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内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新版)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内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内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一、办事依据1、《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0号)2、《深圳市地下铁道建设管理暂行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01号)3、《深圳市地铁运营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40号)4、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施工管理办法(暂行)》二、安全保护区范围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地下车站与隧道周边外侧50米内;地面和高架车站以及线路轨道外边线外侧30米内;出入口、通风亭、变电站等建筑物、构筑物外边线外侧10米内。
软土、砂土、溶洞、高含水率地质条件特殊的地段,其范围可根据地质情况扩大。
三、总体要求和办事流程在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内进行的所有工程建设,建设单位应将设计、施工方案及其它有关资料送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集团)审核同意后,再按有关基建报建程序报市规划国土和建设管理部门审批。
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轨道交通设计资质或岩土工程设计甲级资质的单位,对其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对地铁运营的影响进行评估。
建设单位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最终的评估结果满足城市轨道交通要求。
工程施工期间,应委托第三方监测单位,对地铁结构的变形、震动、开裂和其它必要的项目进行监测。
工程施工期间,建设单位须服从深圳市地铁集团和深圳市地铁运营管理办公室的监督与管理。
深圳市地铁运营管理办公室受深圳市建设局委托实施行政执法。
办事流程见下图: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办事流程框图四、业务受理部门1、受理部门:深圳市地铁集团市政设计院地保办2、地址:笋岗西路3007号市政设计院主楼7楼3、电话:83265011-7308273280513632572178五、设计文件递交地铁集团审查1、流程:申请人递交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到地铁集团市政设计院地保办受理人初审(2个工作日内提出递交资料是否满足审查要求)同意受理后,地铁集团组织会审,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技术审查意见,工程较大的项目,可分项进行技术审查;2、需提交的资料:2.1申请书:《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工程设计方案审批表》;2.2申请人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和身份证明文件;2.3《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复印件;2.4设计文件:2.4.1总平面图(1:500地形图上标出与轨道交通的位置关系);2.4.2与地铁保护有关的建筑平、剖面图,结构底板平面图、基础图各一套;2.4.3基坑支护设计图纸一套(标出与轨道交通的空间关系);2.4.4与地铁保护有关的地质勘探报告;2.4.5与地铁保护有关的工程设计相关计算书;2.5《施工对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及运营安全影响预评估报告》,报告中应对施工组织设计提出指导意见;2.6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2.7(基坑支护和基础方案)专家审查意见。
厦门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建设(作业)管理暂行办法
厦门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建设(作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建设(作业)的管理活动,确保轨道交通设施安全,依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轨道交通是指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中大运量的城市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公共客运系统,包括地下、地面、高架部分。
本办法所称控制保护区是指为保护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正常建设、结构的正常使用和安全,在其结构及周边特定范围内设置的控制和保护区域。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在建的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建设(作业)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市市政园林局负责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建设(作业)管理的监督工作。
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建设(作业)管理的相关工作。
厦门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轨道集团”)负责做好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的相关具体工作。
第二章控制保护区范围第四条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如下:(一)地下车站与隧道外边线外侧50米内;(二)地面和高架车站以及线路轨道外边线外侧30米内;(三)出入口、通风亭、变电站等建筑物、构筑物外边线外侧10米内;(四)轨道交通过海通道中心两侧100米范围内。
第三章建设(作业)管理第五条在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从事以下建设(作业)的,建设(作业)单位在项目开工之前,应制定轨道交通安全保护方案,根据批准的方案组织实施并接受轨道集团监督与监测监控,承担相应的费用:(一)新建、改建、拆除建(构)筑物;(二)爆破、基础工程、地基加固、灌浆、喷锚、钻探、挖掘、顶进;(三)土石方挖填、地面堆载等大量增加或减少轨道交通建(构)筑物载荷的活动;(四)打井、降水、取水、修建塘堰、开挖疏浚水道;(五)敷设或搭架管线、吊装等架空作业;(六)其他可能影响或危害轨道交通安全的。
第六条在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进行本办法第五条所述建设(作业)的,应当向轨道集团征求意见并提交下列资料:(一)征求意见表(包括项目的全称、用途和计划开竣工日期等);(二)有关部门对项目的立项批准文件;(三)土地使用权属证件或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四)总平面图(1:500地形图上标出与轨道交通的平面位置关系);建筑物、构筑物的基础形式、层数高度、结构形式和其他项目的基本情况;(五)轨道交通控制保护设计专篇及电子文件(含轨道交通设施保护方案设计图说明);(六)桩基、地质勘探等其他需要说明的与轨道交通相关的资料;(七)建设(作业)对轨道交通安全影响达到特级、一级的项目,还应提供具备综合勘察设计甲级资质、熟悉轨道交通的特性和相关技术标准的第三方评估单位的安全评估,建设(作业)对轨道交通影响达到二级的,宜委托第三方评估单位进行安全评估。
