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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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办法

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办法

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办法标题: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办法在数字化快速发展的时代,信息系统的安全和稳定对个人、组织乃至整个社会都至关重要。

信息系统涉及到各种数据、信息和资源的处理、存储和传输,因此必须有一个全面的安全管理系统,以保护数据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一、定义和范围本管理办法旨在定义和规范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和操作。

所涉及的信息系统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系统、网络系统、数据库系统和相关应用程序。

二、安全管理要求1、系统访问控制:必须对系统用户进行身份验证,确保只有授权用户才能访问系统。

同时,应实施适当的访问级别控制,以根据用户的职责和需求限制其访问权限。

2、数据安全:必须保护系统中存储和处理的数据。

这包括数据的加密、备份和恢复、防止数据泄露和数据完整性。

3、网络安全:确保网络系统不受未经授权的访问和恶意攻击。

实施防火墙、入侵检测和防御系统等网络安全措施。

4、物理安全:确保信息系统硬件和设施的安全,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和破坏。

三、安全管理制度1、安全培训:定期为所有员工提供信息安全培训,提高他们对最新安全威胁的认识,使他们了解如何防止网络攻击和数据泄露。

2、安全事件响应:建立安全事件响应小组,负责监控系统安全,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事件。

3、安全审计:定期进行安全审计,评估系统安全的现状,提出改进建议。

四、应急预案制定应急预案,以应对可能出现的系统故障、黑客攻击和其他紧急情况。

确保有足够的备份系统和恢复计划,以尽快恢复系统的正常运营。

五、责任与监督明确每个员工的网络安全责任,实施安全奖惩制度。

同时,设立专门的网络安全监督机构,对整个信息系统的安全进行全面监督。

六、持续改进根据安全需求的变化和技术的发展,持续改进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

定期收集用户反馈,以便更好地满足用户的安全需求。

总结: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办法是一个持续的过程,需要不断关注新的安全威胁、发展新的安全技术和改进现有的安全措施。

只有实施全面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才能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保护数据的安全,减少安全事件的发生,满足用户的需求。

数据中心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数据中心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数据中心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确保业务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数据中心及其相关设施、系统、网络、数据等。

三、组织架构1. 成立数据中心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数据中心信息安全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

2. 设立数据中心信息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日常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信息安全管理制度1. 物理安全(1)严格门禁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数据中心内部环境安全。

(2)对数据中心内的设备、线路等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3)禁止非工作人员随意进入数据中心,禁止携带任何未经授权的设备进入。

2. 网络安全(1)建立完善的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包括防火墙、入侵检测和防御系统、病毒防护等。

(2)对网络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稳定运行。

(3)对网络流量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

3. 系统安全(1)采用安全可靠的信息系统,定期进行安全漏洞扫描和修复。

(2)对系统管理员进行权限管理,确保其操作符合安全规范。

(3)对重要业务系统进行数据备份和恢复,确保数据安全。

4. 数据安全(1)对重要数据进行分类、分级管理,确保数据安全。

(2)采用数据加密、脱敏等技术,保护数据在传输、存储、处理过程中的安全。

(3)定期对数据进行备份和恢复,确保数据完整性。

5. 安全培训与意识提升(1)定期对员工进行信息安全培训,提高员工信息安全意识。

(2)开展信息安全竞赛、知识竞赛等活动,增强员工信息安全技能。

6. 应急处理(1)制定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明确事件处理流程和责任。

(2)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信息安全事件的能力。

五、监督与检查1. 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 信息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信息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

XX数据安全管理办法

XX数据安全管理办法

数据安全管理办法一、总则1.1 为了加强公司数据安全管理,保障公司数据安全,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员工、合作伙伴及第三方服务机构在使用、处理、存储、传输公司数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1.3 数据安全管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公司数据安全、完整、可用。

二、数据安全组织架构2.1 公司设立数据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数据安全策略、方针和目标,统筹协调公司数据安全管理工作。

2.2 领导小组下设数据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本办法,组织开展数据安全培训、检查、评估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2.3 各部门应指定一名数据安全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数据安全管理工作,确保部门员工遵守本办法。

三、数据安全分类与保护(1)敏感数据:指泄露、篡改、丢失可能对公司造成严重影响的数据,如客户信息、员工信息、财务数据等。

(2)重要数据:指泄露、篡改、丢失可能对公司业务产生较大影响的数据,如业务计划、市场策略、技术方案等。

(3)一般数据:指泄露、篡改、丢失对公司影响较小的数据,如日常办公文件、内部通讯等。

(1)敏感数据:实施严格的访问控制、加密存储、加密传输,定期进行安全审计。

(2)重要数据:实施访问控制、加密存储、加密传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3)一般数据:实施基本的访问控制和信息安全教育。

