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河水系(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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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控制要求
4.3.1渭河及其支流地表水水域功能类别,依据陕政办发(2004}100号批准的《陕西省水功能区划》的规定。
4.3.2排入GB 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4.3.3排入GB 3838Ⅳ、V类水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4.3.4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76.0
Ⅱ
Ⅱ
源头水
周至开发利用区
04070270203000
陈家河
入渭口
49.8
Ⅲ
取水、排污
涝河
户县源头水保护区
04070280101000
源头
涝峪口
35.0
Ⅱ
源头水
户县开发利用区
04070280203000
涝峪口
入渭口
47.0
Ⅳ
取水、排污
沣河
西安源头水保护区
04070290101000
源头
丰峪口
30.3
入渭口
21.4
Ⅲ
取水、排污
赤水河
渭南保留区
04070410102000
源头
入渭口
40.2
Ⅲ
基本未开发利用
罗夫河
华阴保留区
04070420102000
源头
入渭口
47.2
Ⅲ
基本未开发利用
泾河
泾河
甘陕缓冲区
04080010404000
司家河
胡家河村
34.0
Ⅲ
甘陕省界
咸阳开发利用区
04080010503000
5监测
监测必须符合HJ/T 9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的规定。除验收和抽查监测外,还应设置与省环保局平台相衔接的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对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和流量进行连续监测。
5.1采样点
采样点设置应按HJ/T 9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采样应在排污
单位排放口取样,排放口应规范化。
5.2采样频率
生产周期在8小时以内的,每2小时采样一次;生产周期大于8小时的,每4小时采样一次。
5.3测定方法
本标准采用的测定方法见表2。
DB61/224-2006
表2 测定方法
序号
项目
测定方法
标准编号
01
生化需氧量
稀释与接种法
GB 7488
02
化学需氧量
重铬酸钾法
GB ll914
03
挥发酚
蒸馏后用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胡家河村
入渭口
323.5
Ⅳ
Ⅲ
取水、排污
马莲河
定边源头水保护区
04080090101000
源头
耿湾
67.1
Ⅲ
源头水
四郎河
甘陕缓冲区
04080100204000
省界(甘)
河口
30.1
Ⅱ
甘陕省界
DB61/224-2006
续附录C (资料性附录)
陕西省黄河流域渭河水功能二级区划表
水系
河流
功能区名称
功能区编号
Ⅱ
源头水
DB61/224-2006
续附录C (资料性附录)
陕西省黄河流域渭河水功能二级区划表
水系
河流
功能区
功能区编号
范围
现状水质
水质目标
区划依据
起始断面
终止断面
长度(km)
渭河
滈河
长安开发利用区
04070310203000
石砭峪口
入决口
23.4
Ⅲ
取水、排污
灞河
蓝天源头水保护区
04070320101000
省界(甘)
入渭口
30.4
Ⅱ
甘陕省界
小水河
陈仓开发利用区
04070200103000
源头
入渭口
43.0
Ⅲ
取水
清姜河
宝鸡源头水保护区
04070210101000
源头
杨家湾
21.0
Ⅲ
源头水
宝鸡开发利用区
04070210203000
杨家湾
入渭口
12.0
Ⅲ
取水
金陵河
宝鸡开发利用区
04070220103000
源头
DB61/224-2006
前 言
本标准是对《渭河水系(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61—224—1996)的修订。
修订的主要内容是:本标准与原标准相比,标准值不分行业,其标准值以“其它排污单位”的控制指标值为基础,参照GB 8979—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对生化需氧量(BOD5)、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和挥发酚(Ar—OH)部分排放级别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适当从严;增加控制项目一项——“石油类”;标准实施遵照标准不交叉使用原则。
源头
柳林
40.0
Ⅱ
源头水
耀县开发利用区
04070360203000
柳林
入石川河口
29.0
Ⅲ
取水、排污
清峪河
三原源头水保护区
