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本法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农产品质量达到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
第三条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农产品生产经营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农业投入品已经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其规定。
第四条国家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行源头治理、风险管理、全程控制,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构建协同、高效的社会共治体系。
第五条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规定的职责,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规定的职责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规定,确定本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职责。
各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
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诚信自律,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
第九条国家引导、推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鼓励和支持生产绿色优质农产品,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
[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管理办法.doc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管理办法【法规标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管理办法【颁布单位】农业部【发文字号】农业部令2007年第7号【颁布时间】2007-12-1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管理,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考核,是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进行条件与能力评审和确认的活动。
第三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经考核和计量认证合格后,方可对外从事农产品、农业投入品和产地环境检测工作。
第四条农业部负责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建设,应当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鼓励检测资源共享,推进县级农产品综合性质检测机构建设。
第二章基本条件与能力要求第六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应当依法设立,保证客观、公正和独立地从事检测活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应当具有与其从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活动相适应的管理和技术人员。
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第八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技术人员应当不少于5人,其中中级职称以上人员比例不低于40%。
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工作5年以上。
第九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应当具有与其从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测仪器设备,仪器设备配备率达到98%,在用仪器设备完好率达到100%。
第十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应当具有与检测活动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并具备保证检测数据准确的环境条件。
浅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
浅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刘庆银(黔西南州农业农村局,贵州 黔西南 562400)摘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是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对于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食用农产品消费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对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进行分析研究,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提升监测能力,确保监测结果准确、可靠的角度,以问题为导向,提出相应解决措施,以期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
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措施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产品的种类和数量随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增加,在带给农民增收,丰富群众食物资源的同时,也在当前的外贸出口中占到一定份额,为推进国际贸易作出一定贡献,可以说,农产品生产关系国计民生。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农产品生产和食用消费安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关注度已经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作为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逐渐成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重要工作之一。
1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存在的问题1.1 农产品检测专业人员缺乏尽管自“十一五”开始,国家不断加大投入力度,使得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取得了极大进步,但与当前日益复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仍有差距。
这个现象在基层检测专业队伍中体现得较为明显,主要为检测人员人数少、专业素养不足等问题。
一方面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中缺乏高学历的技术人才,虽然依据有关规定,相关检测人员大多需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但存在所学专业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无关的情况。
另一方面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中,由于缺乏系统性的全面培训,有些缺乏农产品质量检测基本理论知识,有些缺乏实际的农产品检测操作训练,甚至有些检测人员对这两者都缺乏了解,既没有经过相应的理论培训,也没有相应化学分析训练,更没有相应检测仪器的操作技能,达不到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员的行业标准。
由于人员专业素养的不足,导致部分检测机构质量管理岗位与检测技术岗位管理混乱,在承担相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中,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不畅,检测操作不严谨,或拖慢工作进程,对监测结果造成一定影响。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机构属于国家公益性财政经费保障类事业单位的法律依据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机构属于国家公益性财政经费保障类事业单位的法律依据作者:杜顺丰来源:《农业开发与装备》 2013年第3期杜顺丰(秦皇岛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河北秦皇岛 066004)当前,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已经拉开了大幕,按照社会功能,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
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就是将承担行政职能的变为行政机构;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转为企业;保留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
