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法典编纂的几个问题(一)
中国《民法典》编纂中的习惯法问题
交大法学SJTULawReviewNo.3(2017)中国《民法典》编纂中的习惯法问题厉尽国目次引言一、中国《民法典》编纂成败得失之关键二、《民法典》编纂与习惯法问题之关联性三、《民法典》编纂中习惯法问题之展开 (一)民事习惯法典化之观念基础问题 (二)民事习惯法典化之具体路径问题 (三)民事习惯之法源地位问题 (四)习惯规范之要素构成问题 (五)习惯性事实之规范意义问题尾语摘要 中国《民法典》编纂能否成就一部引领21世纪潮流的伟大法典,可能并不仅仅取决于或者主要不取决于编纂模式或者技术,而取决于该法典内容之思想深刻性与现实有效性。
为达致上述要求,《民法典》编纂应立基于中国传统、生活及其未来发展。
就此而言,习惯法问题对《民法典》编纂成败得失具有关键性意义,我们必须认真对待《民法典》编纂中的习惯法问题。
澄清问题有助于解决问题,《民法典》编纂中习惯法问题之意蕴可适切地表述为“民事习惯法典化”,又可展开为五个子问题:观念基础问题、具体路径问题、法源地位问题、要素构成问题、事实之规范意义问题。
但该问题之有效解决,还须依赖最终汇聚于民法学术路径的多方智识努力。
关键词 中国《民法典》编纂 习惯法问题当下中国《民法典》正在紧锣密鼓地制定中,而这恰是提出《民法典》编纂中习惯法问题的适当时机。
在此主题下,我们可以探讨两个相互关联着的问题:一是,习惯法问题是否关乎《民法典》编纂之成败得失?二是,《民法典》编纂应如何理解、解释以及对待习惯法问题?所谓“习惯法问题”之意蕴,于前者为待决之疑难,于后者则为待处置之工作。
然而,两种意蕴是相互关联的。
因为,如果对前者能够有所决断,则后者就顺理成章地变为技术性工作———无论难易抑或成本高低。
这正如“科学家”与“工程师”分别山东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07·担负的两种不同性质的任务。
就此主题,本文依下列次序展开讨论:首先,对《民法典》编纂成败之关键进行提问,即:法典化之关键在于编纂模式和技术,还是在于其是否尊重生活与实践所塑造之内生逻辑;其次,对《民法典》编纂之工作准备进行提问,即:民法学术是否已就《民法典》编纂与习惯法问题建立起关联性思考;第三,梳理《民法典》编纂中的习惯法问题,并作简要分析。
民法典的立法体例问题
民法典的立法体例问题我想从两个角度来谈一谈中国民法的现代化问题,一个是民法典的立法体例问题,一个是民法典现代化的判断标准及条件。
所以,这里是在形式意义上使用民法这个概念,即形式意义的民法。
首先是民法典立法体例的现代化问题,这也是民法现代化的判断标准问题。
大陆法系崇尚法典法,此一传统肇始于罗马法。
而大陆法系国家编民法典都有一模式或范本选择问题,特别是自从有了第一个较完备的民法典-《法国民法典》,此后各国的民法典编纂似乎都会遇到这个问题,有关的论争也由此开始。
当初德国民法典制定、日本民法典制定都如此。
到底需不需要制定统一的民法典。
从各国的论争情况来看,首先遇到的并不是采取哪一范本或模式,好范本的孰优孰劣问题,而是到底要不要制定民法典。
德国民法典制定时,蒂堡与萨维尼之间的论战主要就是要不要在德国制定统一民法典,蒂堡力主制定民法典,并极力推崇法国民法典,而萨维尼反对制定民法典,强调私法是民族意识与民族精神的反映,不能凝固于机械的法条之上;纽约民法典制定时,菲尔德与肯德之间也引发了类似的论战。
当然萨维尼并不是反对私法法典化的,他主要是强调当时德国尚不具备起草和制定统一私法典的条件,法学家尚担当不起这一历史重任。
日本民法典制定时也产生过论争,但焦点主要是法典的施行时间,由此产生了延期派与施行派之争,当然根源还是对法典体例与内容的不同看法导致的,特别是涉及到亲属法和继承法部分。
90年代很多国家修订或制定民法典时同样遇到了模式选择问题,像荷兰民法典、俄罗斯民法典、越南民法典。
我们现在的情况与上述论争有些类似,所以徐国栋教授把它称为世界民法典编纂史上的第四大论战。
我们的论战中同样遇到的第一个问题是要不要制定民法典。
现在给人的感觉好象是这个问题已经解决了,学者已经达成了共识,现在争论的只是采取哪种模式的问题,是罗马式还是潘德克吞式,其实不然,至少从梁慧星教授所披露的情况来看,有的学者主张松散式或邦联式,在我看来就是不主张制定民法典的,是反对私法法典化的,充其量是法律汇编,而不是法典编纂。
论制定民法典的几个问题
益常常与否定其利益主张的他人 的利益相对 抗—— 显而 易见 , 这一斗 争下 自私法 , 上至公法和国际法 , 在法 的全部领域周而复 始。 民法典 。 海纳百川, 有人身权、 物权 、 债权 、 知识产权等 , 这些权利规定构成 了民 法典的权利脉络 。 而在这些权利里面 , 又包含着若干具 体的权 利。在
按照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提出的公法和私法 的划分 , 民法性质上
私法领域中奉行的基本原则是私法 自治 , 民事主体 有权在 起草便作为一项宏伟 的立法工程迅 即启动, 本文拟从制定民法 典中所 属于私法。 引申的一些 问题作初 步探究 。
一
法定的范围内根据 自己的意志从事民事活动 , 通过法律行为构建民事 法律关系。。 法律 行为是实现私 法 自治的工具, 它建立 了一种在法律 范围 内由当事人 自主调节其法律关系的模 式。 由于 民法主要是私法 , 以保护主体的财产和人身为重要职能。如果每个主体真正理解和遵 循民法, 也就意味着 每个人知道如何捍 卫和保护 自己的权利 , 如何尊 重和肯定别人 的权利 , 正是民法所要达到的最高境界, 这 亦是法制社 会中遵 循的基 本原则 。为此, 我国迫切需要制定民法典 。民法作为 自 然人、 法人等保护 自身权利 的基本 法, 当然具有权利法的特点 。明确
这 些 权 利 里 面 , 分 成 若 干 细 小 得 权 利 。这 些 脉 络 分 明 , 定详 细 的 又 划
人身和财产加以重点保护, 加快了民法的发展, 也促进了民法 典的出 台。 民法是调整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在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居于重要
地 位 。 国 在 依 法 治 国 的 道 路 上 建 设 和 完 善 社会 主义 法 律 体 系 , 我 民法
九年级道法上期中测试卷(一)(原卷版)
20222023学年度九年级道法上期中测试卷(一)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60分)( )1.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社会主义最终要实现共同富裕。
下面关于共同富裕的说法正确的有①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②实现共同富裕是一个过程,是通过先富者带动和帮助后富者,逐步实现共同富裕③共同富裕等同于同步富裕、同等富裕和同时富裕④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共同富裕有不同的内容A.①②③B.①③④C.①②④D.②③④( )2.党和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调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让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引领全体人民携手迈入全面小康社会,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