四、数据安全管理制度4.1 数据访问管理制度(1)员工应根据工作需要申请相应数据访问权限,经审批后方可访问。

(2)员工应妥善保管账号和密码,不得将账号借给他人使用。

(3)数据访问权限应根据员工岗位变动及时调整,离职员工应注销相关权限。

4.2 数据存储管理制度(1)敏感数据应采用加密存储,重要数据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加密措施。

(2)数据存储介质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防止数据泄露。

(3)数据备份应定期进行,确保数据可恢复。

信息系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

信息系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

信息系统数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信息系统的数据管理工作,真实、有效地保存和使用各类数据,保证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数据包括各类业务数据以及各种系统软件、应用软件、配置参数等。

第二章数据的使用第三条信息系统实行安全等级保护,软件使用权限按程序审批,相关软件使用人员按业务指定权限使用、操作相应的软件,并且定期或不定期地更换不同的密码口令。

第四条业务软件的使用主体为系统各部门,(0A)系统的使用主体为在编人员。

录入数据的完整性、正确性和实时性由各相关录入部门、人员负责。

信息办负责软件和数据的安装维护,以及数据的安全保护。

第五条其他单位需要部门提供数据的,根据有关规定,按密级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由信息办提供。

第二章数据的备份第七条信息办按照数据的分类和特点,分别制定相应的备份策略,包括日常备份、特殊日备份、版本升级备份以及各类数据的保存期限、备份方式、备份介质、数据清理周期等。

第八条数据备份管理人员必须仔细检查备份作业或备份程序的执行情况,核实备份数据的有效性,确保备份数据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第九条数据备份管理人员定期对各类数据进行安全备份:(一)对最近一周内的数据每天备份:周一至周日对数据进行全备份(对于大存储量的数据,可进行增量备份);(二)对最近一月内的数据,每周保留一个全备份;(三)对最近一年内的数据,每月保留一个全备份;(四)每年至少保留一个全备份。

第十条对于数据库服务器、web服务器、网络设备的参数配置,在每次做过更改后,要及时备份。

第十一条数据备份要求异机备份,并且不能备份在WEB或FTP 等公共访问站点上;月备份和年备份同时要求至少一个离线备份。

第三章数据的恢复第十二条对系统进行数据恢复必须制定书面的数据恢复方案(内容包括进行数据恢复的原因和理由、恢复何时和何种数据、使用哪一套备份介质、恢复的方法和操作步骤等),经信息办主任审核同意后执行。

数据安全管理办法

数据安全管理办法

大数据平台数据安全管理办法202x年x月xx日文件信息修订记录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职责分工 (2)第三章数据安全体系建设 (4)第四章数据安全日常管控 (6)第五章数据安全应急管理 (7)第六章人员管理及培训 (7)第七章受托方数据安全管理 (8)第八章数据安全监督检查 (8)第九章附则 (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数据平台(以下简称“本单位”)的数据安全管理,按照“运营合规、分级管控、高效预警、风险可控”的总体方针,建立健全数据安全治理体系,预防数据安全事件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数据,是指任何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对信息的记录。

数据处理,包括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数据安全,是指通过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数据处于有效保护和合法利用的状态,以及具备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内非涉密数据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单位数据安全保护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三同步原则:数据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应当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实施。

(二)合法合规原则: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开展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数据处理活动。

(三)保密原则: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等数据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四)分级保护原则:根据数据的属性和使用场景等信息,对数据进行分级,并为不同级别配置不同的安全保护策略。

(五)最小化原则:数据处理时仅使用满足目的所需的最少数据,仅授予数据处理人员所需的的最小权限。

(六)安全可用原则:运用适当的管理和技术措施,确保以适当安全的方式处理数据,保护数据的完整性、机密性、可用性,保障数据全流程的安全保护,免遭诸如未授权访问、破坏、篡改、泄露或丢失等破坏。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本单位数据安全管理活动由数据安全领导小组统筹决策。

信息系统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信息系统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信息系统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广泛应用,各类企事业单位所管理的信息系统数据日益增多,数据的安全性和保密性问题也日益突出。

为了规范和强化信息系统数据的保护工作,确保数据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本制度制定。

二、数据安全管理目标1.确保信息系统数据的机密性。

对于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必须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泄露和访问。

2.保证信息系统数据的完整性。

对于数据的新增、修改、删除等操作,必须进行合规性审批和记录,防止非法篡改和破坏。

3.提高信息系统数据的可用性。

及时备份关键数据,确保在数据丢失或故障时能够快速恢复,保证业务正常运行。

三、数据安全管理措施1.安全策略制定制定适合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策略,根据不同级别的数据,制定不同的访问权限和安全策略,确保数据的机密性。

