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用地相关政策法律规定和实践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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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场资源开采法律规定(3篇)

矿场资源开采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场资源开采行为,保护矿产资源,维护国家利益,促进矿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矿场资源开采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保护矿产资源,实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二)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三)鼓励科技创新,提高资源开采技术水平;(四)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采,维护矿产资源开采秩序。

第四条国家对矿产资源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合理开采、综合利用、节约保护的政策。

第五条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矿场资源开采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场资源开采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矿场资源开采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开采技术要求和安全标准。

第七条矿场资源开采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开采管理制度,加强矿产资源开采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矿产资源勘查与开采许可第八条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必须依法取得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第九条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勘查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省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二)采矿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省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条申请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二)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勘查、开采技术人员;(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勘查、开采设备;(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五)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勘查、开采技术方案;(六)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第十一条申请人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书;(二)勘查、开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三)勘查、开采单位的基本情况;(四)勘查、开采技术方案;(五)勘查、开采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六)其他有关材料。

挖坑采矿的法律规定标准(3篇)

挖坑采矿的法律规定标准(3篇)

第1篇一、引言挖坑采矿作为一种重要的资源开发方式,在我国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然而,由于挖坑采矿活动涉及资源、环境、社会等多个方面,对其进行规范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梳理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挖坑采矿的规定,为相关企业和个人提供法律依据和指导。

二、矿产资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法》是我国矿产资源管理的基本法律,对挖坑采矿活动进行了全面规范。

根据该法,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必须依法进行,不得侵犯国家、集体和个人合法权益。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了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制度,规定了勘查区块的申请、审批、登记、变更、注销等程序,为勘查活动提供了法律保障。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了矿产资源开采登记制度,明确了开采登记的范围、程序、监督管理等内容,确保矿产资源开采的合法性和有序性。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对挖坑采矿活动中的环境保护提出了明确要求。

根据该法,挖坑采矿企业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生态环境。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该法规定了水土保持的原则、制度和管理措施,要求挖坑采矿活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三、挖坑采矿的审批程序1. 勘查许可在开展挖坑采矿活动前,必须依法取得勘查许可证。

申请人应当向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查批准后,取得勘查许可证。

2. 开采许可取得勘查许可证后,申请人方可申请开采许可证。

开采许可证的申请程序与勘查许可证基本相同,需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查批准后,取得开采许可证。

3. 环评审批挖坑采矿活动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

关于采矿用地法律规定(3篇)

关于采矿用地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矿产资源是国家重要的物质基础和战略资源,对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要作用。

采矿用地作为矿产资源开采的基础,其法律地位和法律规定对矿产资源开发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采矿用地法律规定的背景、主要内容、实施现状及存在问题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采矿用地法律规定的背景1.矿产资源的重要性矿产资源是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

矿产资源不仅为国家提供了大量的原材料,而且对国家能源、交通、建筑、制造业等领域的发展起到了关键作用。

因此,矿产资源的安全、合理、高效开发,对于保障国家经济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2.采矿用地问题的突出随着矿产资源开发的不断深入,采矿用地问题日益突出。

采矿用地涉及土地资源、生态环境、社会稳定等多个方面,其法律地位和法律规定亟待明确。

三、采矿用地法律规定的主要内容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是我国土地管理的基本法律,其中对采矿用地作出了明确规定。

主要内容包括:(1)采矿用地应当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2)采矿用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

(3)采矿用地应当依法进行土地登记,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4)采矿用地应当依法缴纳土地使用税。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是我国矿产资源管理的基本法律,其中对采矿用地作出了明确规定。

主要内容包括:(1)采矿用地应当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2)采矿用地应当符合矿产资源规划。

(3)采矿用地应当依法进行土地登记,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4)采矿用地应当依法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对采矿用地水土保持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

主要内容包括:(1)采矿用地应当依法进行水土保持设施建设。

(2)采矿用地应当依法进行水土保持设施维护。

(3)采矿用地应当依法进行水土保持监测。

四、采矿用地法律规定的实施现状1.采矿用地审批制度我国实行采矿用地审批制度,采矿用地必须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工程采矿的法律规定(3篇)

工程采矿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工程采矿是指为了工程建设、土地开发、矿产资源利用等目的,对矿产资源进行开采和利用的活动。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工程采矿活动日益增多,涉及的法律法规也越来越复杂。

本文将从工程采矿的法律规定入手,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和分析。

二、工程采矿的法律依据1.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最高法律,其中第二十条规定:“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

”这为工程采矿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

2.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是我国矿产资源管理的基本法律,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利用、保护和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3.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条例》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利用、保护和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

4.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事故调查处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5.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对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环境污染防治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6.水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对工程采矿活动涉及的水资源、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保护和管理做出了规定。

三、工程采矿的法律规定1.勘查、开采许可证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条例》的规定,工程采矿活动必须取得勘查、开采许可证。