以下关于“共享发展”认识正确的有①共享发展应该是人人享有,而不是一部分人享有,先富要带后富②共享发展不是短时间就能实现的③人人共享需要人人共建④共享发展就是人人享有A.①②③B.①②④C.①③④D.②③④( )3.北斗卫星导航系统有着多个“第一次”:第一次采用了三种轨道(GED.IGSO.MEO)的混合层座的体制;第一次达到元器件100%国产化要求;第一次提出合作与兼容……这些都让中国的航空航天和卫星监测技术在世界上更有底气。
这表明①我国科教兴国战略取得实效,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高②我国已经成为世界创新强国③创新只是科学家、发明家的专利④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已成为社会共识A.①②B.②③C.②④D.①④( )4.北斗三号基本系统2018年年底正式开通运行,向“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提供基本导航服务,迈出从区域走向全球的“关键一步”。
2020年6月,北斗卫星导航系统部署全面完成,具备全球服务能力。
这体现了①我国科技实力得到了较大幅度的提高②我国已经成为科技创新强国③我国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④我国在攀登世界科技高峰的征途上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A.①②③B.②③④C.①②④D.①③④( )5.2020年10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指出,改革不停顿,开放不止步,要在更高起点上推进改革开放。
法学民法学术争议问题
法学民法学术争议问题
法学民法学术争议问题有很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民法典编纂过程中的争议问题: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围绕各类民法问题都存在争议,其中争议最大的当属立法技术问题。
讨论的结论无须落脚在民
法典规则设计上的纯粹民法学问题,也可以依据关注对象、讨论内容的差异,进一步区分为事实判断问题、价值判断问题、解释选择问题、表达技术问题。
2. 民法的解释和适用:民法的解释和适用是民法实践中的重要问题,涉及到如何理解和应用民法规则,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解释上的分歧和争议,如文义解释、历史解释、体系解释、主观目的解释、客观目的解释等。
3. 民事法律关系的认定:民事法律关系的认定是民法实践中的重要问题,涉及到如何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对法律关系的性质、构成要件等方面的争议。
4. 民事责任和民事制裁的适用:民事责任和民事制裁是民法中的重要内容,涉及到对侵权行为、违约行为等的法律制裁。
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对责任构成要件、责任承担方式等方面的争议。
5. 民法的社会适应性: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迁,民法也需要不断地更新和完善,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对民法规则的修改、补充等方面的争议。
总之,法学民法学术争议问题非常广泛和复杂,涉及到民法的各个方面和实践中的各种问题。
解决这些争议需要深入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也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和合作。
2018_2019学年高中历史第06单元现代中国的政治建设与祖国统一第21课民主政治建设的曲折发展试题
第21课民主政治建设的曲折发展一、“文化大革命”对民主法制的践踏/1.“文化大革命”发生的原因(1)党内指导思想上的①倾错误泛滥。
(2)毛泽东错误估计形势,认为中央出了②。
(3)林彪、江青一伙利用和助长了毛泽东的错误。
2.“文化大革命”对民主法制的践踏(1)宪法不能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人身自由。
(2)社会秩序遭到严重破坏。
(3)③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无法正常运行。
二、法律制度走向健全1.背景:“ ④ ”的惨痛教训。
2.表现(1)提出法制建设方针: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有法可依,⑤,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平反冤假错案:中共中央为刘少奇平反昭雪,并在全国范围平反各种冤假错案。
(3)修订宪法:1982年,全国人大通过了修订的《⑥》。
(4)形成法律体系:形成了以⑦为核心的包括民法、行政法、刑法、经济法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三、民主制度的重建与完善1.重新召开各级⑧和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2.完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1)时间:1982年。
(2)表现:中国共产党提出“ ⑨,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
3.健全民族区域自治(1)时间:1984年。
(2)表现:政府颁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⑩》。
4.加强基层民主建设(1)时间:1998年。
(2)表现: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⑪》。
a改变村委会干部任免制度。
b推行村民自治、⑫,发展各种村民选举制度。
K知识参考答案⑦宪法⑧人民代表大会⑨长期共存⑩民族区域自治法⑪村民委员会组织法⑫民主选举//“文化大革命”的历史教训1.必须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
2.必须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3.必须坚持集体领导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和专断。