检验检测机构种类繁杂,既有政府部门承办,又有科研机构、社会团体等承办。
社会上呼吁检验检测划分到中介服务机构,导致部分检验检测人员为自己命运担忧。
实际上,检验检测既有一般质量方面的检测项目,也有质量安全方面的检测项目,不能一概而论,对于从事一般质量方面检验的检测机构,可以放开,而对于从事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项目的检测机构,应该由政府部门开办。
对此,笔者查询学习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性文件,认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具有法定强制性质,机构是公益性财政经费保障类事业单位。
理由如下:《农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采取措施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和质量检验检测监督体系,……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
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各项用于农业的资金应当主要用于: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标准和检验检测监督体系……保障农民收入水平等”。
《农业技术推广法》第十一条规定:“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属于公共服务机构,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三)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检验、检测、监测咨询技术服务;……”。
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逐步提高对农业技术推广的投入。
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内应当保障用于农业技术推广的资金,并按规定使该资金逐年增长。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
[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管理办法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管理办法【法规标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管理办法【颁布单位】农业部【发文字号】农业部令2007年第7号【颁布时间】2007—12—1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管理,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考核,是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进行条件与能力评审和确认的活动。
第三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经考核和计量认证合格后,方可对外从事农产品、农业投入品和产地环境检测工作。
第四条农业部负责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建设,应当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鼓励检测资源共享,推进县级农产品综合性质检测机构建设.第二章基本条件与能力要求第六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应当依法设立,保证客观、公正和独立地从事检测活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七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应当具有与其从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活动相适应的管理和技术人员。
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第八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技术人员应当不少于5人,其中中级职称以上人员比例不低于40%。
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工作5年以上。
第九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应当具有与其从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测仪器设备,仪器设备配备率达到98%,在用仪器设备完好率达到100%.第十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应当具有与检测活动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并具备保证检测数据准确的环境条件.从事相关田间试验和饲养实验动物试验检测的,还应当符合检疫、防疫和环保的要求。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研究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研究摘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涉及到从餐桌到农业的全部范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是保证农产品健康发展的重要方式。
本文分析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研究的重要意义,通过反思目前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需要加大检验设备的资金投入、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提高工作人员专业水平以及升级质量安全检验技术的相应措施。
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农业发展前言:我国是农业生产大国,一直以来农业发展水平在稳步提高,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于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提出了更大的要求。
客观来看,近年来由于农产品带来的安全问题经常发生,僵尸肉、染色蔬菜等都警示着我们要多关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避免由于质量问题给人类带来健康和生活上面的危害,给我国农产品发展带来阻碍。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研究的重要意义农产品的质量是否安全决定着整个农产品市场的稳定性和农业发展的稳定性,甚至影响人类的安全,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可以确保农产品质量的安全性,保证消费安全和农业经济的稳定。
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的研究,可以有利于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整体情况,为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提供保障,还有利于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的指导工作的开展,详细研究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的法规、标准等细节问题。
另外,研究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可以更有效率的解决检验检测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加以解决,进而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更加全面完善。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的现状(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的设备较老旧检验设备是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的基础,但是目前我国很多的检验单位的设备都比较老旧,老化的设备在实际检测过程中会出现检测结果不准或者中途出现故障的情况为检验工作带来不便。
有的地区缺少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的专用实验室和设备,检验环境较差,设备也不够符合标准,还有一些老旧设备的检测效率较低,应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专业度也不高,这就严重地影响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的准确性和效率[1]。
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法律责任问题探析_金诺
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法律责任问题探析金诺(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北京100081)摘要: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最重要行为主体。
本文分析了我国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在不同发展阶段所担负的责任与义务,并提出了进一步完善和强化生产经营者责任的法制建议。
