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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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和

岗位补贴工作流程

一、服务内容

对各类企业(单位)及各级政府投资开发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相应期限内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二、服务依据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淄政发〔2008〕60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就业和加强农民工工作的通知》(淄政发〔2009〕22号)、《关于印发〈淄博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淄财社〔2011〕59号)。

三、申报材料

1、已申请并正在享受社保、岗位补贴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表》、《花名册》各1份,并报送电子版。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申报当季度每月缴纳社会保险明细账(单)复印件(须社保经办机构盖章)和申报当季度每月工资发放表复印件各一份。

(3)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户名、开户银行。

(4)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一览表复印件一份,须社保经办机构盖章。

2、首次申请补贴须提交以下材料

(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两项”补贴申请表》1份,并报送电子版本。

(2)《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两项”补贴花名册》1份,并报送电子版本。

(3)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4)被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书》原件一份并留存。

(5)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每月缴纳社会保险明细账(单)复印件一份,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一览表复印件一份,均须社保经办机构盖章。

(6)签订劳动合同后每个月职工的工资发放表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7)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户名、开户银行。

(8)单位简介(包括单位地址、主要产品、职工人数及分布情况等),并报送电子版。

(9)新增人员《劳动合同》签订时间,以当年度1月1日后新签订的有效。

3、注意事项

(1)各申报单位需将当季度新增、不同年份申请分开,申报材料分别整理和报送。

(2)社会保险补贴金额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数计算,(比如2014年最低不低于2383元,最高不超过100%)。

(3)对“4050”人员年龄以身份证为准(具体到月份);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要证件齐全(如:《残疾证》、《低保证》、区县人社部门盖章确认的“零就业家庭”样章等);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指最后一次登记失业时间距《劳动合同》签订时间超过1年期以上的(不是实际失业失业时间)。以上人员都需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加盖“就业困难人员”章。

(4)退休年龄卡到月份,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不再享受补贴待遇。

四、工作流程

1、符合条件的企业持上述材料向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经初审申报材料合格后,组织人员到企业进行现场勘察;

3、勘察合格,报组织人事部部长办公会研究同意,部长审签后进行公示;

4、公示无异议的,报财政部门抽查;合格的拨付补贴资金。

5、申请单位于每年的5、11月份每半年申请一次。

服务单位: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高新区柳泉路109号火炬大厦1407室

咨询电话:358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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