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支付与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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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禁止协议补偿金标准最新通用

竞业禁止协议补偿金标准最新通用

竞业禁止协议补偿金标准最新通用合同编号:__________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鉴于:1. 甲方是一家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包括__________等;2. 乙方是甲方的在职员工,职位为__________,月薪为__________元;3. 乙方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客户资源、经营策略等非公开信息,对甲方具有较高的忠诚义务;4. 为了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双方利益,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竞业禁止协议。

第一条竞业禁止义务1.1 乙方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不得在与甲方经营同类业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或者在其他组织中担任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从事相同工作的职务;1.2 乙方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与甲方业务相同或者相类似的工作;1.3 乙方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客户资源、经营策略等非公开信息从事与甲方业务相同或者相类似的工作;1.4 乙方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不得采取任何措施,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补偿金标准2.1 甲方应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按照乙方的月薪的__________%,向乙方支付竞业禁止补偿金,补偿金支付期限为__________个月;2.2 补偿金的支付方式为每月支付一次,每次支付__________元;2.3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一条的规定,甲方有权立即停止支付补偿金,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的补偿金;2.4 若乙方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找到与甲方业务相同或者相类似的工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乙方已支付补偿金的两倍。

第三条保密义务3.1 乙方在合同期间及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应对甲方的商业秘密、客户资源、经营策略等非公开信息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3.2 乙方应确保其家庭成员、亲朋好友、合作伙伴等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客户资源、经营策略等非公开信息;3.3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三条的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024版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

2024版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

2024版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合同编号:__________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甲方为保护自身的商业秘密和竞争优势,乙方为遵守对前雇主的竞业限制约定,现就乙方在竞业限制期限内获得甲方提供的竞业限制补偿金等相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1.2 乙方在离职后一年内,不得在与甲方有业务往来的客户、供应商、合作伙伴等关联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中担任任何职务,以免利用甲方的商业资源或客户关系损害甲方利益。

1.3 乙方在离职后一年内,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或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客户资料、技术资料等保密信息。

二、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支付2.1 甲方应在乙方离职后一次性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补偿金金额为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

2.2 甲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后,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竞业限制范围和期限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2.3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竞业限制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违约金金额 = 已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 违约天数× 2。

三、其他约定3.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3.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

3.4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甲乙双方共同签署。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年】年【月】月【日】日。

劳动中的竞业限制与竞业补偿金计算方法

劳动中的竞业限制与竞业补偿金计算方法

劳动中的竞业限制与竞业补偿金计算方法在劳动合同中,竞业限制条款是一项重要内容,它是雇主为保护企业的商业利益而约束员工的一种措施。

竞业限制要求员工在与雇主终止劳动合同后的一段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原雇主相竞争的工作。

竞业补偿金则是雇主为实施竞业限制而支付给员工的补偿。

本文将就劳动中的竞业限制与竞业补偿金计算方法进行探讨。

一、竞业限制的合法性竞业限制的合法性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存在差异。

在某些国家,竞业限制被完全禁止或严格限制;而在另一些地方,竞业限制被广泛采用且合法。

在中国,劳动法规定了竞业限制的合法性,但对其限制范围和补偿金计算方法没有具体规定,这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补充。

二、竞业限制的范围竞业限制的范围应明确规定在劳动合同中。

一般而言,竞业限制范围包括地域限制和时间限制。

地域限制指员工在一定范围内不得从事与原工作单位相竞争的行业;时间限制则是规定员工在离职后的一段时间内不能从事相竞争的工作。

具体的地域范围和时间限制应该根据产业特点和企业需要进行合理规定。

三、竞业补偿金的计算方法竞业补偿金的计算方法没有统一的规定,需由雇主和员工双方协商确定。

一般而言,竞业补偿金的计算可以根据员工在原工作单位的服务年限、职位、工资水平以及竞业限制时间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1. 服务年限:竞业补偿金的计算通常与员工在原工作单位的服务年限成正比。

