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管理规定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a76106641a37f111f1855bef.png)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日期:2004-4-21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2002年4月29日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2号部长令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无公害农产品的管理,维护消费者权益,提高农产品质量,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无公害农产品,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者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
第三条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工作,由政府推动,并实行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的工作模式。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全国无公害农产品的管理及质量监督工作,由农业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按照“三定”方案赋予的职责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分工负责,共同做好工作。
实用文档第六条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扶持无公害农产品的发展,组织无公害农产品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
第七条国家鼓励生产单位和个人申请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
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范围由农业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确定、调整。
第八条国家适时推行强制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
第二章产地条件与生产管理第九条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产地环境符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的标准要求;(二)区域范围明确;(三)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
第十条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管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生产过程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的标准要求;(二)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三)有完善的质量控制措施,并有完整的生产和销售记录档案。
第十一条从事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严格按规定使用农业投入品。
禁止使用国家禁用、淘汰的农业投入品。
第十二条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应当树立标示牌,标明范围、产品品种、责任人。
辽宁省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试行)
![辽宁省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1016884a76232f60ddccda38376baf1ffc4fe3cb.png)
辽宁省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0.06.20•【字号】•【施行日期】2000.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辽宁省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管理,促进无公害农产品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辽宁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无公害农产品,是指符合辽宁省《无公害(无污染)农产品》标准的粮食、蔬菜、水果、鲜食用菌、食用植物油等初级农产品以及加工产品。
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是辽宁省无公害农产品质量证明标志,由省农业厅颁布使用。
第三条省、市、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工作。
省、市、县(市、区)农业环境保护部门受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无公害农产品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与无公害农产品有关的生产、加工、经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检举、控告。
对无公害农产品事业发展有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含县级,下同)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申请、审批管理第六条辽宁省农业厅对无公害农产品实行认证审批制度。
第七条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应当经省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检验,由省农业厅认定并颁发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和证书。
第八条申请无公害农产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无公害(无污染)农产品》标准规定的农产品生产基地环境质量指标;(二)符合《无公害(无污染)农产品》标准规定的农产品卫生质量指标;(三)产品的生产、加工、包装、储运过程应当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第九条凡具备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均可向当地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业环境保护部门申请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和证书。
第十条申请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和证书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无公害农产品申请书;(二)市农业环境保护部门审核意见;(三)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
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规定
![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37ef2c11cec789eb172ded630b1c59eef9c79a7a.png)
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规定
是指针对农产品生产过程中无公害特征,进行相应的标志管理的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规定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标志定义与使用范围:规定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定义和适用范围,明确哪些农产品可以使用该标志。
2. 生产管理要求:规定生产无公害农产品的管理要求,包括土壤、水源、农药、化肥、种子和养殖等方面的要求。
3. 农产品质量要求:规定无公害农产品的质量要求,包括农产品的营养成分、农残限量、重金属含量等方面的要求。
4. 生产者准入与登记制度:规定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者的准入条件和登记制度,确保生产者的合法合规。
5. 标志管理措施:规定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管理措施,包括标志授权、标志申请、标志审核、标志监督等方面的规定。