2.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审批制度工程采矿活动涉及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3.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费用制度工程采矿活动必须缴纳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费用,用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利用、保护和监督管理。

4.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环境保护制度工程采矿活动必须符合环境保护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

5.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安全生产制度工程采矿活动必须符合安全生产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人员安全和生产安全。

采土法律规定(3篇)

采土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采土,即从土地中挖掘、采集土壤、沙石等自然资源的行为。

在我国,采土活动涉及矿产资源、土地资源等多个领域,对于维护国家资源安全、保障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采土行为,保护生态环境,促进资源合理利用,我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从我国采土法律规定入手,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和分析。

二、矿产资源法1.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是我国关于矿产资源管理的基本法律,于1986年颁布,1996年进行了修订。

该法规定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利用和保护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1)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主体资格根据《矿产资源法》第二条规定,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取得勘查、采矿许可证。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勘查、开采矿产资源。

(2)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审批程序根据《矿产资源法》第十七条规定,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应当依法进行审批。

勘查、开采审批程序如下:①申请勘查、采矿许可证;②进行勘查、开采活动;③进行勘查、开采后的土地复垦;④依法进行勘查、开采活动的评估和验收。

(3)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许可期限和费用根据《矿产资源法》第十八条规定,勘查、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限由审批机关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实际情况确定。

勘查、采矿许可证的收费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是对《矿产资源法》的补充和细化,于1998年颁布。

该细则明确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审批权限、勘查、开采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程序等内容。

三、土地管理法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是我国关于土地管理的基本法律,于1986年颁布,1998年进行了修订。

该法规定了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承包权等权利的设立、变更、终止和保护,以及土地的征收、征用、补偿和安置等内容。

(1)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设立、变更、终止。

采矿业的法律法规与管理措施

采矿业的法律法规与管理措施

采矿业的法律法规与管理措施采矿业是一个与自然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息息相关的行业。

为了保护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以及减少对环境的不良影响,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与管理措施来规范矿业的运营。

本文将探讨采矿业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应的管理措施,并分析其在矿业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

一、采矿业法律法规1. 矿产资源管理法:矿产资源管理法是我国矿业立法的基础性法律,用于规范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

该法规定了矿产资源开发的准入条件、采矿权的取得与履行、矿产资源出让与交易、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储量公报、矿山建设与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内容。

2. 矿业权管理办法:矿业权管理办法是针对矿业权的取得、变更和注销等管理事项制定的规定,对矿业权的行政审批和监督管理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该办法明确了矿业权的范围、取得方式、变更手续、标准及依据等方面的内容,维护了矿业权的稳定和公平。

3. 散装修船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散装修船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是为了保障矿业企业在散装修船作业过程中安全进行而制定的规范。

该规范对散装修船作业的评估、管理和安全措施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确保了矿业企业在实施散装修船作业时能够有效地防范事故风险。

二、采矿业管理措施1. 环境影响评估与监测:为了减少采矿活动对环境的破坏,矿业企业在进行矿山开发前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估。

该评估旨在预测矿山开发对环境的影响,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并将环境影响评估结果纳入矿山规划和经营管理中。

此外,监测矿山开发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等环境元素的排放情况也是必要的管理措施之一。

2. 安全生产管理:采矿业是一个高危行业,因此安全生产管理是至关重要的。

采矿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培训机制和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保障生产过程中的人员安全。

此外,矿业企业还需要按照相关的安全标准和规范进行设备安装和使用,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人员的安全。

3. 矿山复垦与生态修复:为了减少矿山开采对土地资源的占用和破坏,矿业企业在矿山运营期间需进行矿山复垦与生态修复工作。

关于矿石开采的法律规定(3篇)

关于矿石开采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是我国矿产资源开采的基本法律,于1986年颁布实施,后经过1996年、2009年两次修订。

该法明确了矿产资源国家所有,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以下是该法的主要内容:1. 矿产资源权属《矿产资源法》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矿产资源开采权、勘查权、探矿权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和探矿许可证。

2.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审批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审批。

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全国性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本行政区域内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项目。

3.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应当遵守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标准,保证资源合理利用,防止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4. 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资源开采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

矿产资源补偿费用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管理。

二、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于1992年颁布实施,旨在保障矿山安全,防止矿山事故,保护矿山职工的人身安全,促进矿山企业的健康发展。

以下是该法的主要内容:1. 矿山安全责任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矿山安全的监督管理,确保矿山职工的人身安全。

2. 矿山安全设施矿山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保证矿山安全生产。

3. 矿山安全检查矿山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矿山事故处理矿山事故发生后,矿山企业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三、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于1989年颁布实施,后经过2014年修订。

该法对矿山开采中的环境保护提出了明确要求。

以下是该法的主要内容:1. 环境保护原则环境保护法规定,国家实行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具体土地矿产法律规定(3篇)

