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一猪料价格销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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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饲料年度采购协议2024版

畜禽饲料年度采购协议2024版

畜禽饲料年度采购协议2024版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合同主体及定义1.1 甲方名称及地址1.2 乙方名称及地址1.3 畜禽饲料定义第二条合同有效期2.1 有效期起止时间第三条饲料采购数量与质量3.1 饲料种类及型号3.2 年度采购总量3.3 饲料质量标准3.4 质量检验方式第四条价格及支付方式4.1 饲料单价4.2 付款期限4.3 付款方式第五条交货及运输5.1 交货地点5.2 交货时间5.3 运输方式及费用第六条售后服务6.1 技术支持6.2 退换货政策第七条违约责任7.1 甲方违约责任7.2 乙方违约责任第八条争议解决8.1 协商解决8.2 调解解决8.3 仲裁解决8.4 法律途径第九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9.1 变更条件9.2 解除条件第十条保密条款10.1 保密内容10.2 泄露后果第十一条不可抗力11.1 不可抗力事件11.2 不可抗力后果第十二条合同的转让12.1 转让条件12.2 转让程序第十三条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13.1 法律适用13.2 争议解决方式第十四条其他条款14.1 双方约定事项14.2 附加条款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主体及定义1.1 甲方名称: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1.2 乙方名称: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1.3 畜禽饲料定义:指供猪、牛、羊、禽等家畜、家禽饲养所需的一切饲料,包括全价料、浓缩料、添加剂等。

第二条合同有效期2.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第三条饲料采购数量与质量3.1 饲料种类及型号:根据甲方需求,乙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猪饲料、牛饲料、羊饲料、禽饲料等。

具体型号和配方详见附件。

3.2 年度采购总量:甲方同意在合同有效期内,向乙方采购总量为____吨的饲料。

3.3 饲料质量标准:饲料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具体质量要求详见附件。

3.4 质量检验方式:甲方对收到的饲料有权进行质量检验,如发现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更换或退货。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24年春耕及全年化肥保供稳价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24年春耕及全年化肥保供稳价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24年春耕及全年化肥保供稳价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2.05•【文号】发改经贸〔2024〕177号•【施行日期】2024.02.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24年春耕及全年化肥保供稳价工作的通知发改经贸〔2024〕1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商品交易所,全国煤炭交易中心,中国氮肥工业协会、中国磷复肥工业协会、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钾盐钾肥行业分会、中国农业生产资料流通协会、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化肥是粮食的“粮食”,春耕等重点时段化肥供应充足、价格基本稳定是粮食稳产增产的重要保障。

2024年春耕即将全面启动,为做好全年特别是春耕期间化肥保供稳价工作,经商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稳定化肥生产各有关方面要提高认识,主动落实已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切实稳定化肥生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各省份”)要考虑化肥支农属性,在编制有序用电方案时,重点保障化肥生产用电;要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好2024年最低生产计划,支持符合要求的企业“能开尽开、应开尽开”;相关省份要积极推动相关化肥生产企业加快工艺改造,提升环保绩效等级,稳定生产经营。

二、加强原料保障鼓励煤炭供应企业参照电煤交易方式,向以煤为生产原料的化肥生产企业供应生产用煤;全国煤炭交易中心要支持化肥用煤中长期合同登记,并纳入国家诚信履约保障平台进行监管。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办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自由销售证明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办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自由销售证明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办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自由销售证明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0.07.22•【文号】农办牧〔2020〕36号•【施行日期】2020.07.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办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自由销售证明的通知农办牧〔2020〕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公共服务,促进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出口贸易,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我部修订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自由销售证明办理流程和要求。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从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生产的企业(以下简称“饲料生产企业”),可根据需要向生产所在地省级饲料主管部门申请出具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自由销售证明。