04070370101000
源头
洪水乡
60.0
Ⅲ
源头水
三原开发利用区
04070370203000
洪水乡
入石川河口
87.4
Ⅲ
取水、排污
冶峪河
淳化开发利用区
04070380103000
本标准适用于陕西省境内向渭河及其支流排污水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排污单位的排放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本标准。
范围
现状水质
水质目标
区划依据
起始断面
终止断面
长度(km)
泾河
黑河
长武缓冲区
04080110304000
省界(甘)
达溪河口
22.4
Ⅲ
甘陕省界
长武开发利用区
04080110403000
达溪河口
入泾口
14.2
Ⅲ
取水、排污
达溪河
长武缓冲区
04081010504000
省界(甘)
入黑河口
13.7
Ⅲ
甘陕省界
三水河
Ⅲ
源头水
延安保护区
04090010202000
吴旗
富县
224.5
Ⅳ
Ⅲ
基本未开发利用
延安、渭南开发利用区
04090010303000
富县
入渭口
361.7
Ⅲ
取水、排污
周水河
志丹保护区
04090020102000
附录B污染物排放总量计算
(资料性附录)
污染物排放总量计算:M=C×q×l0-3
式中:M--污染物排放总量,kg/d
C一污染物排放浓度,g/m3
q一污水排放量, m3/d
DB61/224-2006
附录C (资料性附录)
陕西省黄河流域渭河水功能一级区划表
水系
河流
功能区
功能区编号
范围
现状水质
水质目标
区划依据
入渭口
56.5
Ⅲ
取水、排污
千河
甘陕源头水保护区
04070230101000
省界(甘)
固关
13.6
Ⅱ
源头水
宝鸡开发利用区
04070230203000
固关
入渭口
111.5
Ⅲ
取水、排污
石头河
太白源头水保护区
04070240101000
源头
鹦鹉咀
34.6
Ⅱ
源头水
眉县开发利用区
04070240203000
鹦鹉咀
GB 7490
蒸馏后用溴化容量法
GB 7491
04
氨氮
蒸馏和滴定法
GB 7478
纳氏试剂比色法
GB7479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GB 7481
05
石油类
红外分光光度法
GB/T l6488
6标准实施与监督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序号
项目
测定方法
标准编号
01
生化需氧量
稀释与接种法
GB 7488
Ⅱ
源头水
西安开发利用区
04070290203000
丰峪口
入渭口
47.7
>Ⅴ
Ⅲ
取水、排污
决河
长安源头水保护区
04070300101000
源头
大峪口
18.7
Ⅱ
源头水
长安开发利用区
04070300203000
大峪口
大沣口
45.5
>Ⅴ
Ⅲ
取水、排污
滈河
长安源头水保护区
04070310101000
源头
石砭峪口
23.0
源头
入清口
78.4
Ⅲ
取水、排污
零河
临潼源头水保护区
04070390101000
源头
龙和入口
35.0
Ⅲ
源头水
临潼开发利用区
04070390203000
龙河入口
入渭口
18.9
Ⅲ
取水、排污
尤河
渭南源头水保护区
04070400101000
源头
史家村
23.9
Ⅲ
源头水
渭南开发利用区
04070400203000
史家村
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附录B、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陕西省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由陕西省环境研究设计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杜新黎吴卫东 李合义 魏学东
本标准由陕西省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DB61/224-2006
渭河水系(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1Hale Waihona Puke Baidu围
本标准按照渭河水系使用功能要求和污水排放去向,规定了生化需氧量(BOD5)、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挥发酚(Ar—OH)和石油类五种主要水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量,检测方法和监督管理等要求。
源头
九间房
35.2
Ⅱ
源头水
西安开发利用区
04070320203000
九间房
入渭口
68.9
Ⅲ
取水、排污
辋川河
蓝田源头水保护区
04070330101000
源头
两河桥
27.0
Ⅱ
源头水
蓝田开发利用区
04070330203000
两河桥
入灞口
28.3
Ⅲ
取水、排污
浐河
西安源头水保护区
04070340101000
源头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GB 7488稀释与接种法
GB ll914重铬酸钾法
