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检验周期规定
特种设备检测周期一览表(最新)
特种设备检测周期一览表(最新)
特种设备是指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对人身和财产安全产生重大危险的设备。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所有特种设备都需要定期进行检测,以确保其安全可靠的运行。
本文档为特种设备检测周期一览表的最新版本,提供了各种特种设备的检测周期信息。
一、锅炉及压力类
1. 高压锅炉:每年检测一次
2. 中压锅炉:每2年检测一次
3. 低压锅炉:每3年检测一次
4. 压力:根据型号和用途确定检测周期,一般为每2-5年检测一次
二、电梯类
1. 定期检验:高层建筑电梯每4年检测一次,低层建筑电梯每6年检测一次
2. 年度检验:每年检测一次,包括电梯基础设施和安全装置的检查和维护
三、压力管道类
1. 常规压力管道:每2年检测一次
2. 热力管道(除地热外):每3年检测一次
3. 工业运输管道:每5年检测一次
4. 煤气、石油管道:每年检测一次
四、起重机械类
1. 起重机械:根据起重机械的类型和用途确定检测周期,一般为每3-5年检测一次
2. 升降机:每年检测一次
五、客运索道类
1. 缆车:每年检测一次
2. 人工输送索道:每年检测一次
六、大型游乐设施类
1. 大型游乐设施:根据设施类型和用途确定检测周期,一般为每1-3年检测一次
七、特种设备定期检验
除上述特种设备的常规检测周期外,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需要进行定期检验,以确保其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
具体的定期检验周期由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单位根据国家规定确定。
请注意:以上检测周期仅供参考,实际情况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具体确定。
特种设备检验及其检验周期
特种设备检验及其检验周期化工厂里的很多设备都属于特种设备,有很大的危险性。
作为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应熟练掌握关于它的检测、运行以及监管制度,管好和用好这些特种设备!一、什么是特种设备?1. 定义:特种设备是涉及人员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和设施的总称。
2. 两个基本特征:一是涉及生命安全。
二是危险性较大。
国际上称其为:“具有潜在危险的设备”;“危险性设备”;“特定危险设备”。
3. 纳入国家监察范围的原则:一是造成群体伤害;二是造成他人伤害;三是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化工界中,纳入我国安全监察的特种设备有3种:承压类设备,即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
二、特种设备检验周期1. 锅炉外部检验:每年检验一次;内部检验:每2年检验一次;超水压试验:每6年检验一次。
2. 压力容器汽车罐车、铁路罐车、罐式集装箱;年度检验:每年至少检验一次;全面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1级、2级的,汽车罐车每5年至少检验一次,铁路罐车每4年至少检验一次,罐式集装箱每5年至少检验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汽车罐车每3年至少检验一次,铁路罐车每2年至少检验一次,罐式集装箱每2.5年至少检验一次。
耐压试验:每6年检验一次。
3. 气瓶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每2年检验一次;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3年检验一次。
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5年检验一次。
液化石油气钢瓶,按国家标准进行检验。
在用的YSP-15型、YSP-10型、YSP-5.0型、YSP-2.0型、 YSP-0.5型钢瓶,自制造日期起,第一次至第三次的检验周期均为4年,第四次的检验周期为3年;YSP-50型钢瓶,每3年检验一次。
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每5年检验一次。
4. 压力管道长输管道年度检验:每年至少检验一次,进行全面检验的年度可不进行年度检验。
全面检验:新建管道一般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全面检验。
公用管道年度检验:每年至少检验一次,进行全面检验的年度可不进行年度检验。
全面检验:GB1-Ⅲ级次高压燃气管道全面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8年,GB1-Ⅳ级次高压燃气管道、中压燃气管道、GB2级管道全面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12年,以PE管或铸铁为管道材料的管道全面检验周期不超过15年。
特种设备定期检测规定
特种设备定期检测规定
1. 引言
本文档旨在规定特种设备的定期检测要求,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特种设备是指那些用于特殊用途、具有高风险潜在危险的设备,如压力、起重机械等。
2. 检测周期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测应按照以下周期进行:
- 压力: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测。
- 起重机械:每两年进行一次定期检测。
- 锅炉:每三年进行一次定期检测。
3. 检测内容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测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 外观检查:检查设备是否有破损、变形等外观问题。
- 功能测试:测试设备的各项功能是否正常运作。
- 安全阀检验:检验设备的安全阀是否工作正常。
- 特殊部件检测:对设备的特殊部件进行必要的检测,如裂纹、松动等。
4. 检测标准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测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确保每
项检测符合安全要求。
具体的检测标准应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供,并不时修订更新。
5. 检测报告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测应有相应的检测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内容:
- 检测日期和地点
- 检测机构信息
- 设备基本信息