如出口目的国(地区)要求出具国家层面的自由销售证明,饲料生产企业可经生产所在地省级饲料主管部门确认后,向农业农村部提出申请。

二、饲料生产企业需填写提交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自由销售证明申请表(附件1),并附上依法公开的该产品执行标准文本复印件。

三、省级饲料主管部门收到饲料生产企业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核查并办结。

核查属实的,出具自由销售证明(附件2),或者签署确认意见。

四、对于允许在我国生产和使用、但依法不需要办理生产许可证的饲料原料等产品,省级饲料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可采取现场核查、补充材料等方式确认其真实性、合法性。

五、农业农村部收到经省级饲料主管部门核查确认的申请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核查并办结。

附件: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自由销售证明申请表2.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自由销售证明(参考样式)农业农村部办公厅2020年7月22日。

贵州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等关于规范生猪饲养、屠宰、销售环节收费的通知

贵州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等关于规范生猪饲养、屠宰、销售环节收费的通知

贵州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等关于规范生猪饲养、屠宰、销售环节收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08.01.22•【字号】黔价费[2008]12号•【施行日期】2008.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贵州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厅、省工商局、省环保局关于规范生猪饲养、屠宰、销售环节收费的通知(黔价费〔2008〕12号)各市(州、地)物价局、财政局、商务局、农业局、工商局、环保局: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和国家发改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意见的通知》(发改厅〔2007〕1882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减轻生产经营者(户)的负担,促进我省生猪生产和流通,稳定猪肉价格,决定对我省生猪饲养、屠宰、销售环节收费进行规范。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规范生猪饲养、屠宰、销售环节收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范生猪饲养、屠宰、销售环节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部分收费标准。

除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部门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收费。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生猪屠宰环节不再收取市场管理费,在猪肉销售环节免收集贸市场管理费。

(二)环保部门对定点屠宰厂(场)收取的排污费按0.5元/头的标准收取。

(三)生猪检疫费只能收取一次,在产地已经收取的,屠宰环节不得再次收取。

如在屠宰环节收取,收费标准由现行的5元/头降为3元/头。

(四)为养猪业主、经营者提供防疫消毒应依法进行,喷雾消毒收费标准为0.3元/平方米,不得重复消毒和重复收费。

疫病预防服务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规范调整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服务性收费(一)商务部门收取的屠宰服务管理费由现行2元/头降为1元/头。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来料加工装配项目分类指导目录》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来料加工装配项目分类指导目录》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来料加工装配项目分类指导目录》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对外经济贸易部(已更名)•【公布日期】1998.04.24•【文号】[1998]外经贸政发第193号•【施行日期】1998.04.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国内经贸与流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外经贸部第一批废止部门规章目录(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1年第13号)》(发布日期:2001年11月16日实施日期:2001年11月16日)废止(原因:已被314号文件代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来料加工装配项目分类指导目录》及有关问题的通知(〔1998〕外经贸政发第1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哈尔滨、长春、沈阳、南京、武汉、广州、西安、成都市外经贸委(厅、局),深圳市经发局,海关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各外贸中心,各部委直属公司:为使来料加工装配(以下统称来料加工)业务持续健康发展,规范来料加工管理,经商海关总署,我部制订了《来料加工装配项目分类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目录》是指导审批管理来料加工业务的依据。

目录分为允许、限制和禁止三类。

其中限制类分为限制类甲和限制类乙。

限制类主要是进口料件或返还制成品属于敏感的配额许可证商品、易造成污染、国际市场有限并易冲击一般贸易出口的来料加工。

限制类和禁止类来料加工列入《目录》。

允许类来料加工不在《目录》中具体列名。

二、限制类甲来料加工,须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批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组外经贸主管部门)凭外经贸部批准文件(批准内容包括:经营单位、加工生产企业、加工规模等)进行审批管理(包括审批项目协议和加工贸易合同,下同)。