2.数据分类根据数据的安全级别,将数据划分为不同的级别或类别,对不同级别的数据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

3.访问控制(1)建立用户权限管理制度,对用户进行分类,根据工作职责和需求分配不同的访问权限和角色。

(2)建立访问控制机制,通过身份认证和访问控制列表等方式,确保只有经过授权的人才能访问相关数据。

4.加密保护对于重要的数据和敏感信息,采取加密措施,确保数据在传输、存储和处理过程中的安全性。

5.日志审计建立数据操作日志审计制度,记录关键数据的操作情况,包括数据的新增、修改、删除等操作,同时对日志进行定期审计,及时发现异常行为。

6.数据备份与恢复根据数据的重要性和使用频率,制定合理的数据备份方案,定期进行数据备份,并建立快速数据恢复机制,确保数据丢失时能够及时恢复。

7.网络安全加强对信息系统的网络安全管理,包括建立防火墙、入侵检测和防病毒系统,确保外部攻击无法侵入系统,保护数据的安全。

8.员工培训对员工进行数据安全与保密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数据保护能力。

9.安全演练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检验数据安全管理措施的有效性和操作规程的可行性,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的风险。

信息系统数据安全管理规定

信息系统数据安全管理规定

欢迎阅读信息系统数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信息系统的数据管理工作,真实、有效地保存和使用各类数据,保证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口令。

数据清理周期等。

第八条 数据备份管理人员必须仔细检查备份作业或备份程序的执行情况,核实备份数据的有效性,确保备份数据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第九条 数据备份管理人员定期对各类数据进行安全备份:(一)对最近一周内的数据每天备份:周一至周日对数据进行全备份(对于大存储量的数据,可进行增量备份);(二)对最近一月内的数据,每周保留一个全备份;(三)对最近一年内的数据,每月保留一个全备份;(四)每年至少保留一个全备份。

第十条对于数据库服务器、web服务器、网络设备的参数配置,在每次做过更确性。

防止存储介质过期失效。

第十六条数据存储介质的存放和运输要满足介质对环境的要求。

异地存放备份数据的场所应具备防盗、防水、防火设施和一定的抗震能力。

第五章数据的清理和转存第十七条为了提高系统性能,降低运行成本,必须定期对数据量庞大和增长速度较快的数据库、表、文件进行数据清理,回收利用率极低的存储空间。

数据清理前必须对数据进行备份,在确认备份正确后方可进行清理操作。

历次清理前的备份数据应按不同的数据类型进行定期保存或永久保存。

第十八条数据的保留期限和清理周期应根据系统性能、存储容量、数据量增长速度等因素分别制定。

数据的清理必须制定清理方案,经审批后进行。

第六章数据的保密第十九条信息办应采取积极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数据被非法使用、窃取、请单》。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办法-改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办法-改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规范信息系统管理,合理利用信息系统资源,推进公司信息化建设,促进计算机的应用和发展,保障公司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充分发挥信息系统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更好地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的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第三条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应当保障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的安全,运行环境的安全,应当保障信息的安全,保障计算机功能的正常发挥,保障应用系统的正常运行,以维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第二章硬件管理第四条本管理办法适用的硬件或设备包括:●所有的传输语音、电子信息的电线电缆。

●所有控制语音传输、电子信息传输的设备(包括路由器、电话交换机、网络交换机、硬件防火墙、HUB、XDSL设备)。

●所有办公电脑及其部件(包括办公用台式机、办公用笔记本电脑、显示器、机箱、存储设备、内存、键盘、鼠标、连接电缆等)。

●所有办公电脑软件。

●所有办公电脑外设(如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投影仪、数码相机等)。

●制作部IT组所管辖的机房及服务器等相关设备。

第五条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人,负责保管所用的网络设备和线路的完好。

两人以上的用户,必须明确一人负责。

第六条计算机设备的日常维护由各业务部门、子公司、分支机构负责。

计算机设备和软件发生故障或异常情况,由公司网管统一进行处理。

第七条公司配备的电脑及其相关外围设备系公司财产,员工只有使用权,并统一纳入公司固定资产登记与跟踪管理。

第八条公司配备的电脑及其相关外围设备,主要用于公司相关经营管理活动及其日常公务处理,以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不得用于其他个人目的。

信息系统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信息系统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信息系统数据安全管理制度1. 简介本文档旨在建立和规范信息系统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以保障公司的信息系统数据的安全和保密性。

公司所有员工、合作伙伴和供应商都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2. 定义- 信息系统:指公司用于存储、处理、传输和管理信息的计算机系统和网络设备。

- 数据安全:指信息系统数据的保护措施,包括数据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3. 责任与义务3.1 公司- 公司应配备专业的信息安全团队,并负责制定和执行信息安全策略。