4.决不能把社会主义社会中的阶级斗争问题扩大化和绝对化(2017-2018学年河南洛阳月考)新中国成立后,社会主义政治建设并非一帆风顺,十年“文革”在政治制度方面给党和人民最深刻的教训是A.必须打破个人崇拜B.必须重视民主与法制建设C.必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D.必须实行对外开放【参考答案】B/从“文革”对民主法制的践踏认识民主法制建设的必要性、艰巨性1.从“文化大革命”发生的原因看,民主法制不健全是其发生的重要原因。
《民法典》的编纂逻辑
《民法典》的编纂逻辑
《民法典》的编纂逻辑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遵循自愿原则:民事活动遵循自愿原则,强调个人自由意志的支配性。
在编纂民法典的过程中,这一原则被充分尊重并体现在各项法律条款中,旨在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2. 层次清晰、结构合理:民法典的编纂在恪守自愿的前提下,探索层次清晰、结构合理的“一揽子”民事权利保障或救济方案。
通过公私法联动、多法并举的制度设计,实现民事权利的全面保障。
3. 民事权利的核心地位:民法典紧紧围绕“民事权利”这一核心进行编纂,通过增设行政机关在民事活动中应承担的必要义务,将国家权力的“有限+有为”追求转化为保障或救济民事权利的举措。
4. 与其他部门法的联动:民法典的编纂不仅关注民事权利本身,还注重与其他部门法如刑法、行政法等的联动。
例如,在刑法方面,《民法典》作为前置法,对刑法的定罪有一定的限制性,主要体现在规定可以成为刑法中的违法阻却事由。
这种联动性使得民法典在保障民事权利的同时,也与其他法律制度形成有效衔接。
5. 不断完善相关机制:民法典的实施需要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中不断完善相关机制。
这包括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真正做到公正司法、开展相关司法解释时恪守民法典的原则规定,以及行政法、刑法等通过修法或立法增加配套性制度。
同时,还需要全体社会成员不断增强法治意识,将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内化为社会生活的基本准则和民事活动的基本遵循。
综上所述,《民法典》的编纂逻辑主要体现在遵循自愿原则、层次清晰、结构合理的制度设计、以民事权利为核心、与其他部门法的联动以及不断完善相关机制等方面。
这些逻辑共同构成了民法典的完整框架和体系,为民事权利的保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2022-2023学年度高二历史第一学期期末质量监测试题(含答案)
2022-2023学年度高二历史第一学期期末质量监测试题(含答案)温馨提示:请将答案写在答题卡上:考试时间为75分钟,满分100分。
一、选择题:本大题共16小题,每小题3分,共48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秦朝建立了统一多民族封建国家。
下表是秦朝九卿的名称和职能,据此可知秦朝C.加强了对地方的控制D.政治体制有明显家国同构色彩2.从80年教皇利奥三世为法兰克王国的查理大帝加冕开始,中古西欧国王的加冕典礼通常由教皇主持。
这一现象从本质上反映出当时A.王权不断强化,神圣不可侵犯B.王权与教权相互依存C.神权大于王权,控制了中古时期的欧洲D.教会主宰着人们的精神世界3.“举秀才,不知书。
举孝廉,父别居。
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
这说明此时的选官制度A.注重门第不利于寒门子弟入仕B.在事实上不能选拔出有用之才C.重才轻德的选拔依据弊端渐显D.在执行过程中标准背离了初衷4.随着对中国选官方式的深入认识,1870年,英国公务员事务委员会决定:所有公务员均应通过公开的竞争性考试米录用,以确保英国公务员队伍的高水准与政府各部门之间的统一。
此后,这种做法逐渐制度化,并在主要英联邦国家推广。
这反映出A.英国对中国传统制度的借鉴B.英国文官制度确立的根源是工业革命的扩展C.中国制度文化具普遍适用性D.中英之间的文化交流不断加强5.《尚书酒浩》中记载,周成王在周公之弟康叔被封于假都旧地以建立卫国的册命仪式上,对卫国君臣的训减:“无彝酒”(只有祭祀才能饮酒)、“戒缅酒”(强行断绝沉酒于酒)、“执群饮”(聚众酗酒的周人一律格杀,殷商遗民经教育不改正者亦格杀)等,这可用于说明当时A.周成王的权威遭到挑战B.运用礼法并施的治理思想C.礼崩乐坏导致混乱现象D.殷商遗民反抗意识强烈6.恩格斯说过:“中世纪把意识形态的其他一切形式一哲学、政治、法学,都合并到神学中,使他们成为神学的科目。
”这并不代表所谓“中世纪把现代文明一扫而空”。
中国民法典编纂的基本思路和立法体例
2016年第3期法治研究中国民法典编纂的基本思路和立法体例于海涌* 摘 要:中国民法典的编纂工作已经提上日程,笔者认为采用九编制的立法体例比较符合当下的国情。
在编纂过程中,要尊重法律共同体已经达成的广泛共识;对于民事单行法,如果实施中发现明显错误和矛盾的,及时删除、修订、增补;对司法解释要进行甄别,选取闪光点。
要坚持“先人身、后财产”、“先权利、后救济”等原则。
关键词:民法典 编纂 思路 体例*作者简介:于海涌,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国民法典的编纂工作目前已经提上了日程,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中国民法典的编纂纳入第一类立法项目,编纂工作已经全面启动。
毫无疑问,在未来一段时间里中国民法典编纂将成为我国规模宏大、影响深远、备受关注的重大立法活动。
民法典的编纂既是国家立法中前沿性的重大理论问题,又是战略性的重大现实问题。
中国民法典是否可以展示中国的立法水平,固然是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继承问题,更是对法学理论、民法制度和立法方法进行创新的发展问题。
以下是笔者对中国民法典编纂中关于基本思路和立法体例的思考。
一、中国民法典编纂的基本思路(一)关于《民法通则》和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的安排《民法通则》颁布于1986年,全文只有156条,在司法适用中常常让人感觉捉襟见肘、挂一漏万,但这30年来《民法通则》在我国一直处于民事基本法的重要地位,立法者、法官、民法学者在这30年的时间里已经在司法实践和学术研究中达成了广泛的共识,因此应当充分尊重法律共同体已经形成的私法文化传统。
2002年全国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出台比较仓促,其立法体例、制度安排甚至语言风格确实有不少值得商榷之处,一直以来也饱受学术界的尖锐批评,但笔者认为这个民法典草案毕竟是我国第一部正式的立法草案,其中仍有不少有益的成果可以在民法典编纂时予以借鉴。
简言之,中国民法典应当借鉴《民法通则》和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的有益成果,尊重法律共同体已经达成的广泛共识。
中国民法典编纂中的几个问题
中国民法典编纂中的几个问题下文为大家整理带来的中国民法典编纂中的几个问题,希望内容对您有帮助,感谢您得阅读。
