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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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少数民族有四方面的特点:
一、少数民族地区地域辽阔、资源丰富。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面积占全国总面积的64%,这里草场资源、森林资源、水力资源、动植物资源和旅游资源都十分丰富。
二、各民族分布的特点是大分散小集中。从全国的情况来看,虽然汉族主要居住在内地和沿海各省市,少数民族主要居住在边疆各省、自治区,但居住情况不象区划那样整齐划一,而是交错杂居。一方面汉族居民遍布全国,另一方面各少数民族大都有自己的聚居区。在许多民族自治地方汉族与少数民族混居,汉族人口在这些地方占有不小的比重。
三、各民族历史悠久,有不同的民族文化和风俗习惯。我国各民族都是中华民族的一份子,共同创造了我们几千年的悠久文化。在55个少数民族中,各民族都有自己的语言,不少民族还有自己的文字。各民族在衣、食、住、行、婚丧、嫁娶、节庆、禁忌等方面有着独特的风俗习惯,大都有自己民族的节日。
四、宗教在我国少数民族中有比较广泛和深刻的影响。一些民族的大多数人信仰伊斯兰教或佛教。宗教在少数民族生活中占有不容忽视的位置,并深刻影响着少数民族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党的民族政策包括哪些内容
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的民族理论同我国民族问题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制定了一系列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方针政策,基本精神可以概括为"平等、团结、进步、繁荣"。主要内容有:
(1)坚持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
(2)实行民族区域自治。
(3)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文化事业。
(4)培养少数民族干部。
(5)尊重和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
(6)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自由
民族平等权利有哪些内容
我国少数民族享有的广泛权利,均由国家立法和政府采取行政措施予以实现:(1)政治权利,即平等权、参政权、民族区域自治权;(2)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即管理经济建设自主权,享受国家帮助发展经济权,宗教信仰自由权,受教育权,医疗、社会保障权,保持、改革、发展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和传统文化的自由权。
三个离不开"的内容是什么?
1998年7月,江泽民总书记提出了"三个离不开",即"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互相离不开"。这个观点高度概括和深刻阐述了中国各民族休戚相关、命运与共的血肉关系,对中国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我国除了人口众多的汉民族外,还有55个人口较少的民族,称之为少数民族。中华民族是中国各民族的总称,包括汉和蒙古、回、藏、维吾尔、苗、
彝、壮、布依、朝鲜、满、侗、瑶、白、土家、哈尼、哈萨克、傣、黎、傈僳、佤、畲、高山、拉祜、水、东乡、纳西、景颇、柯尔克孜、土、达斡尔、仫佬、羌、布朗、撒拉、毛南、仡佬、锡伯、阿昌、普米、塔吉克、怒、乌孜别克、俄罗斯、鄂温克、德昂、保安、裕固、京、塔塔尔、独龙、鄂伦春、赫哲、门巴、珞巴、基诺56个民族。
民族的形成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民族是在原始社会崩溃、阶级社会确立的时期形成的。游牧部落从野蛮人群中分离出去,是第一次社会大分工。手工业和农业的分离,是第二次社会大分工。正是这两次社会大分工,引起了一系列的重大变化,从而加速了氏族制度的瓦解,为国家的产生和民族的形成准备了条件。氏族制度逐步走向瓦解的过程,正是人们冲破氏族制度的束缚,流动交往、混杂居住、广泛接触的过程。正是在这样一个长期的交往过程中,原先属于不同部落的人们,才逐步具备了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和共同心理素质诸特征而形成了一个新的人们共同体----民族。各民族的形成在时间上也存在着很大的先后差异。
民族差别
不同的民族形式构成了不同的民族特点,不同的民族特点形成民族间的差别。民族差别是指各民族之间表现在政治、经济、文化、语言以及生活方式、风俗习惯等方面的差异。民族差别是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并随着社会的发展、生活条件的不断改变而不断发生变化。
民族风俗习惯,指的是一个民族在生产、居住、饮食、衣着、婚姻、丧葬、节日、庆典、礼仪等物质文化生活上的共同喜好、习尚和禁忌。一个民族的风俗习惯,是建立在这个民族的生活条件上的。由于我国各民族所处的自然和社会环境条件不同,因而所形成的风俗习惯存在着很大的差异,都具有浓厚的民族特点。