(一)地方经营单位开展限制类甲来料加工,由经营单位所在地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外经贸部批准。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生猪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函[2007]246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生猪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函[2007]246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生猪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生猪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函[2007]246号)近年来为切实减轻养猪户、生猪经营者负担,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要求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一些地区在生猪饲养、屠宰、销售等环节乱收费现象仍然存在。

为充分调动农民养猪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按照国家涉及生猪收费的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规范我省生猪饲养、屠宰、销售环节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规范生猪收费。

生猪生产一直是我省畜牧业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生猪养殖业的健康发展对加速粮食转化,带动种植业和相关产业发展,保障市场供给,振兴农村经济,扩大农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各地一定要站在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推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跨越、推动新农村建设、加快富民强省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高度强化“扶农”、“哺农”理念,把富裕人民作为发展的首要任务,认真执行和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各项惠农政策,扎实做好涉及生猪产销各个环节收费管理工作,切切实实让农民群众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

二、生猪饲养、屠宰、销售环节收费项目和标准。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

1.动物防疫费(预防注射、驱虫、药浴),标准为0.8-1元/头·份·次。

2.动物检疫费(活猪产地检疫),标准为2元/头。

3.动物产品检疫费(生猪屠宰检疫费),标准为3元/头。

4.集贸市场管理费[范围为县(市)及县(市)以上城区内开设的农贸市场专门从事生猪肉销售的批发商和零售商],标准为6元/头。

汕头市物价局、经贸局关于汕头市市区生猪屠宰及生猪产品销售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汕头市物价局、经贸局关于汕头市市区生猪屠宰及生猪产品销售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汕头市物价局、经贸局关于汕头市市区生猪屠宰及生猪产品销售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汕头市物价局,汕头市经济贸易局
•【公布日期】2005.01.24
•【字号】汕价[2005]14号
•【施行日期】2005.01.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
正文
汕头市物价局、经贸局关于汕头市市区生猪屠宰及生猪产品
销售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〇〇五年一月二十四日汕价〔2005〕14号)
各区物价局、经贸局:
根据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汕头市市区生猪屠宰及生猪产品销售管理意见的通知》(汕府〔2004〕186号)精神,现就汕头市市区生猪屠宰及生猪产品销售价格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肉品销售价格管理。

正常情况下,生猪产品经营各环节价格,由经营者根据成本和市场状况作价销售。

当市场价格出现较大波动等特殊情况时,由区物价局会同经贸局提出初步干预意见,经市物价局会同经贸局研究提出价格干预措施,提请市政府报省政府批准执行。

二、屠宰加工费。

根据粤府〔1999〕54号及汕府〔2004〕186号文规定,各定点屠宰厂(场)应会同区经贸局提出初步意见(并附成本情况构成情况表,见附表),经区物价局初审后报市物价局核定。

同时,各定点屠宰厂(场)必须向市物价局申领《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后,方可收费。

其他生猪购销税费,按省、市现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各区物价局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销售价格及相关税费的管理,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完善收费公示制度,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附件:汕头市区生猪定点屠宰加工费成本构成情况表(略)。

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2023年继续开展“农民收入保障计划”(第一期)的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2023年继续开展“农民收入保障计划”(第一期)的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2023年继续开展“农民收入保障计划”(第一期)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商品交易所•【公布日期】2023.03.07•【字号】•【施行日期】2023.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2023年继续开展“农民收入保障计划”(第一期)的通知各相关单位:为积极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继续发挥期货市场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决定2023年继续推进基于大商所期货品种的以“保险+期货”为核心模式的“农民收入保障计划”项目。