服务年限越长,补偿金的金额就越高。

2. 职位和工资水平:员工的职位和工资水平也会影响竞业补偿金的计算。

一般来说,高职位和高工资水平的员工在竞业限制期间内无法找到合适工作的可能性更大,因此他们可以获得更高的竞业补偿金。

3. 竞业限制时间:竞业限制时间是衡量竞业补偿金多少的重要因素之一。

时间越长,补偿金的金额也会越高。

此外,竞业补偿金的计算方法还应考虑到员工在离职后是否能够取得其他收入的可能性。

如果员工在离职后能够找到新的工作并获得相应薪酬,竞业补偿金的金额可能会相应减少。

四、竞业限制的责任和义务在劳动合同中,雇主和员工双方都有竞业限制的责任和义务。

竞业协议的补偿金标准及发放时间

竞业协议的补偿金标准及发放时间

竞业协议的补偿金标准及发放时间本合同目录一览1. 竞业协议的定义与范围1.1 竞业协议的定义1.2 竞业协议的适用范围2. 补偿金的计算标准2.1 补偿金的计算公式2.2 补偿金的计算基数2.3 补偿金的计算周期3. 补偿金的发放条件3.1 员工离职后满足的条件3.2 员工在职期间满足的条件4. 补偿金的发放时间4.1 补偿金的首笔发放时间4.2 补偿金的后续发放时间4.3 补偿金发放的截止时间5. 补偿金的发放方式5.1 补偿金的支付方式5.2 补偿金的支付主体6. 补偿金的相关税款6.1 补偿金所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6.2 补偿金所需缴纳的其他税款7. 补偿金的调整机制7.1 补偿金调整的条件7.2 补偿金调整的幅度8. 补偿金的停止发放情况8.1 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情况8.2 员工获得其他补偿金的情况9. 补偿金发放的争议解决9.1 争议解决的途径9.2 争议解决的时间限制10. 补偿金发放的违约责任10.1 未按约定时间发放补偿金的违约责任10.2 未按约定标准发放补偿金的违约责任11. 补偿金发放的合同解除11.1 合同解除的条件11.2 合同解除后的补偿金处理12. 补偿金发放的双方义务12.1 雇主的义务12.2 员工的义务13. 补偿金发放的其他约定13.1 双方约定的其他补充条款13.2 双方约定的其他优惠政策14.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14.1 合同的生效条件14.2 合同的变更条件14.3 合同的终止条件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竞业协议的定义与范围1.1 竞业协议的定义本协议是指甲方(用人单位)与乙方(员工)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以及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定期限内,为保护甲方商业秘密、客户资源等合法权益,双方约定乙方不得在与甲方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甲方业务相同或者相似的工作的协议。

1.2 竞业协议的适用范围本协议适用于甲方所有知悉甲方商业秘密、客户资源等敏感信息的员工。

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 北京

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 北京

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北京竞业限制补偿金是指用人单位为了约束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在一定期限内不从事与原劳动合同履行有竞争关系的工作而支付给劳动者的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

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支付标准一直是劳动法律法规中的热点问题,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标准也存在差异。

本文将重点介绍北京地区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标准。

北京地区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标准主要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并公布。

根据《北京市竞业限制补偿金管理办法》,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支付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竞业限制补偿金的计算基数。

在北京地区,竞业限制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劳动者在最后一个劳动合同履行期满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这一点需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特别注意,以免发生纠纷。

其次,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支付比例。

根据《北京市竞业限制补偿金管理办法》,劳动者在竞业限制期内每月可以领取其在最后一个劳动合同履行期满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八十的竞业限制补偿金。

具体的支付比例根据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和支付比例确定。

此外,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支付期限也是需要特别关注的问题。

根据《北京市竞业限制补偿金管理办法》,竞业限制补偿金应当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给他竞业限制补偿金。

最后,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最高支付额度。

根据《北京市竞业限制补偿金管理办法》,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最高支付额度不得超过劳动者在最后一个劳动合同履行期满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的300%。

总的来说,北京地区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标准相对较为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特别注意相关条款的约定,以免发生纠纷。

同时,劳动者在享受竞业限制补偿金的过程中也应当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合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上就是关于北京地区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24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

2024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

2024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
2024年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是根据当时的劳动法规定和经济情况来确定的。

竞业限制补偿金是指雇主因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支付的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以约定竞业限制协议,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后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在一定地域和行业从事与原用人单位竞争的工作。

如果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标准通常是根据劳动者最近一年的平均工资来确定的,具体的计算方法可能会根据当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所不同。

此外,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支付期限和支付方式也会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2024年,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可能会根据通货膨胀率、经济发展水平和劳动力市场情况进行调整。

此外,不同地区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也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

因此,具体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需要根据当时的法律法规来确定。

总的来说,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是根据劳动法规定和当时的经
济情况来确定的,具体的标准需要参考当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深圳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

深圳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

深圳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深圳竞业限制补偿金是指在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雇主为了限制劳动者与竞业对手之间的就业关系而向劳动者支付的一定金额的补偿金。

根据深圳市相关规定,深圳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标准有一定的规定。

深圳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标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支付比例,二是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支付期限。

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支付比例。

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竞业限制补偿金支付比例标准〉的通知》,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支付比例根据劳动者与雇主的劳动关系年限来确定。

具体规定如下:1.劳动关系在1年以下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支付比例为劳动者月工资的3倍;2.劳动关系在1年以上不满2年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支付比例为劳动者月工资的6倍;3.劳动关系在2年以上不满3年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支付比例为劳动者月工资的9倍;4.劳动关系在3年以上不满4年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支付比例为劳动者月工资的12倍;5.劳动关系在4年以上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支付比例为劳动者月工资的15倍。

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支付期限。

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竞业限制补偿金支付比例标准〉的通知》,竞业限制补偿金应在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之日起的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

深圳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标准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避免了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立即与竞业对手建立新的就业关系。

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支付比例根据劳动关系年限的不同而有所不同,这样可以使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支付更加公平合理。

同时,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支付期限规定了一个明确的时间范围,确保劳动者能够及时收到应得的补偿金。

需要注意的是,深圳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标准适用于深圳市范围内的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情况。

在其他地区或特殊情况下,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请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了解和适用。

深圳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标准在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同时,也为雇主提供了一定的限制竞业的手段。

竞业限制协议(补偿金)(精选)

竞业限制协议(补偿金)(精选)

