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场规则》
最新-10月自考考场规定要牢记 违规最高停考三年 精品
10月自考考场规定要牢记违规最高停考三年自考生就要进考场了。
市自考办相关负责人提醒,考生要熟悉和牢记相关考试规定,违规者将依据情节轻重分四类处理。
违禁物品不能带进场有的考生平时习惯把手机当手表用,这类考生要注意考试时不能把手机带入考场,最好自备一块手表掌握时间。
类似的禁带物品,考生一定要记清,千万不能带进考场。
考生进入考场,只准携带规定的考试工具,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寻呼机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不准随身夹带文字材料及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
考生携带规定考试工具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属一类违规;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属二类违规;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属三类违规。
迟到15分钟不得进考点有的考生开考后才赶到考点,加上存书包等时间,很容易超过15分钟的限制,无法考试。
考生一定要提前到考点,避免迟到。
开考前20分钟,考生可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
进入考场后,考生要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在桌子右上角。
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才能答题。
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
开考60分钟后经获准方可交卷离开考场,离场后不得进场续考。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要立即停笔,同时将试卷排列好,依次为答题卡、试卷Ⅱ、试卷Ⅰ、草稿纸,坐好静候收卷。
待监考人员收齐答卷,检查无误,发出指令后才准离开考场。
在考试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属一类违规。
违规最高将被停考3年依据相关规定,将考试中出现的考生违规行为按情节轻重分为四类进行处理。
一类违规将被认定为考试违纪,取消考生该科目的考试成绩;二至四类违规将被认定为考试作弊,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同时分别停考一至三年。
比如,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故意销毁试卷、答案或者考试材料的属第四类违规。
市自考办相关负责人表示,自考生要清楚各类违规行为,诚信考试,莫要违规。
第十条考点考务组须下设考务办公室、保密室
请考生注意:附3:考生须知一、考生应讲诚信并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三、考试入场,除2B铅笔、黑色墨水签字笔(必带的考试用具)、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有特殊规定的课程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各种通信工具(如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允许使用计算器的课程,计算器也不得有程序储存功能。
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四、考生入场后应按要求在《考场图像单》上签名,并按号入座,将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
考生领到答题卡、试卷和条形码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并将条形码粘贴在答题卡指定位置。
凡漏填、错填、字迹不清或未粘贴条形码的答题卡无效。
五、考生应按要求抄写诚信应考承诺并签名,凡未抄写或字迹不清晰者,其该科考试成绩无效。
六、遇试卷分发错误、试题字迹不清及条形码信息与本人不符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七、诚信应考,自觉遵守考场纪律。
对违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严肃处理。
八、考试结束铃响,应停止答题并起立,将答题卡、试卷、草稿纸一起翻放在考桌上,待监考员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场。
附4: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答题规范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答题卡采用A3幅面、双面印刷,分为专用答题卡和通用答题卡两类。
专用答题卡是指需要在图、表中作答的科目(如工程制图)使用的答题卡;通用答题卡用于除需要使用专用答题卡以外的所有科目。
通用答题卡和专用答题卡的考生信息区、选择题答题区一致,非选择题答题区域有所区别。
一、考生信息区填写1.考生使用黑色墨水签字笔,在相应位置认真填写考生信息(准考证号、姓名、课程代码、课程名称等),字迹要清晰工整,严禁在答题卡的图像定位点(黑方块)周围作任何涂写和标记。
广东自学考试报考流程及注意事项
广东自学考试报考流程及注意事项就自学考试报考流程及种类,自考简单说一下第一问自考是什么?试,考生主要有两种学习方式,一是在高等院校举办的助学点学习或进入本校进行全日制学习(学生采用这种学习方式称为应用型考生),二是在社会举办的助学单位学习或自学(用这种学习方式的学生称为社会型考生)。
高等教育自学部分。
是贯彻宪法鼓励自学成才的有关规定,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与普通高考和成人高考在招生对象、考试时间及学制不同,自考是“宽进严出” [1]。
考生参加国家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单科考试,合格一门,发一门的合格证书,所有科目合格后,方可申请毕业(申请本科毕业的学生还需提供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证)。
自考是一种自主学习的过程,只有亲身体验过,尤其是只有其中一少部分善于学习的考生才是自考的最终胜出者(毕业)。
学生在经过系统的学习后,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学位英语考核达到规定成绩,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可申请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