GB7590蒸馏后用4一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GB 7491蒸馏后用溴化容量法
GB7878蒸馏和滴定法
GB 7479纳氏试剂比色法
GB7481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呜犊镇
40.1
Ⅱ
源头水
西安开发利用区
04070340203000
呜犊镇
入灞口
24.5
Ⅲ
取水、排污
石川河
铜川市源头水保护区
04070350101000
源头
金锁关
15.0
Ⅱ
源头水
耀县、富平开发利用区
04070350203000
金锁关
入渭口
122.0
Ⅲ
取水、排污
沮河
耀县源头水保护区
04070360101000
DB
陕 西 省 地方标准
DB61/224—2006
代替DB61/224—1996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渭河水系(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2006-10-18发布2007-04-18实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表1 五种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单位:mg/L
污染物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BOD5
20
25
300
COD
80
135
500
挥发酚
0.3
0.4
2.0
氨氮
12
18
25
石油类
5
8
15
﹡凡没有地方、行业、国家排放标准的行业执行本标准限值。
4.2混合废水标准值的确定
如果排放单位在同一排污口排放两种或两种以上工业污水,其每种污水的排放标准又不同时,可采用附录A规定的方法计算混台排放时的最高允许浓度。
02
化学需氧量
重铬酸钾法
GB ll914
03
挥发酚
蒸馏后用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GB7490
蒸馏后用溴化容量法
GB 7491
04
氨氮
蒸馏和滴定法
GB 7478
纳氏试剂比色法
GB7479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GB 7481
05
石油类
红外分光光度法
GB/T l6488
DB61/224-2006
附录A混合废水标准值确定
(规范性附录)
如果排放单位在同一排污口排放两种或两以上工业污水,其每种污水的排放标准又不同时,可采用如下方法计算混合排放时的最高允许浓度。
式中:
C混---混合污水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L
Ci--分别为本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L
Qi--分别为含本标准规定的污染物的污水排放量,m3/d
入渭口
34.0
Ⅲ
取水
汤峪河
眉县保留区
04070250012000
源头
入渭口
43.9
Ⅲ
基本未开利用
漆水河
麟游源头水保护区
04070260101000
源头
良舍
23.8
Ⅲ
源头水
武功开发利用区
04070260203000
良舍
入渭口
127.8
Ⅲ
取水、排污
黑河
周至源头水保护区
04070270101000
源头
陈家河
起始断面
终止断面
长度(km)
渭河
渭河
甘陕缓冲区
04070010304000
省界(甘)
颜家河
72.4
Ⅲ
Ⅱ
甘陕省界
宝鸡至渭南开发利用区
04070010403000
颜家河
王家城子
402.3
>Ⅴ
Ⅳ
取水、排污
华阴入黄缓冲区
04070010504000
王家城子
入黄口
29.7
>Ⅴ
Ⅳ
省际附近水域
通关河
甘陕缓冲区
04070190104000
4.3.5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下水道出水排入受纳水体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4.3.2或4.3.3的规定。
4.3.6GB 3838中I、Il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应按水体功能要求,实行水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台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
GB/T l6488红外分光光度法
陕政办发(2004)100号批准的《陕西省水功能区划》
3术语和定义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指对除有地方行业排放标准或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以外的所有行业的污水综合排放限值所作的规定。
4排放限值和控制要求
DB61/224-2006
4.1排放限值
DB61/224-2006
生化需氧量(B0D5)、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挥发酚(Ar—OH)和石油类的排放限值见表1.