6. 违规处理与处罚措施:规定对违反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规定的处理与处罚措施。
这些管理规定旨在保障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过程的安全环保,并确保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信用性和权威性。
同时,也为消费者选择优质农产品提供了参考依据。
第 1 页共 1 页。
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规定范文(3篇)
![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规定范文(3篇)](https://img.taocdn.com/s3/m/0e8f324454270722192e453610661ed9ad51558f.png)
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规定范文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无公害农产品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无公害农产品是指其安全质量符合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农产品及初加工品。
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是指农产品安全质量符合前款要求并按照本办法取得的专用证明。
第三条凡生产、经销农产品的单位或个人均可自愿申请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
第四条凡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生产、经销的单位或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五条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____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国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办法;(二)负责对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三)指导协调和处理有关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四)统一管理《无公害农产品标志证书》(以下简称证书)和标志;(五)负责受理备案并予以公告。
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实施细则;(二)负责本行政区域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审批、发证、公告和复审工作;(三)负责本行政区域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市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受理本行政区域内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申请和初审工作;(二)对本行政区域内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使用情况监督检查。
第六条申请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单位或个人,应向所在市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生产单位或个人应提供以下材料:(一)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申请报告。
申请报告应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产品种类名称、作业区域、规模,以及产品执行无公害农产品标准的情况;(二)生产技术规范;(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近半年之内的农产品基地环境测试报告和农产品安全质量抽检报告。
无公害农产品投入品管理制度(5篇)
![无公害农产品投入品管理制度(5篇)](https://img.taocdn.com/s3/m/64503c56bb1aa8114431b90d6c85ec3a87c28b8e.png)
无公害农产品投入品管理制度为了达到科学合理选用使用农业投入品,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种苗管理使用制度:苹果无公害产品生产要严格控制苗木来源,品种需优质、真实、可靠,坚决禁止劣质苗木及品种进园。
二、农药管理使用制度:农药使用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和《农药安全使用标准》执行;在生产中不得使用的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和国家明文规定不得在农作物上使用的农药;设立专门的农药仓库和保管人员,保管人员应核对农药的数量、品种和“三证”后,方可入库;尽量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积极使用生物农药,根据病虫害发生情况或有关技术部门的病虫报告,指导用药,做到实时防治,对症下药,并注意农药的交替使用,以提高药效,严格掌握农药使用的安全间隔期,安全合理使用农药,及时做好农药使用的田间档案记录,配合检测部门严格防止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
三、化肥管理使用制度:严格执行肥料合理使用准则,根据作物生长需要平衡施肥,施用经过无害化处理的有机及配合使用配比合理的无机复合肥。
施肥以有机肥为主,化肥为辅;以多元素肥料为主,单元素肥料为辅;以基肥为主,追肥为辅;肥料应按种类不同分开堆放于干燥、阴凉的仓库贮存;避免因环境因素造成肥力损失和环境污染;外来肥料必须“三证”齐全;不施用城市垃圾,及时做好肥料使用的田间档案记录。
无公害农产品投入品管理制度(2)无公害农产品的投入品管理制度是指对于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农药、化肥、饲料、饲草、养殖用药等各类投入品的管理制度。
其目的是确保无公害农产品的安全、优质和高效生产。
无公害农产品投入品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投入品注册管理:无公害农产品投入品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注册批准方可使用。
注册要求包括对投入品的成分、性能、使用方法和安全等方面进行评估,确保其对农产品生产和环境无害。
2. 投入品生产管理:投入品的生产必须符合相关的质量管理标准,包括原材料的选择、生产工艺、卫生条件等。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规章制度范本](https://img.taocdn.com/s3/m/4bdb55b29a89680203d8ce2f0066f5335a8167c6.png)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销售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全程控制,严格监管;(三)科学合理,高效便捷。
第二章产地管理第四条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产地环境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二)土壤、肥料、农药等投入品使用符合国家规定;(三)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范;(四)生产记录、档案管理规范。
第五条产地认定:(一)产地申请单位应向所在地农业部门提交产地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二)农业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者予以认定;(三)产地认定有效期一般为三年,到期后需重新申请认定。
第三章生产管理第六条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一)选用优质、高产、抗病、抗逆的种子、种苗;(二)合理施肥、用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三)加强病虫害防治,推广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技术;(四)生产记录、档案管理规范。
第七条农业投入品管理:(一)禁止使用国家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二)使用允许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应严格按照规定剂量、使用方法和安全间隔期使用;(三)禁止使用违禁投入品。