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项目原则(一)服务乡村振兴,保障粮食安全。

(二)立足期货市场,放眼产融全局。

(三)灵活自主可控,激发市场动能。

(四)多方联动赋能,形成发展合力。

二、项目内容本期“农民收入保障计划”包括饲料养殖专项项目、“银期保”大豆种收专项项目。

项目要求以大商所对应期货品种价格为价格基准,以大连期货市场为风险分散途径。

表1 2023年“农民收入保障计划”(第一期)框架项目类型项目标的涉及期货品种项目模式饲料养殖专项项目生猪、蛋鸡、猪饲料生猪、鸡蛋、玉米、豆粕“保险+期货”价格保险“银期保”大豆种收专项项目大豆黄大豆1号“龙头企业+银行+保险+期货”(一)饲料养殖专项项目方案1.品种及模式项目保障标的为生猪、蛋鸡、猪饲料,涉及期货品种为生猪、鸡蛋、玉米、豆粕。

项目模式为“保险+期货”价格保险。

以猪饲料(同时包括玉米、豆粕)为标的的价格保险,保单中须列明投保饲料总量与所饲养生猪的对应关系,且猪饲料中玉米、豆粕的配比原则上为3.4:1。

2.申请主体项目须由期货公司申请。

单个项目由1家期货公司开展。

申请项目的期货公司的风险管理子公司须在2023年1月31日前完成中国期货业协会场外衍生品业务备案且未被暂停新增业务。

若申请主体场外衍生品业务资质在年内被暂停或取消,即在业务恢复前停止开展新项目,已开展的项目须继续运行。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全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情况的通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全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情况的通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全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公布日期】2010.09.03•【字号】鲁牧畜科发[2010]73号•【施行日期】2010.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全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情况的通报(鲁牧畜科发〔2010〕73号)各市畜牧兽医局:根据省局《关于对国家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场进行验收的通知》(鲁牧畜科发〔2010〕64号)和《关于国家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场验收的补充通知》(鲁牧畜科字〔2010〕9号)要求,省、市两级联合组成专家组,对各市申报的国家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场进行了现场验收打分评定。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全省国家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场验收由省、市结合,以市为主,抽调山东农业大学、青岛农业大学、山东省农业科学院、山东省畜牧总站、山东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以及市、县专家联合组成6个现场验收小组。

验收小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档案资料、深入现场检查的方式,对全省182个申报示范创建场进行了考核验收。

通过现场考核打分以及综合评定合格的示范创建场177个,其中生猪43个、蛋鸡39个、肉牛9个,申报场全部合格;奶牛45个、占奶牛场申报总数的98%;肉鸡36个,占申报肉鸡总数的95%;肉羊5个,占肉羊申报总数的84%。

这次示范创建活动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思想统一,开展创建活动积极。

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的主体是企业,创建活动开展以来,在各级畜牧兽医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各相关企业单位严格按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逐条对照,查缺补漏,在生产设施设备、档案制度管理、环保设施等方面加大投资改造力度,健全完善生产设施条件,进一步增强了示范带动能力。

莱阳春雪、牟平仙坛、济南佳宝等许多龙头企业围绕原料基地建设,进一步完善标准化场建设和饲养管理技术规范,提升了标准化生产水平。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清理整顿涉及生猪饲养、屠宰、销售环节收费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清理整顿涉及生猪饲养、屠宰、销售环节收费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清理整顿涉及生猪饲养、屠宰、销售环节收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4.06.30•【文号】发改价格[2004]1266号•【施行日期】2004.06.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种植业,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清理整顿涉及生猪饲养、屠宰、销售环节收费的通知(2004年6月30日发改价格[2004]12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近年来,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调动农民养猪积极性,切实减轻养猪户、生猪经营者负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一些地区在生猪饲养、屠宰、销售等环节乱收费现象仍然存在,有的还比较突出。

为从根本上解决这些乱收费问题,保护生猪饲养、屠宰等经营者和农民的利益,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经研究,决定对生猪饲养、屠宰、销售环节收费进行全面清理整顿。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清理整顿的政策界限和主要内容。

各地区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或未经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所属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涉及生猪饲养、屠宰、销售环节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均属于乱收费,一律取消。

符合上述规定权限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也要重新审核,属于重复设置或不合理的,要进行归并或取消。