关键词:农产品;生产者;生产经营;质量安全;法律责任作者简介:金诺(1992-),在读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分子生物学和食品安全营养。
E -mail :923701617@ 。
农产品是否安全优质是现在人们关注的焦点。
提到安全农产品生产,我们必然会想到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这一行为主体。
由于我国人均耕地面积小,农产品生产经营总体处于生产分散、规模小和组织化程度相对低的状况,因此增强生产经营者的科技文化知识,树立质量安全法律责任意识,对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十分重要。
本文通过对我国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在不同发展阶段被赋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责任与义务的归纳分析,提出了进一步完善和强化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法制建议。
一、我国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责任渐变过程通过对比分析和研究发现,我国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在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方面经历了几个不同的发展阶段,这期间所承担的责任也有所不同,总趋势是在质量安全方面的责任更加明确、具体。
(一)基本无质量安全责任阶段2001年之前,我国农产品处于供求基本平衡并略显不足的状态,那一时期农产品生产的主要任务是提高产量,满足人民群众温饱和对食物数量的需求。
国家用于农产品生产的技术、措施以及资金投入,基本是以提高产量和增加总量为重点,化肥、农药等化学投入品大量施用,单产和总产快速提升,较好地满足了国家对食物总量增长的需要和老百姓追求吃饱的需求,增加单产和总产是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全部责任。
与此同时一些问题也暴露出来,如大量、不规范、不科学施用化肥、农膜、农药等化学投入品,未系统考虑过由此导致的环境污染、地力下降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消费安全问题,此时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在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基本处于无责任状态。
浅析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及法律对策
浅析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及法律对策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随着农业现代化和农产品销售市场的扩大,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也逐渐凸显。
本文将从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原因、影响及法律对策三个方面进行浅析。
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农药残留和兽药残留。
农民在农作物种植和养殖过程中,为了提高产量和抵抗病虫害往往过度使用农药和兽药,从而导致农产品中残留有害物质。
二是违禁添加物和非法使用添加剂。
为了增加农产品的颜色、口感和保质期,一些不法商贩会违规添加色素、防腐剂等,使农产品质量受到严重影响。
三是不合理使用化肥和水源污染。
过度施用化肥和农情有害物质会导致农产品中重金属含量超标,同时农田过度耕作和农业废水的排放也会造成水源污染。
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给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一方面,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农产品中的残留有害物质,如农药和重金属,长期摄入会对人体造成慢性毒害,并且容易导致一些疾病,如癌症、神经系统疾病等。
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破坏了农产品的市场信誉。
人们对农产品质量的担忧导致消费者不敢购买,对农产品市场形成了严重的打击,影响了农民的收益和农产品市场的发展。
为了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相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政府加大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力度。
加强对农产品种植、养殖、生产和销售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
加强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标准的制定和执行。
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强化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提高产品质量监测能力。
推广先进的种植养殖技术和绿色生产方式,减少农产品产生的有害物质。
加强消费者教育和农产品宣传。
通过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认识,增加消费者对安全农产品的需求和购买意愿。
在法律对策方面,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职责和监督机制。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引言农产品质量安全一直备受人们关注,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在这个过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然而,当质量安全问题出现时,检测机构能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这个问题一直备受争议,本文旨在深入探讨这一问题,并提出个人观点。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责任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道防线,其责任重大。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检测机构应当对农产品进行全面检测,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
如果在检测过程中发现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问题,检测机构有义务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和生产经营者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然而,当农产品质量问题导致损失时,检测机构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成为争议焦点。
一些人认为,检测机构作为第三方独立机构,其检测结果具有客观性和权威性,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而另一些人则认为,检测机构只负责提供检测结果,不能对产品质量负责,因此不应被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三、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理据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是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
根据《侵权责任法》,任何造成他人损失的行为均应承担侵权责任。
而检测机构提供的检测结果,如果被证明存在错误或疏漏,导致了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符合侵权责任的适用条件。
根据《产品质量法》,商品生产者和销售者对其生产或销售的产品应当承担严格的责任,而检测机构作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检测、监督的机构,也应当履行相应的责任。
如果检测机构未能尽到应有的职责,导致了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其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检测机构赔偿责任的界定然而,对于检测机构应当承担何种程度的赔偿责任,法律并未给出具体的规定,这也是导致争议的原因之一。
从个人观点来看,我认为检测机构应当承担相对严格的赔偿责任。
作为公共利益的守护者,检测机构在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中承担着重要责任。
如果允许其对质量安全问题不负任何赔偿责任,将会降低其对检测工作的认真程度,可能导致更多的质量安全问题。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管理制度(2篇)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管理制度是指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的组织、运行、管理等方面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以下是一个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管理制度的示例:一、总则1. 本制度是为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的运行管理,加强对农产品的监管。
