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岗前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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பைடு நூலகம்
二、假期管理制度
第五条 病假
(五)凡与工作无关的人为事件,造成伤病,其休息时间一律按病假处 理。 (六)职工病假1天扣1天绩效工资,超过30天扣发13个月工资。病假超 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岗位工 资和薪级工资)。 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的百 分之八十; 2、工作年限满十年的,病假期间工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照发; 3、病假超过一年者只发岗位工资。 (七)职工因病,往外出诊治者,须经业务院长批准,按病假规定处理。
辞职申请或者由医院报经相关部门作辞退处理。
二、假期管理制度
第七条 产假
(一)女职工分娩后,给予产假158天(其中包括产前休息假15天), 女职工分娩时,属于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属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 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二)职工有准生计划的,在产假期中工资照发,但不享受科内绩效工 资,全勤奖按月扣除(不足一月按一月算); (三)无准生计划生育的,产假期中,按病假处理,一切医药、手术及 其它费用,单位不予报销,由本人自理; (四)职工在产假前,要写出书面假条,按照请假程序办理手续。
二、假期管理制度
第八条 公休假
(一)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十年的,每年公休假五天;连续工龄满十 年,不满二十年的,每年公休假十天;连续工龄满二十年及以上的,每 年休假十五天。职工休公休假均以实满相应年限的次年生效休假。如: 2017年5月签订劳动合同,2018年5月实满1年,2019年1月可休公休假5 天。 (二)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公休假的假期; (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公休假:
一、薪酬(招聘人员)
考核绩效工资 医院制定指导系数供各科室参考,各科室科管小组可根据职工的具体表现
在指导系数的基础上作适当调整。 (1)临床、医技招聘人员在我院工作满6个月经考核合格后,从第7个月起 享受考核绩效工资。表现特别优秀的,由科室科管小组讨论后提出申请,党 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可提前享受考核绩效工资。 (2)通过我院规培后聘用的护理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后,从次月起享受考 核绩效工资。 考核绩效领取程序:工作期满半年本人写出领取绩效的书面申请→科室主任 (护士长)签署意见→书面申请交人资科→人资科绩效考核→考核表提交党 政联席会讨论通过→人资科通知财务科发放绩效。
二、假期管理制度
第六条 事假
(五)职工事假全年累计在15天(含15天)以上者扣除13个月工资。
(六)职工请事假,假期连续15天以上(含15天)除扣除13个月工资外,
从第15天起只发给本人岗位工资。全年累计事假超过30天,从第31天事
假起停发本人事假期间的所有待遇。
(七)职工全年事假一般
,如超过三个月的本人应提出
1.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二、假期管理制度
温馨提示:工作满6个月时记得提出书面申请 具体祥见:《宜宾县人民医院关于修订招聘及返聘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宜 县医〔2017〕31号。若有调整、修订按新的执行。
二、假期管理制度
第一条 法定假
(一)法定假日数的规定: 职工每周工作五日,休息二日。 春节、国庆节分别放假三日;元旦节、劳动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 节分别放假一日。 (二)由于医院工作具有特殊性,凡参与值班轮转人员无双休日。职工 的双休日和节假日休息要根据工作情况,由科室有计划地统一安排,职 工本人不得自行安排休息和任意调班。 (三)职工休法定节假日,要按照科室安排的时间休息,不得存假和提 前休假。
2017年新职工岗前培训
人资科 陈玉敏
2017.09.29
人力资源管理:HR
一、薪酬 二、假期管理制度 三、五险一金 四、人事管理与流程 (一)劳动聘用合同管理 (二)考核管理 (三)人事档案管理
一、薪酬(招聘人员)
医院重新调整、修订招聘及返聘人员管理办法,并于2017 年4月1日起正式执行。
构成:岗位工资+基础绩效+学历工资+薪级工资+护理津贴 +考核绩效工资
二、假期管理制度
第二条 探亲假
享受探亲假的人员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假待遇的规定》文件精神,凡在国家机关、 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不包括 实习、见习和学徒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 可以享受探亲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 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二、假期管理制度
第六条 事假
(一)医院对事假本着从严掌握的原则,无特殊情况,职工不得请事假, 确需请事假者,必须写出书面假条,按照请假程序办理手续,方可离岗。 (二)凡中层干部请事假,由主管职能部门签署意见,报院长审批,职 能科室负责人请事假,直接由院长审批。 (三)请事假者,必须按请假程序办理手续,不得以口头或请人捎信的 形式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四)职工请事假,1天扣5天当月绩效工资,如跨月则继续累加直至请 假月份绩效工资扣完为止。(月份按自然月即每月1-31日为准核算)。
二、假期管理制度
第三条 婚假
凡持有国家法律结婚手续的职工,在结婚时给予假期3天;
第四条 丧假
(一)凡职工本人的配偶、直系亲属和职工配偶的父母死亡时,给予假 期3天,工资待遇不变; (二)凡请丧假,须本人写出书面假条,按照请假程序办理手续。
二、假期管理制度
第五条 病假
(一)职工病假必须出具病情证明和病假条,按照请假程序办理手续后 有效。 (二)职工外出因急重病请假者,应及时用电报或电话报告,并在返院 后将就诊医院出具的住院证明和收费凭据以及本人书面假条交科室负责 人、职能科室负责人签字,报分管院长审核批准后,方能生效。 (三)职工因急重病,不能先请假者,本人或家属在次日内必须按请假 程序办理手续。 (四)职工的病假条,经领导批准后,本人或家属应将假条送党政办登 记上册,并返回科室考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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