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测量放线报验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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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本表由施工单位填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存一份。
【相关规定及要求】
1.施工单位应将红线桩校核成果、水准点的引测结果填写《施工测量放线报验表》附《工程定位测量记录》报项目监理部。
2.施工单位在施工场地设置平面坐标控制网(或控制导线)高程控制网后,应填写《施工测量放线报验表》报项目监理部,由监理工程师签认。
3.对施工轴线控制桩的位置,各楼层墙柱轴线、边线、门窗洞口位置线、水平控制线、轴线竖向投测控制线等放线结果应填写《施工测量放线报验表》,并附《楼层放线记录》报项目监理部签认。
4.《沉降观测记录》也应采用《施工测量放线报验表》报验。
【填写要点】
1.施工单位填写
(1)“我方已完成(部位)”栏应按实际测量放线部位填写。
(2)“内容”栏应将已完成的测量放线具体内容描述清楚,如楼层平面放线包括轴线竖向投测控制线、墙柱轴线、墙柱边线、门窗洞口位置线、垂直度偏差等。
(3)“附件”栏填写放线的依据材料,放线成果表的页数。
(4)“测量员(签字)”栏应由施工测量放线资格的技术人员签字,并填写岗位证书编号。
(5)“查验员(签字)”栏应由施工测量放线资格的技术人员签字,并填写岗位证书编号。
(6)“施工单位名称”栏按“谁施工填谁”这一原则执行。
(7)“技术负责人(签字)”栏为项目技术负责人。
2. 监理单位填写
(1)“查验结果”栏应由负责查验的监理工程师填写,填写内容为:
1)放线的依据材料是否合格有效;
2)实际放线结果是否符合设计或规范精度要求。
(2)当“查验结论”为合格时,在“合格”栏中划“√”,监理工程师应在相应的所附记录《工程定位测量记录》、《基槽验线记录》、《楼层平面放线记录》、《楼层标高抄测记录》、《建筑物垂直度、标高测量记录》、签字栏内签字;当“查验结论”不合格时,在“纠错后重报”栏中划“√”,进行重新报验。
(3)“监理单位名称”栏应是监理单位的全称,不可简化。
(4)“监理工程师(签字)”栏为负责查验该项工作的监理工程师。
(5)当用于沉降观测记录时,“检验结果”栏中填写“该观测点和观测时间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可不填写“查验结论”,仅作为监理单位存档备案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