中国民法典编纂中的几个问题中国民法典编纂中的几个问题中国民法典编纂中的几个问题我为什么不赞成“松散式、汇编式”的民法典今天讨论民法典编纂,一个无可回避的现实是,清朝末年从德国民法继受过来的这套概念、原则、制度和理论的体系,在中国已经存在了一百年之久。
现今中国法学院所采用的民法教材,它上面的一整套概念、原则、制度和理论的体系都是德国式的。
人民法院的法官裁判案件,不是采用英美法那样的从判例到判例的推理方法,而是采用德国式的逻辑三段论的推理方法。
中国的立法,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的法律,以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为典型,所……我为什么不赞成“松散式、汇编式”的民法典今天讨论民法典编纂,一个无可回避的现实是,清朝末年从德国民法继受过来的这套概念、原则、制度和理论的体系,在中国已经存在了一百年之久。
现今中国法学院所采用的民法教材,它上面的一整套概念、原则、制度和理论的体系都是德国式的。
人民法院的法官裁判案件,不是采用英美法那样的从判例到判例的推理方法,而是采用德国式的逻辑三段论的推理方法。
中国的立法,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的法律,以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为典型,所使用的概念、所规定的原则和制度,诸如权利能力、行为能力、法律行为、代理、时效、物权、债权、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代位权、撤销权等等,都是德国式的。
可见,从德国民法继受而来的这套概念、原则、制度和理论的体系,已经融入中国社会之中,成为立法、司法、教学和理论研究的基础,构成法律传统和法律文化的基础。
有的学者反对德国民法的概念体系,大谈所谓“对德国民法说不”。
但现在中国所面对的,绝不是在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之间,或者在大陆法系内部的德国法系与法国法系之间作出选择的问题。
一百年前,我们的前人已经替我们作出了选择。
中国之属于德国法系已经是既成事实。
你不可能抗拒、改变、背离或者抛弃一个国家的法律传统!在中国历经百年所形成的法律传统面前,任何立法者和学者,都是渺小的。
关于民法典制定的几个问题
3、国民时期: 国民时期:
1929年 1930年 分期公布施行《民法典》 1929年——1930年,分期公布施行《民法典》——是 1930 是 我国的第一部民法典共1225 1225条 五编:总则、债权、 我国的第一部民法典共1225条、五编:总则、债权、 物权、亲属、继承。采民商合一体例。 物权、亲属、继承。采民商合一体例。
三是现实主义
梁慧星的主张。认为社会生活两大部分: 梁慧星的主张。认为社会生活两大部分:民事 生活,政治生活。 生活,政治生活。 民事生活强调意思自治、契约自由、私法自治。 民事生活强调意思自治、契约自由、私法自治。 政治生活强调国家意志决定。 政治生活强调国家意志决定。 法典的制定不应以重要性为标准, 法典的制定不应以重要性为标准,应以逻辑关系为 标准。民法典应规定民事活动的共同规则、基本 标准。民法典应规定民事活动的共同规则、 原则、共同制度、基本制度。 原则、共同制度、基本制度。 特殊的市场,特殊的规则,特殊的关系规定在民法 特殊的市场,特殊的规则, 典之外。不能讲重要不重要。 典之外。不能讲重要不重要。 应以中国的实际出发,以现行的立法为其基础,面 应以中国的实际出发,以现行的立法为其基础, 20世纪后期以来的现实 世纪后期以来的现实。 对20世纪后期以来的现实。
(3)特点:体系合理、逻辑严谨、用语精确、概括方法的运用 )特点:体系合理、逻辑严谨、用语精确、
(二)关于我国民法典编纂过程中的意见 分歧
1、目前我国民法典的制定主要有三条思路: 、目前我国民法典的制定主要有三条思路: 一是松散式、 一是松散式、邦联式 人小组中有一人主张, 在9人小组中有一人主张,以开放的形式 来制定民法典,就民事主体、民事权利、 来制定民法典,就民事主体、民事权利、民 事行为、民事责任进行规定。江平主张, 事行为、民事责任进行规定。江平主张,法 工委一位支持。理由, 工委一位支持。理由,现有的法律法规已经 很多了,已经有60多件了。 60多件了 很多了,已经有60多件了。
2019高考全国卷金优历史模拟卷三(含答案解析)
2019高考全国卷金优历史模拟卷三1、赵翼《廿二史札记》载:“自古皆封建诸侯,各君其国,卿大夫亦世其官……汉祖以匹夫起事,角群雄而定一尊。
其君既起自布衣,其臣亦自多亡命……天下变局,至是始定。
”材料反映了( )A.分封制度开始瓦解B.中央集权制度建立C.贵族政治遭到破坏D.察举制度逐渐形成2、中国画注重写意传神,追求“得意忘形”,或者说注重用画面传达主观情致与神韵,并不拘泥于客观景物和人物的逼真摹写。
这种特点可概括为( )A.天人合一B.诗画合一C.情景合一D.知行合一3、唐以前的政治家和都城建筑的设计者,为了确保都城内部的安全,都主张采用封闭式的结构。
在唐宋之际, 都城制度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即从封闭式变成了开放式。
出现这一变化的主要原因是( )A.中央集权和君权至上思想的弱化B.领土疆域和城市人口的缩减C.城市经济发展和市民阶层的活跃D.理学思想和土地兼并的盛行4、明太祖朱元璋在洪武三年的诏书中说:“汉唐及宋,取士各有定制,然但贵文学而不求德艺之全。
前元待士甚优,而权豪势要,每纳奔竞之人,夤缘阿附,辄窃仕禄。
其怀材抱道者,耻与并进,甘隐山林而不出。
风俗之弊,一至于此。
自今年八月始,特设科举,务取经明行修、博通古今、名实相称者。
”材料表明朱元璋( )A.深刻认识到了唐宋时期科举制度的弊端B.客观上传承与强化了中国儒家文化传统C.真正以经世致用的思想确立人才选拔方式D.对科举制度考试从内容到形式进行变革5、魏源在《海国图志》对英国有如下描述:“大事则三年一会议,设有用兵、和战之事,虽国王裁夺亦必由巴厘满(议会)议允。
国王行事有失,将承行之人交巴厘满议罚。
”材料表明《海国图志》( )A.主要是介绍西方政治制度B.推动中国近代民主思想的传播C.借以表达反君主专制思想D.对君主制的反思走在时代前列6、陈独秀明确表示,不主张完全否定孔子,并完全承认孔子的历史地位,只是反对以“孔子之道”统一当代中国人思想。
【高考真题】2017年天津市高考历史试卷 含答案解析
2017年天津市高考历史试卷一、本卷共11题,每题4分,共44分。
在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
1.(4分)“早在明末清初,诸先贤就曾将传统时代一切政治体制的弊病悉归之于‘一家一姓’的君主专制……但若认定传统政治制度仅仅是因君主‘私天下’而造就一切,君主制能维持两千余年就成为不可理解的‘哑谜’.事实上,支撑中国君主制长期存活的社会机制极为复杂,而且在一种特定的社会体制内还长期有效。
”这段论述意在强调()A.君主专制存在诸多弊病B.君主专制制度根深蒂固C.君主制长期存在的原因无法解释D.君主制的存在有其特定历史条件2.(4分)史载,清代“朱仙镇,天下四大镇之一也。
食货富于南而输于北,由佛山镇至汉口镇……由汉口镇至朱仙镇……朱仙镇最为繁夥,景德镇则窑器居多耳”。
其中朱仙镇和景德镇位于图中()A.①②B.①③C.②③D.②④3.(4分)马丁•路德反对罗马教廷,宣扬因信仰而得救。
他倡导的改革运动得到农民、手工工匠、下层僧侣的支持,推动了宗教民族主义的发展。