地铁安全保护区和规划控制区工程管理办法-深圳地铁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和建设规划控制区工程管理办法(2018年版)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二○一八年六月2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用语定义 (2)第三章部门职责 (4)第四章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工程管理程序 (8)第五章地铁建设规划控制区工程管理程序 (13)第六章评估管理 (14)第七章第三方监测管理 (16)第八章施工配合费 (18)第九章应急管理 (18)第十章执法管理 (19)第十一章资料管理 (19)第十二章技术要求 (20)第十三章其它 (22)附图1 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工程方案审查流程 (23)附图2 地铁建设规划控制区工程方案审查流程 (24)附图3 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工程施工监管及地铁受工程影响后的处理流程 (25)附图4 工程施工应急流程图 (26)附表1 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内工程勘察作业审查信息表 (28)附表2 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内工程设计方案审查信息表 (29)附表3 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内工程施工作业审查信息表 (30)附表4 地铁建设规划控制区内工程勘察作业审查信息表 (31)附表5地铁建设规划控制区内工程设计方案审查信息表 (32)附表6 地铁建设规划控制区内工程施工作业审查信息表 (33)附表7 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和建设规划控制区工程停止地铁第三方监测审查信息表34附表8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地铁安保区简易工程审查表 (35)附表9 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建设规划控制区工程通用审查信息表 (38)附表10 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建设规划控制区施工安全保障承诺书 (3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和建设规划控制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管理,避免或降低外部作业对地铁的影响,保障地铁建设、运营安全和临近地铁工程的顺利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深圳市地下铁道建设管理暂行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01号)、《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78号)、《深圳市前海合作区地铁安保区基坑技术导则》、《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0号)、《城市轨道交通既有结构保护技术规范》(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DBJ/T15-120-2017)、《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CJJ/T202-2013)和制定。
地铁安全保护区和规划控制区工程管理办法
地铁安全保护区和规划掌控区工程管理方法地铁是现代城市交通系统的紧要构成部分,其安全运营是对城市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保障。
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进展,地铁规模也在不断扩大,因此对其安全保护区和规划掌控区的工程管理方法显得尤为紧要。
本文将从掌控区域、管理要求和应急保障等方面探讨地铁安全保护区和规划掌控区的工程管理方法。
一、掌控区域1、安全保护区地铁安全保护区是指围绕地铁隧道,保证地铁运营安全的限制区域。
其范围包含地铁隧道两侧的土地区域,一般宽度不小于10米,而隧道内侧的安全保护区宽度将依据地铁设计标准及靠近建筑物或路堤的距离而定。
地铁安全保护区内不允许设置任何建筑或设施,同时也严禁进行任何挖掘或竖井工程,以确保地铁隧道的稳定和运营安全。
2、规划掌控区地铁规划掌控区是指距地铁隧道安全保护区范围内10-30米的区域。
在规划掌控区内,可以设置建设物,但其建设需要充足国家和地方城市规划的相关法规和标准,同时也需要充足地铁运营安全的要求。
在规划掌控区内的建设项目涉及到地铁安全隐患的,应当在工程设计之初将其风险评估和影响评价工作的内容提前提出,并逐一论证其对地铁运营安全的影响。
二、管理要求1、工程设计规范地铁安全保护区和规划掌控区的工程设计规范需要依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和标准来执行。
其中,重点要求对地铁隧道结构设计、地质勘探和隧道安全评估等方面进行严格的规范和要求。
地铁建设单位应规范施工程序,落实施工管理,确保施工质量,避开施工工地带来的危害。
2、监管管理制度地铁安全保护区和规划掌控区涉及到安全问题与公共利益,应当加强监管力度。
地铁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开展施工过程监管,订立运营安全管理规定等措施来提升工程质量和安全性。
地铁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管控和事故应急处置,确保地铁运营安全和公共利益。
3、应急保障在地铁安全保护区和规划掌控区的施工过程中,需要为应急处理做好准备工作。
地铁施工单位应编制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建立应急救援机制,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等。
【VIP专享】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暂行管理规定—最新
重庆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管理,保障轨道交通建设条件、建设和运营安全,根据《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建设及作业安全保护方案的制订和备案、安全保护与巡查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乡建委)是本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建设及作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重庆市轨道交通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轨建办)负责实施。
