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穆勒五法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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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穆勒五法”的认识

按照逻辑和实践的顺序在科学认识活动中,紧接着获取和积累科学事实的是对科学事实惊醒科学概括。进行科学概括时常常借助归纳方法。归纳方法应理解为概括经验获得事实。归纳方法常分为完全归纳法和不完全归纳法。“穆勒五法”就属于不完全归纳法,它通过不同方式的变化,为从个性中揭示共性创造了比较有利的条件,具有很高的认识价值。

一、“穆勒五法”

穆勒在《逻辑学体系》(1843年)的第三卷第八章系统论述了科学归纳,标题就是“关于实验研究中的四种方法”。他实际上讲了五种方法,即契合法、差异法、契合差异并用法、剩余法和共变法,因此又叫“穆勒五法”。这些方法有一个共同的目的,即要在实验研究中探索因果联系。而因果联系是最重要的科学概括之一。

1、契合法(求同法)

假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场合,每个场合由若干情况和若干现象所组成,如果某种情况出现,相应的现象也出现,那就可以根据契合法的“格”推论:在这种情况和这种现象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

2、差异法(求异法)

差异法的内容是:比较某现象出现的场合和不出现的场合,如果这两个场合除一点不,同外,其他情况都相同,那么这个不同点就是这个现象的原因。因这种方法是同中求异,所以又称之为求异法。3、契合差异共用法

契合差异并用法又叫做求同、求异并用法。它的内容是:如果某被考究现象出现的各个场合(正事例组)只有一个共同的因素,而这个被考察现象不出现的各个场合(负事例组)都没有这个共同因素,那么,这个共同的因素就是某被考察现象的原因。该法的步骤是两次求同一次求异。

4、共变法

他是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如果某一现象发生变化另一现象也随之发生相应变化,那么,前一现象就是后一现象的原因。

5、剩余法

剩余法的内容是:如果某一复合现象已确定是由某种复合原因引起的,把其中已确认有因果联系的部分减去,那么,剩余部分也必有因果联系。

二、“穆勒五法”的哲学根据与科学思维

1、在哲学上应当把“穆勒五法”与经验注意区别开来。“穆勒五法”蕴含着很高的理性,具有很高的认识价值。但既属于科学归纳法的这个客观基础,已经说明他虽然是一种科学的概括方法,但往往不严密,属于或然性推论。我们之所以能根据“穆勒五法”这样的或然性推论帮助我们进行科学概括其哲学根据是:客观世界不仅存在着现象之间的相互关系,而且存在着他们之间的因果制约性,有时这种因果联系还是单值决定的性质这就是说,“穆勒五法”有效运用的哲学前提是因果联系的客观性原理和单值决定性原理。

因果联系的客观性原理,保证了“穆勒五法”这样的或然推论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得正确的结论。当然条件是重要的。第一,正确地划出有关情况的范围。与被研究对象有关的情况出现之前或之后,有很多以至无数情况出现,如果不能正确地从中划出有关情况的范围,事实上将无法应用科学归纳法。同时,如果把根本无关的情况当做有关的情况,或者相反,就会作出错误的结论。第二,正确地分析有关的情况。否则,提出的结论是不可靠的。上述两点,显然不是科学归纳法本身所能解决的。要解决它们,必须根据已有的具体科学知识并且把这些知识正确地运用于当前所研究的场合。科学归纳法的依据是个性的对立统一,个性中包含着共性,通过个性可以认识共性。“穆勒五法”就是通过不同方式的变化,为从个性中揭示共性创造条件。

2、“穆勒五法”在科学认识上的重要作用在于,它力图从经验事实上找出普遍的特征,而从科学事实中总结出一般规律。这是科学研究中的基本工作。例如:描述气体压强、体积、和温度关系的波义耳定律;盖—吕萨克定律和查理定律;法拉第定律;关于元素化合的定比定律等的概括与总结都与“穆勒五法”的运用分不开。

“穆勒五法”在科学认识中的重要作用,还在于它对科学实验的指导意义。为了寻找因果联系,为了把实验安排得合理而有效,必须参照判明因果联系的科学归纳法安排一些重复性实验,以便考察实验条件与研究对象之间是否有同一关系。例如:生物、化学、物理学实验中的单一变量原则、空白对照方法、条件对照方法等,都直接或间

接地体现了“穆勒五法”。“穆勒五法”为合理安排实验提供了逻辑根据。

三、“穆勒五法”的局限性

1、运用“穆勒五法”其结论是可错的,这是从科学事实到科学概括所很难避免的。例如你鸟有翅膀可以飞翔,蝙蝠有翅膀也可以飞翔,人没有翅膀不能飞翔,根据其和差异法又没有翅膀使人不能飞的原因。显然这种说法不具有科学性。又例如在古代人们看到的现象总是重的物体比轻物体下落的快,无论使用铁球和鸡毛还是用泥土和棉花都得到同样的结果所以就论断物体重量是陷落快慢的原因,这也是不正确的。“穆勒五法”虽然不等于经验主义但却是以经验为依据,带有科学主体—人的主观因素的干扰的,其结果往往也受人主观认识的制约。

2、单值决定论不普遍适用,其适用范围有限这就决定了“穆勒五法”的局限性。现代科学表明,外部世界的规律具有概率性质,它对于局部情况和结果无指导意义与决定作用。在现代科学认识活动中,单独运用“穆勒五法”的情况越来越少了。但“穆勒五法”与其他方法联合起来用仍然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四、“穆勒五法”的运用

1、运用“穆勒五法”时应注意的问题

①契合法(又称求同法)

结论的可靠性和考察的场合数量有关。考察的场合越多,结论的可靠性越高有时在被研究的各个场合中,共同的因素并不只一个,因此,在观察中就应当通过具体分析排除与被研究现象不相关的共同因素。

②差异法(又称求异法)

运用差异法,必须注意排除除了一点外的其他一切差异因素。如果相比较的两个场合还有其他差异因素未被发觉,结论就会被否定或出现误差;运用差异法,还应注意两个场合唯一不同的情况是被考察现象的全部原因还是部分原因。

③契合差异并用法(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不同于契合差异相继使用)

正反两组事例的组成场合越多,结论的可靠程度就越高。所选择的负事例组的各个场合,应与正事例组各场合在客观类属关系上较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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