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认证程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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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认证程序规则
北京赛西认证有限责任公司
(原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认证中心)
1 总则
为保证北京赛西认证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赛西认证)有序、有效地实施认监委指定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赛西自愿性产品认证工作,公正地为所有申请人提供优质的认证服务,使申请人充分了解赛西认证的认证程序和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程序规则,并向申请人提供。
2 引用文件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CNAS-CC02《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
CNAS-RC01《认证机构认可规则》
CNAS-GC21《一般工业产品认证业务范围管理实施指南》
GB/T 27023《第三方认证制度中标准符合性的表示方法》
GB/T 27027《认证机构对误用其符合性标志采取纠正措施的实施指南》GB/T 27028《合格评定第三方产品认证制度应用指南》
GB/T 27030《合格评定第三方符合性标志的通用要求》
GB/T 27067《合格评定产品认证基础》
注:未注日期引用文件均采用最新有效版本。
3申请人
3.1 凡在赛西认证产品认证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均向所有申请人开放。
申请人可以是:
a.研发或生产产品的组织;
b.对提供产品的组织有控制权的机构;
3.2 申请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
a.申请人应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
如申请人为一法律实体的一部分,应
有证据表明申请人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b.遵守本规则和相应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
4 认证流程
4.1 认证模式
赛西认证采用第三方产品认证制度开展认证活动,根据产品的特点对不同的产品采用不同的认证模式。
如:
型式试验+ 初始工厂检查+ 获证后监督
型式试验+ 获证后监督
抽样检测+ 获证后监督
优化检测+ 获证后监督
具体参见各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4.2 认证申请受理
4.2.1 申请人(/委托人)向赛西认证提出认证申请意向。
赛西认证与申请人商谈,确定拟采用的认证标准/技术规范及认证实施规则。
4.2.2 申请人按照赛西认证提供的相应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确定拟认证产品的单元划分,如实填写赛西认证提供的产品认证申请书,并按照申请书和实施规则中的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4.2.3 赛西认证收到申请书之后,对认证申请进行评审,在确认认证申请是属于赛西认证产品认证范围内,且认证程序所要求的各项事项,如认证标准或技术规范、认证模式、认证费用等均已明确的前提下,受理认证申请并与申请人签订认证合同。
4.3 认证评价
4.3.1 样品检测
样品检测形式可有多种,较为常见的是型式试验,也可以采用抽样检测、优化检测等方式。
型式试验是指为了证明产品质量符合产品标准/技术规范的适用要求而对产品进行的抽样检验。
抽样检测是指对在生产线末端/生产者、销售者库房/市场中按一定的抽样原则抽取的最终完成成品进行的检测。
优化检测主要用于国推污染控制认证,是指对待测样品使用如XRF等仪器先进行初筛测试,对初筛中结果是X(不确定)的材料再进行的化学检测。
4.3.1.1样品的选择
申请人应按相应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规定的样品要求和数量向赛西认证委托的实验室提交样品。
4.3.1.2样品检测
样品检测将根据有关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
由赛西认证委托的实验室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认证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检测。
若某项检测结果不合格,赛西认证将通知申请人进行整改。
具体要求见各实施规则。
检测通过后,实验室向赛西认证提交检测报告。
4.3.2 工厂检查
4.3.2.1对带有工厂检查的认证模式,通常在样品检测通过后,由赛西认证选派有资格的检查员组成工厂检查组对生产厂进行初始工厂检查。
必要时可聘请技术专家参加。
特殊情况下,样品检测与工厂检查也可同时进行。