第四章流通管理第八条无公害农产品流通环节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一)无公害农产品包装、标识应符合国家标准;(二)流通企业应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三)严禁销售不合格、变质、过期农产品。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九条各级农业部门应加强对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第十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第六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当地农业部门负责解释。
2023年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规定
![2023年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ef020f5bfe00bed5b9f3f90f76c66137ef064f4b.png)
2023年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的管理,确保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和健康,根据《食品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无公害农产品是指符合生态环境和农业生产标准的农产品,其生产过程中严禁使用化学农药、化肥、生长激素等有害物质,并通过相关权威机构的检测和评审合格的产品。
第三条:无公害农产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在生产过程中完全遵守生态环境和农业生产标准,严禁使用有害物质。
(二)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种子、苗种、饲料等应当符合相关标准,不得使用转基因产品。
(三)使用的农业技术应当科学合理,不得对环境造成破坏。
(四)生产过程中应当完善记录,确保产品的追溯性和溯源能力。
第四条:无公害农产品的标志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农产品名称。
(二)产品的产地,可以是具体的农场或者范围内的地区。
(三)产品的生产者信息,包括生产者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四)农产品经认证机构认定的标志,以证明产品符合无公害标准。
第五条:无公害农产品的管理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独立、公正、专业的认证机构,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可并颁发认证证书。
认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认证制度和管理制度,确保认证结果的可靠性。
(二)定期对认证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认证机构的管理工作得到有效实施。
第六条:农产品生产者在申请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表,包括农产品的基本信息、生产者的基本信息等。
(二)生产过程中的记录,包括种植、养殖等全过程的记录。
(三)相关的检测报告,包括农产品中农药残留、重金属含量等监测结果。
(四)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
第七条: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认证流程应当包括以下环节:(一)生产者提交申请。
(二)认证机构进行审核和实地检查。
(三)认证机构对生产者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
(四)经评审合格后,认证机构颁发无公害农产品标志认证证书。
第八条: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认证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证书编号。
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管理规定
![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管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0653f33b4693daef5ff73dc4.png)
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管理规定Modified by JACK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26, 2020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管理制度第一严格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进行无公害生产。
第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过程中防治病虫害时,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以农业防治为基础,综合应用生物、物理和化学防治技术,严格控制化肥、农药和植物生长调节剂的施用量。
第三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农药使用原则。
1、禁止使用高毒、剧毒、高残留或致癌、致畸、致突变农药。
2、提倡生物防治和使用生物农药防治。
3、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4、严格按照国家《农药安全使用标准》和《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使用农药。
5、使用农药应符合国家的“三证”(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证、执行标准号)要求。
6、每种有机合成农药在一种作物的生产期内避免重复使用。
第四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禁止使用下列化学农药及其混剂。
1、有机氯类:六六六、滴滴涕、氯丹、林丹、艾氏剂、狄氏剂、五氯酚钠、三氯杀螨、杀螟威2、有机磷类:甲胺磷、对硫磷(1605)、甲基对硫磷(甲基1605)、久效磷(纽瓦克)、磷铵、甲基异硫磷、甲拌磷(3911)、乙拌磷、治螟磷(硫特普、苏化203)、蝇毒磷、水胺硫磷、灭线磷、氧化乐果、高渗氧乐果3、氨基甲酸酯类:呋喃丹(克百威)、灭多威、涕灭威、铁灭威、速灭威、速扑杀4、取代苯类:五氯硝基苯、二溴氯丙烷5、其他:杀虫脒(克死螨)、西力生、赛力散、氰化物、敌枯双、普特丹、培福朗第五农产品生产者必须及时、准确、认真填写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记录。
开封县隆昌农产品生产基地农药安全使用承诺书为了确保我基地种植的农产品达到无公害生产的质量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本着对消费者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郑重承诺:1、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农药均符合无公害生产的相关要求,不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
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规定范文(4篇)
![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规定范文(4篇)](https://img.taocdn.com/s3/m/dce7448e77eeaeaad1f34693daef5ef7ba0d1226.png)
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管理。
第三条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是指国家定点机构认定的对农产品生产过程中无使用禁用农药、化肥,无激素、留草甘、兽药残留并符合相应质量标准的产品专用标志。
第二章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使用第四条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使用范围为通过国家定点机构认定的无公害生产基地产出的农产品。
第五条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使用由生产者申请,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后由国家定点机构进行认定,并颁发标志。