旬邑源头水保护区
04080120101000
源头
马兰镇
44.6
Ⅱ
源头水
泔河
永寿、礼泉开发利用区
04080130103000
源头
入泾口
95.6
Ⅲ
取水、排污
旬邑开发利用区
04080120203000
马兰镇
入泾口
84.0
Ⅲ
取水、排污
北洛河
北洛河
吴旗源头开发区
04090010101000
源头
吴旗
94.1
﹥Ⅴ
4.3.1渭河及其支流地表水水域功能类别,依据陕政办发(2004}100号批准的《陕西省水功能区划》的规定。
4.3.2排入GB 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4.3.3排入GB 3838Ⅳ、V类水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4.3.4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76.0
Ⅱ
Ⅱ
源头水
周至开发利用区
04070270203000
陈家河
入渭口
49.8
Ⅲ
取水、排污
涝河
户县源头水保护区
04070280101000
源头
涝峪口
35.0
Ⅱ
源头水
户县开发利用区
04070280203000
涝峪口
入渭口
47.0
Ⅳ
取水、排污
沣河
西安源头水保护区
04070290101000
源头
丰峪口
30.3
入渭口
21.4
Ⅲ
取水、排污
赤水河
渭南保留区
04070410102000
源头
入渭口
40.2
Ⅲ
基本未开发利用
罗夫河
华阴保留区
04070420102000
源头
入渭口
47.2
Ⅲ
基本未开发利用
泾河
泾河
甘陕缓冲区
04080010404000
司家河
胡家河村
34.0
Ⅲ
甘陕省界
咸阳开发利用区
04080010503000
5监测
监测必须符合HJ/T 9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的规定。除验收和抽查监测外,还应设置与省环保局平台相衔接的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对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和流量进行连续监测。
5.1采样点
采样点设置应按HJ/T 9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采样应在排污
单位排放口取样,排放口应规范化。
5.2采样频率
生产周期在8小时以内的,每2小时采样一次;生产周期大于8小时的,每4小时采样一次。
5.3测定方法
本标准采用的测定方法见表2。
DB61/224-2006
表2 测定方法
序号
项目
测定方法
标准编号
01
生化需氧量
稀释与接种法
GB 7488
02
化学需氧量
重铬酸钾法
GB ll914
03
挥发酚
蒸馏后用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胡家河村
入渭口
323.5
Ⅳ
Ⅲ
取水、排污
马莲河
定边源头水保护区
04080090101000
源头
耿湾
67.1
Ⅲ
源头水
四郎河
甘陕缓冲区
04080100204000
省界(甘)
河口
30.1
Ⅱ
甘陕省界
DB61/224-2006
续附录C (资料性附录)
陕西省黄河流域渭河水功能二级区划表
水系
河流
功能区名称
功能区编号
Ⅱ
源头水
DB61/224-2006
续附录C (资料性附录)
陕西省黄河流域渭河水功能二级区划表
水系
河流
功能区
功能区编号
范围
现状水质
水质目标
区划依据
起始断面
终止断面
长度(km)
渭河
滈河
长安开发利用区
04070310203000
石砭峪口
入决口
23.4
Ⅲ
取水、排污
灞河
蓝天源头水保护区
04070320101000
省界(甘)
入渭口
30.4
Ⅱ
甘陕省界
小水河
陈仓开发利用区
04070200103000
源头
入渭口
43.0
Ⅲ
取水
清姜河
宝鸡源头水保护区
04070210101000
源头
杨家湾
21.0
Ⅲ
源头水
宝鸡开发利用区
04070210203000
杨家湾
入渭口
12.0
Ⅲ
取水
金陵河
宝鸡开发利用区
04070220103000
源头
DB61/224-2006
前 言
本标准是对《渭河水系(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61—224—1996)的修订。
修订的主要内容是:本标准与原标准相比,标准值不分行业,其标准值以“其它排污单位”的控制指标值为基础,参照GB 8979—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对生化需氧量(BOD5)、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和挥发酚(Ar—OH)部分排放级别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适当从严;增加控制项目一项——“石油类”;标准实施遵照标准不交叉使用原则。
源头
柳林
40.0
Ⅱ
源头水
耀县开发利用区
04070360203000
柳林
入石川河口
29.0
Ⅲ
取水、排污
清峪河
三原源头水保护区
04070370101000
源头
洪水乡
60.0
Ⅲ
源头水
三原开发利用区
04070370203000
洪水乡
入石川河口
87.4
Ⅲ
取水、排污
冶峪河
淳化开发利用区
04070380103000
