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三权分立制度的历史发展及其启示
浅谈美国三权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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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美国“三权分立”制度一提到资本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以美国为标志的“三权分立”制度备受推崇,在一定程度上它已经成为美国人民的自豪和骄傲,在一定意义上它成为世界政治民主可以参考和借鉴的模式,无论怎样“三权分立"制度对美国乃至世界都影响深远。
“三权分立"并非美国独创的,对于美国人来说它是一个“舶来品",就连当初的华盛顿、杰斐逊等人也恐怕难以想到当初他们为美国寻求的“三权分立”制度对今天美国的立宪政治和民主制度产生如此大的影响,他们是美国民主政治的先驱和功臣.“三权分立"制度由英国启蒙思想家洛克首先提出,经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发展最终使启蒙思想家的主权在民和三权分立理论得以形成和确立.“三权分立”在美国最先实践,经过不断地发展逐渐走向成熟和完善,“三权分立”体制在美国的确立及它的不可动摇性在美国政治制度建设和历史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三权分立”简而言之就是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相互独立、互相制衡。
依靠权力制约权力这在政治史上并不是新鲜事,但权力能否制约住权力,能否依靠权力的制约来保障权利是政治统治和权力与权利关系的一个突出问题,历史和实践证明权力只能靠权力来制约和平衡,权利需要依靠权力的制约和平衡来实现和维护。
绝对的权力一定会导致绝对的腐败,这是任何阶级和国家都无法避免的事情.对公民权利的实现和维护不仅是权力主体的事情,也是权力的执行者的事情,而往往起重大作用的是权力的代言人即权力的执行者,“三权分立”制度的确立,有效地实现了权力的平衡,有效地实现了公民对国家权力的监督,有效地实现了公民对自身权利的伸张和维护。
在美国公民个人权利保护本位主义十分浓厚,公民个人十分看重个人权利的实现和维护,为了保护公民权利,使国家机器能够在公民的监督和制约下行使,“三权分立"制度这种依法的形式确立的权力制约和平衡机制无疑可以使美国人民高枕无忧,使美国人民不用担心权力的腐败和自身权利遭受侵害。
论三权分立制度的历史发展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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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三权分立制度的历史发展与评价【摘要】三权分立制度是将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分为三个不同的部门,彼此独立又相互牵制约束的制度。
本文通过详细的阐述三权分立制度的源起、确立与发展的基础上,梳理出三权分立制度的历史发展脉络。
并在对三权分立制度进行系统分析前提下,评议了三权分立制度的优势与不足之处。
最后得出三权分立制度对于我国制度建设的启示。
【关键词】三权分立制度;历史发展一、三权分立制度的历史发展(一)三权分立制度的源起早在古希腊时期,柏拉图就在其著作《理想国》中表述道:“每一个人在国家内做他自己应该做的事”。
[1]在柏拉图之后,亚里士多德也提及了有关分权的思想,比之前柏拉图提出的思想相比,会更加的理论化。
亚里士多德在其著作《政治学》当中提及,议事职能、行政职能和审判职能是政体存在的最基本的要素。
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两位思想家的有关分权思想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分权理论思想,但是对于后世提出分权理论做出了重要的思想启示和巨大的精神引领作用,起到了指明方向的作用。
现代含义上的三权分立制度构想还是洛克和孟德斯鳩所代表的新兴资产阶级在同封建势力作斗争的过程中提出的。
洛克在其在《政府论》中将三权定义为立法权、执行权、对外权。
立法权是制定法律的权力,是国家权力机关运用国家力量来保障公民利益的权力。
“执行权是指负责执行被制定和继续有效的法律。
对外权是指包括战争与和平、联合与联盟以及同国外的一切人士和社会进行一切事物的权力”[2]。
对外权在内涵上与执行权重叠,所以洛克的分权是两权分立。
孟德斯鸠将国家权力划分为三类,此才成为当今广义上的三权分立,即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
(二)三权分立制度的确立三权分立制度产生于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当时的资产阶级迫切的希望夺取国家权力来保障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但是当时的封建主义残余依旧强大,所以设立三权分立制度的最初目的是为了防止封建君主进行专制与集权统治,是为了通过分权的制度设定来从封建地主阶级手中分得国家权力。
论美国的土地发展权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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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美国的土地发展权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一、美国土地发展权制度的来源美国土地发展权制度的建立是为了应对二十世纪上半叶经济迅猛发展、城市化速度加快以及人口大量增加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如城市污染、耕地锐减和环境保护等。
这个时期,城市的急剧扩张占用了大量农地,给城市周边的土地,特别是耕地的保护带来了巨大压力。
在地价快速上升的同时,农用地迅速减少,这在美国东部的佛罗里达州和西部的加利福尼亚州尤为明显。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美国政府开始学习德国的土地用途管制做法,并加强了对土地利用的管理。
美国土地用途管制的主要内容是规范土地利用,控制土地利用容积率,以控制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保护农地特别是耕地,同时保护环境。
1936年,美国联邦政府出台了《水土保持和国内生产配给法》(Soil Conservation and Domestic Allotment Act),这是美国土地发展权制度建立的重要法律基础。
由于美国是联邦制国家,州政府在土地利用管理方面也扮演着重要角色。
各州政府在土地利用管理,特别是农地保护的立法上,制定了更加具体和详细的法规。
美国土地发展权制度的来源是为了解决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中的土地利用问题,通过强化政府对土地利用的管理,保护农地和环境,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美国土地发展权制度的运作美国土地发展权制度主要通过两种方式运作:土地发展权购买(Purchase of Development Rights,PDR)和土地发展权转移(Transfer of Development Rights,TDR)。
土地发展权购买是指政府或非政府组织通过购买土地所有者的发展权,限制土地的非农开发,以保护农地、自然资源或历史遗迹。
在PDR机制中,土地所有者自愿将土地的发展权出售给政府或非政府组织,并继续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政府或非政府组织则通过支付补偿金来购买这些发展权,从而确保土地按照既定的用途得到保护。
如何看待美国三权分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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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美国三权分立制度大纲:一、引言:介绍美国三权分立制度的背景及意义。