并可继续攻读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
第二问怎么报考?一、报名报考时间新生网上报名时间:考前两个月,考试时间1,4,10月份二、报名条件凡在我省居住和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参加我省自学考试。
港澳和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及外籍人士,也可参加我省自学考试。
服刑人员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也可参加我省自学考试。
开考课程及时间安排详见三、报名操作流程首次参加自学考试的新生须先办理报名手续方可进行报考。
新生报名分预报名和正式报名两个阶段。
预报名:新生于报名期间自行登录到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网址:/selfec,下同),从【考生入口】通道进行预报名。
根据《关于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考委〔2018〕1号)规定,新生报名只能选择调整后的专业名称。
预报名时考生须录入个人信息并设置个人密码,预报名成功后将得到唯一的预报名号,该预报名号仅当次有效。
自学考试考场纪律须知
自学考试考场纪律须知处罚: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国家教育统一考试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四)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九)其他作弊行为。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还规定,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料和考试成绩的;(二)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考生有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当次报考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视情切轻重,可同时给予停考一年至三年或者延迟毕业时间一至三年的处理,停考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国家教育统一考试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处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高校自学考试管理规章制度
高校自学考试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自学考试管理,规范自学考试行为,保障自学考试质量,根据国家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终身教育、建设学习型社会的重要途径。
我校自学考试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考试的客观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第三条自学考试的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
自学考试分为专科和本科两个层次。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我校自学考试管理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其主要职责如下:1. 制定自学考试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2. 组织自学考试报名、考试、阅卷、成绩发布等工作;3. 负责自学考试的命题、考试大纲制定、教材选用等工作;4. 对自学考试学生的学习进行指导和监督,提供必要的教学资源;5. 处理自学考试相关的投诉和纠纷;6. 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自学考试相关工作。
第三章考试报名与资格审核第五条报名参加自学考试的学生应符合以下条件:1. 专科层次:凡我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
2. 本科层次:已取得国家承认的各类专科及以上学历(或专科已在籍),并符合所报专业报考条件。
第六条自学考试报名程序:1. 学生登录我校继续教育学院网站,了解自学考试相关信息;2. 学生按照要求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相关材料;3. 学院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核;4. 学生按照规定时间缴纳报名费;5. 报名结束。
第四章考试与评分第七条自学考试每年举行两次,分别为春季和秋季。
考试时间、科目和地点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安排。
第八条学生应按照考试大纲和教材进行复习,参加考试。
考试形式包括笔试和实践环节。
笔试课程按照省开考计划报名后参加,实践环节由学校组织,考试形式包括机考、综合作业、实习报告等。
第九条考试成绩由继续教育学院公布,学生可以登录继续教育学院网站查询。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考试[2009]1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考试[200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教育厅(教委):现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附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二○○九年一月五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附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
为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提高考务工作制度化、信息化和科学化水平,确保考试质量,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在教育部领导下,负责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教育部自考办)负责制定考务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以下简称省级考委)领导本地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自考办)依据本规定,负责本地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
