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关系客体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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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一、名词解释题
1.物
2.种类物
3.代替物 4 .有价证券 5.孳息
二、单项选择题
1.下列物中,属于不可分物的是()
A.100公斤大米 C.1000公斤钢材 B.一辆自行车 D. 四间房屋
2.区分主物与从物的法律意义主要在于()
A.主物、从物独立存在 B.从物不能离开主物而存在
C.从物须辅助主物的使用
D.在交易时,如无另外的约定,从物随主物转移而转移
3.根据物使用后形态的变化性,物可分为()
A.动产与不动产 C.原物与孳息
B.主物与从物 D.消耗物与非消耗物
4.代表一定货币的有价证券是()
A.票据 B.提单 C.股票 D.债券
5.下列事物中,不属于民法上的物是()
A黄金 B.太阳 C.货币 D.石油
三、多项选择题
1.下列财产属于动产的有()。
A.航空器
B.汽车
C.自行车
D.厂房内安装在地上的设备
2.消耗物可以成为下列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A.租赁关系 B.借用关系 C.借贷关系 D.买卖关系
3.民事法律关系的容体包括()。
A.货币 B.行为 C.知识产品 D.信息
4.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的特点包括()
A.有益性 B 客观性 C.人身权 D.法定性
5.下列物中,属于有价证券的包括()
A.国库券 B.本票 C.仓单 D.借据
6.下列物中,属于禁止流通物的包括()。
A.土地 B.矿藏 C 毒品 D 黄金
四、简答题
1.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有何特点?
2.简述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3.区分动产和不动产有何法律意义
4.有价证券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5.简述有价证券权利的转移方式。
五、论述题
1.试述物的特点。
2.试述特定物与种类物的区分及其法律意义。
六、案例分析.
1990年3月,农民张强要把自有的两头黄牛出卖。他与某肉联厂口头商定:由肉联厂将牛宰杀后,按净得的牛肉以每斤2.2元的价格进行结算;除牛头、牛皮牛下水归肉联厂外,再由张强给付宰杀费20元。在宰杀过程中,肉联厂屠宰工人在一头牛的下水中发现牛黄70克。肉联厂将这些牛黄出售,每克30元,共得价款2100元。张强得知此事后,认为牛黄应归他所有,向肉联
厂索取牛黄的2100元价款,被肉联厂拒绝,双方发生纠纷。问:如何确认牛黄的性质?
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题
1.物,是指民事主体能够实际支配或控制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物质资料
2. 种类物.是指仅以品种、规格、型号或度量衡加以确定的
3. 代替物,是指得以同一种类、品质及数量的物代替的物。
4.有价证券,是指设定并证明持券人有权取得一定财产权利的书面凭证
5.孳息,是指由原物所生的收益.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是指依物的自然属性而产生的收益;法定孳息是指依法律关系所生的收益。
二、单项选择题
1 .B 2.D 3.D4.A5.B
三、多项选择题
I .ABCD 2.CD3.ABCD 4.ABD 5.ABC 6.ABC
四、简答题
1.答: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特点主要有:(1)有益性。有益性,是指能满足人们的利益需要。只有具有有益性的各种财富才会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2)客观性。客观性,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存在于主体愈识之外的不依主体意识而转移的客观现象。(3)法定性。法定性,是指何种事物可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由法律确认的、
2.答: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多种多样的,主要包括:(1)物,其中包括金钱和有价证券;(2)其他财产,指物以外的财产;(3 行为,指人的工作和服务;(4)知识产品,指智力劳动所创造出的成果;(5)人身利益,指人格和身份所体现的非物质利益;(6)其他,指能够满足人们物质和精神利益需要的其他财富(如信息)。.
3.答:动产和不动产是物的一种重要的分类,区分动产与不动产的法律意义主要在于:(1)法律对动产与不动产的调整原则不同。对动产一般赋予其流通性,而对不动产一般不赋予自由流通性。(2)权利的公示方式和变动要件不同。动产上的权利一般以占有为公示方式,权利变动以交付为要件,而不动产上的权利以登记为公示方式,权利的变动以登记为要件。(3)在某些法律关系中,法律的适用不同。如涉外继承,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而动产则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4)诉讼管辖不同。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而动产纠纷的管辖不依动产的所在地来确定。
4.答:有价证券的主要特点包括:(1)它与证券上所记载的权利不可分离。享有证券上的权利必持有证券,行使证券上的权利须提示证券,转让证券上的权利也须交付证券。(2)有价证券的持有人只能向特定的负有支付义务的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向其他人行使权利。(3)有价证券的支付义务人有单方见券即付的义务。只要持券人持有的证券是有效的,不论持有人是否为真正权利人,义务人见到证券都应履行支付的义务。
5.答:有价证券与其所记载的权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而转移证券上所载的权利必交付证券。同时,不同的有价证券上的权利转移方式有不同的要求,可分为三种情形:(1)记名有价证券的权利转让一般依债权转让的方式进行,有的还须办理登记过户手续,这种证券上记明权利人的姓名或名称;(2)指示有价证券的权利转让须依背书方式进行,这种证券上指明第一个取得证券的权利人的姓名或名称;(3)无记名有价证券的权利转让可以背书方式进行,也可以单纯交付证券,因为这种证券上不记载权利人的姓名或名称。
五、论述题
1.答:民法上的物是指主体能够实际支配或控制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物质资料,它不同于物理学上的物质。物理学上的物并非都可为法律上的物。法律上的物除具有自然属性外还须具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