二、美国三权分立制度的构成及分工:1. 立法机关:美国国会的构成及职责。
2. 行政机关:美国总统及行政部门的职责和权力。
3. 司法机关: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及其他联邦法院的职责以及司法独立性的保障。
三、美国三权分立制度的制衡机制:1. 三权分立与制衡:三权分立制度如何通过相互制衡确保各个机关的权力不被滥用。
2. 检察权: 美国检察机关如何实现三权制衡,保障公平公正的审判。
四、美国三权分立制度的现实应用:1. 行政权力的滥用及反制措施:以特朗普总统时期为例,探讨行政权力的滥用及其他机构对其反制的措施。
2. 司法制度改革:如何进一步加强美国司法部门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五、结论:总结美国三权分立制度的优缺点,对该制度的未来发展做出展望。
摘要:美国三权分立制度是美国政治制度的核心之一,旨在确保政府的权力不被滥用。
该制度将政府权力分为三个部分:立法、行政和司法,分别由国会、总统和最高法院行使。
这种制度是美国政治民主化的重要标志之一,也是美国政治制度的重要特点之一。
从行业专业角度来看,美国三权分立制度应该被视为一种有效的政治控制机制。
它确保了政府机构的互相制衡,防止了任何一个政治机构的滥权和专制,从而保护了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例如,立法机构和行政机构之间的权力分配可以确保立法机构在监督和平衡行政机构时有足够的能力。
同时,司法系统则可以审核政治机构的合法性和合规性,确保这些机构在行使权力时不违反宪法和法律。
然而,美国三权分立制度也存在一些局限性和挑战。
首先,三权分立制度并不能保证政治过程的完全公正和民主。
政治利益和势力的影响可能会导致某些政治机构或人员能够获得更多的权力和掌控更多的资源。
其次,三权分立制度可能会导致政治机构之间的僵局和无效。
例如,在美国国会被分裂的情况下,政治决策可能会失去效果,阻碍政府的运作。
此外,美国三权分立制度也可能受到国内和国际环境的影响。
论三权分立制度的历史发展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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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三权分立制度的历史发展与评价【摘要】三权分立制度是一种重要的政治制度,旨在通过权力的分割和制衡来保障政府的稳定和民主。
本文从三权分立制度的起源与发展、在古代和近代的实践、在不同国家的具体实践以及优缺点分析等方面进行了论述。
在对三权分立制度的重要性进行了强调,并提出了对其未来发展的建议。
三权分立制度的历史发展值得我们深思,它在维护政府权力合法性和公民权利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我们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希望三权分立制度能够在不断探索和实践中不断进步,为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和民主化作出更大的贡献。
【关键词】三权分立制度、历史发展、评价、起源、古代、近代、演变、国家实践、优缺点分析、重要性、建议、未来发展。
1. 引言1.1 三权分立制度的概念三权分立制度是指国家政权的三个部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之间相互制约、互相平衡的制度安排。
这一制度体现了政权的分立、权力的制衡和政治权利的保障,是现代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权分立制度的核心理念是避免权力过于集中,防止滥用权力,保障人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三权分立制度的产生背景可以追溯至西方近代政治思想,如蒙田的《法国人论》、洛克的《论政府》等著作中都提到了权力分立的理念。
在这些思想的启发下,三权分立制度逐渐成为现代民主国家政治体制的基本原则之一。
通过将国家政权划分为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独立部门,并设置相应的制衡机制,可以有效确保政府的行为受到监督和约束,避免出现专制统治和权力滥用的情况。
在当今世界各国,三权分立制度已经成为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之一,被广泛应用在各个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体系中。
这一制度不仅有助于维护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还能有效防止政府滥用权力、腐败腐化,保障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三权分立制度在当今世界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是民主政治体系的重要支柱之一。
1.2 三权分立制度的重要性三权分立制度的重要性在于其能够有效地制约政府权力,保障民众的权利不受侵犯,确保政府行使权力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以美国为例试论“三权分立”理论对西方行政制度及民主政府的影响
![以美国为例试论“三权分立”理论对西方行政制度及民主政府的影响](https://img.taocdn.com/s3/m/a601fbe14afe04a1b071de5f.png)
以美国为例试论“三权分立”理论对西方行政制度及民主政府的影响摘要:本文从“三权分立”学说的历史出发,在阐述其基本内涵及学说发展的基础上,以美国为例,论述了“三权分立”学说对西方行政制度及民主政府的影响。
三权分立(checks and balances)亦称三权分治,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的建制原则。
其核心是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相互独立、互相制衡。
三权分立具体到做法上,即为行政、司法、立法三大权力分属三个地位相等的不同政府机构,由三者互相制衡。
是当前世界上资本主义民主国家广泛采用的一种民主政治思想。
一、“三权分立”学说历史三权分立是一个政治学说,其主张政府的行政、立法与司法职权范围要分明,以免滥用权力。
三权分立原则的起源可追溯至亚里士多德时代。
17世纪,英国著名思想家洛克《政府论》的发表,表明现代意义上的分权理论初步形成。
洛克在《政府论》中,对权力分立理论有详尽的描述。
他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对外权,这三种权力应该分别有不同的国家机关行使。
立法权属于议会,行政权属于国王,对外权涉及到和平与战争、外交与结盟,也为国王行使。
继洛克之后,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更进一步发展了分权理论,提出著名的“三权分立”理论。
他在《论法的精神》中,将国家权力分为三种: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
所谓三权分立,就是通过法律规定,将三种权力分别交给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执掌,既保持各自的权限,又要相互制约保持平衡。
分权的目的在于避免独裁者的产生。
古代的皇帝以至地方官员均集立法、执法(行政)、司法三大权于一身,容易造成权力的滥用。
即使在现代,立法、运用税款的权力通常掌握在代表人民意愿的议会中,司法权的独立在于防止执法机构滥权。
二、“三权分立”理论对美国行政制度及民主政府的影响三权分立的实现模式在各大资本主义国家有所不同,而真实的情况是只有美国(总统制)实行“三权分立”,而其他绝大多数西方国家实行议会制。
西方议会制国家的显著特点是,立法权与行政权不分立。
3.美国的三权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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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如何“分立”?