具体土地矿产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土地和矿产资源是国家的重要自然资源,对于保障国家经济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土地和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土地和矿产资源,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我国土地矿产法律制度进行概述,并具体介绍相关法律规定。

二、土地法律制度概述(一)土地管理法的基本原则1. 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土地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保障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2. 保护耕地原则:国家实行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3. 合理利用土地原则:土地管理应当注重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4. 按照规划管理原则:土地管理应当遵循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规划进行土地开发利用。

(二)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1. 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是国家所有,属于全民所有。

2. 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土地进行开发利用的权利。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土地管理的重要依据,应当包括土地资源现状、土地利用方向、土地利用结构、土地保护措施等内容。

三、矿产资源法律制度概述(一)矿产资源法的基本原则1. 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矿产资源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保障矿产资源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2. 保护矿产资源原则:国家实行矿产资源保护制度,禁止滥采、乱采矿产资源。

3. 合理开发利用原则:矿产资源管理应当注重合理开发利用,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

4. 按照规划管理原则:矿产资源管理应当遵循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按照规划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二)矿产资源所有权和使用权1. 矿产资源所有权:矿产资源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属于全民所有。

2. 矿产资源使用权:矿产资源使用权是指矿产资源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矿产资源进行开发利用的权利。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是矿产资源管理的重要依据,应当包括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开发利用方向、开发利用结构、开发利用措施等内容。

采矿业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解读

采矿业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解读

采矿业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解读采矿业作为重要的经济产业,在保障资源供给、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的目标,采矿活动必须受到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约束和监管。

本文将对我国采矿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解读,帮助读者对这些规定有更深入的了解。

一、《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法》是我国采矿业的基础法律法规。

该法规定了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合理开采、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原则和要求。

它明确了国家对矿产资源实行的产权制度,并规定了矿产资源的开采、开发和利用的基本原则,以及相关权利和义务。

二、《矿藏地质管理条例》《矿藏地质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对矿床资源的管理和保护而制定的。

该条例对矿床地质调查、矿产资源评估、矿床保护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和要求。

它要求矿床地质调查必须严格按照科学规范进行,在评估矿产资源时应该做到准确、可靠,并规定了矿床保护的基本原则和措施。

三、《矿产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条例》《矿产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条例》主要目的是加强对矿产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该条例规定了国家对矿产资源的保护责任和机构设置,并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进行了管理和约束。

它对矿山环境的保护提出了严格要求,要求采取措施防止和治理矿山生态环境破坏,促进矿区生态恢复。

四、《矿业权管理条例》《矿业权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对矿业权的管理和监督而制定的。

该条例规定了矿业权的获取、变更、终止和转让等程序和要求,明确了矿业权的归属。

它对矿业权的有效利用和保护提出了规定,要求矿业权人依法履行矿山安全、环境保护和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等义务。

五、“放管服”改革和绿色矿山建设近年来,我国不断推进“放管服”改革,积极营造便利和公平的市场环境,为采矿业提供更好的发展机遇。

同时,我国也加大了对矿山环境保护的力度,推动绿色矿山建设。

通过建立完善的环境监测和评估体系,加强了对矿山污染治理和环境修复的监管力度,提高了矿区生态环境的质量。

六、矿业税费政策和贡献奖励为了调节矿业资源的利用和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我国实行了一系列矿业税费政策和贡献奖励措施。

采矿剥离用地的法律规定(3篇)

采矿剥离用地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采矿剥离用地是指在进行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为满足矿山生产需要而进行的土地剥离活动所占用的土地。

采矿剥离用地法律规定旨在规范采矿活动,保护土地资源,维护生态环境,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本文将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出发,对采矿剥离用地的相关法律制度进行梳理和分析。

二、采矿剥离用地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是我国土地管理的基本法律,其中第二十一条规定:“采矿、采石、取土等用地,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缴纳土地使用费,并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是我国矿产资源管理的基本法律,其中第三十二条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并按照批准的开采方案进行开采。

采矿单位应当合理利用矿产资源,防止资源浪费。

”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是我国矿山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其中第二十一条规定:“矿山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开采方案,对矿区内的土地进行保护,不得破坏生态环境。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是我国水土保持的基本法律,其中第二十一条规定:“采矿、采石、取土等用地,应当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是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法律,其中第二十三条规定:“矿山企业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采取措施减轻或者消除对环境的影响。

”三、采矿剥离用地审批程序1.申请审批采矿单位在采矿剥离用地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采矿许可证复印件;(2)采矿方案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3)土地使用计划及土地复垦方案;(4)其他有关材料。

2.审批程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采矿单位提出的申请后,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采矿业中的政策法规与监管措施

采矿业中的政策法规与监管措施

采矿业中的政策法规与监管措施在采矿业中,政策法规与监管措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旨在保护环境、确保矿山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介绍一些与采矿业相关的政策法规以及监管措施,以期增强公众对于采矿业监管工作的了解。