- 公司应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审核和改进。

- 公司应确保信息系统设备和软件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 公司应对员工进行信息安全培训,提高其信息安全意识。

- 公司应制定应急预案,以应对信息安全事件和事故。

3.2 员工- 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的信息安全规定和制度。

- 员工应妥善使用和保护信息系统账号和密码,不得将其分享给他人。

- 员工应定期更新个人设备上的操作系统和应用程序,并安装最新的安全补丁。

- 员工应遵守数据分类和保密级别的规定,妥善处理和存储机密信息。

- 员工发现或怀疑信息安全问题应及时上报信息安全团队。

3.3 合作伙伴和供应商- 合作伙伴和供应商应与公司签署保密协议,保护公司的信息系统数据安全。

- 合作伙伴和供应商不得擅自获取、篡改或泄露公司的信息系统数据。

- 合作伙伴和供应商应配备信息安全人员,确保其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4. 控制措施- 公司应建立访问控制机制,限制用户对信息系统数据的访问权限。

- 公司应定期进行信息系统漏洞扫描和安全评估。

- 公司应备份关键数据,以保证数据的可恢复性。

- 公司应加密存储和传输敏感信息。

- 公司应建立数据备份和恢复策略,以应对灾难性事件。

5. 处罚措施- 对于违反信息安全规定和制度的员工将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警告、停职、降级或解雇。

- 合作伙伴和供应商如违反保密协议,公司有权采取法律行动,并终止与其的合作关系。

6. 审计和改进- 公司应定期进行内部和外部信息安全审计。

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办法

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办法

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公司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防止计算机网络失密、泄密时间发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信息系统的安全与管理,由公司信息中心负责。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四条第二章信息中心安全职责第五条信息中心负责公司信息系统及业务数据的安全管理。

明确信息中心主要安全职责如下:(一)负责业务软件系统数据库的正常运行与业务软件软件的安全运行;(二)负责公司收银机(POS)系统及收银网络的安全运行与维护;(三)负责银行卡刷卡系统服务器的安全运行与终端刷卡器的正常使用;(四)保证业务软件进销调存数据的准确获取与运用;(五)负责公司办公网络与通信的正常运行与安全维护;(六)负责公司上网服务器的正常运行与上网行为的安全管理;(七)负责公司杀毒软件的安装与应用维护;(八)负责公司财务软件与协同办公系统的维护。

第六条及时向分管领导和股份公司总部信息中心汇报信息安全事件、事故。

第三章信息中心安全管理内容第七条信息中心负责管理公司各服务器管理员用户名与密码,不得外泄。

第八条定期监测检查各服务器运行情况,如业务软件系统数据库出现异常情况,首先做好系统日志,并及时向主管领导与总部信息中心汇报,提出应急解决方案。

如其他业务服务器出现异常,及时与合作方联系,协助处理。

第九条数据库是公司信息数据的核心部位,非经信息中心经理同意,不得擅自进入数据库访问或者查询数据,否则按严重违纪处理,造成数据破坏的,给予除名处理。

第十条信息中心在做系统需求更新测试时,需先进入备份数据库中测试成功后,方可对正式系统进行更新操作。

第十一条业务软件系统服务器是公司数据信息的核心部位,也是各项数据的最原始存储位置,信息中心必须做好设备的监测与记录工作,如遇异常及时汇报。

第十二条信息中心每天监测检查数据库备份系统,并认真做好日志记录,如遇异常及时向信息中心主管领导汇报。

第十三条机房重地,严禁入内。

信息中心数据保密及安全管理制度(4篇)

信息中心数据保密及安全管理制度(4篇)

信息中心数据保密及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医院信息系统数据管理,防止数据尤其是敏感数据泄漏、外借、转移或丢失,特制定本制度。

1.医院信息系统相关数据安全工作由信息中心数据库管理员(dba)负责,dba必须采取有效的方法和技术,防止网络系统数据或信息的丢失、破坏或失密。

2.根据数据的保密规定和用途,确定使用人员的存取权限、存取方式和审批手续。

严格遵守业务数据的更改查询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查询业务数据。

3.医院信息系统管理维护人员应按照dba分配的用户名独立登录数据库,应熟悉并严格监督数据库使用权限、用户密码使用情况,定期更换用户口令密码。

不得采用任何其他用户名未经批准进行相关数据库操作。

对dba分配给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负有保管责任,不得泄漏给任何第三方。

4.利用医院信息系统用户管理模块或其他技术手段对系统用户访问权限进行管理,用户的访问权限由系统负责人提出,经本部门领导和信息中心主任核准。

用户权限的分配由信息中心专人负责。

5.计算机工程技术人员要主动对网络系统实行查询、监控,及时对故障进行有效的隔离、排除和恢复,对数据库及时进行维护和管理。

设立数据库审计设备,所有针对数据库的增加、删除、修改和查询动作均应记录,数据记录保留____个月。

数据库审计设备记录的查询由纪检部分负责。

6.所有上网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计算机以及其他相关设备的操作规程,禁止其他人员进行与系统操作无关的工作。