竞业限制协议(补偿金)(精选)一、引言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越来越受到重视。

竞业限制协议作为一种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有效手段,在我国《劳动合同法》中得到了明确规定。

然而,竞业限制协议的签订与履行,往往涉及到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尤其是补偿金问题。

本文将从竞业限制协议的概述、补偿金的标准、支付与调整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以期为企业在制定竞业限制协议时提供参考。

二、竞业限制协议概述竞业限制协议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的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在与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企业从事与原工作相同或者相近的岗位工作,以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竞业限制协议的补偿金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同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关于补偿金的标准,我国法律并未作出明确规定。

实践中,补偿金的标准通常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但应不低于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

补偿金的标准还应根据劳动者所在地区、行业、岗位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

四、竞业限制协议补偿金的支付与调整1.补偿金的支付竞业限制协议补偿金的支付方式一般有两种:一次性支付和分期支付。

一次性支付是指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将补偿金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分期支付是指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支付补偿金给劳动者。

2.补偿金的调整在竞业限制期限内,若劳动者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生活费用增加或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补偿金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对补偿金进行调整。

五、竞业限制协议的解除与终止1.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一致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河南竞业协议补偿金标准

河南竞业协议补偿金标准

一、引言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或经营与原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竞业限制是一种保护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商业利益的法律手段。

河南省作为我国人口大省,经济发展迅速,市场竞争激烈,竞业限制协议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越来越普遍。

本文将针对河南省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及相关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1. 补偿金的计算方法竞业限制补偿金的计算方法为:劳动者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的30%至50%。

2. 补偿金的支付期限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支付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具体支付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期限。

3. 补偿金的支付方式竞业限制补偿金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分期支付。

分期支付的,每期支付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4. 补偿金的具体数额(1)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支付。

(2)劳动者月工资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照劳动者月工资支付。

(3)劳动者月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用人单位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

三、竞业限制协议的解除1. 双方协商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2. 单方解除(1)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①未按照约定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②劳动者因不可抗力或者法定事由,导致竞业限制协议无法履行;③劳动者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履行竞业限制协议。

(2)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①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②用人单位未履行其他法定义务。

四、竞业限制协议的履行1. 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劳动者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应当按照竞业限制协议的约定,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2. 用人单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期间,应当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竞业协议补偿金标准

竞业协议补偿金标准

竞业协议补偿金标准一、竞业协议补偿金标准是什么法律常识:竞业限制协议的补偿标准是按照劳动者的平均工资来计算。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约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对于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

但是月平均工资的30%不得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较低工资标准,否则按照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较低工资标准支付。

一、竞业限制的年限一般是2年,具体情况如下:1、企业与劳动者在订立竞业限制协议时,应将竞业限制的期限限定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2年之内;2、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二、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注意事项具体如下:1、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在竞业限制协议中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因用人单位原因不按协议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经劳动者要求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2、竞业限制协议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等未作约定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双方当事人由此发生争议的,可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按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确认的标准及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应当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用人单位放弃对剩余期限竞业限制要求的,应当按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确认的标准支付已经履行部分的经济补偿金;3、竞业限制协议生效前或者履行期间,用人单位放弃对劳动者竞业限制的要求,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

总而言之,竞业限制协议补偿金标准为劳动者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了相关的劳动合同中包含竞业限制协议,劳动者在履行相关义务之后用人单位应向其支付补偿。

竞业禁止协议补偿金标准(最新版)

竞业禁止协议补偿金标准(最新版)

竞业禁止协议补偿金标准(最新版)合同编号:__________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鉴于甲方是一家依法成立并有效存在的企业,乙方是甲方的员工,鉴于乙方在甲方处担任重要职务,了解甲方的商业秘密、客户资源等敏感信息,为了保护甲方的商业利益,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就乙方在职期间及离职后一定期限内竞业限制的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竞业限制的范围1.1 乙方同意,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后____个月内,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甲方业务相同或相似的经营活动;1.2 乙方同意,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后____个月内,不在与甲方有业务往来的客户、供应商或其他合作伙伴处担任任何形式的职务;1.3 乙方同意,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后____个月内,不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客户资源等敏感信息。

第二条竞业限制的补偿2.1 甲方同意,在竞业限制期间,按照乙方的基本工资的____%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每月支付一次;2.2 乙方同意,在竞业限制期间,如违反本协议第一条的规定,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乙方竞业限制补偿金总额的____倍;2.3 甲方同意,在竞业限制期间,如乙方找到与甲方业务相同或相似的经营活动的工作,甲方应提前____天通知乙方,并终止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支付。

第三条违约责任3.1 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有权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3.2 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并有权依法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其他约定4.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4.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3 本协议的修改、补充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经甲乙双方共同签署;4.4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多方为主导时的,附件条款及说明1、当甲方为主导时,增加的多项条款及说明:1.1 甲方权利和义务的补充: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乙方的竞业限制范围,并要求乙方遵守。

竞业禁止协议的补偿标准(2024版)