第一步,识图:美国中央政权机构示意图。
代表州 100席
代表选民 435席
第二步,填表:完成下表。
机构 有何权力
如何产生、对谁负责
特别保障
国会 掌握立法权 制定法律
掌握行政权 总统 实施法律
组织政府
由选民直接选举产 生,只对选民负责。 不受行政机关的干 预和影响
总统无权解散国 会,不能决定议 员的工资待遇
迈克尔的律师乔治·费罗斯表示不满。他说,州长 和议会的一纸法案中断了泰里走向死亡的过程,实在是 太残忍,太野蛮了,如此还有什么司法独立可言。于是, 他在当年年底对布什州长的新法案进行了上诉,佛州最 高法院同意受理这一案件。
经过历时大半年的审理,佛州最高法院在最近 做出判决,布什州长签署的临时议案无效,因 为这一议案违反了宪法,他们将维持2003年10 月对泰里一案做出的判决,即迈克尔有权让医 院拔下泰里的喂食管,结束泰里的生命,这场 历时六年的官司终于画上了句号。
批准机构设置和经费;
1.立法权监督受执到行哪、些开制支、约行?为 2.行政权受到哪些制约?
司法审查
结 合
相互制约
3.司法权受到哪些制约?
司法审查
1到.完三什立成种么法填权制权图力约受后相?思互决联考制定合:约法各院州的的 推目设翻的立 最是、 高什法 法官 院么任 裁?命 决; ;
弹劾法官。
目 的
3、司法权 3到 受约.司什到?法么什权制么受约制?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在三权分立学说论者看来,“分权”的意义就在于防 止专制,从而保障民主和自由。
反思:仅仅“分权”就能保障民主和自由吗?
第四步,反思:为什么仅仅“分权”是不够的?
美国三权分立制度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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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还拥有一定的外交权,这些权力包括宣战、 征税支持战争、建立和维持武装力量、管制对 外商业、批准条约,这些权力除批准条约由参 议院行使外,均由两院共同行使。 根据宪法授予的立法权和其他权力,国会还拥 有就制定和执行立法以及其他事项进行调查的 广泛权力。
(三)联邦法院的职能
联邦法院拥有联邦司法权,它可裁决联邦政府 各部门之间、各州政府之间、个人与政府之间 及个人与个人之间的诉讼案件。联邦最高法院 享有终审裁决权。 有权解释宪法和法律
全国选民投票(11月第一个周一的次日)
在选举日,每个州的选民对本州各政党提出 的总统选举人名单进行投票。得多数选民票的 某个党的名单上的选举人即全部当选。 现在,在一些州,选举人的名字同总统与副 总统候选人的名字一起列在选票上,但大多数 州的选票只列出各党总统和副总统候选人,选 民只在某党总统和副总统候选人后的小方格中 画“×”,即表示赞成该党选举人的名单。 当选的党的选举人保证将投本党总统和副总 统候选人的票。
选举人团投票 (12月第二个周三后的周一) 总统就职典礼
1789年华盛顿宣誓就职
1841年哈里森总统就职典礼
1861年林肯总统就职大典
1933年罗斯福第一次就职
1937年罗斯福第二次就职
1941年罗斯福第三次就职
1945年罗斯福第四次就职
1969年尼克松就职大典
1969尼克松就职大典
⑷对分权体制的评价:
二、总统、国会及联邦法院 (一)总统的职能及选举 1、总统的职能
⑴国家元首 ⑵行政首脑 监督法律执行的权力 任命权和免职权 宣布紧急状态权 ⑶立法权 ⑷外交权和军事权
2、美国的总统பைடு நூலகம்举
浅析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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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摘要]通过对美国三权分立制度的审视,了解其制度的内涵、成因与启示,从中得出三权分立制度四美国特定的政治、经济、历史、文化的产物,是资产阶级集团内部的民主政治。
中国有自己独特的国情,因而决不能照搬照抄其政治制度模式。
我们应该结合自己的实际,以开放心态共享人类政治文明的成果,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但我们也应该看到美国三权分立制度消极的一面,辩证地看待。
[关键词]三权分立制度,原因,作用、启示一、美国三权分立制度的内涵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是美国国家权力组成和运行的基本制度,核心内容是对权力的分离和制衡,形成一个制约权力的政府,并防止政府侵犯公民权力。
就像建国者说:“假如人都是神,政府就没有必要存在了;如果能够以神来统治人,那么无论外部或内部的政府制约也就没有必要存在了。
要形成一个以人管理人的政府,最大的困难在于,你首先必须使政府能够控制被统治者,其次,必须破事政府控制自己。
对政府的首要控制乃是依赖人民。
”[1]“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和制衡被认为是美国宪法的一个重要原则,并构成美国宪法的基础。
”[2]首先,美国的三权分立体制是指总统、国会和联邦法院这三个权力主体独立行使自己权限范围内的权力,不受其他权力主体的干涉。
为了切实保障这种独立性,美国宪法做出了明确规定:(1) 宪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明确规定,“本宪法所授予的各项立法权,均属于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合众国国会”,“行政权属于美利坚合众国总统”,“合众国的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以及国会随时规定和设立的低级法院”,并分别叙述各自的人员产生、任期及职权等内容,从而使联邦政府三个部门之间的平等地位有了宪法保障。
(2) 三个权力主体的组成人员通过不同方式产生,任何个人不得同时为一个以上权力主体的成员,从而避免某一权力主体在人事任免问题上受其他权力主体控制。
当然,由于权力协作的必要性,“三权分立之义,非谓三机关人员完全隔绝也,”[3]经由不同方式产生的这几个部门的人员之间仍可以存在较多的沟通与交流,如总统与国会议员就经常对立法问题进行正式与非正式的磋商。
美国制度三权分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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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制度三权分立制度美国制度的核心原则是三权分立,即立法、行政和司法权力的分立与制衡。
这种分立系统的目的是保证权力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同时避免滥用权力和独裁。
立法权是美国政府的最高权力。
它由国会行使,包括参议院和众议院两个议院。
国会制定法律,控制国家预算,并对政府机构进行监督。
国会的立法过程是通过议员提出法案、公众讨论和修改最终通过的。
在制度分立中,国会的作用是通过立法来限制行政和司法权力的行为,确保宪法和公民权利得到保护。
行政权由总统行使。
总统是美国政府的执行者,负责实施国会通过的法律,并管理国家事务。
总统还拥有军事指挥权和外交权。
他们还负责任命和解雇高级官员,并发表行政命令。
然而,总统的权力也是有限的,因为法律要经过国会通过才能生效,总统不能任意修改或废除法律。
此外,总统还必须遵守宪法,不能滥用权力。
司法权由最高法院行使。
最高法院是美国的最高审判机构,它负责解释和适用宪法,并对案件进行最终裁决。
最高法院的职权包括处理联邦法律的合宪性问题、处理各州之间的纠纷以及对重大法律问题进行判决。
最高法院的判决具有最终性,不能被其他政府机构修改或废除。
其作用是确保宪法权利的保护和法律的公正执行。
三权分立制度通过权力的分立和制衡,保证了美国政府的公正和合法性。
这种制度可以有效防止权力滥用和独裁。
例如,国会对总统的行政权力有着严格的监督和调整,以防止总统滥用权力。
最高法院作为独立的司法机构,对国会和总统的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它们符合宪法的规定。
这种制度的特点是权力分散,互相制约,避免了集中式权力。
三权分立制度虽然确保了政府的公正和合法性,但它也存在一些争议。
例如,由于权力被分散在不同的机构之间,决策过程可能会变得缓慢和复杂。
此外,三权分立制度对权力分立和制衡的要求可能会导致政府行动的不连贯性或受阻。
因此,在实践中,政府机构之间需要进行协调和合作,以确保有效的政府运作。
总之,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是一种重要的政府运作原则,旨在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防止权力滥用和独裁。
美国的三权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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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反映了美国三权分立制的什么 缺陷?
