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公司章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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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草案)

(经年月日股东会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缓解瑞丽市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更好地推进瑞丽市金融组织种类的多元化、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加强和改进瑞丽市金融业务,推动瑞丽市改革开放开发试验区经济建设步伐,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小额贷款公司名称:.. 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瑞丽路号。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以货币出资为准。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办理各项小额贷款;为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提供咨询服务;其他经核准的业务。

第六条公司由股东共同出资组成。每个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公司的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具备法人资格。公司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独立承担经济、民事责任。

第八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执行董事。

第九条公司的服务宗旨是以中央一号文件为指针,以“边贸”经济、中小企业、教育事业为中心,以市场利率为导向,积极主动准确投放贷款,推动瑞丽改革开放开发试验区经济向前发展,为瑞丽市经济建设积极做出贡献。

第二章股权设臵及股东的权利义务

第十条公司股东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由位股东出资组成。股东名称、地址、出资额分别如下:

股东名称地址出资额比例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第十一条各股东出资缴纳期限为年月日。以上认缴货币资金应在此日期内转入公司账户,不得抽回。公司应当在注册登记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十二条公司的出资人为公司股东,股东依其出资额在公司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出资额享有表决权;

2、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获得股利或转让出资;

4、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5、优先认购本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6、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本公司剩余财产;

7、本章程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十三条股东以其出资额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负有下列义务:

1、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2、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3、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后,不得抽回出资;

4、遵守公司章程,维护本公司的声誉、利益,不得从事有损于公司声誉和利益的活动;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三章转让出资和变更注册资本

第十四条股东已缴纳的出资允许转让。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出资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否则,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五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应当由股东会做出决议,股东对新增注册资本额有优先认购权。

第十六条公司因特殊情况必须减少注册资本时(但减少后的资本不得少于公司法规定的最低限额),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做出减少注册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天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由股东会做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七条股东转让出资,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和变更经营范围必须修订章程,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章股东会

第十八条本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本章程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和监事的报告;

5、审查批准公司年度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对公司增减注册资本、股东转让出资及公司的分立、合并、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

7、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

8、修改公司的章程;

9、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第十九条股东会议每季召开1次,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可以召开临时股东会议,股东会议由执行董事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可委托其他股东主持,股东会议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方可做出决议。

第二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一条股东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五章执行董事和监事

第二十二条本公司不设董事会,设1名执行董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和罢免,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

3、制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5、制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产方案;

7、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臵;

9、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债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本公司设1名监事,由股东会选举出任,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参加股东会会议,报告自己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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