第四条 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轨道集团)负责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内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技术校核、安全保护方案审订、线路巡查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 控制保护区范围第五条 规划、在建以及运营的轨道交通线路应当设置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其范围包括:(一)地下车站和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五十米内;(二)地面车站和高架车站以及轨道线路外边线外侧三十米内;(三)出入口、通风亭、车辆段、控制中心、变电站等建(构)筑物外边线十米内;(四)过江、过河桥梁上、下游各二百米内。
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具体范围和保护要求应当在线路控制规划中明确。
第六条 若遇滑坡、大面积填方、溶洞、采空区、高含水率等地质条件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控制保护区范围的,由市城乡建委会同城乡规划部门审核确定。
第七条 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内不得新建、改(扩)建工程。
因特殊情况确需建设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批规划和初步设计之前应当征得市城乡建委书面同意。
其中,建设住宅、医院、学校等永久建筑,还应当满足环境影响控制要求:距离轨道交通钢轮钢轨系统地下线路结构外边线两侧原则上不宜小于20米、地面和高架线路外边线两侧原则上不宜小于30米;距离跨座式单轨系统地面和高架线路外边线两侧原则上不宜小于15米。
第八条 市轨道集团受市城乡建委委托设置轨道交通控制 保护区标识和标志。
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管理制度
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管理制度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管理制度是为了维护和保障轨道交通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下面是相关参考内容:一、制度的目的和依据(一)目的:确保轨道交通安全和公众利益,减少事故发生,提高轨道交通的运营效率和人民群众的出行体验。
(二)依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包括《轨道交通法》、《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等,明确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管理的法律基础。
二、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的划定(一)在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周边划定安全保护区,包括列车运行区域、站台、道口和站外环境,确保轨道交通设备和人员安全。
(二)根据线路特点和地形地貌,划定不同级别的安全保护区,以确保不同区域的安全管理与控制措施。
三、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的管理措施(一)设置标志标线:在安全保护区域设置明显的标志和标线,提醒行人、车辆及其它非运营人员不得进入安全保护区。
(二)安装监控设备:在安全保护区域设置摄像监控设备,实时监测安全区域,一旦发现非法进入者,及时进行报警和处理。
(三)加强巡查监管:轨道交通安保部门加强对安全保护区的巡查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安全保护区的安全。
(四)开展宣传教育: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对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的宣传教育,提高大众对轨道交通安全的认知度和注意力。
(五)强化法律责任:对于违反安全保护区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四、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管理的工作流程(一)划定安全保护区:根据线路特点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安全保护区划定方案,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划定安全保护区。
(二)制定管理制度:根据安全保护区的划定,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明确管理措施。
(三)设立标志标线:在安全保护区周边设置标志标线,通过地面标识和立体设施提醒非法进入者。
(四)监控设备安装与管理:根据安全保护区的重要性,合理布置监控设备,并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管理。
(五)巡查和处理:安保部门、运营企业等单位加强对安全保护区的巡查和处理,及时发现问题并作出处置措施。
《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和建设规划控制区工程管理办法》 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地铁建设安全、运营安全和临近地铁工程的顺利建设, 加强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和建设规划控制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勘察、 设计和施工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部令第 140 号)、《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业标准 CJJ/T202-2013)、《城市轨道交通既有结构保护技术规范》(广 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深圳市地下铁道建设管理暂行规定》(深圳 市人民政府令第 101 号)和《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深圳市 人民政府令第 2一)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内工程管理主办部门,地铁建设规划控制 区内工程管理归口部门。 (二)受理运营安全保护区、建设规划控制区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 方案的审批申请。 (三)组织对运营安全保护区、建设规划控制区内工程的勘察、设计、 施工、第三方监测方案与安全防护方案进行初审和技术审核,重要技术方 案报公司技术委员会审核;对方案变更进行审核;跟踪勘察、设计、施工 申请审批的全过程。 (四)牵头完成应急工程技术方案的审核。 (五)牵头组织跟踪隧道外部技术方案的现场落实以及安全监管。 (六)为运营管理办公室执法提供技术支持。
(八)其它可能危害地铁设施安全与运营安全的行为。 第五条 我司对申请人提交的勘察、设计、施工、评估、第三方监测方 案的技术审核,不减免申请人及其委托的各技术责任单位的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章 用语定义