分权与制衡是有代价的。当各方利益 不一致的时候,三大机关之间相互扯皮, 必然导致效率低下。
扩展阅读:美国三权分立制的“硬伤”
三、美国三权分立制的弊端
[问题情境二]
2005年12月,《纽约时报》披露,过去3年 里,美国国家安全局未经法庭许可下,对多名境 内人士的国际电话和电子邮件监控,寻找与“基 地”有关证据。12月17日布什被迫承认,是他授 权情报部门进行窃听。12月19日,联邦法官詹姆 斯· 罗伯逊挂冠辞职,抗议布什未经法院许可, 授权国家安全局在国内搞秘密窃听。“窃听门” 的实质在于,布什的行为侵犯司法独立,因为如 果总统可单方面决定谁是恐怖嫌疑人,那么美国 的司法独立就遭到严重侵犯和践踏。
回顾所学的历史知识:美国选择三权分立制这一政体,是 由什么条件决定的?
(1)历史条件:资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分权制衡制取代封 建专制。 (2)具体国情:松散的美国邦联需要强有力的行政机构;饱 受殖民统治之苦的美国人希望通过增强司法独立保障公民权利。 (3)国家性质:国体决定政体,美国作为资本主义国家必然 选择分权制衡制度。
这段材料反映了当前美国政治生活中的 什么现实?
这起丑闻背后显示了这样的现实:借助反恐,总统权力正无限 膨胀;借助反恐,行政权再次触犯法律与人权的“底线”。行政权 的日益膨胀,表明美国三权分立的原则难以在政治实践中真正贯彻。
三、美国三权分立制的弊端
[问题情境三]
美国联邦选举委员会2004年12月14日 公布的报告显示:2004年美国大选的费用 接近40亿美元。2004年竞选一名参议院议 员的平均费用约205万美元;竞选一名众 议院议员的平均费用约51万美元。 为回报那些重量级政治捐款人,候选 人当选后就得为他们的利益服务。美国 《时代周刊》的一篇文章指出:联邦选举 制度已经沦为“集团贿选制度”,美国的 民主被“卖给了出价最界限、议会与政府关系、司法独 立程度分析美国在“分权”上与英、法两国有何不同? 参考答案
三权分立制度(分立,制度)
![三权分立制度(分立,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3f23de15b90d6c85ec3ac652.png)
三权分立制度(分立,制度)第一篇:美国三权分立制度的特点美国三权分立制度的特点三权分立的思想最初是由洛克、孟德斯鸠等人提出的,尤其是孟德斯鸠系统地对其内容进行了阐述。
他的三权分立思想中既强调权力的分工,又强调权力的制衡,这对美国三权分立的确立产生了深远影响。
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是独立战争后,为适应资本主义发展的需求,在1787年美国宪法中所确立的政权组织形式。
其主要内涵是指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分别由国会、总统与法院行使,三权彼此独立,但又互相制约、保持均衡的一项政治制度,所以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是三权既分工又互相牵制的综合体。
美国200多年的历史也已经证明:三权分立制度对于维护美国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功不可没。
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1、美国三权分立制度从权力的来源上保障各自的独立性,使三种权力保持平行,是一种严格的三权分立模式。
三大部门权力来源不同,相互平行。
根据这个原则所设计的体制,国会参议院议员由各州选民选举(最初是由各州议会选举产生,1913年第十七条修正案生效后改为现制),众议员由各选区选民选举产生;总统由选民选出的选举人组成的选举团选出;联邦各级法院的法官由总统经参议院同意后任命,但一旦被任命,如无失职行为就终身任职。
因此,三个机关的地位是平行的,其中没有一个是最高权力机关。
2、三权分立体制下的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在动态的运作过程中维持彼此之间的制衡关系。
三权的分立与制衡不是简单的权力分配,也不是简单的权力制约,而是在动态的权力运作过程中体现各自的价值,展现各自的权威,实现相互的协作。
这也是三权分立的资产阶级政治制度与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重要区别。
君主专制的集权统治下,国家权力是僵化的,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权力分工,君主是绝对权威。
而在美国制宪者的设定下,国家权力的任何一方均不拥有绝对权。
宪法根据各自特点赋予每种权力以威力的同时,又为每种权力戴上了“紧箍咒”。
美国三权分立制度的历史发展及其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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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三权分立制度的发展及其启示摘要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是1787年联邦宪法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美国政治思想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所谓三权分立是指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三权分工、相互独立、相互制衡。
孟德斯鸠在其著作《论法的精神》里,主张必须建立三权分立政体,按照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原则组建国家,以防止权力滥用而形成专制。
这一思想在美国制宪者的努力下,成为1787年联邦宪法的内容之一。
实践证明,这一制度对稳定美国政局,调节国家权力的运行,保障公民权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在很多国家的政治制度中都能找到美国三权分立制度的影子。
为了更深入地了解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本文对其在美国的确立、发展历程等进行了梳理,通过这些内容,希望对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有一个全面、客观的评价,进而对完善我国的政治制度有所启发。
关键词:美国、三权分立制度、起源、确立、发展、意义、启示一、美国三权分立制度的起源三权分立的思想最早应追溯到亚里士多德,他认为国家的职能分为议事、行政和审判三个方面,这就是他的“政体三要素”论,为分权理论奠定了思想基础。
古希腊的波里比阿在亚里士多德思想的基础上,进一步指出国家的这三种权力在分工的基础上又互相牵制,以维护政体的平衡,权力制衡的思想开始出现。
17世纪,英国人洛克则创立了资产阶级分权思想的先河,他认为政治权力应分为立法、执行和外交三个方面。
对美国三权分立体制的产生有直接深远影响的应是孟德斯鸠。
他在《论法的精神》中详细系统地阐释了三权分立思想,这个思想取得了反对封建专制政权的胜利。