本标准适用于陕西省境内向渭河及其支流排污水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排污单位的排放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本标准。
范围
现状水质
水质目标
区划依据
起始断面
终止断面
长度(km)
泾河
黑河
长武缓冲区
04080110304000
省界(甘)
达溪河口
22.4
Ⅲ
甘陕省界
长武开发利用区
04080110403000
达溪河口
入泾口
14.2
Ⅲ
取水、排污
达溪河
长武缓冲区
04081010504000
省界(甘)
入黑河口
13.7
Ⅲ
甘陕省界
三水河
Ⅲ
源头水
延安保护区
04090010202000
吴旗
富县
224.5
Ⅳ
Ⅲ
基本未开发利用
延安、渭南开发利用区
04090010303000
富县
入渭口
361.7
Ⅲ
取水、排污
周水河
志丹保护区
04090020102000
附录B污染物排放总量计算
(资料性附录)
污染物排放总量计算:M=C×q×l0-3
式中:M--污染物排放总量,kg/d
C一污染物排放浓度,g/m3
q一污水排放量, m3/d
DB61/224-2006
附录C (资料性附录)
陕西省黄河流域渭河水功能一级区划表
水系
河流
功能区
功能区编号
范围
现状水质
水质目标
区划依据
入渭口
56.5
Ⅲ
取水、排污
千河
甘陕源头水保护区
04070230101000
省界(甘)
固关
13.6
Ⅱ
源头水
宝鸡开发利用区
04070230203000
固关
入渭口
111.5
Ⅲ
取水、排污
石头河
太白源头水保护区
04070240101000
源头
鹦鹉咀
34.6
Ⅱ
源头水
眉县开发利用区
04070240203000
鹦鹉咀
GB 7490
蒸馏后用溴化容量法
GB 7491
04
氨氮
蒸馏和滴定法
GB 7478
纳氏试剂比色法
GB7479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GB 7481
05
石油类
红外分光光度法
GB/T l6488
6标准实施与监督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序号
项目
测定方法
标准编号
01
生化需氧量
稀释与接种法
GB 7488
Ⅱ
源头水
西安开发利用区
04070290203000
丰峪口
入渭口
47.7
>Ⅴ
Ⅲ
取水、排污
决河
长安源头水保护区
04070300101000
源头
大峪口
18.7
Ⅱ
源头水
长安开发利用区
04070300203000
大峪口
大沣口
45.5
>Ⅴ
Ⅲ
取水、排污
滈河
长安源头水保护区
04070310101000
源头
石砭峪口
23.0
源头
入清口
78.4
Ⅲ
取水、排污
零河
临潼源头水保护区
04070390101000
源头
龙和入口
35.0
Ⅲ
源头水
临潼开发利用区
04070390203000
龙河入口
入渭口
18.9
Ⅲ
取水、排污
尤河
渭南源头水保护区
04070400101000
源头
史家村
23.9
Ⅲ
源头水
渭南开发利用区
04070400203000
史家村
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附录B、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陕西省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由陕西省环境研究设计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杜新黎吴卫东 李合义 魏学东
本标准由陕西省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DB61/224-2006
渭河水系(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1Hale Waihona Puke Baidu围
本标准按照渭河水系使用功能要求和污水排放去向,规定了生化需氧量(BOD5)、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挥发酚(Ar—OH)和石油类五种主要水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量,检测方法和监督管理等要求。
源头
九间房
35.2
Ⅱ
源头水
西安开发利用区
04070320203000
九间房
入渭口
68.9
Ⅲ
取水、排污
辋川河
蓝田源头水保护区
04070330101000
源头
两河桥
27.0
Ⅱ
源头水
蓝田开发利用区
04070330203000
两河桥
入灞口
28.3
Ⅲ
取水、排污
浐河
西安源头水保护区
04070340101000
源头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GB 7488稀释与接种法
GB ll914重铬酸钾法
GB7590蒸馏后用4一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GB 7491蒸馏后用溴化容量法
GB7878蒸馏和滴定法
GB 7479纳氏试剂比色法
GB7481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呜犊镇
40.1
Ⅱ
源头水
西安开发利用区