第六条 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和建设规划控制区 运营安全保护区:指地铁运营线路周边的一定区域。 建设规划控制区:指地铁线路交由我司做前期预、工可研起,至工程建 成施工单位向我司正式移交期间的地铁建设线路周边的一定区域。 运营安全保护区和建设规划控制区范围:地下车站与隧道结构外边线 外侧 50 米范围内;地面、高架车站及区间结构外边线外侧 30 米范围内; 出入口、通风亭、变电站等建筑物、构筑物外边线外侧 10 米范围内。在特 殊地质条件下或工程属于特殊作业,虽然工程所在地超过上述范围但事实 上会对地铁设施产生影响的,保护区范围应扩大至该工程处。 第七条 地铁设施 地铁的车站(含出入口、通道、风亭、冷却塔等附属结构)、隧道、地 面轨道、高架桥梁、车辆段建(构)筑物、变电站等建(构)筑物及地铁 内的所有设备设施。 第八条 相关职能部门 设计管理部门:我司从事地铁设计管理的内部部门。 建设管理部门:我司从事工程施工管理的内部部门。 运营管理部门:我司从事地铁运营的内部部门。 第九条 申请人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建议稿)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修订建议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城市轨道交通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方针原则】从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第四条【体系建设】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应建立事故预防控制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全过程风险管理。
第五条【工程保护】其他建设活动影响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的,按照运营控制保护区相关规定进行管理.第六条【从业资格】从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相关人员应经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第七条【政府监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以下称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精细化管理】鼓励和支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标准化建设和绿色施工,提倡精细化、信息化管理。
第九条【工程保险】提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办理工程保险.第二章建设单位质量安全责任第十条【单位职责】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负总责。
应与承包单位签订质量安全管理协议,或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质量安全管理职责,对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组织开展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定期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技术咨询服务机构进行质量安全履约管理,发现问题的,应及时督促整改。
第十一条【机构人员】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设置质量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与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质量安全管理人员。
地铁安全保护区和规划控制区工程管理办法
南通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安全和临近轨道交通工程的顺利建设,加强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勘察、设计和施工管理,避免或降低工程项目对轨道交通的影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南通市轨道交通条例》、《南通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通政规〔2019〕7号)、《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CJJ/T202-2013)、《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30号)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南通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以下文中简称“轨道公司”)所辖轨道交通规划、在建和建成线路的控制保护区内进行的所有工程项目的管理。
第四条在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进行下列建设(作业)活动,需要行政许可的,建设单位应当将规划、勘察、设计、施工方案等技术资料分阶段报送轨道公司审查同意;不需要行政许可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书面征求轨道公司的意见,经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建设(作业)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工程内容:(一)新建、扩建、改建或者拆除建(构)筑物。
(二)挖掘、爆破、地基加固、打井取水、基坑施工、桩基础施工、钻探、灌浆、喷锚、地下顶进作业。
(三)修建塘堰、开挖河道水渠、取(弃)土、地面堆载、采石挖砂、疏浚河道(日常维护、养护、疏浚作业除外)。
(四)敷设或者搭架管线、吊装等架空作业。
(五)大面积增加或者减少建(构)筑物载荷的项目。
(六)大型起重设施的运输。
(七)其他可能危害轨道交通设施安全的项目。
第五条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管理工作内容(一)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制定保护区管理法律法规,制定保护区管理相关制度。
(二)保护区内工程项目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方案等技术资料的审查。
(三)保护区内工程项目的地保手续审批。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施工管理办法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施工管理方法目录:一、前言二、相关法律法规三、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施工管理方法1. 要求招标方2. 要求施工方3. 安全保障4. 检查和评估四、总结一、前言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给城市的进展带来了很大的帮忙,使得城市的交通运输更加便利、快捷。
随着城市轨道交通的不断进展,越来越多的施工工程需要进行,因此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的施工管理方法也成为一个特别紧要的问题。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施工管理重要是指在建设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同时,为降低对城市交通正常运营和周边社会的不良影响,保障施工和运营期间的安全而建立的安全保护政策。
本文将从法律法规启程,结合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的特点,探讨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施工管理方法,以期能够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供给一些参考看法。