竞业禁止协议的补偿标准(2024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竞业禁止协议的补偿标准(2024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竞业禁止协议的补偿标准1.1 补偿标准的定义1.2 补偿标准的适用范围1.3 补偿标准的计算方法2. 竞业禁止协议的补偿支付方式2.1 支付方式的定义2.2 支付方式的适用范围2.3 支付方式的执行步骤3. 竞业禁止协议的补偿支付时间3.1 支付时间的定义3.2 支付时间的适用范围3.3 支付时间的执行步骤4. 竞业禁止协议的补偿支付条件4.1 支付条件的定义4.2 支付条件的适用范围4.3 支付条件的执行步骤5. 竞业禁止协议的补偿支付金额5.1 支付金额的定义5.2 支付金额的适用范围5.3 支付金额的计算方法6. 竞业禁止协议的补偿支付期限6.1 支付期限的定义6.2 支付期限的适用范围6.3 支付期限的执行步骤7. 竞业禁止协议的补偿支付方式变更 7.1 变更的定义7.2 变更的适用范围7.3 变更的执行步骤8. 竞业禁止协议的补偿支付终止8.1 终止的定义8.2 终止的适用范围8.3 终止的执行步骤9. 竞业禁止协议的补偿支付争议解决 9.1 争议解决的定义9.2 争议解决的适用范围9.3 争议解决的执行步骤10. 竞业禁止协议的补偿支付法律适用 10.1 法律适用的定义10.2 法律适用的适用范围10.3 法律适用的执行步骤11. 竞业禁止协议的补偿支付税务处理 11.1 税务处理的定义11.2 税务处理的适用范围11.3 税务处理的执行步骤12. 竞业禁止协议的补偿支付违反后果12.1 违反后果的定义12.2 违反后果的适用范围12.3 违反后果的执行步骤13. 竞业禁止协议的补偿支付合同解除13.1 合同解除的定义13.2 合同解除的适用范围13.3 合同解除的执行步骤14. 竞业禁止协议的补偿支付其他条款14.1 其他条款的定义14.2 其他条款的适用范围14.3 其他条款的执行步骤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竞业禁止协议的补偿标准的定义1.1 本协议所称的竞业禁止协议的补偿标准,是指在竞业禁止协议有效期内,因被禁止从事与甲方业务相同或相似的经营活动而给予乙方的经济补偿。

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支付与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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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公 司 . 限 为 20 期 0 7年 3 5 日至 2 1 月 0 0年 6月 4 日。
担任 秘书级别工作 。 工作范 围包括前 台接待 、 电脑 录入 和编辑 、 电话 咨询和 面谈咨询 、 文案企 划和代 理 、 外语 口笔 头 翻译 、 客户联络 和服务 、 办公室 辅助事 务等 , 基 本月 薪 80元 , 0 奖金根据业绩情况 另行发放 , 正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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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最 早 也 是 双 方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的次 月 即 20 0 9年 7月 2 日 ,而 吴 某 在 离 职 后 短 短 几 天 就 和 启 德 分 公 司 建 4
1 2 O
乞i 图 产 I l 研 案 - = _ 例 究 !
位 支付竞业 限制补 偿作为对 价 。本案 中 , 双方将 年度 保 密 津贴 和竞 业避 止补 偿 约定 于 《 劳动 合 同书 》 6 第 章劳动报酬 中 , 支付 的条件 为“ 且 每满 1 、 同满 3 年 合
年 即 可 享 受 ” 且 实 际 是 按 照 吴 某 的 出 勤 天 数 予 以 核 .
每满一年 后享受 26 10元 的 “ 度 保 密 津 贴 ”合 同期 满 年 。
重 庆 市 渝 中 区法 院 审 理 认 为 :索通 公 司虽 然 与吴
某在《 劳动合 同书》 中对竞业 限制及 补偿作 了约定 , 但 劳动合 同法实施后 ,双方并 没有对 与现行法律相违背 的约定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变更。且索通公 司并未在解 除劳动合同后按月 向吴某支付经济补偿金 。故该竞业 限制约定对吴某没有法律约束力 。索通公 司亦无证据 证明吴某有将其经营信息 、 业务渠道 、 客户资料等泄露
则要 承担 30 0元 的违约金 。2 0 60 0 8年 6 , 月 索通公 司 向吴某 发 放 了年 度 保 密津 贴 12 . 96 2元 ;0 9年 6月 20 2 4日, 某提 出辞 职 , 除合 同时索 通公 司 向吴某 支 吴 解

各地区关于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的参考依据

各地区关于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的参考依据

各地区关于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的参考依据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竞业限制是指雇主限制劳动者在离开公司之后在同一行业内从事竞争性工作的情况。

为了保护雇主的商业利益,许多公司会与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规定员工在离职后一定时间内不能从事类似的工作。

而竞业限制补偿金则是为了弥补员工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

不同地区对于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标准各不相同,有些地区规定了具体的计算方式,有些地区则制定了标准的金额。

在美国,各州有不同的法律规定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标准。

加利福尼亚州规定在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时必须提供合理的补偿金,而德克萨斯州则不允许雇主与员工签订竞业禁止协议。

在中国,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标准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根据《劳动合同法》,员工在解除劳动合同后须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关于补偿金的具体标准并没有统一规定,而是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的。

在上海市,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法规实施细则》规定,如果员工与雇主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被认定有效,则雇主应当支付被禁止从事竞争性工作的员工在限制期内的平均月工资的30%作为补偿金。

