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毒、灭菌、隔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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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规范消毒灭菌与隔离原则,强调双向防护,减少外源性医院感染,降低医院感染发病率,提升

医院的医疗服务品质。

2. 范围:全院各科室工作人员。

3. 权责:

3.1 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制度的修订、完善及督查,医务部、护理部、后勤中心等部门参与协作管理。

3.2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监督制度落实。

3.3 工作人员必须认真阅读,全面掌握相关文件及规程。

4. 定义:无。

5. 作业内容:

5.1 消毒与灭菌方法

5.1.1 医务人员必须遵守消毒灭菌原则,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腔隙,或接触人体破损皮肤、

破损黏膜、组织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灭菌;接触完整皮肤、完整黏膜的诊疗器械、

器具和物品应进行消毒。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使用后应行清洁,再消毒或灭菌,

所有医疗器械在检修前应先消毒或灭菌处理。

5.1.2 根据物品性能选用物理或化学方法消毒灭菌。耐热或耐湿物品灭菌首选物理灭菌法:手术器

具及物品,各种穿刺针、注射器等首选压力蒸汽灭菌;油、粉、膏等首选干热灭菌。不耐热、

不耐湿的物品如各种导管、精密仪器、人工植入物宜采用低温灭菌方法如环氧乙烷灭菌、过氧

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或低温甲醛蒸汽灭菌等。消毒首选物理方法,不能用物理方法消毒的方

选化学方法。

5.1.3 化学灭菌或消毒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选择灭菌、高效、中效、低效消毒剂。使用化学消毒剂

必须了解消毒剂的性能、作用、使用方法、影响灭菌或消毒效果的因素等,配制时应注意有效

浓度,并定期监测,记录。更换灭菌剂时,必须对用于浸泡灭菌物品的容器进行灭菌处理。

5.2 消毒隔离管理细则

5.2.1 医务人员上班时应着装整洁,一律穿工作服,工作场所不得进食和堆放食物。

5.2.2 手卫生执行卫生部2009年下发的《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WS/T 313-2009)。

5.2.3 在实施标准预防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情况对感染患者采取相应隔离措施。接触特殊感染和隔

离患者前必须戴手套、穿隔离衣并及时更换,严禁将污染手套、隔离衣接触其他物品;离开隔

离区域应使用手消毒剂。

5.2.4 无菌操作前注意周围环境应清洁无尘,洗手、戴口罩帽子、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

5.2.5 抽血、注射做到一人一针一带一洗手,或戴手套(不同患者之间要更换手套)。

5.2.6 被体液、血液污染的一切物品必须放入黄色医疗垃圾袋,废弃的锐利器械应放人利器盒中。

5.2.7 凡操作者在接触患者血液、排泄物、分泌物及配制化疗药物时必须戴一次性乳胶手套。

5.2.8 各种污染治疗器械用加酶剂充分浸泡清洗后再消毒灭菌。

5.2.9 发现有烈性传染病应立即隔离就诊并报卡,参照《传染病患者管理制度》实施管理。

5.2.10 检验科、病理科等检验标本、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应放入黄色医疗垃圾袋,统一按《医

疗废物管理制度》收集、转运、焚烧处理,并做好交接登记。

5.2.11 患者的排泄物、分泌物要经过污水系统处理净化后排放。

5.2.12 无菌镊子、持物钳及容器必须高压灭菌,干燥使用应每4小时更换一次;