按照上述规定,各地要坚决取消在生猪饲养、屠宰和销售过程中收取的“防五”(防治五号病)劳务费、技术监督管理费、商业定点屠宰办管理费、商业监督管理费、动物防疫耳标费、治安管理费、生猪风险基金、生猪生产稳定基金、生猪生产保护金、生猪疫病风险基金、生猪进场交易服务费、生猪代批手续费、联合执法费等收费项目,其他涉及生猪饲养、屠宰、销售的不合法、不合理收费项目也要一并取消。

清理后取消和保留的收费项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猪料原材料采购合同台账模板

猪料原材料采购合同台账模板

猪料原材料采购合同台账模板甲方(需方):乙方(供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购买乙方提供的猪料原材料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一、产品名称及数量1. 产品名称:猪料原材料2. 数量:根据甲方生产计划,具体数量如下:(1)玉米:____吨(2)豆粕:____吨(3)鱼粉:____吨(4)其他原材料:____吨二、质量标准1. 乙方提供的猪料原材料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甲方生产要求。

2. 乙方的货物必须符合规定的标准和随货文件要求。

三、价格及支付方式1. 产品价格:根据市场行情,双方协商确定产品价格。

2. 支付方式:(1)乙方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和数量送货上门,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在收到货物后的七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货款。

(2)若甲方延期支付,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延期付款金额的千分之一作为罚金。

四、交货地点、时间及运输1.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的地点。

2. 交货时间:根据甲方生产计划,具体时间如下:(1)玉米:____年__月__日前(2)豆粕:____年__月__日前(3)鱼粉:____年__月__日前(4)其他原材料:____年__月__日前3. 运输:乙方负责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运输费用由乙方负担。

运输过程中货物毁损、灭失等各种风险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五、质保金1. 合同总金额的__%作为质保金,即人民币____元整。

2. 若乙方提供的猪料原材料存在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质保金。

六、售后服务1. 乙方应对提供的猪料原材料的质量负责,如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派员处理。

2. 乙方应提供猪料原材料的相关技术支持和服务。

七、违约责任1. 若乙方未能按约定时间、数量提供猪料原材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延期付款金额的千分之一。

2. 若甲方未能按约定时间支付货款,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延期付款金额的千分之一。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生猪屠宰加工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鄂价工服规[2013]189号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生猪屠宰加工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鄂价工服规[2013]189号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生猪屠宰加工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
正文:
----------------------------------------------------------------------------------------------------------------------------------------------------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生猪屠宰加工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
(鄂价工服规〔2013〕189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
针对生猪屠宰加工成本不断上升,加工企业出现严重亏损的问题,为促进生猪屠宰加工行业的健康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我省生猪屠宰加工服务收费政策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于生猪屠宰加工企业生产规模、加工手段不同,成本差异较大的实际,省不再统一制定生猪屠宰加工服务费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按属地原则由市、州、县(市)价格主管部门在严格成本监审的基础上,按不高于40元/头的标准从严核定,同时报省物价局备案。

二、生猪屠宰加工服务费属重要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各生猪屠宰加工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加工服务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名义扣留和强制低价收购委托加工者的生猪产品、副产品。

实施收费前,应办理《湖北省服务价格监审证》,接受监督。

三、本通知自2013年12月1日起执行。

湖北省物价局
2013年11月8日
——结束——。

抵御生猪市场风险四点措施

抵御生猪市场风险四点措施

抵御生猪市场风险四点措施从2005年9月份以来,全国生猪市场价格逐步出现了严重的下滑现象,由原来的平均(毛猪)价8.5元/公斤左右降到目前的6.5元/公斤左右,每公斤(毛猪)降低2元,使养猪业面临严峻的挑战。

