或卡片描述记录,室内对所获取的数据采用定量、半定量分析法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四)、工作次序安排
1、前期工作准备、搜集资料;
2、进行野外勘踏、编制评估工作大纲及野外调查;
3、室内资料整理、编制图表、编写报告、进行内审;
4、复制,送专家组审查;
5、按专家组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后,提交正式报告。
(五)、项目组成员及相关设备
文地质,
1.
2.
3.
地质构造、岩性特征和风化程度、岩土体结构类型等。
②初步查明评估区地质灾害类型、分布、规模、危险性及其形成原因。
包括崩塌、滑坡、岩溶地面塌陷等发育的类型、规模、所处的自然地理位置,灾害的运动特征、危害程度以及它们稳定性、潜在危险等。
五、质量监控措施
1、野外调查各观测点用GPS或罗盘交汇确定其位置。
2、对原始资料、报告编写均实行“三级检查制度”:即班组自检、项目部复检、单位质检部门终检,然后将该项目的评估报告书送地质灾害评审专家组成员评审,依专家组修改意见修改后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六、预期成果
向委托单位提交经由地质灾害评审专家组成员评审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的《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性评估报告》。
成果报告共复制20份,提交相关单位名称、数量清单如下:
1、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1份
2、(委托单位)18份
3、(存档)1份
2014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