第三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的原则是:科学、公平、安全、规范。
第四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主要包括:报名报考,试卷的印刷、运送与保管,考试组织与实施,评卷与分数报告,试卷(答卷)的安全保密,违规处理,统计工作等。
第五条各级自考办要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管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
第二章考试工作人员第六条各级自考办要根据考试规模的发展配备与考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与兼职结合的考试工作人员。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标准化考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规范》的通知【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穗教基教[2013]94号【发布部门】广州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3.11.04【实施日期】2013.11.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规范》的通知(穗教基教〔2013〕94号)各区、县级市教育局:为保障我市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安全、顺利实施,有效遏制和打击考试作弊行为,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现将《广州市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州市教育局2013年11月4日广州市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我市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的顺利实施,维护普通高考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通过加强和完善普通高考标准化考点的信息化建设,提高考试组织和管理水平,有效遏制和打击考试违规舞弊行为,根据《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规范(暂行)》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承办普通高考的考点。
承办成人高考的考点、自学考试的考点等教育类考试的考点可参照试行。
第三条普通高考事关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各普通高考考点应充分利用考点的信息化管理设备和技术手段,提高考试工作的管理效率,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考试的管理和组织工作。
第四条本规范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筹协调、高效务实”的基本原则,制定我市普通高考标准化考点的信息化建设标准和要求。
第二章考点信息化系统建设原则和要求第五条统一规划、高效务实。
各考点应按照上级部门下发的信息化系统建设规范和标准,按照全市统一的系统规划架构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考点的系统建设技术方案和系统设备配置标准。
第六条统一平台、数据集中。
各考点信息化系统依据在统一平台上建设的要求,采用数据集中的管理方式,各系统要实现与上级部门的互联互通,保证全市系统平台的整体性和统一性。
自学考试承诺书
自学考试承诺书自学考试承诺书1为加强考生的法律意识,熟知诚信考试法律法规,营造“诚信考试光荣、违规舞弊可耻”考试氛围,要求考生针对本次考试进行如下承诺:本人自愿报名参加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已详细了解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关于“考试作弊已入刑”的相关规定。
本人严格按照《考场规则》要求考试,服从监考教师的管理,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对体温测量的真实性负责,遵守国家疫情防控要求,外出注意自身安全,遵守城市安全条例。
如有违反规定行为,考试期间产生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承诺人: ______年x月x日自学考试承诺书2本人报名参加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已经详细阅读了《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与《考场规则》,并已充分理解。
为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严肃性,本人在此愿郑重承诺:一、本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真实、准确。
二、在考试过程中,本人一定按照《考场规则》的各项要求办事,服从监考员的管理,自觉遵守考试纪律。
三、本人如有违反考试规定的行为,自愿接受湖南省教育考试院依据有关规定所作的处罚。
承诺人:__xx月x日自学考试承诺书3我是参加4月深圳市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我已认真阅读了《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场规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部分自学考试事项贯彻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有关规定,为维护考试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平性,保障自身合法权益,我郑重承诺以下事项:1、我保证报名时所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时所提交的各项材料真实、准确。