孟德斯鸠认为:“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
①他把国家权力三分化:立法权是制定、修改或废止法律的权力,这项权力应体现公意,应由全体人民来行使;行政权是用以媾和或宣战,派遣或接受使节,维护公共安全,防御侵略,应当由国王行使;司法权是惩罚犯罪、解决私人争诉的权力,由法院行使。
同时他进一步指出了分权的必要性:“当立法权力、行政权力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机关之手,自由便不复存在了;如果司法权力不同立法权力行政权力分立,自由也就不复存在了。
论三权分立制度的历史发展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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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三权分立制度的历史发展与评价三权分立制度是一种将行政权、立法权和司法权分立开来的政治制度。
它被广泛认为是现代民主国家的基本制度安排之一,将权力制衡、限制和监督,以确保政府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
本文将探讨三权分立制度的历史发展和评价。
三权分立制度的思想渊源可以追溯到西方古希腊和罗马时期。
古希腊的城邦政体和罗马的共和制度都具有一定的权力分立特点。
真正系统地提出和发展三权分立理论的是17世纪的英国思想家约翰·洛克和法国思想家蒙田。
洛克主张将政府的权力分成行政、立法和司法三个部分,并将它们授予不同的机构,以保障公民的自由和权利。
蒙田进一步发展了洛克的思想,提出立法权应归于代表人民的议会,行政权应归于国王,司法权应归于独立的法院。
随着启蒙运动的兴起,尤其是美国独立战争和法国大革命的影响,三权分立理论得到了更广泛的应用。
美国宪法将三权分立制度确立为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通过设立行政、立法和司法三个独立的机构,并规定了它们的职权和互相制衡的机制。
法国革命后,三权分立制度被写入了法国宪法,成为法国政治生活的基本准则。
三权分立制度的历史发展是一部艰难而曲折的过程。
它在不同国家和时期的实践中面临着各种挑战和困难。
三权分立制度要求不同的政治机构相互独立并互相制衡,而在现实中,政治机构之间往往存在着权力角逐和相互制约的问题。
三权分立制度要求政府的各个部门相互合作,以实现国家的利益和公共福祉,而政府的各个部门往往存在着利益分歧和相互对立的问题。
三权分立制度要求政治机构和公民社会之间建立有效的沟通和反馈机制,以确保政府的合法性和公民的参与,而现实中往往存在着政府对公民的压制和公民对政府的不信任的问题。
尽管存在着各种挑战和困难,三权分立制度的价值和意义不容忽视。
三权分立制度能够限制政府的权力,保护公民的自由和权利。
通过将权力分散和制衡,可以避免权力过于集中和滥用。
三权分立制度能够保障公正和法治。
通过将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权力分离,可以保证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确保法律得到正确解释和实施。
美国三权分立制度的思想溯源及适用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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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三权分立制度的思想溯源及适用性分析
美国三权分立制度的思想溯源:美国三权分立制度源于欧洲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的理论,孟德斯鸠认为国家权力应该分为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部门,并且应该相互制衡以防止任何一个部门滥用权力。
此外,美国宪法的起草者们也受到了英国《权利法案》等文件的启发,这些文件都反对君主专制,呼吁政治权力应该掌握在人民手中,政府的权力应该受到制约和限制。
美国三权分立制度的适用性分析:三权分立制度是一种相对有效的政府权力制衡机制,可以确保政府不会滥用权力,同时也能最大程度地维护个人自由和人权。
但三权分立制度的效果取决于各部门之间的相互制约和平衡,如果立法、行政和司法部门之间存在不平衡或相互协调不力,制度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
实际上,美国在实践中也曾遭遇到三权分立制度失灵的情况,比如在911事件后,美国国会通过了《爱国者法案》,使得行政部门拥有了过于庞大的权力,而司法部门的监管力度不足,导致人权和自由受到了损害。
因此,三权分立制度需要配合独立的媒体和公民社会组织,以确保政府行使权力的透明度和责任性。
浅探美国三权分立制度的确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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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探美国三权分⽴制度的确⽴原因浅探美国三权分⽴制度的确⽴原因摘要:本⽂研究的内容是美国三权分⽴制度确⽴的深层次原因。
我认为原因有两个。
⼀,个⼈私权利的优先保护。
在美国的发展过程中,个⼈私权利的保护始终是他们保护⾃⾝权利的出发点。
在他们眼中,个⼈权利是最基础的,也是公权⼒的合法来源。
如果个⼈私权利被剥夺,那么政治、经济上的⼀切权利都将随之被褫夺。
民主⾃由就会成为泡影。
⼆,各殖民地经济实⼒的均衡。
我从各个殖民地的经济结构、⼈⼝、⼟地,来说明当初各个殖民地的实⼒相当,并把这些看做是他们之间能够民主地讨价还价、最终确⽴三权分⽴制度的深层次原因之⼀。
关键词:美国;三权分⽴;确⽴原因Abstract: This thesis is mainly about the deep reasons of American separation of the executive, legislative and judicial powers.In my opinion, they are two reasons. Firstly, the preferential protection of individual rights. During the American development, the protection of individual rights is alawys their starting point to safeguard their own right.In their eyes, individual rights is the most basical and also is the legal source of public rights. If someone were deprived of his individual right,all of his other political and economic rights were gone with it and Liberal Democrats would fell through. Secondly, the balanced