- 检测结果和评估
- 建议的维修措施(如果适用)
6. 处罚措施
对于未按规定进行特种设备定期检测的单位或个人,应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具体的处罚措施应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7. 总结
特种设备定期检测是确保设备运行安全和正常的重要措施,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按照规定履行检测义务,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应不断修订更新,以适应技术发展和安全要求的变化。
特种设备的检验期限
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及特种设备监察制度规定在用电梯的定期检验周期为1年,电梯限速器每2年校验一次;在用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周期为2年,施工升降机检验周期为1年;在用厂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周期为1年;锅炉:1、在用锅炉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外部检验,每2年进行一次内部检验,每6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2、锅炉停止运行1年以上需要恢复运行前,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后重新运行 1 年后,应进行内部检验;3、新装锅炉首次检验应为内部检验;4、对于不能进行内部检验的锅炉,应每3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5、固定式小型锅炉每2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在水压试验前,应当进行必要的内外部检查;6、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压力表、测温仪表按计量部门的规定进行校验。
压力容器:1、压力容器外部检查,每年至少一次;2、内外部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每6年至少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每3年至少一次;3、对固定式压力容器每两次内外部检验期间内,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对移动式压力容器,每6年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4、投用后首次内外部检验周期一般为3年;5、安全阀、压力表每年至少校验一次;测温仪表、液面计按计量部门的规定进行校验;在苛刻条件下使用的爆破片装置应每年更换,一般爆破片装置应在2至3年内更换。
压力管道:1、在运行条件下进行在役检验,每年一次(可由使用单位取得检验资格的人员或由有压力管道检验资格的单位进行);2、在停产条件下进行全面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1级的,其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6年(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管道与储罐定期检验同时进行);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其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3、经全面检验的管道一般应进行压力试验;4、经重大改造、使用条件变更、停用2年以上需重新投用的管道应进行压力试验;客运索道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为三年,在客运索道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内客运索道每年要进行一次年度检验;在用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的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计量工具的定期检验周期为三个月;安全阀每年校验一次压力表一般每半年校验一次;爆破片按有关规定定期更换。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周期的规定
第六节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周期的规定1、锅炉外部检验周期:一年内部检验周期:两年水压试验周期:六年(无法进行内部检验的,每三年进行一次)水质监测:日常工作,但每年至少两次由检验部门进行监督抽样检查。
化学清洗:根据水质情况和结垢情况,不定期进行。
2、压力容器年度检查周期:一年全面检验周期:3~6年(新压力容器一般在使用满三年进行第一次全面检验)耐压试验周期:每两次全面检验周期之内必须进行一次3、医用氧舱年度检验周期:一年全面检验周期:三年4、压力管道年度检验周期:一年全面检验周期:一般为三年5、电梯检验周期:一年6、起重机械全面检验周期:一年(对主要安全保护装置、钢丝绳索、电气等至少每月检查一次自检)施工用升降机检验周期:一年7、厂内机动车辆检验周期:一年8、安全附件效验周期安全阀效验周期:一年压力表效验周期:半年温度表与各种监控仪表:一般1~2年(型号和测量原理不同)9、对于新增特种设备,应在安装施工前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告知手续(或委托施工单位办理)。
10、对于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医用氧舱的安装施工过程,应由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11、特种设备的维修改造,也按此程序进行。
12、新锅炉必须办理《锅炉使用证》●使用单位带以下资料1)、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制造、安装过程监督检验证明。
2)、进口产品有省级安全监测部门审核盖章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检验报告》3)、安装质量证明书。
4)、锅炉水处理方法及水质指标。
5)、锅炉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安全监察部门办理1)、审核《锅炉登记卡》和交验的资料。
2)、确认产品质量。
3)、注册和办理使用证并输入计算机,实行动态管理。
1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主要包括:锅炉操作人员、锅炉水处理人员;压力容器操作人员、气瓶充装人员、电梯操作人员、维护保养人员;起重机械操作人员;游乐设施操作人员、客运索道操作人员及管理人员;特种设备焊接人员。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周期划分