而在北京市,《北京市竞业限制规定》规定,雇主与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向员工支付约定的经济补偿。

在其他地区,如广东省、浙江省等,也都有类似的规定,要求雇主在与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时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不过具体的补偿标准和计算方式可能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来执行。

各地区对于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标准都是以保护雇主的商业利益和平衡员工的权益为出发点的。

雇主在与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时应当合理制定补偿金的标准,并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避免发生纠纷。

员工也应当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在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时慎重考虑,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意见。

【字数1991】第二篇示例:竞业限制补偿金是指企业与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时,规定员工在离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从事与原雇佣单位竞争的活动,并向员工支付的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

无锡市竞业限制协议补偿金标准

无锡市竞业限制协议补偿金标准

无锡市竞业限制协议补偿金标准
无锡市竞业限制协议补偿金标准是指根据无锡市相关规定,雇主与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后,员工在协议限制范围内从事竞争性业务或就业的情况下,雇主向员工支付的补偿金标准。

根据无锡市的相关规定,竞业限制协议补偿金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补偿金金额:无锡市规定,员工在竞业限制协议期限内从事竞争性业务或就业的,雇主应向员工支付一定的补偿金。

补偿金的金额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但是不得低于无锡市规定的最低标准。

2. 竞业限制协议期限:无锡市规定,竞业限制协议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2年。

在协议期限内,员工不得从事与雇主竞争的业务或就业,否则将触犯竞业限制协议的约定。

3. 补偿金支付方式:无锡市规定,雇主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员工支付竞业限制协议的补偿金。

一般情况下,补偿金可以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应在协议中明确规定。

4. 补偿金调整:无锡市规定,竞业限制协议补偿金标准应根据市场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进行调整。

雇主和员工可以在协议中约定补偿金的调整方式,以确保补偿金的公平和合理性。

总的来说,无锡市竞业限制协议补偿金标准是为了保护雇主的商业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

雇主和员工在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时,应遵守无锡市的相关规定,合理约定补偿金标准,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同时,雇主和员工应增强法律意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避免发生竞业限制协议的纠纷和法律风险。

竞业禁止协议补偿金标准

竞业禁止协议补偿金标准

竞业禁止协议补偿金标准摘要:1.竞业禁止协议的概念和作用2.竞业禁止协议补偿金的法律法规规定3.竞业禁止协议补偿金的标准和支付方式4.劳动者在签订竞业禁止协议时的权益保障正文:竞业禁止协议是用人单位为了保护其商业秘密和竞争优势,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签订的一种协议。

在协议中,劳动者在离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这种协议旨在维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在实施过程中,劳动者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竞业禁止协议补偿金的标准和支付方式等问题亟待明确。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这意味着,竞业禁止协议补偿金的支付是有法律依据的,劳动者在签订协议时,应确保自己对协议内容的理解和认同。

那么,竞业禁止协议补偿金的标准是多少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方式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

具体标准双方可以在协议中约定,但不得超过法定最高限制。

在实际操作中,补偿金的支付方式和金额应当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既能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又能体现企业的合法权益。

在签订竞业禁止协议时,劳动者应注意以下几点:首先,了解并明确协议的目的和内容,确保自己清楚协议对自己的权益影响;其次,积极参与协议的协商,争取到对自己有利的补偿条件和支付方式;最后,如遇到违约情况,要及时寻求法律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竞业禁止协议作为保护企业和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手段,签订时应注重公平性和合理性。

劳动者在协议中应明确自己的权益保障,合理约定竞业禁止补偿金的标准和支付方式,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4全新竞业限制协议补偿金标准下载3篇

2024全新竞业限制协议补偿金标准下载3篇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P ERSONAL2024全新竞业限制协议补偿金标准本合同目录一览1. 竞业限制协议的定义与范围1.1 定义1.2 范围2. 补偿金标准2.1 补偿金计算方式2.2 补偿金支付时间2.3 补偿金支付条件3. 竞业限制的期限3.1 起始时间3.2 结束时间4. 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后果4.1 违约责任4.2 赔偿金额5. 协议的解除和终止5.1 解除条件5.2 终止条件6. 协议的变更6.1 变更条件6.2 变更程序7. 保密义务7.1 保密内容7.2 保密期限8. 争议解决方式8.1 协商解决8.2 调解解决8.3 法律诉讼9. 适用法律9.1 法律适用9.2 法律解释10. 协议的生效10.1 生效条件10.2 生效时间11.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1.1 权利11.2 义务12. 通知与送达12.1 通知方式12.2 送达地址13. 其他约定13.1 补充条款13.2 附件14. 合同的签署14.1 签署日期14.2 签署地点14.3 签署人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 竞业限制协议的定义与范围1.1 定义本协议所称竞业限制,是指甲方在协议有效期内,不得在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企业、机构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任职、兼职或者以其他方式从事与甲方职务有关的工作。

1.2 范围竞业限制适用于甲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接触到的商业秘密、客户资源、合作伙伴等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内容。

2. 补偿金标准2.1 补偿金计算方式甲方同意,若乙方因执行竞业限制协议而遭受经济损失,甲方应按照每月人民币X元(税前)的标准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2.2 补偿金支付时间补偿金自甲方离职之日起计算,每月支付一次,共计支付期限为__个月。