5.2.13 患者使用的吸氧装置、雾化吸入器、氧气湿化瓶、呼吸机面罩、管路和婴儿温箱等要一

人一用一消毒,用毕终末消毒并干燥保存于消毒物品柜内。湿化瓶应当每日消毒更换灭菌水。呼吸机的螺纹管、湿化器、接头、活瓣通气阀等可拆卸部分应当定期更换消毒。

5.2.14 抽出的药液,开启的静脉输入用无菌液体必须注明时间,超过2小时后不得使用;启封抽吸

的各种溶媒超过24小时不得使用。碘酒、酒精应密闭保存。

5.2.15 一次性灭菌物品(棉签、棉球、纱布等)一经打开,保存时间不超过24小时。

5.2.16 无菌物品必须放在专用柜内,有专职人员每日检查,由供应室消毒灭菌的无菌物品均要写明

灭菌日期、灭菌有效期、标记清楚,填写完整。无菌物品存放区环境达到温度低于24℃,相对湿度低于70%的要求时,使用纺织品材料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宜为14天。未达到环境标准时,有效期宜为7天。一次性纸袋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宜为1个月;使用一次性医用皱纹纸、医用无纺布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宜为6个月;使用一次性纸塑袋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宜为6个月。硬质容器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宜为6个月。

5.2.17 无菌、消毒物品和非无菌物品必须分别放置。物品的堆放:离墙5cm-lOcm,离顶50cm,离地

20cm-25cm。无菌物品包布必须双层,每次使用后清洗。治疗车物品摆放:上层为清洁区,下层为污染区。

5.2.18 各种内窥镜使用后,先用加酶剂浸泡清洗后,使用2%戊二醛溶液消毒(胃镜、肠镜等不少于

lOmin,支气管镜不少于20min,灭菌需10小时)或使用卫生部监测合格的消毒剂,按使用说明浸泡消毒,戊二醛连续使用≤14天。每天监测戊二醛浓度,如出现有效浓度下降,应及时更换,经戊二醛消毒液处理后器械必须充分冲净残留液方能使用。凡需浸泡消毒的器械必须用高效消毒液如2%戊二醛,并注明浓度、药名、有效期及更换者信息。

5.2.19 血压计袖带每月用250mg/L含氯消毒剂浸泡30min消毒,被血液、体液污染则用2000mg/L的含

氯消毒液浸泡消毒30min后清洗烘干;听诊器、手电筒等物品用75%酒精擦抹消毒。(如遇特殊

情况需随时处理)。

5.2.20 传染病患者离开诊室,应视传染情况按《医院隔离技术规范》处理。

5.2.21 保证医院通风设备畅通,空调滤网定期清洗消毒及更换。

5.2.22 患者床单元的清洗与消毒:直接接触患者的床上用品如床单、被套、枕套等,应一人一与消

毒。间接接触患者的被芯、枕芯、褥子、病床隔帘、床垫等,应定期清洗与消毒;遇污染应及

时更换、清洗与消毒。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患者、不明原因病原体感染患者等使用

后的上述物品应进行终末消毒。

5.2.23 地面及物体表面的的清洁与消毒:地面无明显污染时,采用湿式清洁。当地面受到患者血液、

体液等明显污染时,先用吸湿材料去除可见的污染物,再清洁和消毒。室内用品如桌子、椅子、

凳子、床头柜等的物体表面无明显污染时,采用湿式清洁。当受到明显污染时,先用吸湿材料

去除可见的污染物,然后再清洁和消毒。

5.2.24 感染高风险的部门地面和物体表面的清洁与消毒:感染高风险的部门如手术室、产房、介入

室、重症监护病房、新生儿室、血液透析病房、烧伤病房、感染疾病科、口腔科、检验科、急

诊科等病房与部门的地面与物体表面,应保持清洁、干燥,每天进行消毒,遇明显污染随时去

污与消毒,消毒采用500mg/L有效氯的含氯消毒液擦拭,作用30min。

5.2.25 擦拭不同患者单元的物品之间应更换布巾。各种擦拭布巾及保洁手套应分区域使用,用后统

一清洗消毒,干燥备用。治疗室、病房、卫生间、走廊扶梯应有专用清洁工具,应标记明确,

分开消毒清洗悬挂。

6. 注意事项:无。

7. 相关文件:

7.1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 367-2012;

7.2 《医院工作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卫生部医疗服务监管司2010年。

8. 使用表单:无。

9. 使用单位:全院各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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