二、相关法律法规在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施工管理中,相关法律法规重要有以下几点:1.《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2.《城市轨道交通施工管理规定》;3.国家相关安全法规。
三、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施工管理方法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是建设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时必不可少的一个紧要环节,因此,如何有效管理和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成为建设城市轨道交通的核心问题。
下面就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施工管理方法进行分析。
1. 要求招标方在招标阶段,招标方需要明确施工单位的责任及相关资质要求。
依据招标方的标准和施工原因,招标方规定招标条件,并划定分包区域。
同时,招标方还需明确工程监理及资格要求,确定当地建设单位和公安交警部门的搭配事项等方面内容。
2. 要求施工方(1)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城市轨道交通施工管理规定等。
(2)设计更加完备的安全防护措施,如设置防护隔离带等,全部在施工区域内的人员都必需穿戴符合安全标准的工作服,并且配备好安全防护用品。
(3)确保全部工具设备均无隐患,且工具设备快捷牢靠,能够在繁忙的施工环境中保障工程质量和工期。
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内外部施工安全管控
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内外部施工安全管控发布时间:2021-05-31T15:26:43.700Z 来源:《基层建设》2021年第3期作者:崔晓峰[导读]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轨道交通也得到了很到的提升,开发速度加快,大中城市皆在建设轨道交通,轨道交通已成为人们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身份证号码:21032119900115XXXX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轨道交通也得到了很到的提升,开发速度加快,大中城市皆在建设轨道交通,轨道交通已成为人们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城市轨道交通的监管不到位会影响运营安全甚至出现危险,原因是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管理的难度加大以及难以进行协调。
了解轨道交通安全控制保护区出现事故的原因以及发生事故的地点,对于运营保护加强监管,进行技术审查,确保轨道交通的安全。
关键词: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施工监管;安全管理1、外部施工对轨道结构及运营造成的影响分析轨道结构分为地上结构和地下结构,地上结构包括:地面区间、车站、桥梁、风井等,而轨道交通的地下结构包含:地下区间隧道、车站、风道、地通道等。
轨道交通地下结构按照埋深进行划分,则分为深埋式和浅埋式,如果按照施工方法进行划分,则划分为明挖和暗挖。
外部工程施工过程中,均可能对以上区域造成影响。
外部施工作业对轨道地上结构的影响有:在施工作业时会产生外部荷载力,荷载力会作用于地上结构,使其产生损害。
外部施工作业还会采取爆破等程序,地上结构会受到爆破震动波的影响,使地上结构发生裂缝。
外部施工作业时,由于需要挖掘工作步骤,会在高架桥墩的周围进行挖掘和堆载。
外部施工作业对于轨道交通地下结构产生的影响有:在施工作业时,由于需要将挖掘的岩土进行堆放,经常会堆放在隧道的上方,对隧道产生压力。
外部施工作业时,需要挖掘深基坑,而深基坑的挖掘地点处于隧道的边侧,对隧道产生较大的影响。
外部施工作业过程中,由于挖掘工作,会使隧道岩土体地下水发生剧烈的变化,从而引起沉降。
《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轨道交通保护区管理实施办法》
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轨道交通保护区管理办法(试行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和运营安全有序进行,规范轨道交通保护区内的人为活动和工程建设,根据杭州市政府颁布的《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68号)、《杭州市地铁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234号)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域范围内,在轨道交通保护区内进行的,可能影响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安全的人为活动和工程建设(以下简称“相关项目”)。
包括但不限于:(一)新建、改建、拆除道路、建筑物、构筑物、绿化;(二)从事基坑(槽)开挖、顶进、爆破、桩基础施工、灌浆、喷锚、勘察、钻探、打桩、降低地下水位等可能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及设施安全的作业;(三)敷设、埋设、架设排污、排水、泄洪沟渠及电力隧道、高压线路等管线和其他需跨越或横穿城市轨道交通的设施;(四)开挖河道水渠、打井取水;(五)在过江、过河隧道段水域抛锚、拖锚或从事疏浚作业、采石挖沙等作业;(六)堆物或取土等大面积增加或减少荷载的活动;(七)其他可能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三条轨道交通保护区管理内容:轨道交通保护区范围内相关项目选址论证、勘察,方案、初步及施工图设计审核;评估报告的审核;轨道交通保护专项施工和监测方案审核;安全施工协议的签订;轨道交通保护区内日常巡查及相关项目施工作业督查;轨道交通设施受损后的应急抢险及修复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主办部门与项目移交:1、设计部为规划待建、在建和已建未运营轨道交通线路保护区内相关项目管理主办部门,负责全过程跟踪管理;2、运管中心为运营轨道交通线路保护区内相关项目管理主办部门,负责全过程跟踪管理。
轨道交通线路由规划待建或在建转为运营后,相关项目仍未完成实施的,由设计部向运管中心移交相关资料及工作。
第二章定义第五条轨道交通保护区轨道交通保护区的范围包括该范围内地下、地表和空中。
轨道交通保护区,按有关规范和规定,纳入城市用地控制保护规划,由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控制保护。
市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管理办法
XX市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管理,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安全,规范对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建设项目和施工作业活动的管理,结合XX市实际,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XX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内的外部作业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建设施工项目实施行业监督管理。
市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将城市轨道交通有关法定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做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用地控制。