外来维护人员进行服务器的维修、维护操作,信息中心相应人员应全程陪同。

7.计算机工程技术人员有权监督和制止一切违反安全管理的行为。

8.开发维护人员与操作人员必须实行岗位分离,开发环境和现场必须与生产环境和现场隔离。

开发环境的业务数据除留部分供测试用,由dba负责删除。

9.屏蔽掉核心机房所有设备的远程控制功能,所有操作必须进入操作间指定电脑方能操作。

机房内24四小时录像监控,保留____月内的进入机房的日志。

10.信息中心维护人员需要签订“数据保密协议”,严禁向无关人员非法提供医院相关数据。

信息系统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信息系统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信息系统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信息系统数据安全管理,保障信息系统运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所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的信息系统数据安全管理。

第三条信息系统数据安全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全面保护、预防为主、动态调整的原则。

第四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信息系统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数据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和制度,确保数据安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各单位应设立信息系统数据安全管理领导机构,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数据安全策略、管理制度、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六条各单位应设立信息系统数据安全管理岗位,负责日常数据安全管理工作,包括数据安全检查、风险评估、安全事件处置等。

第七条数据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定期接受数据安全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数据安全防护第八条各单位应根据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要求,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数据安全。

第九条数据采集、存储、传输、处理、使用和销毁等环节,应采取加密、访问控制、身份认证、审计等手段,保证数据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第十条重要数据应进行备份,备份数据应存储在安全可靠的介质上,并定期检验恢复能力。

第十一条各单位应建立数据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报告、调查、处理数据安全事件,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数据安全事件的危害。

第四章数据安全培训与宣传第十二条各单位应定期开展数据安全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员工的数据安全意识、合规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三条数据安全培训和宣传活动应包括数据安全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技术措施、案例分析等内容。

第五章数据安全监督与检查第十四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五条数据安全监督检查应包括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风险评估、安全事件调查等内容。

信息系统权限及数据管理办法

信息系统权限及数据管理办法

信息系统权限及数据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信息系统权限及数据的管理,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保护公司和客户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信息系统的权限管理和数据管理活动。

二、信息系统权限管理(一)权限分类信息系统权限分为系统管理员权限、普通管理员权限和普通用户权限。

系统管理员拥有对信息系统的最高权限,包括系统配置、用户管理、数据备份与恢复等。

普通管理员在特定范围内具有管理权限,如部门数据的管理和权限分配。

普通用户则仅具有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操作权限。

(二)权限申请与审批员工因工作需要申请信息系统权限时,应填写《信息系统权限申请表》,注明申请权限的类型、使用目的和期限等信息。

申请表需经过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提交给信息系统管理部门。

信息系统管理部门根据申请内容进行评估和审批,审批通过后为申请人开通相应权限。

(三)权限变更与撤销当员工的工作职责发生变化或离职时,所在部门应及时通知信息系统管理部门,对其权限进行变更或撤销。

对于临时授权的情况,在授权期限结束后,系统应自动收回相应权限。

(四)权限使用规范用户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信息系统,不得超越权限进行操作。

严禁将自己的账号和密码泄露给他人使用,如发现账号异常应及时报告。

三、信息系统数据管理(一)数据分类根据数据的重要性和敏感性,将信息系统数据分为机密数据、重要数据和一般数据。

机密数据如公司核心商业机密、客户隐私信息等;重要数据如财务报表、业务合同等;一般数据如日常业务数据、工作报告等。

数据采集应遵循合法、准确、完整的原则,确保采集的数据真实可靠。

在采集个人信息等敏感数据时,应获得相关人员的明确同意,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数据存储数据应存储在安全可靠的存储介质中,并采取加密、备份等措施,防止数据丢失或泄露。

定期对存储的数据进行检查和清理,删除无用或过期的数据,以节省存储空间。

(四)数据使用数据的使用应遵循授权原则,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访问和使用相应的数据。

公司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办法

公司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办法

公司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提高信息系统建设运行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信息系统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信息系统指为了实现企业管理信息化或业务管理信息化而购置和开发(含合作开发与自行开发)的计算机软件。