04070340203000
呜犊镇
入灞口
24.5
Ⅲ
取水、排污
石川河
铜川市源头水保护区
04070350101000
源头
金锁关
15.0
Ⅱ
源头水
耀县、富平开发利用区
04070350203000
金锁关
入渭口
122.0
Ⅲ
取水、排污
沮河
耀县源头水保护区
04070360101000
DB
陕 西 省 地方标准
DB61/224—2006
代替DB61/224—1996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渭河水系(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2006-10-18发布2007-04-18实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表1 五种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单位:mg/L
污染物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BOD5
20
25
300
COD
80
135
500
挥发酚
0.3
0.4
2.0
氨氮
12
18
25
石油类
5
8
15
﹡凡没有地方、行业、国家排放标准的行业执行本标准限值。
4.2混合废水标准值的确定
如果排放单位在同一排污口排放两种或两种以上工业污水,其每种污水的排放标准又不同时,可采用附录A规定的方法计算混台排放时的最高允许浓度。
02
化学需氧量
重铬酸钾法
GB ll914
03
挥发酚
蒸馏后用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GB7490
蒸馏后用溴化容量法
GB 7491
04
氨氮
蒸馏和滴定法
GB 7478
纳氏试剂比色法
GB7479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GB 7481
05
石油类
红外分光光度法
GB/T l6488
DB61/224-2006
附录A混合废水标准值确定
(规范性附录)
如果排放单位在同一排污口排放两种或两以上工业污水,其每种污水的排放标准又不同时,可采用如下方法计算混合排放时的最高允许浓度。
式中:
C混---混合污水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L
Ci--分别为本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L
Qi--分别为含本标准规定的污染物的污水排放量,m3/d
入渭口
34.0
Ⅲ
取水
汤峪河
眉县保留区
04070250012000
源头
入渭口
43.9
Ⅲ
基本未开利用
漆水河
麟游源头水保护区
04070260101000
源头
良舍
23.8
Ⅲ
源头水
武功开发利用区
04070260203000
良舍
入渭口
127.8
Ⅲ
取水、排污
黑河
周至源头水保护区
04070270101000
源头
陈家河
起始断面
终止断面
长度(km)
渭河
渭河
甘陕缓冲区
04070010304000
省界(甘)
颜家河
72.4
Ⅲ
Ⅱ
甘陕省界
宝鸡至渭南开发利用区
04070010403000
颜家河
王家城子
402.3
>Ⅴ
Ⅳ
取水、排污
华阴入黄缓冲区
04070010504000
王家城子
入黄口
29.7
>Ⅴ
Ⅳ
省际附近水域
通关河
甘陕缓冲区
04070190104000
4.3.5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下水道出水排入受纳水体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4.3.2或4.3.3的规定。
4.3.6GB 3838中I、Il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应按水体功能要求,实行水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台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
GB/T l6488红外分光光度法
陕政办发(2004)100号批准的《陕西省水功能区划》
3术语和定义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指对除有地方行业排放标准或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以外的所有行业的污水综合排放限值所作的规定。
4排放限值和控制要求
DB61/224-2006
4.1排放限值
DB61/224-2006
生化需氧量(B0D5)、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挥发酚(Ar—OH)和石油类的排放限值见表1.
旬邑源头水保护区
04080120101000
源头
马兰镇
44.6
Ⅱ
源头水
泔河
永寿、礼泉开发利用区
04080130103000
源头
入泾口
95.6
Ⅲ
取水、排污
旬邑开发利用区
04080120203000
马兰镇
入泾口
84.0
Ⅲ
取水、排污
北洛河
北洛河
吴旗源头开发区
04090010101000
源头
吴旗
94.1
﹥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