4.3.2.2工厂检查组制定检查计划,并通知受检查方确认。
受检查方如对检查计划有异议,可以向赛西认证提出,由赛西认证和受检查方协商调整。
4.3.2.3工厂检查组依据实施规则中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要求,按计划进行现场检查。
检查期间,受检查方应予以协助、配合。
4.3.2.4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向受检查方通报工厂检查结果,如有不符合项,受检查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工作。
4.3.2.5受检查方完成整改并上报检查组长后,由检查组长验证纠正及纠正措施的有效性,完成工厂检查报告,上报赛西认证。
4.4 认证决定
赛西认证在收到检测报告和工厂检查报告(如适用)后,由认证决定人员对提交的报告进行评定。
对通过评定的,由赛西认证总经理批准并签发认证证书。
4.5 认证结果公告
赛西认证结果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网站()和赛西认证网站(/)等方式发布赛西认证公报,刊登获证产品名录,同时接受用户对产品获证情况的查询。
4.6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4.6.1 产品认证证书
赛西认证按照CNCA发布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的要求统一制作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自行翻印或仿制。
赛西认证的产品认证证书为中、英文各一份,内容相同,如因翻译问题出现歧义时以中文证书内容为准。
认证证书有效期以相应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规定的有效期为准。
4.6.2 产品认证标志
产品认证标志是证明产品符合相应标准与认证实施规则要求的一种象征。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认监委2001年1号公告)执行,向指定机构申请办理CCC认证标志事宜。
赛西认证产品认证标志的样式以为主,辅以代表相应产品认证特性的文字或图案。
国家统一推行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自愿性认证标志按照国家认监委2010年第39号公告《关于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和国推污染控制认证标志管理要求的公告》要求进行设计和使用。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国推污染控制认证标志和赛西认证的产品认证标志受法律保护。
赛西认证的认证标志的使用可以根据赛西认证证书持有人的需要,选择申请购买认证标志或申请授权自行印制认证标志的方式。
在办理相应手续后,方可使用赛西认证产品认证标志。
4.7 获证后的监督
赛西认证将在证书有效期内,每年对获证产品进行年度监督。
针对不同产品和不同认证模式采用不同的监督方式,具体参见各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对需要进行抽样检测的监督方式,由赛西认证在生产线、仓库、市场/销售网点,以及客户端的任何环节抽取。
每12个月至少抽取一次,抽样数量见各实施规则。
对需要进行质量保证能力或污染控制保证能力检查的监督方式,由赛西认证自上一次检查结束之日起每12个月至少派检查组进行一次工厂检查,以确认获证产品持续保持与认证标准的符合性和产品的一致性。
当发生实施规
则中所述的特殊情况时,赛西认证可按实施规则的规定增加工厂检查的频次。
对需要进行有效跟踪调查的监督方式,将不定期地采用现场走访、电话调查、公开信息收集等方式进行,并根据调查结果对证书状态采取相应措施。
对不需进行抽样检测的监督方式,获证后监督自上一次认证决定之日起计算,每12个月至少进行一次。
监督方式将采用对获证产品的一致性和相关质量保证能力的保持状况进行调查等方式进行监督,必要时也将对获证产品进行抽样测试。
所有监督方式将会根据产品的符合情况适当增加监督频次。
4.7.1 认证证书的保持
当监督检查的结果确认持证人满足规定的认证要求时,认证证书将予以保持。
当发现获证产品及获证企业出现不符合要求时,将视情节严重情况予以暂停直至撤销的处理。
4.7.2 认证证书的暂停与恢复
当通过产品检测和/或监督检查或其他途径获知获证产品出现需暂停的情况时,赛西认证将暂停持证人使用认证证书的资格。
由赛西认证向持证人发出书面通知,告知暂停的原因和恢复的要求及暂停期限。
若在暂定期内持证人达到了恢复认证证书的条件,并经赛西认证验证后,赛西认证将通知持证人恢复使用证书的资格。
若在规定期满后仍不能达到恢复认证证书的条件,赛西认证将做出撤销证书的处理,并以适当方式公布,并上报CNAS和CNCA。
对在证书被暂停使用期间生产的产品,不得使用认证标志。
4.7.3 认证证书的撤销与注销
当赛西认证通过产品检测和/或监督检查或其他途径确认获证产品严重不符合相关认证要求时,赛西认证将撤销持证人使用认证证书的资格。
赛西认证将书面通知持证人,收回证书,要求持证人停止在其生产的相关产品上使用认证标志,以适当的方式公告证书撤销的信息,并上报CNAS和CNCA。
4.7. 4产品认证的变更
在证书有效期内,若持证人希望变更产品认证证书所描述的范围或内容,包括获证产品的版本或材料、生产工艺或关键件及供应商发生变更,以及认