of each colonial economy. I will explain the equal economic condition of each colony from aspects of economic pattern,population, territory and consider this is one of deep reasons for their to discuss democratically and finally establish the searation of the executive,legislative and judicial powers.Keywords: American, three rights , the deep reasons⽬录摘要 (1)关键词 (1)英⽂摘要和关键词 (1)⼀、前⾔ (3)⼆、三权分⽴的历史和发展理念 (3)三、原因之⼀:公民个⼈权利保护本位主义 (3)五、原因之⼆:各殖民地实⼒均衡 (6)五、结语 (8)致谢 (8)注释 (8)参考⽂献 (8)⼀、前⾔有许多⼈写过有关三权分⽴的⽂章。
论三权分立制度的历史发展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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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三权分立制度的历史发展与评价三权分立指的是法律制度的三个基本权力,即行政、立法和司法,分别由行政机构、立法机构和司法机构拥有。
该制度旨在维护政府权力平衡,避免政府滥用权力、削弱民主和法治。
三权分立制度最早可追溯至西方古希腊的雅典城邦,但其现代形式始于17世纪英国。
英国议会通过《权利法案》(1689年)确立了议会的立法权和预算权,同时确保君主不能单独颁布法律。
18世纪法国启蒙时期哲学家孟德斯鸠在其著作《论政治制度》中强调了三权分立的重要性,并将其作为民主与自由的基石之一。
随后,三权分立成为了西方主要国家的政治制度基础。
在美国,三权分立制度贯穿于宪法之中,通过明确划分、限制权力,维护了公民个人权利和利益。
在欧洲,三权分立则是各国议会和政府权力平衡的基石。
然而,三权分立制度也有其缺陷。
一方面,权力分散和相互制约可能导致政府效率低下,难以有效处理紧急情况。
另一方面,三权分立也难以抵御政治腐败和权力斗争,制度漏洞和弊端也可能被利用。
在评价三权分立制度时,我们需要考虑到其背景与历史、实施效果和局限性。
首先,三权分立制度的出现是历史特定背景下的产物,在不同国家和时代的实际运作也有所不同。
例如,一些国家的行政、立法、司法机构不完全独立,而在某些情况下还可能存在合作或竞争关系。
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将三权分立制度视为一种完美的政治制度。
其次,三权分立对于维护民主和法治的作用在实践中十分重要。
它可以有效地保障公民的基本权益、制约政府权力,避免政府的滥用和腐败。
然而,正如前文所述,三权分立制度也存在效率低下的问题。
在处理紧急事务和危机时,政府需要迅速行动,而三权分立制度对于政府危机管理能力的限制并不利于政府快速响应。
最后,我们还需要考虑到三权分立制度的局限性。
三权分立只是一种政治制度,而行政、立法、司法对于社会问题的解决只是其中的三个方面。
解决许多社会问题还需要政治和经济体系的支持,所以三权分立制度也不能在所有情况下解决所有问题。
初二历史美国三权分立的重要性
![初二历史美国三权分立的重要性](https://img.taocdn.com/s3/m/aedf3990dc3383c4bb4cf7ec4afe04a1b071b0ad.png)
初二历史美国三权分立的重要性美国三权分立的原则是美国宪法的核心内容之一,也是美国政治体制的基石。
它确保了政府的权力得到有效的制衡和平衡,保护了公民的利益和自由。
在美国历史上,三权分立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对其政治、法律和社会制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就美国三权分立的重要性进行探讨。
一、权力制衡的重要性权力制衡是三权分立的核心理念之一。
它通过将国家政权分为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独立的分支,确保了不同权力机构之间的相互制约和平衡,避免了权力过于集中而产生的滥用或专制。
这种制衡机制使得美国政府无法单方面行使权力,确保了各个分支在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都具有一定的话语权。
首先,立法机构即国会在制定法律时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国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代表了不同州和人民的利益。
立法机构通过制定和修改法律,对行政机构和司法机构的运行进行监督和制约,保证了政府的决策具有合法性和代表性。
其次,行政机构即总统和政府部门负责执行国会通过的法律。
行政机构在具体实施时必须遵循国会的法律和规定,同时也受到司法机构的监督。
行政机构在制定政策和执行过程中必须考虑到法律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确保其行为不超越权力范围。
最后,司法机构由独立的法院组成,负责审理和解释法律。
司法机构保持独立性,对政府和个人都适用。
通过司法机构的审判,确保了法律的公正和权威,同时也对行政和立法机构的决策进行法律上的制约。
二、保护个人权利的重要性三权分立的体系为美国公民的权利提供了重要的保护。
它确保了法治的原则得到贯彻,公民享有的基本自由得到尊重和维护。
首先,立法机构的存在确保了公民的代表在法律制定过程中发表意见、表达利益的权力。
公民可以通过选举来选择自己的代表,使得法律更加贴近人民的需求和利益。
同时,立法机构也通过对行政机构和司法机构的监督,确保了公民利益的合法性和平等性。
其次,行政机构的执行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保护公民的权利不受到滥用。
行政机构在制定政策和执行过程中必须遵守公平、正义和透明的原则,确保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得到保护。
美国三权分立法律规定(3篇)
![美国三权分立法律规定(3篇)](https://img.taocdn.com/s3/m/8277cc35ac02de80d4d8d15abe23482fb4da02f3.png)
第1篇一、引言美国三权分立法律规定是1787年美国宪法确立的一种政治制度,其核心是将国家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部分,以实现权力制衡和防止滥用权力。
本文将从美国三权分立法律规定的起源、内容、运作机制以及在我国的影响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美国三权分立法律规定的起源1. 古希腊民主政治的影响美国三权分立法律规定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的民主政治。
