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期末名解和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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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
1《禹刑》夏朝奴隶制法律制度总称,统治者为镇压奴隶反抗制定,体现法律的阶级本质。据记载规定五种刑罚(大辟、劓刑、墨刑、宫辟、膑辟),共三千条
2《政典》夏代行政法规,维护奴隶主国家机器运转。对懈怠政令官吏“不及时杀无赦”。依法治吏的先河。
3《汤刑》是商代成文刑书,商代法律泛称,为平定乱政,在禹刑基础上制定,“刑名从商”,形成奴隶制刑制的基本轮廓。
4八议:指八种人犯罪享有法律特权。源于西周八辟,规定八议:既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贵族地主享有特权,凌驾于法律制裁上,反映封建法制公开不平等。
5五听;审判案件时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五种观察方式指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6云梦秦简:1975年12月在湖北云梦县睡虎地十一号墓挖出大量量秦简,建国后第一次发现秦简,记载秦朝法律与公文,为研究秦朝法律提供第一手资料。这些秦简收进《睡虎地秦墓竹简》简称云梦秦简。云梦秦律是在死于秦始皇三十年的一个名为“喜”的墓主的坟墓中发现的,
7鬼薪、白粲:秦代强制男犯为鬼神砍树,女犯为祠祀择米。
8法经:是战国初期李悝制定的,是我国封建社会早期的一部粗具体系的法典,是适应日益发展的封建经济关系的要求出现的。
9春秋决狱:指在审判案件时,如果法律无明文规定,则以儒家的经义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汉朝断案时,如遇律无条文和判例可依情况,直接引用《春秋》代表的儒家经义,作为审案法律依据,又称引经决狱。
总原则是论心定罪,即根据犯罪动机、目的来定罪,衡量动机是否正当标准是儒家伦理道德春秋决狱是汉律儒家化的标志,对后世法制产生重要影响,形成儒法结合的法制特点。
主观随意性,破坏法律的稳定,助长专制擅断
10服制入律:服制,是以丧服为标志表示亲属血缘关系尊卑,儒家礼与宗法关系具体化。分为斩衰、齐衰、大攻、小功、缌麻
晋首次将准五服以制罪入律,做为定罪量刑的原则,服制愈近,以尊犯卑处刑愈轻,反之愈重,反映礼与律的融合
11留养:存留养亲. 是指犯罪人直系尊亲属年老需要伺养,家无别的成丁,犯罪人如是死罪,可以上请,免死罪以侍奉尊亲.流刑免发谴.徒刑可缓期,将人犯留下以照顾老人,老人去世后再实际执行。
12官当入律:中国封建社会官员犯罪可用官品或爵位折抵徒刑和流刑的刑罚。与九品中正制紧密联系。
13《竹刑》公元前501年,郑国邓析私编一部刑法,把条文写在竹简上得名。邓析被杀后郑国统治者公布《竹刑》,认可为国法,具有法律效力。竹刑便于携带流传,促进法律的发展。14开皇律:隋代统治集团总结以往立法经验而制定的一部具有代表性的封建成文法典。他承袭北齐律“法令明审,科条简要”的传统,对刑律体例加以调整,对法律内容作了重新修订。因此,在中国封建立法史上起到重要作用。
15唐六典:我国现存一部最古老的行政法典,传至后世称其为大唐六典,其出现不仅反映了唐代法律制度的完备,以及古代行政立法的突出发展,而且使以往法典形式为之一变,自此产生了封建刑律与行政法既相分离又相互为用的两大法典体系。
16保辜制度:在被害人伤情未定情况下,予一定期限,令加害者为伤者治疗,期满之日根据被害人伤之情况确定加害人刑事责任,目的是在一定时期内确认伤害行为与结果之间关
系,促使加害者尽力为伤者医治,减轻自身罪责。
17理雪制:定案后由囚犯或家人审诉另审而理冤雪诬制度,有规定时效制度。
18洗冤集录:宋慈〈洗冤集录〉我国古代第一部法医学专著,总结办案经验,汇集多方面知识,指导古代司法实践,产生世界影响,法医学的经典。
19翻异别勘制:被告犯人推翻原来口供,改换审判官重新审理的重审制度。是宋朝慎刑精神体现
20编敕,
21折杖法:折杖法是指宋太祖建隆四年颁行并载于《宋刑统》的一种代用刑方法,是将流、徙、杖、笞刑分别折成杖刑以减轻刑罚的法律规定。
22宣政院:本是主持全国佛教事务和统领吐蕃地区军民之政的中央机构,由于职掌的特殊性,自成系统
23元典章:全称《大元圣政国朝典章》,是由地方官吏抄集的法律文书的分类汇编,分两集。收录了当时原始法律令及判例文献,其史料价值高。
24明大诰:朱元璋亲自编纂的一部特别刑法。是严刑峻法惩治吏民犯罪的法令,有初编、续编和《大诰武臣》,包括典型刑事案例,严酷刑罚、重刑法令、训导法令方面。用刑严酷随意,恢复肉刑。
25九卿圆审:凡特别重大的案件,二次翻供不服,根据皇帝的诏令,可由大理寺卿,都察院左都,御史通政使以及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尚书会同审理,最后由皇帝审核批准的制度。26廷杖:是指在皇帝决定和监督下,在殿廷前对“违抗”皇命的大臣直接施以杖刑的法外刑罚。
27领事裁判权:
28会审公廨:清政府在租借内设立的特殊司法审判机关,主管租借内的中外诉讼案件,是领事裁判权的延伸,最早设立于上海,属于上海道下辖的机构。这一机构主要是中国司法官员和外国领事进行“会审”的机构。
29马锡五调解方式: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陇东专署专员兼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马锡五创造的将中国共产党群众路线的工作方式运用于司法审判工作的审判方式。其特点是,在巡回审判中深入农村、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地了解案情,贯彻群众路线,诉讼方便、审理公正、手续简便等。这套被总结为"马锡五审判方式" 的审判工作经验,曾在各抗日根据地加以推广,使人民司法工作有了进一步发展,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
问答题
1,何为礼、刑?西周礼的礼刑有什么关系?
礼源于原始社会祭祀活动,改造为调整奴隶制社会关系的规范。周礼是周代政典,以宗法等级制度为基础的典章制度和礼仪形式,作为人们的行为规范。
关系:1“礼之所去,刑之所取”,2“出礼则入刑3 礼刑并用。
4.礼与刑都是维护社会秩序统治工具、礼具有预防犯罪作用,积极规范,正面提出要求、指导
5.重在教化。刑对违礼的处罚,惩恶的制裁。6二者互相联系,互为表里。构成西周完整的法律体系。
2春秋时期成文法公布的背景、内容与意义
成文法公布:郑国子产“铸刑书于鼎”(第一次公布),晋国范宣子铸刑鼎,楚国作《仆区法》《茆门法》
意义:打破旧“礼仪”传统,否定旧“礼治”,申明新兴地主“法治”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