第四条公司信息管理部负责信息系统安全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第五条公司信息管理部设系统管理员岗位,负责信息系统安全工作的日常落实,主要职责有:1、负责信息系统开发、实施、变更、验收、上线、维护、升级等阶段的组织与协调工作;2、负责信息系统后台的日常维护,包括服务器参数配置、访问控制策略的制定和服务器操作系统安全性维护等;3、负责配合业务部门针对信息系统的培训推广和用户管理等工作;4、负责配合安全管理员和网络管理员开展其他网络信息安全有关工作。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负责整理和确定本业务系统所辖业务的管理需求、信息系统使用与运维保障的安全需求等,并对本业务系统信息的安全性负责。

第二章系统开发管理第七条系统开发之前应分析确定详细的业务管理需求、技术需求(如数据库选择与数据结构设计、技术平台的选择与搭建、开发语言与网络协议的选择等)以及信息安全使用需求等,为系统开发创造条件。

第八条系统开发阶段应完成代码设计、系统测试和安全评估工作。

第九条在信息系统的代码设计阶段,应根据安全需求设计实施安全技术,对信息系统技术实现过程进行质量管理,防止技术人员故意保留“后门”,保证系统最终产品的安全性质量。

第十条软件开发设计人员与操作人员必须实行岗位分离。

软件设计方案、数据结构加密算法、源代码等技术资料严禁散失和外泄。

第十一条对开发完成的系统原型,必须经过局部功能测试、整体功能测试、压力测试,以及与安全需求目标一致的系统安全性能、操作流程、应急方案等重要安全性测试和安全评估,并试运行三个月,确认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测试的结果应进行详细记录并存档。

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办法

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办法

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有限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规范信息系统管理,合理利用系统资源,推进公司信息化建设,促进计算机的应用和发展,保障公司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充分发挥信息系统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更好地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

依据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规定以及自律机构的自律指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信息系统,包括计算机硬件、软件、打印机、电子邮件、办公应用系统、局域网和广域网的访问等,及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第三条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应当保障计算机及其相关的配套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信息的安全,保障计算机功能的正常发挥,保障应用系统的正常运行,以维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信息网络系统安全的含义是通过各种计算机、网络、密码技术和信息安全技术,保障网络系统的硬件、软件及其系统中的数据,不受偶然的或者恶意的原因而遭到破坏、更改、泄露,系统连续可靠正常地运行,网络服务不中断。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及实习生及其使用的信息系统。

第二章计算机使用管理第六条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人,负责保管所用的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的完好。

做到谁使用谁领用,且由部门经理进行确认。

第七条公司员工应服从公司对计算机分配,不得私自调换计算机及外围设备。

第八条计算机领用人严禁使用公司计算机玩游戏、看影碟及进行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操作。

第九条计算机领用人应对外来软盘,光盘,U盘,移动硬盘及其他便携式存储设备进行严格的病毒监测,方可使用。

第十条计算机领用人不得擅自修改计算机设置,杜绝一切影响网络正常运行的行为发生。

第十一条计算机产生异常情况,计算机领用人应暂停计算机的使用,并将计算机出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告知公司网络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计算机领用人对于计算机的系统登陆必须设置帐号密码,且不得将密码告诉其他人员,严格控制非使用人员使用计算机。

公司网络与信息应用系统安全管理办法

公司网络与信息应用系统安全管理办法

公司网络与信息应用系统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网络与信息应用系统的安全管理,保障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数据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网络和信息应用系统,包括但不限于办公自动化系统、客户关系管理系统、财务管理系统、业务处理系统等。

第三条公司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公司应设立网络信息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全面管理和监督公司的网络信息安全工作。

第五条网络信息安全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和完善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开展网络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演练;监控、检测网络和信息应用系统的安全状况;组织开展网络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信息安全意识;及时报告和处理网络信息安全事件。

第六条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的信息安全工作,并配合网络信息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

第三章安全保障措施第七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物理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网络设备和应用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八条公司应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包括但不限于访问控制、数据加密、防火墙、入侵检测等,防范网络攻击和数据泄露。

第九条公司应定期进行数据备份和恢复测试,确保在发生安全事故时能够迅速恢复数据。

第十条公司应建立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响应机制,明确应急响应流程和责任人,确保在发生安全事件时能够及时响应和处理。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一条网络信息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公司的网络和信息应用系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网络安全审计和日志管理制度,记录和分析网络活动,为安全事故调查提供依据。

第十三条对于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公司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网络信息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本管理办法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维护网络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保护用户合法权益,根据《网络安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网和其他信息网络的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应当依法、科学、自主原则,实行安全风险管理、应急处置、安全技术保障、安全评估和安全监测等制度和措施。

第二章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第四条组织和个人使用信息系统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确立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责任制。

(二)建立和完善网络信息安全制度和规范。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合法软件和设备。