如有虚假、错误信息和弄虚作假行为,本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2、我将自觉服从考试组织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接受监考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3、我保证在考试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自学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
如有违纪、违规行为,自愿接受监考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所作出的处罚,如有违法行为,自愿接受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惩罚。
商英本科委考口译与听力、商务英语听说实践考核课程实施细则
广外商务英语实践课程考试实施细则1、口译与听力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考核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与高职高专教育相沟通考场口译与听力(课程代码:00602)听力部分试室考试操作指令1. 13:20—13:40主监考领取试卷及监考材料并签到。
副监考领取耳机并签到。
2.13:40放考生进入试室,考试正式开始时间(14:00)为入场完毕时间。
副监考核对考生双证(身份证和准考证),并让考生在签到表上签名,安排考生入座。
请考生按照座位号坐好,把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座位左上角。
督促考生把所带的书刊、资料、无线电通信工具、电子记事本、手提包等放在试室前面指定的地方并且手机等通信工具处于关闭状态。
待考生坐定后,副监考指导考生正确使用耳机并提示考生试音。
3. 13:50主监考宣读《考场规则》, 然后当众验封、拆启试卷袋,检查与试卷袋上表明的课程名称、课程代码是否相符,清点试卷的份数、页码是否有缺少。
如试卷有误,不得分发,并应立即报告。
如试卷无误,可分发试卷和答题卡。
主监考应要求考生在考试正式开始前不得翻看试卷试题内容。
副监考协助主监考分发试卷。
分发完毕后,主监考和副监考要严密注视考生是否按要求填涂答卷和答题卡上的有关栏目,如有翻看试卷试题内容的应予以制止。
4.14:00停止考生入场。
考试正式开始。
主监考逐个检查考生与准考证、身份证上的相片是否相符(如有疑问,报科目主考处理);同时核对考生答题卡上所填涂的姓名、准考证号等是否正确(如发现未填写或填写有误的,要及时予以指出、纠正)。
副监考在试室讲台严密监视考生答题。
当主监考回到试室讲台时,副监考到试室后排监考,并适当巡考。
5.监考过程中,主监考和副监考不得回答考生有关考试的问题。
若发现有考生违反《考场规则》的,主监考有权终止其考试,收回其试卷和答卷并要求其退场。
同时,主监考要如实将其准考证号、姓名、违纪舞弊事实等详细记录在试室情况记录表上,且要违纪舞弊考生在记录表上签名确认,考生拒不签名的应注明。
广东省自学考试实践考核管理办法
各市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各主考学校:《广东省自学考试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暂行管理办法》已制定,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考试中心二OOO年七月二日广东省自学考试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暂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健全、规范我省自学考试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考核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发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的《广东省自学考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自学考试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以下简称实践考核)是指省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考委)公布开考的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实验(设计)以及毕业论文的撰写与答辩、毕业水平考试、毕业综合技能考核、毕业实习和外语类专业的听说考试等。
第三条自学考试主考学校(以下简称主考学校)在省考委的领导一负责所主考专业的实践考核工作(有特殊规定的除外),省考委对其实施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实践考核一年组织四次,考核时间由主考学校安排,考核地点在主考学校内。
主考学校应在考核实施前三个月内报省考委并在《广东自学考试》杂志或其他有关杂志上刊登考核的有关消息。
第五条自学考试考生(以下简称考生)取得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有关课程合格成绩后方可向主考学校提出申请参加实践考核。
报名时应出示准考证、身份证和相应的课程合格证书,并填写《广东省自学考试实践考核登记表》。
该登记表由主考学校存档备查,二年后销毁。
第六条主考学校应按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考试大纲的要求制定所主考专业实践考核的具体要求和操作规程并报省考委审核,考核前就对考生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辅导。
第七条实践考核采用五级评分制评定考核成绩;不合格、合格、中、良、优。
考核成绩由主考学校用省考委提供的计算机程序录入并上报省考委审核,经省考委确认后交主考学校转发给考生。
主考学校上报考核成绩的时间是:3月1日、6月1日、9月1日和12月1日。
第八条主考学校应加强对实践考核的领导和管理,挑选责任心强,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业教师任主考或导师,切实做好实践考核各项工作。
2024年7月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开考课程考试时间安排表
00194
旅游法规
02519
食品养分与卫生
11341
国际旅游学
06123
导游学概论
11506
旅游饭店财务管理
07489
应用写作
A020242
会计电算化(专科)
05946
关系数据库原理与程序设计
08310
会计电算化
02600
C语言程序设计
A020276
环境爱护与管理(专科)
02764
水土污染与防治技术
07743
机械设计基础
01634
塑料成型机械
A080311
农村机电工程(专科)
11478
农村电力系统
02189
机械制造基础
07743
机械设计基础
04108
电工电子技术基础
11479
电器设备运用与维护
04540
写作基础与应用
09439
计算机好用基础
08214
农业机械
11480
汽车拖拉机构造原理与应用
A080602
设计基础
A050442