我国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有以下表现和特点:一是稳定性。任何一个民族的风俗习惯,都是一定的社会历史发展阶段的产物。它具有深刻的社会根源、历史根源和自然根源。只要民族存在,反映民族特点和民族形式的风俗习惯就会长期存在。而且,民族的风俗习惯蕴藏着一个民族浓厚的共同心理感情,例如:各民族都有自己的民族服饰,尽管居住地不相连或甚至相距千里之外,一旦聚会在一起,看到穿戴自己民族服饰的人,就会感到十分亲切,各民族都具有自己独特风格的歌舞和节日,每逢节日,大家都很自然地盛装歌舞,沉浸于节日的欢乐之中。这种浓厚的民族共同心理感情,具有民族内部的稳定性。二是群众性和社会性。一个民族的风俗习惯,为整个民族所共有,而且世代相传,渗透到这个民族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和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和深刻的社会性。各民族的习惯是各民族在长期社会历史生活中逐渐形成的一种社会现象,因而必然对这个民族社会发展阶段的各个方面都留下深刻的印记。我国少数民族由于到解放前还不同程度地分别处于原始社会末期、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历史发展阶段,其风俗习惯不可避免地残留着这些历史痕迹。三是民族性和敏感性。民族风俗习惯是一个民族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方面的一种反映,在不同程度上反映着民族的生活方式、历史和文化传统、心理素质和思想感情以及道德准则、宗教观念等。民族习惯一经形成,即为全民族所公认和遵守,并成为代表民族的标志之一。因此,在各民族的相互交往中,尊重民族风俗习惯,是民族关系中一
个极其重要和敏感的问题,需要慎重对待。四是地域性。在各民族的风俗习惯中,也有相当一部分是为适应居住地区自然的、地理的、气候的条件和经济条件而形成的,反映了地域性的特点。如在居住方面,我国北方寒冷、风沙大,当地农区的少数民族多住土木结构和石木结构的房屋,屋顶低矮微斜,有利于保暖和御防风沙。南方较炎热、雨水多,当地少数民族的住房多为杆栏式的,分上下两层吊脚楼,建筑材料一般为木材和竹子,房顶高,既通风凉快,又可防洪、防潮。从事畜牧业的民族,为适应畜牧业生产的特点,多住蒙古包和帐篷。在服饰方面,生活在北方和南方少数民族的差别很明显,北方少数民族多穿皮的、棉的长袍和靴子,南方少数民族则多穿单衣或短袖上衣、短裤和裙子,脚穿拖鞋、凉鞋,甚至光脚;在饮食方面,牧区的少数民族多吃牛羊肉和奶制品,喝奶茶和酥油茶,农区的少数民族则喜吃大米。
为什么要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是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重要内容。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就是要从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原则出发,尊重各民族的平等权利,不能因某个民族的风俗习惯不同就歧视或侮辱他们;一个民族的风俗习惯的保持或改革,应由该民族的干部群众去决定,别的民族或个人不能强制或干涉;任何民族不能以自己民族风俗习惯为标准,去衡量和要求别的民族,也不能以个人的好恶去对待民族风俗习惯,去处理同风俗习惯有关的事情。
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有利于保护各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主权利。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各民族“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由此说明,各民族无论是保持还是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都是各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主权利。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实质上是坚持各民族平等原则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体现,对民族习惯的侵犯,就意味着对民族平等权利和民主权利的践踏。我国刑法第147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正当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把“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归入“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族权利罪”,其实质就是从法律上保护民族的平等和民主权利。
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有利于维护民族团结。每个民族对自己的风俗习惯都有着浓厚的感情,他们往往把其他民族对本民族风俗习惯的尊重,看作是对本民族的尊重,把对本民族风俗习惯的轻视看作是对本民族的歧视。因此,任何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言行,那怕是出于开玩笑,都容易刺激以致伤害民族感情,不利于民族团结。
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有利于繁荣和发展民族文化。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是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民族的一些风俗习惯本身就是以歌曲、舞蹈、体育的形式来表现的。例如,我国少数民族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创造了自己富有特色的文学艺术,有很多是以唱山歌和讲故事的民间口头文学形式在群众中代代相传,并不断得到巩固和发展。有些还表现在他们具有特色的日常用具、衣饰、建筑、手工艺品等方面,正是由于民族风俗习惯上的千差万别,构成了民族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