1次/6年
每二次内外部检验期间内至少进行一次
安全状况登记为3级
1次/3年
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
由检验单位拟定
3
电梯
无
1次/年
4
起重机械
无
1次/2年
冶金用
1次/年
5
厂内机动车辆
无
1次/年
6
大型游乐设施
无
1次/年
7
压力管道
无
在线检验1次/年
1-2级至少1次/6年
3级至少1次/3年
经全面检验的管道一般应进行压力试验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周期划分
序号
设备名称
特殊情况
定期检验(锅炉/压力容器)
外部检验
内部检验
水压试验
1
锅炉
无
1次/年
1次/年
1次/6年
不能进行内部检验
1次/年
——
1次/3年
小型热水锅炉或小型汽水两用锅炉
1次/水压试验前
1次/水压试验前
1次/2年
小型蒸汽锅炉
1次/2年
1次/2年
2
压力容器
(固定式)
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
北京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
北京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一、总则1. 为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工作。
二、检验周期1. 特种设备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周期进行定期检验。
2. 各类特种设备的检验周期如下:- 锅炉:每2年检验一次;- 压力容器:每3年检验一次;- 电梯:每1年检验一次;- 起重机械:每2年检验一次;- 客运索道:每2年检验一次;- 大型游乐设施:每1年检验一次。
三、检验机构1.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承担。
2. 检验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技术条件和能力。
四、检验内容1.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设备的运行状况;- 安全附件和保护装置的功能;- 设备的维护保养情况;- 设备的磨损和腐蚀情况;- 设备的安全技术文件和档案。
五、检验程序1. 使用单位应提前向检验机构提出检验申请,并提供必要的设备资料。
2. 检验机构接到申请后,应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标准进行检验。
3. 检验完成后,检验机构应出具检验报告,并提出检验结论和建议。
六、检验费用1.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
2. 检验费用的收费标准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
七、不合格处理1. 检验结果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整改措施。
2. 整改完成后,使用单位应重新申请检验。
八、监督管理1.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检验机构的检验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2.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北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特种设备定期报检制度
特种设备定期报检制度
是指为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减少事故发生,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的检验和评定的制度。
特种设备包括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起重机械、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
特种设备定期报检制度的主要目标是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符合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有效防止事故的发生。
具体来说,特种设备定期报检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报检周期:根据特种设备的类型和使用情况,确定不同设备的报检周期。
一般情况下,特种设备的报检周期为一年或三年。
2. 报检机构:特种设备报检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包括国家认可的检验机构和特种设备制造、使用单位的内部检验组织。
3. 检验内容:特种设备定期报检的内容包括设备的安全性能检验、使用记录和日常维护情况的审核、技术文件和证书的查验等。
4. 检验结果:根据特种设备的检验结果,评定设备的安全状况,并出具相应的检验证书。
如果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不符合要求,需要进行相应的维修、改造或更换。
特种设备定期报检制度的实施,能够及时发现并消除设备的潜在安全隐患,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对于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特种设备检验周期规定
特种设备检验周期规定
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安全或设施安全、环境保护等具有重大影响的设备,其安全性和运行状况需要定期检验,以确保其安全可靠地运行。
特种设备的检验周期是指对特种设备进行一次完整检验的时间间隔,需要根据不同类型的特种设备和使用环境等因素来确定。
特种设备的检验周期主要由两个方面的因素决定,一是法律法规的规定,二是实际使用情况和设备状况的考虑。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类特种设备的检验周期有明确规定。
例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检验周期一般为1年。
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故障信息和运行记录需要定期进行审核和分析,以及定期进行专项检验。
每次检验需要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并出具相应检验报告。
除了法律法规规定的检验周期外,实际使用情况和设备状况也是决定检验周期的重要因素。
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例如工作环境、负荷情况、维护保养情况等。
