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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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各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全国各大专院校相应都成立了学生资助中心,保证了学生资助机制的正常运转。

2、加大财政投入

加大财政投入,是指国家用于学生资助的经费逐年增加,2007年,国家投入158亿元,其中,中央98亿元,地方60亿元,资助大学生397万人,中职生1800万人,中职生每人每年1500元;2008年,国家计划投入300亿元,其中,中央200亿元,地方100亿元;以后每年用于学生资助的资金计划为500亿元。

3、经费合理分担

经费合理分担,是指资助学生的经费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担,对于西部学校,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8:2,中部学校,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6:4,东部学校是分省确定。

4、政策导向明确

国家新资助政策就是加大对贫困生的资助力度,扩大贫困生的资助面,提高资助金额,如国家助学金的比例由原来的3%提高到20﹪,原来国家助学金最高是1500元,现在最高是3000元,原来国家奖学金最高是4000元,现在是8000

元,基本上都翻了一番。2007年新设立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比例由原定的0.3﹪提高到3﹪,增加了10倍。

5、多元混合资助

多元混合资助,是指除了国家财政对学生的资助外,各学校要从学校事业收入中拿出5﹪对学生进行资助。

6、各方责任清晰

国家新资助政策体系对中央、地方和学校的责任都作了明确规定。

二、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采取什么方法解决?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问题,主要采取两种方法解决;第一,学费和住宿费问题,以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第二,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贫困学生要从思想上树立自立、自强的信心,采取正确的方法解决这类问题,不能等、靠、要,这些都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对于学费减免问题,学校规定:除了孤儿、烈士子女或遭遇突发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等)情况可以考虑外,

其它贫困情况采取其它资助方式解决。

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是多少?

1、国家奖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分为三等:

一等国家助学金为每人每年3000元;

二等国家助学金为每人每年2000元;

三等国家助学金为每人每年1000元;

四、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应符合那些基本条件?

1、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⑴、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⑵、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⑶、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⑷、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只有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的优秀学生才能申请国家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⑴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⑵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⑶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⑷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⑸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只有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的优秀贫困生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3、、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⑴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⑵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⑶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⑷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⑸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新入学的新生和在校学生只要符合条件的均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五、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能不能同时申请?

1、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二年级以上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获得

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2、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3、同一学年内,获的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六、国家每年下达多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名额?

1、国家奖学金每年设立5万名,共4亿元,所需资金由中央负担。2007年国家下达我院16名国家奖学金名额。资助金额12.8万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按全国在校生总数3%的比例确定,每年奖励成绩优秀的贫困学生52万人,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担。2007年国家下达我院379名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资助金额189.5万元。

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负担。地方高校所需资金根据各地财力及生源状况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担。其中,西部地区,不分生源,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8:2;中部地区,生源为西部地区的,中央与地方

分担比例为8:2,生源为其他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6:4;东部地区,生源为西部地区和东部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分别为8:2和6:4;生源为东部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根据财力及生源状况等因素分省确定。

3、国家助学金每年按全国在校生总数20%的比例确定。每年资助高校贫困学生340万人。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金分担办法共同承担。2007年国家下达我院3150名国家助学金名额,资助金额630万元。

以上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三项,2007年我院共获得国家资助金额832.3万元。

七、贫困学生如何申请办理助学贷款?

2007年以前,贫困学生主要是在学校申请办理助学贷款,由学校向银行提交贫困学生的有关资料,银行审核通过后,将通过名单和贷款合同发给学校,由学校通知学生填写贷款合同,然后,由银行将学生的贷款资金分年打入学校账号。从2007年起,国家在湖北省、陕西省、江苏省、甘肃省和重庆市等五个省市试行生源地贷款政策,2008年国家开始在全国实行生源地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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