服装设计与工程(专科)
03904
服装生产管理
00683
服装市场与营销
00677
服装材料
03902
服装发展简史
03905
服装企业督导管理
03906
服装品质管理
A050454
动漫设计与制作(专科)
08878
动漫产业概论
08881
动画编导基础
A080301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科)
05875
物业管理(独立本科段)
02659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省)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完善高等教育体系,根据宪法第十九条“鼓励自学成才”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第四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以教育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为根本方向,讲求社会效益,保证人才质量。
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人才需求的科学预测和开考条件的实际可能,设置考试专业。
第五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科(基础科)、本科等学历层次,与普通高等学校的学历层次水平的要求应相一致。
第二章考试机构第六条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在国家教育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全国考委由国务院教育、计划、财政、劳动人事部门的负责人,军队和有关人民团体的负责人,以及部分高等学校的校(院)长、专家、学者组成。
全国考委的职责是:(一)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政策、法规,制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具体政策和业务规范;(二)指导和协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三)制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的规划,审批或委托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审批开考专业;(四)制定和审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自学考试大纲;(五)根据本条例,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有效性进行审查;(六)组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研究工作。
国家教育委员会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管理机构,该机构同时作为全国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
2024广东1月自考考试时间出炉
2024广东1月自考考试时间出炉2024广东1月自考考试时间广东省2024年1月开考课程考试时间安排表:2024年10月广东自考考试具体时间是10月26-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具体考试时间及内容大家以官方发布为准。
广东自考考试成绩预计在2023年12月上旬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查询合格成绩,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官方微信小程序查询全部考试成绩,具体安排请留意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相关信息。
广东自考考生如对本人某科成绩有异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向参加考试所在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成绩复查申请。
广东各地市自考办公室在当次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以内安排具体受理时间和地点,请考生密切关注所在地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公布的具体受理时间和地点,过后不再受理成绩复查申请。
广东自考成绩复查仅限于复查答题有无漏评、漏记分、错记分、加错分,评分标准、评分细则以及对答题评分宽严有异议等问题不在复查范围之内。
自考本科文凭难吗所谓自考就是自己学习自己考试。
这过程是相当考验人的自律能力的。
自考不论是专科还是本科,需要考试的科目大概在10-15门左右。
也就是说考试的科目是相当多,并且专业不同每个课程的难易程度也不同。
而自考不同于普通高等教育的地方在于,你要进行自考是固定的学习场所的,也没有老师为你做讲解课程。
参加自学考试是相当麻烦的,说自考难也不是完全不对的。
也有不少人表示自考并不难,至少对于高考来说,真的不难。
而造成自考通过率极低说法现象的原因是因为其中80%的未通过的人中有50%的人中途放弃,并不是说通过率低,而是坚持到最后的人很少。
据有关的数据显示,自学考试于1981年开始试点,三十几年来累积有9048万人参加考试,本专科毕业人数达244.2万人,被称为中国的“第一考”。
但其中80%的未通过的人中有50%的人中途放弃,并不是说通过率低,而是坚持到最后的人很少。
自考可以说是自律和坚持的大考验!没有具体的学习场所和老师,你可以在家或者在图书馆,通过网络视频课的学习方式。
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场考务工作手册2011版
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场考务工作手册(2011年版)一、考前工作(一)考场的选用应选用经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以下简称省考试院)认定的国家教育统一考试标准化考场(以下简称定点考场)。
定点考场不足,须选用其他中学作考场的,应符合以下条件,并报省考试院批准。
1.应是全日制中学或中职以上学校。
2.学校领导有全局思想,乐于承担自学考试工作任务。
3.有足够的能胜任监考工作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较高的教师。
4.学校的设施良好,有活动、休息场地。
5.交通方便。
(二)考场的布置1.在校门口挂大红横额“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场”;竖彩旗;张贴“欢迎您参加自学考试”、“祝考生取得优异成绩”标语。