第六条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应当在产品包装、标示以及销售环节中进行有效的宣传和标注,以便消费者辨别。
第七条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使用有效期为三年,过期后需重新申请认定。
第三章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认定第八条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认定由国家定点机构负责,具体由其下属的认定机构进行。
第九条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认定依据生产基地的农业生态环境、农产品生产工艺、产品质量标准等方面的要求。
第十条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申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 生产基地面积和位置的证明材料;2. 申请者的信息及承诺;3. 农产品生产环境监测及质量检测报告。
第十一条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认定程序:1. 申请者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2. 国家定点机构核查申请材料并进行实地考察;3. 定点机构根据考察结果进行评审;4. 定点机构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者评审意见;5. 定点机构将评审通过的申请者列入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名录。
第四章对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监督和管理第十二条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申请和使用过程中,相关机构应当加强对申请者的跟踪和指导,确保其符合标准要求。
第十三条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持有者应当定期对产品进行质量检测,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国家定点机构。
第十四条对于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申请者和持有者,国家定点机构有权对其进行监督抽查和检测,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有权撤销其标志资格。
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档案管理制度(三篇)
![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档案管理制度(三篇)](https://img.taocdn.com/s3/m/3128f39409a1284ac850ad02de80d4d8d05a0103.png)
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档案管理制度一、引言无公害农产品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化学农药、化学肥料、转基因技术等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农业生产方式所生产的农产品。
与传统农产品相比,无公害农产品更加安全、健康、环保。
因此,对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过程进行管理,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是确保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重要措施。
二、档案管理的重要性1. 保障生产过程的透明性:档案管理制度可以记录农产品生产过程中涉及的各种信息和数据,包括种植、施肥、病虫害防治等环节,使整个生产过程透明化,对相关部门和消费者都可查阅并审查。
2. 追溯农产品的来源:当发现某批农产品存在问题时,通过档案管理制度,可以追溯到生产这批农产品的具体农户,并分析问题的产生原因,从而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3. 提升农产品质量:档案管理制度的建立,可以明确规定每个环节的质量要求和操作规范,为生产者提供技术指导和流程控制,有助于提升农产品的质量和品牌形象。
4. 保证食品安全:通过档案管理制度,可以对农产品生产的关键控制点进行监测和记录,及时发现并处理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保证无公害农产品的安全性,确保消费者的饮食安全。
三、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建立的基础要素1. 法律法规支持: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应建立在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明确档案管理的目标、任务、职责和程序。
相关法规还应规定对档案管理制度的执行进行监督和评估,以保证制度的有效执行。
2. 监督机构的支持: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的监督和管理,建立有效的监督机构,对农产品生产档案管理制度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并对违规行为进行惩罚,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
3. 技术支持: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要求相对严格,需要农民掌握一定的种植技术和管理知识。
相关部门应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引导农民正确使用农药、肥料和农业设施,并提供技术咨询和支持。
同时,为了提高效率和减少误差,可以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农产品生产进行管理和监测。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管理办法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21d3f4512e3f5727a4e96206.png)
x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管理,保障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无公害农产品是指:使用安全的农业投入品,按照规定的技术规范生产,产地环境、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并使用特有标志的安全农产品。
(本办法所称农产品是指: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指在农业生产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 第三条: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管理的单位、企业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办公室负责辖内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认定、产品认证的组织申报等工作。
并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无公害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农产品基地规范化生产操作及产品销售环节的市场准入等工作。
第五条:经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取得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证书和产品证书的单位、企业和个人,在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过程中,要围绕“基地环境不污染,违禁农药不使用,化肥施用不超量,农药残留不超标”的原则强化监督管理。
对农业投入品的使用要严格执行限用规定和安全间隔期规定,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
农业生产用水、肥料、农药、种子等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安全间隔期:是指作物的最后一次施药至收获前药物降解到安全限量时相隔的天数。
1、基地实行田、林、水、路综合规划布局,靠近河道、村庄道路部位栽植防护林,改善产地小气候,减轻产地土壤环境污染。
执行标准: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T18407.1—2001 无公害蔬菜环境标准。