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项目审批时,对涉及本市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应征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意见。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城市轨道控制保护区内违法建设行为依法查处。
城市轨道交通沿线政府按照规定做好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的属地管理,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施工作业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经营单位具体负责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日常安全巡查、监控等有关工作。
市人民政府建立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联席会议机制。
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统筹协调解决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四条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施工作业活动应当遵守安全生产和控制保护区管理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建设和运营安全。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违法施工作业活动等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的行为。
第二章保护区范围第五条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线路沿线应当设立城市轨道交通规划控制线;城市轨道交通在建及运营线路沿线应当划定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
第六条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如下:(一)地下车站和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50米内;(二)地面车站和地面线路、高架车站和高架线路结构外边线外侧30米内;(三)出入口、通风亭、冷却塔、主变电所、残疾人直升电梯等建(构)筑物外边线和基地用地范围外侧10米内;(四)通过江河、湖泊等水域的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100米内。
地铁保护区的施工安全管理-最新资料
地铁保护区的施工安全管理: in order to protect the subway tunnel body and safe operations, protection area in the construction of subway of carry out standardized management, and carrying out the effective tunnel safety monitoring and the construction control。
This paper summarizes the many years of work experience, and to the subway protection area of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monitoring and the construction control tunnel proposed some views.引言:为了保护地铁隧道本体与运营安全,目前国内各已建地铁城市都通过立法制定了专门的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南京市于2009年颁布了《南京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对地铁周边特别保护区和安全保护区内的活动进行了规定。
总体是地铁建设优先、“地面服从地下”的原则,地铁建设规划控制区和特别保护区内的各项建设,应当服从和配合地铁建设。
一、地铁保护区内的施工的普遍性及潜在危险据不完全统计,上海地铁开通运营至今,在保护区内实施的工程项目近200个,其中直接建于隧道上方的工程项目18项,距地铁结构边线lOm以内项目近50项。
随着轨道交通的蓬勃发展,保护区内的类似工程项目越来越多,而且越来越向“深、大、近”的方向发展。
许多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程距离地铁非常近,有的大型深基坑距离地铁仅有3米左右,开挖深度超过20多米.大面积的隧道上部卸载,大直径管道从地铁结构的上(下)方近距离通过,施工难度和施工风险非常大。
地铁保护区内施工安全控制
地铁保护区内施工安全控制
地铁保护区内施工安全控制
【摘要】地铁作为一种现代化的地下交通工具,具有安全可靠、准时方便、污染少、耗能低以及运输速度快等优点,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
目前,我国诸多城市已迎来地铁建设的高峰期。
随着地铁线路规划与施工,地铁沿线的区域逐渐成为了房地产开发建设的热点,为了保护地铁隧道本身及运营的安全,必须对地铁保护区内的施工进行统一的规范管理,并且开展隧道安全检测与施工控制。
结合本人的工作经验,对地铁保护区内的施工管理及隧道安全检测与施工控制问题提出几点个人看法。
【关键词】地铁保护区;隧道安全检测;施工控制
为了保护地铁隧道本身及运营的安全,必须对地铁保护区内的施工进行统一的规范管理,为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制订了安全保护区监督管理办法。
总体是地铁建设规划控制区内和保护区内的各项建设应当服从和配合地铁建设。
其中对保护区的解释是:为确保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顺利进行及运营安全而设置的控制区域。
其范围如下:
(1)建设线路(含未建,以下同)地下车站、地下变电所和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30米内,运营线路地下车站、地下变电所和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50米内;。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内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内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背景近年来,随着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快速发展,交通出行方式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但是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也带来了很多的问题,其中之一就是安全保护区内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问题。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是根据城市轨道交通条例设立的,是指跨越城市道路、铁路、管道、河流等公共区域的轨道交通设施或者车辆行驶的非交通区域。
保护区内的建设管理需要特别注意安全问题。