2.3 补偿金支付条件甲方应在每月__日前,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标准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3. 竞业限制的期限3.1 起始时间竞业限制的起始时间为甲方离职之日起。

南京竞业协议补偿金标准

南京竞业协议补偿金标准

南京竞业协议补偿金标准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协议目的1.1 明确竞业限制的范围1.1.1 竞业限制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核心业务和技术领域。

1.1.2 乙方在协议期内不得从事与甲方相竞争的业务。

1.1.3 若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甲方有权追究法律责任。

1.1.4 甲方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相关限制内容。

1.2 规定补偿金的标准1.2.1 补偿金依据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的工资水平计算。

1.2.2 具体补偿标准应在双方协商后形成书面文件。

1.2.3 乙方的工作年限将影响补偿金的总额。

1.2.4 补偿金应在乙方离职后的规定期限内支付。

1.3 确保各方的权益1.3.1 本协议旨在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与市场竞争力。

1.3.2 乙方应清楚理解协议条款,确保自身合法权益。

1.3.3 各方应在法律框架内友好协商解决争议。

1.3.4 本协议的签署不影响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的合法权益。

二、保密条款2.1 确定保密信息的范围2.1.1 保密信息包括甲方的商业计划、客户名单及技术资料。

2.1.2 乙方在协议期间及之后均需对保密信息保密。

2.1.3 任何泄露保密信息的行为均视为违约。

2.1.4 保密信息的定义应在协议中明确列出。

2.2 各方的保密义务2.2.1 甲方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保密信息的安全。

2.2.2 乙方在离职后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甲方的保密信息。

2.2.3 若乙方因法律要求需要披露保密信息,应提前通知甲方。

2.2.4 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乙方离职后五年。

有关竞业限制协议补偿金

有关竞业限制协议补偿金

有关竞业限制协议补偿金竞业限制协议指的是公司与员工或高管签署的一种限制性协议。

该协议通常规定,员工或高管在离开公司后的一段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公司相竞争的业务。

这种协议对于公司来说有很大的保护作用,可以保护公司的商业利益和商业机密。

然而,竞业限制协议也可能对员工或高管的就业和创业带来一定的限制。

为了缓解员工或高管因竞业限制协议所造成的限制,有些公司会在协议中约定补偿金的金额,并在员工或高管离职后支付该补偿金。

本文将介绍竞业限制协议补偿金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注意事项。

法律法规在中国,竞业限制协议与补偿金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等。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竞业限制协议,并约定补偿金。

但是补偿金的金额不得超过劳动者在离开用人单位后一年的平均月工资,否则该约定无效。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也规定,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的补偿金应该是合理的。

如果补偿金相对过高,可能会被认定为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不应该被认可。

注意事项1.预先约定补偿金应该在签订劳动合同或竞业限制协议时,提前约定补偿金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2.补偿金金额应合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补偿金的金额应该是合理的,不能过高。