(四)建立网络事件管理和处置制度。

(五)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监测和评估。

第三章数据安全保护第五条组织和个人使用信息系统应当采取适当措施保护数据安全,包括以下方面:(一)建立数据分类和分级保护制度。

(二)制定数据备份和恢复规范,定期进行备份和测试。

(三)采取加密技术等措施保障数据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四)建立访问控制和权限管理制度。

(五)建立数据安全事件监测和处置机制。

第四章网络安全保障第六条组织和个人使用信息网络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保障网络安全:(一)建立网络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二)配置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和控制网关等网络安全设备。

(三)建立网络访问控制和审计制度。

(四)防范网络攻击、恶意代码和网络钓鱼等威胁。

(五)加强网络设备和系统的安全配置和更新。

第五章信息安全事件管理和处置第七条组织和个人应当建立信息安全事件管理和处置制度,包括以下措施:(一)及时发现、报告和评估信息安全事件。

(二)采取必要措施阻止事件扩散和危害。

(三)记录和留存与事件相关的数据和证据。

(四)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和处置信息安全事件。

(五)定期进行安全事件的演练和应急预案的更新。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根据《网络安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和行政处分,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信息系统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信息系统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信息系统数据安全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确保公司信息系统的数据安全,使得在信息系统使用和维护过程中不会造成数据丢失和泄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技术管理部及相关业务部门。

第三条管理对象本制度管理的对象为公司各个信息系统系统管理员、数据库管理员和各个信息系统使用人员.第二章数据安全管理第四条数据备份要求存放备份数据的介质必须具有明确的标识。

备份数据必须异地存放,并明确落实异地备份数据的管理职责。

第五条数据物理安全注意计算机重要信息资料和数据存储介质的存放、运输安全和保密管理,保证存储介质的物理安全。

第六条数据介质管理任何非应用性业务数据的使用及存放数据的设备或介质的调拨、转让、废弃或销毁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逐级审批,以保证备份数据安全完整。

第七条数据恢复要求数据恢复前,必须对原环境的数据进行备份,防止有用数据的丢失。

数据恢复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数据恢复手册执行,出现问题时由技术部门进行现场技术支持。

数据恢复后,必须进行验证、确认,确保数据恢复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第八条数据清理规则数据清理前必须对数据进行备份,在确认备份正确后方可进行清理操作.历次清理前的备份数据要根据备份策略进行定期保存或永久保存,并确保可以随时使用。

数据清理的实施应避开业务高峰期,避免对联机业务运行造成影响.第九条数据转存需要长期保存的数据,数据管理部门需与相关部门制定转存方案,根据转存方案和查询使用方法要在介质有效期内进行转存,防止存储介质过期失效,通过有效的查询、使用方法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可用性.转存的数据必须有详细的文档记录。

第十条涉密数据设备管理非本单位技术人员对本公司的设备、系统等进行维修、维护时,必须由本公司相关技术人员现场全程监督。

计算机设备送外维修,须经设备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

送修前,需将设备存储介质内应用软件和数据等涉经营管理的信息备份后删除,并进行登记.对修复的设备,设备维修人员应对设备进行验收、病毒检测和登记。

信息系统数据保密与安全管理制度

信息系统数据保密与安全管理制度

信息系统数据保密与安全管理制度信息系统在现代社会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并且公司和组织越来越依赖于信息系统来存储、处理和传输各种敏感数据。

然而,随着信息科技的发展,信息系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安全风险和数据泄露的威胁。

因此,建立一个有效的信息系统数据保密与安全管理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首先,一个有效的信息系统数据保密与安全管理制度需要确立清晰的责任制。

企业或组织中的各个层级和部门都应明确自己在保密与安全管理中的责任。

高层管理人员应对制度的实施负有主要责任,他们需要明确制定安全政策,并确保该政策能够得到执行。

此外,IT部门需要负责具体的技术实施和监测,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性。

每个员工在使用信息系统时也都应该明确自己的责任,并接受相应的培训和教育,以确保他们了解和遵守保密与安全政策。

其次,信息系统数据保密与安全管理制度需要建立清晰的权限管理机制。

每个用户都应被授予适当的权限,以便他们只能访问其工作所需的数据和功能。

管理员应负责控制和管理用户的权限,通过分配不同级别的访问权限来限制用户的权限范围。

此外,制度应规定密码管理政策,确保密码复杂度,并定期更新用户密码。

此外,一个完善的信息系统数据保密与安全管理制度需要建立全面的安全措施。

这包括物理安全,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

在物理安全方面,公司或组织应该采取适当的措施,如安装监控摄像头、限制机房访问、保护设备免受物理损坏或盗窃。

在网络安全方面,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和安全软件等技术措施应该被采纳,以保护网络免受黑客和恶意软件的攻击。