一、环境保护为了保护自然环境免受采矿活动的损害,许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相关的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并且采取了一系列严格的监管措施。

例如,要求采矿企业在进行矿山开发前,提交详细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确保矿山的开发对环境影响降到最低。

此外,许多国家对于采矿企业的废水排放、废弃物处理和土地复垦等方面也有相关法规要求。

这些法规旨在确保采矿企业在进行矿山开发的过程中,对土地、水资源和生物多样性造成的影响得到有效控制,以保护生态环境的稳定。

二、矿山安全矿山安全是采矿业中最重要的问题之一。

由于采矿活动通常发生在地下或者较为困难的地理环境中,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风险。

为了确保矿山工人的安全与健康,各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和监管措施。

例如,要求采矿企业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事故报告和应急预案等。

另外,还要求采矿企业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防护装备,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教育,确保工人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此外,监管机构还会定期进行矿山安全检查,确保采矿企业按照规定进行生产,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这些政策法规和监管措施的实施,有效提升了矿山工人的安全保障水平。

三、可持续发展在采矿业的发展过程中,可持续发展成为越来越重要的议题。

采矿活动往往涉及土地资源的开发、原材料的利用,对环境和社会带来一定的影响。

为了实现矿业的可持续发展,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和监管措施。

例如,要求采矿企业进行资源合理利用和节能减排的措施,促进矿山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政府还对采矿企业进行环境和社会责任的评估,鼓励企业开展绿色矿山和社会公益活动,以促进矿业与当地社区的和谐发展。

此外,在矿山开发过程中,政府还要求采矿企业与当地居民进行沟通和协商,尊重当地文化、传统和利益,确保采矿活动对当地社区的造福。

挖矿石相关法律规定(3篇)

挖矿石相关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挖矿石活动,保护矿产资源,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挖矿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挖矿石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保护矿产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二)合理开发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三)严格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四)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国家对矿产资源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开发、综合利用、严格保护的政策。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科技进步,提高挖矿石活动的技术水平。

第六条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挖矿石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挖矿石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挖矿石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第二章矿产资源勘查与开采许可第九条挖矿石活动必须依法取得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第十条申请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二)有明确的勘查、开采目标和方案;(三)有必要的勘查、开采技术设备和资金;(四)有完善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安全生产等措施;(五)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申请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颁发,并书面告知理由。

第十三条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五年。

期满后,需要继续勘查、开采的,应当在期满前九十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延续。

第三章矿产资源勘查与开采第十四条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一)按照批准的勘查、开采范围、规模、方法进行作业;(二)不得擅自改变勘查、开采地点、范围、规模、方法;(三)不得非法转让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四)不得擅自开采国家禁止开采的矿产资源;(五)不得破坏、污染环境,不得影响水土保持;(六)不得擅自排放污染物;(七)不得妨碍他人合法的勘查、开采活动。

采矿业的法律法规与管理措施

采矿业的法律法规与管理措施

采矿业的法律法规与管理措施采矿业作为一项重要的经济活动,涉及到大量的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问题。

为了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与管理措施来规范和监管采矿业的运行。

本文将重点介绍采矿业的法律法规与管理措施,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应对相关问题。

一、采矿业的法律法规1. 矿产资源管理法矿产资源管理法是各国针对矿产资源开发制定的重要法律,它主要规定了矿产资源的归属、开发权与管理责任、采矿许可和监管等方面的内容。

该法律旨在确保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并保护环境和生态平衡。

2. 环境保护法采矿业对环境的影响较大,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采矿活动对环境的破坏,各国纷纷制定了环境保护法规。

这些法律主要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排放标准、土地复垦等内容,旨在规范采矿业的环境行为,减少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3. 劳动法采矿业是一项劳动密集型行业,劳动法对于保护劳工权益至关重要。

各国的劳动法规定了劳工的工时、工资、健康安全等方面的权益,旨在确保采矿业的劳动力得到合理保护和待遇。

二、采矿业的管理措施1. 采矿许可制度为了保护矿产资源和环境,各国都建立了采矿许可制度。

该制度要求矿产资源开发者必须获得相应的采矿许可才能进行采矿活动。

许可机构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果和开采计划来审批和管理采矿许可,确保矿产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保护。

2. 安全监管制度采矿业是高风险行业,安全监管制度对于保障工人生命安全至关重要。

各国都实施了采矿行业的安全监管机构,对矿山设备、工艺流程和安全措施进行严格监管。

同时,建立安全培训机构,提供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3. 资源税和费用为了合理利用矿产资源和环境保护,各国普遍征收资源税和采矿费用。