根据特种设备的使用频率、工况和使用环境等因素,可以适当调整检验周期。
例如,对于高磨损、高频率使用的设备,可以考虑缩短检验周期,以确保其安全可靠。
特种设备的检验周期是保障其安全运行的重要措施之一。
通过定期检验,可以及时了解特种设备的运行状况和潜在问题,及
时进行维护和修复,以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各类特种设备的检验周期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确定,并由相关部门进行监督和管理,以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特种设备检验周期
全面检验
GB1—Ⅲ级次高压燃气管道全面检验最大时间间隔8年;GB1—Ⅳ级次高压燃气管道、中压燃气管道、GB2级管道全面检验最大时间间隔12年;以PE管或者铸铁为管道材料的管道全面检验周期不超过15年;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TSGD7004-2010第29条;
工业管道8300
在线检验
一般每6年一次;
2
压力容器2000
固定式2100
年度检查
每年至少一次;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4-2008第125、128、131条
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包括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
定期检查
全面检验
一般应当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全面检验;下次的定期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确定;1.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一次;2.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一般3~6年一次;3.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4.安全状况等级为5级的,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否则不得继续使用;
低温绝热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
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每五年检验一次,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每三年检验一次;汽车报废时,车用气瓶同时报废;
3
电梯3000
每年进行1次定期检验;
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第12条;
发布;起施行;
4
起重机械4000
轻小型起重设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缆索起重机、桅杆起重机、铁路起重机、旋臂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每2年1次,其中吊运熔融金属和炽热金属的起重机每年1次;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每年1次,其中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每2年1次;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第50条;
特种设备的定期校验制度
特种设备的定期校验制度一、目的与适用范围1. 目的: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特种设备的定期校验工作。
二、特种设备定义特种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
三、校验周期1. 电梯: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2. 锅炉: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内部检查。
3. 压力容器:根据风险等级,每3-6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4. 压力管道:每5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5. 起重机械: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6. 客运索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7. 大型游乐设施:根据使用频率,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四、校验内容1. 安全附件和保护装置的检查与测试。
2. 设备的运行状态和性能测试。
3. 设备的磨损、腐蚀和损伤情况检查。
4. 设备的维护和修理记录审查。
5. 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的适用性评估。
五、校验程序1. 制定校验计划:根据特种设备的种类和使用情况,制定年度校验计划。
2. 校验准备:确保设备在安全状态下进行校验,准备必要的工具和仪器。
3. 校验实施: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校验,记录校验数据。
4. 校验结果:对校验结果进行评估,确定设备是否符合安全标准。
5. 校验报告:编制校验报告,包括校验结果、存在问题及整改建议。
六、校验责任1. 使用单位:负责制定校验计划,组织实施校验工作。
2. 校验机构:负责按照规定进行校验,提供校验报告。
3. 监管部门:负责对校验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七、校验后的管理1. 对校验中发现的问题,使用单位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2. 校验报告应归档保存,作为设备管理的重要资料。
3. 对于校验不合格的设备,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修复或更换。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使用单位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3. 使用单位应定期对本制度进行评审和更新,以适应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新要求。
特种设备检验周期规定