2.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是指专门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的机构,依法对农产品进行检验、检测、检疫、鉴定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1.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设站长,负责站点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2. 检测站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各类实验室、检验室、测试室等必要的科研、检验场所。
三、职责与权限1.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负责对农产品进行全程监管,包括抽样、样品分析、检验、检测、检疫、鉴定等工作。
2. 检测站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政策法规的要求,对农产品进行质量安全检测。
四、质量管理1.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必须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包括检品接收、标志标识、检测方法、质量记录等方面。
2. 检测结果必须真实准确,确保检测数据的可靠性和可溯源性。
五、安全管理1.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必须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环境。
2. 对于可能存在的危险和风险,必须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
六、人员管理1.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必须配备专业的检测人员,确保检测工作的质量和准确性。
2. 对于检测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业务水平和专业素质。
七、监督检查1.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接受上级监督,并定期进行自查自纠。
2. 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和不合规情况,必须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并按规定处理。
以上是一个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管理制度的简要示例,具体制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的运行,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机构,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果的处罚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撤销检测资格
自由裁量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四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果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测资格;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果、
出具检测结果不实的处罚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行政权力编码
行政权力名称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果、出具检测结果不实的处罚
实施主体
农业局
行政权力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四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果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测资格;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出具检测结果不实,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害的,并撤销其检测资格。
相对人
维权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1、在60日内依法向县人民政府或邵阳市农业委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县人民法院提提出行政诉讼。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依据《湖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县人民政府法制办或邵阳市农业委投诉。
行政处罚(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果、
出具检测结果不实的处罚)流程图
浅析农产品质量安全及其检测技术
摘要:由于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不仅对于农产品的需求逐渐增加,还对于农产品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
人们的身体健康很大程度上都受到农产品质量的影响。
所以,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非常重要,农产品安全检测技术也发挥着很大的作用。
接下来,本文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行简单的分析,找出原因,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并且了解农产品检测技术,为实现农产品的质量的提高,确保其生产的安全性。
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解决对策0 引言农产品是人们日常生活的必需品,其需求量也呈现出上升的趋势,有些人盲目的追求经济效益,使得利润最大化,对农产品的质量是否合格毫不关心,因此,人们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关注度提升,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加强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此外,农产品的安全问题是由于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对其检测技术的要求也非常严格,由此可见,我们应当通过先进的技术,对农产品的质量进行全面的检测,让人们更加放心的食用,这也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
1 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因素1.1 农产品的生产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如今,生态环境问题日益严重。
土地污染、空气污染、水源污染等问题层出不穷,但是,这些因素也是农产品的生长所必需的,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农产品的污染。
此外,由于许多化学品的投入,比如说:化肥、农药、动植物激素的使用,很大程度上致使农产品的残留量超标,这对于农产品的质量影响非常重大。
在农产品的加工环节,添加剂、防腐剂、保鲜剂等是必不可少的,这些化学产品不仅仅是对于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造成很大的影响,还会导致生态环境的污染,使农产品的生产源头遭受到破坏,对于农产品今后在生产方面的可持续发展产生深远持久的影响。
1.2 农产品的质量监管不严格监管的力度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之间存在着必然的联系。
农产品在生产的过程中,各部门未能进行全面的监督与管理,也是导致农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一个重要因素。
此外,在这些监督部门中,有些部门为了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在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时往往会偷工减料,这往往是因为这些部门的监督力度不够,最后导致了严重的后果,并且安全事故的发生频率大大的提高。
浅析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意义及发展对策
浅析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意义及发展对策发布时间:2023-05-28T00:57:17.082Z 来源:《科技新时代》2023年6期作者:张华黄冲李俊华[导读] 摘要:目前的农产品市场上,很多的产品都是真假参半,这对于人民的生命健康会有很大的影响,而且当下社会人们对于农产品安全的问题越来越重视。
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了“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四个最严”要求,并强调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治理体系,织就严密的“防护网”,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的底线。