3.统计月薪的方式如果要计算离职员工的平均月工资,应该是将员工离职前12个月的实际工资加起来,除以12得出的平均数。

4.补偿金支付时间补偿金的支付时间应该是约定好的,一般在离职员工生效后的一个月内支付完毕。

结语竞业限制协议是保护公司商业利益的重要手段之一。

在签订协议时,应该提前预约定补偿金的数额和支付方式,并确保补偿金金额是合理的。

在支付补偿金时,公司也应该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支付时间和金额正确。

竞业限制合同补偿金额

竞业限制合同补偿金额

竞业限制合同补偿金额竞业限制合同的定义竞业限制合同通常是在员工离职时签订的一种协议,设定了一定期限内员工禁止在同一领域从事竞争性业务的限制。

这种合同的目的是保护雇主的商业利益和机密信息。

竞业限制合同中包含了若干重要条款,其中之一就是补偿金额的规定。

竞业限制补偿金额的定义竞业限制补偿金额是指在竞业限制合同中规定的员工在一定期限内违反禁止性规定所需要支付的经济赔偿。

补偿金额的数额取决于竞业限制合同的具体规定和员工的违规情况,几乎所有竞业限制合同都会规定补偿金额。

竞业限制合同的几种补偿方式一般来说,竞业限制合同规定的补偿方式有三种:1.固定金额补偿:这种方式是最常见的。

它指定了员工违反禁止性规定后需要支付的固定金额。

这种补偿方式的优点是简单明了,不会随着员工的表现而改变。

但缺点是可能无法充分反映员工具体违规行为的严重性。

2.根据薪资和时间计算补偿:这种方式将员工的薪资和违反禁止性规定的时间作为计算补偿的依据。

在制定竞业限制合同时,需要对薪资和时间的计算方法进行细化。

这种方式的优点是能够更好地反映员工违规行为的严重性,但缺点是计算较为繁琐。

3.根据经济损失计算补偿:这种方式以雇主因违规行为而产生的经济损失为依据,对员工支付的补偿金额作出评估。

这种方式的优点是最能够反映员工的违规行为对企业造成的实际影响,但缺点是需要进行复杂的经济损失评估。

决定补偿金额的因素竞业限制合同规定的补偿金额取决于多个因素:1.禁止性规定的限制范围:如果禁止性规定的限制范围比较广泛,那么补偿金额就有可能比较高。

2.违法违规的行为:如果员工的违规行为比较严重,那么补偿金额就有可能比较高。

3.员工的职位和薪资:员工的职位和薪资水平越高,他在从事竞争性业务时造成的影响也就越大。

4.竞业限制合同的有效期:竞业限制合同的有效期越长,补偿金额也就有可能越高。

5.适用的补偿方式:不同的补偿方式会对补偿金额造成影响。

总结竞业限制合同是雇主为保护自己的商业利益和机密信息而签订的一种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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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支付与认定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以用人单位有效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为前提。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职期间一次性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其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与劳动报酬混同,劳动者就补偿金性质提出异议的,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承担违约责任。

[案情]重庆索通出国企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通公司)与吴方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书》,约定:吴方受聘于索通公司,期限为2007年3月5至2010年6月4日,担任秘书级别工作,工作范围包括前台接待、电脑录入和编辑、电话咨询和面谈咨询、文案企划和代理、外语口笔头翻译、客户联络和服务、办公室辅助事务等,基本月薪800元,奖金根据业绩情况另行发放,正式工作每满一年后享受2160元的“年度保密津贴”,合同期满三年时享受3600元的“竞业避止补偿”。

合同还约定了吴方应当保守公司商业秘密,违反约定须承担21600元的违约金;在合同期限内、合同终止和解除后三年内,不得受聘于与索通公司行业和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用人单位,不得自己经营相同性质的业务,如果违反则要承担36000元的违约金。

2008年6月,索通公司向吴方发放了年度保密津贴1926.2元;2009年6月24日,吴方提出辞职,解除合同时索通公司向吴方支付了竞业避止补偿金2544.06元和年度保密津贴2163.55元,上述款项均对缺勤作了相应扣减。

2009年7月6日,吴方与广东启德教育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德公司)重庆分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索通公司遂诉至法院,认为吴方违反保密协议约定和竞业限制约定,要求吴方承担违约责任,启德公司与启德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裁判]重庆市渝中区法院审理认为:索通公司虽然与吴方在《劳动合同书》中对竞业限制及补偿作了约定,但《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双方并没有对与现行法律相违背的约定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变更。

且索通公司并未在解除劳动合同后按月向吴方支付经济补偿金,故该竞业限制约定对吴方没有法律约束力。

索通公司亦无证据证明吴方有将其经营信息、业务渠道、客户资料等泄露给启德公司的事实,故对索通公司主张吴方承担违反保密约定和竞业限制约定违约金的请求不予支持。

判决驳回索通公司诉讼请求。

索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索通公司认为:按月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并非法律强制性规定,索通公司已提前一次性支付了补偿金,吴方也实际接受并未提出异议,吴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即使索通公司还负有按月支付补偿金的义务,其时间最早也是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次月即2009年7月24日,而吴方在离职后短短几天就和启德分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吴方恶意违约在先,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对劳动者离职后进行竞业限制,但因该约定限制了劳动者的择业权,必须以用人单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作为对价。

本案中,双方将“年度保密津贴”和“竞业避止补偿”约定于《劳动合同书》第六章劳动报酬中,且支付的条件为“每满一年、合同满三年即可享受”,且实际是按照吴方的出勤天数予以核发,索通公司支付给吴方的“年度保密津贴”和“竞业避止补偿”实为吴方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而并非对吴方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受到竞业限制的补偿。

因此,吴方不受该约定的限制。

索通公司主张吴方泄露其商业秘密亦缺乏事实依据,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竞业限制补偿金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的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支付,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但对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以及提前支付、一次性支付、未及时支付的法律后果未作出明确界定。

于是在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借助其订立劳动合同的优势地位,巧立名目,将劳动报酬中的一部分分割出来作为竞业限制补偿金,故意混淆二者的区别;或者约定低额的补偿金、附加补偿金支付条件、随意克扣等,并披上“提前支付、一次性支付”等看似合理的外衣,企图使其合法化,对劳动者极不公平。

因此,司法实践中有必要对当事人约定和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进行定性和分析。

一、竞业限制协议的生效要件法律是否应当允许竞业限制协议的存在,用人单位、劳动者、竞争者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如何进行利益权衡,并非一个简单的法学问题,其中还包含有对经济学、社会学内容的探索。

就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问题而言,理论界存有“无效说”和“有限有效说”等观点。

“无效说”认为竞业限制协议违反了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则——自由竞争原则,侵犯了《宪法》斌予劳动者的权利,导致生产力减少因而绝对无效;“有限有效说”则认为竞业限制协议只要符合合理原则,就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大多数国家对竞业限制协议效力的认定均采取了限制原则。

日本主要以公序良俗原则对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进行衡量,法院的自由裁量权较大。

德国商法则明确规定竞业限制协议应当限于雇主营业上的正当利益,竞业禁止期间,雇主每年应当给付雇员最后年报酬的一半以上,作为竞业禁止给雇员造成损害的补偿,否则竞业禁止协议无约束力。

