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南北朝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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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南北朝史
一、参考文献
(一)古籍
1.《三国志》与裴松之注中华书局,1982年。
参见教材第383页有关介绍。历代学者对《三国志》进行考订、研究的有关著作,基本收录于《二十五史补编》,中华书局,1955年;卢弼:《三国志集解》,中华书局,1982年;研究三国时期典章制度,可以参考(清)杨晨:《三国会要》,中华书局,1956年;钱仪吉:《三国会要》,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历代学者对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正史考订、研究著作,基本收录于徐蜀编:《魏晋南北朝正史订补文献汇编》,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4年。
2.《晋书》中华书局,1974年。历代学者对《晋书》的研究成果,主要为补《表》、《志》,收录于《二十五史补编》。
3.《众家编年体晋史》,乔治忠,天津古籍出版社,1989年。
4.《宋书》中华书局,1974年。历代学者有关研究,参见《二十五史补编》、徐蜀编:《魏晋南北朝正史订补文献汇编》。
5.《南齐书》中华书局,1972年。历代学者有关研究,参见《二十五史补编》、徐蜀编:《魏晋南北朝正史订补文献汇编》。
6.《梁书》中华书局,1973年。历代学者有关研究,参见《二十五史补编》、徐蜀编:《魏晋南北朝正史订补文献汇编》。
7.《陈书》中华书局,1987年。历代学者有关研究,参见《二十五史补编》、徐蜀编:《魏晋南北朝正史订补文献汇编》。
8.《南史》中华书局,1974年。历代学者有关研究,参见《二十五史补编》、徐蜀编:《魏晋南北朝正史订补文献汇编》。
9.《北史》中华书局,1975年。历代学者有关研究,参见《二十五史补编》、徐蜀编:《魏晋南北朝正史订补文献汇编》。
10.《魏书》中华书局,1974年。历代学者有关研究,参见《二十五史补编》、徐蜀编:《魏晋南北朝正史订补文献汇编》。
11.《北齐书》中华书局,1972年。历代学者有关研究,参见《二十五史补编》、徐
蜀编:《魏晋南北朝正史订补文献汇编》。
12.《周书》中华书局,1971年。历代学者有关研究,参见《二十五史补编》、徐蜀编:《魏晋南北朝正史订补文献汇编》。
13.《隋书》中华书局,1973年。历代学者有关研究,参见《二十五史补编》、徐蜀编:《隋唐五代史订补文献汇编》,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4年。
14.《建康实录》(唐)许嵩撰,中华书局,1986年。
15.《十六国春秋》(清)汤球辑补,商务印书馆,1958年。
16.《荆楚岁时记》南朝宗懔著,谭麟:《〈荆楚岁时记〉译注》,湖北人民出版社,1985年、1999年。
17.《世说新语》南朝宋刘义庆撰,梁刘孝标注,余嘉锡:《世说新语笺疏》,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
18.《洛阳伽蓝记》参见教材第384页第三自然节有关介绍。范祥雍:《洛阳伽蓝记校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
19.《颜氏家训》隋颜之推撰,王利器:《颜氏家训集解》,中华书局,1993年。
20.《抱朴子》东晋葛洪撰。分内篇、外篇,内篇主要记载道家神仙方药鬼怪养生延年之说,外篇主要保存了三国吴、两晋时期思想文化、社会资料。王明:《抱朴子内篇校释》,中华书局,1985年;杨明照:《抱朴子外篇校笺》,中华书局,1991年、1997年。
21.《齐民要术》参见教材第388~389页有关介绍。
(二)考古资料
1.墓葬
数量众多,参见《文物考古工作三十年(1949~1979)》,文物出版社,1979年;《文物考古工作十年(1979~1989)》,文物出版社,1991年;《新中国的考古收获》,文物出版社,1961年;《新中国的考古发现和研究》,文物出版社,1984年;罗宗真:《六朝考古》,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魏晋南北朝考古》,文物出版社,2001年。
2.简牍
湖南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1996年,建筑工人在长沙市中心“五一”广场东走马楼街发现一批古井,考古工作者在随后的清理过程中在编号为J22中出土简牍10万余片。出土简牍按照质地和形制大致可以分为大木简、木牍、竹简、木楬(jie),按照内容大致可以分为嘉禾(三国吴孙权年号,232~238年)吏民田家莂(佃田租税券书)、司法文书、黄簿民
籍、名剌、签牌、缴纳各种赋税与出入仓库(关邸阁)的簿籍等。这批竹简引起了中、外学界的广泛关注,出版、发表了大量的学术研究论著。主要有《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嘉禾吏民田家莂》,文物出版社,1999年;《长沙走马楼简牍整理的新收获》、《长沙走马楼三国孙吴简牍三文书考证》,《文物》1999年第5期;《长沙走马楼三国孙吴简牍三文书新探》,《文物》1999年第9期;高敏在《郑州大学学报》(2000年第3~5期)、《中州学刊》2000年第5期、《文物》2000年第10期等刊物上发表了一系列论文。《历史研究》2001年第4期发表了王素、罗新等人撰写的研究论文;这批简的主要内容有:
①大木简
嘉禾吏民田家莂:嘉禾四年(235)、五年长沙临湘乡丘佃户缴纳米、钱、布的券书,“别”、“莂”、“萆(bei)”都是指将一式两份或三份的券书剖开的意思。《释名·释书契》:“莂,别也,大书中央,中破别之也。”“别”、“莂”存在区别:它们指的是不同类型的两种券书。在“标题简”中,“别”可能是指竹简,是小吏百姓分别缴纳租米、税米、布匹、钱的券书;“莂”则特指“都莂”,是将分别记载缴纳米、布匹、钱这三种竹别券书汇总在一起制成的合同券书,质材使用较为经久耐用的衫木。“都莂”书写内容是首先书写佃户的基本情况、租佃的土地的旱熟数目以及缴纳的米的情况,如果缴的米有租米、税米的区别,而且不是一次同时缴纳,要分成两笔进行统计,但书写时可能一同写入;其次记录缴纳的布匹的情况;再次书写缴纳的钱的情况;最后是田户曹史校对核实之后的署名。2141枚,形制比较特别。一般简长约50cm,宽约3~4cm,厚约0.5cm,但《田家莂》券书最长的是56.2cm,最短的是42.2cm,最宽的5.5cm,最窄者1.2cm,最厚者1.5cm,最薄者0.1cm,每简文字少者十余字,多者达270余字。
②木牍:官文书
A司法文书:研究孙吴法律制度的珍贵材料。
B举荐版:是当时推荐人才的文书;《三国志》记载孙吴官吏选举方式有官吏与州郡举荐等。
C案查文书:基层官吏按照上级的指示对某些人、事进行调查后写的报告类文书。
③竹简
A黄籍:户口簿籍。《太平御览》卷606引《晋令》曰:“郡国诸户口黄籍,籍皆用一尺二寸札。”走马楼竹简各种户口簿籍长度皆符合吴尺一尺二寸之制。户籍是按照平民与小吏居住的乡里合在一起登记造册的,户籍记载户主及妻子、儿女、姓名、年龄、疾病伤残等情况,奴婢附于户下,记录其名字、身高等情况。还有一种簿籍除了记载家庭中的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