在目前生猪市场出现规律性波动的情况下,河南省荥阳市衡心养猪者合作社理事长苏新民胸有成竹地谈了四点抵御市场风险的措施:1.强化销售服务,维护社员利益。

在毛猪价格普遍陡降的情况下,购猪商贩和生猪经纪人常采取欺诈或各个击破的手法,将养猪户急待出栏的商品猪低价(2.7元―2.8元/斤)收购。

为确保社员的切身利益,合作社参与组织生猪的统一销售,可取消生猪销售经纪人的中间环节,使合作社广大社员形成统一的思想,即由理事长代表大家与购猪商谈判,形成理想的商品猪销售价格(3.2元/斤左右)。

仅此一项每公斤毛猪差价达0.5元―0.6元,使社员养一头商品猪可多卖40元―50元。

2.统一购料,确保养猪效益。

衡心养猪者合作社社员经过多次反复实验证明:选用其它厂家生产的预混料配成的全价料的饲喂效果是:喂3斤以上的全价料才能长1斤肉。

而饲喂衡心养殖有限公司自家生产的生猪浓缩料配成的全价饲料,能保证喂2.48斤全价料长1斤肉。

仅此一项,衡心合作社社员选用“衡心”全价饲料养成一头商品猪,可节省饲料费40元左右(一般散养农户生猪的全价料按平均价0.85元/斤计,料肉比按3∶1算,养一头商品猪约需525斤饲料;每生产一斤毛猪饲料费是2.51元。

而“衡心”合作社的全价饲料每斤合0.907元,料肉比按2.5∶1计,养一头商品猪仅需450.2斤料,每生产一斤毛猪饲料费为2.27元)。

从而有效地降低了饲料成本,提高养猪的料肉比,增加了养猪效益。

3.坚持自繁自养,是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关键。

实践证明:买仔猪卖商品猪的饲养模式成本最高。

而喂母猪,留仔猪,再对仔猪统一强化育肥后统一出售,这样可大大降低成本,提高养猪效益。

如自繁自养,可保证品种质量、免疫效果,仔猪抵抗力强、成活率高、疫病少;相反,则仔猪品质差、疫病多、成活率低。

猪饲料销售返利方案

猪饲料销售返利方案

一、方案背景随着我国养猪业的快速发展,猪饲料市场需求日益旺盛。

为提高我公司在猪饲料市场的竞争力,吸引更多经销商和养殖户,特制定本销售返利方案。

二、返利对象1. 经销商:与我公司签订猪饲料销售合同的经销商。

2. 养殖户:购买我公司猪饲料的养殖户。

三、返利政策1. 经销商返利:(1)首次合作经销商,达成一定销售目标后,给予2%的返利。

(2)连续6个月销售业绩排名前10的经销商,给予3%的返利。

(3)连续12个月销售业绩排名前5的经销商,给予5%的返利。

(4)年度销售业绩达到规定标准的经销商,除享受以上返利外,另赠送我公司价值5000元的礼品。

2. 养殖户返利:(1)一次性购买我公司猪饲料达到1000公斤的养殖户,给予1%的返利。

(2)一次性购买我公司猪饲料达到5000公斤的养殖户,给予2%的返利。

(3)一次性购买我公司猪饲料达到10000公斤的养殖户,给予3%的返利。

(4)年度购买我公司猪饲料累计达到10000公斤的养殖户,除享受以上返利外,另赠送我公司价值1000元的礼品。

四、返利发放1. 经销商返利:每月结算一次,于次月10日前发放。

2. 养殖户返利:每月结算一次,于次月10日前发放。

五、返利结算1. 经销商返利:以经销商当月实际销售猪饲料数量为准,按返利政策计算返利金额。

2. 养殖户返利:以养殖户当月实际购买猪饲料数量为准,按返利政策计算返利金额。

六、注意事项1. 本方案适用于我公司猪饲料产品,其他产品不在此范围内。

2. 返利金额以人民币计算,不包含税费。

3. 经销商和养殖户需提供相关凭证,以证明其销售或购买行为。

4. 本方案解释权归我公司所有,如有变动,以我公司最新通知为准。

5.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七、结语我公司致力于为广大养殖户提供优质的猪饲料产品,希望通过本销售返利方案,吸引更多经销商和养殖户,共同发展养猪事业。