资源税是对采矿企业开采的矿产资源收入的一种税收,主要用于资源保护与环境治理。

采矿费用是对采矿许可和矿产开发所需的其他费用的征收,主要用于补偿环境破坏与保护资源。

4. 监测与执法为了确保采矿行业合法、合规的运行,各国都建立了监测与执法机构,负责监测采矿活动的合规性和环境影响,并对违规企业进行处罚。

采矿业中的政策法规与监管措施

采矿业中的政策法规与监管措施

采矿业中的政策法规与监管措施采矿业是一项对自然资源进行开采和利用的重要经济活动,对于保障资源的合理利用、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以及社会的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了规范采矿行为,保护生态环境,各国普遍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与监管措施。

本文将重点介绍采矿业中的政策法规与监管措施。

一、政策法规(1)矿产资源管理法规:各国常常设立矿产资源管理机构,通过制定矿产资源管理法规来管理矿产资源。

这些法规通常包括矿产资源的分类与登记、矿产权的取得与转让、矿业权利的保障与管理等方面内容。

(2)矿产资源税收政策:采矿业的发展离不开对矿产资源的税收管理。

各国通过制定矿产资源税收政策,调控采矿业的发展,以实现资源的合理开采和税收的合理分配。

(3)矿业环保法规:由于采矿活动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大,各国制定了一系列的矿业环保法规来规范采矿行为,保护环境。

这些法规通常包括排污标准、环境评估与监测、生态修复等方面内容。

(4)劳动保护法规:采矿业的工作环境相对恶劣,工作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和提高工作安全水平,各国制定了一系列的劳动保护法规。

这些法规包括劳动保护标准、安全生产要求、职业健康管理等方面内容。

二、监管措施(1)许可与审批制度:为了规范采矿行为,各国普遍采用许可与审批制度,对采矿项目进行核准与管理。

采矿企业需要按照规定程序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经过审批后方可开展采矿活动。

(2)巡查与检查:监管部门通常通过巡查与检查的方式加强对采矿企业的监管。

巡查员会定期对采矿现场进行巡查,确认企业是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如发现问题将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3)数据报告与监测:为了实时了解采矿活动对环境的影响,监管部门通常要求采矿企业提交相关数据报告和进行监测。

这些报告和监测结果可以帮助监管部门评估企业的合规情况,并及时采取措施解决问题。

(4)处罚与奖励制度:为了强化监管效果,各国建立了相应的处罚与奖励制度。

对于违反相关法规的采矿企业,监管部门将依法给予处罚,包括罚款、停产整改等措施;而对于表现良好的企业,监管部门将给予奖励,鼓励合规经营。

采矿业的法规与政策

采矿业的法规与政策

采矿业的法规与政策随着工业化的快速发展,采矿业在各个国家的经济体系中占据着重要地位。

然而,采矿业的发展往往伴随着对环境、资源和劳动者权益的潜在风险。

为了规范采矿业的运作,许多国家和地区都采取了一系列的法规与政策来保护环境、管理资源和维护劳动者权益。

本文将介绍一些主要的采矿业法规与政策,并探讨其在实践中的应用与影响。

一、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随着人们对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开始重视采矿业对环境的影响。

为了保护自然生态系统,许多国家要求采矿企业在开采前制定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并根据报告中的建议采取相应的措施。

此外,一些国家对采矿企业的环境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其负责生态修复工作,并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

这些法规和政策的实施,有效减少了采矿业对环境的破坏,并促进了生态系统的恢复。

二、资源管理与可持续发展采矿业是资源密集型产业,对资源的管理和利用至关重要。

为了保护有限的矿产资源,许多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开采实行了许可制度,并通过政府部门负责统筹调配。

此外,一些国家还规定了矿产资源的转让和交易方式,以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公平分配。

为了实现采矿业的可持续发展,一些政府还通过制定限制采矿权的政策,鼓励采矿企业采用更加环保和可持续的采矿技术,降低资源消耗和环境影响。

三、劳动法与社会责任采矿业是一个劳动密集型产业,关系到大量劳动者的福祉和权益。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很多国家都制定了相关的劳动法和政策。

这些法律和政策要求采矿企业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并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包括工资、福利、休假等方面。

此外,一些国家还要求采矿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包括积极参与当地社区建设、改善当地居民的生活条件等。

这些法规与政策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综上所述,采矿业的法规与政策涵盖了环境保护、资源管理和劳动者权益等多个方面。

这些法规与政策的实施,有效规范了采矿业的运作,减少了对环境的负面影响,促进了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并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

关于采矿权主要法律规定(3篇)

关于采矿权主要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采矿权是指依法取得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开采、利用权。

矿产资源是国家重要的战略资源,对于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对采矿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等行为,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规定,以规范矿产资源开发活动,保护矿产资源,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本文将对采矿权的主要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采矿权的取得1. 采矿权的申请与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条规定,申请采矿权,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人具有开采矿产资源的合法身份;(2)申请人具备开采矿产资源的技术、资金、设备等条件;(3)申请人提交的开采方案符合国家矿产资源开发规划;(4)申请人提交的开采方案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

申请人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采矿权申请,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颁发采矿许可证。