证标准或实施规则变更等,应及时向赛西认证提出变更申请。
赛西认证将根据申请变更的具体情况按照相关程序决定是否采取文件核查、补充产品检测或补充工厂检查等评价工作,在评价后对符合要求的予以批准变更。
在未获得赛西认证的正式批准之前,持证人不得放行已经变更的原认证产品。
5申诉、投诉和争议的处理
认证申请人、受检查方,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可就与认证活动有关的工作提出书面的申诉、投诉或争议。
赛西认证将在确保公正性的前提下组织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在30个工作日内答复提出人。
如果对赛西认证提出的处理结果不满意,还可向赛西认证的上级管理部门(CNAS、CNCA)上诉。
6收费
赛西认证参照国家有关产品认证收费的有关规定制定收费标准。
初次产品认证的费用项目包括:
•申请费
•文件审查费(适用时)
•产品抽样费(适用时)
•产品检测费
•工厂审查费及差旅费(适用时)
•批准与注册费
•年金
监督复查费:
•产品抽样费(适用时)
•产品检测费(适用时)
•工厂审查费及差旅费(适用时)
•年金
•变更相关费(发生变更时)
如获证企业申请使用认证标志,另需交纳标志使用费。
对认证变更所涉及的费用按实际发生收取。
7公正性承诺
北京赛西认证有限责任公司是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独立的第三方认证机构。
在赛西认证的业务范围内,科学、公正地为申请人提供认证服务。
赛西认证郑重承诺:
1)赛西认证是独立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具有独立开展业务的权利。
其中产品
认证和围绕认证工作而开展的活动,不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其职能部门行政的、经济的和任何其他方面的干预。
赛西认证的财务收入来自认证活动和培训收费,财务实行独立核算,有稳定的财务状况和良好的财务监督机制。
2)赛西认证在公布的认证业务范围内向所有申请者开放。
不附加过分的财务
或其他条件;不以申请者的规模、是否为某一协会/团体的成员,以及已颁发证书的数目作为是否受理申请的限制条件。
不以不公正的做法,加快或拖延对认证申请的受理。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认可要求开展产品的认证工作。
3)赛西认证确保负有执行职责的管理者和全体人员均不受任何有可能影响
认证结果公正性的、来自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
4)赛西认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申请者提供的管理和技术资料,在未经申
请者同意时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
5)赛西认证及所属各业务部门:
a)均不是获证产品的设计者、制造商、安装者、分销者或维护者;
b)均不主动或被动地为赛西认证的客户提供对获证或拟认证产品的咨
询;
c)如果需要对申请人的管理体系进行评价时,均不对申请人提供管理体
系的咨询或内审。
8 申请人或持证人的权利与义务
8.1 权利
a.申请人有权要求赛西认证按认证合同约定的内容开展认证活动,履行合
同义务;
b.申请人有权要求赛西认证向其提供公开文件及有关资料;
c.申请人或持证人有权要求赛西认证为认证活动所接触的各种商业机密
保密;
d.持证人有权针对获证产品的宣传使用认证证书,并在获证产品上使用认
证标志;
e.申请人或持证人有权就与认证活动有关的工作提出申诉、投诉和争议。
8.2 义务
1)对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始终遵守国家和CESI关于产品认证的要求,包括:支付认证所需的申请、
检测和/或工厂检查及其他有关费用,妥善保管型式试验报告、工厂检查报告、认证变更确认等认证资料,按要求接受获证后监督,以及当收到CESI关于认证要求变更的通知时做出适当的变更;
3)若认证产品是持续生产的,则确保获证产品始终满足认证要求;
4)按认证要求提供样品进行型式试验,并为进行评价做出必要的安排,包括:
审查文件和记录、进入相关区域或场所、查验相关设备、访问相关人员和分包方、配合对投诉的调查等。
适用时,允许观察员的参与;
5)仅在获准认证的范围内做出有关认证的声明,并保证获证产品的一致性;
6)在使用产品认证结果时,不损害CESI的声誉、不做出CESI认为可能误
导或未经授权的有关产品认证的声明;
7)当认证被暂停或撤销时,停止使用包含与此有关的产品认证内容的所有广
告,采取CESI认证要求的措施(如交回所有认证文件),以及其他需要的措施;
8)若需将认证证书的副本提供给他人使用,则将完整地复制证书及证书附
件;
9)在文件、宣传册或广告等传播媒体中引用产品认证内容时,应符合CESI
的要求;
10)遵守国家和CESI关于产品认证标志使用的要求;
11)保存已知的与认证要求符合性有关的所有投诉记录,在CESI要求时能够
提供。
对与投诉有关及对产品中发现的可能影响认证要求符合性的任何缺陷采取适当措施,并对措施予以记录;
12)如发生可能影响产品符合认证要求的变更时(如:法律、商业、组织的状
况及所有权变更;组织和管理层的变更、产品或生产工艺改进、联系地址和生产场地变更、质量管理体系中要变更等),及时通知CESI。
9 其他
本程序规则由赛西认证总经理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