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采队各项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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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采一队管理制度
综采一队管理制度
综采队为规范管理,搞好安全生产,提高干部、职工业务技术水平及素质,制定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如在生产过程中与本制度不相符的规定及时修订。
综采一队管理组织机构
一、队管理组织机构
党支部书记:肖纪民
队长:卜自伟
副队长:张海涛、王付国、郭西平、周向阳
技术员:梁晓雨、张艳雷
团支部书记:周伟锋
二、生产班组织机构
检修班:、李松果、王岩
生产一班:李晓雷、刘喜良
生产二班:赵朝阳、周运锋
生产三班:刘世克、吴朝阳
干部管理制度
一、值班制度
1、值班人员资格:
书记、队长、工会主席、副队长、技术员、
2、值班职责任务:
①、负责召开检修班及3个小班班前会,安排检修班检修计划和各班安全生产任务,科学组织生产和检修工作;
②、按时参加矿一般性会议和信息例会,准确填写当天记录和各类表格台帐,并做好井下汇报记录及生产情况记录;
③、负责当天井上、下突发事件的处理;
④、负责当天事故的追查处理,并提出事故处理意见;
⑤、负责处理井下生产中的一切事务。
3、值班守岗规定:
值班人员必须吃住在队,不准脱岗、空岗,严禁喝酒和做一些与值班无关的工作,如有急事必须向调度室请假(时间不超过一小时),经调度室同意后方可离开,回来后向调度室销假。
4、交接班时间:
每天交接班时间为早晨7:30。
5、交接班注意事项:
①、交班人员必须向接班人员汇报当天值班情况:安全、检修计划、生产任务、当天遗留问题、各科室查出的安全隐患等。
②、接班人员必须向交班人员询问清楚当天值班情况:安全、检修计划、生产任务、当天遗留问题、各科室查出的安全隐患等。
6、替班规定:
不能按时值班者必须提前一天向书记、队长请假,以便及时安排其他人员代替。
7、周六、周日书记队长值班规定:
周六、周日由书记或队长值班,如有特殊情况者,必须写请假条(事情原因)经矿有关领导批准,并报组干科备案,方可离开,回来后找矿领导销假。
8、值班记录填写:
①、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汇报记录;
②、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三班班前会所安排的工作;
③、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当天事故隐患排查汇报记录。
9、约束机制:
①、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违反上述规定的每次罚款100元,情节严重的报矿有关部门处理;
②、每一次处理问题失误或人为拖延时间罚款100元,严重者直至给予纪律和行政处分;
③、值班记录一次不填写罚款50元。
二、跟班制度:
1、跟班职责:
①、跟班干部是当班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当班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抓好安全生产;
②、必须认真履行本人岗位职责,与工人同上同下;
③、组织本班生产时,认真组织排查工作面的隐患,并安排专人整改,监督采煤工艺流程,不违章指挥作业,有效制止职工违章行为,对采面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机电设备运转不正常问题等负责。
2、跟班三汇报:
跟班干部必须坚持每班向调度室和队汇报井下的情况,具体内容为:
①、开工前汇报生产计划、出勤情况。
②、班中汇报生产情况及安全隐患等
③、班末汇报任务完成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和下一班需要整改的隐患和安全注意事项。
④、跟班干部必须在下一班开班前会之前向队值班人员汇报井下当班生产及安全隐患和当班遗留隐患情况,解决的方法和处理情况。
3、交接班规定:
跟班干部必须做好现场交接班工作,认真坚持交接班制度,班末向队值班人员汇报井下安全生产情况及需队解决的问题。
4、替班规定:
跟班干部在歇班时,必须提前一天向队领导请假,以便安排人员替班。
5、跟班记录填写:
跟班干部升井后必须认真填写隐患排查整改台帐和汇报记录台账。
6、约束机制:
①、跟班干部一次不现场交接班罚款200元。
②、跟班干部升井后没有填写记录罚款100元。
③、本班每出现一次工伤,降跟班人员5%工资,依次累推。
④、当班干部在跟班期间如出现片帮冒顶及各类机电等事故时,罚款200元。
⑤、跟班干部每月必须21个班,每多一个班按考核比例加发工资3%,每少一个班除执行矿规定外按考核比例减少工资。
三、请销假制度
1、请假程序:
①、干部请假:
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两天以内的由队长、支部书记审批并按矿规定例行请假
手续,休班结束后要及时到队报到进行销假(超过三天的由战线领导审批)。书记队长请假必须经战线领导审批方可离矿。
②、职工请假:
休班一天由班长审批,两天及两天以上先由班长审批,然后由队长审批,所有请假必须有请假条,经审批后交核算员处。
③、特殊工种人员:
休班要提前请假,便于安排替班人员。
2、延假程序: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假,由本人必须到队说明原因并例行请假手续。
3、销假程序:
队干部假期满归队后必须及时找书记、队长销假。
4、批假权限:
队干部两天以内由书记、队长审批,三天以上由战线领导审批,并交组干科备案。
5、假前工作安排:
队干部在离矿前必须向书记或队长交代清楚生产中没有处理以及遗留的问题。
6、约束机制:
①、队干部请假必须有请假条,没有假条的视为旷工,罚款100元。
②、队干部不准私自离矿,私自离矿一天罚款200元。
③、队干部假期满后必须按时归队,否则超假一天罚款100元一次类推。
④、职工如果不请假的一律按旷工论处,旷工15天以上的报矿工资科。特殊情况可经队领导及民管会研究后酌情处理。
⑤、对无故不请假或超假的职工每天按50元罚款,班长以上骨干的翻倍罚款。
四、绩效考核制度
1、履行安全管理责任考核:
跟班干部在所跟的班中出现安全事故的,根据事故严重性进行考核,考核比例减少工资。有关规定按干部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2、完成生产任务情况考核:
按照队安排当班生产任务,因跟班干部组织不力没有完成当班安排的生产任务的降应得工资的5%,因机电设备影响的,根据事故追查后,考核比例减少工资。
3、出勤工数考核、入井工数考核:
①、队干部每月必须完成矿规定的入井工数,在队工作时间每月不低于25天,并按照规定跟班值班。
②、当天出勤由本人当日填写牌板,完不成入井工数按矿有关规定执行,在队工作天数每少一天,降应得工资的5%(学习、公差除外)以此类推。
4、上小班或跟班次数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