古希腊雅典民主政治时期,国家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部分,这种分权思想对后来的美国三权分立产生了深远影响。
2. 英国的君主立宪制英国君主立宪制是另一种对美国三权分立法律规定产生重要影响的政治制度。
在英国,国王拥有象征性的权力,而实际的国家权力则由议会行使。
这种权力分立的思想为美国三权分立提供了借鉴。
3. 法国启蒙思想的影响法国启蒙思想家如孟德斯鸠、卢梭等人的理论对美国三权分立法律规定产生了重要影响。
他们认为,权力分立是防止滥用权力、保障公民自由和权利的有效途径。
三、美国三权分立法律规定的内容1. 立法权立法权属于美国国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
美国宪法规定,国会负责制定和修改法律,对国家财政收支进行审批,对总统行使弹劾权等。
2. 行政权行政权属于美国总统。
美国总统是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军队总司令。
他负责执行国会制定的法律,领导国家行政机构,对外代表国家等。
3. 司法权司法权属于美国联邦法院系统。
美国联邦法院系统包括最高法院、上诉法院和地区法院。
联邦法院负责审理涉及宪法、联邦法律和条约的案件,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
四、美国三权分立法律规定的运作机制1. 权力制衡美国三权分立法律规定通过权力制衡机制,防止某一权力机构滥用权力。
例如,国会可以对总统行使弹劾权,最高法院可以宣布国会通过的法律违宪。
2. 互相配合虽然三权分立法律规定各权力机构之间相互制衡,但它们之间也存在互相配合的关系。
例如,总统可以提名国会批准任命高级官员,最高法院法官由总统提名、国会批准。
3. 运作程序美国三权分立法律规定了一套严格的运作程序,确保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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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三权分立制度的发展及其启示摘要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是1787年联邦宪法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美国政治思想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所谓三权分立是指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三权分工、相互独立、相互制衡。
孟德斯鸠在其著作《论法的精神》里,主张必须建立三权分立政体,按照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原则组建国家,以防止权力滥用而形成专制。
这一思想在美国制宪者的努力下,成为1787年联邦宪法的内容之一。
实践证明,这一制度对稳定美国政局,调节国家权力的运行,保障公民权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在很多国家的政治制度中都能找到美国三权分立制度的影子。
为了更深入地了解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本文对其在美国的确立、发展历程等进行了梳理,通过这些内容,希望对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有一个全面、客观的评价,进而对完善我国的政治制度有所启发。
关键词:美国、三权分立制度、起源、确立、发展、意义、启示一、美国三权分立制度的起源三权分立的思想最早应追溯到亚里士多德,他认为国家的职能分为议事、行政和审判三个方面,这就是他的“政体三要素”论,为分权理论奠定了思想基础。
古希腊的波里比阿在亚里士多德思想的基础上,进一步指出国家的这三种权力在分工的基础上又互相牵制,以维护政体的平衡,权力制衡的思想开始出现。
17世纪,英国人洛克则创立了资产阶级分权思想的先河,他认为政治权力应分为立法、执行和外交三个方面。
对美国三权分立体制的产生有直接深远影响的应是孟德斯鸠。
他在《论法的精神》中详细系统地阐释了三权分立思想,这个思想取得了反对封建专制政权的胜利。
孟德斯鸠认为:“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
①他把国家权力三分化:立法权是制定、修改或废止法律的权力,这项权力应体现公意,应由全体人民来行使;行政权是用以媾和或宣战,派遣或接受使节,维护公共安全,防御侵略,应当由国王行使;司法权是惩罚犯罪、解决私人争诉的权力,由法院行使。
同时他进一步指出了分权的必要性:“当立法权力、行政权力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机关之手,自由便不复存在了;如果司法权力不同立法权力行政权力分立,自由也就不复存在了。
如果司法权力同立法权力合二为一,则将公民的生命和自由施行专断的权力,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
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二为一,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权力。
如果同一个人或者由重要人物,贵族或平民组成的同一个机关行使这三种权力,即制定权,执行公共决策权和裁判私人犯罪或争讼权,则一切都完了。
”②孟德斯鸠的分权理论与洛克的分权理论相比有重大的发展,孟德斯鸠的三权划分比洛克更明确,且比较合理,更重要的是,他仅说明分权,而且进一步说明了权力行使过程中发生矛盾冲突时如何解决,不仅在政治上起到了鼓舞资产阶级革命的作用,而且对未来国家如何防止权力滥用,如何对权力进行有效的制约提供了参考模式。
二、美国三权分立制度的确立美国常用“一个国家”、“一部宪法”、“一种命运”来说明宪法对于国家的重要性。
换而言之,就是美利坚合纵国是由《联邦宪法》所产生的。
美国是最早将三权分立宪法化的国家。
随后三权分立制度成为美国政治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
为何这项制度能够步入美国的政治生活?究其原因,一是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的影响,可以说是其思想渊源;二是在美国还处于英属殖民地时期,英国人的专制统治,给美国人带来了无尽灾难,从而美国人对权力的专制,尤其是行政专制产生了畏惧感。
当美国人掌握了自己命运的时候,他们迫切地要把国家权力进行分化,三权分立就成了最好的选择。
另外一个原因,也是最容易被大家忽视的一点,在联邦建立之前,对美国社会起承上启下的邦联时期,各州政府的立法专制是推动联邦宪法实行分权体制的直接原因。
组成邦联的各州遵循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进行了分权,但基于对行政专制的恐惧,把政府的主要权力赋予立法机关,使得立法、行政、司法机关的权力配置极其不平衡。
而且缺失了相互制约,造成了立法机关权力滥用、无所顾忌。
人们认识到权力集中到立法机关依然会带来专制和权力滥用。
1787年的费城会议上,通过了《联邦宪法》,即1787年宪法。