GBl5618-199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5084—92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2、基地农业投入品实行定点销售,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经营,严禁违规农业投入品流入基地。
执行标准:GB4285 农药安全使用标准。
GB/T8321 农业合理使用标准。
NY/T496 肥料合理使用准则通则。
湖南省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湖南省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a719901614791711cc79170e.png)
湖南省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试行)日期:字体大小:大中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无公害农产品的管理,保证农产品质量,维护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范围内,从事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无公害农产品,是指有害有毒物质含量控制在安全允许范围内,符合DB44/102.1~102.3-1999《无公害农产品》湖南省地方标准的农产品,或以此为主要原料并按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操作技术规程加工的产品。
湖南省无公害农产品标志(见图)是产品质量证明标志,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由省农业厅颁布使用。
第四条认定无公害农产品及使用湖南省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必须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章无公害农产品申报条件第五条无公害农产品申请认定范围:农产品或以农产品为主要原料加工的产品,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商标商品分类的29、30、31、32类商品。
第六条申请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产品(或原料)产地符合DB44/102.1--1999《无公害农产品(或原料)产地环境标准》;(二)产品生产和加工过程符合DB44/102.2--1999《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操作技术规程》;(三)产品质量符合DB44/102.3--1999《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标准》。
第三章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程序第七条申请认定无公害农产品的单位或个人,须向所在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并填报《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申请书》。
第八条由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初审合格的,将申报材料上报地级市农业局。
地级市农业局派人对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生产工艺及其加工场所环境进行调查,了解生态环境状况及产品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情况,经审查合格的,报省农业环境保护站。
第九条省农业环境保护站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并组织对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进行环境质量监测、产品质量检测,提出评价报告和复审意见后报省农业厅。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cae92aa8aff8941ea76e58fafab069dc51224711.png)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和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无公害农产品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不使用或严格控制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兽药、肥料、生长调节剂等物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无害的农产品。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对无公害农产品实行认证制度。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五条生产无公害农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规定,建立健全生产记录和管理制度。
第六条生产无公害农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使用国家允许的农业生产资料,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
第七条生产无公害农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农产品受到污染。
第三章加工管理第八条加工无公害农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和技术能力,保证加工过程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的要求。
第九条加工无公害农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和完善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确保产品可追溯。
第四章销售管理第十条销售无公害农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销售记录,确保销售的无公害农产品来源可追溯。
第十一条销售无公害农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销售场所明显位置标明“无公害农产品”字样,并提供相应的认证证书。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公害农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国家农业农村部负责解释。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虚构的管理办法示例,实际的管理办法应由相关领域的专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经过法律程序审批和发布。
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档案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dc1f4525793e0912a21614791711cc7931b77829.png)
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档案管理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管理,规范农产品生产档案管理工作,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和溯源能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从事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的各类主体,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合作社、农民家庭农场等。
三、档案分类与管理1. 企业基础档案根据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企业的不同类型和规模,建立企业基础档案,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组织结构、生产设备设施、人员资质、土地使用证明等相关资料。
2. 农田档案对于从事无公害农产品种植的农田,建立农田档案,包括土地的基本信息、土地质量评估报告、施肥、农药使用记录等。
3. 农产品种植档案对于每一批次的无公害农产品种植,建立农产品种植档案,包括种子来源、播种时间、施肥、灌溉、农药使用记录、病虫害防治措施等。