锅炉1、《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202条;在用锅炉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外部检验,每两年进行一次内部检验,每六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当内部检验和外部检验同在一年进行时,应首先进行内部检验,然后再进行外部检验。
; 电力系统的发电用锅炉内部检验和水压试验周期可按照电厂大修周期进行适当调整。
; 对于不能进行内部检验的锅炉,应每三年的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2、《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150条在用锅炉每两年进行一次运行状态下一次运行状态外部检验,一般每两年按《在用锅炉定期检验规则》进行一次停炉内外部检验,一般每六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除定期检验外,锅炉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内外部检验:(1)移装或停止运行一年以上,需要投入或恢复运行时;(2)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后(还应进行水压试验)(3)发生重大事故后;(4)根据锅炉运行情况,对设备状态有怀疑,必须进行检验时。
电梯3、《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第十二条在用电梯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规定的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
起重机械4、《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第五条在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周期如下:(一)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每年1次;(二)轻小型起重设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缆索起重机、桅杆起重机、铁路起重机、旋臂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每2年1次,其中吊运熔融金属和炽热金属的起重机每年1次。
性能试验中的额定载荷试验、静载荷试验、动载荷试验项目,首检和首次定期检验时必须进行;额定载荷试验项目,以后每间隔1个检验周期进行1次。
检验过程中,对确实存在重大隐患的起重机械(如作业环境特殊、事故频发等),检验机构报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同意,可以适当缩短定期检验周期,但是最短周期不低于6个月。
(第1号修改单)1. 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每年1次,其中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每2年1次;”第二款修改为:“性能试验中的额定载荷试验、静载荷试验、动载荷试验项目,首检时必须进行。
特种设备检验周期规定
特种设备检验周期规定
设备类型
不同类型的特种设 备有不同的检验周
期规定
检验内容
检查设备的各项功 能和安全性能
检验频率
定期进行检验,保 证设备的安全运行
检验标准
遵守国家相关的特 种设备检验标准
特种设备检验周期规 定
01 检验周期
根据设备类型和使用情况确定不同的检验周期
02 检验标准
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特种设备检验标准
特种设备检验周期规定
制作人:XXX 时间:20XX年X月
目录
第1章 特种设备检验周期规定 第2章 特种设备检验周期规定 第3章 特种设备不同类别的检验周期规定 第4章 检验周期规定的执行与管理 第5章 特种设备检验周期规定的改进与完善 第6章 结束语
● 01
第1章 特种设备检验周期规 定
检验周期的定义
03 严格执行
杜绝疏漏违规
检验周期的记录和归档
详细记录
计划、执行、结果 等
提供查阅
需要时便于查阅
归档保存
至少X年
检验周期的风险评估
定期评估
风险识别 问题分析
隐患整改
及时处理 确保设备安全
保障运行
提高设备安全性
检验周期更新与 调整
检验周期需要根据设备实 际情况定期进行更新与调 整,调整过程中需要充分 考虑设备使用状况和外部 环境变化的影响。只有及 时更新和调整,才能更好 地保障设备安全运行。
03 检验步骤
按照标准流程进行设备的检验
特种设备检验周 期规定
特种设备检验周期规定是 指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 查和测试的要求,以检验 设备的安全性能和正常运 行状态。通过严格遵守检 验周期规定,可以确保特 种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保障人员生命和财产的安 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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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
1、《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202条;在用锅炉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外部检验,每两年进行一次内部检验,每六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
当内部检验和外部检验同在一年进行时,应首先进行内部检验,然后再进行外部检验。
; 电力系统的发电用锅炉内部检验和水压试验周期可按照电厂大修周期进行适当调整。
; 对于不能进行内部检验的锅炉,应每三年的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2、《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150条在用锅炉每两年进行一次运行状态下一次运行状态外部检验,一般每两年按《在用锅炉定期检验规则》进行一次停炉内外部检验,一般每六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除定期检验外,锅炉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内外部检验:(1)移装或停止运行一年以上,需要投入或恢复运行时;(2)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后(还应进行水压试验)(3)发生重大事故后;(4)根据锅炉运行情况,对设备状态有怀疑,必须进行检验时。
电梯
3、《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第十二条在用电梯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规定的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