王公贵族为扩大自身政治权力,也纷纷建立其辖区官方教会。
这主要说明宗教改革()A.使社会各阶层有了共同目标B.扩大了世俗贵族权力C.有利于近代民族国家的形成D.有着广泛的社会基础4.(4分)1821~1850年,清代史籍著述出现重大变化:由校勘古籍转向研究本朝掌故,寻求经世之道;随着边患加剧,着意边疆地理研究;伴随西方殖民者东来,重视研究外国史地,译介西方书刊。
这种变化主要反映了人们()A.关注社会现实及世界形势B.改变了传统治史方法C.转向对本朝边疆史地研究D.挣脱了文字狱的枷锁5.(4分)19世纪后,许多国家尤其沿海国家都无可选择地与海洋联系在一起。
但近代中国发展海军并未真正认识这一世界大潮,而始终局限于对西方列强炮舰政策的本能反应,呈现出“海患紧则海军兴,海患缓则海军弛”的状态。
这体现出近代中国()A.自觉意识到发展海军的重要性B.主动与世界联系在一起C.发展海军呈现被动和短视现象D.发展海军顺应历史大潮6.(4分)1830年,英国正式启用第一条商业铁路,十年后公布火车时刻表。
王利明:民法典合同编的十大重大疑难问题剖析
王利明:民法典合同编的⼗⼤重⼤疑难问题剖析本⽂是《云南社会科学》2020年法学专栏的两篇⽂章之⼀,本专栏由王利明教授主持,并撰写了主持⼈话语。
全⽂约两万⼋千字,阅读时长约40分钟为迎接民法解释学的时代⽽努⼒2019年12⽉,全国⼈⼤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次审议了包含总则编在内的《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并明确将在2020年3⽉提交给全国⼈⼤审议,⼀个民法典的时代即将来临。
中国未来民法典将采纳具有中国特⾊的“七编制结构”,将分别由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部分组成,其中⼈格权编与侵权责任编是中国民法学为世界民法学理论所贡献的中国智慧,具有开创性的意义。
因为未来民法典未设⽴债法总则,这就促使合同法通则部分需要发挥债法总则的功能,⽆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法定之债也将通过合同分编中的“准合同”来处理。
值此民法典编纂的最后冲刺之际,民法学理论研究中的纯粹⽴法论研究也将接近尾声解释学的全⾯“繁荣”指⽇可待。
本期的两篇⽂章均以⽴法论和解释论的交叉运⽤为特⾊,既关注现有草案规范的完善余地,更注重草案⽴场的释义,探讨未来的民法典适⽤所需解决的疑难问题,⼀定程度上可谓彰显了这⼀特定历史时刻的民法学研究具有的特⾊。
具体⽽⾔,《民法典合同编通则中的重⼤疑难问题研究》⼀⽂⽴⾜于⽴法的宏观叙事,注重于⽴法制度的宏观构建,较为全⾯地梳理了民法典合同编通则所需解决的若⼲疑难问题;《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个⼈⽤⼯责任制度的⽴法解读》⼀⽂⽴⾜于具体制度研究,就个⼈⽤⼯责任制度的⽴法演变、未来适⽤以及完善空间加以了较为详细的阐释。
就⽂章本⾝的内容与话题重要性来看,它们都涉及未来民法典新规则的适⽤,具有⼀定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集万众智慧,成伟⼤法典”!让我们以饱满的激情与精神⾯貌迎接⼀个民法典时代的到来,希望彼时也能有更多的年轻学者积极投⾝到民法典适⽤的理论与实务研究当中。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中的重⼤疑难问题研究作者:王利明,男,教授,博⼠⽣导师,中国⼈民⼤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研究员,主要从事民商法学研究。
中国民法法典化的方法论略探
中国民法法典化的方法论略探摘要在中国民法法典化呼声高涨的今天,要理性对待民法法典化问题,在制定之初就要注重方法论的正确选择。
本文简略探讨了中国民法法典化过程中应注意的四个问题:民法典的非神话化、本土化、适用化和分步化。
关键词民法法典化方法论中图分类号:d9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10-013-02法典化是大陆法系的传统理念;英美法系则拒绝法典化,坚持经验主义及判例法传统。
我国作为大陆法系国家,由于历史传统的原因,我国民法走向法典化是发展的必然趋势。
中国民法的法典化本无可厚非,但在法典化过程中要尽量趋利避害,注重方法论的选择。
笔者针对当下民法典制定中出现的不同声音,就民法法典化战略选择层面的基本性方法问题略作探讨一二。
一、民法典的非神话化近几年来订立民法典的呼声大有超越理性的趋势,甚至有的将民法法典化推向神坛,似乎制定成文法和法典是建立法治国家的必经之路、必备之本、必有之基,仿佛一旦如此,法治便水到渠成。
然而,把法典化之于法治的作用如此神化并形成与此理论相对应的立法方式和司法体制可能是法学幼稚的表现,也是司法落后的自证。
我们抛开法典化本身存在的凝滞、断裂①等负面效应和法典化与生俱有的潜在技术性缺陷不说,如果法治就是订立成文法这么简单,那么我国早就应当是个法治国家了。
成文法的增多也并没有成功有效地让我国法院做到法治应有的正义司法,我国法院还存在自身的非法治问题,法官腐败案件层出不穷,远远超过许多发达国家;行政机关干涉司法审判,以权代法的屡杜不绝;普通百姓司法正义感普遍缺失,通过非法治渠道来寻求司法正义的比例仍居高不下,信访案件异常发达。
行政体系中权大于法,人情大于法,关系大于法的情况还很多,立法机关法理上的最高权力实际上无法履行;公权制约失衡,权力滥用、权力寻租、权力腐败甚嚣尘上;私权保障不力,公民权利肆意践踏,群体性事件频繁发生并不断升级。
法律条文和字数是日复一日的增多,对应的是我国法治进程进展缓慢的法治发展的实际情况证明,法典化与法治并不存在必然的逻辑联系,通过制定成文法典的形式来实现法治国家似乎成效有限。
民法典在线练习题及答案100分
民法典学习练习题一及答案一单选题。
1、民法典共()个分编。
A5 B6 C7 D8【正确答案】: B2、世界民法的有益成果是中国民法典的有益借鉴。
人类历史上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民法典是()A罗马法B德国民法典C法国民法典D瑞士民法典【正确答案】: C3、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依法立法的原则,以法立法的最高原则是以()为依据,维护( )的权威和尊严,维护法制的统一。
A民法B宪法C刑法D行政法【正确答案】: B4、民法典的用益物权规定在下列哪一权利编之下?()A合同B物权C人格权D婚姻家庭权【正确答案】: B5、民法典从第一条开始,按照哪四个层次的顺序构建了完整的民事权利体系。
()A一般权利、类型权利、项别权利、具体权利B类型权利、项别权利、具体权利、一般权利C一般权利、具体权利、类型权利、项别权利D具体权利、一般权利、类型权利、项别权利【正确答案】: A二、多选题6、我国民法典是党()的范例。
A领导立法B科学立法C民主立法D依法立法【正确答案】: A ,B ,C ,D7、下列属于民法典规定的新兴权利或新的权利的是()A居住权B网络虚拟财产权C隐私权D数据权【正确答案】: A ,B ,D8、民法典实施的时代意义有()A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