对于这一系列的问题,要从源头上进行有效的监管,从根本上解决人们食品安全的问题,保障人们的食品安全健康。
摘要:目前的农产品市场上,很多的产品都是真假参半,这对于人民的生命健康会有很大的影响,而且当下社会人们对于农产品安全的问题越来越重视。
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了“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四个最严”要求,并强调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治理体系,织就严密的“防护网”,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的底线。
对于这一系列的问题,要从源头上进行有效的监管,从根本上解决人们食品安全的问题,保障人们的食品安全健康。
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发展;对策为了适应现代发展的需要,中国在食品监测领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同时也不断在人类观念中发展食品安全的整体观念,以改进管理和监测方法,鉴于,在此基础上,还需要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法规;规范农产品市场监管,并采取进一步措施,由主管部门及其相关人员对农产品进行监管。
但是,在我国现在的农产品的市场上,仍然有很大的安全问题需要去解决,在现在的新闻或者热点事件中,仍然会出现很多农产品超标、污染严重、农药残留等一些问题,这些都是由于在现在没有完整的法律法规对市场进行一定的规范,导致消费者在维护权力时会遇到很大的困难,对于部分地区来说,虽然有相关的法律出台,但是没有落实到位,导致农产品市场混乱等一系列问题的出现。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管理制度(3篇)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的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负责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进行检测,依法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
第三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的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应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提高其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五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应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和标准,提高检测效率和准确度。
第六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应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情况,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设站长一人,副站长若干人,工作人员若干人。
第八条站长负责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的全面工作进行领导和管理。
第九条副站长协助站长工作,分管具体事务。
第十条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分工,负责具体的检测工作。
第三章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第十一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农产品进行质量和安全检测。
第十二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应积极采取先进的检测技术和设备,确保检测的准确性和精确性。
第十三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应建立健全检测体系和质量控制体系,确保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第十四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应建立检测工作记录和档案,保留检测样品和结果,确保检测结果可溯。
第十五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应定期开展内部质量评审和对外交流合作,提高检测水平。
第四章质量安全监督第十六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应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对不符合要求的农产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第十七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应与相关部门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共同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第十八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应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抽样检测和产品追溯工作,确保风险及时发现和处理。
第五章管理措施第十九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维护职业道德,保障检测结果的真实可靠。
第二十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关注点探析
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关注点探析【摘要】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举措。
本文从监督检查的重要性、目的、内容、存在问题以及改进方向等方面进行分析探讨。
首先介绍了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的意义和背景,引出了对其关注的必要性。
随后阐述监督检查的目的在于规范农产品市场秩序,保障农产品质量和安全。
接着详细描述了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设施设备、人员能力、检测方法等方面。
同时指出了监督检查存在的问题,如监管力度不足、标准不统一等。
最后提出了改进思路,包括强化监督力度、加大执法力度、完善标准体系等方面。
总结指出,加强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对于提升农产品质量和保障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展望未来,需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机制,促进农产品市场健康发展。
【关键词】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重要性、目的、内容、问题、改进方向、结论、未来展望、研究背景、研究意义。
1. 引言1.1 研究背景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重要手段,对农产品市场秩序的维护和消费者权益的保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随着我国农产品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政策法规的完善,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也变得愈加重要。
在过去的几年里,我国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有些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存在着设备老化、专业能力不足等问题,导致检测结果不够准确可靠;一些农产品生产企业存在着虚假宣传、偷工减料等违法行为,严重影响了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对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行深入探讨,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机制,提高监督检查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促进农产品市场的健康发展。
1.2 研究意义农产品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物品,而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人们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显得尤为重要。
浅析农产品质量安全