我们期待与您携手共创美好未来!。

涨价通知集合八篇

涨价通知集合八篇

涨价通知集合八篇涨价通知篇1尊敬的各位经销商、养殖户:根据市场行情,由于近期原材料不断上涨,为保证产品竟争力,经公司研究决定从20__年3月8日8:00点起对以下产品价格进行上调:1、浓缩料上调100元/吨;2、代乳宝、代乳康、乳猪康、仔猪康、乳猪宝上调75元/吨;3、三康2号、仔猪料、高能型仔猪料、小猪料、668(558)小猪料、1003瘦肉型小猪料、中猪料、中大猪料(普华104)、大猪料、母猪料上调50元/吨;4、其它产品暂不调价。

特此通知!涨价通知篇2=尊敬的客户:大家好!首先感谢您一直以来对____的支持和信赖。

____本着质量第一,客户至上的发展原则,多年来致力于提高产品质量及调整产品结构,为____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和企业口碑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今后公司也将一如既往的坚持打造高标准高品质的产品开发,建立合理的价格体系和管理体系,为广大____经销商和消费者提供最优质的产品供应和体制服务,真正的实现齐心协力,互利共赢!由于产区原料价格不断的涨价,公司运营成本及库存成本不断增加,公司制定每年于年底____月____日将库存部分产品价格根据产区的实际情况不同比例的上调,于每年国历____月____日起开始实施执行。

在这之前的价格维持原价,如果大家有需求和喜欢的产品可在上调前按原价购买,上调后将不再进行让价,希望得到大家的支持和理解!特此通知________营运中心20____年____月____日涨价通知篇3尊敬的客户:您好!非常感谢你长期以来对我公司的支持,因近段时间原材料都大幅度上涨,且有持续上涨势头,已远远超过我司成本核算的材料价,本公司实在坚持不下去了,因此我司从20__年5月1号起,产品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贵司向我司采购的___________________原来的价格基础上,要上调_____元,希望理解!注:如今后原材料有所下降,我公司也同样相应的下降。

希望得到您的理解和支持!特此通知!__x日期涨价通知篇4尊敬的各位员工:由于从今年1月起食堂连续亏损,为了扭转亏损,更好的为广大员工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持IC刷卡就餐价格由原来早餐5元、午餐10元、晚餐9元提高到早餐7元、午餐15元、晚餐10元;2、包月就餐价格由原来300元/人/月提高至400元/月/人(此价格只针对储气库、中油运输公司及保障大队司机);3、需要带饭或留饭的人员请于开饭前30分钟报到食堂管理员处(上报时需报用餐人名单),若用餐名单有储气库、中油运输公司及保障大队司机的,需在当天19:00前补交用餐费(包月人员除外);以上关于饭堂伙食费调整的通知,希望各位员工互相知照。

餐厅内部员工价通知

餐厅内部员工价通知

餐厅内部员工价通知
1、对于涨价的传言他们都一致表示:此乃无稽之谈,不足以才信。

2、现根据原材料价格和职工工资变化情况,对销售价格做相应调整。

3、物以稀为贵,少的东西才贵!
4、玫瑰涨价我一笑而过不发愁,嘿哥们没有情人。

5、汽油不是涨价了,而是跌了。

6、经济危机来的拽,商店东西涨价快。

柴米油盐酱醋茶,当锅卖盆没钱买。

7、现有有产品在原来的价位上,上涨xx钱。

请各位购买前确认新价格。

谢谢恋的支持和谅解!
8、我真的感到特别的无语,最近产品的价格一直在上涨,厂家一直在涨价,这就是一种过节的到来!
9、猪肉涨价说明吃猪的人太多了,猪为了保命,整出个猪流感来让大家不敢吃,好聪明的猪啊!
10、到最后受伤的都是我们商家,厂家一直在涨价,一直都在压低我们之间的利润!
11、其实也没有什么放不下的,只是不想放下罢了。