B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
C民法典是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
D民法典为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了完备的民事法治保障。
【正确答案】: A ,B ,C ,D9、中华民族优秀法律文化传统是中国民法典的历史根基,下列哪些优秀法律文化传统构成了中国民法典的历史根基()A德法共治B法者,治之端也C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D以法为教【正确答案】: A ,B ,C ,D10、我国民法典的编纂是如何体现立法自身的规律性的?A秉持“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的程序法理。
中国民法典的创新与挑战
中国民法典的创新与挑战一、引言中国民法典是中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诞生标志着中国法律体系的新一轮发展和现代化进程。
本文将从创新和挑战两个方面来探讨中国民法典对于中国法律体系的影响。
二、创新1. 民法典的编纂与合并中国民法典是对现行的中国民法规范进行集中统一的编纂,将各个分散的民法规范整合为单一的法典,旨在提高法律规则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2. 引入新的法律概念中国民法典在编纂过程中引入了许多新的法律概念,例如公平交易、人格权、网络交易等,以适应和规范现代社会的发展。
3. 强化个人权利保护中国民法典通过明确个人权利和财产权利的保护范围和内容,进一步加强了对个人和财产的保护,为市民提供了更加可靠的法律保障。
4. 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国民法典在保护合法权益的同时,也着力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商业交易、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提供了更加清晰的法律规则,为社会各界提供了更有利的法律环境。
三、挑战1. 遵循和落实法律精神中国民法典作为法律体系的核心,需要全体公民和相关行业各方共同遵循和落实法律精神,确保法律规则得到有效执行和实施。
2. 与其他法律规范的衔接中国民法典作为一部综合性法典,需与其他专门立法法规相衔接,确保法律体系的整体性和协调性。
3. 社会及国际舆论的反馈与调整中国民法典的实施过程中,会面临社会各界和国际舆论的反馈和调整。
在与社会各方沟通和协商中,需要及时修正和完善法律规定,更好地满足社会需求。
4. 法律适用的灵活性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中国民法典的法律适用也需要保持灵活性,及时调整法律规定,以适应日益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
四、结论中国民法典的创新与挑战是中国法律体系发展的重要内容。
民法典的创新为法律规范的适用和实施提供了更大的便利,促进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然而,面对挑战,我们需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公众法律意识,同时不断完善法律条文,以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
只有这样,中国民法典才能发挥更大的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国家贡献力量。
中国民法典立法的主要争议与思考
中国民法典立法:主要争议与思考对于我国民法典争议有很多,比如是效仿法国民法典还是德国民法典,大多数学者还是赞成吸收两者长处,探索中国自己的民法典;要不要编纂民法典,还是仅仅是一个法律汇编就好;要民商合一还是民商独立;哪些单行法应当纳入民法典。
首先,关于是否制定民法典。
诚然,制定一部统一的民法典有很多好处,可以更好地贯彻民法原则,可以更好的避免民法规定之间的冲突,可以在适用的时候更为方便明了,或者说也可以说明我国立法的技术的提高,但这是从理论上而言;实际上,民法典并不仅仅是理论上的法典,更不能就是照搬其他国家的法律,而是应该从我国社会的实际出发。
民法典的社会基础应该是形成的市民社会。
西塞罗认为,市民社会不仅单指整个国家,而且指业已发达到出现城市的文明政治共同体的生活状况。
更通俗点说,市民社会产生于自由经济的土壤之上,人们在经济活动中自由决定大概跟谁交易,交易什么,如何交易,可以平等地协商,不受他人和国家的干扰。
个人的权利得以实现,财产得以保护。
但我们的社会离市民社会还很远。
一部旨在物尽其用,定纷止争的物权法颁布之后,频频出现的拆迁案和征收案,让物权法的实施寸步难行,步履维艰。
在中国长期形成的强大公权力无孔不入,政府只是说话的法律,是法律的执行者,而不是创设者。
但在这些引起社会关注的案子中,政府始终扮演着强权者的角色与民争利。
在现今社会,个人的权利应更多地得到保护。
所以,现今的社会并没有形成真正的市民社会,国家的权利对于个人的干涉太多,很多应该平等的地方,国家权力和个人权利也并不平等。
对于没有形成的市民社会是很难产生一部相应的合适的民法典,即便制定出一部民法典,实行起来也会很有困难。
所以,我们更应该培养良好的民法精神,为民法的制定提供一个社会基础。
并且,中国的法律的制定更多的在于政府的决定,中国立法规划确实是人大主要领导说了算,人大法工委的领导和实际工作人员掌管实权。
据证实,这些具体负责起草法律的处级、甚至司局级部门的大小领导,不一定是人大代表或由代表选任,但他们却握有比人大代表大得多的立法权。
对我国民法典制定中几个焦点问题的粗浅看法
对我国民法典制定中几个焦点问题的粗浅看法;建国后,我国民法典的起草经历了三起三落,直到去年岁末(2002年12月23日)人大法工委正式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简称《民法典草案》)提交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立即引起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广泛关注,成为各种新闻媒体追逐报导的焦点。
中国人民大学王利明教授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讲道:"作为一部保障人的生存,促进人的发展的法律的’人法’,民法的问世不仅将促进中国经济的长远发展,对于科学进步、文化繁荣、社会安定等,都将有深远影响,是治国安邦和人民安居乐业的基本法。
"这是我看到的对这次《民法典草案》最通俗、深透的正面的评价。
就制定民法典的意义而言,它对我国民事主体权利的尊重和保障、社会经济的促进和发展、文明政治的建立和完善所能产生的影响,将是无法估量的。
但是,民法典所涉理念深邃、内容庞杂,人们在具体编纂之中产生不同意见是非常正常的,这恰恰表明我国立法趋于民主、趋于科学,法律界的整体素质在提高。
我国民法典制定之中,正值你们在法学院学习之时,这很幸运。
你们应该关注这次立法过程,学会分析和思考问题,从中提高自己的法学理论水平。