2. 采矿许可证的颁发与期限采矿许可证是采矿权的法律凭证,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省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

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30年,可以申请延期。

三、采矿权的行使1. 采矿权的范围采矿权人依法取得采矿权后,应当在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

采矿权的范围包括:(1)矿产资源的位置、种类、品质、数量;(2)开采方法、工艺和设备;(3)开采范围、深度和开采时间;(4)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要求。

2. 采矿权的行使采矿权人应当按照采矿许可证的规定,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确保安全生产,保护生态环境,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1)采矿权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矿山生产安全;(2)采矿权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和减少矿山生产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实现资源综合利用;(3)采矿权人应当依法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资源税等相关税费。

四、采矿权的转让1. 采矿权的转让条件采矿权人可以依法转让采矿权,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采矿权人已按照采矿许可证的规定,完成矿山建设,具备开采条件;(2)采矿权人已缴纳相关税费;(3)采矿权人已依法履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义务。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政策与法规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政策与法规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政策与法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为了保护资源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政策与法规来规范和引导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介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相关政策与法规。

一、矿产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政策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对能源需求的增加,矿产资源管理体制改革被提上日程。

我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以引导和规范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就是《矿产资源法》的颁布实施。

该法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进行了全面、系统、科学的管理,明确了矿产资源所有权、管理机构、采矿权的获取等一系列重要问题。

二、环境保护政策为了保护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过程中的环境,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政策。

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环境保护法》和《矿业权法》。

这些法律法规要求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合理规划和设计,减少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同时,矿业企业在开发利用过程中还要依法支付环保税费,承担环境责任,确保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三、资源税收政策为了调节资源开发利用行为,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市场供应,我国实行了资源税制度。

根据不同矿产资源的特点和价值,资源税采用差别化税率,对不同的矿产资源征收不同程度的资源税。

这种政策可以有效调动企业的积极性,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并通过资源税的征收形成资源环境保护基金,用于矿山环境保护与修复。

四、用地政策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需要占用一定的土地面积。

为了保障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土地的合理利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用地政策。

其中涉及到矿业开发的主要有《国土资源管理法》和《城市规划法》。

这些法规明确了土地使用权的获取、转让、终止等方面的规定,同时对矿业企业的用地行为进行了严格的规范,确保矿业开发利用与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相协调。

综上所述,对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政策与法规,包括矿产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政策、环境保护政策、资源税收政策和用地政策等。

采矿用地相关政策法律规定和实践做法

采矿用地相关政策法律规定和实践做法

采矿用地相关政策法律规定和实践做法二、采矿用地相关政策法律规定和实践做法(一)采矿用地相关政策法律规定目前,我国对矿业用地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文件进行规定。

涉及矿业用地的相关规定散见于《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及相关的政策文件之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采矿用地属于建设用地范畴,按建设用地进行审查报批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采矿用地属于建设用地。

因此,矿山企业在申请取得采矿用地时,必须按照取得建设用地的程序进行审查报批,必须履行相应的建设用地审批程序。

涉及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还须由国家进行征收,履行法律规定的土地征收相关程序。

2.明确建设用地有偿取得,但能源用地可以划拨方式取得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

但是,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可以划拨方式取得。

根据《划拨用地目录》的规定,对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允许以划拨方式取得,并明确了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石油天然气设施用地、煤炭设施用地、电力设施用地等。

3.实行重要地区限制采矿制度和重要矿床不得压覆原则矿产资源的开采尤其是地下矿产资源的开采,将对开采地周边的地理、环境产生较大影响,因此,国家规定了重要地区限制采矿的制度。

如根据《矿产资源法》第二十条规定,非经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在港口、机场、国防工程设施圈定的地区以内,不得在重要工业区、大型水利工程设施、城镇市政工程设施附近一定距离以内,不得在铁路、重要公路两侧一定距离以内,不得在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重要景区以及国家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开采矿产资源。

同时,为了促进矿产资源的开采利用,《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三条做出了重要矿床不得压覆的规定。

4.采矿用地权利人必须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因从事开采矿产资源、烧制砖瓦等生产建设,由于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造成土地破坏的企业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

河南采矿用地管理规定(3篇)

河南采矿用地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河南省采矿用地管理,保障矿产资源开发与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开采、利用、保护及土地复垦等活动。

第三条采矿用地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用地、节约用地、合理用地原则;(二)保护耕地、保护生态环境原则;(三)先规划、后开采原则;(四)土地复垦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原则。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省采矿用地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采矿用地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划与审批第五条矿产资源开采项目用地应当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

第六条矿产资源开采项目用地规划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二)符合矿产资源开发总体布局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三)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四)符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要求。

第七条矿产资源开采项目用地规划编制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提出编制申请;(二)编制单位进行实地调研,收集相关资料;(三)编制规划方案,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四)报送审批。