4. 生产与加工档案对于生产过程和加工过程中的各环节,建立相应的生产与加工档案,包括生产设备设施的维护记录、原料采购记录、加工工艺流程、产品质量检测记录等。
5. 产品销售档案对于无公害农产品的销售情况,建立产品销售档案,包括销售渠道、销售数量、销售价格、销售时间等。
6. 监督检查档案建立监督检查档案,记录相关部门对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过程的监督检查情况,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结果等。
四、档案的保管和使用1. 档案保管要求档案应存放在专门的档案室,保证安全、防潮、防火和防盗。
档案必须按照规定的分类顺序进行编号,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查性。
档案应定期整理、清理,确保档案的及时更新和归档。
档案室必须设有专人进行管理,确保档案的保存和使用。
2. 档案使用要求未经批准,任何人员不得随意查阅、使用档案。
档案的查阅和使用必须经过批准,并在记录本上进行登记。
档案的复制和摘抄必须经过批准,并在复制和摘抄文件上加盖印章。
五、档案的保存期限1. 企业基础档案保存期限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基础档案保存期限为永久保存。
(产品管理)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产品管理)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9f50fa785022aaea988f0f81.png)
(产品管理)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加强对无公害农产品的管理,维护消费者权益,提高农产品质量,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无公害农产品,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且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者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
第三条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工作,由政府推动,且实行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的工作模式。
第四条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全国无公害农产品的管理及质量监督工作,由农业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按照“三定”方案赋予的职责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分工负责,共同做好工作。
第六条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应当于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扶持无公害农产品的发展,组织无公害农产品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
第七条国家鼓励生产单位和个人申请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
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范围由农业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确定、调整。
第八条国家适时推行强制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
第二章产地条件和生产管理第九条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壹)产地环境符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的标准要求;(二)区域范围明确;(三)具备壹定的生产规模。
第十条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管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壹)生产过程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的标准要求;(二)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三)有完善的质量控制措施,且有完整的生产和销售记录档案。
第十壹条从事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严格按规定使用农业投入品。
禁止使用国家禁用、淘汰的农业投入品。
第十二条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应当树立标示牌,标明范围、产品品种、责任人。
第三章产地认定第十三条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的认定工作。
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档案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de0c5028f56527d3240c844769eae009591ba26f.png)
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关键信息项:1、档案建立目的2、档案涵盖内容3、档案记录要求4、档案保存方式5、档案查阅与使用规定6、档案更新与维护责任7、违规处理措施1、目的11 为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过程的管理,建立健全生产档案,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21 本制度适用于本生产单位内所有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过程。
3、档案涵盖内容31 产地环境资料,包括土壤、水质、大气等检测报告及相关环境监测数据。
32 生产投入品的采购、使用记录,如种子、种苗、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
33 生产过程的操作记录,包括播种、施肥、浇水、病虫害防治、收获等环节的日期、方法、用量等详细信息。
34 农产品质量检测记录,包括自检和送检的结果。
35 销售记录,包括销售对象、销售数量、销售日期等。
4、档案记录要求41 档案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伪造、篡改。
42 记录应使用钢笔、签字笔或电子记录,字迹清晰,易于辨认。
43 记录应按照时间顺序进行,注明记录日期和记录人。
5、档案保存方式51 档案应以纸质或电子形式保存,电子档案应定期备份,防止数据丢失。
52 档案应分类整理,建立索引,便于查找和检索。
53 档案保存应具备防潮、防火、防虫、防盗等条件,确保档案安全。
6、档案查阅与使用规定61 内部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应办理登记手续。
62 外部单位或个人查阅档案,需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63 档案使用过程中不得损坏、丢失,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归还。
7、档案更新与维护责任71 生产过程中的新信息应及时补充到档案中,确保档案的时效性。
72 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完善。
8、违规处理措施81 对于未按照本制度要求建立、保存档案的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
82 对于故意伪造、篡改档案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9、附则9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92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修订。
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档案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a9cc8575492fb4daa58da0116c175f0e7cd119bd.png)
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档案管理,确保无公害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档案管理。