在数据安全方面,公司或组织应采用加密技术来保护敏感数据的机密性,同时备份重要数据,以防止数据丢失。

此外,信息系统数据保密与安全管理制度还应包括积极的监控和日志管理。

公司或组织应该定期监控信息系统的运行状况,检测和阻止潜在的风险和威胁。

同时,各种操作和交互应该记录在日志中,以实现追溯和审计的目的。

这样做有助于发现任何潜在的安全漏洞和不当行为,并在必要时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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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数据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信息系统的数据管理工作,真实、有效地保存和使用各类数据,保证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数据包括各类业务数据以及各种系统软件、应用软件、配置参数等。

第二章数据的使用
第三条信息系统实行安全等级保护,软件使用权限按程序审批,相关软件使用人员按业务指定权限使用、操作相应的软件,并且定期或不定期地更换不同的密码口令。

第四条业务软件的使用主体为系统各部门,(0A)系统的使用主体为在编人员。

录入数据的完整性、正确性和实时性由各相关录入部门、人员负责。

信息办负责软件和数据的安装维护,以及数据的安全保护。

第五条其他单位需要部门提供数据的,根据有关规定,按密级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由信息办提供。

第二章数据的备份
第七条信息办按照数据的分类和特点,分别制定相应的备份策略,包括日常备份、特殊日备份、版本升级备份以及各类数据的保存期限、备份方式、备份介质、数据清理周期等。

第八条数据备份管理人员必须仔细检查备份作业或备份程序的执行情况,核实备份数据的有效性,确保备份数据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第九条数据备份管理人员定期对各类数据进行安全备份:
(一)对最近一周内的数据每天备份:周一至周日对数据进行全备份(对于大存储量的数据,可进行增量备份);
(二)对最近一月内的数据,每周保留一个全备份;
(三)对最近一年内的数据,每月保留一个全备份;
(四)每年至少保留一个全备份。

第十条对于数据库服务器、web服务器、网络设备的参数配置,在每次做过更改后,要及时备份。

第十一条数据备份要求异机备份,并且不能备份在WEB或FTP等公共访问站
点上;月备份和年备份同时要求至少一个离线备份。

第三章数据的恢复
第十二条对系统进行数据恢复必须制定书面的数据恢复方案(内容包括进行数据恢复的原因和理由、恢复何时和何种数据、使用哪一套备份介质、恢复的方法和操作步骤等),经信息办主任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十三条在系统进行数据恢复前,必须对系统进行必要的备份,切实保护当前数据的安全。

信息办按规定的操作流程和技术要求确认数据恢复过程和结果的正确性。

第四章数据存储介质的保管
第十四条用于存放数据的磁盘、磁带、光盘、软盘等存储介质,必须符合相关的产品技术规范和要求。

第十五条信息办对存放备份数据的介质必须进行定期抽检,以确认介质能否继续使用、备份内容是否正确。

需要长期保存的数据,应在介质有效期内进行转存,防止存储介质过期失效。

第十六条数据存储介质的存放和运输要满足介质对环境的要求。

异地存放备份数据的场所应具备防盗、防水、防火设施和一定的抗震能力。

第五章数据的清理和转存
第十七条为了提高系统性能,降低运行成本,必须定期对数据量庞大和增长速度较快的数据库、表、文件进行数据清理,回收利用率极低的存储空间。

数据清理前必须对数据进行备份,在确认备份正确后方可进行清理操作。

历次清理前的备份数据应按不同的数据类型进行定期保存或永久保存。

第十八条数据的保留期限和清理周期应根据系统性能、存储容量、数据量增长速度等因素分别制定。

数据的清理必须制定清理方案,经审批后进行。

第六章数据的保密
第十九条信息办应采取积极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数据被非法使用、窃取、篡改和破坏,充分保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使用数据的违规行为都有权阻止或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使用数据的违规行为都有权阻止或举报。

第二十条外单位人员对本部门存放数据的设备进行维修、维护时,必须由本局人员现场全程监督。

有关设备或介质需送交外单位维修、维护前,应确认设备或介质内的数据已经清除。

第二十一条存放生产数据的设备或介质需要调拨、转让、废弃或销毁时,应履行审批、登记和交接手续,两人以上在场,防止数据的泄密。

第七章数据的修改
第二十二条所有数据修改(包括业务软件权限、口令)必须填写《数据更改申请单》,视修改数据的重要程度,分别提交处室领导或分管局领导审批决定,批准后由专人负责进行。

修改过程要认真细致,修改之后要做验收性检查。

对某些特别重要或规模很大的修改,需要一人修改,多人检查。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信息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鞠躬尽瘁,死而后已。

——诸葛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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