第八条矿产资源开采项目用地规划经批准后,作为采矿用地审批的依据。

第九条矿产资源开采项目用地审批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二)符合矿产资源开采许可证规定的开采范围和期限;(三)符合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要求;(四)符合土地复垦要求。

第十条矿产资源开采项目用地审批程序:(一)提出用地申请;(二)进行用地审查;(三)出具用地批复;(四)办理用地手续。

第三章用地方式与补偿第十一条矿产资源开采项目用地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一)出让;(二)划拨;(三)租赁;(四)其他方式。

第十二条矿产资源开采项目用地出让、划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矿产资源开采许可证规定的开采范围和期限;(二)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三)符合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要求;(四)符合土地复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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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矿用地相关政策法律规定和实践做法(一)采矿用地相关政策法律规定目前,我国对矿业用地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文件进行规定。

涉及矿业用地的相关规定散见于《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及相关的政策文件之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采矿用地属于建设用地范畴,按建设用地进行审查报批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采矿用地属于建设用地。

因此,矿山企业在申请取得采矿用地时,必须按照取得建设用地的程序进行审查报批,必须履行相应的建设用地审批程序。

涉及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还须由国家进行征收,履行法律规定的土地征收相关程序。

2.明确建设用地有偿取得,但能源用地可以划拨方式取得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

但是,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可以划拨方式取得。

根据《划拨用地目录》的规定,对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允许以划拨方式取得,并明确了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石油天然气设施用地、煤炭设施用地、电力设施用地等。

3.实行重要地区限制采矿制度和重要矿床不得压覆原则矿产资源的开采尤其是地下矿产资源的开采,将对开采地周边的地理、环境产生较大影响,因此,国家规定了重要地区限制采矿的制度。

如根据《矿产资源法》第二十条规定,非经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在港口、机场、国防工程设施圈定的地区以内,不得在重要工业区、大型水利工程设施、城镇市政工程设施附近一定距离以内,不得在铁路、重要公路两侧一定距离以内,不得在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重要景区以及国家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开采矿产资源。

同时,为了促进矿产资源的开采利用,《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三条做出了重要矿床不得压覆的规定。

4.采矿用地权利人必须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因从事开采矿产资源、烧制砖瓦等生产建设,由于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造成土地破坏的企业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

为保证土地复垦的履行,国家先后发布相关政策规定明确土地复垦应坚持“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

国土资源部《关于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81号),明确了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及评审的内容和要求。

在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和土地复垦的实施中,国家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原有国有废弃地。

国土资源部1999年发布的《关于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358号)规定,国有工矿企业可以复垦原有国有废弃地增加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置换因生产被破坏的农村集体耕地。

(二)国家对采矿用地的特殊政策和做法1.简化报批程序,提高报批效率为改进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周期长、报批材料复杂等问题,提高审查报批工作效率,依法及时保障包括采矿用地在内的各项建设用地,适应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文件精神,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8号),就如何加快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前期工作、如何及时呈报建设项目用地、如何认真开展建设项目用地论证以及如何简化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材料、明确建设项目用地审查责任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这在优化审查报批程序的基础上,大大简化了审查材料的报批程序。

2.允许能源建设项目先行用地为保障我国的能源安全,在确保其及时用地上,国家自1999年以来就给予了相应的政策支持。

国土资源部在对原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的《关于石油天然气行业钻井及配套设施建设用地的复函》(国土资函〔1999〕219号)中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石油天然气生产所需要的各项建设用地供应依法予以保障,并允许石油天然气行业钻井及配套设施建设用地可先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临时用地批准使用。

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于每季度末再将所需钻井及配套设施建设用地进行汇总、依法报批。

2009年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8号)中也规定,对通过部用地预审的能源建设项目,可以在用地正式报批前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向国土资源部提出先行用地申请,在半年内正式报批用地。

通过允许能源生产建设项目用地的先行使用,满足了我国能源生产对土地的紧迫需求。

3.协调解决能源建设项目遗留用地问题由于受建设用地指标、规划修编等因素的影响,能源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查报批存在大量的积压,尤其是一些国家大型工程项目。

为了尽快解决这些遗留问题,促进能源安全、生产稳定,国土资源部专门就石油天然气钻井及配套设施建设遗留用地、西气东输二线工程用地等组织召开了协调会,并发函明确这些遗留用地的报批工作。

(三)开展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为创新采矿用地管理方式,推进采矿用地管理制度改革,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深化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精神,本着既保障矿山企业用地,又严格保护耕地、维护农民土地权益的原则,国土资源部通过《关于对广西平果铝土矿采矿用(国土资函[2005]439号),地方式改革试点方案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在广西平果铝土矿设立采矿用地供地方式改革试点,探索将原来先征收后出让的方式改革为以临时用地的方式供地。