浅析农产品质量安全作者:李素华来源:《农家科技下旬刊》2018年第04期摘要:农产品在中国人的饮食结构中占据着主导地位,关系到人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所以农产品质量安全异常重要,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农产品的需求量不断增加,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本文通过对南召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建议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近年来,南召县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管理工作,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1.是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完善机构、人员和办公场所,层层签订责任书,健全考核体系,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建立。
2.是积极推广农业标准化。
我县深入实施以标准化生产、规范化监控和市场化准入制度为主要内容的食品放心工程,农业部门引导农民优化调整品种结构,引进培育名优品种,农技部门制定了标准化生产技术规范,推广应用绿色无公害生产技术,产业规模迅速壮大,农民也从绿色产业中尝到了甜头。
已认定的10万亩辛夷、20万亩柞蚕、8万亩山茱萸等有机食品基地和12万亩无公害花生基地、2万亩无公害大葱基地严格按照制定的行业标准规程,组织群众进行生产技术操作。
3.是打造优质农产品基地。
加快种植基地标准化、畜禽养殖规模化建设,重点打造以辛夷、玉兰、柞蚕、花生、杜仲、香菇、大桃、晚秋黄梨、山茱萸、连翘等10个优质品牌。
目前,全县已认定无公害农产品基地16个、绿色食品6个、有机食品15个。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问题1.我县农户数量庞大,组织化程度不高,组织化、专业化和市场化的保障水平低,缺乏专业的人才去推广和执行,使得安全问题仍然存在。
2.我县检测体系还不够健全,一些检测机构不够完善,使得县城一些早市或者偏远乡镇地区的农产品缺少质量跟踪监控和检测。
3.目前,我县整体风险预警建设更新还略显缓慢,检测结果的预警发布不及时,需要积极推进。
4.我县“三品一标”建设方面,存在着认证规模偏小、发展不平衡、换证率低等问题,虽然保持了总量规模的稳定发展和质量安全的稳步提升,但与农业部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质量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湛美容(垫江县植保植检站,重庆 408316)摘 要: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随着社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人们对食品的需求越来越高,而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
因此,为了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就必须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的研究,确保检测工作能够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但是,目前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还存在着很多问题,严重影响了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本文主要对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希望能够提高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水平,切实保障人们的食品安全。
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食品安全The Quality and Safety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Detection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ZHAN Meirong(Dianjiang County Plant Protection and Inspection Station, Chongqing 408316, China) Abstract: The question of the quality and safety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has been the focus of social attention, with the improving of the level of social development, people is higher and higher demand for food, and agricultural product quality security issues are also increasingly prominent. Therefore, in order to guarantee the quality safety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it must strengthen the research of agricultural product quality safety inspection work, ensure that testing work can play a proper role. However, there are still many problems in the quality and safety inspection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in China, which seriously affect the efficiency and level of the quality inspection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This paper mainly analyzes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quality safety testing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in China, and puts forward corresponding measures to solve them, hoping to improve the quality safety testing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in China and effectively guarantee people’s food safety.Keywords: agricultural products; quality and safety testing; food safety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于食品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农产品作为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食物,其质量安全问题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焦点。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工作的难点及策略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工作的难点及策略目录一、内容概要 (2)1.1 背景介绍 (2)1.2 研究意义 (4)1.3 研究目的与方法 (5)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工作现状 (5)2.1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现状 (7)2.2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应用现状 (8)2.3 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10)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工作的难点分析 (11)3.1 监管检测体系不完善 (12)3.2 检测技术落后 (13)3.3 标准化体系不健全 (14)3.4 监管力度不够 (16)3.5 社会认知度不高 (17)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工作的策略探讨 (19)4.1 完善监管检测体系 (20)4.2 提升检测技术水平 (21)4.3 加强标准化体系建设 (22)4.4 强化监管力度 (24)4.5 提高社会认知度 (25)五、案例分析 (26)5.1 国内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工作典型案例 (27)5.2 案例分析与启示 (29)六、结论与展望 (30)6.1 研究结论 (31)6.2 政策建议 (33)6.3 研究展望 (34)一、内容概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工作是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环节,然而在实际工作中,这一任务面临着诸多难点和挑战。
农产品种类繁多,从农田到餐桌,涉及的生产经营主体众多,这使得监管检测工作难以全面覆盖,存在监管盲区。
部分农产品生产者在质量控制意识方面相对薄弱,缺乏必要的知识和技能,导致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隐患。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包括农业、商务、卫生、环保等,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不够顺畅,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影响了监管检测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技术复杂,需要专业的技术人员和先进的设备支持,但目前一些地区在风险评估方面还存在短板,难以准确判断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为监管检测工作带来困难。