英国和美则更加注重对公共利益的考虑,而不只考虑雇主和雇员的利益。

通说认为,竞业限制条款在保护用人单位竞争优势的同时,限制了劳动者的择业权、生存权,因此竞业限制条款必须符合合理、合法、不违背公共利益等要求,法律得赋予其效力。

二、竞业限制补偿金的约定对竞业限制协议效力的影响然而法院能否以未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或竞业限制协议不合理直接宣告协议无效?如何确定合理的标准?如本案中约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折算到每个月只有100元,而违约金却是补偿金的10倍,这种约定是否合理?能否就此宣告该竞业限制条款无效?法院判决劳动者不受竞业限制协议约束的理论依据和法律依据是什么?这些问题给司法实践带来了困惑。

于是便产生了第二个层次的争议——未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或者约定的补偿金标准过低是否影响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

学界和司法界亦有有效和无效两种观点。

“无效说”认为,补偿金是竞业限制协议的必要生效条件,未约定经济补偿,或者约定经济补偿的数额明显过低、不足以维持劳动者在当地的最低生活标准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情形,该竞业限制条款或协议无效。

而“有效说”则认为,竞业限制协议只要未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即为有效,基于当事人就竞业限制有一致的意思表示,可以认为竞业限制条款对双方仍有约束力;未在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当事人可以通过补充协议等方式进行补充约定;约定的补偿金标准过低的,劳动者可以显失公平为由申请撤销,不宜直接认定无效。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一条规定,本法的立法宗旨是“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倾斜保护劳动者的社会法属性。

对于保护劳动者权益而言,“无效说”更加直接明了,但缺乏法律的明确规定,宣告协议无效无法解决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后向用人单位追索补偿金的问题,而且如果司法解释将来对最低补偿金标准作出规定,宣告无效则无实际意义;而“有效说”则会面临很多程序上的障碍和实践中的尴尬,劳动者几乎不太可能在除斥期内起诉撤销显失公平的合同,通常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竞业限制协议时就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了侵害,竞业限制期间来临之时往往早已过了除斥期,因此不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利益。

于是部分地方性指导意见折中采用了“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这种单边无效的提法,但这种提法仍值得商榷。

综合上述观点,笔者更趋向于“有效说”,在司法实践中,不宜以竞业限制补偿金“未约定”、“不合理” 直接否定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

在此类合同中,劳动者是否应当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是否可以追索补偿金等属于合同履行问题,可以放到合同履行中去进一步界定。

三、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支付与竞业限制义务的履行无论“有效说”还是“无效说”,均不否认竞业限制须以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为对价。

无补偿金则无竞业限制义务,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只是一个前提,合法有效的支付才是整个竞业限制协议的核心和实质。

还须明确的是,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与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之间不仅仅是“划等号”的关系,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是先义务,用人单位未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即可免除劳动者的竞业限制义务。

因此,判定用人单位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支付是否合法有效就显得尤为重要。

判定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支付是否合法有效可从支付方式、支付性质和支付标准等方面进行考量。

法律是否应当对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最低标准作出规定,社会各界一直存有争议,部分地方性文件对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最低标准作出了规定,劳动合同法最终未对此问题给出答案。

就目前的司法实践而言,则应着重于从支付方式和支付性质两方面对竞业限制补偿金进行考察。

1.按月支付补偿金的法律规制与灵活运用。

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对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支付方式未作统一规定,劳动合同法则要求实行按月支付方式。

按月支付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能起到有效的督促作用,体现了立法对协议履行过程的关注,再次地说明竞业限制协议不仅仅是诺成合同,更重要是的实践性。

按月支付是否是法律强制性规定,未按月支付补偿金又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实践中,有学者认为每月支付比较麻烦,能否提前支付、按季度支付、一次性支付等。

笔者认为,提前支付、一次性支付等支付方式,只要劳动者接受,同样应视为有效的补偿金支付。

与此同时,由于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是先义务,即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以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为前提,而且补偿金数额应以月为单位计算,如当事人可以约定提前支付6个月的补偿金等。

若用人单位中断支付补偿金,后又继续支付,劳动者接受的,劳动者仍应履行相应期间的竞业限制义务。

在对竞业限制补偿金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劳动者还可以向用人单位追索补偿金。

2.对离职前支付补偿金的性质判断。

用人单位对于竞业限制条款的订立以及竞业限制补偿金支付占据主动地位,很容易通过企业内部制度设计来达到规避法律的目的。

实践中不少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的补偿金者很低甚至就是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因此,应当严格将补偿金与劳动报酬相区分,前者是对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竞业限制期内的经济补偿,不得附加其它支付条件,其金额应当与劳动者在职时的岗位、工资收入、承担竞业限制的期限、范围等相符,一旦约定不得随意扣减;后者是对劳动者工作期间的报酬,数额根据劳动合同约定和企业用工制度确定。

对于约定在职期间发放或是解除合同时一次性支付的“补偿金”,用人单位应当说明提前支付的原因,并就“补偿金”性质举证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补偿金性质发生争议时,应当采信对用人单位不利的意见。

[结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征求意见稿)正处于讨论和广泛征求意见阶段,其中就有八条解释是专门针对竞业限制问题作出,但愿本文写作的案例和一些不成熟意见,能够为该司法解释的最终出台提供丁点的参考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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