这次民法典在编纂和审议过程中确有一些问题存在不同意见和争议。
在这里,我告诉同学们,在我参加关于民法典问题的一些讨论中,学者、专家和官员之间不仅畅所欲言地发表自己的意见,而且还能虚心地听取他人的意见,整体气氛非常热烈、友好、舒心,没有发生传说的那种不愉快的场面,一些文章和网上的讨论曾出现过少数过激的言词,但大家也都没有在意。
下边,我主要是向同学们作些情况介绍,当然也会谈些自己的看法。
人在认识问题时难免有片面性,我也是如此,所以凡是涉及本人的观点,仅供你们学习时参考,这绝不是什么"标准答案",我甚至愿意听到你们不同的声音,并接受你们那些有说服力的批评和建议。
现在,我讲第一个问题。
一、主张承认合伙的民事主体地位,重构法人的分类,明确国家是特殊民事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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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中国民法典编纂的几个问题(一)梁慧星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关键词: 民法典/债权/人格权内容提要: 编撰民法典是我国当前最重大的立法任务。
文章叙述了我国民法典的起草经过,介绍了民法草案的主要内容,认为我国应制定一部具有严格逻辑性和体系性的民法典,主张草案应保留“债权”概念,设立“债权总则编”以统率“合同编”和“侵权编”,反对人格权单独成编,应将人格权置于总则中的自然人一章。
一、起草民法典的经过中国自1949年以来曾经3次起草民法典。
前两次均因政治运动而中断(1)。
第三次起草民法典从1979年开始,至1982年暂停(2),改为先制定单行法(3)。
1998年1月13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王汉斌副委员长邀请五位民法教授(4)座谈民法典起草,五位教授一致认为起草民法典的条件已经具备,王汉斌副委员长遂决定恢复民法典起草,并委托九位学者专家组成民法起草工作小组(5),负责民法典草案的起草工作。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1998年3月召开民法起草工作小组第一次会议,议定“三步走”的规划:第一步,制定统一合同法,实现市场交易规则的完善、统一和与国际接轨(6);第二步,从1998年起,用4~5年的时间制定物权法,实现财产归属关系基本规则的完善、统一和与国际接轨;第三步,在2010年前制定民法典,最终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
至2001年,在两个物权法草案学者建议稿的基础上(7),产生了法制工作委员会的《物权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按照原计划应当在2002年提交常委会审议,2003年通过。
因中国加入WTO,要求改善国内法制环境,第九届全国人大李鹏委员长要求在2002年完成民法典草案并经常委会审议一次。
于是,在2002年1月11日召开民法典起草工作会议,由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胡康生委托六位专家学者分别起草民法典各编条文草案(8),民法典起草正式开始。
在六位受托人相继完成各编条文草案后,法制工作委员会于2002年4月16~19日召开民法典草案专家讨论会。
在对受托人起草的各编条文草案进行了讨论之后,于19日上午集中讨论民法典结构体例。
王家福研究员建议民法典设10编:第一编总则、第二编人格权、第三编物权、第四编知识产权、第五编债权总则、第六编合同、第七编侵权行为、第八编亲属、第九编继承、第十编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经过讨论,其中八编,包括总则、物权、债权总则、合同、侵权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行为、亲属、继承、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获得一致同意。
对于是否设人格权编和知识产权编,未达成一致意见(9)。
法制工作委员会在受托人起草的各编草案基础上,用了5个月的时间进行删节、修改、整理、编纂,形成《民法典草案(9月稿)》,包括九编:总则、人格权、物权、知识产权、合同、侵权行为、亲属、继承、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这一草案在9月16~25日的民法典草案专家讨论会上进行了讨论。
9月16~25日的专家讨论会后,本应在《民法典草案(9月稿)》基础上进行修改、增删,形成提交常委会审议的正式草案,但法制工作委员会却将《民法典草案(9月稿)》的“合同编”、“亲属编”、“继承编”、“知识产权编”草案废弃,而将现行《合同法》、《婚姻法》、《收养法》和《继承法》原封不动地编入,形成彻底的“汇编式”民法典草案,提交12月23日的常委会进行第一次审议,然后发布征求意见(10)。
二《民法典草案(征求意见稿)》介绍第一编总则,117条,包括:第一章一般规定(11);第二章自然人;第三章法人(12);第四章民事法律行为;第五章代理;第六章民事权利(13);第七章民事责任(14);第八章时效;第九章期间。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第二编物权法,329条,分为5个部分:“总则”部分,包括: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第三章物权的保护。
“所有权”部分,包括:第四章一般规定;第五章国家所有权;第六章集体所有权;第七章私人所有权;第八章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九章相邻关系;第十章共有;第十一章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用益物权”部分,包括:第十二章一般规定;第十三章土地承包经营权;第十四章建设用地使用权;第十五章宅基地使用权;第十六章邻地利用权;第十七章典权;第十八章居住权(15);第十九章探矿权、采矿权;第二十章取水权(16);第二十一章渔业权。
“担保物权”部分,包括:第二十二章一般规定;第二十三章抵押权;第二十四章质权;第二十五章留置权;第二十六章让与担保。
“占有”部分,不设章,11条。
第三编合同法,454条,即现行《合同法》(17)。
第四编人格权法,29条,包括:第一章一般规定(7条);第二章生命健康权(5条);第三章姓名权、名称权(4条);第四章肖像权(2条);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第五章名誉权、荣誉权(2条);第六章信用权(4条)(18);第七章隐私权(5条)。
第五编婚姻法,50条,即现行《婚姻法》(2001年修正)。
第六编收养法,33条,即现行《收养法》(1991年通过)。
第七编继承法,35条,即现行《继承法》(1985年通过)。