1.1 背景介绍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受到各国政府和民众的关注。
江苏开放大学农产品质量检测分析作业二
江苏开放大学农产品质量检测分析作业二1法人授权性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其法律责任应由()承担。
客观题满分:4分得分:4分A:检测机构B:授权单位C:检测机构和授权单位共同承担D:上级机关正确答案:B:2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的规定。
客观题满分:4分得分:4分A:食品安全法B:农产品质量安全法C:食品卫生法D:产品质量法正确答案:B:3国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
()应当按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
客观题满分:4分得分:4分A: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B: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C:地级市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正确答案:D:4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可能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等农业投入品进行监督抽查,并公布抽查结果。
客观题满分:4分得分:4分A:农药、兽药B:农药、兽药、肥料C:饲料和饲料添加剂D: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正确答案:D:5农产品产地发生污染事故时,()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调查处理。
客观题满分:4分得分:4分A:国家级B:省级以上C:地市级以上D:县级以上正确答案:D:6农产品生产记录应当保存的期限正确的是()。
客观题满分:4分得分:4分A:至少一年B:至少二年C:至少三年正确答案:B:7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对监督抽查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之日起()内,向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检。
客观题满分:4分得分:4分A:三日B:五日C:八日D:十五日正确答案:B:8农产品生产者对监督抽查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检测结果之日起()内申请复检客观题满分:4分得分:4分A:五日B:十日C:十五日正确答案:A:9农产品销售者对监督抽查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向()申请复检客观题满分:4分得分:4分A:向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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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法律责任
作者:马艳兰杨榆梅
来源:《云南农业》 2019年第8期
马艳兰杨榆梅
“十一五”“十二五”期间,云南省市、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共134个。
截
至2018年底,昆明市等9个州(市)级检测中心、红塔区等49个县(区)级检测站通过云南
省农业农村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和质监局的资质认定(简称“双认证”),具备
法定检测资质。
一个以农业农村部部级农产品质检中心为龙头、省级农产品质检中心为主体、
州市级农产品质检中心为骨干、县级农产品质检站(所)为基础、乡镇(生产基地、批发市场)速测实验室为补充的云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基本构建形成。
本文通过对农产品质
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法律责任的梳理,进一步理清了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遵守
的相关职业规范,避免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法律纠纷的产生,更好地为政府决策和社
会提供公正数据,同时也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农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设备、
设施、产品、物品的检验、检测、检疫,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行政机关实施外,应当逐步
由符合法定条件的专业技术组织实施。
专业技术组织及其有关人员对所实施的检验、检测、检
疫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机构,必须
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并依法经过计量认证合格。
考核及资质认定的目的就是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以
公正的行为、科学的手段、准确的结果,为社会提供有效的服务。
因此,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
测机构出具的数据和结果必须准确真实,如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则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法律责任明确规定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果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
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测资格;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出
具检测结果不实,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害的,并撤销其检测资格。
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设专章明确
对因违反了法定义务或者契约义务,或不当行使权利所生产的法律后果进行了规范。
主要是: (一)无资质,严重违法
检验检测机构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由县级
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罚款。
(二)有资质,轻微违法
1个月内改正,未改正或改正仍不符合的,罚款1万元。
包括以下几种违法情节:如检验
检测报告上的;用语不规范,检测依据标注不准确,标志和检验检测专用章使用不规范等;人
员聘用不规范,人事管理制度不健全;原始记录和报告管理不规范,出现档案缺失、错误或者
保存不当等问题;不规范实施分包;未依法办理变更;未按规定参加能力验证、比对;未按时
上报年报、统计数据;自我声明不真实可信;未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三)有资质,较重违法
3个月内整改,同时罚款3万元。
包括以下几种违法情节:条件和能力不符合,仍擅自对
外出报告;超范围检验检测,擅自对外出报告;数据、结果失实;存在影响公正性的行为;非
授权签字人签发报告。
(四)违反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管理规定
责令改正,处3万元罚款。
包括以下几种违法情节: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伪造、变造、冒用、租借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使用已失效、撤销、注销的资质认定证书
和标志。
(五)严重违法,撤销证书,3年内不得再申请
包括以下几种违法情节:不检测出报告;篡改数据出报告;停业整改期间擅自对外出报告;停业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欺骗、贿赂方式取得资质认定。
(六)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情况
申请资质认定时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有关情况的,资质认定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
检验检测机构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认定。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应遵守的从业规范
为了避免法律纠纷产生,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单位
通过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以及《作业指导书》等体系运行文件,严把质量关,同时牢
记以下11条行为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