起重机械
4、《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第五条在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周期如下:
(一)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每年1次;
(二)轻小型起重设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缆索起重机、桅杆起重机、铁路起重机、旋臂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每2年1次,其中吊运熔融金属和炽热金属的起重机每年1次。
性能试验中的额定载荷试验、静载荷试验、动载荷试验项目,首检和首次定期检验时必须进行;额定载荷试验项目,以后每间隔1个检验周期进行1次。
检验过程中,对确实存在重大隐患的起重机械(如作业环境特殊、事故频发等),检验机构报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同意,可以适当缩短定期检验周期,但是最短周期不低于6个月。
(第1号修改单)1. 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每年1次,其中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每2年1次;”
第二款修改为:“性能试验中的额定载荷试验、静载荷试验、动载荷试验项目,首检时必须进行。
”
第三款修改为:“检验过程中,对作业环境特殊的起重机械,检验机构报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同意,可以适当缩短定期检验周期,但是最短周期不低于6个月。
”
第三款最后增加:“注1:定期检验日期以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检、首检、停用后重新检验的检验合格日期为基准计算,以此类推(下次定检日期不因本周期内的复检、不合格整改或者逾期检验而变动)。
”
压力容器
5、《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第五条压力容器一般应当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定期检验。
下次的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按照以下要求确定:
(一)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一次;
(二)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3~6年一次;
(三)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应当监控使用,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累
计监控使用时间不得超过3年,在监控使用期间,使用单位应当制定有效的监控措施;
(四)安全状况等级为5级的,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否则不得继续使用;
(五)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评定按照本规则第四章进行,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适当缩短或者延长检验周期;
(六)应用基于风险的检验(RBI)技术的压力容器,按照《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7.8.3的要求确定检验周期。
第六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周期可以适当缩短:
(一)介质对压力容器材料的腐蚀情况不明或者介质对材料的腐蚀情况异常的;
(二)材料表面质量差或者内部有缺陷的;
(三)使用条件恶劣或者使用中发现应力腐蚀现象的;
(四)改变使用介质并且可能造成腐蚀现象恶化的;
(五)介质为液化石油气并且有应力腐蚀现象的;
(六)使用单位没有按规定进行年度检查的;
(七)检验中对其他影响安全的因素有怀疑的。
真空绝热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周期也可以适当缩短。
采用“亚铵法”造纸工艺,且无防腐措施的蒸球根据需要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使用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或者等于540MPa低合金钢制造的球形储罐,投用一年后应当开罐检验。
第七条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压力容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定期检验周期可以适当延长:
(一)聚四氟乙烯衬里层完好,其检验周期最长可以延长至9年;
(二)介质对材料腐蚀速率每年低于0.1mm(实测数据)、有可靠的耐腐蚀金属衬里(复合钢板)或者热喷涂金属(铝粉或者不锈钢粉)涂层,通过1~2次定期检验确认腐蚀轻微或者衬里完好的,其检验周期最长可以延长至12年。
装有触媒的反应容器以及装有充填物的大型压力容器,其检验周期根据设计文件和实际使用情况由使用单位、设计单位和检验机构协商确定,报办理《使用登记证》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使用登记机关)备案。
气瓶
6、《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第69条各类气瓶的检验周期,不得超过下列规定:
1、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潜水气瓶以及常与海水接触的气瓶每二年检验一次。
2、盛装一般性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
3、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五年检验一次。
4、液化石油气钢瓶,按国家标准GB 8334的规定。
5、低温绝热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
6、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每五年检验一次,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每三年检验一次。
汽车报废时,车用气瓶同时报废。
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
库存和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对车用气瓶、瓶阀及其他附件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