2.在显眼的地方设置宣传栏并张贴:考场平面示意图;试室、考试课程及考试时间安排表;报时信号说明;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场规则(以下简称考场规则);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违规处理办法(以下简称违规处理办法)。
3.在考场周围设置警戒线,实行全封闭。
4.考场办公室、试室、医务室、厕所等有标志和指示路标。
5.每一试室安排的考生数不得超过30人,座位按单人、单桌、单行排列,间距80厘米以上,课桌桌口朝讲台摆放,座位号按竖行编排并贴在课桌左上角。
试室的环境安静,试室内卫生清洁,采光、通风情况良好。
6.试室内黑板上必须写上当场考试课程名称、课程代码、试卷总页数、考试时间、是否可使用计算器等提醒考生注意的事项。
7.试室内的墙壁上要保持干净,不得留有任何字迹或文章,板报、墙报须遮挡;试室内的黑板上除第6条规定的文字外,不得有其他文字。
8.考场可在试室外适当安排地方给考生放置随身携带的物品。
9.考前一天,要布置好考场和试室。
(三)考场的机构、人员设置及职责考场设办公室,下设考务、保密、保卫、后勤等职能组。
各职能组人数根据考场规模大小确定,一般为1~3人。
考场设主考一人,副主考两人。
主考一般由考场所在学校校长担任。
●主考的职责1.全面负责考场的考试组织、管理工作。
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
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粤考委〔2006〕11号关于调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部分本科专业报考条件的通知各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各有关主考学校:根据全国考委的规定,2001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进行了专业考试计划调整,并参照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编印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目录与专业基本规范》的规定,对专科毕业生报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有关要求作了明确规定。
经过几年的实践,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专业建设和培养目标的深入改革与发展,我们发现这些规定逐步不适应发展的需要或存在不合理的地方,操作性不强,严重挫伤了广大考生参与自学考试的积极性。
为了既确保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质量,维护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声誉,又有利于维护广大考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利益,调动各界人士参加自学考试的积极性,经有关主考学校组织专家认真论证,我委研究,决定对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或以上)毕业生直接报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的规定进行相应的调整(详见附件)。
使得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业体系更符合高等教育发展趋势。
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请你们切实做好宣传工作,让考生及时了解以上调整规定。
附件: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直接报考本科专业规定调整一览表二○○六年四月六日主题词:教育自学考试考试计划通知抄送:各县(区)自学考试办公室,香港考试及评核局,各有关主考学校自学考试办公室附件:附件: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直接报考本科专业规定调整一览表序号专业代码专业名称专业调整中规定可直接报考的专科(或以上)专业增加可直接报考的专科(或以上)专业备注1 B020106 金融金融金融证券、国际金融2 B020202 工商企业管理工商企业管理工商管理、企业管理3 B020204 会计/会计电算化会计、会计电算化财务会计4 B020218 人力资源管理经济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劳动经济管理、行政管理5 B020235 国际旅游管理旅游管理、国际旅游管理宾馆管理、酒店管理、导游、旅游、餐旅企业管理、旅游规划与管理、旅游英语、会展(旅游)管理、旅游经济、旅行社管理、景区管理等有关旅游管理专业6 B030302 行政管理学行政管理、市政管理、机关管理及办公自动化行政管理与计算机、工商行政管理、社会行政管理、公安行政管理7 B040107 教育管理教育管理小学教育管理8 B040108 教育学教育学、教育管理小学教育、学前教育、教育管理学9 B040302 体育教育体育、体育教育体育卫生、社会体育、体育卫生教育、体育保健康复、武术、体操、健美操、田径、运动训练10 B050113 汉语言文学教育中文、秘书、中文秘书、新闻、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文学教育小学综合教育(中文方向)、师范类汉语言文学、师资教育(文史)11 B050410 美术教育美术、美术教育所有美术、美术教育、设计艺术类专业12 B080702 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科学、计算机技术及应用计算机网络与通信13 B090403 畜牧兽医畜牧、兽医动物科学和动物医学、动物营养与饲料加工、兽医卫生及检验、畜牧兽医、畜牧兽医与管理、动物科学、动物医学、畜牧兽医师范、畜牧兽医师资、兽医生物制品、畜牧技术经营、畜产品加工14 B090617 乡镇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工商企业管理、经济管理、乡镇企业管理农业经济管理15 C030106 法律法律、经济法学、行政法学、律师法学、涉外法学、涉外经济法16 C050105 汉语言文学中文、中文秘书、新闻小学综合教育(中文方向)、汉语言文学教育17 C050125 商务秘书[商务管理] 商务秘书秘书、中英文秘书、涉外秘书、中文、商务管理、行政管理18 C050201 英语英语、国际贸易文秘英语、外贸英语、旅游英语、科技英语、应用英语、英语教育、商务英语、新闻英语、商贸英语、中英文秘书、英中文秘书、经贸英语19 C050206 英语教育英语、中英文秘书英语教育20 C090616 