问题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内工程建设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缺乏完善的管理体系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往往没有一个完整的管理体系,导致施工安全管理有所松懈,安全风险较高。
缺乏综合考虑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内的工程建设需要综合考虑路况、安全、交通等多方面的因素,但是很多建设单位只关注自身利益,忽略了综合考虑的重要性。
管理流程不严格很多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管理流程不够严格,比如对于施工现场的占用情况、施工联络、监督检查等工作,存在较大漏洞。
解决方案为了解决上述问题,需要从以下方面入手:管理体系的建立建设单位需要建立完整的管理体系,建立安全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卫生管理体系等,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有序。
加强综合考虑要加强对路况、交通等影响因素的综合考虑,制定细致的工程施工方案和安全管理措施,并在施工前制定相应的施工计划。
严格管理流程建设单位要建立严格的施工管理流程,明确流程责任,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工作都能够得到有效的管理和控制。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内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去保障施工质量和安全。
建设单位需要加强管理,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加强综合考虑,严格管理流程,保证施工过程的安全和有序进行。
同时,相关主管部门也需加强监管,建立有效的监测机制,推动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内的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内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内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作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一部分,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是
为了确保轨道交通线路与周边环境的安全而设立的。
在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对安全保护区内的工
程建设进行管理和监管。
第一,选择合适的建设方案。
在安全保护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必
须考虑到安全因素,不得影响轨道交通线路的安全运营。
因此,在
建设前,应对建设方案进行全面的评估和论证,确保选择的建设方
案能够确保安全。
第二,加强施工现场管理。
施工现场应设置严格的安全区域,
确保施工过程中周围环境的安全。
施工过程中,应使用符合要求的
施工机械设备,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同时,施工现场应设置专门
的巡查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监管。
第三,加强材料质量管理。
在进行工程建设时,采购的材料必
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否则会影响工程的质量。
在材料采购过
程中,应建立健全的供应商管理制度,对供应商进行审核和管理,
确保采购的材料符合安全要求和质量要求。
第四,进行严格的验收和监管。
在工程建设完成之后,必须进
行严格的验收和监管。
应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检查,以保证工程质
量符合规范要求。
同时,还应对相关人员是否具备相关资质进行审查,确保资质符合要求。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内的工程建设管理工作非常重要,必须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管理和监管。
只有做好管理和监管,才能确保轨道交通线路的安全运营,为市民出行提供保障。
(完整版)地铁安全保护区和规划控制区工程管理办法-深圳地铁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和建设规划控制区工程管理办法(2018年版)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二○一八年六月2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用语定义 (2)第三章部门职责 (4)第四章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工程管理程序 (8)第五章地铁建设规划控制区工程管理程序 (13)第六章评估管理 (14)第七章第三方监测管理 (16)第八章施工配合费 (18)第九章应急管理 (18)第十章执法管理 (19)第十一章资料管理 (19)第十二章技术要求 (20)第十三章其它 (22)附图1 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工程方案审查流程 (23)附图2 地铁建设规划控制区工程方案审查流程 (24)附图3 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工程施工监管及地铁受工程影响后的处理流程 (25)附图4 工程施工应急流程图 (26)附表1 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内工程勘察作业审查信息表 (28)附表2 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内工程设计方案审查信息表 (29)附表3 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内工程施工作业审查信息表 (30)附表4 地铁建设规划控制区内工程勘察作业审查信息表 (31)附表5地铁建设规划控制区内工程设计方案审查信息表 (32)附表6 地铁建设规划控制区内工程施工作业审查信息表 (33)附表7 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和建设规划控制区工程停止地铁第三方监测审查信息表34附表8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地铁安保区简易工程审查表 (35)附表9 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建设规划控制区工程通用审查信息表 (38)附表10 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建设规划控制区施工安全保障承诺书 (3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和建设规划控制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管理,避免或降低外部作业对地铁的影响,保障地铁建设、运营安全和临近地铁工程的顺利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深圳市地下铁道建设管理暂行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01号)、《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78号)、《深圳市前海合作区地铁安保区基坑技术导则》、《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0号)、《城市轨道交通既有结构保护技术规范》(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DBJ/T15-120-2017)、《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CJJ/T202-2013)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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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内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645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内工程建设管理