猪料购销合同范本

猪料购销合同范本

猪料购销合同范本合同编号:_______猪料购销合同甲方(卖方):_______乙方(买方):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猪料购销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产品名称、数量、价格及交货期限1.1 产品名称:_______1.2 产品数量:_______1.3 产品单价:_______1.4 交货期限:_______二、质量标准2.1 甲方提供的猪料应符合_______(国家/地方/行业)标准,质量合格。

2.2 乙方收到猪料后,应在_______天内进行质量检验,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证据。

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_______天内负责处理。

三、包装及运输3.1 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对猪料进行包装,确保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

3.2 甲方负责将猪料运输至乙方指定地点,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验收及付款4.1 乙方应在收到猪料后_______天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向甲方支付货款。

4.2 付款方式为_______(现金/转账/支票等),付款期限为验收合格后_______天内。

五、违约责任5.1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货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为:_______。

5.2 乙方未按约定时间付款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为:_______。

六、争议解决6.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约定7.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7.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

饲料降价通知的模板

饲料降价通知的模板

饲料降价通知的模板降价通知1尊敬的代理商、合作伙伴:十分感激贵司长期以来的支持与厚爱,使双方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平台!对我司的业务发展起到进取的作用。

根据市场行情,由于近期因各种成本和原材料不断上涨,我司接工厂通知,决定于20___年___月___日开始每款下降______元。

收到此信息后,请广大客户提前做好市场掌控。

备注:原有的价格体系即日起取消!新的销售政策以我司最新的销售价格政策予以执行。

如有带来不便敬请谅解!顺祝商祺!XXX公司20XX年XX月XX日降价通知2尊敬的客户:您好!衷心地感激您对______有限公司一向以来的信任!长久以来在您的关注与支持下,我司秉承质量第一,服务至上的精神,第一时光为您带给最优质、最新颖的产品,并赢得了各商家的认可!公司自成立以来得到了______行业的认可,不断地推出优质的产品及完善售后服务,迎合市场的需求和适应时代的发展。

为迎接______有限公司十周年庆,本公司决定对我司______产品全面大幅度降价,以回馈新老客户对我司______的支持,我公司将一如既往以高质量的产品和优质的服务竭诚为您服务!特此公告,多谢!降价详情请联系我司销售部:内贸部:周经理电话:_________手机:_________韩经理电话:_________手机:_________外贸部:王经理电话:_________手机:_________XXX有限公司20XX年XX月XX日降价通知3尊敬的客户:十分感激贵司长期以来的支持与厚爱,使双方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平台!由于劳动力价格上升、原材料价格上涨,目前给贵司的产品已底于成本,让我们的合作难以为继。

本着长期诚信服务、共同发展、质量取胜、共享利润的经营理念,为了我司的可持续发展能更好的为贵司长期服务,我司对产品价格进行调整。

(按新报价单打八折)鉴于双方此前的合作关系一向较好,现特致函贵司从20___年___月___日起执行,为此对贵司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同时期望得到您们的谅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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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南通正大有限公司
NANTONG CHIA TAI CO.,LTD
关于统一猪料销售价格的通知
尊敬的专销商朋友:
为了规范猪料市场销售秩序,促进市场快速发展,保障各方利益,达到快速发展。

特此规定猪料产品销售价格政策:所有猪料产品市场售价最低为公司开票价加运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降价销售,望各专销商严格执行。

并且公司委派人员通过各种途径进行不定期稽查,一经发现低价销售者,第一次视情节轻重给予1000-5000元的罚款,第二次给予取消经销商的资格。

不敬之处,请包涵!
特此通知!
总经理:
陈志刚
二零一一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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