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标语宣传品规范工作的意见(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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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街边标语宣传品
规范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近年来,我市街边公益性标语宣传条幅管理混乱,与周边环境极不协调,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未经审批擅自张挂。国庆前,经对三环内主要大街排查,发现各类条幅131条,设置主体涉及7个行业主管部门与5个城区,均未取得审批手续;二是张挂随意,规格各异。利用公共设施任意悬挂,其尺寸、材质、大小、颜色各异,视觉混乱,杂乱无章;三是设置单位日常管护不力。只张挂不维护,导致条幅破损残缺、脏污不堪。为进一步加强街边标语宣传品设置规范管理工作,根据《北京市标语宣传品设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相关要求,拟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严格审批
(一)严把审批关口,实施源头控制。市、区两级市政市容部门对标语宣传品设置的范围、地点、数量、规格、内容和期限等方面要严格审批程序。禁止在天安门广场地区及周边、中南海办公区及周边、长安街及其延长线(建国门至复兴门)、二环路等地区,利用交通、照明、电力、通信、邮政等公共设施设置标语宣传条幅,除国家政治、外交活动和国家机关宣传贯彻法律、法规除外。
(二)明确职责分工,严格审批区划。市市政市容委负责天安门广场地区、长安街、各环路、高速公路、首都机场、北京西站等地区标语宣传品设置审批工作;区市政市容委负责上述以外地区本区(县)标语宣传品设置审批工作。
(三)建立信息沟通反馈机制,形成审批与监督一体化责任链。一是审批前,市政市容部门要充分征求城管执法部门关于宣传品设置的时间、地点、内容及规格等方面的意见;二是审批后2个工作日内,市政市容将审批信息向城管执法部门进行反馈,城管执法部门将依据审批信息建立日常巡查台账;三是城管执法部门将检查处罚情况不定期向市政市容部门进行反馈,审批部门依据检查处罚情况建立宣传条幅信誉管理台账,在后续审批中,将限制审批(或不予审批)设置主体的申请。
二、强化管护
(一)建立日常巡查机制,落实专人看管责任。设置单位要指派专人每天开展标语宣传品条幅巡视检查工作,及时将翻卷变形、破损残缺、字迹模糊、污渍浸染的条幅维护、撤除或更新,确保标语宣传条幅的整洁美观、字迹清晰、无破损、无残缺等现象。
(二)制定预警处置措施,提前做好防患工作。设置单位要根据季节、天气等突发情况的变化特点,采取提前安排人员撤除、及时更新维护等处理措施。
(三)严格遵守审批设置期限要求。一是标语宣传品条幅的设置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设置期限届满,设置单
位应当及时撤除;二是在国家规定的节日期间,设置庆祝节日的标语宣传品,春节期间可在节前3日开始设置,元宵节后1日内撤除;三是其他节日,可在节前1日开始设置,节后1日内撤除。
三、严格执法
(一)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一是辖区城管分队每日开展巡查工作,建立巡查记录与问题管理台账;二是采取“实名制”管理措施,巡查区域要落实到具体的车组与个人。
(二)规范问题处置流程。一是对未经审批的标语宣传条幅,按照《规定》要求,一律由城管部门强行撤除,并记录备案;二是对违反设置规定,不按许可要求设置标语宣传品的、对标语宣传条幅维护管理不当、到期不及时撤除的,依据《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由城管队员责令限期整改或实施处罚;三是城管执法队员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向设置单位反映情况,督促设置单位立即整改,并记录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城管执法队员可视情自行撤除,并将处置情况当日反馈给设置单位。
(三)建立问题通报机制。城管执法部门将不定期对全市标语宣传品设置情况通过例会、专题会、媒体等途经进行通报。辖区城管分队每月向街乡政府进行通报;区县城管大队每季度向区政府进行通报;市城管执法局不定期通过市政府专题会的形式进行通报。
(四)责任追究。各级市政市容部门和城管执法部门要认真履责,如在标语宣传品审批、监管过程中发现工作人员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