三、当前矿业用地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矿产资源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存在不协调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由于重视程度不同、编制不同步,两个规划的规划期限不一致,导致一些新探明矿床的采矿项目未能列入土地利用规划之中,后期项目用地审批缺乏规划依据;二是两个规划之间的衔接只是用地数量上的衔接,空间预留得不到保证,企业未必能获取到其所需的采矿用地;三是各级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过程中未能充分考虑企业特点及其未来用地需求,导致企业建设用地指标不足,部分企业申请取得采矿用地时,时常需要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不仅要占用有限的建设用地指标和耕地指标,而且延长了办理用地时间,增加了企业负担。

(二)矿业权与矿业用地使用权设置上存在冲突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取得矿业权并不当然地取得矿业权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

同样,拥有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也并不当然拥有其土地范围内的矿产资源所有权或矿业权。

这样,在当前法律设置上,二者之间便产生了冲突。

依附在集体土地上的矿业权如何取得矿业用地,矿业权人如何协调与土地所有者之间的关系,如何达成征地补偿协议等均成了难题。

实践中甚至出现过通过招标、拍卖取得矿业权后,因地上物的补偿达不成协议,矿业权人就无法行使权利而不得不退出的情况。

目前的《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等法律均没有对此问题做出规定。

这就难免出现取得矿业权却得不到矿业用地的尴尬局面。

另外,矿业权与矿业用地使用权分立也带来程序上的冲突。

矿业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机构如何进行协调,也是一个难题。

(三)先征收再出让取得采矿用地的方式存在弊端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划拨用地目录》规定,对新增的采矿用地,凡不符合划拨取得条件的,都应该以出让方式取得。

随着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以及《划拨用地目录》的修改,出让方式将逐步成为新增采矿用地的主要取得方式。

但完全采用先征收再出让的取得方式,不考虑不同矿种开发的特点,将存在较多的弊端:首先是不利于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其次是不利于充分保障农民利益;第三是加重了管理部门及企业的负担;另一方面也可能表现为办理用地手续上的工作负担。

(四)征地工作矛盾突出,采矿用地争议的裁决机制欠缺近年来,随着土地有偿使用的推进,采矿用地在取得上以出让为主,因采矿用地发生的土地征收逐年增多,产生的问题也较多,矛盾相对突出,主要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一是农用地升值增加了征地成本和难度;二是补偿标准不一,容易引发纠纷和矛盾;三是补偿安置方式单一,被征(用)地群众安置途径有限;四是采矿用地的征地裁决机制缺失,征地纠纷难解决。

(五)土地复垦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采矿用地在采矿过程中和矿区(段)闭坑后,会形成大量闲置、无法利用的废弃土地(采空区)。

推进采矿废弃地土地复垦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是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耕地保护的一项重要工作。

但是采矿用地的土地复垦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主要表现为:一是土地复垦保证金制度有待全面建立;二是复垦费的列支途径及标准不甚合理;三是土地复垦落实不到位。

由于复垦验收不够严格,有的临时用地方式取得的采场用地,土地复垦中生物复垦由被临时用地村民小组完成,但在资金投入和复垦质量上难于控制和保证。

(六)采矿用地的退出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矿业企业采矿完成复垦后,土地就闲置在企业手中。

尤其是通过出让方式获得的土地,经过短短几年的生产周期,就成为闲置用地。

虽然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358号)明确规定,在征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并经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国有工矿企业可以用复垦原有国有废弃地增加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置换因生产被破坏的农村集体耕地,原土地权属相应转移。

置换后,被破坏的集体耕地属国家所有,不再征用,也不占当年建设占用耕地计划指标。

但在实践操作中,由于种种原因,该政策没有得到有效的实施,许多矿业企业复垦好的矿业用地无法进行置换或者退还给政府。

实践中,经常出现有的矿业企业一方面出资请农民在复垦的土地上进行耕作,另外一方面缺乏新的建设用地指标的情形。

四、进一步推进矿业用地管理制度改革的建议推进矿业用地管理制度改革,既是满足矿山企业正常用地需求、保障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重要措施,也是严格规范土地管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有力手段。

当前,一方面应在现有法律制度基础上,不断强化和规范矿业用地管理;另一方面应抓住当前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和相关法律修改的时机,大力推进矿业用地管理制度改革,从根本上解决矿业用地存在的问题。

(一)充分发挥规划的统筹协调作用一是加强矿产资源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的协调。

不同于城市用地及其他工业用地,矿业用地主要取决于矿产资源的储存位置和生产规模及加工方式。

对大型矿山、重点矿山矿业用地要与土地利用规划充分衔接,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发挥土地利用规划的统筹作用,保障矿产资源开发用地的需求,减少矿业用地审批程序,缩短采矿取得土地的周期。

二是做好矿产资源规划与土地复垦,林地、草原、环境保护等规划的统筹协调,保障矿业用地依法及时取得。

三是要继续保障国家、省级重点项目的矿山企业用地,在实行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年度下达的管理模式下,对属于国家、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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