农业与农业管理农学、植保、园艺、果树、蚕桑、农业多种经营、农业企业管理农业技术师范、农师、林学、草业、作物、农产品加工、农业生物技术、农业信息技术、农产品标准化与贸易、植物营养学、农业生物工程、果蔬产后生物学、观赏园艺、现代园艺、园艺技术、农业产业经济管理、农业科技管理、农业教育、农业经济管理(编辑:cwh,审核:dxw)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粤考委〔2006〕11号关于调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部分本科专业报考条件的通知各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各有关主考学校:根据全国考委的规定,2001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进行了专业考试计划调整,并参照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编印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目录与专业基本规范》的规定,对专科毕业生报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有关要求作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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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场规则
(2016年版)
(一)自学考试试卷有两种:一种是“问答合一”的试卷,试卷头表现为“课程名称试卷”(简称“问答合一试卷”);一种是“问答分开”的试卷,试卷头表现为“课程名称问卷”+“课程名称答卷”或“课程名称试卷”+“课程名称答题纸”,(简称“问答分开试卷”)。
考生作答时,问答合一试卷,选择题在答题卡上作答,非选择题在问答合一试卷上作答;问答分开试卷,选择题和非选择题全部在问答分开试卷的答卷(答题纸)上作答。
不按规定作答,答题无效。
(二)考生在考前20分钟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规定的考场,对号入座。
考生不得穿背心、拖鞋进入考点和考场。
考生中的军人、警察和其他纪律部队人员不准携带武器和穿着制服进入考点和考场。
(三)考生进入考场除必要的文具,如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三角板、圆规、橡皮擦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如寻呼机、对讲机、移动电话)、电子计算器(可以使用计算器的课程除外)、电子记事本、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照相机、电子摄录设备、涂改液、修正带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
可以使用计算器的课程,计算器不得有程序储存功能。
(四)考生入座后,应将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监考员核验。
(五)考生领到试卷和答题卡后,要先核对试卷上标明的课程名称、课程代码是否与自己当次所报考的课程名称、课程代码相符,检查有无缺页、缺题和字迹不清等现象,如有,应立即举手向监考员报告。
凡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考生作答前必须先在试卷和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正确、清楚地填写本人的准考证号、姓名、考点名称、考场号、座位号和课程名称等信息,并在规定位置,按要求贴好条形码。
凡错写、漏写准考证号、姓名、座位号和课程名称等,或不按要求粘贴条形码,答题无效。
(六)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才能开始答题。
(七)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准进入考场。
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课程考试结束前30分钟,出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已到考生,必须在点名卡其签名框内署名确认,未签名者,视为缺考。
(八)考生必须严格按试卷、答题卡的要求作答。
答题卡发放后,按照要求认真抄写答题卡中“考生笔迹确认”部分规定的文字,不抄写者不予办理省际转考等业务。
在答题卡上“选择题作答区”,考生必须用2B铅笔填涂,其他区域填写必须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试卷作答时需要画表、作图或作辅助线的,也必须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
为确保试卷扫描清晰,可先用铅笔进行画线、绘图,再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描黑;试卷和答题卡禁止使用涂改液、改正纸、改正带;不得将答案书写在草稿纸上;不得将答案书写在分界线左侧或超出试卷页面中间分割线;不准在试卷和答题卡上作任何标记,不按规定作答,答题无效。
(九)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
考试期间,考生在考场内不得相互借用文具;不准随便说话,不准随意离位走动,不准吸烟;不准夹带、旁窥、抄袭;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换卷传抄;不准冒名顶替。
(十)每课程考试允许考生离场时间以前,考生除因突发疾病经主考同意可离开考场外,不得以其他理由离开考场。
经同意离开考场的考生,按交卷离场处理。
(十一)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作答,并把试卷和答题卡按页码顺序整理好,反放在桌面上。
经监考员清点整理无误,同意后方可有秩序地离开考场。
不得带走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
违反规定者,按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十二)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进行正常工作,不得扰乱考点及考场的秩序。
监考人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违纪、违规或扰乱考场秩序的问题按规定作出处理。
对严重扰乱考场秩序、恐吓或威胁监考员人身安全的考生,交公安机关处理,并通知其所在单位。
违反规定者,按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十三)考试期间,考点实行封闭管理。
除监察员、本考点主考、本考场监考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除考点工作人员外,未经考点所在地考办批准,其他任何人员不得进入考点。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