第八编侵权责任法,68条,包括: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损害赔偿;第三章抗辩事由;第四章机动车肇事责任;第五章环境污染责任;第六章产品责任;第七章高度危险作业责任;第八章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第九章物件致人损害责任;第十章有关侵权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第九编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94条,包括: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民事主体;第三章物权;第四章债权;第五章知识产权;第六章婚姻家庭;第七章继承;第八章侵权。
注释:(1)从1954年开始起草民法典,至1956年12月完成新中国的第一部《民法典草案》,分为总则、所有权、债、继承四编,共525条。
由于此后发生“整风”、“反右”等政治运动,致使民法典起草工作被迫中断。
这一民法典草案,其编制体例和基本制度均参考1922年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的苏俄民法典。
1962年,中国在经历严重自然灾害和“大跃进”所造成的严重困难之后,重新强调发展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在此背景之下开始了第二次民法典起草,至1964年7月完成《民法典草案(试拟稿)》。
该草案仅分3编:第一编总则、第二编财产的所有、第三编财产的流转。
这次民法典起草因1964年开始的“四清运动”而中断。
(2)1979年开始第三次起草民法典,至1982年完成民法典草案(1-4稿)。
《民法典草案(第四稿)》,包括8编:第一编民法的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二编民事主体;第三编财产所有权;第四编合同;第五编智力成果权;第六编财产继承权;第七编民事责任;第八编其他规定。
其编制体例和主要内容,主要参考1962年的苏联民事立法纲要、1964年的苏俄民法典和1978年修订的匈牙利民法典。
(3)因1982年立法机关决定暂停民法典起草,于是形成现今由《民法通则》及《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等单行法构成的民事立法体系。
(4)出席座谈会的五位教授是:政法大学的江平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的王家福研究员和梁慧星研究员、清华大学的王保树教授、人民大学的王利明教授。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5)民法起草工作小组的九位成员是:江平教授(政法大学)、王家福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魏振瀛(北京大学)、王保树教授(清华大学)、梁慧星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王利明教授(人民大学)、肖峋先生(法制工作委员会退休干部)、魏耀荣先生(法制工作委员会退休干部)、费宗先生(最高人民法院退休法官)。
(6)合同法的起草始于1993年,1993年10月拟订《合同法立法方案》,1994年1月正式开始起草,1995年1月产生《合同法草案建议稿》,1998年形成正式草案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1999年3月15日经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同年10月1日生效。
(7)一是由梁慧星负责起草的中国社会科学院的物权法草案建议稿,一是王利明负责起草的人民大学的物权法草案建议稿。
(8)委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梁慧星研究员负责起草总则编、债权总则编和合同编;人民大学法学院王利明教授负责起草人格权编和侵权行为编;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郑成思研究员负责起草知识产权编;最高人民法院唐德华副院长负责起草民事责任编;中国政法大学巫昌桢教授负责起草亲属编和继承编;最高人民法院退休法官费宗负责起草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编。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9)梁慧星不赞成设人格权编,梁慧星和郑成思不赞成设知识产权编。
(10)以下称为《民法典草案(征求意见稿)》。
(11)第一章“一般规定”中,未规定“禁止权利滥用”、“无法律时可以适用习惯”、“无法律和习惯时可以适用公认的法理”等原则。
在2002年9月专家讨论会上,法工委民法室主任王胜明介绍说:“法工委草案与梁稿(指笔者受委托负责起草的总则编草案———笔者按)相比,1.未规定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我们认为,什么叫权利滥用说不清楚,被滥用的还叫权利吗?权利滥用与诚信原则是什么关系?2.未规定法律适用,特别法优先适用不成问题。
未规定无法律时可以适用习惯,我们认为,什么是习惯说不清楚,习惯有好有坏。
梁稿说无法律规定,无习惯,可以适用公认的法理,什么叫公认的法理?”(12)未规定“非法人团体”。
在2002年9月专家讨论会上,法工委民法室主任王胜明介绍说:“关于是否规定非法人团体,法工委一种意见认为,将法人概念扩大,改变法人限于有限责任,将合伙包括进去,因此不需要规定非法人团体。
”(13)因取消债权总则编,致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无所归属,致债权概念无所归属,因此专设第六章“民事权利”,列举规定物权、债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权、知识产权、人格权和婚姻家庭关系上的权利,造成大量重复:第85条与物权法编第一章第2条第1款重复;第89条关于知识产权的规定,与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的规定重复;第90条关于自然人和法人享有人格权的规定,与人格权编第一章第1条重复;第91条关于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产生的人身权受法律保护的规定,与婚姻法编重复。
(14)因取消债权总则编,致合同法编的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编的侵权责任的共同制度、共同问题无所归属,因此在总则编设第七章“民事责任”,造成与合同编和侵权责任编的重复:第93条关于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的规定,与侵权责任法编第一章第4条重复;第94条关于不可抗力免责的规定,与合同法编第117条重复;第95条关于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规定,与合同法编第122条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