第三条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档案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全过程,为无公害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提供证据。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档案管理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先进的管理技术和方法。
第二章生产档案的建立第五条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生产基地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地址、面积、土壤、水质、气候等信息;(二)生产计划和生产操作规程,包括种植、养殖、加工等技术操作规程;(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情况,包括种子、种苗、农药、化肥、饲料、兽药等的使用种类、用量、使用时间、使用方法等信息;(四)生产过程的管理情况,包括病虫害防治、灌溉、施肥、收割、加工等环节的管理措施;(五)产品质量检测结果,包括农产品的农药残留、重金属含量、微生物污染等指标的检测结果;(六)农产品的销售情况,包括销售时间、销售地点、销售量等信息;(七)其他与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相关的信息。
第六条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档案应当采用电子计算机管理,确保档案的实时更新和查询方便。
第七条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应当由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负责,并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
第三章生产档案的维护和利用第八条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档案应当真实、完整、准确,不得伪造、篡改、删除。
第九条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档案应当定期进行审查和更新,确保档案的时效性。
第十条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档案应当妥善保管,防止损坏、丢失、泄露。
第十一条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档案应当依法提供给政府农业行政部门、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等查询,不得拒绝提供。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生产者、销售者未按照规定建立、保存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档案的,由政府农业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档案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f069654577c66137ee06eff9aef8941ea76e4bb5.png)
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是指对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过程进行全程跟踪、记录和管理的制度。
其目的是确保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过程合规、规范,并提供可追溯性。
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生产档案建设:建立并完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档案,包括农产品种植过程、施肥、用药情况、病虫害防治措施、生产记录等信息。
档案应规范、全面、真实可靠。
2. 生产记录管理:要求生产者对每批次的农产品进行记录,包括种植地点、种植方式、使用的农药、化肥等信息。
同时,要求生产者进行核对和签名,确保记录的真实性。
3. 检测结果管理:要求生产者对农产品进行定期的农残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录入到档案中。
同时,要求生产者对检测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估,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4. 追溯管理:要求生产者对档案中的信息进行备份,并建立可追溯的体系。
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可以通过追溯系统追溯到具体的生产环节和农户,从而第一时间采取相应的措施。
5. 监督管理:相关部门对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过程进行监督和抽查,并对生产档案进行审核和评估。
对于不符合规定的生产者,要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或者进行处罚。
通过建立和实施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档案管理制度,能够有效保障无公害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提高消费者对农产品的信任
度,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同时,也能够为市场监管部门提供便利,加强农产品质量控制和追溯能力。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管理规
定
Ting Bao was revised on January 6, 20021
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管理制度第一严格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进行无公害生产。
第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过程中防治病虫害时,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以农业防治为基础,综合应用生物、物理和化学防治技术,严格控制化肥、农药和植物生长调节剂的施用量。
第三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农药使用原则。
1、禁止使用高毒、剧毒、高残留或致癌、致畸、致突变农药。
2、提倡生物防治和使用生物农药防治。
3、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4、严格按照国家《农药安全使用标准》和《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使用农药。
5、使用农药应符合国家的“三证”(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证、执行标准号)要求。
6、每种有机合成农药在一种作物的生产期内避免重复使用。
第四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禁止使用下列化学农药及其混剂。
1、有机氯类:六六六、滴滴涕、氯丹、林丹、艾氏剂、狄氏剂、五氯酚钠、三氯杀螨、杀螟威
2、有机磷类:甲胺磷、对硫磷(1605)、甲基对硫磷(甲基1605)、久效磷(纽瓦克)、磷铵、甲基异硫磷、甲拌磷(3911)、乙拌磷、治螟磷(硫特普、苏化203)、蝇毒磷、水胺硫磷、灭线磷、氧化乐果、高渗氧乐果
3、氨基甲酸酯类:呋喃丹(克百威)、灭多威、涕灭威、铁灭威、速灭威、速扑杀
4、取代苯类:五氯硝基苯、二溴氯丙烷
5、其他:杀虫脒(克死螨)、西力生、赛力散、氰化物、敌枯双、普特丹、培福朗
第五农产品生产者必须及时、准确、认真填写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记录。
开封县隆昌农产品生产基地农药安全使用承诺书
为了确保我基地种植的农产品达到无公害生产的质量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本着对消费者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郑重承诺:
1、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农药均符合无公害生产的相
关要求,不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
2、按照农业部无公害农药使用准则的要求使用农药,严禁甲胺
磷、氧化乐果等高毒、高残留农药及其它明令禁止的化学物质的使用,积极使用生物农药。
3、农产品的包装材料、贮存、运输工具等无毒无害,符合有关卫
生要求,对农产品无污染。
4、本基地如不按照上述承诺操作而发生食物中毒事件,造成严重
后果由本基地承担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
承诺人:杨振兴201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