确立了三权分立的制度。
从而开始了三权分立完善的过程,也是联邦宪法完善的过程。
(一)国会立法权力机构。
在现代政治体制下,它就是立法程序,通过指定某团体作为全体公众的规则制订者,最终正式通过法律。
这就是美国国会作为立法机构的职能。
美国国会的权力在《美国宪法》中给予了明确规定,包括确立税项及征收税款的权力,借款、调控商业的权力,铸造货币、确定重量和度量标准、建立邮政体系、创立司法体系的权力,划定联邦区域、管理版权和专利的权力,宣布参战、为美军筹资和提供资助常备民兵的权力。
国会权力广泛,但也有限制。
《美国宪法》专门指定了一些限制范围,比如国会不能通过任何剥夺言论或新闻出版自由的法律、不能通过公民权力剥夺法案、不能追溯既往的法律等。
(二)总统及其权力行政权力机构。
美国行政部门的基本职能是执行法律和政策,担负政府的日常工作。
行政部门实行总统负责制,各部部长、副部长、助理部长、署长、局长和管制委员会委员由总统任命,参议院批准;总统免除他们的职务则无须参议院批准。
各部、署、局均实行部长、署长、局长负责制。
在当今,总统是美国政治舞台的中心和权力最大的人物。
《美国宪法》规定:“行政权属于美利坚合众国总统。
”总统职位是单一的,独立于国会之外,由全国选民选举产生。
总统在军事和外交上的权力是由宪法直接授予的。
总统任期4年,连任总统职务不得超过两次。
根据《美国宪法》规定,总统拥有监督法律执行权、政府官员任免权、缔结条约权、战争权(不含宣战权)等。
宪法授予总统上述权力的同时,也给予了限制。
比如,政府高级官员的任命需经参议院批准;对总统否决的议案,参众两院有权经2/3以上议员同意而重新通过;总统未经国会宣布在国外的用兵作战,时限不超过90天等等。
对总统最致命的限制是《美国宪法》授予国会拥有罢免包括总统在内的政府官员的权力,众议院“独自拥有弹劾权”;参议院“独自拥有审判一切弹劾案的全权”。
(三)法院司法权力机构。
从体制上看,司法程序在某种意义上是政治制度的关键部分。
不论司法制度采取哪种形式,它的基本政治作用是一致的,帮助社会控制冲突,对法律的尊重是政治秩序的生命。
美国法院法官在司法权力和司法程序中扮演举足轻重的角色。
美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由总统任命,参议院批准。
法官任职终身制,薪金高于其他政府官员,而且任职期间不得减少。
《美国宪法》对法官行为做出了明确限制,法官任职期间不得在某一政治组织中任职,不得参加竞选公职活动、不得为某一政治组织或其候选人演讲或公开捐款、参加政治集会等活动。
国会对法官拥有独自的弹劾权。
在对权力进行分工的基础上,美国宪法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运用了孟德斯鸠的“权力制约权力”理论,规定了三权之间的相互制衡,这种制衡强调相互性,而不是一种单向制约。
司法权与立法权、行政权的制衡。
美国宪法把司法权赋予法院,美国的法院包括联邦法院和州法院。
根据亚里士多德最初的三权分立思想,司法权尤其是要独立于立法权和行政权的,这也是司法独立和法治原则的基本要求。
美国宪法为了保障法官能独立行使职权,规定法官只要能尽忠职守,应终身任职。
另外在薪金方面,为了解除法官的后顾之忧,规定要高于政府官员,而且不得任意减少,即“按期接受俸给作为其服务之报酬,在其继续任职期间,该项俸给不得削减”。
同时,宪法还规定:在法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政治组织的工作,不能参加竞选公职活动等。
最高法院的大法官由总统提名和任命,由参议院批准。
这是美国宪法设定的立法权、行政权对司法权的制约。
除此之外,国会和各州如果不认可最高法院的裁决,可以联合以宪法修正案的形式将其推翻,也可以重新通过被法院判定为违宪的法律。
反观之,司法权对立法权、行政权的制约体现在最高法院对总统和国会的司法审查权上。
这项权力虽然没有在1787年美国宪法及其后1789年《司法条例》中明确规定,但已经在实际中发挥了作用。
至今,美国最高法院已经判处100多项国会所制定的法律违背宪法。
三、美国三权分立制度的发展(一)建国前的发展三权分立原则作为一种学说,最先由英国资产阶级思想家洛克提出。
在封建专制独裁统治下,皇帝或国王的权力至高无上,总揽立法、行政、司法大权。
17世纪,英国发生资产阶级革命。
1689年10月英王威廉接受了《权利法案》,1701年6月签署了《王位继承条例》。
这两个法案确立了英国以三权分立为原则的君主立宪政体。
洛克在已经存在的政治现实基础上,提出了立法权和执行权(行政权)的分立,并指出,立法权高于行政权,他讲的立法权和执行权分别指国会和英王。
因此洛克所谓的分权,就是分掉代表封建贵族的国王特权,把立法权、司法权一项项夺过来,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他的分权理论在政治上具有显著的进步意义。
孟德斯鸠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了洛克的分权学说,主张必须建立三权分立的政体,按照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原则组成国家。
他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
”“当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机关之手,自由便不复存在了,因为人们将要害怕这个国王或议会制定暴虐的法律,并暴虐地执行这些法律”。
他还根据英国的政治制度说明各种权力之间的制衡关系,指明立法机关由两部分组成,可通过相互的反对权相互钳制,立法机关的两部分都受行政权的约束,而行政权亦受立法权的约束,彼此协调前进。
(二)建国后的发展已有的三权分立理论、实施三权分立的经验以及英国专制统治的历史教训,是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建立的基础。
美国的政治领袖们正是在充分总结英国历史和早期州历史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在1787年制宪会议上提出了比较完善的三权分立原则。
1780年至美国内战,是权力的相对平衡时期。
其主要原因是:一、华盛顿总统不介入国会立法事务的表率作用,对维护立法与行政两个部门的平衡发挥了不可估量的作用;二、早期美国为农业国家,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相对简单,导致行政与立法两个部门对抗的机会很少;三、奴隶制问题的发展使三权分立问题居次要地位。
1865至1900年之间是国会居主导地位的时期。
在这一时期,三权分立原则的运行出现不平衡,权力中心向国会倾斜,国会成为三个部门中地位最高的机关,在许多重大的问题上,国会迫使总统按照国会的意志行事。
其主要原因是:一、共和党国会对民主党总统的斗争胜利。
国会与总统之间的斗争实际上是共和党与民主党之间的斗争。
当时民主党处于分裂的不利地位,而共和党则长期控制着国会,特别是一直控制参议院,从而不断巩固了国会的优势;二、国会在政治上处于优势地位,因而更能够顺应现实的需要对国家社会经济发展实行调控,这进一步巩固了国会的权力和地位。
1901年以后是总统占主导地位的时期。
进入20世纪后,美国总统的权力开始不断扩大,国会的权力日趋削弱,到罗斯福执政时期,形成了总统居主导地位的三权关系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