工作(新版)
一、办事依据
1、《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0号)
2、《深圳市地下铁道建设管理暂行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01号)
3、《深圳市地铁运营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40号)
4、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施工管理办法(暂行)》
二、安全保护区范围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地下车站与隧道周边外侧50米内;地面和高架车站以及线路轨道外边线外侧30米内;出入口、通风亭、变电站等建筑物、构筑物外边线外侧10米内。
软土、砂土、溶洞、高含水率地质条件特殊的地段,其范围可根据地质情况扩大。
三、总体要求和办事流程
在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内进行的所有工程建设,建设单位应将设计、施工方案及其它有关资料送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集团”)审核同意后,再按有关基建报建程序报市规划国土和建设管理部门审批。
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轨道交通设计资质或岩土工程设计甲级资质的单位,对其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对地铁运营的影响进行评估。
建设单位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最终的评估结果满足城市轨道交通要求。
工程施工期间,应委托第三方监测单位,对地铁结构的变形、震动、开裂和其它必要的项目进行监测。
工程施工期间,建设单位须服从深圳市地铁集团和深圳市地铁
运营管理办公室的监督与管理。
深圳市地铁运营管理办公室受深圳市建设局委托实施行政执法。
办事流程见下图: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办事流程框图
四、业务受理部门
1、受理部门:深圳市地铁集团市政设计院地保办
2、地址:笋岗西路3007号市政设计院主楼7楼
3、电话:83265
五、设计文件递交地铁集团审查
1、流程:申请人递交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到地铁集团市政设计院地保办→受理人初审(2个工作日内提出递交资料是否满足审查要求)→同意受理后,地铁集团组织会审,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技术审查意见,工程较大的项目,可分项进行技术审查;
2、需提交的资料:
2.1申请书:《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工程设计方案审批表》;
2.2申请人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和身份证明文件;
2.3《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复印件;
2.4设计文件:
2.4.1总平面图(1:500地形图上标出与轨道交通的位置关系);
2.4.2与地铁保护有关的建筑平、剖面图,结构底板平面图、基础图各一套;
2.4.3基坑支护设计图纸一套(标出与轨道交通的空间关系);
2.4.4与地铁保护有关的地质勘探报告;
2.4.5与地铁保护有关的工程设计相关计算书;
2.5《施工对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及运营安全影响预评估报告》,报告中应对施工组织设计提出指导意见;
2.6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2.7(基坑支护和基础方案)专家审查意见。
六、施工作业申请递交地铁集团审查审批
1、流程:申请人递交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到地铁集团市政设计院地保办→受理人初审(2个工作日内提出递交资料是否满足审查要
求)→同意受理后,地铁公司组织会审,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技术审查意见,工程较大的项目,可分项进行技术审查;
2、施工作业申请和审批需提交以下资料:
2.1申请书:《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施工作业申请/审批表》;
2.2针对城市轨道交通保护方面的基坑和基础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时采取的安全保护措施计划;
2.3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应急预案;
2.4对城市轨道交通结构的第三方监测方案;
2.5《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施工安全承诺书》;
2.6《安全施工与文明施工协议书》
2.7施工单位、监测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2.8其它有关的证明文件;
2.9专家审查意见。
七、配合地铁集团进行施工过程监管
施工过程中,应将对地铁影响的监测报告定期、及时地报地铁集团。
对监测报告内容和格式要求详见附件。
地铁集团根据变形情况和工程施工重要节点,委派管理人员对现场检查。
深圳市地铁运营安全管理办公室根据其职责对工地进行监督管理。
施工过程中地铁结构变形或震动控制指标超过报警值,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变形或震动量。
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工序,将地铁结构变形控制指标合理分解,步步把控,力争对地铁影响最小,确保不超过地铁变形或震动指标控制值。
八、通知地铁集团参加工程验收
建设单位在组织对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施工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时或之前,应增加施工对城市轨道交通设施与运营安全影响的验收内容,提交对地铁影响的最终报告,并接受深圳市地铁运营管理办公室和地铁集团的监督。
九、特别说明
地铁集团对建设单位提交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案的技术审核,
不减免建设单位及其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任何责任。
经同意作业,但作业过程中出现危及轨道交通安全的,地铁集团有权要求其立即停止作业和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同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XXX图文设计
本文档文字均可以自由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